序號 | 中文詞條 | 英文詞條 | 詞條內容 | 撰稿者 | 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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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省運動會 | Taiwan Provincial Games | 1946至1973年,臺灣省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簡稱「省運會」。1946年,為了慶祝臺灣省光復,以及提倡運動風氣,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主事,在臺北市舉辦第一屆運動會,日期選在光復節並為之後所延用,次年移交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各縣市輪流辦理,一年一屆。比賽項目以田徑為主,其它運動項目為輔,如籃球、排球、棒球、網球等,主辦單位可以決定增、刪部分的比賽項目,是當時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運動賽會。1967年7月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不再歸臺灣省管轄,並自行辦理臺北市運動會,使省運會的管轄版圖失去代表全臺灣地區的地位,為此,1974年,將省運會改稱為「臺灣區運動會」,簡稱「區運會」,並納入臺北市、金門、馬祖以及後來升格的高雄市,同樣維持一年一屆。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1998年精省,臺灣省虛級化,區運會之名失去了代表性,於是1999年更名為「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每兩年舉辦一次,並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相關事務。全運會以亞、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為主,另非亞、奧運會項目則於「全民運動會」中辦理,每兩年一次,與全運會錯開。 | 劉進枰 | 0 |
2 | 同性戀運動會 | Gay Games | 由同性戀社區所舉辦的一項體育與文化活動。為世界上最主要的「性別少數」(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LGBT)者運動賽會之一,屬於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認同等各種性取向的運動員,由世界各地前來主辦城市參加諸多項目的運動競技。其主辦單位「同性戀運動會聯盟」(Federation of Gay Games, FGG)認為同性戀運動會旨在擴大與促進男女同性戀的自尊,並贏得異性戀的尊重與理解,因此每四年一度舉辦國際性的類奧運賽會,參加者並無資格限制。1982年首次在舊金山舉行時,名稱為「同性戀奧林匹克」(Gay Olympics),不過亦因使用奧林匹克一詞而受到國際奧委會(IOC)的控告,而改為現今的全稱。雖在第七屆舉辦過程中經歷了賽事主辦單位的爭議,不過至2010年為止,已成功舉辦8屆賽事,大多數舉辦城市在美洲及歐洲,並以美國城市為主。 | 周偉航 | 0 |
3 | 運動與種族歧視 | sport and racism | 一群有著共同相關的穿著、血統或遺傳的人們,針對他們所不喜歡的團體而表現出差別待遇的稱為種族歧視;譬如拒絕該團體成員從事較好的工作及受較好的教育,或拒絕他們進入自己的社團、運動俱樂部、餐廳或娛樂場所等。其產生原因非常複雜,可從歷史背景、宗教,生活環境、思想、經濟等來做探討。由於大環境的使然,運動社會也不免受其影響。在運動的世界裡,雖然有歧視的行為發生,但與其它歧視行為相較之下,所發生的情況較少。較著名的例子為1936年在德國舉辦奧運會期間,希特勒的反猶太人事件。希特勒於1933年1月30日取得政權之後,為了保持其阿利安族的純血統,對猶太族加以殺害。在運動界,他先驅逐德國拳擊連盟的猶太選手及裁判,接著各地的運動俱樂部或運動設施也不准猶太人參加或使用。其次是1970年的南非種族政策,南非自1904年起即參加奧運,當時只有白人選手參加。隨著全球化運動賽會的舉辦,所發生的運動種族歧視情況已減少許多,相對的,運動提供了弱勢民族參與及成功的機會,無形中也化解了種族間的誤會,其正面意義比負面來得大。 | 許立宏 | 0 |
4 | 國防體育 | Militant Physical Education | 有關國防軍事相關知識及技能的體育活動。1979年教育部訂頒「加強中學以上學校國防體育實施計畫」,這項活動是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所主導的活動之一,其目的在加強基本體能,增強國民體力。在實施時,除透過體育教學、軍訓、童訓及課外時間推展外,依體能訓練及國防體育的特性,設計具體可行,且具客觀標準的競賽項目,使各校配合運動賽會作競賽項目或表演項目,以蔚成風氣。在舉辦國軍運動會方面,1950年在臺北舉辦了陸、海、空、勤警聯合運動大會,被追認為第一屆國軍運動大會,其主要意義在提高中國革命軍人復興民族的堅毅精神,比賽的項目包括有田徑、游泳、擲手榴彈、武裝賽跑、射擊、足球、籃球、排球、網球、棒球等,自此,每隔一年或三年不定期的舉辦一屆,惟1959年自1984年期間僅舉辦三屆,1984年更名為國軍體能戰技運動大會,主張體育戰鬥化、運動戰技化,寓體育運動於軍事訓練中,使體育運動與戰技相結合,比賽項目有戰技類(射擊、擲手榴彈、500公尺超越障礙、5,000公尺跑、刺槍術)和體育類(田徑、球類、游泳、跆拳道)。在1987年政府宣布解嚴之後,學校已經不再推展國防體育活動。 | 徐元民 | 0 |
5 | 運動科學 | sport science | 採用科學化的方式來分析人類所從事的體育活動之綜合性學科。運動科學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出現的新興綜合學科,以運動做為應用性科目時,常結合不同取向的理論建構出新的運動科學體系,因此,運動科學中許多跨領域整合的研究取向,皆是以身體運動做為對象的綜合性科學。其可概分為「運動基礎學科」、「運動應用學科」以及「運動技術學科」等三類。運動基礎學科之要義是用以說明體育與運動的原則原理,以自然科學做為主要的理論基礎,如數學、力學等學科;運動應用學科則是研究體育運動現象的學科,是結合運動與體育加上一門母學科的理論,如運動心理學、運動社會學、運動生理學;而運動技術學科則包含各種運動項目與相應理論,例如運動訓練法、運動賽會管理等皆為其範疇。運動科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所謂廣義的運動科學內容涵蓋運動人文社會、運動自然科學中有關體育運動學科研究的相關體系,例如:運動教育學、運動社會學、運動管理學、運動史學、運動力學、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等;狹義的運動科學則僅以運動自然科學為其內涵。 | 程瑞福 | 0 |
6 | 運動儀式(運動人類學) | sport ritual | 運動中一種傳統像徵意義的秩序或形式。運動儀式包含生活中有關體育、運動、遊戲等所共組的內容,如同「出生儀式」、「結婚儀式」及「死亡儀式」般,對現代人的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統稱為「運動儀式」。並且分為兩大類:「技術動作儀式」和「再現文化儀式」,前者指針對運動比賽,延伸出特定的、重複的、具有安定身心、幫助成績表現的特殊動作,例如籃球的「罰球」、足球或美式足球的「定點射門」、射箭的「挽弓出箭」等動作。後者和技術不一定相關,具有慶祝、懷舊、凝聚民族意識、對抗敵手等活動。例如籃球獲勝後的「剪籃網」;運動賽會時的「升國旗」、「點聖火」、「運動員繞場」、「運動員宣誓」;紐西蘭橄欖球隊賽前的「戰舞」等內容。 | 石明宗 | 0 |
