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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中文詞條 英文詞條 詞條內容 撰稿者 人氣
1 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 Chinse Taipei Kabaddi Federation 推展卡巴迪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2006年杜哈亞洲運動會時,我國卡巴迪運動發起人黃忠仁先生參觀了卡巴迪運動比賽,對卡巴迪運動引致非常大的興趣,回國後廣邀體育界熱心同好共同推展。2008年1月,在黃忠仁先生的奔走下,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中華民國卡巴迪運動協會,黃忠仁先生獲選為首屆理事長。協會組織架構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行政組、國際組、選訓委員會、裁判委員會、教練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及幹事部。主要任務為舉辦國內比賽;辦理國內A、B、C級教練及裁判講習和各級國際賽事的選手遴選、培訓。我國卡巴迪女子隊首次參與2010年廣州亞運會,即榮獲第四名佳績。 楊景証 0
2 比賽時間(卡巴迪) Duration of the match 卡巴迪運動比賽時間的規定。卡巴迪比賽分上下半場,社男組與高男組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社女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上下半場各為1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上下半場須換場,下半場開始的場上隊員數應相同於上半場結束時之人數。每隊每半場可有兩次30秒之暫停,暫停須由隊長、教練或任一場上隊員向裁判請求許可。在進攻者抵達己方半場或在敵方半場被中斷進攻後,防守方應在5秒內派出進攻者,如此兩方輪流派出進攻者直到比賽結束;如進攻者未在5秒內開始進攻行動,則進攻方喪失進攻機會且防守方可得1分。當敵方隊伍失去場上所有隊員時,己方隊伍得到額外2分之積分並繼續比賽,敵方所有出局隊員須在10秒內全數上場,否則判罰己方獲得1分積分,如敵方未能在1分鐘內隊員全數入場,則判敵方喪失比賽權力,己方獲勝。進攻者每次進攻的最長持續時間為30秒。 黃智宏 0
3 助理計分員 Assistant Scorer 卡巴迪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卡巴迪比賽時,助理計分員須記錄出局選手之出局順序。確保出局選手依照出局順序在替補席入坐。比賽時若有選手超出邊界,助理計分員須告知裁判或仲裁委員。助理記分員須記錄對方所得之額外分數與技術性得分,以利總失分之計算。 黃智宏 0
4 防守得分 Tackle Point 卡巴迪比賽的一種得分方式。防守者在沒有違反規則的情況下,將進攻者留滯在己方半場至中斷口號,或裁判鳴哨,即為防守得分。當進攻者正要通過得分線時被防守方隊員抓到,則防守方得1分。當進攻者進攻時,進攻隊的教練或隊員對進攻者進行指導或提醒,則進攻方喪失進攻機會且防守方得1分。 黃智宏 0
5 延長賽(卡巴迪) Overtime 卡巴迪比賽的賽制之一。卡巴迪比賽時間終了時,雙方平手後繼續比賽至分出勝負的比賽方式。卡巴迪比賽延長賽的比賽規定如下:(一)比賽時間終了後雙方打成平手,加時5分鐘,得分多者勝;(二)半場內兩隊皆需有7名隊員;(三)兩隊需在攻擊線內進行比賽(此時攻擊線視同為得分線),必須依照競賽規定記錄;(四)如進攻者成功跨越攻擊線則視同跨越得分線,獲得1分,進攻者在通過攻擊線後再觸擊一位或多位防守者,進攻者則可獲得得分線的1分,再加上被觸擊的相同人數之分數;(五)延長賽中被進攻者觸擊之防守者無須出局,但攻擊者所應得之分數則正常登錄;(六)延長賽開賽前,兩隊教練應依進攻順序給予裁判五位不同進攻者之名字與胸號。場上七名選手不得與替補選手更換;(七)延長賽中各隊共有五次攻擊,每次應由裁判宣佈之名單由不同之進攻者開始進攻;(八)若五位先發進攻者之一在延長賽開始進攻前受傷,由先發七人中未登錄之兩人其一發動進攻;(九)延長賽的先進攻權由初開始比賽時先進攻的隊伍取得;(十)若雙方在延長賽中經過五次進攻後仍平手,則進行黃金得分賽制。 黃智宏 0
6 計分 System of scoring 卡巴迪比賽記錄比賽分數的工作。卡巴迪比賽時,計分員需填寫得分表,填寫規定如下:(一)填寫之得分表在仲裁委員同意下於每半場結束時宣布成績,在比賽結束時宣布結果;(二)在比賽開始時記錄擲幣結果;(三)得分以斜線符號( / )標記;(四)LONA分以水平符號(—)標記;(五)額外得分以三角符號(Δ)標記;(六)隊伍得分以(□)符號標記;(七)由裁判或仲裁委員給予之技術性得分應以圓形符號(O)標記;(八)暫停以T字符號(T)標記;(九)將各半場開始與結束之時間及暫停記錄在計分表上;(十)比賽結束後,計分表須由裁判與仲裁委員簽名確認。 黃智宏 0
7 計分員(卡巴迪) Scorer 卡巴迪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卡巴迪比賽時,計分員需填寫得分表且在仲裁委員同意下於每半場結束時宣布成績,在比賽結束時宣布結果,在比賽開始時記錄擲幣結果。各種紀錄符號規定如下:得分以斜線符號( / )標記;LONA分以水平符號(—)標記;額外得分以三角符號(Δ)標記;隊伍得分以正方符號(□)標記;由裁判或仲裁委員給予之技術性得分以圓形符號(O)標記;暫停以T字符號(T)標記。將各半場開始與結束之時間及暫停記錄在計分表上。計分表完成後交付裁判與仲裁委員簽名。 黃智宏 0
8 裁判(卡巴迪) Referee 卡巴迪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卡巴迪比賽大會裁判包括一位仲裁委員、兩位裁判、一位計分員和兩位計分助理員。場上裁判的判定為最終決定,但在特殊情況下,或兩位裁判意見不同時,仲裁委員有權依現場之實際情況做最終裁決。仲裁委員職責為:(一)擲幣;(二)比賽最後五分鐘前宣布雙方得分;(三)監督與指揮整個比賽;(四)記錄時間、開始與結束比賽;(五)宣布替補隊員;(六)宣布下半場最後五分鐘的每一分鐘。兩位裁判職責為:根據比賽規則給予判決,直到比賽結束。 黃智宏 0
9 比賽時間(曲棍球) duration of game 曲棍球一場比賽時間的規定。曲棍球一場比賽分為上下半場,每半場各為35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5至10分鐘,球隊互換場區,當裁判員鳴哨已指示中線傳球時,表示半場比賽開始。另除了特定競賽中之特殊條款外,其他半場與休息時間,可經雙方球隊同意後實施。 徐文義 0
10 危險比賽和不當行為 dangerous play and misconduct 橄欖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橄欖球比賽過程中對危險比賽和不當行為規範如下:(一)不許用拳頭或手臂打擊敵方球員,包括用手肘、肩膀、頭或膝蓋;(二)不許腳踩或踐踏敵方球員;(三)不許腳踢敵方球員;(四)不許用小腿或腳躓絆敵方球員;(五)不許過早、過遲或危險地擒抱(tackle)敵方球員;(六)除了在司克攔(scrum),勒克(ruck)或冒爾(maul)的情況外,任何沒有控球的人都不得捉著、推撞或阻擋對隊沒有持球者;(七)不許不企求擒抱敵方持球員而去衝阻或打倒他;(八)不可以衝撞加入勒克或冒爾,包括任何不利用雙臂或抓住其他球員的任何方式;(九)把對方球員從地上抬起令其雙腳離地後,再拋下或倒栽到地上,導致該球員頭部和/或上肢軀幹觸地,這是危險動作;(十)不許報復,即使有敵方球員是正在違規,球員也不許做對該敵方球員有危險的任何事;(十一)當球在非比賽中時,球員不許違犯任何惡劣行跡、或阻礙或用任何方式干擾敵方球員;(十二)不許故意衝阻或阻礙剛踢完球的對方球員;(十三)球員在比賽圍場內不許做出違反運動精神的任何動作。規則明文規定,球員必須尊重裁判的權威,不應反駁裁判的判決。除了開球和給予球員告誡或警告並短暫禁賽及驅逐出場而隨後的罰踢以外,裁判一經鳴哨,球員必須即刻停止進行比賽。 蘇福仁 0
11 妨礙(壁球) interference 壁球比賽過程中對手有意或無意干擾擊球者擊球的行為。依規則定義妨礙的情況分三種:(一)妨礙對手合理揮拍的動作(包含拉拍/揮拍/收拍),如雙方靠得太近而妨礙該擊球球員上述任一動作的施展時,都屬妨礙;(二)妨礙球員前往擊球的路徑;(三)任一方球員妨礙了擊球或球行徑的方向。在比賽中若發生以上任何一種情形時,為安全起見,被妨礙的球員應適時停下,並立即向裁判提出上訴(Appeal),球員提出上訴時必須喊出請求和球(Let Please),裁判根據球員妨礙的種類及程度作出判決。裁判的判決分為三種:(一)給予和球(Yes Let):這一球雙方不計分數,必須由原發球方重新發球重打;(二)不予和球(No Let):這一球由對方得一分並繼續比賽;(三)得勝(Stroke Toamp;amp;hellip;球員姓名):被妨礙的球員得一分並繼續比賽。另外,在壁球比賽過程中擊球者若做出不必要的轉身(Turning)再回擊也屬防礙一種,如A球員轉身360度後再擊球,裁判可判定B球員得一分,再對A球員提出警告(Conduct Warning),因轉身360度後再做擊球是危險動作。 洪言寧育 0
12 成績紀錄員 the recorder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田徑運動各項目舉行競賽,如果使用電腦化成績處理系統時,都必須設置成績紀錄員,成績紀錄員在現場做各項競賽的成績紀錄,必須經由各項主任、裁判長簽名確認後,將資料輸入電腦系統,透過連線交給報告員及競賽總指揮。報告員和競賽總指揮將能夠進入電腦系統查詢比賽成績。記錄徑賽成績應在終點攝影主任的指導下輸入資料。 雷寅雄 0
13 中央集合區 central/assembly area 原野射箭比賽的場地之一。是原野射箭比賽前所有選手集合及報到的區域。在此區域宣布比賽之注意事項及規則,並進行弓具檢查從中央集合區到最遠的靶位步行距離,以不超過1公里或15分鐘的正常步行速度為限,此區域有設置選手準備區(放置物品、弓箭組裝、維修、教練講解賽程事項)、教練休息區、醫護站(運動傷害防護員)、裁判休息區(賽會裁判裁判長)、賽程指揮區、工作人員休息區、成績統計組及公佈成績的區域。 張富鈞 0
14 不同高度發射區 different heights shooting area 原野射箭比賽的場地之一。有些發射區是設在斜坡上或是一些會讓身體不平衡的地方,所以在沒有危險安全上的顧慮下,每位選手將可以在發射區使用站姿或跪姿。選手可以使用站姿或跪姿並考慮到地形的情況下,在發射區大約1公尺內或外的位置發射。在特殊的情況下裁判可以允許從規定的區域外發射。每一個發射的位置將有一個發射的釘記或標記,足以容納至少二位選手同組選手必須站在正要發射的選手後方適當的位置,等待輪到他們的發射。 張富鈞 0
15 投壺 Tou-hu 中國古代一種以矢入壺的遊戲,流行於中國傳統宴會,又稱「博壺」。投壺是因應場地不足而生的活動,主人為求賓主共樂,為射禮之變相,投壺始見於春秋,盛行於漢唐,清代漸衰。由於投壺係承射禮而來,亦有繁複的禮儀規範,《左傳》和《禮記》均對投壺有相關之記載,壺的形狀為廣口大腹,頸部細長,投壺時有音樂助興,參與者執「矢」入壺中,每四矢一局,勝一局立一馬,司射(裁判)為勝者立馬,勝三馬得勝,並依照遊戲時的光線強弱、場地大小等條件,來決定矢的選用和遠近距離。此活動是宴會上一種助酒興的遊戲,也是貴族進行禮節教育的手段之一。秦漢時期之後,投壺仍為宴會上不可或缺的娛樂活動之一,但花樣更加新穎,玩法也不同,投壺開始朝向多樣化的技藝發展,娛樂性也相對增強,更出現投壺樂舞,尤其是漢代儒學的開展之後,投壺活動中「禮」的成份正是儒士所需,而成為儒術之一。宋代之後,司馬光藉投壺以倡導治心、修身、中正與為國之道,所著的《投壺新格》乙書,反映了1072年前投壺多樣化的內容,也宣揚禮儀道德的特徵,至明清兩代,投壺仍持續為士大夫所採行。由此觀之,周代的投壺重禮儀,秦漢之後強調表演娛樂與創新,宋元時期則採復古之風,明代雖多樣性,但至清代已漸趨沒落。 林玫君 0
16 臺灣省體育會 Taiwan Sports Federation 負責推展臺灣省社會體育事務的民間體育團體,成立於1946年6月。1946年,當時體育界有識之士為了舉辦臺灣省運動會,在林朝杰的號召下,促使政府當局成立此一組織,並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參王成章擔任首屆理事長。該會歸屬於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並接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的業務指導。轄下有21個縣市體育會的團體會員,以及60個單項運動協會。1998年精省之前,主要負責臺灣省的社會體育工作,每年重要的活動計有:舉辦臺灣省(區)運動會、春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體育節慶祝大會、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休閒體育活動、省長盃各單項運動錦標賽、各單項運動裁判及教練之研習班、各單項運動選手訓練營等。精省之後,由於經費大半已被刪除,活動能力已大不如前,不過仍有舉辦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體育節慶祝大會、慶祝體育節全民登山健行大會、日月潭環湖公路大隊接力賽、省主席盃(籃球、槌球、桌球、保齡球、土風舞、元極舞、柔道)等活動。代表此會之刊物為1975年出版之《台灣體育-通訊季刊》,之後改名為《臺灣體育-雙月刊》,1998年停刊,2003年重新發行。 劉進枰 0
17 公平競爭 fair play 所有運動參與者站在相同的基準點,用同樣的規則,公正、不偏不倚,以正當的方式或手段展現運動技能表現來獲取勝利。“fair”一字係源於古英文中的“fæger”,意指「公正」(just)、「根據所建立的規則及規範」,及帶有「漂亮」、「值得欣賞」和「尊嚴」表現的意義。17及18世紀,「公平競爭」於英國的現代運動發展過程中格外重要。此一理想的共同性認知便是要求所有參與運動者遵守共同的規則,且所有參與者應給予同等機會來展現運動技能水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奧會及國際體育運動協會早於1976年即發表了公平競爭白皮書,內容包括公平競爭的概念分析、運動相關參與者的責任及公平競爭事例。公平競爭的理想也包含參與者的特定態度──如盡力而為並尊重其他參與者及裁判。理想建構出參與運動的價值基礎並有助於遷移至個人及社會的正向發展。 許立宏 0
18 運動家精神 sportsmanship 運動道德中的一個主要核心要素。這個要素包括有三個相關且有點交互重疊的概念:公平競爭(fair play)、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及品格(character)。運動家精神的核心成分份為公平競爭,是指即使他人表現出不公平行為時,所有的運動參賽者仍需用一個平等機會來追求勝利,並對他人表現出誠實、正直及堅定且令人尊敬的態度。這裡頭還包括敬重他人,包括對隊友、對手及裁判人員等。學者Keating(1988) 提出運動家精神是一個人參與運動活動的適當行為。運動家精神有四個組成要素:公平、平等、好的榜樣及求勝的意志。這四個要素是同等重要,且不應被簡化成為其它要素的附屬品。然而,求勝的意志在邏輯上可能會被認定與其它三個要素相衝突。因此,運動家精神不只是指這四個要素的相互折衷妥協,也需要在這些要素之間取得平衡。也有西方運動哲學家認為英文的sportsmanship帶有性別歧視的意味,因此有一些文獻已將之修正為較中性名詞,而改用sportspersonship一詞。 許立宏 0
19 運動與種族歧視 sport and racism 一群有著共同相關的穿著、血統或遺傳的人們,針對他們所不喜歡的團體而表現出差別待遇的稱為種族歧視;譬如拒絕該團體成員從事較好的工作及受較好的教育,或拒絕他們進入自己的社團、運動俱樂部、餐廳或娛樂場所等。其產生原因非常複雜,可從歷史背景、宗教,生活環境、思想、經濟等來做探討。由於大環境的使然,運動社會也不免受其影響。在運動的世界裡,雖然有歧視的行為發生,但與其它歧視行為相較之下,所發生的情況較少。較著名的例子為1936年在德國舉辦奧運會期間,希特勒的反猶太人事件。希特勒於1933年1月30日取得政權之後,為了保持其阿利安族的純血統,對猶太族加以殺害。在運動界,他先驅逐德國拳擊連盟的猶太選手及裁判,接著各地的運動俱樂部或運動設施也不准猶太人參加或使用。其次是1970年的南非種族政策,南非自1904年起即參加奧運,當時只有白人選手參加。隨著全球化運動賽會的舉辦,所發生的運動種族歧視情況已減少許多,相對的,運動提供了弱勢民族參與及成功的機會,無形中也化解了種族間的誤會,其正面意義比負面來得大。 許立宏 0
20 策略性瞞騙 strategic deception, SD 與欺騙不同,區分在於不涉及不誠實的狀況,且可被所有對手及相關人員所接受。根據Pearson (1988)的說法,可分解如下:(一)策略性瞞騙是屬於比賽結構中的一部分,無違反大家所同意的規則;(二)策略性瞞騙並無干擾到比賽的目的,其目的為考驗運動員的技能;(三)策略性瞞騙對與所有參賽者來說有其好處,可適用所有運動員、教練、裁判及訓練員(特別是在球類運動或團隊運動中,如籃球、棒球、足球、網球及水球等項目中)。策略性瞞騙在運動比賽中有其必要性,由於此一行為是所有參賽者所可以接受的策略行為,且並不違反運動比賽活動中的主要目的,因此我們並不能將之標示為不道德之行為。 許立宏 0
21 職業犯規 good foul 個體行為違反遊戲規則並因此一行為而產生一個處分或處罰。一項犯規通常可分為三種情況:(一)非蓄意或過失性犯規;(二)蓄意犯規但試著逃避處罰;(三)蓄意犯規但願意接受處罰。就第一種情況來說,一個運動員並非故意犯規或不小心受到對手的「設計」而犯規(意外或不了解遊戲規則),我們通常只能說這個選手不需背負道德惡行的罪名,至於這個選手是否應受到處罰則需端賴遊戲規則而訂。有些運動規則的確考慮到運動員的「動機」,有些則無。就第二種情況,一個運動員故意犯規以便獲得利益但卻很有技巧的避開處分,這種人的行為不具運動家精神。這可能發生在當一個足球員想要利用手來擊球進門,但卻沒有被察覺到。這個行為算是意圖去違反足球規則並想獲得不公平的利益。但正因為裁判們不可能面面俱到地看到「真正的違規動作」,他們無法給予處分。這屬於運動中不道德的行為,因為參與的選手破壞了該遊戲的精神,並將遊戲僅僅視為工具以便爭取勝利或獲得不公平利益。就第三個情況來說,一個選手違反了規則但卻期盼且願意接受一個處分。根據Fraleigh,這個就是所謂的“good foul”(或是一種職業犯規或策略性犯規)。 許立宏 0
22 體育專業人員 physic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s 對體育領域擁有專業知識或技能者之謂。各型各類的體育專業人員均具有獨特的知識體系和技術體系,依此條件發揮其專業的自主性和公信力,分別服務於政府機構與民間組織。體育專業人員有通才型與專才型之分,例如學校體育教師、運動教練、運動指導人員、運動裁判、職業運動員、體育行政人員、運動管理人員、運動傷害防護員、體育研究人員、跨領域的體育專業人員等。體育專業人員之養成有一定的專業程序,依性質之不同,由政府機構或民間組織負責培育,經過嚴謹且公開的認證,有的著重在專業的訓練,有些則著重在專業的檢定;在專業課程方面分為學科、術科和實習三個步驟,經由公開的認證考驗之後,最後才發給合格的證書。部分的專業證照制度予以不同的分級,以區隔出專業的層級。培養體育專業人員並予以公定的認證制度,主要的目的仍是為了保障專業服務的品質。 徐元民 0
23 不當行為 misconduct 違反運動規則、運動道德或體育運動組織最大利益的行為。體育運動中的不當行為眾多,包括徑賽中搶跑被罰、足球中犯規被判紅黃牌、各球類比賽之判罰等;就違反運動組織規定而言,包括批評裁判、酗酒、性騷擾等都屬不當行為。此外,體育運動中之暴力行為、控制比賽、簽賭、種族歧視和興奮劑服用等,亦皆為不當行為。在比賽執行方面,不當行為則指,球隊成員對工作人員、對方球員、隊友或觀眾的不當行為,依其嚴重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無禮行為,如違背良好禮儀或道德原則;第二類為冒犯行為,如侮辱的言詞或動作;第三類為侵犯行為,如身體攻擊或企圖侵犯。輕微的不當行為會被裁判應施予口頭或手勢警告,再犯或較嚴重的不當行為則會被施以處罰。 施致平 0
24 生產要素 producing factors 指的是生產各種東西的最基本投入,即勞動、土地、資本、以及企業能力等四種資源。所謂勞動乃是由人類所提供的任何勞心與勞力。土地則是自然資源的簡稱,包括土地、森林、礦藏、河川、海洋等自然資源。資本是指「人造的」生產工具,包括機器設備、各項建築及存貨等。企業能力則是指生產者結合其他三類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的經營能力。運用本觀念在體育運動事項上的分析,可以了解不同運動產業的從業人力(勞動)狀況,例如運動員、教練、裁判、運動傷害防護師等;運動設施(土地)使用情形,例如使用的租金、土地面積大小、城鄉分佈狀況等;公私部門對於體育經費(資本)的投注,個別產業的資金多寡;運動產業的創意與行銷能力(企業能力)、各種媒體廣告數量、賽會活動辦理的獲利情形等。 葉公鼎 0
25 獨買市場 monopsony 經濟學的術語,指市場上有許多賣者,但只有一個買者的情況,也稱買方壟斷、買方獨佔。在體育運動裡,職業運動產業有類似獨買市場的情況。職業運動產業中,有許多優秀運動員要賣(欲進入職業運動產業當職業運動員),但僅有該運動的職業運動球團可以購買(只有該運動的職業運動球團可以雇用該運動員為其提供專業勞務),職業運動的裁判或教練,也同樣有獨買市場的情況,眾多的職業運動裁判或教練,只有職業運動球團要聘僱,此類職業運動勞力需求市場可稱為「獨買市場」。 葉公鼎 0
26 運動競賽要項 the entry of sports competition 運動競賽的重要要事項。運動競賽是競技運動的顯著特徵,除了獲得錦標榮譽外,具有多種價值功能,使競技運動更為普及化、正規化、高度化、職業化、國際化。影響競賽的條件有主觀和客觀兩種:(一)主觀條件:1.原有體、技、戰術的水準。2.運動員身體的狀態與適應能力。3.運動員個性心理特徵與競技心理品質。4.比賽的心理準備程度;(二)客觀條件:1.場地、器材、光線、顏色之環境條件。2.比賽日程、賽制排列、參加隊數、人數。3.氣候、溫度、溼度、風向等自然條件。4.裁判、執法人員、工作人員之水準。5.環境交通、休息、服務之提供。6.觀念素質、傾向性、各種叫聲與動作。7.對手強弱、相互制約以及交戰勝負次數。8.賽區生活條件、居住環境、時差。9.運動團隊的社會心理環境。任何一項運動競賽活動,無論是規模宏大的世界大賽,還是二、三人之間的趣味性角逐,都是由參賽活動的人群、競賽活動的物質條件及競賽活動的組織管理這三個子系統所組成。 林如瀚 0
27 運動競賽原則 the principle of sports competition 運動競賽的準則與方針。運動競賽指以爭取優勝為直接目的、運動項目為內容,根據規則、規程、秩序冊及裁判人員的規範,進行個人或團體相互的競技。人類社會的任何活動都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和方式,運動競賽也同樣要求有相應的規則與規程,才能使競賽活動順利進行。從體育運動競賽角度,合理的運動競賽體制,是保證競賽活動的多元功能充分發揮,也是提高競技運動水準的重要條件;從組織和制度上,把握運動競賽的發展,引導運動競賽與運動訓練的相互促進和合理協調,為提高運動競賽的效益,促進體育運動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達到目標的成功運動競賽,需要下列幾項原則:(一)周延計畫的原則;(二)盡早籌備的原則;(三)分工合作的原則;(四)教育價值的原則;(五)安全健康的原則;(六)管理控制的原則;(七)真誠檢討紀錄的原則。 林如瀚 0
28 主場優勢 home advantage 有主、客場賽制的運動比賽中,主場隊伍勝率超過五成的現象(Courneya amp; Carron, 1992)。普遍而言,在籃球、棒球、足球、板球等大多數的團隊運動項目都存在這樣的現象。Courneya與Carron認為主場優勢主要受到四種因素所影響,分別為群眾(crowd)、旅行(travel)、學習/熟悉(learning/familiarity)與規則(rule)。群眾因素是指觀眾數量、密度與行為等群眾的特性;旅行因素是指旅程、距離與時間等;學習/熟悉因素是指運動員對與運動場館、練習情境的熟悉程度等精熟經驗;規則因素是指運動競賽中包含競賽進行、裁判與器材等條件。這四種因素中以群眾因素對於主場隊伍表現的影響力最為顯著,主要與社會助長效應有關。雖然許多研究發現支持群眾是造成主場優勢的主要因素,但是也有些研究者主張:在壓力很大的時候,支持群眾反而會讓主場隊伍表現變差,而成為主場劣勢。 廖主民 0
29 空間配置 space allocation 運動建築量體及空間之定性與定量配置規劃。運動建築之量體因不同使用功能與用途設定而有不同之規模規劃,針對運動建築之使用需求進行空間定性設計及定量分析。(一)空間定性設計包含運動競賽空間(競賽空間之長度、寬度、高度,熱身場地、訓練設施及需求數量等)、運動員服務空間(更衣室、盥洗室、休息室、運動防護室等)、觀眾服務空間(觀眾席、貴賓包廂、廁所等)、競賽管理空間(裁判休息室、藥檢室、媒體工作室、計分板控制室、賽程管理空間、選手召集區域、賽後控制區、會議室、爭議協調室、計分結果室、廣播控制室等)、行政管理空間(辦公室、會議室、貴賓接待室、警衛室、醫護室、值勤室或服務台等)、設備器材儲存空間(器材室、儲藏室等)、商業及附屬設施空間(餐廳、販賣部、停車場、廣場、售票處、大廳、走道與道梯間等)等規劃;(二)定量分析則是依據各種空間之需求規模進行空間數量之評估。空間配置時除考慮運動建築空間定性與定量外,還需將各種空間之相對位置妥善配置,以最佳之動線將各種空間加以串聯,在空間串聯時須注意空間使用者之安全、距離、便利性等因素,並將運動員、觀眾、貴賓、工作人員之動線加以區隔,以利於整體空間之管理。 許龍池 0
30 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 Ancient Olympic Games 希臘人為了祭祀宙斯神所舉行的運動祭禮賽會。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為西元前776年到西元394年間舉行。賽會目的在藉由競技運動展現青少年完美體態和傑出運動表現以榮耀神明,同時促進希臘城市間良好關係。舉辦天數起初為一天,隨著競賽項目增加,延長為五天,競賽項目包含:鐵餅、標槍、跳遠、角力、跑步、拳擊、摔跤、戰車競賽、賽馬等。獲勝者可於該項比賽結束後獲得第一個獎項,先由司儀宣布獲勝者姓名,裁判再將橄欖枝放在獲勝者手掌中和將紅絲帶繫於獲勝者頭部和手部。此時,觀眾歡呼並向獲勝者投擲鮮花。正式頒獎典禮則於運動會最後一天在宙斯神殿前舉行,先由司儀宣布奧林匹克獲勝者的姓名、父親名字和所屬城邦,接著再由裁判為獲勝者戴上橄欖枝織成的花冠。當時只有男性和單身女性可以參與運動會,已婚婦女則被禁止參與和入場觀看運動會的進行。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自第一屆起,每四年舉辦一次,歷經了1,168年,直到希臘被羅馬人攻佔後,羅馬帝國君王狄奧多西(Emperor Theodosius)宣布基督教為國教,因此把祭祀宙斯神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視為異教徒活動,為了維護羅馬對希臘的統治,於是在西元394年宣布終止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 柯伶玫 0
31 奧林匹克代表大會 Olympic congress 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召開之會議。奧林匹克代表大會由奧林匹克運動相關組織代表,包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委員、榮譽主席、榮譽委員、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代表、其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組織的代表、運動員和其他專業人員,如教練、裁判等。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是一個無實質決定權的諮詢會議,從代表大會中所提出的建議皆須提交國際奧林匹克全體會議討論以正式通過。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沒有定期召開的規定,召開地點與日期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舉辦的年度全體會議(Session)中決定,再由國際奧委會主席負責召開。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則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Executive Board)在和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商議後決定。 柯伶玫 0
32 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Deaflympics 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CISS)專為聽障人士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又稱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我國稱為聽障奧運或聽奧。聽障奧運原名為世界聾人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第一屆世界聾人運動會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為全球最早舉辦的身心障礙類運動會。當時有來自歐洲各地的9國145位聽障運動員參賽,原只有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夏季運動會,至1949年在奧地利西菲德舉行第一屆冬季運動會,當時共有5國33人參賽。2001年5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有鑒於在CISS主導下的世界聾人運動會舉辦極具規模且保有聾人文化的特色,符合國際奧會的理念,因此承認比賽可以用「lympic」(林匹克)為名,決議同意更名為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並自當年7月義大利羅馬第19屆起實施。比賽方式與一般運動會的差別主要在於比賽執行的方式,例如足球比賽的裁判以揮舞旗幟取代哨音,田徑比賽以閃燈取代鳴槍等。第21屆夏季聽奧於2009年9月5日至9月15日在中華民國臺北市舉行,共計有80個國家,3,354位運動員參加。 林晉榮 0
33 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The regulations of holding Citizens Sports Games 規範全民運動會舉辦準據的法規。1999年4月2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21條;2001年5月16日修正發布全文24條;2011年3月30日再修正發布全文23條;2012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公告該準則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準則規定全民運動會舉辦目的為,發展我國全民運動,提升運動技能,增強國民體質,增進辦理賽會能力,推展運動產業,促進國民生命素質;全民會的舉辦應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為教育部)監督與考核。準則規定全民運動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亞運、奧運舉辦年之9月至11月間舉行,會期以5天至10天為原則,舉辦城市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請,由教育部遴選。參加單位為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準則並規範全民運動會舉辦場地、籌備組織、所需經費、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參賽單位、選手資格、審判委員及裁判、宣傳廣告及轉播攝影、禁藥管制、開閉幕程序、獎勵準則等之辦理。 劉照金 0
3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The regulations of holding the National High School Games. 規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據的法規。1999年4月13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21條,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監督與考核。自200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轉由教育部主管,2001年12月4日教育部修正發布新的舉辦準則全文18條,2003年12月22日、2007年3月8日、2010年11月18日、2012年10月26日在依實際需要數次修正。準則規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舉辦目的為發展我國中等學校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發掘優秀運動選手;名稱統一訂為「中華民國○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四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由教育部統籌規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承辦,有關機關團體協辦。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為組隊單位;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其他主要規定包括,舉辦行政結構、舉辦地方政府的申請方式和遴選方法、選手資格、競賽種類和設備器材、相關之藝文活動舉行、禁藥管理方式、開閉幕典禮程序、裁判人員遴選方式、會場安全管理、運動員獎勵方式、爭議申訴方式和保險、賽會經費來源和管理方式等。 劉照金 0
35 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The Regulations of holding the National Athletic Games. 全國運動會舉辦準據之法規。1998年10月2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21條,2000年11月15日、2002年7月18日、2004年6月23日、2010年8月6日、2012年3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數度修正,全國運動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監督與考核。2012年12月25日行政院公告該準則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該準則規定全國運動會舉辦目的為發展我國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運動競爭力,並提升辦理賽會能力,以利城市運動產業發展。全國運動會正式名稱統一規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運動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非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年之九月至十一月間舉行,會期以五天至十天為原則。參賽單位以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亞運及奧運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該準則其他規定包括承辦單位之申請與遴選、競賽場地、籌備委員會、經費、參賽選手、審判委員或技術委員或裁判之遴選、開閉幕程序、獎勵方式及禁藥管制方式等。 劉照金 0
36 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 Medium-term Plan for National Sport Construction 1988年行政院長俞國華指示教育部研訂國家推動體育建設準據之計畫。1989年3月18日行政院核定發布。計畫期程自1989年7月至1993年6月共四年。計畫內容包括計畫依據、計畫緣起、計畫目標、實施時間、計畫項目與內容、經費籌措、預期成效、督導與考核等事項。其主要目標有六:(一)建立各級學校校際運動聯賽制度,舉辦適合青年人興趣之競賽活動,以提昇校園運動風氣;(二)建立埠際運動聯賽制度,發動工商企業界組織運動代表隊,同時代表公司及縣、市參加埠際運動聯賽,以形成全民運動熱潮;(三)提倡職業運動,鼓勵大企業籌組代表隊,以普及運動風氣並提升我國運動成績水準;(四)積極培訓重點項目優秀運動人才,使我國之運動成績能獲得突破性進展,俾於奧運會和亞運會上爭取獎牌;(五)建立專任教練制度,開拓優秀運動選手之出路,以保障優秀教練和運動員之生活。加強體育學術研究,培養專業人才,並提升體育學術水準;(六)充實各級學校及地方體育場地設備,整建訓練及比賽場地,以增加青年正當遊憩活動之場所與機會。計畫實施項目分為八項:(一)建立運動聯賽制度;(二)長期培訓優秀運動選手;(三)獎勵及開拓優秀運動選手出路;(四)提昇運動教練與裁判水準;(五)培養體育專業人員,加強體育學術及運動科學研究;(六)整建與充實運動場地設備;(七)加強國際體育運動交流;(八)發揚與推展傳統民俗體育等項目。 楊宗文 0
37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辦法 International Sports Exchange Promotion Regulations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的法規。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為積極促進國際體育合作,以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特依國民體育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本辦法規定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範圍為:簽訂政府間之體育運動交流合作協定、簽訂民間體育運動團體間之交流合作協議、主(承)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主(承)辦國際單項運動競賽、主(承)辦國際性體育運動會議、參加國際性體育運動會議、擔任國際體育運動組織職務、擔任國際運動賽會裁判及其他專業輔助人員、邀請國際體育運動組織及國家體育運動組織重要領導人訪問我國以及其他有關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事項。辦法亦規定體委會得委託具有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統籌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業務;規定擬主(承)辦國際體育運動賽會,應先進行可行性及效益評估事項與申請程序;規定主(承)辦或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或會議,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申請經費補助程序。 林國棟 0