7 | 不可抗力 | Act of God | 一種免責條款的法律術語。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避免、不能遇見、不能克服的自然或社會現象,不能歸責於當事人的天災、人禍。運動賽會因天候惡劣,或參賽者遭遇重病或重大意外等不可抵抗因素,將導致作業流程延誤、賽程暫停或個人停止參與競賽,就不能規則於主辦單位或選手。各類運動之管理與競賽施辦法,對不可抗力事件之處理方式,都會有不同標定。例如:射擊運動訂定因天災、環境或國外法令等不可抗力事由,致延誤進口期限,得專案展延其進口許可時限;高爾夫運動比賽時,如因大雨、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需更改比賽時間或辦法,會於該比賽球場地及大會公告。 | 施致平 | 0 |
8 | 運動儀式(身體文化) | sport rituals | 運動員刻意做某些行為或動作,藉此相信可達到特定目的或能力,進而影響其整體表現。許多運動員在競賽前執行特定儀式以強化其表現。例如老虎伍茲 (Tiger Woods)在星期天比賽就穿紅色polo衫;禁忌也包括飲食內容、賽前暖身儀式、乃至賽前聽的音樂等。不論將其視為迷信或巫術,運動員對其因果關係確實是深信不疑。例如棒球球員常在球場上吐口水,而投手似乎是其中吐口水最多的人,此習慣可能源於昔日投手習好嚼食菸草,相信尼古丁可增進其表現;打擊手也有儀式,例如密耳瓦基釀酒人隊Carlos Gómez親吻球棒,對球棒講話、聞一聞,而且在打出安打後給它讚賞。有時團隊則藉由「儀式性」的攻擊,展現男性與勇士氣概,有助於提升士氣並震攝對方,如紐西蘭毛利人戰舞(Haka)便是。Schippers and Van Lange (2006)研究發現,越是頂級運動員對執行運動儀式越是重視,稱此為「儀式承諾」(Ritual Commitment),而當競賽的不確定性與重要性都很高時,更須敬謹地執行儀式。簡言之,運動儀式有助於強化運動員的信心以及控制感。準此,運動與宗教有相通之處,由巨觀視之,運動賽會的開幕閉幕便是大型的儀式,例如聖火進場點燃,引發強烈的神聖感。而在微觀方面,典禮、儀式、禁忌、崇拜物等原本都是宗教性的施為,在運動世界中已被虔誠地遵循。 | 李明宗 | 0 |
9 | 運動慶典 | sport festivals | 在某一段特定時間,舉辦與運動有關的活動或慶典,給予民眾參與或觀賞。運動賽會(sport events)本身就是一種運動慶典。1936年柏林奧運會成為希特勒宣示其納粹意識形態的場域,運動競技與領袖意志緊密結合,成為一場備受爭議的大型慶典。回歸運動賽會的神聖性,它蘊含「教人成人」的崇高理想、展現運動的崇高價值、具有節慶的神聖元素。奧運會的開閉幕式所形成文化展演的架構,多樣化的表演類型,神聖又壯觀,是典禮儀式具體化的呈現。臺灣的運動慶典形成過程最初是從日治初期的遠足運動開始,逐漸轉往校園或學校附近舉行,進而成為地方新的集會場所,並以運動做為主要活動,而漸漸成為臺灣公立學校舉辦的運動會。 | 李明宗 | 0 |
10 | 物價指數 | price index | 衡量市場上物價總水平變動情況的指數。可分為消費者物價指數及生產者物價指數。通常是以一定期間為範圍,某一期間的物價指數是指該期間平均物價相對於「基期」平均物價的百分比。在體育運動裡,運動賽會票價的變動、運動產品售價的變動,會涉及物價指數。例如,四年一度的奧運會,因為在不同國家舉行,所以票價可能因為不同地區物價指數的差異,而有票價不一的情形。又如,許多跨國性運動產品,如同款式的運動鞋在不同國家的售價,亦會因不同國家的物價指數差異而有差別取價的現象。另外,同樣的運動產品,因為年度關係,一年前與一年後的售價,會因物價指數的變動而不一樣。 | 賴孚權 | 0 |
11 | 運動彩券 | sports lottery | 以運動賽會為投注標的的彩券。運動彩券的起源是在體育競技運動蓬勃發展的古羅馬時期,當時的羅馬貴族常常利用休閒時間前往羅馬競技場或是賽馬場觀賞體育競技比賽,並且在觀賞比賽的同時利用彩券來抽獎。運動彩券指的是以運動競賽為標注目的的彩券,屬於「競技型」的彩券,與一般屬於「機率型」的彩券相比,運動彩券則需對於欲投注的標的有所研究,包括具備足夠之運動知識、對比賽規則的了解以及參賽隊伍的實力資訊等。臺灣的運動彩券於2008年5月2日由臺北富邦銀行正式公開發行。 | 陳麒文 | 0 |
12 | 運動傳播媒體產業 | sports media industry | 各類運動大眾傳播媒體之傳播服務業,也稱為「運動大眾傳播產業」或「運動資訊大眾傳播產業」,為運動產業中屬運動周邊產業(或稱運動衍生產業)的一環。對運動傳播媒體產業的範圍包括職業運動與運動賽會之電視、網路、廣播、報紙和雜誌等相關媒體的轉播與報導及專題製作等業者。 | 陳麒文 | 0 |
13 | 淘汰賽制 | elimination tournament | 輸一次或二次即淘汰的賽制。依失敗場數不同,分為單敗淘汰、冠亞軍淘汰及雙敗淘汰等型式。比賽失敗1場即失去繼續參賽資格者為單敗淘汰賽;比賽失敗一次後落入敗部,雖無冠軍希望,仍可爭奪亞軍,如第二次再度失敗則喪失比賽資格者為冠亞軍淘汰賽;比賽失敗1次後落入敗部,如第二次再度失敗則喪失比賽資格,且敗部最後獲勝隊伍(或選手)仍有機會爭取冠軍者,為雙敗淘汰賽。淘汰賽的優點是賽程短、場次較少、節省時間、以及可讓比賽增加刺激性,缺點則是比賽結果有時無法確實反應參賽者的實力,容易出現實力弱者僥倖獲勝晉級的情形。單敗淘汰賽之比賽場數的計算,以S為總比賽場數,N為參賽隊數,其公式為:SN-1,亦即總比賽場數為參賽隊數減1之差;冠亞軍淘汰賽比賽場數之計算公式為:S2N-3;雙敗淘汰賽比賽場數之計算公式則為:S(N-1)/2(勝敗部決賽如敗部獲勝,則加賽1場)。 | 楊志顯 | 0 |
14 | 混合賽制 | combination tournament | 比賽不同階段或周期分別採用循環賽、淘汰賽或其它賽程安排的賽制。運動競賽的規劃中,循環賽制提供各參賽隊伍(或選手)均有與其他參賽者對戰的機會,有助於彼此間的交流,以及增進運動技能水準與比賽經驗,同時可避免一次失誤就被淘汰,或實力弱者輕易晉級的情況。惟此種賽制有所安排之比賽場次相對較多,賽程持續時間較長,需有較多行政資源的投入等缺點。而淘汰賽制雖具有賽程短、場次較少、節省時間、以及可讓比賽增加刺激性的優點,但比賽結果可能無法確實反應參賽者的實力。因此,當參賽隊(選手)數較多,且比賽時間有限,或場地、人力條件無法配合時,主辦單位如欲同時兼顧比賽品質和各隊(選手)實力的發揮,則以採用混合賽制為宜。 | 楊志顯 | 0 |
15 | 循環賽制 | Round-robin tournaments | 參加比賽的隊伍(或選手)都須和其他參賽的隊伍(或選手)相互比賽一次以上的競賽制度。只相互比賽一次者為單循環賽,相互比賽兩次者為雙循環賽。循環賽制常見於參加隊伍(或選手)較少,或者允許長時期進行的比賽。透過循環賽制的實施,各參賽隊伍(或選手)都有機會與其他參賽者較勁,有助於彼此間的交流與學習、提升運動技能水準、以及增進比賽經驗。就比賽結果看,亦可避免一次失誤就被淘汰的遺憾,抑或實力弱者輕易晉級的情事,有利於參賽實力與比賽名次的相呼應。惟由於此種賽制比賽場次相對較多,賽程持續時間較長,需有較多行政資源的投入。單循環賽之總比賽場數的計算,以S為總比賽場數,N為參賽隊數,其公式為:SN(N-1)/2,亦即總比賽場數為參賽隊數乘以參賽隊數減1後之差,再除以2所得之商數。雙循環賽之總比賽場數則為同隊伍(或選手)數之單循環賽場數的2倍。 | 楊志顯 | 0 |
16 | 運動賽會管理 | sport event management | 對運動賽會的規劃、籌辦、舉辦以及賽後的結案等所有事務全部過程的管理。是營利或非營利組織(民間或政府)舉辦一種具有休閒娛樂、觀光遊憩、經濟發展或政治外交等效能的運動競賽活動,並結合內外部的各項資源,透過規劃、組織、領導及控制等管理功能之運用,以達成籌辦組織既訂目標的過程。運動賽會管理的重要事務可涵蓋(一)組織管理;(二)典禮儀式與表演活動;(三)競賽管理;(四)場地管理;(五)後勤管理;(六)資訊管理;(七)行銷與管理贊助;(八)公共關係接待與媒體服務;(九)人力資源管理;(十)風險管理;(十一)群眾服務管理;(十二)行政管理與賽後盤整等。運動賽會管理的期程可分為籌備期、比賽期及賽後期。 | 廖俊儒 | 0 |
17 | 俱樂部三明治式票務行銷策略 | The Club Sandwich | 票務行銷策略的一種,其目的是要確保門票銷售的均衡分配,同時減少過度依賴某種票價類型的銷售。門票銷售為許多運動比賽和表演的重要收入來源,為提高門票銷售,運動賽會和球團會根據其成本與預期利潤製訂出票價表。這種票務行銷策略是提供不同的票價種類以滿足不同消費者族群的要求,因為消費者是存在每一個消費階層中。以職業球團的票價為例,當季票收入的比例佔門票收入的大部分時,季票持有者為此票務行銷策略的主要重心。次重心為部分套票計畫(包括部份季票和)以及團體票。第三重心為其他的票價行銷方式,包括預售票(包括電話行銷、志工與慈善團體銷售的門票)、現場銷售、配合促銷策略的優惠票、透過社區 活動分送的招待券等等。俱樂部三明治式的票價系統會根據訂價策略與消費者行為的不同而改變,而其獲利程度也會有所不同(如季票持有人的比例少,團體票和現場購票的人數較多)。 | 呂佳霙 | 0 |
18 | 有價物資 | value-in-kind | 贊助商以自有的資源與被贊助的運動組織或運動員透過利益交換的過程,來換取如使用商標權與販售權等之贊助權益。其中以非金錢資源贊助運動組織的部分則稱為有價物資,其包括產品和服務。企業提供其產品與服務等是很常見的贊助方式,因為運動組織的營運和個人選手的訓練及比賽本來就有許多需要採購的商品,如果能夠得到企業贊助這些物資,那麼運動組織也可減低開銷。如必爾斯藍基公司(Nike)提供大專籃球聯賽所需的比賽用球、宏碁電腦公司提供賽事所需電腦等產品和服務贊助2010年冬季奧運和2012年夏季奧運、可口可樂提供飲料和礦泉水給世界盃足球賽賽事、媒體提供版面或播放時間給運動賽會、合作金庫提供其分行據點做為民眾報名兒童運動育樂營的通路、微軟(Microsoft)提供電腦軟體服務給數項國際運動賽事、醫院提供醫療與檢查服務給職業球團等。 | 呂佳霙 | 0 |
19 | 伏擊行銷 | ambush marketing | 非官方贊助商運用贊助運動主體(運動組織、運動團體、運動員或運動賽會)所進行危及官方贊助商的一種行銷策略。在贊助行為中,企業廠商取得運動主體的授權,得以在媒體廣告中標明官方贊助商的身分,其對提供贊助的企業來說,是一種運動主體提供的回饋,也是贊助商應得的權利。然而非贊助商的企業,透過推廣策略的運用,企圖利用運動主體的聲望、知名度或其影響力、魅力來吸引消費者,並藉由周邊活動或廣告,暗示消費者它也是贊助商的假象,這是一種類似海盜搶奪的違法侵權行為。在企業與運動主體雙方的贊助關係中,可能因為贊助權利金的高門檻,或者贊助合約中的排他性原則,而讓其他同質性相近的企業不得其門而入,而又不想喪失難得曝光機會的狀況下,採用暗示或誘導思考的促銷手法,挑戰運動主體把關的尺度,也因為伏擊行銷的效果不錯,許多企業也都紛紛投入遊走在法律邊緣。例如:許多運動迷可能分不清楚NIKE並非2010年世足賽的官方贊助商,Adidas才是花下大把鈔票取得授權的官方贊助商,擁有合法的賽會商標使用權。不過,對於伏擊行銷的策略,運動主體也開始越來越重視,也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嚇止,例如2010年廣州亞運會,中國大陸體操選手於頒獎時違法宣傳李寧牌,亞奧理事會立即介入調查,並對中國隊祭出警告。 | 方信淵 | 0 |
20 | 前置時間 | lead time | 運動商品訂價過程中購買所需要的時間。例如在運動製造業的供應鏈管理中,前置時間意指採購方從開始下單訂購到供應商交貨之間所間隔的時間。在有門票收入的觀賞性運動中,則是指從消費者購買門票到比賽日期的時間。以觀賞性運動為例,依照運動賽會的規模與性質不同,其前置時間也不同。如奧運比賽的門票需要在比賽前一兩年方可開始購買,而一般大學籃球比賽的球季中門票可以在比賽當日購買。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的球賽門票在比賽當日有較多的衝動式購買行為的觀眾且產品的銷路比較好,這主要是因為其門票比許多其他職業球賽的門票如職業美式足球聯盟(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NFL) 便宜。另外,使用網路購票系統、提供免付費電話和信用卡付款方式來購買門票,對於許多要在最後一分鐘購買門票的球迷是非常便利。網路售票減少了長期前置時間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強化購票的便利性可促進門票的銷售率。 | 呂佳霙 | 0 |
21 | 運動贊助(運動行銷學) | sport sponsorship | 透過利益交換的過程,以維持體育運動組織與資源供應者之間的商業夥伴的關係(partnership),並藉此達成彼此既定之組織目標。利益交換的方式,常以體育運動組織授與資源供應者一些權利,使其(行銷)活動可與該組織/活動結合並發揮效能;而資源供應者(多為企業性質)則以資金、產品、服務技術或人力等資源,協助該組織及活動目標的實現。而運動贊助者與被贊助者(如運動選手、運動協會、球隊、運動賽會等),在彼此交換過程中達成互利的關係,不論雙方在贊助過程中採取主動或被動之勢,皆為一種雙贏(win-win)的商業結合。如宏碁電腦(Acer)在2007年成為奧運全球合作夥伴,贊助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和2012年倫敦夏季奧運的電腦設備,成為第一個奧運全球合作夥伴之臺灣企業。透過這樣的商業結合,這兩屆奧運獲得宏碁提供的電腦硬體設備,而宏碁可以在其行銷文宣上合法使用奧運五環商標等的權利,透過贊助的活化組合和策略,宏碁期望可藉由奧運贊助進而提高北美市場的市占率和強化宏碁在歐洲的品牌領先地位。 | 呂佳霙 | 0 |
22 | 標識 | signage | 用作識別的一種圖像、符號或象徵物。贊助商或活動的印刷訊息或標誌出現在下列的物品上:橫幅廣告、街道旗桿懸掛物、活動看板(固定或移動)、計分板、電子訊息告示板、海報、現場周遭看板、場館地面、虛擬廣告等。在某些情況下,球隊的名字即是贊助商的名稱。由於標識包括任何標誌出現的機會,所以標識傳遞的訊息比較像是一種印象,接收者收到訊息之後,其接下來的反應動作是依據其對於傳送者了解及感覺來做訊息的篩選。由於現代社會的廣告訊息及印象的數量過多,所以訊息內容、置放地點和時間點要有創意才可提高辨識度和消費者的記憶。在運動賽會中,場館所提供企業名稱與標誌的曝光空間可以增加產品知名度與品牌行銷,進而提升運動觀賞者對於商品的忠誠度。而在運動贊助領域中,標識通常是整個贊助案中的一部分,對某些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環,對部分公司可能僅是附加價值。 | 呂佳霙 | 0 |
23 | 贊助活化組合 | Sponsorship activation mix | 為達到贊助目標和效益,贊助商須整合活化工具做出最適當的活化策略,藉由贊助活動發展企業品牌價值與消費者間的互動關係,並與消費者在贊助的活動中建立長久穩固的交易夥伴關係。常見的活化組合包括 : (一)傳播:透過各種媒體的露出以傳達訊息,如廣告、海報、賽會或場館的冠名權;(二)公共關係:配合公關和社區活動以增加媒體能見度;(三)網路:在贊助商的企業(網站、活動網站、社群網站等規劃贊助賽事的資訊和連結,在活動的網站上設置贊助商專區等;(四)視覺系統使用:贊助企業的識別系統必須在適當的場合露出,如在賽前賽後記者會、誓師大會、和賽會的文宣品上出現;(五)直效信件:以電子郵件或是信件直接接觸已有消費紀錄或是有聯絡訊息的目標族群;(六)賽會廣播媒體:使用現場的公共播音系統在賽前到賽後的提示或說明贊助訊息;(七)戶外媒體:使用運動場館、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的廣告空間;(八)贈品活動:藉由賽會主辦單位可以提供的權益,如門票等供贊助商擬訂產品促銷活動,或是由贊助商提供參與民眾贈品;(九)抽獎活動:提供獎品以增加活動知名度;(十)交叉促銷:數個贊助商共同促銷賽事主體或提供眾贊助商交流平臺;(十一)零售促銷:規劃贈品促銷以刺激商品銷售,如憑票根兌換商品;(十二)人員銷售:直接與消費者溝通,如電話行銷;(十三)內部溝通:凝聚企業內部向心力或激勵業務人員;(十四)授權商品:製作授權商品以延續贊助效益;(十五)招待禮遇:做為回饋客戶和獎勵員工的機會,如提供包廂席、款宴歡迎會等;(十六)展示區:在活動中,贊助商有專有空間展示其產品和服務;(十七)使用社群網站和影音網站連結運動賽會相關的運動員和官方授權音樂;(十八)善用公民品牌感性行銷的主軸:如愛迪達(贊助商)與英國奧會使用公民驕傲(We are London)的主題結合英國歌星於2010年11月推出活動。 | 呂佳霙 | 0 |
24 | 運動媒體複合體 | sports/media complex | Sut Jhally於1984年首先所提出的概念,其認為由於絕大多數現代人都是透過媒體(特別是電視)來觀賞運動,電視機前的觀眾要遠比現場觀眾數要多,因此,運動觀賞本身就是一個高度媒介化(hugely- mediated)的經驗;而從財務的觀點,不論是職業和業餘運動,運動組織的生存與結構都必須仰賴來自媒體的轉播權利金,其收入遠超過現場門票的販售。再者,媒體得以透過運動比賽轉播吸引觀眾,藉以增加廣告收入,甚至能夠在廣告時段中為本身其他節目廣告,增加媒體整體收益,而運動賽會與組織則因媒體的曝光而增加其知名度與相關收益,兩者之間是一種休戚與共的「複合體」關係。美國廣播公司(ABC)於1970年起推出周一晚間美式足球賽(Monday Night Football)即為運動媒體複合體中最成功的案例,讓美式足球逐漸成為全美最受歡迎的運動,美國廣播公司也擺脫在三大電視網中始終位居第三的局面。 | 陳子軒 | 0 |