38 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 Plan for vigorously promoting sports for all people 1979年8月1日行政院核定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的計畫。計畫內容包括推展目標、執行單位、實施要項、經費預算等事項。推展目標:(一)鍛鍊強健體格,增進民族健康,訓練身心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二)培養運動人才,激發忠勇奮發合作的團隊精神,隨時準備參加國際各項運動競賽,提高技術水準,爭取國家榮譽。實施要項計十一項:(一)加強各級學校體育行政組織,除中央已設教育部體育司外,省(市)教育廳(局)設體育科,縣(市)政府教育局設體育保健課,鄉(鎮、市、區)設體育業務專營人員;(二)合理調整各級體育場編制;(三)培養體育專業人才,加強各級學校體育教師在職訓練及進修;(四)積極充實各級學校體育設備;(五)普遍增建縣(市)、鄉(鎮、市、區)簡易運動場所;(六)配合社區發展,發動各社區組織運動社團,擴大推展社區居民體育運動;(七)辦理運動選手訓練中心,長期培育青少年優秀運動員,向下扎根,並加強國家代表隊高水準之選手訓練;(八)選派優秀運動教練出國進修,並輔導各運動協會辦理裁判教練之訓練講習;(九)推廣公務人員體育活動;(十)推展工商企業機構體育活動;(十一)各文化、新聞、電臺及電視等機構,應加強體育運動新聞、專欄及節目之報導。 楊宗文 0
39 起跳板 take-off board 田賽跳遠與三級跳遠項目的起跳標記。田賽跳遠與三級跳遠項目,在助跑道與著地區(沙坑)之間的水平面上,必須設置一塊固定於地面的木板,以做為起跳的標記。起跳板靠近著地區的一邊,稱為起跳線。起跳板離著地區近端應有1至3公尺之距離,而起跳板至著地區末端之距離至少應有10公尺。起跳板必須以木質或其它合適的堅韌材質製成,長度必須為1.22公尺±0.01公尺,寬度為20公分±2公釐,厚度為10公分之長方形,而且必須漆成白色。起跳板前應設置一塊黏土指示板,以協助裁判做判定,如未能設置黏土指示板時,則應沿著起跳線前緣10公分寬的區域內,灑上軟土或細沙,而與地面成45度角。 陳九州 0
40 抗議及上訴(田徑) protests and appeals 田徑比賽對選手參賽資格問題或比賽成績問題或比賽過程的問題提出異議之謂。關於選手參加比賽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比賽開始前向技術代表提出,若不認同技術代表所做決定,則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如該抗議在比賽前不能圓滿解決,則被抗議選手應准許以「在抗議中(under protest)」參加比賽;同時將抗議問題送交國際田徑總會理事會解決(指國際競賽)。任何項目之成績或判定行為所提之抗議,須於該項比賽成績正式宣布後30分鐘內提出。任何一項抗議應由選手本人或其代理人(團隊正式代表)先向裁判長提出口頭報告,然後再以書面提出正式抗議。 雷寅雄 0
41 仲裁委員會 jury of appeal 田徑比賽處理選手抗議或申訴問題的大會職員。在地域或團體性的比賽或錦標賽中,通常須設置3、5或7位仲裁委員,組成仲裁委員會。成員之一為召集人,另一位為秘書。而秘書最好是非仲裁委員。有關競走的仲裁委員會中,應至少有1人為現任國際(或洲地區)競走裁判小組的成員。國際田聯或其他負責比賽的組織,必須指派一名或多名候補仲裁委員,在仲裁委員無法出席仲裁委員會時,可以替代不能參加的仲裁委員出席。仲裁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在根據規則處理選手提出的抗議和比賽中所發生而須提交仲裁委員會的各種問題做裁決。但是,假設有新的確實證據呈現時,可以考慮重新裁決。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若涉及與其自己本身的單位相關利益時必需迴避不能出席。 王淑華 0
42 成績相等 ties 指田徑比賽中運動員成績相同的意思。在徑賽的預、複賽中,如運動員的成績相等,而影響錄取名額時,應均予錄取。否則以抽籤方式解決。決賽時,若第一名成績相等,裁判長可依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賽。不然,則成績雖相等,但名次應有先後之別。在田賽中,以遠度決定勝負的項目,成績相等時,應以其次佳成績判分之,次佳成績相等時,以再次佳成績判定之,餘此類推。如以高度決定勝負的項目,若成績相等,須依下列規定判定勝負:(一)判由試跳成功之高度上,試跳次數最少者獲勝;(二)若仍無分別,判由全賽中(包括最後試跳成功高度)試跳失敗最少的運動員獲勝;(三)若再不能判決第一名者,先在最後共同失敗之高度上另做一次試跳,如第四次試跳結果仍無法判定,則依規則升降之高度(跳高升降高度以2公分為主,撐竿跳高則以5公分為主)予以試跳一次,至運動員判定勝負為止。若非屬判定第一名者,判該二人或二人以上成績相等的運動員,並列該項比賽的同等名次。 王淑華 0
43 服裝(田徑基本名詞) clothing 參加所有田徑賽選手穿著的服裝。在所有田徑項目的比賽中,所有參賽選手所穿的服裝,必須清潔大方,其式樣和穿法以無損觀瞻為宜,其質料必須在水濕時仍不透明,且不得穿著可能影響裁判員判決的衣服。選手的背心,前後必須顏色一致。參加國際田徑賽的選手,必須穿著自己國家田徑協會正式認可的服裝,頒獎儀式、勝利繞場之服裝亦同。 王淑華 0
44 計圈員 lap scorer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主要在負責計數運動員跑完的圈數與時間,也是田徑賽擔任計數一圈以上徑賽項目之法定計數圈次人員。在1500公尺以上的徑賽,計圈員應記錄所有運動員跑完的圈數。5,000公尺以上的徑賽和競走項目比賽時,計圈員應依裁判長的指示,以計圈表格記錄所分配選手跑完圈數及每圈所費時間。每一計圈員最多計取4人。一名計圈員須在終點線處,告知每一運動員尚須跑多少圈,當領先的一人尚餘最後一圈時,應以搖鈴或以其它方法通知。 王淑華 0
45 徑賽檢察員 track events inspectors 田徑賽跑和競走項目的比賽職員之一。徑賽檢察員應按裁判長所指定之地點,詳細監察各項徑賽之進行,如發現選手或其他人員違反規則時,即應舉黃旗表示,並應立即以書面文字提交裁判長。徑賽檢查員為裁判長之助理,無權作最後裁決。接力賽跑時,要指派足夠數量的檢查員在各接力區監察。檢查員發現運動員離開自己的線道或在接力區外交接棒,應立即用適當的材料在跑道上標出犯規地點、或做類似標記在紙上或電子工具。即使運動員或接力隊沒有完成比賽,檢查員也應將任何違反規則的情况報告裁判長。 王淑華 0
46 國際技術委員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Officials (ITOs) 國際田徑比賽的國際職員之一。國際技術委員會中必須有一位技術主任委員,在比賽期間或每一比賽項中,技術主任委員必須至少指派一位技術委員到該項目。技術委員對該項目比賽的裁判長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援。技術委員們在該項比賽進行中必須全程參與,而且要確定比賽的進行完全符合國際田徑總會的技術規則、競賽條例以及技術代表做出的有關決定。如果有任何問題發生時,或者看到一些問題需要表達意見時,應立即通知該項目的主任裁判。如有必要,可提供應如何做的建言。如果建議未被採納,而且有明顯違反國際田徑總會技術規則、競賽規程或由技術代表所做的決定時,技術委員必須做出裁決。如果有關問題仍無法解決時,必須交給國際田徑總會的技術代表做決定。當田賽項目比賽結束後,技術委員亦應在成績表上簽名。 王淑華 0
47 發令員及叫回發令員 starter and recallers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發令員具有處理一切與起跑相關的權責,是處理起跑時發生各種狀況的唯一裁判員。運動員不在同一起跑線起跑時(如200公尺至800公尺徑賽的起跑在彎道時),發令位置應力求與各起跑運動員距離相等。如發令員不能位於該位置,應將發令槍置於適當位置,用電力控制鳴槍。發令員及叫回發令員,如發現運動員起跑犯規時,應立即鳴槍或認定之器械叫回與賽者。各項徑賽須用手槍或相似之工具朝天鳴槍,以發令起跑。運動員位於起跑位置,靜待起跑時始得鳴槍。400公尺(含)以下比賽的發令口號為「各就各位」、「預備」,如各運動員均已完成預備,即可鳴槍。400公尺以上的比賽,發令口號為「各就各位」,各運動員完全成靜止狀態時,才能鳴槍。鳴槍前,運動員身體若有任何的移動時,以起跑犯規論。即取消比賽資格。凡起跑不公平時,須鳴第二槍叫回所有運動員退回重跑。 雷寅雄 0
48 裁判長(田徑) chief judge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檢錄、徑賽、田賽、混合項目、田徑場外舉行之賽跑和競走項目,應分別聘請一位裁判長。裁判長應注意比賽規則(或大會競賽規程)之維護,並裁決比賽(包括在檢錄)過程中,發生規則中(或大會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一切技術問題。當發生紀律懲戒的問題時,檢錄裁判長的權責範圍,開始於第一次檢錄直到比賽場地止。當裁判員對名次之判定有爭議時,只有徑賽及在田徑相關裁判長始有權判定之。裁判長不得代為執行裁判員及檢察員之工作。有關發令中所發生的任何問題,相關的徑賽裁判長,假使他不同意發令團隊所做的判定時,有權做最後判定,但由起跑犯規指示器所提供的訊息是明顯不正確者除外。一位徑賽裁判長(chief track judge)如被指定監督所有起跑發令時,被稱為起跑裁判長(start referee)。裁判長須檢核所有比賽結果,處理有關疑義問題,在沒有(電子器材)丈量裁判時,必須監督各種破紀錄成績(breaks the record)之丈量。在每項比賽結束時,成績紀錄表必須馬上完成,由相關的裁判長簽名後,送交比賽秘書。裁判長有權裁決任何比賽中(包括在檢錄所發生的任何事情)的抗議,和警告比賽中不良行為的選手。裁判長對行為表現不當的選手有權警告或驅逐出場。若裁判長認為任何項目或一項競賽中的任何部分的比賽有失公平,應令重行比賽時,有權宣布某項比賽結果無效,並於當日或其他時間重賽。混合項目競賽裁判長,對混合項目競賽比賽有全權處理的裁決權。 雷寅雄 0
49 裁判員(田徑) judges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依據規則,指揮進行比賽與結束的競賽職員稱為裁判員。除奧運會外,裁判員應由田徑運動籌備會任命,其職責由裁判長分配。在徑賽及公路賽跑中,其終點在跑道的比賽,裁判員執行任務時的位置,應位於跑道邊終點線同側的延長直線上,以判決比賽名次。如對名次裁判有疑問時,應報告裁判長,由其裁決。田賽裁判員應判定試跳或試擲是否成功並丈量記錄每一運動員及每一高度及遠度的比賽成績。在跳高及撐竿跳高中,每一新的高度,必須先行丈量,新的紀錄產生時更為需要。整個賽程中,須有兩位裁判員各司記錄,並須於每輪比賽結束時互相檢查結果。負責判定的裁判員,在成功時應舉白旗,失敗時舉紅旗。 王淑華 0
50 競賽秘書 competition secretary 田徑賽大會的比賽職員之一。競賽秘書須彙集自裁判長、計時主任、終點攝影主任及風速測量員所提供之每一項結果,包括名次、時間和登記比賽的結果,迅速通知報告員。並將比賽所有的紀錄表格送交競賽總指揮。當使用電腦化成績處理系統時,所有田賽或徑賽記錄員必須把所有成績輸入電腦系統,透過連線交給報告員及競賽總指揮。報告員和競賽總指揮將能夠進入電腦系統查詢比賽成績。 雷寅雄 0
51 同步分 Judge the synchronisation 跳水裁判員評判雙人項目中兩位運動員同時完成跳水動作一致性表現的分數。雙人項目裁判員在評判運動員動作的同步性時,必須考慮整體效果。評判雙人跳水應考慮以下因素:開始姿勢、助跑以及起跳,包括起跳高度的一致性,空中動作配合時間的一致性,入水角度的一致性,入水時與板或臺相對距離的一致性,入水時間的一致性等。同步分裁判員只對兩名運動員動作的同步情況進行評分,而不受動作完成情況等其它因素影響。若下列任一情形未能表現,則各同步分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開始姿勢、助跑、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空中動作配合時間的一致性,入水角度的一致性,入水時與板或臺相對距離的一致性,以及入水時間的一致性。一名或兩名運動員所完成之動作代碼或姿勢與所播報的動作不符時,裁判長應宣布該動作失敗。 巫影潭 0
52 技術分 Judge the execution 裁判員評判運動員完成跳水動作表現的分數。裁判員進行評分的要素,分為:開始姿勢、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入水等階段的動作表現。(一)開始姿勢:裁判長發出信號後,運動員應進入開始姿勢,當開始姿勢未依規範時,每位裁判員可酌情扣0.5至2分;(二)助跑:助跑應流暢的、美觀的、向前的抵達跳板或跳臺的末端,助跑的最後一步應為單腳邁出。若運動員在助跑時未能流暢的、美觀的或向前的抵達跳板或跳臺的末端,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三)起跳:助跑和立定跳水中,起跳應果斷,有高度並充滿信心,且應從跳板或跳臺的末端起跳。若起跳未展現果斷、高度和信心,或未從板或臺的末端起跳,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在帶有轉體的跳水動作中,轉體動作不得明顯的從跳板或跳臺上開始,否則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四)空中動作:若在完成跳水動作的過程中,運動員跳離板或臺的中心線,腳或手觸板或臺,裁判員應酌情扣分。運動員的空中姿態應始終保持美觀。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動作,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五)入水:在任何情況下,入水都應是垂直的、不得轉體,並且身體伸直,雙腳併攏,腳尖繃直。入水時若不夠或過了、轉體、身體未伸直,雙腳未併攏,腳尖未繃直,裁判員應酌情扣分。 巫影潭 0
53 兩次彈跳 Double bounces 跳水運動起跳時,雙腳同時在跳板上做一次彈跳後,再做起跳的動作。在跳板項目競賽中,起跳應是雙腳同時起跳,運動員採助跑方式或立定方式的跳水中,起跳時應果斷,有高度並充滿信心,且應從跳板的末端起跳。若起跳時未展現果斷、高度和信心,或未從板末端起跳,裁判員應酌情扣0.5至2分。若選手在起跳前,在跳板末端兩次彈跳,該動作視為失敗動作,裁判長即可宣布動作失敗,得0分。 巫影潭 0
54 高空跳水世界杯賽 High diving world cup 國際游泳聯合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FINA)主辦的賽事之一。自從國際游泳聯合會在世界錦標賽中極力推展高空跳水,並於2013年於巴塞隆那(ESP)第十五屆世界游泳錦標賽出現第一個世界冠軍後,此運動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逐漸提升。高空跳水包含兩個競賽項目,一是男子27公尺跳臺跳水,共五輪動作,另一是女子20公尺跳臺跳水,共三輪動作。裁判評分的方式與競賽跳水評分辦法相同,共分7個等級,完美10、很好8.5至9.5、好7至8、一般5至6.5、差2.5至4.5、很差0.5至2、失敗0。其動作組別代號分類則不同於競賽跳水,1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一組正面跳水,2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二組背面跳水,3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三組反身跳水,4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四組向內跳水,51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五組正面轉體跳水,52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六組背面轉體跳水,53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七組反身轉體跳水,54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八組向內轉體跳水,6開頭的字母代號為第九組臂立跳水。 巫影潭 0
55 裁判員小組構成 Composition of the Judges Panels 跳水裁判員小組之構成規定。凡在條件允許時,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單人項目應有7名裁判員;雙人應有11名裁判員,當雙人比賽使用11名裁判時,其中5名評定雙人的同步情况,3名評定其中1名運動員的動作完成情况,3名評定另1名運動員的技術分。除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以外的所有單人項目比賽中,可使用5名裁判員;雙人項目比賽中,可使用9名裁判員,其中5名評定動作的同步情况,2名評定1名運動員的技術分,2名評定另1名運動員的技術分。在具備足夠裁判員的情況下,半決賽和決賽應使用不同於運動員國籍的中立裁判員。在適當的情況下,同一場比賽中可使用兩組裁判,若使用兩組裁判,則在比賽第四輪動作開始之前介紹第二組裁判員。在特殊情況下,如氣溫或溼度較高時,可在每輪比賽結束後,輪換裁判小組。 巫影潭 0
56 評分辦法 Judging 裁判員判別運動員完成跳水動作,評定優劣的方式。裁判員根據每一個動作的整體表現,依照7種評分等級立即評定分數,其評分等級如下:完美10、很好8.5至9.5、好7至8、一般5至6.5、差2.5至4.5、很差0.5至2、失敗0。評判一個動作只應看動作的技術和完成質量,而不考慮開始姿勢前的預備動作、難度係數或任何水下動作等其它因素。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該動作應被判為很差,該動作最多只能得2分;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部分不符時,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最多給4.5分;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規則要求的姿勢不符時,裁判應酌情扣0.5至2分;當裁判員認為某運動員完成的動作與其代碼不符時,儘管裁判長未宣布該動作失敗,裁判員也可給0分。 巫影潭 0
57 跳水動作表 Diving form 填寫運動員每輪跳水動作代碼及動作難度的表格。動作表應按比賽動作的順序填寫以下內容:動作代碼、動作完成姿勢、跳板或跳臺的高度、難度係數等內容。所有運動員必須依次且連續的完成每一輪次動作。顯示幕和廣播均以動作表為準。動作表的準確性應由運動員本人和其代表負責並簽字。動作表應在每一項比賽的預賽開始前24小時提交。裁判長不接受未在規定的24小時前遞交的動作表,但如離預賽開始至少還差3小時,裁判長也可接受動作表,但須付250瑞士法郎罰款。若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動作表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 巫影潭 0
58 整體印象 The overall impression 裁判員評判運動員完成跳水動作表現的分數要素之一。評判一個動作好壞須考量的因素有6個黃金空間:(一)從預備開始到板端或臺端的過程;(二)起跳的高度和角度;(三)空中翻騰的速度及身體呈現的美感;(四)身體展開時與水面的垂直角度;(五)入水時的水花大小;(六)上述五種整體的美感即是整體印象。裁判評分時須考量這6個黃金空間,不能只片面的考量單一或缺一的表現因素。整體印象分數應從完成動作的技術性和優美性兩方面考慮,具體包括:開始姿勢和助跑、起跳、空中、入水等。 巫影潭 0
59 中途計時正式紀錄 an official time at an intermediate distance 中途計時的正式紀錄。中途計時正式紀錄分為兩種,第一種為接力比賽第一棒選手的成績,第二種為個人比賽項目選手的中途計時成績。接力比賽第一棒選手依規定游完其應游距離所創之成績紀錄,將不因其後接力隊員之犯規被取消資格而無效。在個人比賽項目中,若選手的教練或管理向裁判長提出特別要求,並特別以電動計時裝置計取選手泳程之中途分段成績,選手得以申請列為正式紀錄。惟選手必須游畢全程,方得以列為正式紀錄。若是申請世界紀錄時,必須填寫一份由主辦國當局或管理委員會所提供國際游泳總會(FINA)之正式申請表格,此項表格亦必須經選手所屬之國家協會代表簽署,如創新紀錄之過程一切合乎規定,則申請表格應於創紀錄14日內送達國際游泳總會( FINA)秘書長處。締造世界紀錄後,7日內應先以電報或傳真,簡明地向國際游泳總會(FINA)秘書長提出報告。選手所屬國家協會應將所締造紀錄之過程向國際游泳總會( FINA)秘書長提出書面說明;如有必要,則應向其確保正式申請表格已由有關權責單位適時提出申請。國際游泳總會(FINA)秘書長於接獲正式申請後,應立即與總會會長或其代表取得連繫。認可之紀錄則一律予以刊印,並發選手證書及發布消息。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及世界盃比賽中締造之所有新紀錄,應予以立即承認。 林謙如 0
60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Chinese Taipei Swimming Association 負責推展全國游泳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該會成立宗旨在推展全國的游泳運動(含跳水、水球、花式游泳、成人游泳、長泳等),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游泳比賽,目的在提高游泳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與發揚運動精神。該會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員,是中華民國加入國際游泳組織之唯一代表。該協會置理事長1人,對外代表該會,副理事長1至5人,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選之,任期均為4年,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副理事長連選得連任。該協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日常會務及交辦事項,分設行政、輔導、競賽、訓練、國際關係及研究發展各組,各組置組長1人、副組長1至2人、幹事若干人。為配合作業活動需要,並設置各種專業委員會:教練委員會、裁判委員會、跳水委員會、水球委員會、長泳委員會、成人游泳委員會,及花式游泳(水上芭蕾)委員會。 林謙如 0
61 出發 start 游泳比賽開始方式。游泳比賽開始時,除仰式與混合式接力第一棒選手入水準備出發之外,自由式、蛙式、蝶式及混合式比賽選手均由出發臺跳水出發。當裁判長鳴一長笛聲時,選手即應雙足站上出發臺。發令員喊「預備」(Take Your Marks)口令,選手應立即採取準備出發姿勢,並至少一足立於出發臺之前緣,雙手之位置不受限。當全部選手均已就位靜止不動時,發令員即發出信號。仰式及混合式接力第一棒比賽開始應於水中出發。當裁判長鳴第一聲長笛聲時,選手應立即入水;裁判長再次鳴一長笛聲,全部選手均須返回出發位置,不得故意拖延。當全部選手均已就出發位置時,發令員可下達「預備」口令,俟選手均已靜止時,發令員即發出出發信號。 林謙如 0
62 出發止泳繩 false start rope 游泳比賽必備的設備之一。當違規出發或是由於裁判人員之錯誤而誤導選手之出發時,經裁判長或是發令員吹哨音制止時,止泳繩管理員立即迅速放下出發止泳繩,以阻止選手繼續前進。止泳繩必須橫掛於泳池中,並以固定支架安置在出發端前方15公尺處,且高度不得低於水平面上1.2公尺。其支架必須附有快速鬆脫止泳繩的作用或功能,當放下止泳繩時,應能覆蓋住全部的水道。 林謙如 0
63 出發臺 starting platform 游泳比賽,自由式、蛙式及蝶式運動員出發時站立的地方。出發跳臺應是穩固且不具反彈力的,其高度應在水平面上0.5至0.75公尺,跳臺面積的長寬至少各為0.5公尺且表面覆蓋有防滑材料。跳臺最大的前傾角度不得多於10度。跳臺的前緣及兩側允許裝設有助選手出發的握把。臺面前緣與游泳池端壁垂直平齊。每一出發臺四邊必須註明水道號碼,使裁判能清楚看見,面對泳池右側起為第1號出發臺,依此類推遞增。 林謙如 0
64 仰式出發握把 starting grips 游泳仰式比賽運動員於水中出發時,藉以穩定身體的器具。仰式出發的握把應安置在距離水面0.3至0.6公尺的範圍,並與水平面成平行或垂直,握把處須與終點牆在同一平面上,不得向外突出。當有出發跳臺時,距離終點牆面1.0公尺至6.0公尺的泳池深度至少為1.35公尺,每一出發臺四邊必須註明水道號碼,使裁判能清楚看見,面對泳池右側起為第1號出發臺,依此類推遞增。 林謙如 0
65 姿勢檢查員 judges of stroke 游泳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姿勢檢察員之位置應位於泳池之兩側。各姿勢檢察員應依據相關規則,觀察選手在比賽確實遵照規定之泳姿進行,並協助轉身檢察員觀察選手轉身及比賽最後階段之動作。姿勢檢察員應將違規事實連同比賽項目及水道詳記於犯規檢查報告單上,向裁判長報告。 林謙如 0
66 水上芭蕾 synchronised swimming 結合游泳、體操及芭蕾動作等各種技巧而成,且配合音樂、舞蹈和造型的女子水中運動項目,又稱為花式游泳。最早是一種在游泳池邊的表演活動,1934年出現在歐洲電影《出水芙蓉》中,1950年美洲將其規則化,並在1973年的世界游泳錦標賽中列為正式比賽項目,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首度有水上芭蕾的比賽。水上芭蕾運動需要有足夠的身體基本素質、身體控制力量和基本動作技巧才能展現。水上芭蕾運動員必須在水中做出游動、撐舉、轉體、倒立下沉、自水中躍起等動作,且所有動作均不能藉助於泳池池底的蹬地力量,須靠運動員自身的力量完成。水上芭蕾比賽有分單人、雙人、集體及組合的四個項目。比賽時裁判員必須根據運動員所表現的動作難度、質量、同步性和隊形音樂編排等因素來評定得分。 許瓊云 0
67 扣分(水上芭蕾) penalty 水上芭蕾比賽選手有違規則規定,裁判給予評分減分的情形。水上芭蕾的扣分分為規定動作及技術自選的扣分。規定動作的扣分(扣2分):依水上芭蕾規則規定,比賽時選手自動停止並要求重做動作,動作不符規定或動作未完成經裁判提示重做時,均得扣分。技術自選的扣分(扣0.5至2分):運動員有嚴重犯規(如蓄意利用池底)或遺漏必做動作、因運動員的因素使得岸上動作中斷而重新開始、集體比賽中岸上動作出現堆疊的隊形、岸上動作超過10秒、比賽時間不足或超過規定、入場時間超過30秒、集體比賽中,出場人數少於8人等情況均會扣分。 許瓊云 0
68 技術價值分 Technical Merit Score 水上芭蕾自由自選及組合比賽的分數評定內容之一。水上芭蕾自由自選及組合比賽,分數的評定分為技術價值得分及藝術印象得分二部分。其中技術價值得分又包含三個項目,即完成質量、同步及難度。裁判在各項目給分自0至10分,10分為滿分。 許瓊云 0
69 花式滑水 trick ski 滑水者以動力快艇拖行,以自行指定的船速做出各種轉體、滾、跨繩等高難度的滑水動作。花式動作可分為水面及藉由尾浪跳在空中的動作。空中轉體較為困難,分數較高。於規則中,每個花式動作皆有各自的分數。是滑水者於限定的20秒內總共可以完成多少分數的動作以定成績。一般而言,滑水者必須於比賽前自行填寫花式動作繳交裁判組,比賽時需依動作表上編列的動作順序完成才能得分。 劉秉堅 0
70 空翻(滑水) somersault/flip 滑水者在躍出跳臺臺面後,在空中進行縱向前轉360 o或向後轉360 o的動作。光腳滑水、花式滑水、寬板滑水都有空翻動作。尤其是寬板,現今已經發展各式各樣的空翻動作並各取別名,故空翻(Somersault)現在多用於光腳滑水之動作名詞。裁判評分時常會加附註說明動作技巧,例如:前空翻(Front Somersault)。 鄧佩珊 0
71 15公尺標示線 15 Meters Zone 蹼泳競賽中運動員與裁判員判斷犯規與否的重要標示。蹼泳競賽之水面蹼泳及雙蹼項目中,運動員以跳水方式出發和轉身蹬牆後,以海豚式擺動或捷泳踢腿方式進行水中動作,必須於15公尺標示線內完成,隨即游出水面,運動員游經此標示時,裁判員以運動員穿戴之呼吸管和頭部位置為犯規判斷依據。此標示線設置於50公尺游泳池起跳端和轉身端的前15公尺處,即泳池兩端牆壁向前延伸15公尺處,規格為寬20公分,可分為固定式與移動式兩種,固定式的標示線已清楚劃線於池底;移動式標示線的材質不限,但顏色強調鮮明,裨利運動員識別,標示線前緣必須與15公尺處平行,放置於游泳池池底。蹼泳競賽姿勢檢查裁判員執勤過程中,利用左右兩側池壁向上延伸高出水面1公尺的柱狀物,左右兩端以棉繩固定,使綿繩與池底15公尺標示線成一平行線,再和池底的標示線相對應,兩者相互輔助以目測判斷,可避免水中視差現象。 陳嘉儒 0
72 開放水域蹼泳賽 Finswimming Open Water 蹼泳競賽項目之一。指在河流、湖泊或海洋中進行的蹼泳比賽,比賽場地的水流速度不能大於0.27公尺/秒,波浪不得超過3級,透明度在2公尺以上,水深在2.5公尺以上,水溫不得低於20℃,以上數據於比賽當天,開賽前兩小時,在比賽距離正中水深0.4公尺處測定。如果水溫低於14℃,應要求選手穿氯丁橡膠游泳衣。每個轉身或改變方向處都要有明確的標記。在每個轉身處都要設置供轉身裁判員站立的小船或平台,但不能影響到選手的視線。轉身處的所有設施,小船或平台必須有穩定的錨具,不能隨潮汐或風移動。世界和洲際長距離蹼泳錦標賽,賽程安排如下:上午:4×2,000公尺男女混合接力,下午:6,000公尺個人賽,比賽進行中運動員亦可在指定地點放置自帶補給品,或爬上平台更換器具,但運動員出水面後必須在同一位置出發,重新開始比賽。 陳嘉儒 0
73 蹼泳出發動作 Start (swimming-pool) 蹼泳比賽離開起點時的動作。比賽開始前裁判長以連續短促哨聲示意運動員脫下外衣,之後運動員有1分30秒內的準備時間穿戴腳蹼及比賽器具,完成腳蹼穿戴後,運動員自行坐於出發跳台上,當聽到一聲長哨之後,運動員在起跳臺上就位。當運動員和裁判都做好出發前準備後,此時裁判長向發令員伸直手臂,發令員發出“take your marks”口令,運動員必須立即做好起跳姿勢並站穩,隨即發出起跳信號。運動員於發令員未發出訊號前即跳入水中屬違規入水,取消該場參賽資格;其餘運動員則重新出發。若發令員已發出訊號,所有運動員皆已跳入水中,經發令員及裁判長認定有提前出發者(違規入水),該場比賽成績不予採計,惟其餘運動員繼續比賽,無須召回重新出發。雙蹼競賽項目禁止使用起跑式出發動作。 陳嘉儒 0
74 比賽時間(水球) duration of the game 水球比賽有關時間的規定。依國際游泳總會FINA水球規則規定,一場水球比賽分成四節,每節時間為8分鐘。比賽時間應從裁判鳴哨後,任何一方球員接觸到球開始。每場比賽,節與節之間休息2分鐘,但第二節與第三節之間因雙方球隊應更換場地,休息時間為5分鐘。若比賽結束雙方平手,休息5分鐘後實施延長賽2節,延長賽每節3分鐘,每節之間休息2分鐘。 許瓊云 0
75 紀錄臺 official table 水球比賽裁判長、計時員及記錄員等裁判職員之工作位置。紀錄臺是水球比賽相當重要的場地設備之一。紀錄臺位於球場的一側,球門位於紀錄臺兩側,球員席設於紀錄臺之對側兩邊。紀錄臺應設計時器,以計算控球時間、比賽時間及犯規出場球員時間。紀錄臺還應有紀錄表、球員犯規統計表等。 許瓊云 0
76 球帽 caps 水球比賽選手所戴的帽子。依國際游泳總會FINA水球規則WP4.1至WP4.4的規定,帽子顏色應易於對比,且易於與球色對比。未經裁判員批准,不得用單一的紅色球帽。裁判員可指定一隊戴白色球帽或藍色球帽。守門員應戴紅色球帽。比賽期間球員都必須戴好帽子。如帽子在比賽中脫落,裁判員可在適當時機令其將帽子重新戴好。球帽應有軟性護耳,其顏色與本隊的帽色相同,但守門員護耳應為紅色。球帽兩側應有10公分的號碼。守門員戴1號球帽,其餘球員戴2至13號球帽。國際比賽中,水球帽前應有代表該國的英文縮寫,也可配有國旗。英文縮寫用三個字母代表,其高度為4公分。 許瓊云 0
77 裁判球 neutral throws 水球比賽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的球。依國際游泳總會FINA水球規則規定,以下情況判為裁判球:當每節球賽開始時,裁判認為擲出的球落點對某方有利時;當兩隊同一時間有一名或多名球員犯規,裁判無法辨別哪一名球員先犯規時;當兩名裁判同時鳴哨判不同隊犯規時;當球擊中或卡在球場上方障礙物時。 許瓊云 0
78 加重物 dead weight 划船比賽中舵手體重未達最低標準或船隻重量未達規定標準時,所應攜帶的對應重量物。該重量物應由靜物組成,任何器材零件不能視為加重物。且必須集中置於最靠近舵手的地方。舵手應穿著比賽服裝,於參加比賽當天每一項目的第一場比賽前1至2小時內,到檢錄處過磅,舵手的最輕體重規定如下:男子組──23歲以下組及青年男子組為55公斤;女子組──23歲以下組及青年女子組為50公斤。體重未達上述標準者,應攜帶相對應的加重物,但加重物以10公斤為上限,若加上10公斤的加重物,舵手仍無法達到最輕體重規定,則取消資格。船隻的最低重量限制為:單人雙槳14公斤、雙人雙槳27公斤、雙人單槳27公斤、雙人單槳有舵32公斤、四人雙槳52公斤、四人單槳50公斤、四人單槳有舵51公斤、八人單槳有舵96公斤,重量不足的船隻應自行攜帶相對應的加重物,船隻的加重物不受10公斤的限制;檢錄裁判得於賽後要求重秤檢驗加重物重量,任何船隻或舵手未依規定攜帶足量加重物,將被列為該場次最後一名,如為累犯則取消資格。 周春英 0
79 抗議(划船) protests 划船比賽中任何船隊認為比賽有欠公平,提出異議,但異議被駁回或因他隊的異議被接受而其利益受到影響,而向裁判長提出不認同的反抗。划船比賽的抗議須於隨船裁判對異議做出裁決後一小時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抗議;若對公布的成績有異議,則應於正式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抗議,同時須繳交大會規定的保證金,當抗議成立被接受時,該款項將全數退還。抗議事件須由審判委員會處理,審判委員會必須於該項目下一場次比賽前做出決定,其可能決議包括:(一)口頭告誡;(二)處以黃卡,該處罰適用下一場次比賽;(三)處以紅卡或取消該隊該項次的所有比賽資格;(四)禁賽,不得再參加該賽會的所有項目;(五)相關船隊重賽。如對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仍不滿意時,可於決定公布後三天內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在世界盃的比賽中,上訴須於同日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執行委員會於接到上訴後,須於有關項目下一場次比賽前做成決定。 周春英 0
80 舵手 coxswain 划船中掌舵的人。舵手的職責都配置在單槳的船隻上,如雙人單槳有舵、四人單槳有舵、八人單槳有舵。舵手的工作是在控制船隻滑行方向,舵手是利用艙內的舵繩左右前後拉動來控制方向。在船上舵手等於是船長,他必須指揮槳手去執行教練的課程及訓練要點,槳手的動作有錯誤時,他必須修正。舵手的座艙可分為仰臥及坐立式,座艙的長度要70公分長,寬度50公分,座艙內要以光滑面為主,不能有任何障礙物妨礙舵手的職務。他的配備有麥克風及槳頻器,因八人單槳的船隻長達19公尺長必須配置兩個麥克風,一個架設在領槳手位置,另一個架設在第四槳手的位置。舵手的座艙有兩種位置,一種在船隻尾端(後艙);一種在船隻前方(前艙)。舵手在規則中有體重的限制,男舵手的體重限制在55公斤,不得低於55公斤。女舵手限制在50公斤,不得低於50公斤。如果舵手的體重低於規則中的標準時,需加重物,以達到標準後,由裁判審定後才能下船比賽,上岸後必須將加重物拿回給檢查員檢查。 林永隆 0
81 起點碼頭 start pontoons 划船比賽起點的碼頭,是划船比賽的重要設施。起點碼頭必須穩固、伸縮靈活,主要設施都在水面上。舊式的起點碼頭,每一水道都須配置1至2名扶船員,並依照線審的指示,將船取齊在同一條線上。新式起點碼頭,則在水中設置氣動式夾船器,當發令裁判發出出發信號,並按下按鈕,氣動式夾船器會自動沒入水中。在大型比賽中,浮橋的寬度至少為2公尺,並與陸地相連。每一艘船隻應將水道牌插上,並依水道順序自起點碼頭線上排齊。因此起點碼頭必須可以伸縮,且為堅固的結構,足以穩固每一船隻的定位;在每一水道的中央起點線之後,應立導航標,且於水道200公尺處亦清晰可見。 林博文 0
82 發令塔臺 start tower 划船比賽的專用設施,是划船比賽發令出發,成績計算的開始及記錄違規船隻的塔臺。發令塔臺應立於起點線後40至50公尺的水道中心線上,並須高出水面至少3至6公尺,應有遮陽和避雨設施,以便發令裁判能清楚看見整個起航區域,包括線審小屋;發令塔臺應備有大時鐘、手搖鈴(召回違規比賽船隻)、白板以及違規啟動(false start)或其他警告用的黃卡(yellow card)數個(可用紅球或三角錐)、擴音設備、通訊設備、紅旗,手搖鈴、多段式碼錶、望遠鏡、風速儀及粉筆和黑板等。 林博文 0
83 計時賽(划船) time trials 划船比賽以計時判定勝負的賽制。划船比賽中若時間不足或天候不佳時,裁判長可決定採行計時賽或以計時賽結合預賽、複賽、準決賽及決賽辦理。在預賽中,計時賽均需由第一種子隊先起航,第二種子隊次之,其他隊則依其水道次序啟航。若在複賽、準決賽或決賽中,每一場次啟航先後次序均需依前一場次的成績排序而定,遇有兩隊成績相同則抽籤決定啟航順序。每一場次比賽間隔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同一水道上競賽船隻起航時間間隔約33秒。如有兩條水道情況相同,則可同時使用兩水道,競賽船隻依序由隔壁水道啟航。計時賽一般由起點碼頭啟航,有時因情況需要也可以在100公尺處,於船隻防撞球觸及100公尺線時瞬間啟航計時,賽程1,900公尺。賽程中任何船隊被後面船隊追上,他們應划離原水道以利後來的船隊安全通過,然後再划回原水道,惟船隻於划進他隊水道時必須確保不會干擾原水道上的參賽船隻。划船規則規定於起航區內器材受損之處理,不適用於計時賽。 周春英 0
84 中華民國帆船協會 CHINESE TAIPEI SAILING ASSOCIATION 推展帆船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其主要任務為推展全國帆船運動、提高帆船運動競技水準、辦理帆船全國性比賽、裁判及教練講習、參與帆船國際賽事與國際會議。1976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首五任理事長皆由海軍總司令接任,至1994年才由民間人士推舉出任。中華民國帆船協會為國際帆船總會(Word Sailing, ISAF)及亞洲帆船總會(Asian Sailing Federation, ASAF)之會員國,且為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國際帆船組織及活動唯一團體。每年辦理多項國內活動及參加國際活動,除競技性活動外,亦不定期辦理推廣性活動、裁判教練講習,以普及各年齡層人口及提升競技水平。 馬軍榮 0
85 國際帆船總會 International Sailing Federation, ISAF 負責推廣國際帆船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Sailing Federation (ISAF),為國際帆船運動之主管機構。1907年在法國巴黎先成立國際帆船競賽聯盟,1996年更名為國際帆船總會。國際帆船總會主要管理奧運(Olympic games)及殘奧(Paralympic games)之帆船項目,負責發展國際帆船競賽規則、航行競賽制度、國際帆船仲裁及裁判和其他管理人員之培訓、世界帆船運動發展和選手相關事項。 馬軍榮 0
86 航道牌 Canoe/Kayak Numbers 輕艇競賽船艇比賽必備器材之一。航道牌主要是便於輕艇競速比賽時,裁判、選手或觀眾辨識選手參賽航道,所使用的一種個人裝置。屬於比賽必備器材,由競賽單位統一提供給參賽選手,在參賽前將其穩固地固定在船艇上方,便於檢錄裁判辨示航道位置是否正確。航道牌在參賽過程中屬於船艇的一部分,需垂直置放於甲板後(前)方中央位置,其材質應為不透明白底黑字清楚標明阿拉伯數字1至9號,其標準尺寸為18公分寬20公分高。 侯鴻章 0
87 輕艇競賽場地 Racing Course 舉辦輕艇競賽的場地。輕艇競速比賽的水域可以是自然或人造水域,設施主要分為水上設施和陸上設施兩類。水上設施方面,國際輕艇總會有特別規定。輕艇比賽場地最短直線航道需1,100公尺,其中比賽距離直線部分最長為1,000公尺及500公尺和200公尺三種距離,每條航道寬9公尺(最少5公尺),一般比賽要求水域航道應靜水無流速,水的深度要求至少2公尺深,水面上應為無障礙及暗礁。航道線應設置浮標裝置,間隔25公尺裝有直徑20公分的浮球,不同顏色的浮球(紅色與白色)相間排列,在比賽航道的最後100公尺區內,所有浮球的顏色應為紅色,終點線外1至2公尺處外應設置10個白色大浮球標示物,浮球應標示航道號碼,由起點面向終點方向,航道編號順序由左至右號碼由0開始至9編號。在750公尺及250公尺處航道外側應設有距離標示,在岸上部分,分別於1,000、750、500、250和200公尺處設距離指示牌。在空中標示部分需在1,000、500及200公尺處和終點線設有空中的道次指示標誌。除標準水道外,運動員上下艇碼頭及裁判人員的計時終點塔或是起點的電動啟航裝置這些都屬於輕艇競速競賽場地比賽的標準設施。 侯鴻章 0
88 場地示範 Demonstration Run 正式輕艇激流比賽流程之一,又稱試划。正式輕艇激流比賽前先由非比賽選手實地划行比賽場地全程,讓參賽選手或教練了解水流狀況,做為設計比賽划行路線的參考,以及讓主辦單位、裁判及場地設計者認可比賽場地的可航行性。理想的場地示範應包括1艘右槳C1、1艘左槳C1、2艘男子K1、2艘女子K1及2艘C2(左槳在前及右槳在前),每項目的場地示範艇數不應超過2艘。 楊明恩 0
89 判罰 Sanctions 輕艇水球比賽中,裁判對球員犯規的處罰。根據國際輕艇水球規則規定,裁判對球員違反規則行為的嚴重性及頻率等做出判罰。裁判對球員犯規的判罰,依不同犯規行為判罰,包括判罰自由球、直接射門、罰球、警告、黃牌出場和紅牌出場等。 楊明恩 0
90 計時員(輕艇水球) Timekeepers 輕艇水球比賽中協助比賽進行的職員之一。根據國際輕艇水球規則規定,計時員主要的工作職責包括:告知裁判和運動員比賽將要開始,在比賽中記錄如開始、犯規、進球及比賽終了等每個狀況的時間。在整場賽事中,一個計時員不能執行超過連續兩場。 楊明恩 0
91 球門線裁判 Goal Line Judges 輕艇水球比賽中協助比賽進行的職員之一。根據國際輕艇水球規則規定,球門線裁判應被安排每個執法裁判左手邊的斜角相對應處。球門線裁判的任務應是發出信號直到裁判確認。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比賽開始時選手於各自球門線就位時舉綠旗。指示如球門球及射門得分等球通過球門線的情況時舉紅旗。不適當地開賽和重新開賽時揮動紅旗。退場選手不適當地重新進入比賽場地,替補選手不適當的再度入場時舉紅旗。當球通過球框時舉綠旗和紅旗。主辦委員會應提供球門線裁判足夠數量且正確規格的球,當比賽球出界時,他們可以在裁判的指示下給球員一顆新的球,如是球門球則把球給守門員,如是角球將球交給最近進攻方球員。 楊明恩 0
92 球場(輕艇水球) Playing Area 輕艇水球比賽的場地。輕艇水球比賽場地大小為長35公尺、寬23公尺,長為邊線,寬為球門線。球場兩端之球門線中央位置設置比賽球門,球門框之垂直平面必須與球門線切齊;比賽場地上方必須有至少3公尺高的無障礙空間。若有天花板,其高度至少5公尺,在比賽場地兩側必須有無障礙物的走道供裁判使用;比賽場地所有水域深度必須至少90公分,邊線與球門線以可飄浮之水道繩明顯標示。由每一條球門線開始,沿邊線定出6公尺以及球場中央之位置,並且由浮球或清楚的標幟物標示,給雙方選手及裁判辨識;球門線中央點算起,兩邊各四4公尺距離,做出明顯標幟,由此標幟至球門線終端為選手替補區域。 劉德智 0
93 輕艇水球船艇 Kayak 輕艇水球使用的器具之一。最大長度為3,000公釐、最大寬度為600公釐,船艇重量在乾燥情況下包括防撞膠應不得低於7公斤。所有船體不可有尖銳的外形或外緣。防撞膠須固定在艇首和艇尾端。船隻外圍不得有金屬保護、邊緣或其它可能造成危險的部分。所有出現在塑膠輕艇或玻璃纖維輕艇上的金屬栓、螺絲釘或其它固定裝置必須採取內嵌式固定。當輕艇內部完全充滿水時,必須擁有足夠的浮力使其維持漂浮於水面;比賽時,同一隊選手所使用的船艇必須有相同顏色的甲板,船底顏色無限制。所有比賽用船艇必須通過賽前裝備檢查,並於比賽進行中隨時接受裁判或裝備檢查員複檢。 劉德智 0
94 Paddle 划船的用具之一。輕艇水球比賽中選手使用的槳必須是雙槳葉型式,槳葉不能有尖銳的形狀或外緣,且外緣不可以金屬材質包覆,外緣任何部分必須有至少30公釐的弧度,並且有至少5公釐的厚度。單一槳葉的面積不可超過600公釐×250公釐;所有比賽用槳必須通過賽前之裝備檢查,並於比賽進行中隨時接受裁判或裝備檢查員之複檢。 劉德智 0
95 檢查員 Scrutineer 輕艇水球比賽中協助比賽進行的職員之一。根據國際輕艇水球規則規定,每一場比賽指派一名檢查員來掌控運動員的裝備和比賽區域內的裝備合乎比賽規定。他們必須於執法時穿著制服,制服必須是醒目的顏色,並且可以辨識他們的職位,應和裁判制服的顏色不同。 楊明恩 0
96 總裁判長(輕艇水球) Chief Official 輕艇水球比賽中協助比賽進行的職員之一。總裁判長又可稱首席職員,根據國際輕艇總會輕艇水球規則,總裁判長作為競賽委員會的主席,對比賽工作有全部的責任,並依此監督其他職員。總裁判長也需確保所有事務依比賽規則處理。並且非僅從主辦委員會的觀點決定所有未能依規則處置的事務。 楊明恩 0
97 國際衝浪協會 International Surfing Association 推廣衝浪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原名為國際衝浪聯盟(International Surfing Federation, ISF),1976年11月正式更名為國際衝浪協會(International Surfing Association, ISA),並於1964年開始舉辦世界衝浪比賽,1980年開始舉辦青少年盃,2011年舉辦第一場立式划槳衝浪板世界盃。其組織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認可,作為世界衝浪領導機構,目的為判定和裁判、教練和指導者、衝浪學校的認證、提供衝浪教育、培養全球衝浪人口、提供獎學金給國際衝浪協會初級的衝浪者。中心思想為共同創造美好衝浪未來。 戴宗文 0
98 衝浪競賽規則 Surfing competition 世界衝浪聯盟(World Surf League ,WSL)所訂定之衝浪比賽規則。一場分組比賽人數約為2至5人,由5位裁判評分,分數為1至10分,選手所得到的分數為5位評審之分數,扣掉最高和最低分數之後的平均。評分的依據為:動作之難度、創意及領先的動作、主要動作的組合、動作的多樣性、速度、力量及流暢度。成績可以分為0.0至1.9差,2.0至3.9尚可,4.0至5.9一般,6.0至7.9佳,8.0至10.0優。每場比賽都有積分,第一名獲得10,000分,第二名獲得8,000分,得到最多積分的男子組和女子組選手即為當年的世界冠軍。比賽過程中會有優先權的輪替,擁有優先權的選手可以無條件地衝任何他想衝的浪,其他的選手若要下浪則必須在不干擾到擁有優先權的衝浪選手的情況下下浪,若兩人同時下浪但都沒有衝到浪,則輪到另一位選手得到優先權。在比賽開始後的10分鐘,若沒有選手衝到浪,裁判有權宣判重新開始比賽。 戴宗文 0
99 取齊員 linesman 龍舟競賽裁判之一。比賽出發前,各龍舟齊集起點區,取齊員須負責檢查各賽隊的服裝、選手人數、船隻編號等,確保各賽隊的隊員組合正確。其職責為:當發令員發出向前靠攏集合的信號後,取齊員應將龍舟帶到起點線排隊,調整好龍舟的位置,將船首前沿穩定在起航線上。所有龍舟均正確排列且排齊後,取齊員通知發令員,所有參賽船隻已完成啟航準備時,取齊員舉起白旗直到比賽開始,如有船隻在發令裁判發令前違規出發時,取齊員應舉起紅旗示意出發犯規。 楊漢琛 0
100 冰上龍舟賽 Dragon Boat Race on Ice 龍舟的競賽形式之一。冰上龍舟是龍舟運動的創新,將龍舟運動從水上延伸到冰上,充實了冰雪運動項目的內容。冰上龍舟發源自中國哈爾濱,2005年中國哈爾濱舉辦了首屆冰上龍舟節。國際冰上龍舟賽的官方組織為國際冰上龍舟聯合會(International Ice Dragon Boat Federation, IIDBF),簡稱國際冰龍聯。國際冰龍聯2016年1月成立於美國,他制訂了冰上龍舟賽的競賽規則、比賽規程及冰上龍舟運動的技術規範、器材標準。國際冰上龍舟系列賽將分別在中國、俄羅斯、瑞士、加拿大、匈牙利等賽區陸續舉行比賽。2016年2月3日,國際冰上龍舟聯合會副主席布萊克(Blake Edward · HARA)為國際冰上龍舟系列賽中國鄂爾多斯站親自授牌,指定授權鄂爾多斯為此次國際龍舟系列賽主辦城市,並參與點睛儀式,為大賽頒獎。 楊明恩 0
101 龍舟拉力賽 Rally Racing 在自然水域、封閉的航線上進行的長距離龍舟競賽,是龍舟比賽的形式之一。國際間著名的龍舟拉力賽,首指中國宜昌辦理的長江三峽國際龍舟拉力賽,出發點為屈原故里秭歸縣,終點為宜昌葛洲壩黃柏河,全程76公里,號稱最長距離的龍舟拉力賽。在臺北市舉辦的國際龍舟錦標賽,也曾辦理過長距離龍舟拉力賽,從雙溪碼頭下水沿基隆河划至大佳段,全長約6公里。 楊明恩 0
102 龍舟拔河賽 Dragon Boat Tug of War 龍舟競賽形式之一。分為同向拔河賽及反向拔河賽,同向拔河賽為二艘龍舟面面相向,反向拔河賽為二艘龍舟面向不同方向。比賽時以繩索連結雙方的龍舟,以划動龍舟方式將對方推(拉)至相應標記線者獲勝的競賽。比賽採三局二勝制,每局限時90秒,在限定時間內將中央標誌帶推(拉)至本方標誌線的隊獲勝;未能在限定時間將中央標誌帶推(拉)至本方標誌線者,由中央標誌帶最靠近標誌線的一方獲勝。龍舟拔河競賽場地所使用水域範圍相對較小、不受風浪影響且仍維持龍舟競賽的形式,因此各地辦理龍舟拔河賽的情況日漸普及。 楊明恩 0
103 龍舟直道賽 Dragon Boa Straight Line Race 在直線水道以競速方式進行的龍舟比賽,是龍舟競賽的形式之一。龍舟直道賽以最先通過終點者獲勝,是龍舟競賽最常見的形式。國際正式龍舟比賽所進行的直道賽主要有200公尺、500公尺及1,000公尺等三種比賽距離,超過1,000公尺以上的比賽通常以繞標或拉力賽的形式進行。直道賽也可因應不同水域環境,進行不同距離之競賽。 楊明恩 0
104 龍舟競賽場地 Dragon Boat Racing course 龍舟運動使用之競賽場地,通常採用靜水水域或河流,可依據不同競賽形式調整或變更場地規模與設施。一般龍舟競賽場地依賽事規模設置2或4水道,國際正式比賽則設置6或8水道,每水道寬度9公尺至13.5公尺之間,水深至少2.5公尺,比賽距離依賽事不同可以是200公尺、500公尺或1,000公尺不等,起點跟終點前後需有各約100公尺的緩衝區。由於龍舟運動的多元發展,衍生出如龍舟拔河、繞標賽及冰上龍舟賽等各種不同的龍舟競賽形式,不同的龍舟比賽有各自的場地需求標準。 楊明恩 0
105 總裁判長(龍舟) Chief of Umpire 龍舟運動競賽時裁判職務之一,下轄副總裁判長、裁判長及裁判員。總裁判長是龍舟比賽中主導賽事進行的主要人員,於賽前按程序提供選派裁判人員的計畫和要求,按技術代表的要求做好執行工作,列出裁判工作所需器材清單,制定裁判工作手冊,對裁判長、裁判員進行分工,安排賽前練習,協助編排工作等。比賽中監督所有賽事按規則進行,並與組委會和仲裁委員會保持密切的聯繫。如總裁判長不在時,其職責由副總裁判長代理。 楊明恩 0
106 繞標賽 Circuit racing 龍舟競賽的形式之一。根據亞洲龍舟聯合會龍舟競賽規則,繞標賽只在環繞半徑不少於18公尺,直線距離不少於400公尺的人工或自然水域中進行的環繞競賽,亞洲錦標賽和綜合性運動會環繞半徑不少於27公尺。競賽時通常以各隊參加直道賽的成績排序,成績最慢的最早出發,如果沒有直道賽成績參照,則以抽籤決定。出發時,各隊依序在出發線後排列,每艘龍舟出發間隔為10至30秒。比賽時以逆時針方向依序從外側繞標,如有違反或過程中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將被判罰或加時。 楊明恩 0
107 激流運動 whitewater sports 自溪流上游往下游持激流舟藉水流俯衝的運動。活動者身穿防寒衣、救生衣,著防滑鞋、蛙鞋,戴頭盔、雙手持握激流舟保護上半身,自上游往下游藉水流前進,以蛙鞋加速或控制方向。世界水中運動聯盟(Confederation Mondiale Des Activites Subaquatiques, CMAS)將其歸類在世界運動會的預備競賽項目之一,其競賽方式如激流輕艇模式:(一)靜水競速(speed water):比賽距離最短為4公里、最長15公里。路線由安全監督員控制,在沒有任何危險的河道路段進行。完成比賽的最大時間由競賽裁判委員會決定。在最大時間內無法通過終點線之運動員,將不計算名次,並離開水道。(二)激流急降(Descent):比賽進行於第三級與第四級的河流(Class III – IV),可能具有第五(V)級的部分,河床特性由安全監督員監控。比賽距離為5至15公里。(三)激流標杆(Slalom):在天然或人工河流的指定路線上計時比賽,透過懸掛的水門為界限,比賽路線的順序和方向都有指定且必須遵守。激流標杆賽進行兩輪比賽,一般排名以完成兩輪比賽的時間相加,再加上罰秒的時間來確認。賽道長度約600公尺。 曾應鉅 0
108 D組裁判 D-Jury 男子競技體操裁判組別之一。男子競技體操之競賽D組評分是以評定選手完成整套動作中的有效動作分值(裁判選取含結束動作至多十個有效最高分值動作加總後之分值)、組群分值、連結動作加分值(地板、單槓項目中,針對地板空翻動作及單槓飛行動作的連結實施等,依據動作的難度給予連結加分)等為主要工作,執行之評分裁判稱之D組裁判。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裁判分為D、E兩個組別,D組裁判的主要工作如前述內容,上述三者加總計算而成的分值在評分規則中統稱為D分。 陳光輝 0
109 E組裁判 E-jury 男子競技體操裁判組別之一。男子競技體操競賽E組評分是以針對選手實施動作技術的正確性、姿勢體態的優美感、著地平衡的穩定性等相關缺失進行評判等為主要工作,執行之評分裁判稱之E組裁判。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裁判分為D、E兩個組別,E組裁判的主要工作如前述內容,同時根據與動作姿勢偏差的程度決定小、中、大的錯誤扣分及動作失誤的扣分,小錯扣0.1分、中錯扣0.3、大錯扣0.5、動作失敗則扣1.0分,對於手臂、腿部、身體同等程度的彎曲扣分一致。選手所實施的動作,如果明顯偏離了完成情況的規定或者出現大錯,此一動作就不能得到D組裁判的認可,並且不准予承認此動作之難度價值,還要被E組裁判扣以動作失誤的分值。 陳光輝 0
110 上法 mounts 競技體操之項目(除地板、跳馬外)在符合評分規則規範下選手於整套動作中實施的第一個動作稱之。在雙槓、單槓等兩個項目中以實施懸垂擺動動作為主,例如:長擺接屈伸上分腿倒立、浮撐後迴環倒立、分腿浮撐迴環倒立移行或擺動倒立移行等;女子競技體操平衡木及高低槓器械上首先實施的第一個動作也稱為上法,在平衡木項目中可實施前空翻、側翻內轉連接後空翻、分腿慢舉倒立;高低槓項目中可實施雙手推撐低槓接高槓、跳轉360度接屈伸上等。雖然上法僅是整套動作中的一個動作,但是在競技體操裁判的感觀下,上法表現的優劣會成為影響裁判對選手的評斷第一個重要指標,除了上述因素之外,上法穩定與否對選手整體表現也會有重大的影響,能穩定完成上法對後續動作實施上能有安定的功能與作用。 陳光輝 0
111 分腿全旋 flare 鞍馬項目中主要基本動作之一。實施動作時兩腿須充分展開及延伸,其動作特徵有別於併腿全旋的兩腿合併,基於分腿全旋的動作幅度較大,因此,會增加選手在控制上的困難度。加拿大第利塞爾選手在1948年首次實施此一動作,但當時此一動作尚未被命名,直到1976年美國托馬斯選手在蒙特羅奧運會上再次完成分腿全旋才受到國際體操界的重視,並以托馬斯命名此一動作。從鞍馬項目的整套動作編排內容而言,雖然鞍馬項目是以併腿全旋動作為主體,但是選手如能在整套動作中穿插雄大而流暢且體態優美的托馬斯全旋動作,自然可以增加整體視覺感觀效果,展現自我風格,與其他選手相較之下較容易獲得裁判的青睞和現場觀眾的注意。此一動作技術發展已延伸至男子地板及雙槓項目中。 陳光輝 0
112 併腿全旋 circle 鞍馬項目中最重要的基本動作,其動作特點以肩關節為軸,雙手必須交替支撐不能停頓,下肢則是沿水平軸迴旋。併腿全旋分為四個階段:(一)繞進階段:左或右手單手支撐時;(二)仰撐階段:雙手同時撐馬,胸部向上;(三)繞出階段:右或左手單手支撐;(四)俯撐階段:雙手同時撐馬,胸部向下。動作表現可經由圓:運動軌跡;大:軀幹幅度;輕:踝關節速度;穩:重心穩定;美:姿勢缺失等來檢視。併腿全旋動作有下列三項主要的技術要點:(一)髖關節翻轉時間的正確性;(二)身體重心移位的準確性;(三)雙手支撐馬體時間的適當性。而併腿全旋動作的訓練過程應細分為二個部分:(一)基本能力訓練:訓練重點為強化上肢各部位的肌力,如此可加速完成動作的時間,並能減少因肌力不足所產生的肩、肘及腕關節部位之運動傷害;(二)輔助訓練:利用輔助器械進行練習是鞍馬專項訓練的重要過程,尤其在併腿全旋基礎訓練時期最為有效。 陳光輝 0
113 特殊要求 special requirements 男子競技體操競賽中,各個單項將器械特性規範在整套動作中必須實施的組群動作稱之。在國際男子競技體操提出,裁判需運用評分因素來評定整套動作中所要求的動作組群,即除選手個人的喜好及技術能力外,還應在整套動作的結構中增加各種類型動作。每個單項皆有5個動作組群,在整套動作中必需在每個組群中完成一個B級以上難度動作,除了地板及跳馬之外,整套動作必需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最少是C級難度),所有動作只能是難度表裏所表列出的動作,每缺少一個組群動作要求會被A組裁判扣0.2分,沒有下法或下法不被認訂時則扣0.3分,上述的規定稱為特殊要求。在2013年版評分規則中第7.2條規定動作組別和下法要求:(一)裁判員運用該評分因素來評定成套動作中所要求的動作組別。即除了運動員個人的愛好及技術能力外,還應在成套動作的結構中增加各種組別的動作;(二)每個單項有4個動作組別,被指定為Ⅰ、Ⅱ、Ⅲ、Ⅳ,除了自由體操項目之外,下法動作組被指定為Ⅴ;(三)在成套動作中,運動員必須要做四個動作組別裡至少一個動作;(四)符合動作組別要求的動作只能是難度表裡所列出的相應動作組別裡的動作;(五)每完成一個動作組別要求(在所計算的10個動作裡),D裁判組將給予0.5的加分;(六)除了跳馬之外,成套動作必須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 陳光輝 0
114 動作難度級別 difficulty scale 國際男子競技體操動作難度的級別。2006年,國際男子競技體操將動作難度細分為A、B、C、D、E及F等共六級,各級難度動作分值是隨著動作難度提高而遞增分別為0.1至0.6。2009年,國際男子競技體操增加G級難度動作,其動作分值為0.7分。評分規則中指出,地板項目中計有動作號碼1306團身後空翻二周加轉體1080度及動作號碼1312團身後空翻三周等二個動作;單槓項目中計有動作號碼1266直體Kovacs加轉體360度騰空再握動作、動作號碼1278Gienger越槓加轉體180度騰空再握動作及動作號碼1296團身Kovacs加轉體540度騰空再握動作等三個動作被評定為G級難度動作,僅地板及單項項目中有新增G級難度動作。在國際賽會中競技體操選手以完成高難度動作的創新與獨特性最受裁判員的青睞與肯定,2009年國際男子競技體操地板與單槓項目中被評定為G級難度的動作,皆符合上述的規範,因此,藉由提昇此一類型動作的分值,鼓勵選手朝此一方面發展。 陳光輝 0
115 最後得分 final score 男子競技體操選手完成整套動作後經由D、E組裁判評比公告之分值。國際男子競技體操最後得分由D、E兩種分值加總計算而成,D分是由有效動作分值(裁判選取十個有效最高分值動作加總後之分值,A難度0.1分;B難度0.2分;C難度0.3分;D難度0.4分;E難度0.5分;F難度0.6分;G難度0.7分,不設上限)、組群分值(最高為2.5分)、連結動作加分值(地板、單槓項目中,針對地板空翻動作及單槓脫手騰空再握動作的連結實施等0.1或0.2加分,依據動作的難度給予連結加分),上述三者加總計算而成的分值;E分則是由10.0分減去實施扣分後所得之實施得分。第8.2條 E裁判組扣分的計算(一)E裁判組的裁判員獨立地評定成套動作並確定扣分,評分在該套動作完成後20秒鐘內完成;(二)運動員完成的動作都要根據對完美動作的規定進行評分。任何偏離完美狀態的動作都必須扣分。成套動作中對藝術、完成、技術和編排情況的錯誤扣分(小錯誤-0.1分、中錯誤-0.3分、大錯誤-0.5分與失敗-1.0分)總計最多為10.0分。 陳光輝 0
116 結束動作要求 dismount requirement 男子競技體操每個單項結束動作的規定。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規定動作組別和結束動作要求:(一)裁判員運用該評分因素來評定成套動作中所要求的動作組別。即除了運動員個人的愛好及技術能力外,還應在成套動作的結構中增加各種組別的動作;(二)每個單項有4個動作組別,被指定為第Ⅰ、Ⅱ、Ⅲ、Ⅳ組群,除了地板項目之外,結束動作被指定為第Ⅴ組群。在結束動作部份評分規則有不同的要求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成年選手完成的結束動作為C級難度時其組群分值僅能獲得0.3分,結束動作為D級難度以上時方能獲得完整0.5的組群分值,如果是A或B級難度時將無法獲得任何的組群分值;青少年選手完成的結束動作為B級難度時其組群分值僅能獲得0.3分,結束動作為C級難度以上時則能獲得完整0.5的組群分值,如果是A級難度時將無法獲得任何的組群分值。 陳光輝 0
117 實施分 E score 男子競技體操比賽由E分(10.0)減去實施扣分後所得分值稱之。國際男子競技體操裁判要針對選手所實施完成整套動作的姿勢及體態正確性進行評判,根據與動作姿勢偏差的程度決定小、中、大的錯誤扣分,對於手臂、腿部、身體同等程度的彎曲扣分一致。同時在第十五條第五款中明白指出,男子競技體操選手所實施的動作,如果明顯偏離了完成情況的規定或者出現大錯,此一動作就不能得到D組裁判的認可,並且不准予承認此動作之難度價值。在第22條中將實施扣分細分為:(一)小錯扣0.1分;(二)中錯扣0.3分;(三)大錯扣0.5分;(四)動作失敗扣1.0分等四級。 陳光輝 0
118 線審裁判 line-jury 男子競技體操地板、跳馬項目中針對實施動作範圍進行檢視之裁判人員。國際男子競技體操於地板及跳馬二個單項中,除了難度、實施評分裁判之外,還必須增加線審裁判。在地板項目中安排2名線審裁判負責檢查選手著地時越線情形、2名線審裁判的位置與地板場地成對角,每位線審裁判負責與自己最近的兩條邊線;在跳馬項目安排一位線審裁判負責,當選手發生出界情形時線審裁判應紀錄並通知主任裁判,主任裁判將從最後得分中依據評分規則扣除適當的分數。 陳光輝 0
119 扣分(女子競技體操) deduction 女子競技體操比賽裁判的評分方式之一。女子競技體操評分是根據選手成套中動作的難度價值分加實施分值減去實施和藝術扣分,而扣分規則有不同職責之分;D組裁判以教練和選手不當行為做扣分,如教練未經允許停留在比賽臺上、保護,或選手不正確的穿著、各項實施超時,及參賽選手不按器械規範使用,或任意移動附加墊子、未經允許升高器械及踏板的不當布置,均由D組裁判從選手最後得分扣0.1至0.5分不等。E組裁判以成套動作中的實施和藝術扣分為主。各項扣分以0.1分為單位,小錯扣0.1分,中錯扣0.3分,大錯扣0.5分,動作失敗扣1.00分。依據選手成套動作內容所得之實施分值亦不同,成套7個動作以上實施分值為10.00分,4至6個動作實施分值為6.00分,3 至4個動作實施分值為4.00分,2個動作實施分值為2.00分。選手實施得分是根據E組裁判的扣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中間分的平均分為該套動作實施扣分,再以難度價值分加實施分值減去實施扣分即為選手成套動作的最後得分。 張秀卿 0
120 計時 timing 女子競技體操項目中時間限制的規定。女子競技體操項目整套動作有計時的項目為平衡木和地板,平衡木項目開始計時的判定,為選手自踏板或墊子起跳時開始計時,當選手結束整套動作,其最後的動作接觸墊子時停錶,地板項目則是從選手開始做第一個動作時開始計時,結束整套動作的最後姿勢時停止計時(整套動作與音樂應同時結束),兩項目動作時間的最大時限皆為1分30秒,若超過規定時限,則將從最後得分中扣分。另外,平衡木和高低槓項目在實施整套動作過程中,若因動作失敗掉落項目器械,則有掉下間斷時間的規範,平衡木項目在掉下器械後,允許有10秒的間斷時間,其時間將被單獨計時,不算在整套實施時間內;高低槓項目則在掉落時有30秒的間斷時間,以讓選手能重新準備上槓,但若選手皆未能在間斷的時間規範內重新回到器械上,則表示比賽結束,裁判將依選手之前所實施的動作進行評分。 張鈴 0
121 動作無效 performance of invalid vaults 女子競技體操跳馬項目動作評分之一。女子競技體操跳馬項目以下狀況均判「動作無效」:(一)助跑中已觸及跳板或跳桌而未做動作;(二)動作過程未觸及跳桌;(三)動作過程得到保護或協助;(四)實施第四、五類組側翻內轉體1/4起跳動作時未使用安全墊圈;(五)落地時腳未先著地。紅燈仍亮時選手就開始成套動作則動作無效。以上狀況均由D組裁判記錄「0」分。 張秀卿 0
122 專項裁判長 the apparatus chair 競技體操比賽大會職員之一。FIG之正式競賽由D1裁判擔任,為競技體操各單項比賽裁判組負責人,召集並主持賽前裁判會議、賽前評分規則講習。在競賽期間負責比賽程序正常進行,檢查各項比賽器械規格及裁判員評分狀況,並確定比賽選手最後得分的正確。有權對比賽選手之整套動作時間、出界或行為錯誤等扣分之外,另外對違反體育道德不遵守紀律裁判、教練、選手之行為及諮詢事件亦必須做出對應處理。專項裁判長之資歷須擁有該週期有效裁判員證且列入世界裁判員名單。 張秀卿 0
123 專項裁判組 the apparatus jury 競技體操裁判組別之一。競技體操男女競賽中,分兩組裁判員對選手比賽動作進行評分,一組裁判主要職責是評價選手實施整套動作內容的最大價值,稱為D分,此組裁判稱作D組裁判,包括用符號記錄整套動作,判定原則:(一)每一動作正確標準;(二)整套動作是否吻合編排要求;(三)動作連接價值;(四)計算動作難度價值分。另一組裁判員稱E組裁判,其職責為:對競賽選手實施整套動作過程演出的一般錯誤、專項完成錯誤及藝術性錯誤的相應扣分。動作技術小錯扣0.1分,中錯扣0.3分,大錯扣0.5分,動作失敗扣1.0分,從10分扣除動作實施缺點分稱之E分。兩組裁判必須每四年参加國際裁判講習會並通過考試及格證明擁有專業評判的技術能力,且嚴守公平執法的道德標準,能專心評審競賽選手所實施整套動作內容,獨立、正確、無偏差評判。 張秀卿 0
124 評分內容 components of the evaluation 女子競技體操裁判評分的規定。女子競技體操裁判根據評分職責不同,每器械項目之評分內容分D分與E分。D分包括:(一)難度價值,動作依不同難易度有其價值分值,A、B、C、D、 E、F、G七個等級,A=0.1分以此類推至G=0.7分等不同分值,成套動作計最高8個動作難度,包括下法;(二)編排要求,每一單項必須滿足5個編排要求,每滿足一個得0.50分,最大限度可得2.50分。(三)連接價值,獨特高難度動作的組合,可得到0.10分或0.20分連接加分。跳馬D分依該動作價值分為憑。E分包括:選手完成成套動作之動作數量決定,成套7個動作以上E分值為10.00分,4至6個動作E分值為6.00分,3至4個動作E分值為4.00分,2個動作E分值為2.00分。成套動作內容以技巧動作與舞蹈融合精湛演出,不允許重複動作。每一動作之身體幅度、角度、高度,均有一定規範,是為評分重點。 張秀卿 0
125 申訴(特技體操) appeal 特技體操比賽選手、裁判、教練被制裁不服時提出的抗議。國際體操總會各委員會的成員或其所屬會員國之選手、裁判、教練被制裁時,5天內有權向總會提出書面申訴。國際體操總會申訴委員會成員由二位總會執行委員參與,加上一位選派申訴委員。申訴委員會會長由兩位執委之一擔任。該項目技術委員長或適當人員將列為申訴顧問。選派的申訴委員必須是該相關項目非審判團決策人員或非裁判團決策成員。申訴細節與權限規定由國際體操總會執行委員會擬訂。必要時國際體操總會執行委員會有權當場指派申訴委員會成員人選。 葉裕美 0
126 套路時間 time of exercise 特技體操套路演出的時間規定。特技體操競賽之每項比賽由1名計時員協助記錄整套動作時間。計時員在每一套路實施完成後,向裁判長報告該套路的時間,由裁判長決定套路時間是否超過。整個套路演出時間,不得超過2分30秒。逾時者最後由項目裁判長,從總分中扣除相應的時間扣分,每超過1秒扣0.1分。 張惟翔 0
127 靜止時間不足 short holds 特技體操競賽演出時之時間規定。特技體操平衡套路和聯合套路動作中靜態造型靜止時間不足,未照難度卡上的順序實施動作,將予以扣分。在平衡套路和聯合套路中,由難度裁判評判難度卡上標明3秒的靜態平衡動作。如果平衡沒有保持3秒,難度裁判從最後得分中扣時間失誤。靜止平衡的單人動作在無隊友扶持的情況下保持不足2秒,沒有難度值。動態平衡最後姿勢保持不足3秒不計難度。每個上法的最後姿勢必須保持1秒鐘,才計難度值。實施靜態造型靜止少於1秒,則沒難度。在攀爬或組建過程隊友尚未就位而出現失足或掉落時,不扣時間失誤。但當第一個隊友已就位後出現上述情況,則扣時間失誤0.9分。底座做過渡羅漢時必須是從一個3秒靜態造型到另一個3秒的靜態造型。如果只靜止1或2秒,則扣時間失誤。 張惟翔 0
128 世界特技體操錦標賽 International Acrobatic Gymnastics Championships 國際體操總會主導的特技體操國際性賽會之一。國際特技體操運動協會於1974年至1998年每年舉辦一次世界特技運動錦標賽。1999年併入國際體操總會後起改為在雙數年舉行,賽期4天。至2006年正式改名世界特技體操錦標賽。各會員國於賽前5個月必須完成預先報名手續,賽前3個月完成最後報名手續。賽前4周交出代表團選手及隊職員名單及簡歷。已完成預先報名但延誤最後報名的協會在抽籤前得以罰款完成報名。選手必須當年滿16歲,一旦參加成人組即不得參加任何青少年組比賽,否則予以制裁並罰款1000瑞士法郎。2009年起每位參賽選手都必須出示選手護照。選手因病或受傷,賽前60分鐘以大會醫師證明得以遞補選手。選手無故缺賽者取消資格。特技體操世錦賽由1位裁判長,4位實施裁判,4位藝術裁判,2位難度裁判組成裁判團,執行評分任務。每個會員國必須派一位具有國際裁判資格之裁判執行評分任務。未派裁判之會員國須支付2000瑞士法郎另聘裁判。比賽項目:男子雙人、女子雙人、男女混合雙人、男子團體、女子團體。世界運動會前一年的世界錦標賽成績列為選手入選世運的資格。 葉裕美 0
129 換算表 conversion table 特技體操競賽裁判評分的規定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演出時,整個套路完成的難度動作價值的總和是整套動作的原始分,亦是決定整個套路的難度值,裁判裁定難度值以後尚須將它轉換成難度分。有別於其它幾種體操比賽的計分方法,難度分值換算表是特技體操特有的難度分值換算方法。二位難度裁判共同判定各個難度動作的分值後,將整套動作的難度總值依照換算成難度分(D分)的一種對照表格。選手演出整套動作的藝術分加上實施分再加上難度總值轉換成的難度分的總合,扣除裁判長和難度裁判的處罰分後的分數即是最後得分。舉例:平衡套路比賽時,選手們演出規則所要求的所有單人動作以及組合結構且無重大失誤,難度裁判將判定每個單人動作的分值,以及確認每個羅漢架構的組合分值,然後將這些分值相加,再對照換算表將難度總值轉換成難度分。 張惟翔 0
130 最大分差 tolerance 特技體操競賽裁判評給分數的規定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演出時,四位裁判評實施分或藝術分,兩個中間分數之間允許最大的差距。分差的允許範圍:(一)實施裁判或藝術裁判中間兩個分數的分差,資格賽不能超過0.5分,決賽不能超過0.3分。如果分數偏離公正性,審判委員會將出面調解;(二)如果偏離裁判長認可的平均分太大(例如0.5或超過),將可能導致警告和制裁;(三)裁判長有責在確認A或E分前核對分差,嚴重偏離最大分差範圍的裁判立即給予警告。事後審判委員會將對評分進行分析,對沒有嚴格執行規則的裁判予以制裁。 張惟翔 0
131 裁判長扣分 CJP Penalties 特技體操競賽裁判評給的分數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演出時,除了各組裁判員對不同分值進行評分外,裁判長亦必須從總分中執行身材懸殊、逾時、服裝失誤、出界、遲交難度卡等扣分。詳細扣分項目如下表所列:(一)套路時間逾時0.1/秒;(二)身高矮於次高隊友的胸骨凹以上1公分,青少年0.3分,成人0.5分;(三)身高矮於次高隊友的胸骨凹以下,青少年0.5分,成人1.0分;(四)遲交難度卡0.3分/套;(五)未經允許重新開始0.3分;(六)跨出界0.1分/次;(七)落地出界0.5分/次;(八)摔出界1.0分/次;(九)比賽服未清晰顯示國徽0.3分;(十)違反廣告條例0.3分;(十一)隊友服裝不統一或不對稱0.3分;(十二)露出內衣0.3分;(十三)深色連身衣在腰下未改成淺色0.3分;(十四)領口過低0.3分;(十五)袖子或褲子不貼身(例如:寬袖)0.5分;(十六)戲劇性、宗教性、主體性、軍服、歌舞團服裝(包括頭髮飾或化妝),比基尼式體操服,或大部分身體裸露假像0.5分;(十七)佩戴珠寶首飾,可見的紋身0.3分;(十八)隱私部分裸露0.3-0.5分;(十九)調整服裝或裝飾物掉落0.1分/次。 張惟翔 0
132 裁判組 panel of judges 特技體操比賽大會工作組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時裁判職位有裁判長、藝術裁判、實施裁判、難度裁判等9至11位裁判分別職責評審比賽套路分值。特技比賽每個項目的裁判組由以下人員組成:1名項目裁判長CJP、2名難度裁判員DJ、4名實施裁判員EJ、 4名藝術裁判員AJ、1名視線員(自選)LJ、1名計時員(自選)TJ。 (一)各項目裁判,依據特技裁判專門規則第七條規定抽籤決定;(二)裁判的人數足夠時,沒有抽到擔任評分工作的裁判可選派為計時和司線;(三)當協會推派2名裁判時,盡可能一個承擔實施裁判,另一個承擔藝術裁判。但是,在FIG比賽中,所有的裁判都要準備擔任實施或藝術評分;(四)如果參賽國只派一位裁判則抽籤決定擔任難度裁判或實施裁判或藝術裁判;(五)所有的特技裁判必須使用官方語言溝通。翻譯人員應在指定席區以利不時之需。 張惟翔 0
133 評分 judging 特技體操競賽裁判評給分數的規定。特技體操競賽的最後得分是根據實施分、藝術分、難度分與扣分的加總等於最後得分。所有的比賽,實施分和藝術分從0至10.0分評分,精確到0.001分。成年組的難度分沒限制。青少年組的難度有限制,最高分為10.00。A分:4個藝術裁判員的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中間2個分的平均就是藝術(A)分。當只有3個藝術裁判員時,3個得分的平均就是藝術分。算到小數第3位後面不做四捨五入。D分:一套動作中所有完成的難度動作價值的總和是一套動作的原始分,決定一套動作的難度值。使用難度表中的換算表將難度價值換算成難度(D)分。兩位難度裁判員達成一致意見後,出示一套動作的難度分。E分:4個實施裁判員的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中間2個分的平均就是完成(E)分。當只有3個完成裁判時,3個得分的平均分就是實施分。算到小數第3位後面不做四捨五入。總分:總分是指項目裁判長和或難度裁判還沒有對其扣分的分值。套路的總分計算公式為:A分+D分+E分總分。 張惟翔 0
134 泛太洋體操錦標賽 Pacific Rim Gymnastics Championships 泛太平洋體操聯盟主導泛太洋地區的區域性體操錦標賽。1982年澳洲、加拿大、日本、墨西哥、中國、紐西蘭、美國、蘇俄等太平洋沿岸國家,成立泛太平洋體操聯盟推展泛太洋地區的體操運動,協議每兩年舉辦一屆太平洋地區男女競技體操錦標賽。前蘇聯屬國於蘇聯瓦解後凡太平洋沿岸之國家皆加入會員。首屆競賽規則由當時美國體操會長Jackie Fie規劃擬訂。每兩年研討提出必要之修定。特殊情況以外每個雙數年的4月至6月為比賽日期。成人與青少年分開舉行,至2002年加拿大溫哥華承辦改為同期舉行。2000年增列韻律體操比賽,2004年增列彈翻體操比賽。2010年特技體操比賽因報名隊數不足而取消。泛太平洋體操錦標賽與太平洋運動會同年時則合併舉行。1986年澳門泛太錦標賽我國首次派男女隊伍參賽,同時選派多位男女教練、裁判與會觀摩與執行任務,提升我國體操訓練水準並奠定我國裁判國際水準之開始。 葉裕美 0
135 藝術分 art score 特技體操裁判評分內容之一。特技體操競賽包括動作的編配與結構、內容多樣化、隊友間的默契、動作與音樂契合等藝術性分值。選手透過舞蹈步法、跳躍和旋轉,藝術性地連接各種難度動作以及運用身體各部位與場地空間、路線、高低、方向、身體造型、速度與節奏做有創意性的變化。裁判從選手進場開始到離開比賽場地給予藝術評分。進場是藝術性內容之一,進場時無音樂伴奏,選手必須以簡捷的步法進場。藝術失誤、扣分由藝術裁判員從最高分10.00中進行。扣分標準:小失誤 0.1至0.2分、中失誤0.3分、大失誤0.5至1.00分。藝術裁判依照整套動作音樂伴奏、舞蹈動作、動作選擇、空間的利用、技術實施正確性、整體表現、動作流暢性、演出的表情、隊友互動或帶動觀眾情緒的能力以及音樂與套路編配和諧性給予評分。 李振興 0
136 藝術性 artistry 特技體操裁判評分項目之一。特技體操選手透過舞蹈步法、跳躍和旋轉,藝術性地連接各種難度動作。利用身體各部位與場地空間、路線、高低、方向、身體造型、速度與節奏做有創意性的變化。整套動作必須和諧且藝術化的融入音樂的律動與高低起伏。無論是雙人套路或團體套路選手在裁判和觀眾面前淋漓盡致的展現內容豐富且有特性的套路。臉部的表情與情感的釋放是否恰當地詮釋音樂的情境及音樂的內涵,隊友間的默契以及比賽服裝是否襯托出套路的風格皆列入藝術性的考量。藝術性的評定包含從選手進場開始到離開比賽場地的列行進出場步法。特技體操藝術性的主要範圍:舞蹈、空間的運用、動作的選擇、表現、身體素質、身高懸殊、比賽服裝與裝飾品。其中身高懸殊、比賽服裝與裝飾品部分由裁判長進行評判。 李振興 0
137 難度分 difficulty score 特技體操競賽裁判評分內容之一。特技體操競賽時,裁判評審套路演出的動作難度分,係由2位難度裁判共同認定難度值後,按照換算表轉成難度分,也稱為D分,只有選自難度表並登錄在難度卡上的動作才能計算難度分。成年組套路的分值沒有上限,青少年組最高分值為30.0分。D分承認的基本要求:(一)整套動作中所有完成的難度動作價值的總和是整套動作的原始分,決定整套動作的難度值;(二)實施未列於難度卡的動作不計難度;(三)使用難度表中的換算表將難度價值換算成難度(D)分;(四)兩位難度裁判員達成一致意見後,出示整套動作的難度分。 張惟翔 0
138 難度裁判 difficulty judges, DJS 特技體操比賽大會裁判之一。特技體操比賽時,每項目任命2名不同國籍的難度裁判,一位難度裁判最多負責3個項目。難度裁判必須擁有最新國際裁判2級以上資格,一級裁判優先任命為難度裁判。賽前難度裁判的職責:(一)FIG賽事,在裁判長的指導和支持下,核查難度卡的難度分值,有爭議時裁判長請難度專委協調;(二)在FIG世界賽事,難度卡有錯誤時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通知教練改正,調整後的難度卡要在比賽前90分鐘提出並得到難度裁判認可;(三)難度裁判計算套路的難度價值;(四)賽前8小時難度裁判審核所有難度卡並依出場序排列,於賽前交影本給裁判長及審判專委;(五)在賽前30分鐘,難度裁判有權因特殊的理由接受難度卡小幅調整,並報告裁判長和審判難度專委。比賽中難度裁判的職責:(一)按照評分規則嚴格評價難度價值和成套動作的難度得分;(二)提示裁判長必要的最終扣分;(三)在難度卡上記錄所有演出的動作要素、動作要素改變的分值、時間失誤、修正難度分;(四)根據規則難度裁判鑑定失誤,從最後得分中扣分;(五)如果兩位裁判對難度值或難度分意見分歧請示裁判長。如不能解決由裁判長請示難度專委。必須在下一位選手出場前做出決議。如尚無決議,先記錄臨時分,在下個場次開始前做出決議,此爭議一定要在頒獎前完成決議;(六)資格賽和決賽後,必須將難度申報表交到給審判長,以便賽後分析。所交的難度表必須由相關難度裁判員簽名和標明日期。 張惟翔 0