25 | 藥物 | doping/drugs | 使用人造或是外在物質藉以提升運動員生理表現並獲取更佳成績。運動社會學的討論,以Merton的偏差行為理論為主,此乃延續Durkheim討論現代社會的「脫序」(anomie),認為運動員在高度需求與動機下,為獲取高度回報進而不惜使用非法藥物,在Merton提出的四類偏差行為中(順從、儀式、創新、逃避),藥物使用屬於創新型,因為此類行為接受運動員的普遍價值,但卻拒絕為社會所接受之手段。使用藥物的行為也與社會階級有關,由於中下階級冒險所獲致的潛在相對報酬與利益較高,因此較易涉入藥物使用的行為。藥物使用亦是一種運動次文化的展現,藉以對主流價值的挑戰。欲達成對藥物使用的社會控制,Luschen認為有三層面:鉅觀的法令規範、中觀的類法令規範(如運動賽會組織的藥檢系統)以及微觀的內在自我控制。 | 陳子軒 | 0 |
26 | 運動競賽管理 | sports competition management | 有效達到運動賽會目標的管理過程。也是運動賽會籌備人員、工作人員、參賽人員為了完善運動賽會舉辦所準備和實施的全部過程。運動競賽管理在於賽會資訊的蒐集、編排,競賽進行以及賽後資訊的蒐集、整理、發表、報告、歸檔等工作,進行規劃、組織、領導、溝通等控制的過程,有效完成運動賽會的舉辦。 | 林如瀚 | 0 |
27 | 空間配置 | space allocation | 運動建築量體及空間之定性與定量配置規劃。運動建築之量體因不同使用功能與用途設定而有不同之規模規劃,針對運動建築之使用需求進行空間定性設計及定量分析。(一)空間定性設計包含運動競賽空間(競賽空間之長度、寬度、高度,熱身場地、訓練設施及需求數量等)、運動員服務空間(更衣室、盥洗室、休息室、運動防護室等)、觀眾服務空間(觀眾席、貴賓包廂、廁所等)、競賽管理空間(裁判休息室、藥檢室、媒體工作室、計分板控制室、賽程管理空間、選手召集區域、賽後控制區、會議室、爭議協調室、計分結果室、廣播控制室等)、行政管理空間(辦公室、會議室、貴賓接待室、警衛室、醫護室、值勤室或服務台等)、設備器材儲存空間(器材室、儲藏室等)、商業及附屬設施空間(餐廳、販賣部、停車場、廣場、售票處、大廳、走道與道梯間等)等規劃;(二)定量分析則是依據各種空間之需求規模進行空間數量之評估。空間配置時除考慮運動建築空間定性與定量外,還需將各種空間之相對位置妥善配置,以最佳之動線將各種空間加以串聯,在空間串聯時須注意空間使用者之安全、距離、便利性等因素,並將運動員、觀眾、貴賓、工作人員之動線加以區隔,以利於整體空間之管理。 | 許龍池 | 0 |
28 | 運動建築區位 | aports architecture location | 運動建築所在都市或地理空間之位置。運動建築在都市所處之位置包含市區、市郊、郊區等空間地帶關係;運動建築之地理位置包含數理、經濟、自然、政治等概念。運動建築在建築評估與規劃時,考量興建基地所在之行政區域、與都市之關係、區域人口數、周邊服務設施之相對位置、都市機能發展、區域發展需求、市場需求、鐵公路及機場港口之地理距離、公共運輸服務、自然環境條件、服務範圍及生活圈等因素。如國民運動中心設置之建築區位係以鄉鎮市區等級之行政區域、服務人口數、市場可行性等作為區位規劃之參考依據;大型運動場館多以都市發展、政府施政需求、運動賽會舉辦需求、公共運輸服務條件、經營管理條件及都市更新等作為建築區位評估之因素。 | 鄭良一 | 0 |
29 |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 Taiwan Society for Sport Management | 臺灣研究有關體育運動管理學術的全國性民間學術團體。英文名稱為Taiwan Society for Sport Management,簡稱TASSM。2000年國立體育學院校長邱金松號召國內體育運動管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與同好所創立,並獲選為首任理事長。該學會以引用國內外先進管理理論,協助解決體育運動管理實務問題,提升國內體育運動管理研究水準為宗旨。主要任務為:(一)發行體育運動管理專業刊物;(二)接受有關機關委託專案研究;(三)辦理相關研討會活動;(四)提供相關諮詢服務。該會設有學術發展委員會、場館設施委員會、教育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委員會、賽會管理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等六個委員會。該會積極推動管理相關證照,如運動設施經理人及運動賽會經理人證照檢定考試;定期出版刊物,如運動管理季刊、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並結合世界各洲之運動管理學術組織共同辦理國際研討會,如亞洲運動管理學會(Asian Association for Sport Management, AASM)學術研討會、全球運動管理高峰論壇等。 | 張景弘 | 0 |
30 | 東亞運動會 | East Asian Games | 亞洲東區國家及地區之競技運動賽會,簡稱東亞運。東亞運運動會源自日本奧會為促進東亞各國地區奧會之間體育及文化交流的機會,在1991年9月15日第一屆東亞地區奧會聯席會議上,提出「東亞地區運動會」的構想。同年11月6日在北京召開第二屆東亞各國地區奧會聯席會議,正式通過每兩年舉辦一屆東亞運動會,1992年1月27日成立「東亞國家奧會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of the East Asian NOCs)」;1993年5月17日更名為「東亞運動會總會(The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簡稱EAGA)」,會員包括中國大陸、北韓、香港、日本、韓國、澳門、蒙古、中華台北等8個會員及準會員關島。每屆東亞運動會最少十種運動,其中7種必需是奧運運動種類,其他由主辦城市訂定。第一屆1993年5月在中國大陸上海舉行,第二屆原定1995年在北韓平壤舉行,北韓因經濟因素取消,EAGA則將每兩年舉辦一屆東亞運動會,改為每四年舉辦一屆。第二屆1997年5月在韓國釜山舉行、第三屆2001年5月在日本大阪舉行、第四屆2005年10月在中國澳門舉行、第五屆2009年12月在中國香港舉行。2013年在中國天津舉行。我國自第一屆起,每屆都有組團參賽。2013年5月,東亞運動會總會決議將東亞運動會轉型為東亞青年運動會,2013年東亞運動會成為最後一屆東亞運動會,2017年東亞運動會亦被取消。我國原爭取主辦2017年東亞運動會,由於東亞運動會轉型為東亞青年運動會,我國亦轉而爭取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台中市代表我國取得主辦權,將於2019年8月24日至8月31日在臺中市舉行。 | 李仁德 | 0 |
31 | 泛美運動會 | Pan-American Games | 美洲地區規模最大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領導組織為泛美運動組織 (Pan American Sport Organization, PASO)。泛美運動會源自1920年代的中美洲運動會。1932年,洛杉磯奧運會期間,墨西哥代表建議成立美洲體育聯合會。1936年柏林奧運會期間,美洲國家代表聚會並通過了定期舉辦泛美運動會的決議。1940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首屆泛美體育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成立泛美體育委員會的提案,國際奧會主席布倫達治當選為主席。會議通過成立泛美體育委員會,並決議從1942年起每隔四年舉辦一次,首屆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延期至1951年舉行,計有21個國家2,513名運動員參加。在90年代以前為僅次於奧運會的大型綜合性運動賽會,近數屆每屆均有來自42個國家地區的超過5,000名運動員參加。其比賽項目有百分之八十是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另外百分之二十是有一些在美洲境內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運動項目。本運動會比賽成績曾多次打破奧林匹克運動會紀錄和世界紀錄,顯現本運動會在區域性運動賽會中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 巫昌陽 | 0 |