139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Chinese Taipei Gymnastics Association 負責推展體操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1961年,成立「臺灣省體操協會」,至1973年2月27日成立「全國體操協會」,1974年以後,各地區體操委員會成立。早期僅有臺灣省運動會及臺灣省體操錦標賽,中期增加了全國中正盃體操錦標賽,及各縣市舉辦青年盃體操錦標賽,1977年起,由教育部主辦全國師專輔導區體操錦標賽,於1987年結束。全國體操協會組織: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5人,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4人以及行政組、競賽組、裁判組、公關組、國際組、資訊研發組等組長若干人。發展的目標在於結合體操專精人材,依各項目發展方針進行,在基層的訓練以各地區場館、設備訓練培養優秀潛力選手,配合國家訓練中心執行亞奧運短、中、長程實施計畫,並取得社會資源,增加對體操各項目專業人員發展空間。第一屆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由政府輔導,依據人民團體法成立,為國際體操總會承認之協會。掌理國內外所有體操推展、比賽及事務規劃。1964年我國首度參加東京奧運、1965年參加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而後方於1985年再度參加加拿大蒙特婁世界錦標賽均未有理想成績,為趕上國際水準,全國體操協會擬訂全能為主單項突破的策略以達成奪牌目標,並向國際總會申請國際教練及裁判來臺舉行講習會,加強教練訓練知識,多位裁判取得國際裁判資格。同時高薪聘請名教練來臺訓練選手。1986年在我國奧會協助下,在亞洲體操聯盟會員大會爭取入會成功。從此我國體操再次進入國際與亞洲體壇。1989年泛太平洋青少年體操錦標賽,男子成隊與全能冠軍,是我國體操嶄露頭角之始。1990年北京亞運我首次派隊參加,旗開得勝,贏得兩面銅牌。自此以後男子競技體操在國際體操賽事多有斬獲。1986年聘請日本簏久美子教練來臺教學2年極力推動韻律體操,加上國內教練多年努力,我國韻律體操水準逐步提升,多次派隊參加國際賽事並取得2009高雄世運參賽資格。有氧體操乃為最近十多年來協會推展的新興項目,尚在萌芽階段,經過教練們積極堆動每年國內比賽選手約兩百多人參加,並多次派隊參加國際賽事汲取經驗,並取得2009高雄世運參賽資格。近年來協會計畫推展特技體操,並於2008年由臺灣戲曲學院師生組隊參加法國特技體操世界盃排名賽。 葉裕美 0
140 汎美體操聯盟 Pan-America gymnastics Union (PAGU) 成立於1971年,涵蓋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等各國。以地域分為北美、中美、加勒比海域、北南美、以及南南美共五區。除非四分之三會員國投票反對,否則當屆主席國之體操協會即為會址,該國協會兼理泛美體操聯盟事務。泛美體操聯盟原以協辦泛美運動會為主導,近年開始舉辦洲際錦標賽協助各會員國推展體操、教練裁判培養、體操技術知識交流、主辦或監督各級比賽。介於體操基礎建立的重要性,聯盟於1989年起舉辦青少年體操錦標賽,讓青少年選手有國際觀摩與激勵的機會。為增進泛美各國體操水準,2008年起先後在美國舉辦為期一週的男子青少年體操訓練營以及2010年女子青少年體操訓練營。除了加強選手技術以外用,提供泛美各國觀摩美國奧運體操練習館設備,知名教練指導研習,增進教練訓練新知。在泛美體操聯盟大力推動下,中美、南美體操後進國家之水準快速提升,並在國際體壇嶄露鋒芒。 葉裕美 0
141 非洲體操聯盟 Africa Gymnastics Union 1988年8個非洲國家12位代表在突尼西亞會議中提議成立臨時非洲體操聯盟。1989年舉辦首屆阿拉伯-非洲體操賽。1990年在阿爾及利亞正式成立非洲體操聯盟,召開會員大會並舉辦首屆非洲錦標賽。該年國際體操總會會員大會中向國際體操總會執委會提出認可申請。1991年國際體操總會認可,非洲體操聯盟正式成立。主辦非洲運動會體操比賽、非洲體操錦標賽等重要大型比賽。1990年由8個國家草創非洲體操聯盟至今,剛開始只有男子競技體操與女子競技體操兩個主要項目,現今韻律體操、彈翻體操、騰翻體操、以及有氧體操亦逐漸蓬勃發展。與其他各大洲相比,體操運動在非洲起步較晚。為了迎頭趕上世界各洲水準,非洲體操聯盟除了舉辦賽事以外,該聯盟注重教練知識養成與裁判水準提升。在聯盟與各會員國不斷努力加強教練訓練知識與提升裁判能力之下,成人與青少年體操運動近年來已逐漸在國際體壇發出光芒,數位現役選手名列世界排名前十。非洲裁判專業能力亦逐漸達到世界水準,並有多位裁判擔任奧運、世運、世錦等國際重大比賽裁判任務。 葉裕美 0
142 特技體操技術委員會 Acrobatic technical committee (TC-ACRO) 國際體操總會之特技體操技術委員會7名委員是由會員國每4年選舉之,負責籌劃並執行特技體操的所有相關專業事宜。它根據國際體操總會之章程與法規制定特技體操評分規則、裁判制度、選手參賽資格、教練守則、獎懲辦法等。特技體操技術委員會擬訂章程以及各種辦法之細節後必須逞送國際體操總會執行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得實施之。技術委員會有責任給予所有裁判最新且正確的裁判教育並加以管控與輔導裁判執行評分任務。國際性比賽前協助主辦國家所有準備工作。比賽期間督導大會讓比賽順利進行,以及賽後的檢討、改進、成績公布、創新動作的難度認定以及裁判評分公正性的分析等工作。比賽前依照總會規章執行裁判抽籤與任務分配並由技術主任委員逞交執委會核准。比賽期間如發生任何問題,必要時立即展開調查,或分析當場比賽影片研究。裁判評分如有嚴重失誤或欠公平時當場解除其評分任務,必要時執行違規處分。比賽結束後對所有裁判依照其評分情況做評鑑分傑出、優良、佳、尚可、不及格五等級。賽後裁判評分的分析結果,將違規裁判懲罰通知呈遞總會秘書長轉交紀律委員會處理。技術委員未能入選連任者,在下一個奧運週期其裁判資格與等級不變,與她/他當任技術委員時一樣。新入選之技術委員必須擁有一級或二級裁判資格。 葉裕美 0
143 歐洲體操聯盟 European gymnastics Union 1957年在羅馬國際體操會員大會期間,瑞世代表Pierre Chabloz幾位與會的歐洲國家代表研討成立西歐體操協會。1982年決定改為歐洲體操聯盟,該年3月,15國出席盧森堡舉行歐洲體操聯盟創憲會議。同年7月在蘇黎世推選成立首屆執行委員會,並派代表向國際體操總會執委會提出認可申請。1983年在保加利亞召開首屆會員大會。國際體操總會正式認可歐洲體操聯盟。1985年布達佩斯舉行會員大會,東德、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派出觀摩團參加大會。此後東歐國家陸續加入會員。在此以前皆由國際體操總會主辦歐洲體操錦標賽。1986年歐洲體操聯盟正式接手主辦歐洲錦標賽。歐洲體操聯盟現不只擁有高水準的體操成績與運動人口,並且致力推動幼兒至老人各種不同年齡層、不同體能的大眾體操活動。經年舉辦體操慶典、體操嘉年華會讓成千上萬的運動員聚會。現代各種體操包括男女競技體操、韻律體操、有氧體操、特技體操、彈翻體操以及大眾體操都是歐洲體操聯盟的發起、推動而蓬勃發展。該聯盟積極主辦各項體操錦標賽,修正、更新規則,舉辦教練、裁判講習會提升體操水準。並協調電視轉播權,與媒體公關密切合作讓體操成為共襄盛舉的主要運動之一。 葉裕美 0
144 三振(棒球) strike-out 指棒球比賽中,打擊者獲得三好球而未將球擊出時,被裁判宣告出局之意。下列情形打擊者則被宣告三振:(一)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確實捕接,及兩好球後的擦棒球,捕手正確地捕接投球;(二)無人出局或一出局,跑者占一壘,裁判宣判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沒有確實捕接投球;(三)兩好球後,打擊者運用觸擊短打,擊出界外球。此外當無人出局或一出局一壘上有跑者時,打擊者被宣判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雖沒確實捕接,打者也是被判三振。但是,當跑壘員沒在一壘或在一壘但已有兩人出局時,捕手沒有確實捕接到投球,打者不被判三振,如欲使打擊者出局,必須把漏接球撿回,觸殺打者或是傳送一壘。若打者比球先到達一壘,則稱為不死三振。 王琦正 0
145 比賽停止球 dead ball 裁判於比賽中因規則而宣布比賽暫時停止,此時在裁判判決之前攻方球員不會有出局,進壘與得分之情形。棒球比賽規則5.02說明,一旦比賽開始,除非有比賽停止球之發生,比賽應繼續進行。一旦形成比賽停止球時,在裁判判決之前不得有出局,進壘與得分之情形。下列幾種情況即成為比賽停止球:(一)投手投球觸及打者的身體或球衣;(二)投手投球時動作犯規;(三)擊球員擊出界外高飛球未被守備球員接獲;(四)擊球員擊出的界內球在尚未觸及內野手前,在界內觸及跑壘員時;(五)擊球員踩出打擊區違規擊球;(六)擊球員踩出打擊區揮擊妨礙捕手阻止盜壘傳球時;(七)擊球員打擊時捕手妨礙打擊;(八)投手投球或守備球員傳球時發生暴投,球出比賽場外進入觀眾席;(九)守備球員沒有接球妨礙跑壘員跑壘;(十)跑壘員故意妨礙守備球員接球及傳球。當裁判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時,打者與壘上跑壘員要聽從裁判指示,重新打擊、進壘、歸壘或出局。 王琦正 0
146 出局(棒球) out 在棒球比賽中攻擊方之球員被接殺、封殺、觸殺、刺殺及三振等之稱謂。根據規則守隊在下列的守備狀況下可以讓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一)擊球員擊出界內、外高飛球被守隊接住;(二)被宣告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接住;(三)第三個好球,觸擊出界外時;(四)界內球還沒觸及守隊之前,先觸及打者或跑壘員時;(五)揮棒打擊或觸擊的球,在界內區域內再度碰及球棒時;(六)擊球員揮棒打擊或觸擊後跑向一壘時,對還沒確定是界內或界外滾動的球,故意碰觸使它更改方向時;(七)擊球員擊出界內球時,在觸及一壘前比守隊將球傳至一壘慢;(八)在無人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占一、二壘或滿壘時,擊球員擊出內野界內高飛球,擊球員判出局;(九)擊球員踩出打擊區違規擊球時;(十)擊球員踩出打擊區或用其他動作,妨礙捕手在本壘的守備或傳球;(十一)裁判員認定跑壘員有故意妨礙影響守備球員接球或傳球時。 王琦正 0
147 安打 hit 棒球運動攻擊術語之一。比賽中,擊球員擊出之球落在棒球場的界內區,而沒有被防守方的野手所接殺或刺殺,同時擊球員安全的占上壘包,在紀錄上就被稱之為安打,有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和全壘打四種。棒球規則對安打的定義為:(一)界內球觸及野手以前,落在界內區域或碰到界內區域後面的圍牆,或越過界內區域的圍牆,因此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或再前面的壘者;(二)界內球因過強或過弱以致野手無處理該擊球的機會,使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三)界內球因不自然的滾跳,或因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投手板或觸及各壘致野手以通常的防守不能處理,而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四)未曾觸及野手而到達外野界內地域的界內球,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通常之守備確無法處理該球者;(五)未曾觸及內野手的界內球,在界內區域觸及裁判員的身體或衣服者;(六)處理擊球的野手,企圖刺殺前位跑壘員未遂,該擊球經記錄員判斷以通常的防守亦不能在一壘刺殺擊球跑壘員者。 葉志仙 0
148 妨礙(棒球) interference 棒球比賽中因某種人為的因素阻礙比賽的進行為妨礙,發生妨礙的情況時為停止球。妨礙的狀況有四種:(一)攻擊隊的妨礙:攻擊隊的球員以攔遮、阻擋、擾亂、碰撞等動作對防守所構成的犯規行為。比賽中,若攻擊隊發生妨礙的行為,裁判員宣告擊球員、擊球跑壘員或跑壘員出局時,其他的跑壘員除本規則另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應返回裁判員認定發生妨礙當時所佔有的壘。例如跑壘員占一、二壘,打擊出二壘方向的擊球,原一壘的跑壘員碰撞正要接球的二壘手使之失誤,讓原占二壘的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此時裁判員認定攻擊隊妨礙,判跑壘員出局,原占二壘的跑壘員回到二壘;(二)防守隊的妨礙:防守隊的野手在非執行接球守備動作的情況下,妨礙跑壘員的跑壘;捕手妨礙了擊球員擊球的行為;(三)裁判員的妨礙:1.主審裁判妨礙捕手企圖防止盜壘的傳球動作;2.擊出之球在通過除投手外之其他野手前,擊球於界內區觸及裁判員;(四)觀眾的妨礙:觀眾伸出看臺或進入球場內,觸及比賽進行中的球。 葉志仙 0
149 投手犯規 balk 棒球比賽中,壘上占有跑壘員時,投手投球違反規則稱之,此時屬比賽停止球,裁判員應給各跑壘員安全前進一壘之判決。規則規定: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應屬投手犯規。此規則之目的在防止投手欺騙跑壘員:(一)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做投球之關連動作而停止投球者;(二)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而未傳球者;(三)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向壘傳球前,腳未直接跨向該壘者;(四)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傳球給無跑壘員之壘或假裝傳球者,但若有行動上之必要者除外;(五)違規投球者,如突襲投球;(六)投手不面對擊球員投球時;(七)投手不觸及投手板,而做關連投球之動作者;(八)投手做無必要之動作拖延比賽時;(九)投手未持球站在投手板或跨在投手板,或是離開投手板假裝投球時;(十)投手於採取正規投球姿勢後,除實際投球或傳球給壘外,任何一手放開球時;(十一)已踏投手板之投手,故意或無意落球時;(十二)企圖故意四壞球時,投手投球給位於捕手區外之捕手時;(十三)投手採取固定式姿勢投球時,未經完全靜止之狀態而投球時。 葉志仙 0
150 促請裁決 appeal play 在棒球比賽中,當攻方或守方發生特定違規行為時,敵隊隊伍可向裁判提出違規事實,並要求裁判重新認定該判例的行為,但必須在活球狀態之前提下提出。裁判得依棒球規則做出適當的判決。例如:攻擊方打擊順序錯誤、跑壘員未履行再觸壘義務、跑壘員跑壘時漏踩壘包、擊球員揮棒過半、球員冒名頂替等情形發生時,守備方球隊皆可向裁判提出申訴,指出進攻方違犯規則之事實,申請促請裁決。 鍾宇政 0
151 飛球 fly ball 擊球員將球擊在高空的飛行狀態。內野高飛球在棒球規則中有特殊的規定,當比賽在兩出局前,跑壘員攻占一、二壘或滿壘時,若擊球員擊出內野高飛球,經裁判判定後,則形成內野高飛必死球,此時及球員應判出局,即使防守方漏接此高飛球(不論有意或無意),壘上跑者皆沒有強迫進壘之義務。此規則用意在防止防守球隊透過故意漏接高飛球造成雙殺。 鍾宇政 0
152 球棒 bat 為棒球比賽中擊球員用來擊球的棒子,棒球規則規定球棒必須為表面平滑之圓形棒,最粗的部分直徑不得大於7公分,長度不得超過106.7公分,球棒凹頭部分深度不得深於2.54公分,寬度不得超過2.54至5.08公分。凹狀部分直徑必須為曲線狀,不得附著其它物質。目前常見球棒依材質分為木棒、鋁棒及複合球棒。球棒材質須經比賽主辦單位認可方得使用,比賽中,擊球員若使用(或企圖使用)經裁判認定之違規球棒,所產生之進壘皆不予承認,並裁定擊球員出局。 鍾宇政 0
153 跑壘 base running 棒球比賽中,擊球員或跑壘員由所占之壘,跑向下一壘的行為。為棒球比賽必備攻擊要素之一。優異的跑壘動作必須具備快的速度、精湛的技巧與正確的觀念。比賽中,擊球員完成擊球動作並安全站上壘包後即成為跑壘員(跑者)。棒球規則中對跑壘員的規定有:(一) 跑壘員於進壘時不得超越前位跑壘員且必須依序踏觸一壘、二壘、三壘及本壘;(二)跑壘員於進壘過程中不能觸及未經防守員處理過之擊球,亦不能碰觸正在接球的防守員。若發生前述行為,構成「妨礙守備」,跑壘員將被判出局;(三 )跑壘員在進壘過程中,若為避開防守員持球觸殺(tag)動作而脫離跑壘線左右三呎以上時,亦將被判出局;(四)跑壘員進壘過程中遭非執行接球守備動作防守員碰觸,為防守員「妨礙跑壘」,裁判可判跑者安全向前推進一壘。 葉志仙 0
154 壘指導員 base coach 棒球比賽中,攻擊隊進攻時,於一、三壘界外區域之指定位置所設置的指導員,以負責指揮擊球員與跑壘員稱之。其主要職務即攻擊暗號的傳遞與協助、指揮跑壘員「離壘」、「返回」、「繼續前進」或「滑壘」等工作。規則規定壘指導員必須是穿著球衣的球隊成員之一,例如教練或球員。當攻隊進行攻擊時應派兩位壘指導員,分別站立於一壘及三壘方的指導員區(coach’s box)內。比賽中,壘指導員若違反相關規定,裁判員得禁止該違反者繼續參與比賽並令其退出球場。比賽中,只要壘指導員不妨礙比賽的進行或防守隊未提出異議,通常是被允許離開壘指導區的,但是不能至本壘區指示即將得分的跑壘員「滑壘」。 葉志仙 0
155 出局(壘球) away;out;down 進攻隊的擊球員或擊跑員,於比賽進行中喪失打擊或跑壘的權利稱為出局。進攻隊每次進攻擁有三個出局數,三出局之後則攻守互換。常見出局狀況有下列幾種:擊球員遭到三振出局、封殺出局、接殺出局、觸殺出局或跑壘員遭到觸殺、飛球違規離壘、跑離三呎線、或經裁判員宣告「內野高飛球」等。 陳妙怡 0
156 失格球員 ineligible player 壘球球員違規被判勒令退場的情形。壘球比賽中,當球員違反規則,只要投手投出一球後,被對方提出「提訴」,則判該名違規球員勒令退場,該球員即為「失格球員」,失格球員得留在球員席及擔任指導員,但不得再上場比賽。失格球員相關判例一:如發現違規投手經裁判取消資格又返回投手位置者,經發現則判為失格球員;判例二:當違規球員正在擊球時,經守隊發現向裁判提訴亦判為失格球員,可由合格之替補球員或被換下場之先發球員再上場替代之;判例三:若違規替補擊球員完成打擊,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或裁判離場前被發現,則判違規球員出局且為失格球員,期間進壘均無效,擊球員或跑壘員的出局判決均承認。 陳鳳盈 0
157 妨礙(壘球) interference 壘球比賽中進攻隊球員或其球隊人員受到阻止、干擾或拖延的情形。壘球比賽中下列行為皆為妨礙行為:(一)進攻隊球員或其球隊人員,有阻止、干擾或拖延正在處理球之野手;(二)裁判員影響捕手傳殺離壘之跑壘員;(三)擊出界内球在通過投手以外之内野手前,觸及裁判員;(四)觀眾進入比賽場地,並干擾野手處理球。發生妨害行為時,依規則規定有其不同之罰則。 陳妙怡 0
158 抗議(壘球) protest 比賽進行中對裁判員的規則詮釋、應用及球員的資格等有異議時提出的申訴。若對裁判員判決之正確與否不得提出抗議。例如:擊出之球是「界内」或「界外」、跑壘員是「安全進壘」或「出局」。發生下列事項時,將接受抗議:(一)裁判對規則詮釋或應用有誤時;(二)裁判員不依正確規則處理所發生之狀況;(三)對違規情況,不採取正確的罰則。上述各項之抗議,必須在投手投出下一球,或野手離開界内區之前提出。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比賽開始之前提出。 陳妙怡 0
159 延遲死球 delayed dead ball 壘球比賽進行中裁判宣告的違規現象之一。在壘球比賽中,當裁判發現下列違規現象時,立即宣告以及做出「延遲死球」的手勢,待比賽的攻守告一段落之後,裁判即宣判死球,同時給予適當的處置。(一)投手違規投球時,宣告壞球並警告投手再犯便立即更換投手;(二)捕手妨害打擊時:擊球員的球棒在正常揮擊過程中碰觸到捕手手套,而構成妨礙打擊的要件,宣告擊球員上一壘;(三)球審在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進壘過程中的妨礙時,保證擊球跑壘員應占有的壘包,但擊球跑壘員可以負險再進壘(放棄裁判給予安全上壘的壘包,背負被觸殺的風險繼續往前推進至下一個壘包);(四)發生阻礙時,擊球跑壘員與跑壘員妨礙野手之守備行為即構成妨害守備,裁判應宣告跑壘員出局;(五)野手傳出之球、投手投出之球或擊球員擊出之界内球,碰觸拋棄的器具,例如球棒、護具或安全帽等。 楊賢銘 0
160 提訴 appeal play 不論在死球或活球中,裁判員未經「提訴」不得做出判決比賽的行為或狀況,除非被非違規球隊的總教練、教練或球員提出告訴。當「死球」時,總教練或教練請求「暫停」走進球場即可「提訴」。提訴對象如下:(一)漏踩壘包;(二)犧牲高飛球時跑壘員提前離壘;(三)打擊順序錯誤;(四)踏過一壘企圖前進二壘;(五)違規替補;(六)依據流血規則,為告知裁判員;(七)違規再上場;(八)採用指定球員,未告知裁判員;(九)互換壘包上的跑壘員。 楊賢銘 0
161 保留比賽 suspended game 正式壘球錦標賽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可能發生的狀況之一。在正式壘球錦標賽中,因天色昏暗無夜間照明設備、下雨、火災、打雷、地震、驚擾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使觀賞比賽之觀眾或比賽球員可能產生危險時,若尚未賽完五局,經由裁判宣告「比賽中止」後,則應保留比賽中止時之比賽分數(含比賽局數、出局數、好壞球數及壘上人數),擇日、擇時繼續再賽。但若先守球隊未完成第五局下半或五局下進行時(或已賽完五局且雙方勝負分明),得分已多於先攻球隊,則裁判應宣告「截止比賽」且為一場「正式比賽」。 楊賢銘 0
162 指定球員 designated player, DP 壘球比賽中,先發的攻隊球員之一,簡稱DP。指定球員相關規定包括:(一)可擔任任一防守球員打擊,將姓名列於任一打序位置;(二)先發攻擊球員,必須維持其打擊順序,被替補後得再上場一次,但限回原來的打擊順序;(三)攻擊球員任何時間均可被替補員代打、代跑或被機動球員代打。若先發攻擊球員被機動球員代打則視為退場;(四)攻擊球員可以擔任任何防守位置,並得防守其機動球員的位置,該球員將繼續打擊,但是不得防守,且不視為退場。該球員被稱為專攻球員;(五)攻擊球員擔任機動球員防守,不視為替補,但須先告知裁判,且該機動球員視為退場。 陳鳳盈 0
163 故意落球 Intentionally dropped fly ball 壘球比賽在兩人出局(無人出局、一人出局)之前,一壘有跑壘員時(或一、二壘有跑壘員以及滿壘狀況時),擊球員擊出界內飛球,包括平飛球或觸擊飛球,裁判判定為容易被內野手掌握並接捕的飛球,内野手以徒手方式或手套故意觸著落球,即為故意落球之形成。若守備球員未能接觸到擊球員擊出之球或讓高飛球故意落地,則不被視為故意落球。若發生故意落球之情形,裁判員應宣告擊球員出局,壘上跑壘員回到原本占有之壘包,此時為比賽停止球。本條款設立目的,在防止造成雙殺。故意落球之判定,由裁判自由心證做出適當的判定。 楊賢銘 0
164 界內球(壘球) fair ball 壘球合法擊出之球的態樣之一。定義:(一)合法擊出之球停留、觸及或彈至本壘和三壘、本壘和一壘之間的界内區時;(二)球落地反彈過一壘、三壘壘包之界內區上空,不論球落於何處;(三)球碰觸一壘、二壘、三壘壘包時;(四)碰觸界内區上之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衣服時;(五)球最初落地於一壘、三壘壘包後之界内區及界内區之移位壘包;(六)球直接飛越過界内區之外野圍欄時;(七)球直接擊中界線上之標竿。界内飛球是依據接觸球點和界線(含界線標竿)的相關位置來判定,而非依據接球者的身體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其與球最初落於界内或界外無關,只要在界外區上未碰觸非球場之物體即可,否則均判為界内球;妨礙發生時,以球之位置判定是界内或界外球;與球落於何處無關。 陳妙怡 0
165 突襲投球 quick return pitch 在比賽進行中,投手在擊球員不及準備時,向其快速進行投球。如擊球員剛剛進入擊球區尚未準備好其擊球姿勢前;或擊球員剛結束上一球之揮棒之後,身體還沒回復穩定時,即刻再向其進行投球。投手有此投球行為時,裁判員應宣告此投球行為為「投球無效」,為死球狀態,其後的任何攻守行為皆為無效。或其它有意乘擊球員不注意時的投球行為,皆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可做出突襲投球之宣告。 楊賢銘 0
166 面授機宜 charged conference 壘球比賽教練的臨場指導動作之一。壘球比賽中面授機宜時機如下:(一)進攻隊面授機宜:攻隊的總教練或代表請求比賽「暫停」,與任一球員交談;(二)防守隊的面授機宜:請求比賽「暫停」,守隊的總教練或代表(非場上的人),進入與任一野手交談;或裁判員認定任一野手離開位置,至球員席接受指示。若教練或總教練進入球場,告知裁判更換投手,不論是更換前或更換後與投手交談,皆不視為面授機宜。防守隊在比賽七局中,總教練或代表,只能與任一野手面授三次,七局後每局有一次面授機會。若七局內超過三次,或七局之後每局超過一次,則判罰投手退出投球位置,不可繼續擔任投手,但仍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並繼續比賽。進攻隊在一局中只有一次面授,投手上壘要求穿外套或防守隊請求面授時,不視為進攻隊面授。 陳鳳盈 0
167 頁程賽 Page system 壘球比賽的特殊賽制。開始啟用於1973年第三屆亞洲盃壘球錦標賽,又稱佩奇制。是運動競賽的一種賽制,介於單淘汰和雙敗淘汰之間,但是不能單獨使用。先採取單循環賽後,選出前四名,再舉行單式頁程賽;若是分兩組循環賽,則各組選出前四名,再舉行複式頁程賽。規則如下:(一)單式頁程賽:預賽第一名對預賽第二名為第一組,預賽第三名對預賽第四名為第二組。第二組負隊為殿軍,勝隊再對第一組的負隊,該場比賽負隊為季軍,其勝隊再對第一組勝隊,勝隊為冠軍負隊為亞軍;(二)雙頁程賽:將A、B兩組第二第四名交叉配組,然後如同單式頁程賽方式取各組優勝隊對決冠、亞軍;取各組的次優勝隊對決季、殿軍。 陳鳳盈 0
168 候擊球區 on-deck-circle 於球員席外與打擊區之間的圓圈,直徑1.5公尺。後擊球員可以在該處暖身或練習揮棒,同時等候進入擊球區。比賽開始攻隊球員應將手套及其它器具自球場內移至選手席,無論在界內區或界外區均不得留放任何器具。若次擊球員於候擊球區使用兩支球棒或加重器揮棒時,當擊球員擊出界外飛球,捕手意圖接捕飛球時,被次擊球員在候擊球區所留下的另一支球棒或加重器絆倒,導致未能接獲飛球,經裁判認定後,應判擊球員出局。 陳鳳盈 0
169 假觸殺 fake tag 防守球員無持球或未迎接球,而以類似觸殺的動作阻礙跑壘員進壘或返壘的行為。此時,跑壘員未必是跌倒或滑壘,只要被迫減速即構成阻礙的行為。阻礙行為的罰則為「受阻礙之跑壘員」及「受影響之跑壘員」,依裁判員之判斷,給予進一個壘或數個壘至無障礙之壘。若裁判員認為理由充足,可將「假觸殺」之防守球員「驅逐離場」。 林德隆 0
170 勒令退場 removal from the game 在比賽中,球員違反規則規定被裁判員宣告為失格且不得再上場比賽的情形。在壘球比賽中,球員及教練違反規則規定,如:投手被裁判取消投手資格,又返回投手位置者。總教練、教練及球員對大會職員或觀眾及對方球隊做出有損運動員精神之行為,裁判宣判其為失格,且不得再上場比賽。被宣判勒令退場者,得留在球員席或擔任指導員,但不得再上場比賽。 林德隆 0
171 違規再上場 illegal re-entry 壘球球員未依違反規定再度上場的情形。違規再上場包括下列幾種:(一)先發球員二度再上場者;(二)先發球員被替補後,再度上場未回到原始的打擊順序位置者;(三)替補球員被替補退場後,再度上場者;(四)指定球員再度上場,異於原始的打擊順序位置者;(五)機動球員未在先發指定球員的打序位置打擊者。罰則:若經裁判宣告「提訴」成立時,均判為違規球員。 林德隆 0
172 奪權比賽 forfeit 壘球比賽球審宣告比賽結束,且判無過失之球隊「7:0」獲勝的比賽。裁判員對於違反下列行為之球隊,應宣判為「奪權比賽」。(一)若任何球隊人員或觀眾對裁判員身體有攻擊行為時;(二)若球隊未能遵守大會秩序冊規定時間到場,或拒絕在規定時間内上場比賽者;(三)開始比賽以後,若非裁判員宣告「停止比賽」或「比賽結束」時,拒絕繼續比賽者;(四)裁判員決定比賽暫停後,再次宣告「開始比賽」時,若在2分鐘内未能繼續比賽者;(五)若使用各種技巧明顯地延誤或加速比賽者;(六)經裁判員提出警告後,若故意再違犯規則者;(七)被判勒令退場或驅逐離場,未能於1分鐘内履行者;(八)由於裁判員判球員勒令退場、驅逐離場或其它任何原因,致使球隊不足9名上場比賽者;(九)失格球員再上場,若投手投出一球即生效;(十)當被判驅逐離場之球員、教練、職員再上場被發現時。 林德隆 0
173 暫代球員 replacement player 壘球比賽中流血受傷之球員退場治療暫代該球員的球員。壘球比賽中因受傷流血之球員須退場治療時,可由暫代球員代理執行該局的剩餘部分,至下一局為止。(一)暫代球員意指:1.列於替補球員名單中,且可上場比賽者;2.列於替補球員名單中,已上場比賽,且被替補退場者;3.先發球員已被替補退場,尚可或不可再上場比賽者;(二)暫代球員異於替補球員,但必須告知裁判員。如違規使用暫代球員其罰則:(一)使用失格之暫代球員視為違規再上場;(三)若暫代球員上場未告知裁判員,經提訴則適用違規替補的相關規則。 林德隆 0
174 犯規(保齡球) foul 保齡球比賽投球或投球之後違反規則規定的動作。犯規之定義如下:(一)在進行投球或在投球之後,投球者之身體任何一部份侵入或超越犯規線,以及觸摸到球道、設備或建築物之任何部分時,即發生犯規;(二)投球之後直到同一位或其他球員步上助走道,預備投下一球時為止,在這其時間內,此次投球仍算在運作當中;(三)當球員為圖利而故意犯規時,如:投球之後餘瓶為技術分瓶,難以補檢加分,所以刻意侵入或超越犯規線,以獲取重新排瓶機會,該次投球應予零分計算,且不准在該格再投球;(四)記錄為犯規時,該次投球視為已投出,但所擊倒之球瓶一概不予計分,而犯規球員如被允許在該格追加投球時,犯規時被擊倒之球瓶必須重新排置;(五)自動犯規裝置或犯規裁判員無法判定對於隊員、正式計分員、大會人員所言為明顯之犯規時,應宣告為犯規並于以記錄。 湯雅均 0
175 交叉球道 cross lane 保齡球正式比賽交換球道的名稱。球道上會有編號,一單一雙之順號的兩條球道,共用一座回球機稱為一對或一組球道。正式比賽在大會抽籤之後安排位置,第一局第一格必須在安排的位置上投擲,之後第二格會在同一對的另一球道上投擲,重複交換球道投擲,直到第十格的加分球結束,這是單局同一對球道的交換投擲。接著依照大會規定單道向左雙道向右,間隔一條球道或三條球道來進行交換球道,這是局與局之間的交換球道,此為交叉球道。例如:大會規定交換球道需間隔三條球道,第七球道投球順序分別為A、B、C球員,第八球道為1、2、3球員,一局結束後等待球道裁判指示交換球道,原第七球道之A、B、C球員在規定單道向左三條球道下,需換至第三球道等待下一局開始,而原第八球道之1、2、3球員在規定雙道向右三條球道下,需換至第十二球道等待,在球道裁判或大會指示下,才能進行下一局的投擲。 湯雅均 0
176 死球(保齡球) dead ball 保齡球比賽投出的球被判無效的情況。比賽進行中發生下述之情況,該球即宣布為死球:(一)投球後(以及在同一球道投出下一球以前),任一人發現一支或更多之球瓶短缺不在位置上;(二)球未擊中球瓶前,因人為因數干擾到任何豎立之球瓶;(三)被擊倒之球瓶在未停止滾動以前,被人為的移動或是干擾;(四)球員在錯誤的球道上或未按照順序投球。或是在一對球道上之各隊一名球員在錯誤的球道上投球;(五)球員在球投出後,並在完成投球動作之前,身體受到其他球員、觀眾或移動物體或檢瓶機干擾。此狀況下,該名球員可以選擇接受該次投球之成績或要求裁判判定死球;(六)球員投出的球觸及外來物。當被判定為死球時,該次投球不予計分,原本豎立之球瓶必須重新排置,該球員再做該次的投球。 湯雅均 0
177 延遲出手 slow bowling 保齡球擲球員禮讓右側球道準備上助走道球員的動作。保齡球一條球道或一對(兩條相連球道)交換球道,有一位或多位球員在該球道上投擲,當擲球員結束該格之投擲並離開助走道後,下一順位投擲球員,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該球投擲,以確保比賽進行順暢,減短比賽時間。當比賽不只一條球道或一對交換球道時,準備上助走道的球員,必須禮讓右側球道準備上助走道之球員,優先走上球道投擲。比賽中,如果球員未能遵守上述程序時,裁判先予以口頭警告。當同一位擲球員多次違反,或在不同賽制中接連發生違反之行為,該球員於該格以零分計算。 湯雅均 0
178 計分員(保齡球) scorer 保齡球運動負責幫擲球者計分的人員。1946年,駐臺美軍將保齡球運動引進臺灣時,因為電腦計分系統尚未發明使用,因此每一對球道後方均會配置一名計分員,以目視的方式將擲球者擊倒之球瓶,手抄於計分單上。1988年,臺灣保齡球館業者引進了電腦計分系統,率先使用電腦計分的是六福保齡球館及三重歐帝保齡球館。球道裝置感應器並與電腦結合之後,電腦計分系統取代了人工計分員,球館只需要一位人員記錄每局總分即可。球道裁判取代了計分員的位置,專職裁決及處理球道上的所有狀況。正式比賽中,每4條球道配置一名球道裁判 陳維智 0
179 重排 reset 不合法擊倒之球瓶重新排置於原來豎立位置的動作。保齡球每一格擲出第一球前,凡擲球者、裁判或任何一位在場之人員發現球瓶有缺少,或是球瓶不在應有的位置上(錯置瓶)時,均可以要求重新排置球瓶。重新排置球瓶的方式,除了以人工手動排瓶之外,也可以使用排瓶機自動重新排置球瓶。下列行為,擲球者不得要求重新排置球瓶:投球後所留下豎立之球瓶,被撿瓶(排瓶)機影響,或是打倒後回彈且豎立之球瓶,因而移動位置或排錯位置時,須依此球瓶位置繼續完成擲球。 湯雅均 0
180 暫定球(保齡球) provisional Ball 犯規或合法擊倒球瓶或死球之抗議被提出裁判無法解決時,球員先投的一球或一格。依據發生時間有一定規則辦理如下:(一)爭執發生在任何一格之第一次投球時,或發生在第十格第一次投球全倒後之第二次投球時:1.如果爭執是在於是否犯規,應完成該格投球,之後再對著完整之球瓶投出一球,做為暫定球;2.如果爭執涉及被指控為不合法倒瓶時,應完成該格投球,然後投一球對著重排之未被擊倒球瓶,做為暫定球;3.如果爭執是在於是否應宣布為死球時,一樣要完成該格投球,然後再投一格完整之暫定球;(二)爭執發生在打補倒時,或是在第十格第三球時,除非爭執是在於是否應宣佈死球,否則及不需要投暫定球。在此情況,應對著當時投出爭議球相同之豎立排瓶,投出一球暫定球。 湯雅均 0
181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The Golf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推廣我國高爾夫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1956年6月在當時全國體協會理事長周至柔將軍的指導督促下,聯合「淡水」與「臺北」僅有的兩座高爾夫球場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成立「中華全國高爾夫委員會」,會址及人員均由臺北球場支援。中華全國高爾夫委員會成為領導全國高爾夫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1958年正式成為世界業餘高球總會的會員國及亞洲高協的創始國。1977年,因應人民團體法之施行,「中華全國高爾夫委員會」改組為「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周至柔將軍為第一屆理事長。中華高協數十年來致力推展高爾夫運動,培育高球人才,使這項運動人口由當年二、三十人增為百萬人。而每年高協舉辦的比賽大大小小不下十餘場,包括中華民國業餘錦標賽、業餘青少年分北、中、南各區之月賽、業餘錦標賽之季賽及臺日韓邀請賽等,近年更增加亞太隊際賽、佛度盃等賽事,並推薦業餘球員參加職業大賽,樹立國內各級業餘與職業大賽的知名度。另每年選派選手廿餘人次參加十多項國際大賽,吸取經驗,並促進國民外交。此外,中華高協還培訓賽事裁判及教練無數,並翻譯高爾夫規則及判例,使這項運動深入各界,也提升各項賽事之水準。 傅祖健 0
182 局外者 Outside Agency 高爾夫比賽中與該球員的賽事無牽連關係的作用力。在比洞賽,「局外者」指除球員或對手之任一方、任一方之桿弟、在正在打的那一洞任一方所打之球或任一方之裝備品以外之人、動物、外力或物。在比桿賽,「局外者」指除競賽者這方、這方之桿弟、在正在打的那一洞這方所打之球或這方之裝備品以外之人、動物、外力或物。局外者包括裁判、記分員、觀察員、觀察桿弟以及觀眾。如球員的靜止球被局外者移動,並無處罰,該球必須置回原位。而如球員比賽中之球被任何局外者意外地轉向或擋停,則是場地上無奈之擦撞,並無處罰。該球必須依其球位所處之狀態擊打。 傅祖健 0
183 知情或確認 Known or Virtually Certain 高爾夫比賽中球在某處找不到之事實的認定原則。當球被打向水障礙且找不到時,球員不得僅因該球有在水障礙內之可能性,就假定它是在該水障礙內,必須「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它是在該水障礙裡。在欠缺「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球是位於水障礙內時,它必須被認為是遺失在水障礙外某處。當球員的球無法找到時,「明確知道」的條件,如球主或其桿弟、或同組成員確實看到該球消失在該水障礙內,或由其他可靠的目擊者,如裁判、觀察員、觀眾所提供的證據也可證實該球是在該水障礙內。與「知情」不同的是,「確認」是對未被找到的球之實際位置意味著些微程度的質疑;然而,儘管該球未被找到,但「確認」也意味著當所有立即可資利用的資訊經仔細考量後,它除了在該水障礙內,不會在其他地方之結論將是正確的。球可能已受局外者移動、球未被找到但可能在阻礙物內或在異常地面狀況內,均適用相同之原則。 傅祖健 0
184 裁判(高爾夫) Referee 高爾夫比賽中由主辦單位指派解決規則事件之人。「裁判」是指由主辦單位所指派,以裁定事實問題及應用規則之人員;他須處理他所看到或向其所報告之任何違反某一規則之事件。裁判不應照管旗桿、站在球洞旁或標示球洞位置、撿起比賽中之球或標示其位置。在比洞賽除非裁判被指定從開始到結束陪同一組比洞賽之球員,否則除了有關規則另有規定外,他無權介入該組之比洞賽。裁判個人不得豁免或更改球員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只有主辦單位整體才有權採取這樣的行動。若裁判看到某球員即將違反某一規則,雖然裁判並無義務對即將違反某一規則之球員提出警告,但通常建議裁判應這樣做。關於規則方面之資訊如他自願提供,則他對所有的球員應一視同仁;在比洞賽中的裁判如未被指定在該場比洞賽全場陪同該組球員,他就無權介入,也不可對即將違反規則之球員提出警告。 傅祖健 0
185 三位裁判制 three referee system 壁球比賽的裁判制。2007年壁球比賽開始使用的裁判制,一開始屬於實驗性質,後來則成為多項賽事的標準裁判制。現今世界壁球男子、女子團體錦標賽都強制要求使用。三位裁判制的指導方針為:使用一位中央主審,兩位邊審。能夠選任素質水準相等的裁判,是保證三位裁判制成功應用的關鍵因素之一。中央主審裁判管制比賽,同時也做為記分員。兩位邊審裁判坐在場地後牆兩側,儘可能在各自的發球格線後,中央主審的前一、兩排。兩位邊審的其中一位也要計分做為備份。邊審在對打結束後,不是在對打進行中,僅限於對以下事項做出判斷:球員請求和球的時候;球員對中央裁判的叫出的(或未叫出的)低球、死球、出界或者犯規叫令提出上訴的時候。每個上訴情況必須有三位裁判同時、獨立做出決定。三位都要發出各自的表決信號,且不許在發出信號之前跟其他裁判相視。三位裁判的最終決定由中央裁判公布,但不用說明裁判各自的判決,以及該決定是一致同意還是多數同意。(萬一出現三個不同的判決最終判決是和球。)中央裁判單獨決定一切其它事項,如有關時間、行為、受傷、場地條件等,且球員一律不許上訴。球員不許直接向邊審講話,只能跟中央裁判對話。對話應限制到最短,並且不許爭論裁判的判決。如果具備相關的電子系統,裁判通過電子設備表決,中央裁判公布最終決定。如果沒有相關的電子系統,最好使用表決卡,以便避免球員了解三位裁判各自的判決。如果需要使用手勢,應採取如下符號:和球(Let)大拇指和食指比出L字的樣子;得勝(Stroke)握拳;不同意和球(No Let)手掌心向下打開放平;低球/死球/出界大拇指往下;好球大拇指往上。 洪言寧育 0
186 上訴 Appeal 壁球比賽對記分員的判決不認同時,提出的抗議。上訴者應向裁判訴說「請求上訴」”appeal please",此時比賽應立即暫停,直至裁判做出決定。下列情況,球員有權利向裁判提出抗議或上訴:(一)發覺記分員對出界球有質疑時,應在接擊球之後提出抗議,若是裁判員同意,則成為合球;(二)記分員將界內球叫成出界,可以提出抗議;(三)認為被對手阻礙,以致無法做出完整的擊球動作或怕有危險性動作時發生,可以停止擊球動作,並提出申訴;(四)若已經做完擊球動作,即表示已經放棄上訴的權利。當你正要擊球時,一有妨礙或是阻礙的情形發生時,即應提出上訴;(五)在揮擊動作中,準備拍子揮擊時接觸到對手,即應該停止擊球動作,並且提出妨礙擊球抗議或申訴。如以餘揮動作接觸到對手,則不可以提出抗議,若餘揮動作過大,對手反而可以提出抗議。 徐靜輝 0