32 | 運動賽會 | sports event | 運動競賽與活動之統稱。集合多種運動種類之個人或團隊在預定的競賽規程、方式,以及時間、地點等條件下,按照各種運動規則舉行之運動比賽。運動賽會為達成共同預期的目標與宗旨,經由特定的時間、地點,集合個人或團隊,並產生休閒娛樂、情境、文化與特定目的比賽活動。運動賽會是體育運動中,最基本的活動,舉辦方式含有競技、休閒、娛樂及藝術文化表演等多元性質所構成的活動,並經過計畫籌備和營運,藉由個人或團體的競賽與表演方式,完成多樣化目標的綜合性集會。運動賽會分為綜合型賽會,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全國運動會等,分別為四年、二年、一年舉辦乙次;聯賽,由地方、區域、全國等級別分組比賽,大都分季舉辦;盃賽,由某一單項比賽,每年舉辦乙次。任何運動賽會都可分為籌備、競賽及檢核三個步驟來進行。在籌備期間應成立籌備委員會,辦理競賽及行政兩大部門工作;競賽期間設有技術委員會,處理競賽事務;檢核成績、編製報告及核銷經費等工作。 | 林晉榮 | 0 |
33 | 原住民運動會 | Indigenous Games | 藉由競技、歌舞、文物展覽等活動,展現原住民傳統文化生活內涵之運動賽會。1993年為聯合國國際原住民年,臺灣省議員高華德向省政府爭取自1994年起每年舉辦「臺灣省原住民運動會」,首屆運動會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屏東縣承辦,競賽種類為田徑與拳擊。社會組以山地鄉及平地原住民鄉市鎮為單位,國中組以縣市為單位,聖火以鑽木取火方式點燃。1995年未舉行,1996年第二屆在苗栗縣、1997年第三屆在臺東縣舉行,1998年1月第四屆在花蓮縣舉行;12月31日臺灣省虛級化,原住民運動會改由體委會主辦,北高二市加入運動會,運動會名稱改為某某年全國原住民運動。1999年3月在桃園縣舉行,4月體委會發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舉辦準則,2000年在基隆市舉行,運動會以縣市為參加單位,會歌為李泰祥創作,會旗為童春慶設計。2001年3月在屏東縣舉行,體委會修改準則,採申辦遴選方式,每二年舉辦一次。2003年由苗栗縣舉辦,2005年高雄縣舉辦,2007年宜蘭縣舉辦,會旗原設計代表原住民族九族群,因增至14族,重新甄選設計,以彰顯原住民射箭特色為圖案;2009年桃園縣舉辦,2011年臺東縣舉辦,比賽運動種類及傳統項目有:田徑、路跑、傳統拔河、棒球、籃球、柔道、健力、傳統摔角、槌球、傳統舞蹈、傳統射箭、負重接力、慢速壘球13種運動。2013年在新北市舉辦,2015年在南投縣舉行,2017年則在新竹縣舉辦。 | 李仁德 | 0 |
34 |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 Special Olympics | 專門為幫助智能、言語的神經與精神障礙者甚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所舉辦的國際性運動競賽活動,簡稱為特奧會。是一個國際性的賽會組織,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運動競技或其他活動,協助智障者建立自信及社交技巧。賽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最初於1968年時,前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妹妹史瑞佛(Eunice Kennedy Shriver)於芝加哥所創立。由於辦理成效卓越且具意義深遠,因此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1988年正式認可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特奧會是唯一獲國際奧委會批准使用「奧林匹克」命名的運動賽會。雖然同樣以國家或地區做為參賽單位,但運動員獲得獎牌時,不會像一般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奏國歌及升國旗,是最大特色,主要是認為要凸顯「體現和諧、融合、參與」。發展至今已成為全球性運動賽會,會員國達150個國家,設有200多個運動競技項目。參賽運動員至少要滿8歲以上,智商要於70以下,並至少經過8星期的訓練,方能取得參賽資格。 | 巫昌陽 | 0 |
35 | 中正體育獎章 | Chung-cheng Sports Medal Reward | 運動選手參加運動賽會打破紀錄之獎勵政策。為鼓勵運動員奮發向上、創新紀錄,1980年10月,臺灣區運動會開幕典禮時,當時的行政院孫運璿院長於開幕致詞時,宣布「打破全國紀錄者,頒給伍萬元獎金」。教育部隨即遵照孫院長之宣示,擬定「教育部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要點」,陳報行政院核定,並追溯自1980年的台灣區運動會開始適用。此項獎勵政策旨在,獎勵優秀運動選手創新紀錄,提高運動水準。獎勵方式為:(一)打破或超過奧運紀錄者,頒給一等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新臺幣壹百萬元;(二)打破或超過亞運紀錄者,頒給二等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新臺幣貳拾萬;(三)打破或超過全國紀錄者,頒給三等中正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伍萬。獎勵之運動種類包括田徑、游泳、射擊、射箭、自由車、舉重六種。此項獎勵政策不但激勵了運動員努力創造佳績,爭取榮譽,更開啟了政府獎勵績優運動選手的第一頁。此項獎勵政策經過數次修正,因考量「破紀錄」與「為國爭光」重要性的輕重,1991年取消打破全國紀錄之獎勵,大幅降低獎金額度。2000年中正體育獎章之獎勵制度予以取消。 | 林國棟 | 0 |
36 |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the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in schools | 規範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準據的法規。1986年2月3日教育部訂定發布全文22條,1999年11月19日修正發布全文20條,2002年6月25日增訂發布第16-1條條文,2006年4月4日再度修正發布第16-1條條文。該辦法規定各校實施體育之目標:(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二)增進體育知識,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與知能;(三)提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與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辦法內容包括法源依據、立法目的、行政組織、教師聘任、計畫擬訂、經費編列、課程、教材、設施設備管理、編班方式、體適能檢測、成績考核、早操、課外運動、校內外運動賽會、運動安全、運動人才培訓及校園開放原則等事項。 | 楊宗文 | 0 |