187 判決勝球 Strokes 壁球比賽裁判判決的一種。球賽中當裁判發現以下情形,當下要判決勝球(Strokes):(一)當回擊球觸擊對手身體或身上任何物件時;(二)當擊球者做好擊球準備動作要回擊球時,受到對手的妨礙時;(三)當對手在球賽當中有違反運動道德規範行為時。 徐靜輝 0
188 和球 Let 壁球比賽裁判判定不能定勝負一球的判決。發球或對打(Rally)中被判為和球時,雙方不記得失分,雙方應回到原來的發(接)球區重打。當球員被對手有意或無意用身體或各種方法阻礙擊球或球員移動前往擊球被對手干擾到時,球員可要求裁判判和球Let please。若裁判認為該球員直接影響或阻礙到對手擊球的話,裁判可立即判決被阻礙的球員得勝一球。和球狀況的產生往往是因為:(一)球在比賽行進中被打破了;(二)接發球者還沒有準備好要接球;(三)比賽中妨礙或干擾擊球發生時;(四)比賽進行中燈光突然熄滅;(五)場外觀眾干擾等。 徐靜輝 0
189 記分員(壁球) Marker 壁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記分員的職責:記分員主要的工作是明確的喊出比賽的分數,判定發球過低,或是其專屬喊的各項判決,並記錄分數及重複喊出裁判所做的決定。以下是記分員應該具備的條件:(一)好的視力;(二)使用正確的口令;(三)清晰的聲音;(四)有正確的記分方式。以下的範例,為記分員的使用口令,比賽時採用,如:開始比賽時,喊出「白隊為發球方,黑隊為接球方」,若是總決賽,則喊出冠軍決賽「五局三勝,0比0」,然後開始比賽。其他重要的口令有:(一)發球犯規;(二)足誤;(三)出界;(四)過低;(五)兩次(球在地板上彈兩次);(六)換邊發球;(七)死球時(一球結束時)報出當時比賽分數。又如:(一)一球定局;(二)一球定勝負;(三)選擇兩球;(四)選一球;(五)喊出某隊獲勝,比數為…。重複裁判員的判決口令,如:(一)不是和球;(二)和球;(三)暫停。一些記分員的口令範例使用,如下:(一)和球,3比2;(二)不是和球,換邊發球,2比3。;(三)制勝球判給約翰,4比2;(四)十平,2球定局。 徐靜輝 0
190 球擊中對手 Hitting an opponent with the ball 壁球比賽進行中,球擊中對手或觸及其對手身上任何物件或其球拍時,稱球擊中對手。當球擊中對手時裁判應立即喊暫停,並且要立即判決,如回擊之球判定好球;不觸及側牆能直接往前牆,則擊球者應被判勝出該球。如回擊之球判定將會失誤,則非擊球者應被判勝出該球。如回擊之球經由其他牆反彈往前牆且判定將會是好球,則應被判合球,但若該球可以成為致勝球,則擊球者應被判勝出該球。如擊球者隨球轉向或讓球繞過其身後,亦即來球從擊球者左邊繞過後,他卻於其右邊擊球(或相反方向做同一動作),而回擊之球是好球時,則該球將判和球。當發生球擊中對手時,裁判應判斷球員是否惡意攻擊對手、警告球員的危險行為以維持比賽進行的安全與公平性。 徐靜輝 0
191 球場上的操守 conduct on court 壁球比賽中球員應該遵守的行為。選手在球場上的行為表現必須合乎運動員精神,對觀眾、裁判、對手有所冒犯或構成威脅時,裁判可以判罰該球員。不當的行為包括:聽到、看到及言語或行為上的凌辱,不服從記分員或裁判,毀損球拍(abuse of racket)、球或球場以及中場休息時間外的指導(Coaching),不必要的身體接觸(unnecessary physical contact)及過度的揮拍動作(excessive racket swing),不公平的暖身(unfair warm up),延遲回球場(late back on court),危險的比賽動作或拖延時間(time-wasting)等。裁判依照球員行為嚴重的程度可以執行以下四個判決:口頭警告(conduct warning)、判對手得勝該球(Conduct Stroke)、判對手得勝該局(Conduct Game)、判對手贏得比賽(Conduct Match)。 洪言寧育 0
192 發球權 Hand 壁球比賽發球的權力。當暖身及熱球結束後,裁判會請一方球員旋轉球拍來決定第一次的發球權(Hand),根據比賽組織採三局二勝或五局三勝11分制進行比賽,第一局由旋轉球拍贏得發球權的一方先發球。此後,除非發球方輸掉本次發球的對打,否則繼續有發球權,並且左右邊交替發球。一旦發球方輸掉本次發球權的對打時,記分員會喊出交換發球權(Hand-out),球員須交換發球權,這樣循環直到這局結束為止。當一方球員得分數先達10分時記分員會喊出Game-ball(局點),發球方再贏一分先到11分就勝出該局,但若雙方都得到10分則須贏2分才算獲勝。結束一局後,雙方球員都可以在局與局之間休息90秒鐘,每進行下一局時都是由上一局獲勝者先開始發球,當比賽進行到最後一局的最後一分就有球員可以贏得該局的比賽時,記分員會喊出Match-ball(賽末點)。 林勝 0
193 球賽 The Game 壁球的比賽方式。(一)比賽方法(The Game):壁球是由兩名球員在合乎國際壁球聯盟所訂的標準球場內,用合乎標準的球及球拍進行的一種球賽;(二)計分方法(The Score):比賽由主辦單位決定,採「五局三勝」或「三局兩勝」制,每局11分,先取11分者為勝,但當比數是10分平手時,球員須贏2分才算獲勝;(三)暖身練習(Warm up):比賽正式開始前,雙方球員可在比賽球場上擊球五分鐘作暖身練習。在兩分半鐘過後,裁判應叫「半時」(Half Time)並確定雙方左右換邊繼續暖身練習,除非雙方同意不換邊。在五分鐘過後,裁判應叫「時間到」(Time)。當比賽進行中需要更換新球或在比賽發生狀況終止一段時間後繼續比賽時,裁判也應給予適當時間熱球,直到球適合於比賽狀況,在雙方球員滿意後或在裁判指示後,球賽繼續進行;(四)得分(Points):採落地得分制,每一球皆有人得分,當發球方勝出該球時,發球方取得一分,並繼續取得發球權,當接球方勝出該球時,接球方取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五)發球(The Serve):1.第一局發球權以旋轉拍方式決定,發球方可繼續發球直到失球為止,此時對手轉為發球方,依此規則變換直至賽局結束。第二局起,每局均由上一局獲勝者先行發球。2.取得發球權的一方可選擇在左或右方發球區發球,勝出該球後須轉換到另一發球區,直到失去發球權為止。若接發球方尚未準備好接球或裁判員判定和球時,則發球方應在原發球地再發球。 徐靜輝 0
194 發球(壁球) The Serve 壁球比賽開始的方式。(一)發球權:第一局發球權以旋轉球拍方式決定,發球方可繼續發球到失球為止,此時對手轉為發球方,依此規則變換直至賽局結束。第二局起,每局均由上一局獲勝者先行發球。每次取得發球權的一方可選擇在左方或右方發球,勝出該球後須轉換到另一發球區,直到失去發球權為止。若發球方尚未準備好接球或裁判員判定和球時,則發球方應在原發球區再發球。記分員備忘:1.當發覺發球方準備在錯誤發球區發球時,或任何一方未能決定在那一區發球時,記分員應給予適當的指示。如果記分員決定錯誤或有爭執時,裁判需作出決定。2.一個正確的發球,首先足部不能犯規,同時在擊球之前,球應該拋或擲向空中,球被擊出後,球必須先觸及前牆切線及上方界外紅線之間的發球區內,不應先觸及其他牆壁、地板、天花板即從上垂下的任何物件。3.當球從前牆壁反彈後,除被凌空截擊外,否則應落在接球方後場接發球區內。4.如果球員拋或擲球往空中而沒有擊球之企圖時,則可以重新擲球再發,單手的球員,可用球拍將球拋往空中然後發球;(二)發球犯規:1.發球員發球時,沒有將雙腳或其中一隻腳踏在發球區內(不包括發球區的界線),否則便構成「足誤」。部分足部可以伸展到發球區的界線上空,但以不觸及界線為限。2.發球擊中切線或切線以下及橫木(The Board)以上之間的前牆上。3.球在前牆反彈後若被凌空截擊而落在接球區之外,包括短線及半場線上。4.以下情況,發球者直接失去發球權:(1)發球犯規。(2)擊球前,拋擲出之球觸及牆壁、地上、天花板或其附著之任何物件。(3)雖然揮拍而未能將球擊中。(4)裁判認為擊球方法不正確。(5)球擊中橫木或其以下的錫板上,或擊出界外,或在到達前牆之前觸及球場的其他任何部分。(6)不管發球是好球或犯規,如果球在彈地未超過一次前,或者在接球方回擊前,觸及發球方或其身上任何物件。5.發球方應在記分員叫出比數後始可發球。 徐靜輝 0
195 裁判(壁球) Referees 壁球比賽的大會職員之一。裁判擔任監督與執行法規之人,也是比賽的裁定、判決之人。在壁球比賽中裁判是時間的控制者,對於賽前練習及局與局之間的休息時間,他都必須指示及控制時間。若有計分員,則在比賽開始時,必須指示計分員開始計時及準備計分。每90秒的休息時間裡,若到了75秒時,則應喊出「15秒」,即15秒後開始比賽或接續下一局的比賽,其用意在令球員返回球場,以繼續比賽。必要時裁判可以在任何比賽時間裡暫停比賽。裁判也應該記錄分數,以確定計分員是否正確,且必須針對球員的抗議,做適當的回覆,他必須確定這場比賽依照規則進行。壁球裁判的職責如下:(一)裁判可接納或否決「要求和球」之上訴,及判予「得勝球」,在需要時做出判決,包括球員被球擊中及受傷,及對任何上訴包括對計分員所叫口號之不滿或錯誤做出判決,而裁判之判決將是最後之判決;(二)裁判要與球員保持良好關係,要自我陶冶培養有效的溝通技巧;(三)裁判應隨時要保持平衡、穩定、沉穩、自信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四)保持公正誠實,做任何決定與裁判都是誠實的,不具有任何偏見的,要能無視於球員、教練及觀眾的影響。 徐靜輝 0
196 暖身 warm-up 壁球比賽開始前的熱身與熱球運動。壁球比賽開始前,裁判會請雙方球員進場內暖身5分鐘,跟其它球類不同的是球員暖身同時是做熱球準備。因為壁球在常溫下是不符合正式比賽的彈跳幅度及速度的,常溫時比賽用的壁球彈性極弱,大力連續打擊會使壁球溫度升高,並且增加彈性,所以賽前球員須把球打熱到一定的程度才可進行比賽。在暖身時球員們各站一邊,用比賽球暖身同時熱球,通常每個人會自己打2至3球後再將球打反彈至對手方,換對手熱球。暖身熱球同時也可以觀察對手的擊球動作,以利比賽時提早判斷對手的擊球路線。如此交替持續進行到兩分半時,裁判會喊出Half Time(半時)請雙方球員交換左右位置繼續熱球到滿5分鐘,裁判會喊出Time(時間到)表示熱身時間結束,然後請球員們轉拍決定由誰先開球,接著正式比賽開始。 林勝 0
197 8號球 8-ball 花式撞球競賽項目之一,比賽時使用1顆母球及15顆目標球,目標球分別為1至15號球。1至7號球為小號碼球,因其為單一顏色,故稱為「小花球」,9至15號球為大號碼球,因其為兩種顏色故稱為「大花球」。開球後,進攻者如選定打擊大花球,則須將球檯上所有大花球全部打進袋後,再單獨打進8號球,方取得一局的勝利。8號球屬於「指定擊球制」的比賽項目,打者打擊前須明確告知其對手或裁判員,欲打擊進袋之目標球號碼,及目標球欲進入之袋口,如進錯球或進錯袋口,則屬進攻失敗,須更換打擊權。另一特殊情況為選手為策略考量,允許其出桿打擊自己花色球前,呼叫該次打擊為「安全球」,並於出桿後交換打擊權。無論進攻或防守,打者每次出桿撞擊到之第一球必須為自己花色的球,否則視為犯規,其對手獲得全場自由球。 張明雄 0
198 比球決定開球權 lag for break 花式撞球比賽開始前,由對戰雙方選手同時進行之開球權決定方式,贏得比球的選手可以指定由自己或對手執行第一局的開球。比球所使用的球必須重量相同、大小一致,可使用母球,亦可使用1至8號之目標球代替之。比球之程序如下:雙方選手將球置於發球線後之發球區內,以發球線中心點為準,左右各置一球。雙方選手同時將球擊出,並使球碰觸腳顆星後反彈回頭顆星,球停止的位置最靠近頭顆星者贏得比球。但比球時若違反下列規定,則判定為輸了該次比球:(一)球滾至對手之半場;(二)球未碰觸到腳顆星;(三)球落入球袋;(四)球跳出檯面;(五)球碰觸到左右兩邊之長顆星;(六)球停留在發球區左右兩邊之底袋袋口前且其位置超過頭顆星之鼻部;(七)球碰觸到腳顆星超過一次以上。如果雙方選手同時違反了上述的規定,或裁判員無法辨別輸贏結果時,則判定重新比球。 柳信美 0
199 司諾克球 snooker ball 司諾克撞球比賽使用的球組,由碳酸樹脂或酚醛類之化合纖維製造而成。球組包含1顆白色球、15顆紅色球、1顆黃色球、1顆綠色球、1顆棕色球、1顆藍色球、1顆粉紅色球及1顆黑色球,共22顆球;若在6紅球司諾克比賽中,僅使用6顆紅球。球體直徑52.5公釐,誤差值正負0.05公釐,球體重量141公克,每一組球重量誤差應該在3公克以內。白色球為母球,其它顏色球皆為目標球;在比賽中,打者以母球撞擊其他顏色球進袋而得分。不同顏色球各自代表了不同分數:紅色球1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粉紅色球6分、黑色球7分。比賽中所用的球應為同一組球,但經選手及裁判員同意,可以更換單顆球或整組球。 柳信美 0
200 司諾克規則 rules of Snooker 司諾克比賽所使用的規則。司諾克比賽使用1顆母球、6顆目標球(又稱色球)及15顆紅球,不同顏色的球代表不同分數:紅色球1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分、粉紅色球6分、黑色球7分,開賽前紅球排成三角形,放在6分和7分之間,其餘色球的排法如圖。一般為丟銅板決定開球者之後,須先打進紅球再打色球,色球打進要拿起來放回定點,如此一直重複,直到紅球全部打完後,再依分數的順序將所有色球逐一打進球袋,此時色球打進就無須再拿回球檯。但如要打5分球,就只能進5分球,若進其它球者屬犯規,犯規的計分方式為增加對手的得分而非犯規者扣分。另外,犯規者當時所打擊目標球之分數若小於4分者,須以4分為基本犯規扣分。比賽勝負方式採7盤4勝或5盤3勝,但也常見重大比賽的準決賽或是冠軍決賽是採19盤10勝制,也因此一場球賽常需要2天才結束。如遇球型糾結形成「僵局」而雙方遲遲未能突破現況時,裁判可直接裁定該盤為「和局」,雙方無分勝負,該盤球重新開始比賽。 張明雄 0
201 犯規和失誤 foul and a miss 指司諾克撞球比賽中,選手被吊球後,母球擊出未能成功碰觸到應打擊的目標球的犯規情形。對犯規者裁定的內容有三:(一)是其對手依規定必定享有「加分」的權益;(二)是該犯規者須依裁判要求,將母球及其它目標球「還原」回到之前的球型後重新再解球一次,如未能合法解到目標球者,必須要再接受處罰,並重複上述方式再進行解球,直到碰觸到目標球,或是到對手超分為止;(三)是犯規者雖然沒有合法打擊到目標球,但其對手選擇就現有球型繼續比賽;此時的選擇也可以有2種:一種是由該對手自己接下出桿權,另一種是把出桿權再交回原犯規者。此規則的判定,在早期的比賽裡,都以上述3種方式為主要原則,其中如果要還原犯規前之球型時,常會耗費許多時間而使得比賽變得沉悶及冗長,因此有些中小型規模的比賽在犯規後重新解球的這部分規則,會變更為最多以3次為限,以利比賽時間的掌握。倘使領先者是處於「超分」情況下,其解球失誤時就不適用Foul and a miss此規則,其意義乃是保障領先者,畢竟強攻、進球、及搶分才是選手競賽與觀眾欣賞司諾克撞球的精彩之處。 張明雄 0
202 安全球 safety shot 指花式撞球比賽中,打者基於防守的目的或戰術的運用,所選擇的出桿策略。打者於出桿擊球前,可向裁判員或其對手聲明打擊安全球,隨後選擇(一)打進一顆目標球,或(二)使母球先撞擊合於規定的目標球後,有任何一顆球碰觸到顆星,進而達到防守或戰術運用的目的。打擊安全球為合法的出桿方式,在其出桿打擊後則換由對手上場打擊。在聲明打擊安全球並出桿擊打母球之後,母球所要觸的目標球,依不同比賽項目而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14之1球比賽中,母球可碰觸球檯面上任何一顆目標球;在10號球比賽中,母球必須先碰觸球檯面上號碼最小的目標球;在8號球比賽中,母球則必須先碰觸到自己選擇花色的目標球。欲打安全球的打者,有義務讓裁判員或其對手了解其意圖,如果沒有做出此一聲明,而且出桿後將目標球打進球袋,該打者必須繼續打擊。特別注意,任何在「安全球」宣告下所打進之目標球,皆不撿起重置。 柳信美 0
203 和局(撞球) draw 撞球比賽過程中,對戰雙方選手都無法作有效進攻,使得比賽呈現僵持不下的情況,裁判員判定該局比賽為和局。在3種撞球運動中和局情形各有不同,但只有花式撞球的「8號球」與司諾克的比賽設有單局/盤「和局」的規定。司諾克撞球比賽多為選手無法打開進攻僵局。花式撞球8號球比賽中,情況也是雙方對各自的目標球無法作有效進攻,而彼此的目標球都無法打開僵局,或是8號球停留在袋口嚴重影響雙方進球的可能性,加上8號球比賽沒有像9號球比賽有連續3次犯規輸局的規則,此時裁判有執行重新開球的職責,並由該局之原開球者重新開球。司諾克另有一項比賽結束的和局規則,這種情形一般只會發生在分組單循環賽制的預賽當中。如該場比賽的總局(盤)數是6局,1局代表1個基分,雙方3平即代表各得3分且該場比賽結束,因為是單循環賽制,所以必須與對戰過的其他選手作得失分比較,再分出排名。如有積分相同者,會再據賽前會議的決議區分選手的排名是否晉級複賽或決賽。另外,在開侖撞球中也有像司諾克一樣的情形,該情況是發生在單循環制的預賽裡,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情況會有和局的結果產生。 張明雄 0
204 球相接觸 balls in contact 開侖撞球比賽中,當一打者的母球與其它球或顆星接觸在一起的情況。打者的母球可能與目標球或對手的母球兩者之一接觸,甚至可能與其它兩球同時接觸在一起。如在母球與顆星接觸的情況下,打者不可朝向該顆星直接出桿擊球。在母球與其他接觸的情況下,打者可選擇:(一)要求裁判員將球重置於球點;(二)先撞擊沒有與母球相接觸的球、或先將母球打向顆星;(三)打剁桿將母球分離但不可移動到該相接觸的球;(四)利用開侖的方式先撞擊該相接觸球。若因為母球離開後,該相接觸球因失去母球的支撐而移動時,則不算犯規。在需要重新置球的情況下,裁判員應依遵循下列原則:(一)在自由球競賽、分格區競賽及一顆星開侖比賽時,三顆球全部依照開球時的位置擺放;(二)在三顆星開侖比賽中,僅有相接觸的球才需要重置在各球點:1.紅球擺在頂點;2.選手的母球可擺在開球線的中點;3.對手的白球擺在球檯中央;4.如相關擺球位置被妨礙或球點被蓋住時,則須重置之球應擺在妨礙或蓋住該球點之球應擺放的位置。 李志男 0
205 連續三次犯規 three consecutive fouls 指在花式撞球比賽中,打者在連續三次上場擊球後皆造成犯規。在9號球、10號球與14之1球等比賽項目中,對於造成此種犯規的打者,另給予加重處罰。在9號球與10號球的比賽中,連續三次犯規指的是同一位/組打者在同一局比賽中,連續三次上場擊球後皆造成犯規的情況,裁判員得依據比賽規則,判定該犯規打者輸掉該局比賽。在14之1球的比賽中,連續三次犯規指的是同一位/組打者在同一場比賽中,連續三次上場擊球後皆造成犯規的情況,三次犯規除了扣打者三分外,第三次犯規後再額外扣15分,總共須扣18分,其對手可選擇:(一)接受球檯上的現狀,開始擊球繼續比賽;(二)所有球重排,由犯規選手依開球規則重新開球。在犯規紀錄方面,第一次犯規後,記分員須記下該打者「第一次犯規」,若該打者下一次擊球後,達成(一)有球進袋;(二)無犯規或;(三)成功做到安全球等要求,其第一次犯規紀錄應予以取消。但若第二次擊球後亦造成犯規,則記分員須記下「連續二次犯規」。在連續二次犯規的打者欲上場再擊球時,裁判員必須對該打者提出即將違犯連續三次犯規之警告。撞球運動強調攻守並重,在比賽中若打者發現有利於製造成功防守的條件,便可採取有效防守或安全球的策略,除了造成不利對手進攻的因素,若能因而致使對手連續三次犯規,也是可採用的戰術之一。 李志男 0
206 發球區(撞球) kitchen 專指花式撞球檯的發球區,位於球檯頭顆星的一端,範圍自頭顆星開始,延著兩邊長顆星向前,至兩邊長顆星第二顆星點的連線為止的範圍。發球線不屬於發球區的範圍,因此在比賽開始時的發球,打者必須將母球置於發球區內的位置發球,不可直接置於發球線上發球;判斷母球是否置於發球線上的方法,是檢視母球的基點(與球檯面接觸的點)有無位於發球線上。在花式撞球個別比賽項目中,若其規則規定打者因對手犯規而獲得發球區自由球時,可將母球置於發球區內任何位置後擊出,並越過發球線而撞擊發球區外的目標球,不得直接打擊發球區內的目標球,但若目標球基點是在發球線上,此目標球是可撞擊的球。若打者選擇撞擊發球區內的目標球,則必須將母球打過發球線後,觸及發球區外的目標球或碰觸發球區外的顆星後,使母球返回發球區而撞擊到區內的目標球方為合法打擊。若母球在越過發球線前碰觸到位於發球線前的目標球,而因該球太靠近發球線致使母球仍停在發球區內,該次擊球為合法。當打者獲得發球區自由球時,將母球置於發球線上或超出發球線時,在其出桿前裁判員應予以警告,如果打者仍將母球擊出,該次打擊以犯規論處。 柳信美 0
207 超分 over the line 司諾克比賽中一方選手領先其對手的分數,超過所有停留在球檯上的目標球皆進球後之最高可得總分之謂。超分又可稱為對手「需要吊球 (need snooker)」。此時,落後的選手在只採取進攻的正常情況下,雖然打進所有目標球,也無法超越對手的分數。一般會在該盤結束前,裁判員會以超分來說明領先者的現況,落後者若欲獲得勝利,就必須採取吊球的策略,藉此造成對方解球失誤的方式,增加自己的分數。但此時球檯上的可進攻分數依然不變。例如甲選手領先乙選手30分,而球檯上所有目標球最高可得總分為25分時,乙選手如要贏得勝利,就必須利用吊球造成甲選手的失誤犯規而增加自己的分數,以便反敗為勝。若此時領先者解球犯規後仍然屬於超分狀態,吊球者是無法請求判定為「犯規和失誤」。再者,超分過多時,如落後方還是欲採取吊球策略,此時裁判亦有權利直接裁定比賽結束。若球檯上僅剩餘7分黑球時,而雙方分數已經為超分情況,則可直接判定勝負,落後方不得再有吊球防守之機會。 張明雄 0
208 禁止外來協助 outside assistance prohibited 指撞球比賽過程中,對戰的雙方選手皆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外來的建議。外來協助包含對於比賽情況的分析、攻守方法與擊球方式等建議。撞球比賽中所有的擊球,必須經由選手自己思考、判斷、選擇並由其親自執行,乃至於對規則疑義詢問與比賽中的抗議事項,亦必須由選手本身提出。在比賽進行中,選手可與裁判員、記分員、其他大會行政人員及其競爭對手進行溝通,除此之外,不得與上述人員以外之人士做言語上或非言語的溝通,但於比賽暫停時間中,則不受此限。比賽中,若選手需要飲水、其它球具或有其他緊急的事由,在取得或進行之前,必須經過裁判員或大會行政人員之許可。另外,在雙打賽或團體賽時,基於賽會規則中之「主辦單位之行政決定權」規定,同隊選手之溝通規則可由主辦單位做出適當的修改。若裁判員認定選手不當接受外來協助時,可以引用「違反運動員精神行為」予以處理。 李志男 0
209 置球器 position marker 撞球比賽中需要移動母球或目標球做必要處理時,用以標示球的原來位置,以便將球準確置回的標示工具。比賽中,若裁判員發現球體上有髒污可能影響球的運動,或經選手的要求而需清潔母球、目標球時,裁判員必須將球移離球檯面予以處理。在取球之前,須先使用置球器貼靠著球以做為該球原來位置的標示,於取球處理後再將球置回原位。傳統的置球器長5.2公分、寬2.5公分、高1.1公分,在長邊有一立體圓弧的凹陷可與球體表面吻合貼近,以準確標示球的位置。使用的方法與程序:(一)先以食指輕壓球的頂端;(二)以拇指與食指拿住置球器並放在檯面上,朝著球的方向緩緩推進;(三)待置球器與球貼緊,將球朝反方向滾動數公分後移離檯面;(四)處理完畢後,把球放回檯面離置球器數公分處;(五)以食指輕壓置球器上方平面;(六)用另一手食指置於球的頂端,並把球輕輕推回與置球器貼合處;(七)將置球器朝原來推入的方向反向拉出並拿離開檯面。 李志男 0
210 僵局 stalemate 撞球比賽中,檯面上的球型使雙方選手都不能順利進攻,形成僵持不下的狀態之謂。司諾克比賽的僵局指雙方選手在防守過程中將大部分的目標球打擊集中在球檯某一角落或某一袋口前,致使該局的進攻無法順利進行,且雙方在之後的出桿機會裡也無意進攻時,裁判員會視之為僵局,並判定重新排球、重新開球。花式撞球「8號球」的僵局乃是雙方選手各自進攻的目標球過於集中在球檯的某一區域,形成難分難解的集團球的情況。此時裁判員會告知雙方選手在未來3次出桿的機會中,必須要有進攻的意圖,如雙方依舊未能突破現狀,裁判員將會以「和局」之規定判決該局比賽為僵局,重新排球並由該局之原開球者重新開球。「14之1球」是以進1球得1分的比賽方式,且球檯上所有標球皆為可隨意進攻之目標球,因此無僵局規則。「9號球」因有連續3次犯規即輸該局之規定,因此亦無僵局的判決。另「開侖撞球」因其球檯無袋口及遊戲規則有別於落袋撞球,所以也不會有僵局的情況發生。 張明雄 0
211 警告指示 mandatory warnings 花式撞球比賽過程中,若有選手即將發生嚴重犯規,在其採取動作之前,裁判員給予之警告。嚴重犯規之情形如下:選手即將連續三次犯規、或欲尋求外來的協助、或其被判犯規後仍企圖繼續出桿等,可能導致該選手被判加重處罰。另外,如有凍結球的情形發生時,裁判員於檢視該球後,亦應於選手出桿前提出凍結球之警告指示。若裁判員未依程序或没有足夠時間來執行此種警告指示,雖然選手出桿後造成了犯規的情形,或選手執行了屬於犯規的行為,其犯規只能算是基本的犯規,不能給予加重的處罰。例如:(一)裁判員未於選手出桿前提醒其已連續二次犯規時,該犯規選手在出桿前僅算為一次犯規;(二)裁判員未事先向選手宣告凍結球時,在選手出桿後,任何與該凍結球碰觸的球,都視為合法。因當這些情況發生時,裁判員必須給予選手足夠的反應時間。因此,當選手已出桿或正在出桿,而裁判員未給予警告指示,則不符合給予選手足夠時間反應之規定,此時將視同裁判員未曾發出立即的警告指示。 李志男 0
212 比賽場地(滾球) terrain 滾球比賽或活動使用的場地。法式滾球可於任何場地進行,地面材質通常以紅土、草地、碎石地為主,比賽場地得由大會或裁判指定,球隊須於指定場地進行比賽。舉辦全國錦標賽與國際賽時,場地規格應符合至少寬4公尺、長15公尺之規定,其他比賽得依場地狀況調整,規格亦不得小於寬3公尺、長12公尺。當比賽場地屬於連續場地時,其球場邊線即為死球線,若有柵欄圍起場地時,則柵欄必須距離球場邊線至少1公尺。 簡桂彬 0
213 死球(滾球) dead ball 滾球比賽中,裁判對球員的判決之一。比賽過程中依下列情況判定為死球或有效球:(一)任何球完全越過死球線、界線即視為死球。球是否出界是從球的正上方垂直往下看,整個球都在邊線外時即為死球,球跨停在比賽場地的邊線上則為有效球;(二)球因地面傾斜或碰觸障礙物而反彈、移動回場中,則該球視為死球;(三)投擲後不小心碰觸到同隊隊員而停止、偏離滾動路徑則視為死球;(四)比賽中任何死球必須立刻被移出球場,若沒有移除一旦對隊投擲另一顆滾球後,該死球即成為有效球;(五)中心球不符合合法距離狀態,或是被移動後經尋找5分鐘仍無法尋回原來之中心球時,均視為死球。 簡桂彬 0
214 測量(滾球) measure 滾球比賽時判定滾球與中心球距離之謂。旨在用以釐清投擲順序及相關戰術之運用,並做為計算分數之依據。為測量需要得將目標球與要測量的球之間的障礙物或滾球做記號後暫時移開,經測量結束後再將移開的障礙物或滾球放回原來位置,若障礙物不可移動則須以輔助測量器協助測量。每局比賽結束後均需進行分數測量,其分數測量是最後一位投擲的球員或其隊友的責任,對手也有重新測量之權利。任何之測量結果均須兩隊達成一致,若有爭議可徵詢裁判,且以經裁判測量後之判決為最後終決。 簡桂彬 0
215 中華民國木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WoodBall Association 推廣木球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1993年9月11日正式成立。1997年成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會員。該會以倡導及推廣木球運動,辦理全國性,國際性之木球比賽,藉以提高木球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為宗旨。該會之任務如下:(一)辦理國內國外木球運動之推廣事項;(二)舉辦全國性、國際性之木球比賽事項;(三)選拔及訓練優秀球員;(四)木球裁判及教練之訓練,講習、登記及管理事項;(五)研訂木球規則,解釋比賽規則之疑問;(六)為唯一審定國內比賽木球設備及器材用品等事項之機構;(七)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八)其他有關木球運動事項。該會主辦的例行性主要比賽有:岳王盃(青年盃)木球錦標賽、全國中正盃木球錦標賽、臺灣國際木球公開賽、全國木球巡迴賽等賽事,自2000年開始的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並將木球列為第二類的競賽種類。 陳新枝 0
216 司線員(木球) Linesmen 木球比賽裁判之一。木球司線員主要在輔助裁判員判定比賽球是否出界與球出界點位置。司線員站立的位置約為球道的中後段或球道的內轉彎處,以清楚目視球滾動的路線,在跑動時眼睛需專注球的動態,出界球的判斷以球出界點為準。在比賽中球員需要協助做記號時,司線員可以協助球員將球道上的球做記號並將球移至球道外。司線員的服裝應統一且手持出界棒。司線員主要提供裁判判決的參考,不能做任何判決,一切以場中裁判的判決為主。如對裁判的判決有疑慮需先向裁判提出口頭請示,若對裁判的解釋還存有疑問可以請示裁判長,再有疑惑時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書面申訴資料。 陳國賓 0
217 亞洲木球總會 Asian WoodBall Federation 負責推廣亞洲木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ASIAN WOODBALL FEDERATION(AWBF),1999年5月成立,同年11月獲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承認。該會以發展木球運動,促進亞洲會員組織間合作,致力推展木球運動為宗旨。會址設於臺灣臺北市。以英文、中文為官方語言。該會任務如下:(一)推展亞洲木球運動事項;(二)建立並鞏固亞洲會員間之友誼及合作以利發展全球性之木球運動;(三)訂定木球運動規則,並適時指導修改以維護其權威性暨合法性;(四)辦理或授權辦理亞洲級木球賽會;(五)辦理亞洲級木球裁判、教練培訓及登記事項;(六)編印有關木球運動書刊及視聽教材;(七)木球球具的審定;(八)其他有關木球運動事項。亞洲盃木球錦標賽是該會主辦的主要比賽,自1999年起每二年輪流在各會員國舉辦一次。 陳新枝 0
218 延長賽(木球) Overtime 木球球道賽比賽結果為平局,為打破平局而進行的額外比賽,又稱為驟死賽或PK賽。進行方式如下:從第一球道或由大會指定球道重新開始比賽,其中只要有任一方先贏得1球道即獲勝,延長賽就結束,延長賽無球道數限制,要一直比到有勝負出現,比賽才結束。一般大會指定球道均會由第一道開始。延長賽進行時最精采的部分是在經過12球道的激戰,雙方平手無法突破僵局贏得比賽,外加延長賽只要有低於對手桿數的球道出現,裁判即宣布其獲勝,每一賽道的比賽都非常緊張刺激。 陳國賓 0
219 記桿卡 Score Card 記錄比賽情形的卡片,主要在詳實完整記錄比賽的結果。記桿卡分為桿數賽及球道賽兩種格式。主要差別是球道賽記桿卡只有編號兩位球員、12球道及另增加驟死賽的格子。桿數賽與球道賽的記桿卡上皆須有比賽的名稱、日期、時間、場次、地點、組別、球員編號、球員姓名、第一球道至第12球道的畫記格子、每1球道內有1至8的數字、及合計與備註等。比賽從檢錄組查核球員身分開始,接著是裁判再次確認身分,球員在球場打擊桿數,裁判皆會詳實記錄於記桿卡中,內含比賽擊球的桿數、擊球是否犯規、擊球出界與罰則加計1桿、減桿等等皆會詳實且依序畫記於記桿卡上,每一球道比賽結束裁判會宣讀球員每一道的桿數,待比賽結束後經由選手確認記錄無誤,所有球員在記桿卡下方處簽名,再送交記錄組登記成績。 陳國賓 0
220 國際木球總會 International WoodBall Federation 負責推廣國際木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Woodball Federation(IWBF),1999年成立。該會以發展木球運動,促進國際會員單位間合作,致力推展木球運動為宗旨。會址設於臺灣臺北市。以英文、中文為官方語言。該會之任務如下:(一)推展國際木球運動事項;(二)建立並鞏固國際會員間之友誼及合作以利發展全球性之木球運動;(三)訂定木球運動規則,並適時指導修改以維護其權威性暨合法性;(四)辦理或授權辦理國際性木球賽會;(五)辦理國際級木球裁判、教練培訓及登記事項;(六)編印木球運動書刊及視聽教材;(七)木球球具的審定;(八)其他有關木球運動發展事項。國際木球總會的會徽是由頗具巧意的幾何圖形構成的,圖形包含了靜態和動態的兩層意義。在靜態意義方面,它是一座木球門球的造形;兩側的直角三角形代表了木球門的酒瓶支柱;中間正方形代表球門;上面的正三角形代表懸在球門中的酒杯倒立過來;中間的圓形代表木球。在動態意義方面,正上方的三角形表示擊球過門,酒杯旋轉上揚,表示完成一球道比賽(如附圖)。世界盃木球錦標賽是該會主辦的主要比賽,2004年起,每二年輪流在各會員國舉辦一次。 陳新枝 0
221 發球(木球) serve 木球比賽每道的開始,發球者用球桿將置於發球區內的球擊出,球未滾出界線為發球成功。發球時應將球放置於發球區內,並向球門方向發球。當裁判員宣布比賽開始,球員應依編配或抽籤順序開始發球比賽。當球員進入發球區發球時,其他球員應退至打擊者後方發球區外,以策安全。發球犯規及罰責:(一)當裁判員宣布球員發球時,球員應在十秒鐘內完成發球打擊動作,違者加計1桿;(二)發球時,球員應將球置於發球線上或發球區地面上,從靜止狀態下開始擊球,違者罰加計1桿,重新發球;(三)發球時,擊中之球如未能離開發球區內時,應重新發球,罰加計1桿。 陳國賓 0
222 裁判長(木球) Chief Referee 木球比賽裁判之一,為負責賽事順利進行之人。其主要職責為:(一)瞭解大會競賽辦法和比賽方式;(二)分配裁判員工作及傳達注意事項;(三)督導裁判員執行比賽之狀況;(四)協助解決裁判員執行時所發生的問題;(五)決賽成績之核對;(六)如有申訴或抗議案件時,得請求召開審判委員會議,並向委員會報告事情經過;(七)必要時於賽前向球員宣佈裁判規則及注意事項。此外裁判長賽前需參加或主持相關會議,如裁判長會議、技術會議、裁判會議等,對於裁判執法情形也應予考核紀錄,提供給協會參考。 陳國賓 0
223 裁判員(木球) Referee 木球比賽裁判之一,為賽事負責執行法規之人。其主要的職責為:(一)核對比賽球員名單及球具檢查;(二)宣告每一個球道之比賽開始及球員打擊順序的作業;(三)宣告每一球道比賽結束及參賽球員的擊球桿數記錄;(四)帶領比賽球員依球道號序完成比賽;(五)比賽中違例、犯規等事件之處理,宣告暫停及再開始比賽之事宜;(六)記錄球員擊球桿數和違規;(七)核對比賽結果以及要求球員簽名確認;(八)裁判員在球場上移動或前進路線,必須不影響球員擊球;(九)裁判員在球場上站立位置,必須能明視球員擊球及球體前進路線的位置。木球裁判員分為C級、B級、A級及國際裁判 陳國賓 0
224 審判委員(木球) Jury 木球比賽裁判之一,為負責處理賽事抗議、申訴之人。一般木球比賽審判委員人數與人選由賽會主辦單位決定。審判委員之資格並無規定,惟因審判委員主要工作在處理賽事糾紛,一般都聘請得高望重的耆老擔任。賽場需設置審判委員席,以供審判委員休息、觀賽。比賽如教練或領隊依規定提出申訴時,經裁判長請求,審判委員需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議,邀請裁判長、執法裁判申訴人及相關人員列席說明。審判委員聽取各方陳述後,需請列席人員離席並進行討論議決,所有申訴或抗議案件,以審判委員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陳國賓 0
225 驟死賽(木球) Sudden death 在球道賽中,只要贏得1個球道即獲勝的賽法,又稱PK賽。正規球道賽以12球道(或其倍數)中獲勝球道多者為勝。如完成12球道比賽,仍未能分出勝負,就進入延長加賽進行驟死賽。驟死賽進行方式如下:從第一球道或由大會指定球道,重新開始比賽,其中只要有任一方先贏得1球道即獲勝,驟死賽就結束,驟死賽無球道數限制,要一直比到有勝負出現,比賽才結束。驟死賽的優點是在競爭激烈中,以最短時間分出勝負,對於有運動商業轉播而言,可以控制賽事轉播時間,也能讓比賽氣氛加溫。驟死賽進行時最精采的部分是在經過12球道的激戰,雙方平手無法突破僵局贏得比賽,外加延長驟死賽只要有低於對手桿數的球道出現,裁判即宣布其獲勝,每一賽道的比賽都非常緊張刺激。 陳國賓 0
226 打順 playing order 槌球比賽打擊順序的簡稱,從1號到10號為1輪。賽前兩隊隊長提出出賽球員名單,主裁擲幣由兩隊隊長選攻,猜勝隊選擇先攻或後攻,猜輸隊則選擇為教練及球員設置座席的「待機區」。兩隊比賽列隊,裁判依檢錄名單確認打擊順序、檢查用具及服裝。比賽開始後,由先攻、後攻球員依順序交互進行至比賽結束。球員依照打擊號碼,每輪使用同一顆號碼球為自己的球,簡稱自球,先攻隊使用紅球為自隊球,後攻隊使用白色球為自隊球。名單上除先發球員5名外,另可有3名以內的替補球員,替補球員退場後,在該場比賽中不得再進場,上場後須使用被替補球員的號碼,並穿其號碼衣。 賴錦郎 0
227 打擊(槌球) stroking 槌球運動中揮桿擊球的動作。打者使用球桿擊球面擊向靜止的自球,球員接受主裁叫號後,始進場成為打者,不得放棄,於10秒內完成動作。(一)打者正當與犯規動作均視為有效打擊;(二)裁判時間或打者以外之球員行為視為無效打擊;(三)發球打擊以手將自球放置於發球區內,可重新放置,但須以手處理;尚未放置前,若打者球桿觸及自球不犯規;判斷有妨礙發球過一門的球,可申請裁判暫時移開;(四)繼續打擊之情況:1.自球過門成立時;2.觸擊成立後,閃擊權利發生時;3.閃擊成立後,可再打一桿;(五)犯規之情況及處理:1.犯規之球放回原位:(1)推擊、連擊或以擊球面以外部位打擊;(2)以腳踢槌頭、以手敲擊球桿或手拿著槌頭打擊;(3)用球桿敲擊土、草地等行為而間接使球移動;(4)觸擊後,閃擊權利發生前打自球;(5)閃擊權利發生後不閃擊就打自球;(6)閃擊成立,繼續打擊權利發生前打擊自球;2.發球未將自球放置於發球區內,球還給該球員;3.靜止的他球被球桿觸及時,他球拿回原位;4.球桿觸及移動中之自球或他球時,自球拿出原位至近界外。犯規打者皆失去權利退出場外;倘連土、草和自球一起打,視為正當行為。 彭久田 0
228 妨礙比賽(槌球) play interference 教練或球員對比賽有妨礙行為。為防止對妨礙者所屬球隊有利,主裁判依規定處理,對即將發生的行為事先對該球員及教練予以警告。不聽從主裁判的警告再度發生時,主裁可適用下列罰則:(一)取消打者的權利;(二)球拿出至近界外;(三)取消過門或奪標成立;(四)教練或球員退場:1.退場球員的球拿出比賽場地;2.球員的號碼為缺號;3.該球至此為止的得分有效;(五)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主裁叫號令球隊進行比賽,該隊不聽從且拒絕進場時。教練及球員以直接行為做妨礙動作時,主裁可處罰妨礙者及該隊。教練及球員不得有影響裁判判定的行為,或有隱瞞自隊球員犯規行為舉動,不得故意拖延比賽時間。 賴錦郎 0
229 取消比賽 forfeit 因棄權或不正當進場,被判失去比賽資格。取消比賽的情形如下:(一)判定棄權:球隊主動聲明棄權,或比賽初始前不足5名球員在場,及裁判叫號後拒絕進場打擊。(二)不正當進場:球隊有不符合比賽資格的球員入場比賽為不正當進場,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判定對手為勝隊。比賽資格是經球隊報名登錄在案,且於賽前列名於打順名單上,並已接受裁判確認身分者;另外,賽前檢錄時,裁判判定球隊服裝與用具不合規定,仍進場打擊,或已替補退場球員再次進場時,亦為不正當進場。比賽開始前棄權成立時,隨即宣判勝負。比賽中棄權成立或發現不正當進場時,主裁宣告比賽結束,整隊並判定勝負,其勝負之得分依據,於大會注意事項中規定之。 彭久田 0
230 界外球(槌球) out-ball 被打擊出界外的球或因犯規被拿出至界外的球。界外球應放置於通過內線地點直角外側10公分處,待輪到自己時,再打進界內,繼續比賽。打者進行打擊時,判斷有妨礙打擊方向、站位、揮桿的界外球,可申請裁判將其暫時移開。打進內場地時撞到球門或終點柱,間接使接觸在球門或終點柱的他球移動,此時他球放回移動前位置,自球移動有效,留在靜止的位置。界外打擊時未成功進入內場地時,將自球放回移動前位置;若已進入內場地卻又因場地關係滾出界外時,自球留在出界位置的10公分處。 彭久田 0
231 球具 equipment 槌球運動使用的器具,包括球桿、球及球門。球桿由槌頭及柄構成之T字型球具,槌頭為單一圓形直筒狀,長18至24公分;柄為棒狀,連結槌頭之中央部位,含握把長50公分以上。擊球面之直徑為3.5至5公分。球直徑7.5公分,重量230公克,以合成樹脂製成之均一球體,分為紅色5個、白色5個,合計10個。紅球以白字標示1、3、5、7、9之奇數,白球以紅字標示2、4、6、8、10之偶數,號碼高度5公分,標示於球面2處以上易見位置。每名打者只能攜帶1支球桿進入比賽場地,向裁判申請後,可更換之,但必須是在賽前已檢查通過的球桿。球桿損壞時,已結束的打擊不可重來,但有繼續打擊或閃擊權利時,打者更換球桿後繼續打擊。比賽中球有問題時,由裁判迅速更換,有效打擊使球產生裂縫,於所有球靜止之時點更換;無效打擊使球破裂,將因破裂球而移動的球,放回移動前的位置後,始更換球,再重新打擊。 林錦富 0