37 | 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 | Regulations of participation in major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mpetition events | 1999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辦理參加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培訓作業,依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之特性,分別訂定參賽目標、組團原則、參賽標準、培訓標準、經費補助標準之法規。參賽原則所指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及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主要規定為:(一)奧運會及亞運會以奪標為參賽目標,採精英組團為參賽原則;(二)世大運、青奧運及亞青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為目標,除應取得參賽資格外,以選擇特定(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三)東亞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選手培訓階段性成果檢驗為參賽目標,以選擇中、長程培訓計畫中已達成階段目標且成績優異之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四)世運會以維護該類運動項目運動選手之國際發展空間為參賽目標,對取得參賽資格者予以鼓勵組團為參賽原則;(五)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另依賽會性質及規模個案評估後訂定組團參賽原則。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依其性質、參賽目標之不同,其參賽標準與選(培)訓標準亦隨之不同,其培訓經費之補助亦有不同標準。 | 林國棟 | 0 |
38 |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辦法 | International Sports Exchange Promotion Regulations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的法規。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為積極促進國際體育合作,以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特依國民體育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本辦法規定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範圍為:簽訂政府間之體育運動交流合作協定、簽訂民間體育運動團體間之交流合作協議、主(承)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主(承)辦國際單項運動競賽、主(承)辦國際性體育運動會議、參加國際性體育運動會議、擔任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職務、擔任國際運動賽會裁判及其他專業輔助人員、邀請國際體育運動組織及國家體育運動組織重要領導人訪問我國以及其他有關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事項。辦法亦規定體委會得委託具有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統籌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業務;規定擬主(承)辦國際體育運動賽會,應先進行可行性及效益評估事項與申請程序;規定主(承)辦或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或會議,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申請經費補助程序。 | 林國棟 | 0 |
39 |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 Elite Athletes Employment Service Regulations | 政府對參加運動賽會成績優異的運動選手給予就業輔導的獎勵法規。為照顧優秀運動選手,國民體育法規定:參加國內外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政府應予以協助就業。體委會依法於2002年訂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做為輔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之依據。2010年體委會再依據事實需要,協調相關部會,將績優運動選手的就業輔導擴大範圍、多元化、制度化。新修正之就業輔導包括:輔導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於取得教師證書後予以分發任教;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資格者,分發擔任專任運動教練,不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遴聘規定之限制;具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各級教練證者,輔導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擔任運動指導教練;輔導至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相關體育運動團體或公民營機關(構)任職;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並予補助費用;提供青年創業貸款申辦協助及職涯規劃。 | 林國棟 | 0 |
40 | 運動觀光(戶外領導與冒險教育) | Sport tourism | 離開日常生活環境從事參與、觀賞或參觀具運動相關特質之活動。運動觀光具有娛樂、健身、知識、調節情感的功能,是塑造美好心靈的一種重要途徑,也是傳統觀光旅遊的一種重要補充。運動觀光的類型可分為:(一)主動型運動觀光:參加運動賽會或運動活動為其主要動機,旅遊是次要目的,如搭機到中國打高爾夫球,順便至當地旅遊景點參觀;(二)被動型運動觀光:旅遊以觀賞運動賽會或運動活動為其主要目的,如組團到國外觀賞奧運會、世界盃足球賽等國際性大型賽會;(三)懷舊型運動觀光:對過去運動的人、事、物具備緬懷情感的行程,如參訪運動古蹟、運動景點和運動博物館等。運動觀光被視為全球觀光旅遊產業成長最為快速的市場,根據Sport Business公司資料,2003年全球運動觀光市場約為510億美元,佔全球觀光市場的10%,而每年市場將以10%快速成長,目前工業化國家運動觀光對於GDP的貢獻約為1-2%。由於運動觀光市場前景隨著全球旅遊人口增加,配合上運動賽事或活動帶給遊客身歷其境的經驗而快速發展,其所引發的經濟活動前景使得全球各大城市、區域與國家,期望藉由舉辦運動賽事來吸引全球觀光人潮。 | 葉怡矜 | 0 |
41 | 運動觀光類型 | Types of Sport Tourism | 從事運動觀光的活動型態。從旅行時從事運動參與的面向,可區分為在旅行時參加運動及在旅行時觀賞運動等二類。從運動觀光內容面向,可劃分為(一)主動性運動觀光(active sport tourism),離家從事運動之旅行;(二)運動賽會觀光(event sport tourism),觀賞運動之旅行;(三)懷舊運動觀光(nostalgia sport tourism),參觀運動名人堂、運動博物館或著名的運動場館等三類。從運動觀光的標的與參與型態面向,可區分為(一)運動觀光景點(sport tourism attractions);(二)運動觀光度假村(sport tourism resorts);(三)運動觀光旅遊(sport tourism tours);(四)運動觀光賽會(sport tourism events);(五)運動觀光郵輪(sport tourism cruises)等類型。 | 巫昌陽 | 0 |