232 球門(槌球) gate 槌球運動的器具之一。為ㄇ字形,以直徑1公分圓鐵棒製成,內側寬22公分,內高19公分,使用明顯易見之顏色。分為一門、二門、三門,各設立於與地面垂直高度20公分處,球門號碼長寬均10公分以內,固定於三個門上方。(一)一門:從發球區第一角起沿第四線外緣2公尺處為基點,向第二線方向垂直延伸4公尺處為其中心點;設置與第一線垂直、第四線平行;(二)二門:從第二角向第三角方向延伸12公尺的位置開始,向第四線方向直角延伸2公尺處為其中心點;設置與第一線平行、第二線垂直;(三)三門:以第四線10公尺處為基點,向第二線方向直角延伸2公尺之點為其中心;設置與第三線平行、第四線垂直。球門柱後方外側連結之直線稱做球門線,非實際存在、為想像的一條線;倘比賽為方便裁判辨識,設置實際球門線時,需以細線製成,平貼於地面,以不妨礙球通過球門為原則。比賽場地內有一終點柱,使用直徑2公分之圓鐵棒製成,離地面高20公分,垂直固定之;設置於比賽場地正中心,場地標示號碼置於終點柱上方。 林錦富 0
233 場地線 line 劃分槌球比賽場地的地上線。比賽場地為長方形,分內、外線,內線長15公尺,寬20公尺,線寬5公分;外線在內線外側1公尺處,長17公尺,寬22公尺,倘因球場地形限制,設置於0.5至1公尺處亦可,線寬不限制,顏色以容易識別為原則;線皆以測量外緣為準。測量場地尺寸以外線外緣為準,若場地空間不足,小型或友誼賽事未設置外線時,則測量內線外緣。比賽時,除裁判叫號之球員外,其餘皆不可進入比賽場地。主辦單位須於比賽注意事項中說明球場之大小、內線寬度、顏色、內線與外線之間隔等規格。 林錦富 0
234 替補(槌球) substitution 出場比賽球員和替補球員相互對調,也稱換人。在檢錄時提出之打順名單中,每隊最多可提3名替補球員,每名限替補1次,且上場時須穿著該名退場球員之打順號碼。準備替補進場的球員需於裁判叫號前,由教練或隊長向記錄員申報,但打擊中的打者不可替補。倘主裁叫號時,輪到欲替補之打順,該名替補球員可自行申報,記錄員確認資格後,告知主裁,始宣告替補。如果替補球員尚未穿戴打順號碼時,A裁對預定退場打者開始10秒計時。倘確認後,為不正當進場時,主裁取消比賽,宣告比賽結束,請球員至比賽結束的指定位置整隊,宣布勝負。 彭久田 0
235 無效移動 invalid moves 下列產生現象稱之:(一)犯規打擊移動之球;(二)無效打擊移動之球;(三)過一門未成立的球所移動之他球;(四)間接被球門或終點柱所移動之球;(五)未打入內場地的界外球;(六)因奪標成立的球而移動之他球;(七)暫時移開的他球被打者閃擊的他球觸及到而產生之移動;(八)有關閃擊行為中所移動的自球及他球:1.自球與被觸擊之他球靜止後呈接觸狀態時,因閃擊行為撿拾被觸擊之他球而使自球移動;2.被觸擊之他球與別的他球靜止後呈接觸狀態時,因閃擊行為撿拾被觸擊之他球而使別的他球移動;3.自球與被觸擊之複數他球靜止後呈接觸狀態時,打者為暫時移開他球,而移動自球或別的他球;(九)其他經裁判判定之球:1.已處理好的界外球被剛打出界外的球移動時;2.因隊服、打順號碼、眼鏡等物品觸及球而使之移動時;3.因天候、球門、終點柱、內線等觸及球而使之移動時。上述情境所移動之球全放回移動前之位置。打者正當打擊所移動的球稱有效移動,無效移動的球觸及有效移動的球時,有效移動的球留在靜止位置。 賴錦郎 0
236 裁判(槌球) referee 比賽進行的總管理者,也是雙方的仲裁者,為控制比賽的關鍵人物。裁判須嚴守正確的時間觀念,整齊的服裝、明確指示且徹底實行大會設立的規定、勤讀規則、執裁必須專注精神並正確地判斷。賽後自省並不批評同伴之判決,健康與體力狀況不佳時,不可勉強應聘執行任務。裁判小組的構成為主裁、副裁、記錄員各1名,必要時可設線裁若干名。(一)主裁權限為根據規則主持比賽,對規則上未明示的問題有決定權。場上主要任務為宣告比賽開始、結束、暫停、中斷、再開始等,球員叫號,處理及判定妨礙比賽之罰責,宣判取消比賽資格或勝負,賽後確認紀錄內容,請二隊隊長於紀錄表上簽名確認成績;(二)主裁及副裁共有的任務為檢查比賽場地、用具及服裝,確認打順名單、先攻、後攻,宣判過門成立、奪標、觸擊、界外球、犯規等,確認替補球員,受理比賽中的詢問,球之暫時移開,處理無效移動球;(三)副裁的任務為輔助主裁,若主裁不能執行任務時,代理主裁;(四)記錄員的任務為根據規則將必要事項登記於紀錄表內,比賽計時並通告剩餘時間,輔助主、副裁之判決;(五)線裁任務為輔助主、副裁處理界外球,對妨礙比賽行為的注意。 賴錦郎 0
237 裁判時間 referee time 比賽中裁判認定有必要處理事情而使用的時間,無逾時之限制,但包含在比賽時間內,裁判應迅速處理,此時打者的行為皆無效。裁判時間包含宣告犯規行為起至叫號次打者、暫時移開球、更換球、確認比賽紀錄、確認替補球員、答覆教練或隊長對判決之詢問、指示打擊者待機、修復球場等必要行為所需時間。下列事項不包含在內:(一)更換球桿所需時間;(二)打者申請確認靜止在球門線的球是自正方向或逆方向移動而來;(三)因閃擊而接合的他球是否與球門線接觸;(四)過三門成立的球是否接觸在終點柱;(五)自球與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六)打擊自球後觸擊是否成立;(七)觸擊成立的是幾號球;(八)觸擊成立後,自球與被觸擊之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九)被觸擊之他球與其他的他球是否呈接觸狀態。 賴錦郎 0
238 打順號碼 playing order 槌球比賽服裝規定之一。先發球員及準備替補出場的球員之打擊順序,不限制形體樣式。號碼字體大小高度在10公分以上,形狀須清楚易見,穿戴標示在胸部及背部或胸部。替補進場球員須穿戴被替補退場球員的號碼,倘未穿戴,裁判必須告知該名球員,同時計時10秒,逾時則失去打擊權利。紅隊5名先發穿戴1、3、5、7、9奇數號碼,白隊5名先發穿戴2、4、6、8、10偶數號碼。教練及隊長必須分別在上臂佩戴教練及隊長臂章,球員須穿著統一之隊服。 林錦富 0
239 過門 pass through the gate 球擊通過球門。依一門、二門、三門之順序,球從門前方往門後方移動,且完全通過球門線之最初一次為過門成立。發球一擊完全通過球門線之後,自球未出外場地,靜止於內場地時為過一門成立;未過一門的球拿離比賽場地;有妨礙過一門的球可請裁判暫時移開。以下狀況過二門及過三門不成立:(一)從門後方往門前方移動,靜止在球門線上的球;(二)界外球打進場內後靜止在球門線上時;(三)接合後閃擊成立前,因閃擊犯規,接合之他球外緣靜止在球門線上時;(四)在球門線上被接合的球;(五)界外球打進場內後過門。過完三門後的界內球觸及終點柱,稱為奪標成立,有2種方式:(一)打者打擊自球;(二)透過界內他球的有效移動撞擊之。閃擊欲使他球奪標,接合他球時不得觸及終點柱。已過三門的界外球被打進內場地觸及終點柱時,須於下次有效打擊始奪標成立。奪標後的球拿離比賽場地。 賴錦郎 0
240 槌球場 court 槌球比賽或活動的場地。正式比賽場地長15公尺,寬20公尺,由外線區劃而成,質地為沙地、天然或人工草地,或任何質地無坡度、坑陷、無障礙物之平面球場,設置3個球門及1支終點柱。分內、外線,內線的4個角落從發球區右方起逆時鐘方向,依序為第一至第四角,兩角之間為線,第一與第二角之間為第一線,以此類推,分別為第二、第三、第四線。發球區於第四線外緣,由第一角起向第四角方向測量1公尺及3公尺之2點,向外側垂直延伸至外線交會之點,而連結成的區域。另設自由區、待機區、記分板,依大會注意事項中決定之,自由區置於外線外側約2公尺處,為使比賽順暢而設,非比賽中球員、教練、裁判及特許人員,不得進入此區。待機區於自由區內,放置桌椅,供球員、教練使用。記分板置於2隊及觀眾容易看見之處,且視場地狀況,以不妨礙比賽而定。 林錦富 0
241 暫停(槌球) time out 比賽中主裁判將比賽狀況暫時中斷。球隊不能要求,且此時使用的時間不包含在比賽時間。在比賽進行中發生事故無法處理時,主裁判宣告暫停比賽,俟處理後再開始進行比賽時,應宣告「開始」。因天氣或其它事故,比賽不能繼續時,可中斷比賽。從中斷再開始時,從暫時中斷的狀態再度比賽。比賽不能繼續進行時,可延期或中止。比賽開始後未經過20分鐘前,可決定中止或延期。再開始時應重新開始比賽。比賽開始經過20分鐘後(含),因故中止時,比賽成立,為有效比賽。記錄員在主裁判宣告時,應暫時停止計時並在紀錄表的備註欄記錄時間,俟宣告「開始」時再繼續計時。裁判手勢以基本姿勢站立,一隻手掌向下屈肘在胸前成水平,另一手掌垂直立起成T字型,指尖須觸到手掌,五指伸直併攏,宣告與手勢合一。 彭久田 0
242 觸擊(槌球) touch 球員打擊自球在界內移動並觸及他球的動作。觸擊常用於球員以自己的球去撞擊別人的球,用以幫助隊友得分,或擾亂、阻礙對隊得分,增加一次自己的打擊機會。觸擊俗稱吃球,撞球(稱KISS)觸擊後,自球與他球都停留在界內(內線內),觸擊便成功。但自球若未通過第一個球門,則觸擊無效。當裁判宣判觸擊成立後,自球及他球均靜止在內場地時,打者必須閃擊他球,如要閃擊他球出界外,要指示方向,待B裁、記錄員或線裁到位後,才可打擊。 彭久田 0
243 計分卡 Score-card 迷你高爾夫運動的計分工具。用以記錄選手每輪在各球道擊球的桿數。計分卡應載有下列資料:(一)選手姓名,若為俱樂部對抗賽或國家代表隊錦標賽,應同時載明所屬俱樂部或國家;(二)選手所屬組別,如性別分組、年齡分組;(三)選手編號;(四)賽事名稱;(五)賽程日期與地點;(六)選手在一輪當中,每個球道之桿次記錄與小計;(七)選手該輪總桿數;(八)選手該輪違規的懲處記錄;(九)選手本人、計分選手與大會計分裁判之簽名;(十)球道裁判註記欄位。選手的桿數可由同組其他選手、球道裁判或大會首席裁判指定的計分員登錄於計分卡,不能由選手本人登錄;由同組選手登錄時,第一位發球的選手桿數由最後一位登錄;第二位由第一位登錄,以此類推。登錄前必須報知同組選手要登錄的桿數。登錄時必須使用油性筆登錄,不可使用鉛筆或其他容易擦除的媒材書寫。尚未離開球道前,若發現登錄的桿數有誤,應立即告知球道裁判,由球道裁判簽名更正,一旦球道裁判完成更正,即使成績仍有錯誤亦不得更改。更正桿數時,不得完全遮蔽、移除錯誤的桿數,必須讓更正前與更正後的桿數均能被清楚辨識。若選手已經離開桿數登錄錯誤的球道,並已在下一道開球,亦不可申請更改桿數。同組選手該輪所有計分卡,於比賽中由選手一起保存,每當交換登錄時,一起交付下一位負責登錄的選手,同時可檢視自己與同組選手的成績。當選手完成一輪比賽,在離開最後一個球道後應在主辦單位回收計分卡處,完成該輪總桿數統計,若回收人員發現有球道桿數未登錄,則該球道桿數直接計為最多桿數7桿;若發現總桿數計算錯誤,由回收人員直接簽名更正,選手不會因此受罰。計分可使用電子計分卡,其功能應與紙本計分卡相同。 賴信誠 0
244 國際桌球總會 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 ITTF 管理全世界桌球運動的主要組織,1926年12月成立於英國倫敦,第一任主席是英國的艾弗爾.蒙塔谷(Ivor Montagu)。國際桌球總會的職責是:維護現行的桌球規則;制定章程、規程、比賽規則和國際比賽規程;維護國際桌球總會的原則;監督世界錦標賽;世界桌球運動之推廣;協調各協會間及協會與其他團體的關係;發揚運動員以及各協會間的友好互助精神;提高技術水準。其主要的活動為每隔兩年選取一會員國之協會主辦世界桌球錦標賽,並在該屆舉辦時舉行代表大會。ITTF是由1名主席、1名第一副主席、4名執行副主席和6名代表各大洲的副主席組成;設有9個專門工作委員會:排名委員會、器材委員會、新聞宣傳委員會、規則委員會、議事通則委員會、技術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體育科學委員會及裁判長和裁判員委員會。所採用的官方語言為英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主要的語種無硬性規定。我國於1983年以中華臺北名稱加入此會。 黃美珍 0
245 發球觸網 let 發球者以合法發球動作發出的球觸及球網裝置後,進入對方檯區,或所發出的球觸及球網裝置後,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的情況。發球觸網時,球會改變行進時的旋轉,也會改變行進的速度和原本預定的落點,使對手回球的難度增加,因此,桌球規則明定經裁判判定為發球觸網時,此回合不算分,應由發球者重新發球。 杜美華 0
246 暫停(桌球) time-out 桌球比賽中暫時停止比賽的規定。一場桌球比賽的雙方各得向裁判請求一次以一分鐘為限之暫停(中斷比賽)。在個人項目賽中,暫停的請求得由球員、配對組合或指定的指導者向裁判提出;在團體賽中,暫停的請求得由球員、配對組合或隊長向裁判提出。如球員與指導者或隊長對於是否提出暫停意見不一致時,則個人賽以球員的決定為準,團體賽以隊長為準。請求暫停限於一回合結束時提出,並應以「T」字手勢表示。當裁判接受某方球員請求暫停時,會在該球員方之檯區中心位置擺放白色牌或「T」字牌,此時比賽雙方球員可於比賽場區內接受合法之指導。 杜美華 0
247 雙人賽(藤球) Double regu 藤球比賽時,每隊由2名選手上場的比賽。每隊出賽前必須填列3名球員名單,包含1名替補選手,出賽時2名選手上場進行比賽,發球時不使用發球圈及1/4圈,可以在底線後任何位置發球,每得1分選手必須輪流發球,在比賽進行中,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須持領隊、教練及裁判長簽核之替補單,於死球時陳給主審,待指示後再替補上場。雙人賽場地,邊長13.4公尺、寬6.1公尺。一方發(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踢都無法過網,或壓迫使回球出界,即得1分。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每局採21分制,若20比20時,必須勝2分才獲勝,24比24時率先獲得25分的一方勝該局。如兩隊各勝一局時,則必需加賽一局,稱之為決勝局,採15分制,若14比14時勝2分才獲勝,16比16時率先獲得17分的一方勝。 尤其祥 0
248 15 first point, fifteen 網球比賽得分術語之一。網球各局宣判各局得分的方式十分特殊,從0至4分,分別為0(love)、15(fifteen)、30(thirty)、40(forty)和贏得此局(game),「15」(fifteen)在網球的計分,表示獲得1分(First point)。裁判於報分時,發球方的得分在前,因此「15比0」的意思是代表,發球方贏得1分,而接發球方尚未得分。 李劍如 0
249 30 second point, thirty 網球比賽得分術語之一。網球各局宣判各局得分的方式十分特殊,從0至4分,分別為0(love)、15(fifteen)、30(thirty)、40(forty)和贏得此局(game),「30」(thirty)在網球的計分,表示獲得2分(Second point)。裁判於報分時,發球方的得分在前。因此“「30比0」的意思是代表,發球方贏得2分,而接發球方尚未得分。 李劍如 0
250 40 third point, forty 網球比賽得分術語之一。網球各局宣判各局得分的方式十分特殊,從0至4分,分別為0(love)、15(fifteen)、30(thirty)、40(forty)和贏得此局(game)。早期曾將網球比賽贏得第三分(Third point),念成「四十五」(forty–five),最後因為40(forty)的英文念法比45(forty five)較簡短,因此就改成40(forty)的計分念法。裁判於報分時,發球方的得分在前。因此「40比0」的意思是代表,發球方贏得3分,而接發球方尚未得分。 李劍如 0
251 網球場 tennis court 網球場地為一平坦長方形場地,可用來進行網球的單打、雙打比賽。通常場地的面層材質為草地、紅土、混泥土等。場地長23.78公尺、寬10.97公尺。中間由球網將球場隔成對等的兩邊。網的兩端應附著或掛在兩個網柱頂端,網柱為邊長不超過15公分的方柱或直徑為15公分的圓柱。每支網柱應距雙打線外0.914公尺,網柱的高度應使網繩或鋼絲繩頂端距地面的垂直距離為1.07公尺。在單雙打兩用場地上懸掛雙打球網而進行單打比賽時,球網應該由兩根高度為1.07公尺的「單打杆」支撐,每根單打杆的支撐處為單打線往外0.914公尺處。球網中點的高度為0.914公尺,並且用不超過5公分寬且完全是白色的網帶向下繃緊固定。在距離球網兩側6.4公尺的地方各畫一條與球網平行的線,稱為發球線。球網與每一邊的發球線和邊線組成的場地再被發球中線分為兩個相等的區域,為發球區,發球中線是一條連接兩條發球線中點並與邊線平行的線,線寬須為5公分。在底線中間有一條長10公分、寬5公分自底線向場內畫的短線,該短線稱為「中央標誌」,它與所處的底線呈垂直相接,為左右發球位置的一個分界點。自底線後應有至少5.5公尺的無障礙距離,而邊線外的無障礙距離則需至少3.05公尺(不包含裁判椅)。 連玉輝 0
252 二次發球失誤 double fault 第一次發球與第二次發球連續失誤時,稱為兩次失誤,應失一分。失誤之情況包括:(一)所發的球未落到有效發球區內;(二)發球者已有發球動作,即球已拋離開手而未將球擊出;(三)發球者發球時,將兩個球同時離手,或球離手後球拍尚未擊出該球,而另一個球掉落;(四)發球瞬間,球拍與球有二次以上接觸;(五)所發的球碰到球網或網柱後,有下列情形時:1.球尚未落到球場、球場界外空地或碰到裁判臺、圍網等之前,觸到發球方的球拍(包括球拍離手)、身體或衣物(球員所穿的衣服、帽子、毛巾、眼鏡等在內。衣物以下類同);2.發球方的球拍(包括球拍離手)、身體、衣物觸網或過網(包括網柱);3.在發球動作中,發球者觸到端線、邊線或中央標誌,或進入球場內(踩線)。 李淑惠 0
253 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Soft Tennis Association 負責推展全國軟式網球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成立於1973年2月20日。為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以發展軟式網球運動,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軟式網球比賽、訓練、講習活動,藉以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發揚運動精神為宗旨。任務如下:(一)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軟式網球組織;(二)辦理國內軟式網球運動之發展事項;(三)舉辦全國性及國際性之軟式網球比賽事項;(四)選拔及組訓國家代表參加國際性軟式網球比賽事項;(五)國內軟式網球隊參加國際性比賽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六)國外軟式網球隊來臺比賽之邀請與安排事項;(七)軟式網球裁判及教練之講習、登記及管理事項;(八)國際軟式網球裁判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九)研訂軟式網球規則,解釋比賽規則之疑問;(十)審訂軟式網球設備及器材用品等事項;(十一)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十二)研究調查及軟式網球書刊或文獻之出版事項;(十三)其它有關軟式網球運動事項。 李淑惠 0
254 score 軟式網球比賽勝負判定方式之一。軟式網球比賽是由分構成局,比賽中每一局的勝負,以先得4分者為勝一局,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手(deuce),平手後需有一方連得2分,該局才會結束,如雙方未能連續得2分,為再度平手。比賽進行中有下列情形者應失1分:(一)發球雙發失誤;(二)擊球未過網;(三)擊球出界或直接接觸該場裁判員、裁判臺、其它設施或設備時為界外球(out);(四)球在第二次落地前,無法擊回對方場區時(二次反彈球,wobound);(五)球觸到球員身體或衣物時(觸身球,body touch);(六)球拍、身體或衣物如有下列情況:1.球拍揮拍落空而球拍過網(包含假想延長線)或過網柱時(過網,net over);2.觸到球網或網柱,或因風吹使球網鼓起而觸到球員(觸網,net touch);3.觸到該球場裁判臺或裁判員;4.己方球拍、身體、衣物觸到對方球場,或對方球員的球拍、身體或衣物(干擾,interfere);(七)擊球時球拍與球造成二次以上的連擊(dribble)或球在球拍上有停滯現象時(持球,carry);(八)球觸到球拍的拍框而未能擊回時(微觸,tip);(九)以離手的球拍擊球時(干擾,interfere);(十)球觸到球場之另一個球,及觸到球員掉落之帽子、毛巾等,而無法有效還擊時;(十一)球拍、帽子、毛巾等物離開球員而直接觸到球網或網柱(觸網,net touch)、該場之裁判員、裁判臺(觸,touch),或對方球員之球拍、身體、衣物或對方場區時,包含球拍一旦落地後觸到在內。另外球員為了將掉落在球場內或界外空地上的帽子或毛巾(球不在此限)以手、球拍或腳拋遠,因而直接觸到該場裁判員、裁判臺、球網等也包含在內;(十二)明顯的擊球干擾情況。 賴永僚 0
255 主審(軟式網球) umpire 軟式網球競賽時裁判配置之一。主審任務為:(一)比賽開始前檢查球網、白線、球場周圍空地的狀況及裁判臺的位置是否適當,有記分板的設備時,檢查其標示是否正確;(二)比賽中於適當時機做明確的宣告,發球時如發現發球者之搭配進入球場時,應促其退出端線外,並確認其位置在端線外與邊線的假想延長線之間,對其他裁判員必須宣告失分的判定,主審必須先確認該裁判的手勢後才宣告,以其他裁判的手勢及宣告而判定,正確地填寫紀錄表;不可做錯誤的宣告,有錯誤時,必須宣告「更正」(CORRECTION)然後做正確的宣告,球員中斷比賽,須對該球員給予警告,「暫停」以最少限度為原則,且不可耽誤比賽進行,獲准「暫停」及每局終了至次局開始前,應遵從規則裡的規定不可拖延時間,球員接受指導,只限於換場區及進入最後一局開始前,其他場合接受指導,或球員過度大聲吼叫或喧嘩或有使對方不愉快之言行時,主審得給予警告;觀眾及啦啦隊做出過度的噪音及妨礙比賽進行時,主審可直接給予警告或提請大會總幹事處理;由於球拍的拍線之特殊裝置可能影響擊球變化時,主審可請求裁判長對拍線的妥當性做裁決;(三)比賽終了後,球員及裁判員互相敬禮及球員退場後,該場比賽才算完全結束,主審把紀錄表交給大會紀錄組後,才算完成該場比賽任務。 李淑惠 0
256 重賽球 no count 軟式網球比賽進行因故重新再賽的情形。軟式網球比賽有下列情況為重賽球:(一)因裁判員的判定錯誤,而影響比賽之進行時;(二)因突發事故發生,或其他球場的使用球(包括該球場之使用球移動到場外,經與比賽無直接關係之第三者擲回的球在內),或受到與比賽無直接關係的第三者妨礙而中斷擊球時,但須由主審判定之;(三)雙方發生同時失分情況時;(四)主審認為特別必要時。必須從第一發球開始重新再賽,但發球時之重發球除外。 謝謨郁 0
257 換發球 for serving 軟式網球發球的規則之一。當比賽開始時,裁判人員會讓選手選擇發球、接發球或場地,當選擇發球後,必須先告知裁判人員由後衛或前衛先發球,例如由A方後衛先發球,必須在右發球區及左發球區各發球一分後,改由前衛發球,前衛也在右發球區及左發球區上各發一分,以此輪流模式,直到當局結束。次局輪由B方發球,此發球輪流模式與上述相同。如進行到決勝局時,雙方球員輪流發兩分球,發球方式則改為A方後衛發第一及第二分球,B方後衛發第三及第四分球,再改為A方前衛發第五及第六分球,再由B方前衛發第七及第八分球,順序一直重複循環,直至比賽結束。 李淑惠 0
258 發球失誤 fault 軟式網球比賽發球犯規之一。軟式網球比賽時,如有下列事項,應判為發球失誤:(一)所發的球未落到有效發球區內;(二)發球者已有發球動作,即球已離開手但未將球擊出;(三)發球者發球時,將兩個球同時離手,或球已離手後球拍尚未擊出該球而另一個球掉落時;(四)發球瞬間,球拍與球有二次以上之接觸時;(五)所發的球未過網或碰到網柱;(六)球尚未落到球場、球場界外空地或碰到裁判台、圍網等之前,觸到發球方的球拍(包括離手球拍)、身體或衣物(球員所穿的衣服、帽子、毛巾、眼鏡等在內);(七)發球方的球拍(包括離手球拍)、身體、衣物觸網或過網(包括網柱);(八)在發球動作中,發球者觸到端線、邊線、中央標誌或進入球場內時(踩線)。 謝謨郁 0
259 微觸 tip 比賽進行中球輕微觸到球拍的拍框,而未能有效回擊時,該方判定失分。通常發生在前衛擊球動作中。當來球未落地之前,回擊球員於空中試圖將球擊回瞬間,拍框輕微觸擊到球,此時會有輕微聲音,球體行進路線也會稍有變化,此狀況常會引起球員與裁判員之間的爭議,判定過程中需仔細觀察。當一方後衛攻擊另方前衛時,因前衛擊球的球拍位置與球體飛行路徑非常接近,球速非常快,若球穿越前衛後出界,常會引起爭議。 謝謨郁 0
260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Volleyball Association, CTVBA 負責推展排球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1954年12月28日成立。以發展排球運動,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排球比賽,藉以提高技術水準,促進國民健康,發揚體育精神為宗旨。主要業務如下:(一)辦理國內排球運動之發展事項;(二)舉辦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排球比賽事項;(三)選拔及組訓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性之排球比賽事項;(四)國內排球隊參加國際性比賽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五)國外排球隊來華之邀請與安排事項;(六)排球裁判及教練之登記講習及管理事項;(七)國際排球裁判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八)國際排球教練之資格審查及推薦事項;(九)編訂國際排球規則,解釋比賽規則之疑義;(十)審定排球場地設備及器材用品等;(十一)會員資格之審查決定事項;(十二)研究調查及排球書刊或文獻之出版事項;(十三)其它有關排球運動事項。 莊艷惠 0
261 公正球 rally replay 排球比賽中暫停比賽該分不計重新比賽的球。在排球比賽進行中,如有下列情形,應暫停比賽,該分不計,判為公正球,重新比賽:(一)任何外來的干擾影響比賽,裁判應立即停止比賽;(二)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時,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三)比賽進行中,發生嚴重傷害事故時,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並允許醫護人員進場處理,該球不計,重新比賽。重新比賽視為未完成的回合,這期間不得進行自由球員之替換,因自由球員的替換,必須隔著完成的回合之間。重新比賽時,發球順序及輪轉位置均依原來之順序及位置不做更改,由原來發球之球員重新發球,進行比賽。 李晨鐘 0
262 司線員(排球) linesman 比賽中的裁判員之一,在比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檢查場地器材、標誌竿、標誌帶。在比賽中,站在界線的延長線上,手拿40公分×40公分的旗幟以法定的旗號指出犯規的旗訊。在國際或大型的比賽設4名,一般比賽至少需有2名。如為兩名則分別站立於第一裁判右側角落及相對角落。如為4名,則各負責一條界線,站在界線的延長線上。司線員僅須對落於他所負責界線附近的界內球或界外球做出判決的旗號,而不須跟隨其他司線員做旗號。界內球時,旗號斜下舉約45度;界外球則旗幟垂直向上舉起;標誌竿的犯規,則旗子上舉左右揮動,另一手指著標誌竿;觸手出界球則將旗幟垂直舉於胸前,另一手手掌頂在旗端;對於無法判定的球則舉起雙手交叉於胸前。 楊聯琦 0
263 四擊球 four hits 擊球超過三次,為四擊球犯規。在排球比賽中,每隊賦予最多三次的擊球權利,以便將球擊回對區(攔網除外),若球隊將球擊回對區之前觸球四次,則判該隊「四擊」犯規。但攔網時的觸球,不計入球隊的擊球次數,因此,攔網觸球之後,該隊仍有三次擊球權利,進攻的一方要把握三次的機會,將球擊回對區。三次擊球的規範為:同一球員不得連續觸球兩次(但球隊的第一次擊球,在同一擊球動作中,球可連續觸及身體數個部分),兩名或三名球員可以同時觸球,但同隊的兩名(或三名)球員同時擊球應計為兩次(或三次)擊球(攔網除外),如該等球員均有趨前擊球之動作,但僅其中一人觸球,則計為一次擊球。同隊球員之間發生碰撞,並不犯規。雙方球員在網上同時觸球,如比賽繼續進行,則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擊球的權利。如球落在某方場區以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 李晨鐘 0
264 交換場地(排球) change of court 排球比賽雙方球隊交換比賽場地的規定。為了要使比賽公平,每局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應交換場地。在比賽開始之前,第一裁判召集雙方球隊隊長,執行擲硬幣以決定第一局的首先發球隊及兩隊的比賽場區。除決勝局外,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決勝局中,某隊先達8分,兩隊應迅速交換場地,球員按交換之前的原來位置繼續比賽不得休息。如果未能及時交換場地,則應在此錯誤被發現時立即交換,保留交換場區時兩隊已得的分數。交換場地的程序是,一局結束時,雙方球員先退至端線列隊,第一裁判做交換場地的手勢後,球員逕自退到各隊球隊席。各球隊於每局結束時,應自動交換球隊席。 楊聯琦 0
265 有效穿越空間 the crossing space 排球比賽球從球網上方進入對方場區的合法空間。排球比賽時,球員將球擊向對場時,球必須從球網上方的有效穿越空間進入對方場區。有效穿越空間是指球網的垂直面部分,範圍包括:下至球網上沿;兩側至標誌竿及其假想延長線;上至天花板。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穿越空間以外通過球網垂直面即判為界外球。但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穿越空間以外,飛過球網垂直面進入對方無障礙區時,可在規定的三次擊球次數內,依下列條件,將球擊回本區:球員不得踏及對方場區;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同側的有效穿越空間以外擊回。 李晨鐘 0
266 自由球員 the libero player 排球球隊中專職防守的球員,主要負責接扣球(救球)和接發球。通常是全隊反應速度最快和一傳技術最好者,所著服裝顏色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一位後排球員交換,但必須經過一次發球的比賽過程,且有位置關係,替換必須限定在球員席前的攻擊線到端線之間,替換之兩人均須穿越此間邊線。替換可不計合法替補次數,且不必經裁判允許,球員可直接作替換,但退場時必須與原球員作替換,替換的時間必須在裁判吹哨示意發球前做更換。每一局開始前,自由球員不得先進場,必須等第二裁判核對先發球員後才可替換進場。每一球隊有權利在登記的球員中,指定最多兩名為專門防守的「自由球員」。國際排球總會主辦的成人組世界性比賽和正式比賽,隊員超過12人時,須指定2人為自由球員。賽前,自由球員必須登記在紀錄表上預留的欄位,每場比賽前教練指定一位先發自由球員,如有另一位,則為預備自由球員,自由球員不得擔任球隊隊長和比賽隊長。在比賽中被限制的行為如下:不得在場內及無障礙區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過對區;在前區及延長區域內,用高手手指傳球時,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過對方,在後區或在前區用低手傳球動作則不受此限制;不得發球、攔網、試圖攔網。 莊艷惠 0
267 局間休息(排球) intervals 一局比賽結束後,到下一局比賽開始前之間的休息時間。每局的休息時間為3分鐘,此3分鐘休息時間由第二裁判負責控制,在這段時間內,包括雙方球員交換場地,雙方休息區的交換,提出下一局的出場陣容單,裁判做各項的登錄工作,比賽場區的整理清潔。球員可以在無障礙區域使用球做活動或回到球隊席,如果三分鐘時間未到,而雙方球員已準備就緒,仍不可以開始比賽。但在國際排球總會所舉辦的世界性比賽中,在第二、三局之間可以休息10分鐘。局間休息時間如發生球員不當的行為,應登記於次局,並於次局判罰。 楊聯琦 0
268 攻擊(排球) attack 排球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將球擊向對區的動作都是進攻性擊球(attack hit)。攻擊因球員位置不同而有所限制:前排球員可在任何高度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必須在本方場區空間;後排球員在前區以後,可從任何高度完成進攻性擊球,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踏越攻擊線,但擊球後,可以落在前區內;後排球員也可在前區內完成進攻性擊球動作,但觸球時,球不得完全高於球網上沿。凡是將球擊向對區的動作都是攻擊,而不僅限於扣球。而一般攻擊戰術是指各種扣球技術的組合變化,包含快攻、長攻、後排攻擊、時間差攻擊、空間差攻擊、距離差攻擊等。 李晨鐘 0
269 指示發球 authorization of the service 排球比賽裁判的手勢之一。排球比賽的開始,是由後排右(1號位)球員在發球區內將球擊出。而發球員在發球前,須經第一裁判鳴笛,並以法定的手勢指示後,才可以發球;如未經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發球員逕行發球,則此發球不算,不可以進行比賽,應重新發球。除在第一局剛開始比賽,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前,先確認雙方球隊的隊長,雙方球隊隊長應舉手回覆;若球隊隊長未出賽,則應由指定之比賽隊長舉手。待號碼核對完畢並確認雙方隊長後,先檢視接發球隊是否已準備就緒,並確認球員之位置關係後;再檢視發球隊並已就緒,即可鳴笛指示發球員發球,並監視發球隊之隊員位置關係。發球員必須在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的8秒鐘內,將球擊出,否則將被判發球犯規,失去一分及發球權。 楊聯琦 0
270 界內球(排球) ball in 排球比賽球落地後球在界內的規定。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Playing court)和無障礙區(free zone)。比賽場區為長度18公尺、寬度9公尺的長方形區域,由兩條邊線及兩條端線圍成,邊線和端線包含在比賽場區範圍內。比賽場區所劃的線,寬度皆為5公分。球落地觸及包括界線在內的比賽場區地面時,判為界內球,此時第一裁判會以手臂伸直,手指指向地面的手勢表示之。 楊聯琦 0
271 紀錄員(排球) scorer 排球比賽的裁判員之一,記錄比賽中的所有相關事宜,是一場比賽公定的憑證和依據。他的位置在第一裁判的正對面、第二裁判後面的紀錄台,依據規則填寫紀錄表格,並與第二裁判合作;可用蜂鳴器,手勢,其它音效向裁判員示意。在比賽開始前,填寫球隊資料,登記各隊陣容單上之先發球員。比賽中記錄得分,管制各隊的發球順序,如發現發球順序錯誤,應於發球員擊球後,立即通知裁判員;使用蜂鳴器宣告替補請求,登記替補和暫停,並掌握兩者的次數,通知第二裁判員。登記各種判罰和不當請求及第二裁判所指示記載的事項、例外的替補、比賽中斷的拖延、外來的干擾等。每局結束、技術暫停的開始和結束以及決勝局某隊先達8分時,通知裁判員,比賽結束時,自己先在紀錄表上簽名,然後依序取得雙方球隊隊長和裁判員的簽名。 楊聯琦 0
272 陣容單 line-up sheet 排球比賽前,教練用於將先發6名球員的場上位置及擔任自由球員者之球衣號碼登錄的表單。在比賽開始前或各局比賽開始前,第二裁判會將比賽雙方填寫先發上場6名球員及自由球員號碼的陣容單交與雙方教練,教練填寫後繳交紀錄台,由紀錄員登錄於記分簿上。教練對於所交出的陣容單應簽名以示負責。陣容單提出後,不得要求更改,球隊的先發陣容決定場上球員的輪轉順序,該順序必須維持到該局結束。各局未被列入先發陣容的球員,為該局的替補球員(自由球員除外),陣容單一旦提交第二裁判或紀錄員後,除非經由合法替補,否則不能更改,球員在場上的位置與陣容單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時,應進行以下處理:若於該局比賽開始之前發現,必須根據陣容單加以更正,假使教練希望該球員或未登記在紀錄單上的球員上場,則須提出合法替補,並在陣容表上登記。 楊聯琦 0
273 球(排球) ball 排球比賽用球必須為圓形,外殼由柔軟的皮革或合成皮革製成,內裝橡膠或類似材質製成的球膽。球的顏色可以是單一的淺色或混合的彩色。國際性正式比賽(International Official Competition)所使用的球,必須使用國際排球總會認可的球,除非國際排球總會另有其它批准;其合成皮革的材質和混合的彩色,必須符合國際排球總會的規格。球的圓周為65至67公分,重量為260至280公克。球的內部氣壓為0.300至0.325公斤/平方公分。同場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包括圓周、重量、內部氣壓、型號和顏色等,必須具有相同的規格。國際球總會主辦的世界性比賽和正式比賽,應採用三球制,因此必須設置6名撿球員,在無障礙區的四個角落及第一、第二裁判的後面各設置一名。排球比賽用球依規則演變,由最早的單一顏色(白色),演變為混合顏色之三色或二色之彩色球。 李晨鐘 0
274 球網高度 height of the net 排球比賽球網高度的規定。我國各級比賽網高規定為:成年男子、高中男子2.43公尺;成年女子、高中女子2.24公尺;國中男子2.35公尺;國中女子2.20公尺;國小男童六年級2公尺;國小女童六年級1.90公尺;國小男童五年級1.90公尺;國小女童五年級1.80公尺。排球球網掛在中線垂直上方,高度應從球場中央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方)的高度,必須相等,而且不得超過規定高度兩公分以上。球網寬1公尺、長9.5至10.0公尺(標誌帶外各25至50公分),網面由10公分見方的黑色網孔織成。球網上沿的全長,縫以7公分寬的雙層白帆布帶,雙層白帆布帶間,穿過一條柔韌的鋼索,將球網緊掛在網柱,並拉緊球網上沿。球網下沿,縫以類似球網上沿的水平帶,寬5公分,用繩索穿過雙層白帆布帶間,緊繫在網柱,以拉緊球網下沿。 李晨鐘 0
275 第一裁判 first referee 負責管控排球比賽的所有過程,或坐、或站在球網一側的裁判臺,又稱「主審」,視線必須高出球網上沿大約50公分。在比賽進行期間,有權決定比賽的一切問題,包括未明定的規則問題。其判決為最終判決,有權改判其他裁判員的錯誤,甚至可撤換不稱職的裁判人員,並掌控撿球員和擦地員。在比賽前,須檢查場地、器材設備及比賽用球,以及兩隊的準備活動。在比賽中,對球員的犯規動作執行判罰,包括發球犯規、發球方位置錯誤、發球掩護、擊球時的犯規、球網上的犯規、後排球員或自由球員的進攻性擊球犯規、後排球員完成攔網或試圖攔網的犯規、自由球員犯規、完成攻擊犯規、對球隊及球員不當行為和延誤比賽提出警告或判罰。在比賽後,檢查紀錄表並簽名。 楊聯琦 0
276 第二裁判(排球) second referee 排球比賽第一裁判的助手,又稱「副審」,協助比賽進行,站在第一裁判對面之比賽場區外側的球網柱附近。當第一裁判無法執行任務時,可由其代替。在比賽中可以手勢指出犯規,但不可堅持自己的意見。如有下列情形可以鳴笛判定犯規:球員穿越網下對方場區和空間、接發球位置錯誤、球觸及第二裁判一側的標誌竿、後排球員完成攔網、自由球員試圖攔網、後排球員或自由球員進攻性擊球犯規、球員觸網、球的整體或部分由標誌竿以外過網或飛入對方場區時。其職責包括指導紀錄員、監督球員席上及在準備區活動的球員、允許比賽暫停的請求並掌控暫停時間、可以拒絕不符規定的請求、掌握各隊暫停次數及替補人次並將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人次替補告知第一裁判及教練、球員受傷可允許換人或給予3分鐘傷停時間,在每局開始及決勝局交換場區時,應檢查場上球員位置與陣容單是否相同。 楊聯琦 0
277 替換(排球) replacement 自由球員於比賽進行中可以替換任一後排球員。排球比賽的自由球員的替換次數不受限制,且不計為正規的替補次數。但兩次替換之間必須隔著完成的回合,即有一方得分,而不是由裁判決公正球,重新比賽的狀況。自由球員只能由被其替換退場的球員替換。自由球員的替換,必須在裁判鳴笛指示發球之前的死球期間進行。每局開始前,自由球員不得先行進入場內,必須等到第二裁判完成核對先發陣容後才能替換進場。自由球員與被替換的球員,只能從該隊球隊席前的攻擊線與端線之間的邊線進出球場。教練可以請求以預備自由球員更換先發自由球員,但每場只能一次,時機必須是在自由球員不在場上時,此替補過程須記錄在記錄表備註欄和自由球員控制表上,本場比賽原自由球員不得再上場比賽。 李晨鐘 0