42 | 職業巡迴賽 | Professional tournament | 國際桌球總會(ITTF)訂定比賽積分規則,每年於歐洲、亞洲、南美洲、北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國家舉辦之公開賽,以及年終舉辦之總決賽(當年度依積分在各組前16名的選手可以獲得參加年終總決賽的參賽資格)。其比賽由各國桌球協會申請舉辦並設置獎勵金,比賽項目分為:公開組及21歲以下組,公開組比賽項目有男單、男雙、女單、女雙,21歲以下組只有男單、女單。以比賽獲勝取得積分來做為世界排名的依據,等級積分為考量每場比賽雙方排名差距以及比賽勝負而做出的積分換算結果,擊敗排名越好的選手可獲得越多的等級積分,敗給排名越差的選手也將損失越多的等級積分。其他大型運動賽會比賽成績亦會列入積分,例如奧運、亞運、世界錦標賽及所有國際桌總認可之賽事。 | 杜美華 | 0 |
43 | 足球場 | the field of soccer | 足球比賽的場地。邊線的長度必定大於球門線的長度,而其大小規定,會因運動賽會的層級而略有不同,依足球規則,一般比賽場地規格規定較寬鬆,長度(邊線) :最短90公尺(100碼),最長120公尺(130碼),寬度(球門線):最短45公尺(50碼),最長90公尺(100碼),國際正式錦標賽較嚴格,長度:最短100公尺(110碼),最長110公尺(120碼),寬度:最短64公尺(70碼),最長75公尺(80碼),所有界線都是5英寸寬。足球場除設置兩球門、四角旗、二中線旗外,應於地面劃記標示球門區、罰球區、中線、中圈、4個角落的角球區。在球場表面,可在天然或人造表面的球場進行比賽,人造表面球場的顏色必須是綠色,國際足總所屬會員協會代表隊的比賽,或是國際球會的比賽,使用人造表面球場時,球場表面必須符合國際足總足球草皮品質要求或是國際人造草皮標準,除非國際足總另有特別規定。 | 莊泰源 | 0 |
44 | 黃滄浪 | Tsan-Lang Huang | 被尊為「臺灣柔道之父」的臺灣本土柔道家。大正五年(西元1916)年3月14日,生於日治時期之臺灣臺中州北斗郡埤頭庄(今彰化縣埤頭鄉),卒於1986年8月28日,享壽71歲,卒後追贈柔道十段。黃滄浪於溪州公學校畢業後,於1930年負笈日本求學,進入日本兵庫縣之柏原中學(今兵庫縣立柏原高校)就讀。日本兵庫縣為柔道創始者嘉納治五郎之出身地,且當時正逢日本柔道風氣鼎盛之時,黃滄浪便在此時加入柏原中學之柔道部,接受日後獲得柔道九段的北川艇二之啟蒙,開始了一生的柔道生涯。黃滄浪於柏原中學畢業後,考上了日本唯一專門培養柔、劍道教師的「日本武道專門學校」(簡稱「武專」,二戰後廢校),接受柔道十段大師磯貝一的教導,並因柔道技術的精湛,獲選擔任武專柔道部的隊長並晉升柔道五段,且曾獲選為在當時昭和天皇御前表演柔道的三名柔道家之一,不僅是臺灣人中唯一留下此記錄者,在日本柔道界也是非常難得的殊榮。武專畢業後,黃滄浪進入日本四國香川縣高松第一中學(今香川縣立高松第一高校)擔任漢文教師與柔道部監督,帶隊在大小柔道賽會中屢創佳績,並於此時晉升柔道六段與七段。臺灣光復後,黃滄浪返臺進入彰化中學任體育教師,與此同時,黃滄浪亦與王金柱於彰化市開設柔道館,開始在臺灣教授柔道,並拜訪全臺各地的柔道館館主或教練,籌組柔道協會。為了推廣柔道,黃滄浪揉合各式柔道技術,自創一套「柔道綜合制敵法」,並經常於各大運動賽會中表演。當時的警務處長郭永在目睹這套制敵法後,深表讚許,便將柔道運動引入警界,成為警察必修的武術訓練科目。1956年起,黃滄浪辭去教職改任警職,開始擔任中央警官學校與臺灣省警察學校的柔道總教官。1958年,黃滄浪以執行教練的身分率團參加在東京舉行的第三屆亞運會。當年與會的四名柔道國手中,有三名奪得金牌,創下代表人數最少卻獲得最多金牌的傲人成績,使我國柔道運動開始揚名中外。1960年,黃滄浪晉升柔道八段,為我國最高段位者。黃滄浪在警界任職期間,同時在許多大專院校與高中兼職教學柔道,如臺灣大學、政治大學、師範大學、海洋大學、建國中學、成功中學等。 | 黃國恩 | 0 |
45 | 克拉術 | Kurash | 一種源自烏茲別克的武術。克拉術約3,500年前發源自中亞烏茲別克,是烏茲別克的傳統搏鬥武術。克拉術(Kurash)烏茲別克語言翻譯為搏鬥、戰鬥。在中亞古老的文獻中常常記載著克拉術是民間很普遍的格鬥運動,並且更是一種具有公眾教育及休閒、娛樂、慶典等效果的古老武術。許多中世紀的哲學家和史學家在他們的著作原稿和書裡都經常提到克拉術,透過這些東方哲學家和史學家的文獻記載,使得克拉術的珍貴歷史原始資料能夠保存流傳下來。惟目前仍然沒有確切的文獻資料可以說明是誰創造了克拉術或是在何時、在何地開始傳授克拉術,但大多哲學家與史學家一致同意克拉術肯定是人類眾多武術中非常最古老的一種武術。知名的柔道、散博專家Komil Yusupov先生,他研究這個烏茲別克的重要文化歷史資產,並且從克拉術的技術中去研發出符合現今國際運動賽會的克拉術競賽規則。1990年,Komil Yusupov先生完成了這份新規則的研究,他將這份新規則公開的與世界各地的克拉術專家討論,新規則中清楚的將克拉術所有最佳的特點呈現出來,並也符合了現今國際運動競賽規則。後來克拉術國際總會也接受並且批准了由Komil Yusupov先生所提出的這份新競賽規則作為國際上正式的克拉術競賽規則。從那時候開始,世界上各國所有的克拉術聯盟就開始承認這份由Komil Yusupov先生所提出的克拉術新競賽規則。2005年,克拉術開始引入臺灣,並在2007年成立中華民國克拉術協會,中華民國代表隊至今已參加過亞洲武藝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亞洲武藝運動暨室內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的克拉術競賽,在各國際運動賽會上我國均獲得相當優異的成績。2018年雅加達亞運會克拉術將設為正式的競賽項目。 | 詹皓程 | 0 |
46 |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身心障礙田徑) | Paralympic Games | 專為身心障礙運動員參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簡稱帕運會、帕運。帕運會起源於1948年,第一屆帕運會於1960年在義大利羅馬舉辦,當年只允許脊髓損傷及小兒麻痺的選手參加;每四年舉辦一次。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的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World Games) 包含智能障礙選手;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包含聽覺障礙選手。1988年國際奧會規定,夏季奧運會和帕運會必須在同一城市舉行。2000年6月19日,國際奧會與國際帕委會達成協議:從2008年夏季帕運會和2010年冬季帕運會開始,帕運會在奧運會相同城市舉行,並使用相同的運動場館和設施。 | 黃泰源 | 0 |
47 | 世界盲人運動會(身心障礙田徑) | IBSA World Games | 國際盲人運動協會(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Federation, IBSA)為鼓勵盲人或弱視者參與運動而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IBSA 1981年在法國巴黎成立,為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的主要會員,是合法代表盲人運動組織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世界盲人運動會是國際盲人運動協會,每4年為世界盲人舉辦的國際性運動賽會,第一屆1998年於西班牙馬德里開始舉辦。世界盲人運動會包含田徑、滑雪、門球、游泳及舉重等15個運動種類。參加世界盲人運動會運動員的分級,由IBSA授權眼科醫師擔任分級員,視力障礙選手依據功能被分為三個等級:(一)B1:眼睛無光的知覺,或眼睛對光略有知覺但是無法在任何距離及方向下辨識手的形狀;(二)B2:有能力辨識手的形狀,視覺敏銳最佳2/60,及/或視野低於5度;(三)B3:視覺敏銳從2/60到6/60,及/或視野高於5度但低於20度。 | 黃泰源 | 0 |
48 | 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 | Special Olympics Summer Games-Bowling | 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保齡球比賽。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為特殊奧會所舉辦的智能障礙者大型運動賽會,保齡球賽是其中的一個競賽項目,其規則參考世界保齡球協會(World Tenpin Bowling Association, WTBA)之規則稍作調整改變,比賽當中允許智能障礙運動員使用斜坡輔助器進行瞄準投擲,或有協助員幫忙,並加入融合夥伴(智力正常者)一同參與比賽。其比賽項目有:(一)個人賽:1.單人、2.斜坡獨立單人、3.斜坡協助單人;(二)雙人賽:1.男子組、2.女子組、3.男女混合組、4.融合夥伴男子組、5.融合夥伴女子組、6.融合夥伴男女混合組。 | 黃子軒 | 0 |
49 |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 | Deaflympics Games-Bowling |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舉辦的保齡球競賽種類。達福林匹克運動會又稱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專為聽障者所舉辦的國際賽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為國際聾人運動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所舉辦,是聽覺障礙運動員最高等級之國際運動賽會。第一次在亞洲舉行的第二十一屆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於2009年9月5日至9月15日在臺北市舉行。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比賽項目,分為(一)男子組:1.個人賽(singles);2.雙人賽(doubles);3.三人賽(trios);4.團體賽(team);5.盟主賽(master);(二)女子組:1.個人賽;2.雙人賽;3.三人賽;4.六人團體賽;5.盟主賽。個人賽、雙人賽、三人賽、團體賽之參賽聽障運動員,每人進行6局,成績採總分加總。盟主賽以在上述24局的比賽中,選出排名前16名的選手進入盟主賽,採循環賽制,第1、2、3場勝者將於排名第1者進行2局決賽,優勝者無權進行補充賽。要成為聽覺障礙運動員的資格,其優耳必須達到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ANSI於1969年的標準:三音頻500、1000和2000Hertz 之平均值)。聽障保齡球運動員在從事比賽期間,不得使用任何聽力輔助器具。 | 黃子軒 | 0 |
50 | 國際殘障桌球公開賽 | The disabled table tennis tournament | 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殘障桌球委員會所舉辦的國際性身心障礙桌球比賽。此項公開賽每年於世界各洲(歐洲、亞洲、南美洲、北美洲、大洋洲及非洲)輪流舉辦。。國際殘障桌球公開賽其各項比賽可由各個國家申請舉辦,但是由國際帕拉林匹克殘障桌球委員會來決定舉辦與否及該項比賽之積分,一般比賽項目可區分為團體賽及個人單打賽,比賽級別則區分為TT1-TT10級。每年依據各國所提出申請比賽層級規模核予不同等級之積分,其積分考量每場比賽雙方排名差距以及比賽勝負而做出的積分換算,國際殘障桌球公開賽勝負結果亦是各國優秀身心障礙桌球選手世界排名的依據之一。其他大型運動賽會比賽成績亦會列入積分,例如帕拉林匹克奧運、帕拉林匹克亞運、帕拉林匹克世界錦標賽及所有國際帕拉林匹克殘障桌球委員會認可之賽事,但因國際殘障桌球公開賽每年都有很多場不同等級積分賽事在不同國家舉行,加上規定必須參加獲得一定數量之國際積分倍數才有積分,參加帕拉林匹克奧運或帕拉林匹克世界錦標賽的遴選,所以世界各國在財力能夠負荷下,對於國際殘障桌球公開賽都會積極參與,以為該國身心障礙桌球選手爭取獲得足夠之國際積分倍數及較好的世界排名。 | 陳金海 | 0 |
51 | 第十一級(智能障礙組) | Eleventh level (Intelligent disorder group) | 身心障礙桌球運動競賽級別之一。身心障礙桌球運動競賽類別包括肢障類、智障類及聽障類,肢障類區分為輪椅組(TT1級至TT5級)及站立組(TT6級至TT10級),智障類在身心障礙桌球運動競賽類別中被稱TT11級。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在辦理身心障礙智障類選手參加國際智障運動賽會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事宜時,都依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FID)智障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規定辦理。其所屬特點包括:智障運動員依美國智障發展機構及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界定為個人在18歲以前已有智力功能明顯缺損、適應功能明顯不足,在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所侷限者。智障選手參與國際性殘障運動賽會及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依國際帕拉林克委員會的分級編碼程序分級,分級編碼依照基本參賽檢核表及特定運動項目分級。參賽資格認定要件:(一)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即全量表智商75(含)以下;(二)適應功能明顯不足:在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所侷限(分數低於平均值兩個標準差);(三)於018歲發展階段即有明顯呈現智能障礙事實。 | 陳金海 | 0 |
52 | 身心障礙游泳 | Swimming for Disabilities | 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調整游泳比賽規則的運動項目。針對不同障礙類別選手舉辦的游泳競賽包括:(一)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游泳賽(Paralympic Swimming):專為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智力障礙男、女游泳選手舉辦之運動賽會,依照障礙類別及肢體能力之分級程序,確定參加比賽級別,在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後由同一承辦城市在相同地點舉行,為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游泳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Swimming, IPC Swimming)認可之世界及地區錦標賽;(二)聽障奧運會游泳賽(Deaflympic Swimming):專為聽障者舉辦之運動賽會,第一屆國際無聲運動會(The international Silence Games)為聽障奧運會的前身,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之一,計有9個國家參加競賽,該屆游泳僅舉行男子組比賽。2009聽障奧運會由臺北市舉辦;(三)特殊奧運會(Special Olympic):由美國甘迺迪家族所資助推動,專為智能障礙者舉辦之運動賽會。第一屆特殊奧運會於1968年在美國芝加哥舉辦,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 陳明耀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