278 替補(排球 ) substitution 球員在紀錄員完成登記之後,進場代替另一需要退場之球員的行動(自由球員除外)。排球比賽的替補必須徵得裁判員之允許。每隊每局最多允許替補6人,每次可以同時替補一名或一名以上球員。各局的先發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退場一次後,再進場一次,但必須回到原先位置。替補球員在該局中只能進場一次,替補先發球員,而且只能由被其替補退場的先發球員來替補他。受傷的球員(自由球員除外)無法繼續比賽時,應進行合法的替補,如該隊已不可能進行合法的替補時,則可進行例外的替補。例外的替補是指受傷發生時,由任一不在場上的球員(自由球員及由自由球員所替換之球員除外)替補該一受傷球員。該受傷球員在該場比賽中,不得再度進場。例外的替補不計為合法替補的次數。 李晨鐘 0
279 無障礙區(排球) free zone 排球比賽場地外的活動空間。排球比賽場地(playing area)包括比賽場區(playing court)和無障礙區(free zone),必須是長方形而且對稱。無障礙區為比賽場區外的活動空間。一般比賽場區為18公尺×9公尺的長方形,四周至少圍有3公尺寬的無障礙區。而排球比賽場地上方不得有任何障礙物的空間稱為無障礙比賽空間(free playing space)。該空間從比賽場地地面量起,至少應有7公尺高。國際排球總會主辦的世界性比賽和正式比賽(FIVB World and Official Competition)場地,無障礙區從邊線起至少5公尺、從端線起至少8公尺,無障礙比賽空間從比賽地面起至少12.5公尺。 李晨鐘 0
280 發球(排球) service 輪轉到一號位置之球員在發球區內將球擊出,使比賽開始的動作。球員必須按陣容單上的順序依序發球,各局在首先發球後,球員按以下方式進行發球:當發球隊勝該球(win the rally)時,原發球員(或替補他的球員)繼續發球。當接發球隊勝該球時,接發球隊獲得發球權,並輪轉一個位置,由從前排右轉到後排右的球員進行發球。執行發球時,發球員必須在第一裁判鳴笛指示發球後8秒鐘以內,將球擊出,球被拋起或離手後,必須用單手或單臂的任何部位將球擊出。球只允許拋起或離手一次,但向著地面拍球或在兩手之間遞換是允許的。發球的擊球瞬間,或跳躍發球的起跳瞬間,發球員不得踏及場區(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可以踏及或落在發球區以外或場區以內。排球的發球技術主要有低手發球、肩上發球、鉤腕發球、發飄浮球、跳躍發球、發旋轉球等。 李晨鐘 0
281 暫停(排球) time-outs (technical time-outs) 中斷比賽的一種方式。在排球比賽中,每隊每局最多可請求兩次暫停,惟有教練或比賽隊長有權力提出請求。暫停的請求,必須在比賽成死球後及鳴笛指示發球前,使用相應的正式手勢提出。一次暫停的時間為30秒。國際排球總會主辦的世界性比賽和正式比賽,第一局至第四局,每局各多出2次技術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60秒,每當領先球隊到達8分及16分時,自動執行暫停。決勝局(第五局)沒有技術暫停,每隊只能請求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所有暫停期間,上場比賽的球員必須回到球隊席附近的無障礙區。 李晨鐘 0
282 標誌竿 antenna 排球球網的一部分,以判斷有效穿越空間(Crossing space)的兩側界限的柔韌性竿子。標誌竿緊架在標誌帶外沿,球網的兩邊各有一支。長度1.8公尺,直徑10公釐,由玻璃纖維或類似材質製成。標誌竿超出球網上沿80公分,其超出部分,每10公分應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以紅白相間為佳。當排球觸及標誌竿、網索、網柱或標誌帶以外的球網部分,或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標誌竿以外通過球網垂直面,均判為界外球。但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標誌竿上,飛過球網垂直面,進入對方無障礙區時,可在規定的3次擊球次數內,依下列條件,將球擊回本區:球員不得踏及對方場區;球的整體或部分從同側的有效穿越空間以外擊回。 李晨鐘 0
283 標誌帶 side bands 分別垂直掛在邊線正上方球網上的兩條白色帶子。寬5公分、長1公尺,視為球網的一部分。沿標誌帶外緊架著標誌竿,球網的兩邊各有一支,做為有效飛越空間(Crossing space)的兩側界限。標誌帶為界內部分,標誌竿為界外部分。標誌竿做為有效飛越空間的兩側界限,球觸及標誌竿、網索、網柱或標誌帶以外的球網部分,球的整體或部分從有效飛越空間以外通過球網垂直面均為界外球。 李晨鐘 0
284 擲硬幣 toss 排球比賽賽前選邊的儀式。在賽前由裁判召集雙方隊長至記錄臺前進行擲幣選邊的儀式;其程序為:賽前,由第一裁判執行擲硬幣,決定第一局的先發球球隊和兩隊各自的場區。擲硬幣由雙方球隊隊長參加,擲硬幣的勝方,可就以下兩項做一選擇,一為發球權或接發球,二為場區;負方選擇剩下的部分。如須進行決勝局(第三或第五局)比賽,還需再次執行擲硬幣事宜。擲幣選邊後進行賽前熱身練習,若兩隊分別先後進行網邊熱身活動,則由首先發球的球隊先進行熱身練習。 李晨鐘 0
285 觸擊出界(排球) touched-out 在排球比賽中,對方來球觸及防守方後造成球飛出界外判為觸擊出界,由對方得分。在扣球基本動作中運用這個規則,將球打向攔網者的手,使球彈出界外,造成得分,稱為觸擊出界戰術。其運用方法為:如在球網之左側扣球則向攔網者之外側(右)手扣球,使球向扣球者之左側反彈,飛出界外;如在球網之右側扣球則向攔網者之外側(左)手扣球,使球向扣球者之右側反彈,飛出界外;或在扣球時,利用攔網者之手,將球向上扣擊,使球觸及攔網者之手後,向後飛越防守者,造成觸擊出界而得分。 李晨鐘 0
286 比賽場區 playing court 沙灘排球的比賽場地區域。沙灘排球的比賽場地是在鋪沙地的場上,隔一球網,兩邊場地面積均等所進行的運動。它由兩條邊線及兩條端線所標示出的區域,且邊、端線皆包含在賽場內,無中線,所有界線的寬度皆為5至8公分,界線的顏色須相同,且與沙子的顏色須呈明顯的對比。正式比賽場地為長16公尺,寬8公尺的矩形,四周從邊線與端線向外延伸至少5公尺,最寬6公尺的無障礙區,而平面向上最少須有12.5公尺的無障礙空間。沙子的深度至少40公分,沙粒大小須一致且為鬆軟的細沙,不得有其它可能導致選手受傷的異物。在國際排總(FIVB)認可的賽事中,球網使用長度為8公尺,網孔較小,小於10公分,其網頂和網底以7至10公分寬的深藍色或螢光色的帆布水平對折縫住,球網上、下兩端各有一條繫住網帶的繩索並繫於球柱。網上繫有兩條標誌帶(side bands),寬與界線同為5至8公分,1公尺長的白色帶子垂直繫於兩邊線上方的球網上,並視為球網的一部分。此外,球網上另繫有兩支具彈性長1.8公尺、直徑10公釐的標誌竿(antennae),做為有效穿越空間的兩側界線。網高部分,男子為2.43公尺,女子則為2.24公尺。在不影響球員與裁判的視線下,上、下的水平網帶、標誌帶、球柱等皆可印上廣告,但須符合國際排總的規定。 彭逸坤 0
287 局間休息(沙灘排球) interval 沙灘排球休息時間的規定。沙灘排球正式比賽為3局2勝制,每局結束之後均有局間休息,休息時間為1分鐘。第一局結束之後的局間休息時間當中,需完成比賽球員交換場地的動作。若是第二局結束時比賽進入第三局決勝局,此次的局間休息則兩隊隊長必須到紀錄臺前,由裁判主持完成擲硬幣選擇發球、接發球或場地的程序,局間休息時間終止的時候,雙方球隊進入所屬場地繼續比賽。 陳進發 0
288 技術委員(沙灘排球) technical delegate 沙灘排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技術委員在國際正式的沙灘排球賽事中,代表國際排總(FIVB)或在五大洲中的其他級別的排球組織,監管並督導賽事的組織效率化和順利運行,確保賽事的相關工作符合其規定和標準,保障與會的選手、教練、觀眾和媒體等人員的相關正當利益的最高代表。技術委員統籌在賽事舉辦前、期間,以及賽後所有相關人員的組織,工作分配與監督管理,並向國際排總報告所有的賽事事宜並負責。其主要目的在於使賽事能順利進行,並保障其所有相關與會人員之權益。技術委員所統籌和督導監管的相關工作人員包含控制委員(control committee members),以及主辦國之賽務委員和場務委員等,其工作是協助其委員,分工管理比賽相關的賽場運作、技術運行、裁判管理、技術統計、攝影和電視轉播、大會推廣活動、新聞宣傳,以及運動藥檢等事宜,使賽會進行順利圓滿。 彭逸坤 0
289 技術會議(沙灘排球) general technical meeting 沙灘排球賽事進行前召開的會議之一。依國際排總(FIVB)相關規範與辦法,正式國際沙灘排球賽事進行前,召集技術委員、控制委員、裁判委員與賽會承辦國家的相關成員,如賽務、場地、行政等相關工作人員所辦理的會議。賽前場地的布置、會議座位的安排、人員配置及議程均依國際排總規範辦理。會議議程包含參賽隊伍介紹、賽前檢查報告、辦理賽程抽籤與結果報告、服裝規定及競賽規則、場地事務、交通接駁、賽前練習時間、餐飲住宿等的說明。參賽的各國協會代表及各隊兩名球員均應與會,此會說明選手參賽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必須注意的事項,旨在確保賽事能順利進行。各國代表和選手若對賽事有任何相關問題,亦可在此會議上提出及要求釐清。 彭逸坤 0
290 技術暫停 technical time-out 沙灘排球暫停的一種,時間為30秒。沙灘排球每局可有1次的技術暫停,在前兩局的比賽中,當雙方球隊得分總和為21分時,增加一次自動實施的暫停,若比賽進入決勝局時則不採用。比賽中的暫停是經由球員在任一方得分時以手勢提出請求,經裁判允許之後才可實施,而技術暫停則在特定的總合得分數時自動實施,此時比賽暫停,雙方球員必須進入球員席休息。技術暫停的增列主要是提供電視臺實況轉播比賽時播放廣告的時段使用,避免裁切比賽之內容而設置,因此賽程是否使用技術暫停應依該賽會之規定辦理。 陳進發 0
291 決勝局(沙灘排球) deciding set 沙灘排球正式比賽前2局雙方各勝1局時,進入第三局進行決定勝負的比賽,該局即為決勝局。決勝局開始前兩隊隊長必須到紀錄台前,由裁判主持完成再一次擲硬幣選擇發球、接發球或場地的程序,當該次的局間休息結束,雙方球員必須進入所屬場地進行該決勝局之比賽。前2局的比賽先取得21分且領先對隊2分的球隊獲勝該局,但決勝局則以先取得15分且必須領先對隊2分者獲勝。在決勝局的比賽期間依然實施交換場地的動作,時機是在當雙方球隊得分總和達到5分的倍數時執行。 陳進發 0
292 延誤 delay 當球隊之球員做出不當的動作或行為,造成比賽延遲無法依正常程序繼續進行,即構成延誤。包括下列情形:(一)球隊暫停時間結束,裁判鳴笛指示球員入場恢復比賽,而球員拖延進場;(二)在同一局的比賽中,球員重複違反不當的請求;(三)正常情況下,前一球結束到下一球裁判鳴笛指示發球之間最多不超過12秒,球員無法在時間內讓裁判依規定秒數恢復比賽時。延誤的次數計算與判罰是以球隊整體為對象,當某一球隊在同一局的比賽中,第一次發生延誤則判處「延誤警告」,裁判會做出法定手勢及登錄在紀錄表內,該隊如果在同局中再發生延誤情形,則依規定每次均判以「延誤處罰」,由對隊得1分。 陳進發 0
293 高手舉球 overhand set 是一種具細膩、精準、身體平衡與重心等要求相當高的技術動作,與室內排球的舉球不同,如舉球前身體需具重心且平衡,以及觸球過程中的細膩動作等要求,如不符合其動作要求,將被判罰執球或連擊犯規。1988至1996年擁有3屆室排與沙排奧運金牌美國選手Karch Kirly於1999年曾述一位美國頂尖的沙排選手Greg Lee於1970年代提出“deep dish”(高手舉球如深凹底盤之論調),且動作要求:(一)擊球時身體重心穩定和平衡;(二)兩手同時且均勻地包覆著球,如同較深的碗盤完全密合著球;(三)短暫「引球」的動作,就像室內排球的執球犯規動作;(四)球飛行時靜止不動,轉動立即被判執球犯規。以上4點須同時符合其規定且缺一不可,才算合法有效的二傳高手舉球,且繼續延用至21世紀,然而在2009-2012國際沙灘排球規則並無明文上述規定,只有口頭上的規定以及選手、教練和裁判的共同默契與認知,因此許多選手,甚至全球男女職業選手在場上認定不適於高手舉球時,皆採取保守不犯規的舉球方式:「低手舉球」。 彭逸坤 0
294 掩護(沙灘排球) screening 沙灘排球戰術之一。當發球員執行發球動作時,己隊的隊友擋住接發球隊的視線使其觀察不到發球員的動作及路線,即構成掩護。在沙灘排球的比賽中,因每隊僅有兩位球員,規則規定發球時必須讓接發球隊的球員可以清楚看見發球員的動作,因此,如果發球員準備發球時,另一位隊友擋住接發球隊球員,造成對方接發球員無法清楚看見該發球員的動作,此時接發球隊之隊員可要求發球隊之隊友移動位置或降低高度。雙方球員均有此權利可互相要求避免造成掩護犯規,第一裁判在指示發球前也必須確認此掩護動作在比賽時不會發生。 陳進發 0
295 球網(沙灘排球) net 垂直架在比賽球場中間之兩支球柱的中心軸線上方,將比賽場地隔成兩個正方形球場的器材。球網長度8.5公尺,寬度1公尺,誤差3公分以內,網面由10公分見方的網孔組成。球網上端與底部用對折後7到10公分的帆布帶縫住整個球網長度,該帆布帶可使用深藍或螢光色。球網上端的兩側盡頭各有一個孔,可穿繩索經該孔緊繫於兩邊網柱,讓球網上端成水平的狀態。球網上端及底部對折帆布帶內各有一條具彈性繩索,將球網緊繫於兩邊球柱上,並拉緊球網上、下兩端各成水平狀態,球網上、下兩端的帆布帶均可印製廣告用圖。在國際性比賽中,球網長度為8公尺,網孔較小、球網末端印有商標,必要時可使用廣告柱,也可印廣告在球網上,但不得影響球員及裁判的視線,且必須符合國際排球總會的規定。 陳進發 0
296 連擊(沙灘排球) double contact 沙灘排球的擊球動作中,球員連續兩次觸擊球體,或身體不同部位未在同一時間觸擊球體,均稱連擊動作。若球員發生連擊動作應判犯規,由對隊得一分及發球權。但規則另有規定,該連擊動作若發生在攔網球員實施攔網動作過程,或屬於球隊第一次擊球動作,且當時攔網者或接球球員身體只做了一個擊球動作,而該球體成快速連續性觸及該球員身體不同部位,在這種情況之下的連擊動作則不判犯規,且球隊的擊球次數僅計算一次。若屬於球隊第一次的擊球動作,使用高手手指傳球動作傳接球則不允許此連擊動作,應判犯規。裁判執法判決或球員擊球必須清楚區分那些情況下的連擊是合乎規則的例外條款,如此裁判才能正確且公正的執行規則,球員擊球動作則可配合規則的規定彈性運用。 陳進發 0
297 換場 court switch 沙灘排球比賽雙方交換場地的規定。沙灘排球比賽的前2局中,當兩隊得分總和為7的倍數,或決勝局當兩隊得分總和為5的倍數時,必須進行交換場地的動作,謂之換場。換場時兩隊球員應於裁判吹換場哨音後,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可以繼續比賽的位置與動作,若在吹哨前自行換場,應判罰延誤。裁判應於該規定時機進行換場,若疏忽此動作而讓比賽繼續進行,發現時應於死球後立即換場,並保留當時兩隊得分,不實施任何判罰。實施換場時,兩隊當時的得分比數必須詳實記錄在紀錄表中,且裁判須掌握所花的時間,應盡量控制在12秒鐘之內,若比賽時遇雨或氣候炎熱,經技術委員同意,最多應不超過15秒鐘。球員經常出現各種拖延的策略延遲換場就位動作,裁判應適時給予口頭警告,盡速恢復比賽以維持賽事的緊湊與順暢。 陳進發 0
298 無障礙區(沙灘排球) free zone 沙灘排球比賽場區包含球場界線四周向外延伸的規定範圍內為無障礙區。無障礙區不可有影響比賽進行之障礙物,一般比賽的無障礙區須有3公尺以上,國際正式比賽則必須有5到6公尺的無障礙區。除球網、球柱、第一裁判裁判椅、第二裁判、司線員及撿球員外,比賽當中不應有其他任何人員或物品存在無障礙區,以免影響球員到該區擊球。比賽中並無限制球員進入無障礙區之規定,但不得在該區干擾對方球員擊球。當甲方球員擊球後,球整體或部分球體從有效穿越空間之外越過球網垂直面進入對方無障礙區時,依規定甲方球員可進入對方無障礙區擊球,且此時對方球員不得干擾甲方球員該擊球動作,否則應判處對方球員犯規。 陳進發 0
299 發球(沙灘排球) service 球員在發球區以單手擊球的動作來啟動比賽稱為發球。就發球種類而言,有站立式及跳躍式飄浮球、旋轉球,其中跳躍發旋轉球因可加大發球力量,故被使用來破壞對方的接發球;就發球落點而言,有靠近球網、端線及邊線的發球落點,其中端線落點發球因可影響接發球球員上網攻擊能力,故被使用來增加對方攻擊的難度。發球的規則如下:(一)發球球員應按發球順序在第一裁判鳴笛後5秒內發球;(二)發球球員在發球區任何位置均可發球,站立發球擊球瞬間或跳躍發球起跳瞬間不可碰觸端線或邊線想像延長線外之區域;(三)發球球員拋球離手後始可單手擊球發球,且僅一次發球機會,拋球後若沒有觸擊到球則視為發球失誤;(四)發球球員的隊友不能阻擋對隊觀察發球的行進路線,否則造成掩護犯規,球體應穿越網上的有效穿越空間。 吳高讚 0
300 傷患暫停 medical injury time-out 沙灘排球比賽中,受傷球員有一次5分鐘的恢復時間,稱為傷患暫停。傷患暫停的規則如下:(一)裁判可允許指定的醫療人員到場區照料球員,且在裁判允許下球員才可離開場區;(二)在5分鐘的恢復時間後,受傷球員仍無法回到場區繼續比賽,其隊伍將被判定為陣容不完整,除保有已方原獲得分數外,並由對隊獲贏得該場比賽全部分數;(三)當指定的醫療人員到場區照料球員時,即開始計時5分鐘的恢復時間;若沒有醫療人員,則以獲裁判允許暫停時開始計時。 吳高讚 0
301 暫停(沙灘排球) time-out 沙灘排球比賽的每一局比賽中,球員有30秒的休止時間,稱為暫停。就體能面而言,可調整體能以免影響攻防能力。就策略面而言,依對方的弱點調整不同的攻防戰略。就心理面而言,可轉移對方的注意力並重建己方的信心。暫停的規則如下:(一)每一隊在每一局中最多給予一次暫停。另在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賽會中,在第一、二局中,當兩隊分數總和達21分時,給予30秒額外的技術性暫停;(二)當死球時或第一裁判鳴笛前,球員可比出暫停的手勢請求暫停,另一隊球員亦可緊接著請求暫停;(三)球員請求暫停時,需經第一裁判允許後始可離開比賽場區;(四)每一局中球隊第二次的不適當請求暫停將被處罰。 吳高讚 0
302 比賽用球 game ball 浮士德球比賽用的球,是一空心充氣的球體,基本顏色為白色,但表面有20%的區域可有其他顏色的小色塊。比賽使用的球體必須完全充氣。每次開賽前,比賽用球必須符合以下規定:重量:男子組350至380克、女子組320至350克;圓周:65至68公分;球內氣壓:0.55至0.75毫巴。每隊必須至少提供一顆合乎標準比賽用球。所有的比賽用球在賽前都須經過裁判的檢核。如果任一比賽隊伍未能在賽前提供合乎標準的比賽用球,則事後不能再提供任何其它比賽用球。正式國際比賽,如果比賽雙方均不提供合乎標準的比賽用球,則不比賽,且由裁判填寫無法比賽之事由,並交由國際總會做出懲處。 吳嘉浚 0
303 國際浮士德球總會 International Fistball Association, IFA 主管浮士德球運動國際推展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Fistball Association,IFA。國際浮士德球總會(IFA)1960年成立於法蘭克福,其任務如下:(一)提供所需的一切,使比賽在一個理想的方式進行;(二)在世界各地促進和發展提供高品質服務。提供球員、教練、裁判和工作人員培訓計畫;(三)致力建立公平、開放及專業的內部和外部溝通平台;(四)教育並提高人們的意識,浮士德球運動可將政治、商業和媒體通過適當的措施合作;(五)支持國際機構如:國際奧委會(IOC),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IGWA),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FISU),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和其它協會,發展夥伴關係及有建設性的對話;(六)期待並支持公平競爭的水平。支持世界禁藥組織措施,並反對任何形式的運動禁藥;(七)專注於務實的態度。為有效運作IFA的活動以及和其它的會員國之間的聯繫,IFA設會員大會(Congress)、管理委員會(Managing Committee)、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及榮譽委員會(Honorary Committee)。 吳嘉浚 0
304 執行裁判 main referee 浮士德球比賽時的裁判,每一場比賽皆由一位主審裁判執行任務,並且由兩位線審和一位記分員協助。裁判必須確保球賽在規則許可下進行比賽。裁判的判決,至高無上不得辯駁。裁判員的任務包括檢查場地、球和網帶(帶/繩);在比賽前,檢查計分卡和監督抽籤;負責比賽的開始與結束,且有權判終止比賽和暫停比賽;以哨聲、喊聲或走入球場暫停比賽,決定延長時間和判定分數。每次得分都必須由裁判告知,並且由裁判以手勢指出得分的一方。假如裁判決定最後一次發球必須重來,可以以手勢指向雙方隊伍,必須監看計分的正確性,而且注意分數是否不斷的更新與展示。比賽時,裁判員的位置一直待在場外。在每場比賽結束後,裁判宣告結果。裁判、記分員和雙方隊長都必須在場監看計分卡簽名,以及順序的正確性。 吳嘉浚 0
305 替換(浮士德球) substation 浮士德球比賽選手替換上場的規定。浮士德球比賽登記比賽的8位球員可以不受限制自由的替換上場。替換時機僅能在比賽進行中雙方攻守結束後進行,且須告知裁判,經裁判允許。替換球員(進入和離開比賽場地)必須在己方比賽場地的發球線上實施。如比賽途中裁判做出任何判決而暫停比賽,則失分方可以替換球員及暫停(得分方可請求暫停,但不可替換球員)。如替換沒有事先告知裁判或替換後超過5位球員在場,裁判可馬上暫停比賽,且判對方得1分。如一隊沒有在發球之前請求更換,裁判必須確保該項替換應在新的1分時進行,替換球員時儘量在不延誤比賽中進行。 吳嘉浚 0
306 發球延誤 stoppage 浮士德球發球犯規情形之一。所謂「延誤」是指裁判認定發球員有延誤比賽之事實時謂之。如有發球延誤,裁判應即鳴哨,並於鳴哨後15秒內將球擊出即比賽繼續進行,但若15秒內球未擊出,則裁判可判定另一隊得一分,該隊則繼續發球。浮士德球比賽的發球裁判無須鳴哨,僅有死球、暫停、比賽開始或結束,以及每一局開始之後的發球才須鳴哨。 黃宏裕 0
307 三人賽 Regu event 藤球比賽時,每隊由3名選手上場進行比賽,故稱三人賽,又稱單組賽。每隊出賽前填列5名選手,包含2名替補,並載明發球手、助理發球手、攻擊手,出賽時3名選手上場進行比賽。發球時助理發球手及攻擊手立於1/4圈內,由助理發球手持球,拋向立於發球圈之發球手將球踢出過網完成發球。三人賽採固定一人發球,選手不需參與輪流發球,當發球手碰觸球時,場內選手即可任意行動,在比賽進行中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但須持領隊、教練及裁判長簽核之替補單,於死球時陳給主審,待指示後再替補上場。三人賽場地邊長13.4公尺、寬6.1公尺,劃有發球圈、1/4圈,男子網柱高1.55公尺、女子1.45公尺。一方發(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踢都無法過網,或壓迫使回球出界即得1分。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每局採21分制,若20比20時,必須勝2分才獲勝,24比24時,率先獲得25分一方勝該局。如果兩隊各勝一局時,則必需加賽一局,稱之為決勝局,決勝局採15分制,若14比14時必須勝2分才獲勝,16比16時率先獲得17分一方勝。 尤其祥 0
308 出界(藤球) outside 藤球比賽球落於邊線外或觸及球網標示帶以外部分或天花板、屋頂、牆等障礙物時為出界。藤球比賽場地邊長13.4公尺、寬6.1公尺,邊線線寬4公分包含在埸地面積內,若球落於邊線外或球觸及球網標示帶以外部分或天花板、屋頂、牆等障礙物則屬「出界死球」。界內、外爭議球由裁判判定之,若裁判(主審)因各種因素無法判定時,指定球落點較近之助理裁判員(副審)或巡邊員(線審)協助判定,助理裁判員或巡邊員協助判決時,應獲裁判指定後再行判決,在未獲指定前不得擅自做出任何判決動作。裁判應位於高位主持比賽,助理裁判員站立於對邊,巡邊員人數2位,對角站立協助裁判執行界內外判決。 尤其祥 0
309 界內 inside 藤球比賽場地的有效區域。邊長13.4公尺、寬6.1公尺。邊線線寬4公分包含在埸地面積內,故球壓線屬界內。踢(發)球觸及球網標示帶以內部分,並成功過網落於對方埸內是屬活球狀態,若迫使對方無法回球即得1分。界內、外爭議球由裁判判定,若裁判(主審)因各種因素無法判定時,指定球落點較近之助理裁判員(副審)或巡邊員(線審)協助判定,助理裁判員或巡邊員協助判決時,應獲裁判指定後再行判決,在未獲指定前不得擅自作出任何判決。巡邊員人數為2位,對角站立協助裁判執行界內、外判決。雙方對比賽判決有疑義時,只有場上隊長可與裁判進行接觸,且須經裁判同意,方可請求比賽中相關問題或對判決疑義給予合理解釋。 尤其祥 0
310 發球手 server 藤球三人賽3名選手之一。藤球發球手是比賽時第一時間會踢擊到球的選手,須一隻腳立於發球圈內。當裁判宣佈雙方比數後,由做球手持球拋向發球手,發球手非接觸球的腳必須立於發球圈內,由另一隻腳把球踢過網,比賽就此開始。發球機會只有一次,發球沒過或出界都視為失敗的發球,由對方直接得分。發球手選材通常以身高較高、腿較長者為主要對象。 詹宇庭 0
311 團體賽(藤球) team event 藤球比賽時,每隊由三個單組組成之團體進行比賽,每隊出賽前必須填列12名選手,包含3名替補。選手出賽名單須載明發球手、助理發球手、攻擊手,出賽時3名選手上場進行比賽,在比賽進行中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須持領隊、教練及裁判長簽核之替補單,於死球時陳給主審,待指示後再替補上場。比賽採三戰兩勝制,獲勝的一組為本隊得1分,如在前二組比賽中皆獲勝,第三組的比賽將不再進行。團體賽與三人賽過程相同,一方發(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踢都無法過網或壓迫使回球出界,即得1分。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每局採21分制,若20比20時必須勝2分才獲勝,24比24時率先獲得25分的一方勝該局。如果兩隊各勝一局時,則必須加賽一局,稱之為決勝局,決勝局採15分制,若14比14時必須勝2分才獲勝,16比16時率先獲得17分的一方勝。另由三個雙人賽組成之團體賽,每隊出賽前必須填列9名選手,包含3名替補,比賽過程與雙人賽相同。 尤其祥 0
312 踢準賽 Hoop sepaktakraw 藤球運動利用頭頂、肩頂、膝頂、跨跳踢、內側踢、足背踢、後側踢、外側踢等8個動作,將球踢擊入籃的比賽。籃圈是由3個內緣直徑同為50公分的圈組成,並排成三角形狀。懸吊高度,以籃圈內緣最低之邊緣垂直至地面之距離,男子4.75公尺、女子4.50公尺,籃圈升降由官方籃圈操控員負責。每隊比賽前必須填列6名選手,包含1名替補,出賽時5名選手上場進行比賽,每隊比賽時間30分鐘,比賽時選手必須立於直徑4公尺圓外,當裁判給予開始指示,擲球者應將球投至對向球員並成功地傳遞一次,才被允許使用規定動作頭頂、肩頂、膝頂、跨跳踢、內側踢、足背踢、後側踢、外側踢等8個動作踢擊入籃。每次成功入籃,記分給予10分。當犯規、球落地或入籃得分,裁判會給予發球指示。每位選手使用同一動作成功入籃不得逾3次,第4次使用同一動作入籃將被判得分無效,團隊得分最高者獲勝。 尤其祥 0
313 觸網(藤球) touch net 藤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雙人及三人藤球賽,球網的網孔部分高度70公分,長度6.10公尺以上,標示帶位於球網兩側與邊線垂直。比賽進行時雙方球員身體的任何部位或服飾、頭帶、鞋等觸及球網、網柱、裁判椅或掉入對方埸區是不被允許,殺球或攔截(封網)後續跟隨的動作觸及球網亦屬犯規。發(踢)球一方球觸網但成功過網且落於對方埸內,是屬活球狀態,若迫使無法回球即得1分。球觸及球網標示帶以外部分屬出界死球。三人賽發球時,攻擊手及助理發球手須立於1/4圈內,當助理發球手拋球時,於1/4圈內兩位選手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越網或觸網。 尤其祥 0
314 人牆 make the wall 足球比賽中,當攻隊獲得自由球時,守隊為防堵攻隊射門角度,由一名或數名隊員排成一列如同牆壁,協助守門員防守的一種方法。人牆的排列應距罰球點10碼,當罰踢自由球時,若守隊人牆未退離10碼,可以請裁判要求人牆退離,但必須聽裁判哨聲才能執行罰踢。人牆排列人數的多寡視自由球的距離與角度決定之,通常距離球門越近且射門角度越好,則排列人數就越多,如自由球位置正好在守隊球門前20碼處,守隊人牆排列的人數約需6名。排列人牆時,站位的球員須迅速與守門員配合,通常是排列在最外側的隊員須轉身面向守門員,若有數名隊員排列,建議相鄰的隊員互勾手,聽從守門員指揮,以利能快速移動整列人牆。守門員站於門柱側,指揮面向他的隊員,使其至少有一半的身體擋住球體,即封擋攻隊射門的角度。確定排列位置之後,面向守門員的隊員隨即轉身向球,以完成排列人牆之程序。 楊裕隆 0
315 手觸球 handling the ball 足球比賽中選手犯規動作之一,是足球比賽中,判罰直接自由球的一種犯規行為。除守門員之外,其他一般球員不得以手觸球,若故意以手觸球,則裁判應判由對隊於犯規地點,罰一直接自由球;若在己方罰球區內手觸球犯規,應判由對方罰點球。如故意用手觸球,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使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將遭判罰離場。但守門員在下列幾種情形下亦不得以手觸球:(一)以手將球交出後,在球未觸及任何其他球員之前,再一次以手觸球;(二)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以手觸球;(三)獲得同隊球員擲界外球入場,守門員直接以手觸球。 莊泰源 0
316 比賽時間(足球) duration of the match 足球比賽的時間規定。足球的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45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但在一些非正規的比賽中,如教學比賽、球星的告別賽或者慈善足球賽以及分齡級的比賽中,比賽的時間可以由主辦單位或比賽雙方來進行商議。計時從每半場比賽開球時,開球一方將球向前踢動時起算。球員有權要求半場休息時間,而在每半場比賽中,因故損失的時間須予補足,由裁判決定補足時間。在每半場終了時或加時比賽上下半場結束時,如因執行12碼罰球點球,可延長時間至罰球完畢為止,否則無論在死球時,或在比賽進行中,裁判應該按時結束比賽。在上半場比賽中,遇有裁判失誤而提前或延後結束比賽時間時,裁判不可因為補償上半場比賽的計時錯誤,在下半場增加或減少比賽時間。 何長發 0
317 半場休息時間 half-time interval 足球比賽的時間規定之一。一埸足球比賽分為上半場及下半場。上、下半場的法定時間各為45分鐘,而在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鐘。法定時間終了後,裁判可因應在比賽停頓時所浪費的時間進行補時。如果兩隊在法定時間內都不能分出勝負,會進入加時比賽。加時比賽階段上半場及下半場各為15分鐘,但在加時賽上半場完結後不會休息,會直接進行加時下半場的賽事。 國際足總組織下專門立法的國際足總理事會,專門負責制訂和修改足球規則,最早中場並沒有休息時間,直接換邊再賽,但是裁判人性化的可以適當的暫停比賽,讓隊員休息一下,由裁判控制之下再進行上半場賽事。有了半場休息時間規定後,後來規則制訂理事曾建議將目前中場休息時間由15分鐘延長到20分鐘,以使球員更有效地恢復體力,但最終仍維持現有的中場休息15分鐘規定。 何長發 0
318 犯規(足球) foul play 足球比賽中球員違反規則規定的行為。足球比賽中,雙方球員常為了防守和進攻目的,而做出故意的或非故意的不正當違反規則的行為,該不正當行為通稱為犯規。裁判除判罰直接自由球或間接自由球外,亦可視其犯規情節的輕重,對球員施予黃牌警告或給與最嚴重的紅牌處分,直接判罰離場。若裁判在同一場比賽,對某位犯規球員連續出示了兩張黃牌,累積兩次黃牌後,其犯規嚴重性等同紅牌,則該名球員將須被判罰離場,且該隊不可再替補其他球員入場比賽。 莊泰源 0
319 守門員(足球) goalkeeper 足球比賽中負責防守球門的球員。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守門員是足球比賽中唯一在規則允許範圍內,在罰球區內可以用手觸球的球員。他是球隊的最後一位防守者,防止對方將球攻進球門;當接到球之後立即成為第一位進攻者,將球傳給接應的隊友。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交換位置,但在更換位置前應先通知裁判,且在比賽停止時進行更換位置。每一名守門員球衣的顏色,要與其他球員、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裝的顏色不同。如果兩隊守門員的球衣顏色相同,而且兩名守門員都沒有另一顏色的球衣可更換,裁判應允許開始比賽。守門員可以穿運動長褲做為基本裝備,並可穿戴守門員專用手套。 楊裕隆 0
320 自由球(足球) free kick 足球比賽中裁判因球員犯規而吹哨將比賽暫停,待犯規處理完後,再重新恢復比賽的方式之一。裁判依球員犯規情況的不同,而處以直接或間接兩種自由球。直接自由球可直接射門得分,間接自由球攻門時,則須觸及第二位球員後進球才算進球;裁判判罰間接自由球時,會將其手臂高舉,待球踢出觸及第二位球員後,才會將其手臂放下。當裁判認為球員的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而有下列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一直接自由球:(一)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二)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三)跳向對方球員;(四)衝撞對方球員;(五)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六)推對方球員;(七)鏟對方球員;(八)抓拉對方球員;(九)向對方球員吐口水;(十)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裁判認為球員有以下犯規,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一間接自由球:(一)動作有危險性;(二)阻擋對方球員前進;(三)阻礙守門員用手將球交出。守門員在己方的罰球區內,有以下四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罰一間接自由球:(一)守門員用手控球,在將球交出之前,時間超過6秒;(二)守門員將球交出,在球未觸及任何其他球員之前,再一次用手觸球;(三)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四)直接獲得同隊球員擲球入場,守門員用手觸球。 莊泰源 0
321 判罰離場(足球) sending-off 足球比賽中對犯規球員所制訂的懲罰性罰則之一,裁判舉紅牌並判罰該球員離場。紅牌的使用是用來表示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受到判罰離場。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有以下7種犯規之一,裁判應舉紅牌並判罰該球員離場:(一)嚴重犯規;(二)粗魯行為;(三)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四)故意用手觸球,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五)利用犯規被判罰自由球或罰點球,而使正向球門前進的對方球員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六)使用無禮、侮辱、謾罵言語或動作;(七)在同一場比賽,前後連續兩次被裁判舉以黃牌警告。被判罰離場並舉紅牌的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必須離開球場四周附近與技術區域。 莊泰源 0
322 助理裁判 assistant referees 足球比賽中在場地的兩條邊線外,裁判各需要一個人來幫忙,這兩個人被稱為「助理裁判」,之前常以巡邊員稱之。他們的職責是協助場內執法的裁判,舉旗示意下列情況:(一)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應由那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二)處於越位位置並得利或妨礙防守的隊員,舉旗示意傳達裁判;(三)當要求替換隊員時舉旗告知裁判;(四)協助裁判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它事件時;(五)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裁判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六)當踢罰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助理裁判的旗示應便於裁判的觀察,因此,助理裁判在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於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場內;無旗示時,旗應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的擺動,以免造成裁判的錯覺。助理裁判無權對球員進行判處,他的旗示只是按規定的信號向裁判提供情況,至於是否判處,由裁判決定。因此,助理裁判雖舉旗對裁判示意,也不意味著比賽必然停止,如裁判員對助理裁判的旗示做應答時,助理裁判應適時收回旗示。 何長發 0
323 足球 ball of soccer 運動器材。球是圓型的,以皮革或其它適合材料製成。內裝橡皮膽以供充氣用。球體的圓周不得超過70公分(28吋),不得少於68公分(27吋),球的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得超過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於410公克(14盎司)。球充氣後的氣壓,在海平面為0.6至1.1大氣壓力,即相當於每平方公分600至1100公克(8.5至15.6磅)。球的顏色應與比賽場地顏色有所區別,如在綠茵場地上不得使用綠色足球,夜間在燈光場地比賽時則用白色或黑色足球。在比賽中未經裁判許可,不得更換比賽用球。若在比賽中,球破裂或不合標準時,裁判可暫停比賽,更換標準用球,依照規則重新開始比賽。國際足總主辦的比賽用球,必須印有正式的「國際足總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標誌。 何長發 0
324 客場比賽 guest game 客隊在主隊所在地進行的比賽。客隊在客場進行比賽時,沒有天時、地利、人和的有利因素,反而有旅途疲勞、人地生疏等不利因素,遠途出賽時還會面臨時差、飲食、生活習俗不適應的困難,所以到達客地後必須及時展開適應訓練,消除旅途疲勞,盡快恢復競技狀態,熟悉比賽場地,適應當地氣候條件,訓練節奏及運動量的大小須根據比賽日程合理安排。教練還須嚴格要求隊員正確對待地主觀眾,正確對待裁判,以保證克服外界干擾,全心投入比賽。主客場賽制對運動員比賽和環境適應能力要求高,但一般在主客場比賽時的技戰術發揮具有明顯的差異。在客場,由於球迷及啦啦隊的作用對球員情緒的影響很大。另外對場地熟悉的程度,天時地利人和都不在客隊一邊,這就是所謂的「主場優勢」全在對方身上。 何長發 0
325 得益規則(足球) advantage clause 足球比賽規則中比較特別的一條規定,主要在避免執法裁判做出對犯規一方有利的判罰。設定與執行這一規則的意義在於:(一)保證比賽的公平合理;(二)減少比賽停頓的時間,增加淨比賽時間;(三)讓球員有更多的機會發揮技術、戰術水準,使比賽更精彩。比賽中,如裁判已執行得益規則,使比賽繼續進行,即使沒有出現對被犯規一方有利的情況,也不應該改變原決定而補判犯規一方犯規,但裁判執行得益規則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對犯規一方球員的教育或處罰,根據犯規情節可對犯規球員做出警告或掏牌。此規則也在保障進攻一方的有利局勢,不因對方的犯規運用而被中止,尤其是像單刀可能會進的攻門球,裁判在得益規則下,不能急於吹哨判罰,反而會讓攻方有利進球時機,被守方故意的犯規戰術而失掉進球機會。 何長發 0
326 球員(足球) players 足球比賽的球隊人員。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不可開始比賽。國際足球總會、各洲足球聯盟或國家足球協會管轄下,所舉辦的任何正式比賽,每一隊最多可替換3名球員。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規定可以提名幾位替補球員。替補球員名單可填3人,最多7人。所有比賽的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未在替補名單內的球員,不得替補上場比賽。替換球員之前應先通知裁判 楊裕隆 0
327 球員裝備(足球) players equipment 足球比賽球員穿載的衣物裝備。球員必要的基本裝備包括:運動衫或有袖襯衫,如果在運動衫或襯衫裡面穿長袖內衣,內衣袖子的顏色要與運動衫或襯衫袖子的主要顏色相同;短褲,如果在短褲裡面穿內褲或緊身褲,它們的顏色要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長襪;護脛,須全部覆蓋在長襪內,用橡膠、塑膠或類似的合適材料製成,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球鞋。雙方球隊必須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與裁判及助理裁判的顏色也要區隔。每一名守門員球衣的顏色,要與其他球員、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裝的顏色不同。 楊裕隆 0
328 第四裁判 fourth official 足球比賽中裁判任務的四名成員之一。屬於替補裁判,也可稱為第四官員。國際足總對第四裁判工作非常重視,在足球競賽規則的補充說明中增補了第四裁判的職責,因此第四裁判是比賽中不可缺少的執法成員,應該認真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第四裁判其主要工作內容:(一)執行比賽的有關規定,尤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補人數、替補席位數、技術區的管理等方面的規定,以便按規定執行工作;(二)準備替補上場執法,第四裁判在比賽前應將自己的裁判服裝、鞋襪及執法用品準備齊全,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及時上場擔任比賽的裁判工作;(三)負責比賽中隊員的替換工作;(四)負責比賽備用球的保管;(五)根據裁判的要求,負責賽場的管理工作,包括1.未經裁判同意,場外任何人不能進入比賽場地(包括受傷隊員重新入場);2.阻止向場內投遞飲料或其它物品;3.令替補席位上多餘人員離場;4.制止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技術區內干擾比賽;5.禁止替補隊員在邊線外熱身或用球活動,在其它區域熱身也不得穿正式比賽服裝;6.禁止攝影記者離開規定區域隨意走動,或違反夜間使用閃光燈的規定;7.對其他干擾、影響比賽的情況進行管理。 何長發 0
329 替換球員 substitute 足球比賽中球員替換的規定。足球比賽中因球員受傷或教練策略的運用,以替補球員替換場內球員的整體陣容調度,稱之為替換球員。在國際足球總會、各洲足球聯盟或國家足球協會管轄下,所舉辦的任何正式比賽,每一隊最多可替換3名球員。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規定每隊可以提名幾位替補球員,替補球員名單可填3人,最多可提7人。替補球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送交裁判。替補球員未在比賽開始前提出名單,不得替換上場比賽。替換球員只可在比賽停止時進行,之前應先通知裁判,替補球員應等待被替補球員已離開球場,並獲得裁判的許可,才可由中線進入球場。當替補球員進入球場時,即完成替換程序。完成後,替補球員則成為比賽球員,被替補球員即失去比賽球員身分。已被替補離場的球員不能再上場比賽。所有替補球員無論是否上場比賽,都應服從裁判的判決及管轄。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交換位置,並且必須依照下列規定:更換位置前應先通知裁判,在比賽停止時進行更換位置。在半場休息或加時比賽前替換球員,應在下半場或加時比賽開始的中場開球之前,完成替換球員程序。 莊泰源 0
330 裁判(足球) referee 足球比賽時執行比賽規則等職責的人員,在其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的權力。在比賽暫停或成死球時也有判罰權。比賽中所做的判決為最後判決,他人不得干預或更改。裁判員一旦發現自己判錯,只能尚未重新開始比賽前改判。其職責主要為:(一)執行比賽規則;(二)認為判罰的結果反而有利於犯規隊時可不判罰;(三)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對比賽中因故消耗的時間給予補足;(四)因隊員違反規則,或遇風雨、外界人士干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有權暫停或結束比賽;(五)按比賽規則規定,對隊員實行警告或罰出場;(六)不允許除參加比賽的隊員與助理裁判外的其他人員進入場內;(七 )恰當處理場內隊員受傷的情況;(八)每次比賽暫停後,以示號指示恢復比賽;(九)依比賽規則規定審定比賽用球;(十)比賽結束後,將比賽的結果及出示紅黃牌或其它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辦機構做出書面報告。 何長發 0
331 越位(足球) offside 足球比賽中對犯規球員所制訂的懲罰性罰則之一。在攻方球員傳球瞬間,其隊友處於守方的半場內,且比球和守方最後第二名球員的頭、身體或腳的任何部位(不包括手臂 )更接近對方球門線,並因而在此位置獲得利益或影響比賽或影響對方球員優勢,即為越位。對於越位的處理,助理裁判會先依其越位地點距邊線的遠近,舉以不同高度的邊旗,以提醒及幫助裁判快速判決越位。若越位,則應由守方球員在越位地點,罰一間接自由球。但球員如果在球門球、擲界外球、角球等三種情形下,直接獲得隊友的傳球,則不判罰越位。 莊泰源 0
332 越位陷阱 offside trap 足球比賽的一種防守策略。當攻方球員在守方半場內向前移動準備接應球時,守方球員往中場線方向前進移動,在攻方傳球前使接應球者處在越位位置,製造一個進攻空檔的假象,彷若設下一個陷阱。若攻方沒有察覺,還是將球傳給已在越位位置的接應者,則會被判罰越位。由於足球規則規定,處在越位位置的球員,只有在同隊球員觸球或傳球時,裁判認為該球員介入而影響比賽、或影響對方球員、或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才判罰越位。因此當攻方進攻時,若發覺守方採用越位陷阱策略,可選擇不將球傳給已在越位位置的隊友,進攻的控球者可以直接以運球的技術,往對方球門推進;或是仍可將球往前傳送,讓非在越位位置的隊友上前接應,突破守方的越位陷阱。所以守方在採用越位陷阱策略時,應考慮被攻方突破的風險。 楊裕隆 0
333 進球(足球) goal scored 足球比賽球體進入球門即為進球。當整個球體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下的球門線,而進球的球隊在進球之前沒有犯規行為,則算進球。在比賽時間內,進球數較多的一隊為勝隊,如果兩隊的進球數相等,或者兩隊都未進球,比賽為和局。在足球比賽中,偶而也會出現守方球員發生失誤,將球踢進或頂進己方的球門,奉送對方一個進球,即為俗稱烏龍球。比賽中若球未完全越過球門線進入球門之前,如果裁判誤判進球,但是立即發覺判決錯誤,應由裁判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楊裕隆 0
334 開球 kick off 開始比賽或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以下的情況須在中場開球:在比賽開始時;在進球之後;在下半場開始時;在加時比賽的上下半場開始時。中場開球直接進入球門,可算進球。中場開球時,同隊球員都須在己方的半場內,對方球員也都必須立於距離球至少10碼的中圈外,在尚未進入比賽之前,球必須靜止在球場中圈的中央點處,待裁判吹哨後,才可觸球,當球向前踢動時即開始比賽。開球球員在球未觸及其他球員之前,不可第二次觸球。 莊泰源 0
335 補足消耗時間 allowance for time lost 足球規則術語之一。指因各種原因而被損耗的比賽時間。對於每半場比賽中因故損失的時間應予補足,補足時間的長短惟有裁判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凡每半場因故損失的時間只能在該半場時間內補足。造成比賽時間被損耗的原因,通常有替補球員、察看受傷球員、搬運受傷球員離開球場接受治療、延誤時間、或任何其它原因。補足消耗時間由裁判全權決定。通常正規比賽的補時時間會在1到6分鐘不等。現在足球比賽中在補時階段破門入球的情況時有發生,裁判員必須補足比賽中因故損失的時間,才能符合規則精神。要進入裁判補時階段前,裁判會示意第四裁判補時多少,由第四裁判在每半場比賽進行到第45分鐘時舉牌示意給現場所有人看。 何長發 0
336 罰球點球(足球) penalty kick 足球比賽中對犯規球員所制訂的懲罰性罰則之一,對方在罰球點踢球。足球隊員在己方罰球區內,違反10種須判罰直接自由球的犯規之一,所判罰的自由球,對方可在罰球點將球往前踢出,簡稱點球;又因罰球點距離球門12碼,俗稱12碼球。踢罰球點球時,應先確認罰踢的球員;守方的守門員應站在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面向罰踢球員,直到球踢出為止;其餘的球員應在罰球區外,且在罰球點的後方,同時須距離罰球點至少10碼。罰踢球員須聽從裁判哨音才能進行罰踢動作,在球未觸及另一球員之前,罰踢球員不可以再次觸球。踢罰球點球的策略,常以足內側的部位踢球,踢向距球門柱約1公尺內的角度,且以低於膝關節以下的高度為佳。守門員的防守策略,通常多以預測一方為主,在球踢出瞬間即向球門的一側飛撲,所以就有罰踢者會採用直接將球踢向球門正中間的策略。 楊裕隆 0
337 墜球(足球) dropped ball 足球比賽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之一。當球在比賽中,由於規則中未規定的任何原因,需要暫停比賽時所用。墜球的程序:裁判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位置墜球,除非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是在球門區內,則墜球的地點是在平行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點。當墜球觸地,比賽即重新開始。如果在球觸地之前,有球員觸球;或球觸地之後,尚未觸及球員,球即彈出球場,則重新墜球。例如有球員發生嚴重的受傷,但球仍在比賽中,裁判可以暫停比賽,在處理受傷球員之後再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楊裕隆 0
338 鏟球 sliding tackle 利用倒地或滑行的動作,以腳將球鏟掉破壞或是搶截得球的足球技術。可分為正面與側面鏟球,運用足尖、足背與足底的部位鏟球。在比賽中可運用於搶球、射門、控球及傳球。在防守時,若向對方球員做出鏟球動作時,應注意出腳時機,以免先觸及對方球員而犯規,甚至造成嚴重犯規被裁判警告或判罰離場。足球規則規定,鏟對方球員,應判由對方罰踢直接自由球。鏟球危及對方球員安全,必須判罰為嚴重犯規,即裁判應掏出紅牌判罰鏟球球員離場。例如從對方球員背後鏟球,造成對方球員倒地受傷。 楊裕隆 0
339 警告(足球) caution 足球比賽中對犯規球員所制訂的懲罰性罰則之一,裁判判予警告並舉黃牌。黃牌的使用是用來表示球員、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受到警告。球員有以下7種犯規之一,裁判應予以警告並舉黃牌:(一)非運動精神行為;(二)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三)連續地違反規則;(四)延誤重新開始比賽;(五)角球、自由球或擲球入場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六)未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七)未得裁判允許即故意離開球場。替補球員或被替補球員有以下3種犯規之一,應被警告:(一)非運動精神行為;(二)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三)延誤重新開始比賽。 莊泰源 0
340 24秒違例 shot clock violation 籃球違例的一種。依籃球規則規定,當球員在比賽場上獲得控球權,且為活球後,該隊必須要在24秒內設法投籃,否則將構成24秒違例。24秒投籃必須符合在24秒計時器響起前,球離開投籃球員的手,且離手後的球必須碰觸籃圈或進球。若球進籃圈,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但未進入球籃,則無違例發生,球賽繼續進行,24秒進攻時間亦重新倒數。但若球觸及籃板而未碰觸籃圈則屬24秒違例,除非對手明確的獲得控球權,則24秒信號不予理會,比賽繼續進行。比賽時,若發生24秒違例,則對隊發界外球,發球位置除籃板正後方外,其餘皆在裁判停止比賽位置的最近處執行。 林聯喜 0
341 5犯離場 five fouls/ foul-out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一場正規籃球比賽中,當球員與對手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或是違反運動道德的違規行為,稱之為犯規。在比賽開始前或比賽期間,被賦予比賽資格的球隊成員犯規,均應登記該球員犯規一次,並記錄在球員個人總犯規五次之內。球員犯規不論是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應登記該球員犯規一次。每位球員每場球均有累積五次犯規的機會,當球員侵人或技術犯規總和次數達五次時,將由裁判員告知該球員已五次犯規犯滿並自動退出比賽,且應於30秒之內完成替補,而該五犯離場之球員可以坐在球隊席區但不得上場。 在現代身體對抗激烈的籃球風潮中,如何有效的防守且避免無謂的犯規,是一項重要的訓練。尤其是當球隊可用之兵只有7至8人時,如何避免五犯離場,以贏得球賽勝利,是球員和教練的一個重要課題。 石明宗 0
342 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unsportsmanlike foul 根據裁判的認定,一位球員身體接觸的犯規,以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乎籃球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裁判判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手勢為雙手高舉、左手握住右手握拳之手腕,紀錄臺登記該球員“U ”一次。若球員同一場球第二次違反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就必須取消其比賽資格。球員犯下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罰由被犯規球員進行罰球,罰球次數依下列規定執行:(一)若被犯規球員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罰球兩次;(二)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球;(三)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未投中,則依其投籃地點決定罰球二或三次。執行罰球時,其餘球員不必站位,且應站在罰球線延長線後方的三分線外,直到罰球執行完畢。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中與否,由主罰隊任一球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中點外發界外球。發球員雙足各跨中線延長線的一邊,得將球傳給場上任何位置的球員。裁判應依下列原則,來判決球員之犯規是否屬於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若一球員不致力於比賽,而發生身體接觸,通常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若一球員以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但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形成粗暴的犯規,應被判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石明宗 0
343 回場 backcourt violation 正式籃球比賽中,控制活球的球員不得使球非法的從前場回到後場,否則即為回場違例,被吹判回場違例後,即由對手取得球權。裁判手勢為右手伸出食指並來回揮動手臂。後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後場包括本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本籃下方端線兩邊線與中線所圍成的區域。前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敵籃下方的端線兩邊線與靠近敵籃的中線內緣所圍成的區域。球隊形成球回後場違例的三個要素如下:(一)該隊球員已控制球;(二)該隊球員最後觸及在前場的球;(三)該隊球員最先觸及在後場的球,上列三項要素均符合才構成球回後場的違例。 根據2010年籃球規則規定,當球員從後場運球進入前場,必須運球的球員雙足和球均與前場接觸,才視為球進入前場,這樣的規定只有在球員持續運球中才適用。當一名球員自後場向前運球,他一腳踏進前場後,再運球退回後場,由於他只有一腳踏進前場,不算是已進入前場,因此不算是回場違例,同時8秒亦需繼續計算。但若該運球者一腳踏進前場時收球,由於他已不是持續運球中,所以不再適用此規定,也就是說此時他已進入前場,因此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 石明宗 0
344 技術犯規(籃球) technical foul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球員在比賽過程中須全力求勝,但也須遵守公平競爭與運動員的精神與風度,任何故意或違反此精神的言語或行為,可被判定為技術犯規。籃球比賽時,技術犯規(通常又縮減稱為“T”或者“Tech”)是指在一般比賽中,肢體接觸在適當範圍外的任何行為。當有下述舉動時,裁判可以先對該球員或教練提出警告,若經勸導後再犯則處以罰則。如:不理會裁判的警告、對裁判或對手有不禮貌的言行或肢體接觸、用言語或動作挑釁觀眾、刻意動手臂來干擾對手的視線、惡意揮肘、在球進後刻意碰觸球以干擾或延遲比賽進行、假裝跌倒以騙取犯規、刻意抓住並吊掛在籃框上、在對手罰球時妨礙中籃。當教練或球員被判定兩次技術犯規時,處以驅逐出場並視情況裁定禁賽處分。技術犯規被視為沒有運動家精神的一種表現,這種犯規的行為可以針對場上選手、候補球員、甚至是一整個球隊。 李永祥 0
345 兩次運球(籃球) double dribbling 籃球違例的一種。違例時,裁判會鳴笛,把球權判給另一方。在籃球比賽中運球是球場上持球者將球往前行進的合法動作之一,運球是持球者將球拍向地面反彈的連續動作,經過下球、運球至持球的過程僅能進行一次,持球者停止運球後必須傳球給隊友或投籃,除非經過投籃或被對手觸碰而掉落以及傳球失球後觸碰過別的球員,否則不得再做第二次運球的動作。但接球時不慎落地或尚未掌控球權的動作則不在此限。 李永祥 0
346 爭球(籃球) held ball 當兩個互相敵隊或更多的球員在沒有犯規的前提下各以一手或雙手同時持球,且任何一方皆無法獨自掌握球權,此時裁判將吹哨暫停比賽判定為跳球,就稱為爭球。依FIBA國際籃球規則規定,當裁判判定為爭球時,則執行球權輪替的規則,雙方爭球後的球權將由前一次球權輪替時的防守隊所有。另外,FIBA國際籃球賽與一般業餘及學生競賽判定爭球後,會重新計時24秒進攻時間。在NBA職業籃球賽規則是由爭球的兩名球員於罰球圈或中圈跳球來重新開始比賽,如果其中一方的爭球球員受傷不能跳球時,教練是可以從受傷球員所屬的隊伍中指派一位板凳球員跳球。 李永祥 0
347 最後一擊 buzzer beater 又稱壓哨球,籃球在每一節比賽時間終了,裁判吹哨前一刻出手,不管球有沒有進,都稱最後一擊,又稱壓哨球。只要是在吹哨前出手,球投進就算得分,不管球在空中待多久。吹哨後球再出手的就不算得分。但若於比賽時間終了前一刻,原本落後或平手的球隊,於最後關鍵時刻出手後,球進網比賽時間同時結束稱為致勝壓哨球。當然罰球是不會被稱為最後一擊的。由於比賽競爭激烈,為求公正性,自2006年開始,全美大學生體育協會、美國國家籃球協會、義大利甲級籃球聯賽以及歐洲籃球聯賽等四大賽事,必須使用即時重播來判定關鍵時刻聲響時發生的狀況。同時2002年NBA也已授權使用記分板及籃板後方計時顯示燈,來做為識別最後一擊是否成功的判定依據。 王學中 0
348 跳球違例 violation during jump 籃球比賽違例情形之一。跳球員違反了跳球時的規則。當跳球員發生以下情形時,即屬跳球違例:(一)跳球隊員的腳遠離圓心,並採用助跑方式起跳拍球;(二)跳球球員在裁判拋出的球未達最高點前即拍擊到球;(三)任一跳球球員連續拍球3次或3次以上;(四)跳球球員跳球時抓住了球;(五)任一跳球球員第二次拍擊球後,球未觸及另一跳球球員、非跳球球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又觸及了球等均應判為違例。跳球違例時,應判給對方在違例地點就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王學中 0
349 違例(籃球) violation 籃球比賽時違反規則而未造成犯規的行為,稱為違例。如:帶球走、兩次運球、翻運球、三秒違例、五秒違例、八秒違例、二十四秒違例、球回後場、故意腳踢球、球出界、跳球狀況等,凡在違例時投球中籃均無效。裁判宣判違例時即為死球,應將球交給對方球員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裁判員宣判某種違例時,應做出停錶和違例的手勢,並指出發界外球的地點和進攻的方向。 王學中 0
350 奪權犯規 disqualifying foul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籃球比賽球員、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力的球員、教練、助理教練以及球隊有關人員,任何嚴重的違反運動道德行為稱之。當發生下列情況,裁判將判定為奪權犯規:(一)當球員被判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時;(二)教練本身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被判兩次技術犯規時;(三)球員席區人員,包含助理教練、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違反運動道德行為達三次者,或其中一次教練本身的技術犯規,累積被判三次技術犯規者時,該球員或教練應被判取消其比賽資格。被取消比賽資格者,應於比賽期間留置在該隊的更衣室內,或依其選擇,離開比賽場館。教練被取消資格時,可由先前已登記於紀錄簿的助理教練代理,若未登記時,則由隊長代理。判例後的罰則為:若是非身體接觸的犯規,由對隊任一球員罰球;若是身體接觸的犯規,由被犯規的球員罰球;罰球後,接著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發界外球,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比賽。而罰球的次數規定如下: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或該犯規是技術犯規,則罰兩次;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次;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未投進,應罰球兩次或三次。 王學中 0
351 罰球(籃球) free throw 賦予一位球員直接在罰球線後之半圓內做自由投籃,以獲得一分的機會。現行規則規定:宣判侵人犯規且其罰則為罰球時,應由被犯規球員主罰;若請求替補主罰球員,則該球員應在離場前先執行罰球;若主罰球員因受傷、或裁判員告知該球員無論是侵人犯規亦或技術犯規已達五次犯滿或被取消資格離場時,應由其替補員主罰,若無替補員可替補時,可由任何一位隊友主罰;當宣判技術犯規後,得由對隊任何一位球員主罰。且主罰球員應遵守以下規定:須站於罰球線後及半圓內的位置;以任何方式投球出手,球應自上方進入球籃內或觸及籃圈;裁判將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應在五秒內投籃出手;在球進入球籃或觸及籃圈之前,主罰球員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禁區;不得做罰球假動作。 王學中 0
352 暫停(籃球) time-out 籃球比賽中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將比賽暫時停止稱之。比賽過程中僅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應與記錄員取得視覺連繫,或親自到紀錄台,以專用的手號,明確地提出暫停請求,請求暫停後,只能在記錄員發出暫停信號通知裁判前,請求撤銷。比賽中發生下列情況即可請求暫停:(一)當球成死球、計時鐘撥停,且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二)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三)對隊投籃得分的情況下。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且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暫停時機即結束。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次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每次暫停時,應給予一分鐘的時間。在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二分鐘,球中籃得分計時鐘撥停時,得分隊不得請求暫停,除非裁判已停止比賽或非得分隊請求暫停或替補的狀況。 王學中 0
353 雙方犯規 double foul 比賽雙方選手同時彼此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稱之。裁判將比出雙手握拳於頭頂交叉揮舞的手勢,並至紀錄臺前將雙方犯規球員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但不必罰球。當雙方犯規時有一隊控制球權時,登記犯規後,由原控球隊繼續進攻,24秒不重設;當雙方犯規時,球未能有被任何一隊控制,則以球權輪替方式,由裁判指示進攻方向。如果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雙方犯規或特殊狀況下的犯規,其罰則全部抵消後,沒有剩餘的罰則要執行,重新開始比賽的擲球入界地點是在發生雙方犯規或第一起犯規的就近界外,而不是在紀錄臺對面中線的延長線。若比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下同時發生雙方犯規,則應恢復繼續比賽:(一)投籃中籃或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得分有效時,則由非得分隊在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二)任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由該隊在犯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三)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形成跳球狀況。 王學中 0
354 危險動作 dangerous play 曲棍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曲棍球比賽中,球員常常在不自覺中或故意做出危險動作,易造成選手受傷及衝突,讓比賽中斷及有暴力的顯現。危險動作包含:(一)手無球棍繼續參與比賽、粗暴將球擊向對方球員、球員用身體停球、將球拾起丟向對方球員;(二)推、撞、踢、絆、拉對方球員;(三)故意擊球飛高(除射門外),造成衝突。上述危險動作於比賽中裁判員必須發揮執法權威,讓這些具有危險的動作或可能導致危險的犯規。裁判員應視情況給予判罰。例如:非故意者應予「警告,以綠牌表示」、故意者給予「暫停比賽至少5分鐘比賽時間,以黃牌表示」或情節嚴重直接「判罰離場不得參與該場比賽,以紅牌表示」。所以,裁判員於比賽中不讓危險動作出現或者制止危險動作,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更是營造一個安全、公平與順暢的比賽主導者。 徐文義 0
355 判罰得分 penalty goal 曲棍球比賽防守球員阻止攻方球員可能進入球門得分之球裁判判定得分的情形。曲棍球比賽中防守球員為了阻止攻方球員任何可能進入球門得分之球,所做出各種犯規的動作,例如:鉤棍、擊棍、推人、阻擋、棍背、故意用腳停球等動作。這類犯規動作通常裁判員會做出兩種嚴厲判決:(一)當攻方球員射門時球將進入球門時,守方球員腳碰觸球(守門員除外)、棍背後球進入球門,雖然防守球員已犯規,但是,球所行進方向將進入球門,所以裁判員會判定得分;(二)當防守球員在射門圈內,故意朝攻方持球球員有機會射門得分故意犯規及守門員用身體任何部位壓球、倒在球旁或故意踢倒攻方持球球員,裁判員給予這些不當的犯規動作判罰6.4公尺球。若在執行6.4公尺球時,守門員犯規,因而阻止進球得分時,判罰得分。 徐文義 0
356 抗議(曲棍球) protests 曲棍球比賽對於裁判之判決有異議或對球員資格有異議所提的申訴。所有曲棍球比賽有關的抗議,均依國際曲棍球總會(International Hockey Federation, FIH)規則及條例由審判委員會負責處理。任何正式抗議,必須使用抗議書表,以書面方式提出,並附上一定之保證金,交給審判委員會。審判委員會決定該抗議屬性為比賽相關或資格相關,審判委員會檢閱所有比賽相關的抗議或資格相關的抗議。若該抗議被認定有效時,將保證金退還給申訴人。例如:球員在比賽中對於裁判員之判決有異議時,必須經由隊長向裁判員提出抗議,由隊長向裁判員提出口頭陳述抗議內容,經場內裁判員討論後,取消原有判決或維持原有判決。若不服判決,可由抗議隊伍經理向大會提出書面抗議,送交大會審判委員會,審判委員會於賽事結束後,請該場執法之二位裁判員就抗議內容,依據規則的詮釋陳述意見。審判委員會將決議內容送交抗議隊伍。 徐文義 0
357 延時賽 extra time 曲棍球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平手時,延長時間比出勝負的規定。根據國際曲棍球總會,在決賽(淘汰賽)的賽制中,兩隊歷經上下半場各35分鐘的賽事後,若雙方仍是平手的狀況,則再延長上下半場各7.5分鐘,中間不休息,但兩隊要互換場地。這15分鐘稱之為延時賽,15分鐘結束後進球較多一方獲勝,若是在延時賽中,兩隊仍無人進球,延時賽時間終了,則進行6.4公尺罰球。6.4公尺罰球一開始要先以擲銅板的方式決定哪一隊先攻,球門是由裁判來決定使用哪一個。6.4公尺罰球中,兩隊各選出五名隊員,輪流罰五次的6.4公尺罰球,哪一方的進球數多,為勝隊。若兩者比數一樣的話,可以更換罰球員(限定時間終了當時於場內的22名球員才可更換)或順序,接下來就是進行所謂的黃金球,就是一球決勝負,誰先進球而對方沒進球時,就判得勝。 徐文義 0
358 阻撓比賽 interruption of a match 曲棍球比賽的一種比賽狀態,部份球員會利用裁判同情心假受傷,獲取休息或球隊利益所實施的戰術,或稱為一種違規之行為。球員不得藉機浪費時間,阻撓或拖延比賽而獲取份外利益,是比賽無法接受之行為。通常裁判員發現有拖延情形時,予以口頭警告,其情形嚴重或產生不良之後果者,裁判員得以將該球員逕行判罰綠牌或黃牌,或可判罰一次更嚴重之罰則。例如:原判罰自由球得以判罰前進10公尺球,原判罰自由球得以判罰處罰角球,原判罰處罰角球得以判罰處罰6.4公尺球。 蔡一鳴 0
359 背後搶球 tacking back 在曲棍球比賽中的不當之搶球動作,甚至造成危險,通常是不被允許的比賽動作。球員由對隊球員的背後去搶球時,如發生身體接觸或球棍接觸時,為背後搶球犯規;無論是搶球或護球,若是利用轉身的接觸動作均屬犯規,應被判處罰。裁判員依球員的搶球動作之輕重,給予不同的判罰,輕者判罰自由球,重者判罰處罰角球或6.4公尺球;個人部分處罰有警告、綠牌、黃牌或紅牌驅逐出場。 蔡一鳴 0
360 計時員(曲棍球) time keeper 曲棍球比賽大會聘請之職員之一,其最主要負責比賽中計時的工作。曲棍球比賽分上下半場,每半場3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同時對於比賽中被判綠、黃牌判罰之球員,給予不同2、5、10分鐘之計時判罰,每場應設計時員1至3人,除負責比賽時間之控制外,甚至於延時賽中,對於比賽時間結束鳴笛。國際正式比賽均使用預備裁判擔任之。其工作為擔任計時工作,舉凡開錶、停錶、暫停或特殊事件之處理等,並將大會正式時間通知裁判員知悉。鳴笛後對於尚未執行處罰完畢之比賽,由裁判員於執行完畢後,鳴笛結束,例如:處罰角球。 蔡一鳴 0
361 個別罰則 personal penalty 曲棍球比賽犯規判罰情形之一。曲棍球比賽中,球員動作粗野或做出危險動作、不當行為,包含隊長未能善盡規則手冊上載明之責任,或蓄意犯規時,裁判員可給予適當的處罰如下:非故意者應予「警告,以綠牌表示」、故意者給予「暫停比賽至少5分鐘比賽時間,以黃牌表示」或情節嚴重直接「判罰離場不得參與該場比賽,以紅牌表示」。被判罰暫時停賽之球員應安靜的待在紀錄台前兩側,直到裁判員允許,才可進場繼續比賽。 徐文義 0
362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Handball Association 負責推展全國手球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其主要任務為推展全國手球及沙灘手球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辦理全國性比賽,國際賽事,裁判講習,教練講習,參加國際手球運動賽事與活動。1970年6月12日正式成立,首任理事長為吳文忠先生。1972年在西德紐倫堡國際手球總會,會員大會時正式通過為國際手球總會會員國。1997年第七屆改選後,因應亞洲地區手球運動的發展,重新改組,訂定規章制度,加強基層訓練,更朝重整教練、裁判制度努力,同時設立官方網站,讓決策透明化以達到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 謝慶龍 0
363 犯規動作 fouls 在比賽中攻守兩隊隊職員違反規則與運動精神的規範,都屬犯規動作。手球運動犯規動作主要分為對「球」與「行為」兩個層面所做的規範,亦即不合法的動作。對球的不合法動作有:控球後球未觸及地面、其他球員或球門以前再和球接觸者;用膝蓋以下的腳觸球者,但被對方擲擊時不在此限;持球球員如為了避開防守球員而以一腳或雙腳踏出球場外;消極性比賽等。對行為的不合法動作有:用手奪取或擊落對方手中的球;用手、臂或腿阻礙對方球員,或用身體的任何部位移開或推開對方球員;抓住對方球員(身體或服裝),即使對方球員仍能自由自在地繼續比賽;跑動或跳躍衝撞對方球員;違反運動精神行為。違反規則的規定裁判必須給予個人適當處罰,這些處罰除了判罰擲自由球或7公尺球外,必須依累進罰則給予處罰,先從警告開始,然後退場2分鐘及至取消資格。 謝慶龍 0
364 守門員限制線 goalkeeper line 手球比賽場地在球門正前方,從球門底線後緣量到4公尺線前緣與端線平行的15公分線。手球規則規定,所有防守球員都要離開擲球者3公尺的距離,因此當裁判判罰7公尺球時,守門員也必須離開擲球球員3公尺,故當攻隊執行7公尺罰球時,守門員趨前防守,不得超過守門員限制線,正好與擲球者保持3公尺的距離。 謝慶龍 0
365 技術委員(手球) technical delegate 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手球比賽除了裁判、計時員和記錄員督促比賽雙方公平的競爭,還設置技術委員(正式賽會為二名),並與計時員、記錄員一同坐在記錄台協助比賽的進行,國內手球運動的技術委員工作由國家A級資深裁判員來擔任。其職責主要是比賽中監督管理記錄台人員的工作,及協助管理球員席的球員及職員人數、管理替補球員的退場和進場,並以其專業知能與公正的超然精神,協助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技術委員於比賽進行中必要時可鳴笛中斷比賽。 謝慶龍 0
366 取消資格(手球) disqualification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在手球比賽中球員有下列情況,裁判必須判罰其「取消資格」:(一)第三次被退場2分鐘後,球員即被取消資格;(二)球隊職員有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危害對隊球員身體健康者,將被判罰取消資格;(三)在場內或場外的球員或隊職員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被取消資格的球員或球隊職員在該場比賽的剩餘時間裡不得繼續參加比賽,且應立即離開球場及球員席,到不影響比賽之地點,且不得與球隊做任何方式的接觸。此時該球隊將少一名球員進比賽,俟2分鐘後,球隊負責人才可以指派一名球員上場繼續比賽。 王宗進 0
367 保持3公尺 keep the distance of 3 meters 手球比賽中守隊球員在攻隊擲球離手前,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3公尺之謂。手球比賽中部論開球、擲自由球、7公尺球和擲界外球時,守隊球員在攻隊擲球離手前,都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3公尺以上,惟防守球員沿自己球門區線外站立,雖距離擲球球員不足3公尺時亦視為合法。若有違反者,第一次,裁判應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黃牌警告,第三次以後則給予退場的處罰。 王宗進 0
368 持球超過3秒 holding the ball too long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之一。根據手球規則(一)手持球時間最多為3秒鐘,甚至持球倒臥在地面時亦同;(二)在運球後以單手或雙手接球後,最多在3步或3秒鐘之內球必須離手。違反此規定者由對隊在犯規地點擲罰自由球。指當攻擊隊持球的球員,在站立或非運球的動作時,球在手上最多只能停留3秒鐘的時間。另外,規則對各種擲球也有明文規定,當裁判鳴笛後,擲球者必須在3秒鐘內將球擲出,否則球權將轉換給對隊;在不需鳴笛的擲球時,若擲球球員未能立即將球擲出而影響比賽的進行,此時裁判可以鳴笛要其盡快將球擲出,此時就開始受持球3秒鐘的限制。 王宗進 0
369 紀錄員(手球) scorer-taker 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紀錄員為裁判人員之一,與技術委員、裁判員和計時員共同執行手球比賽工作。其主要負責核對球員名單、管理比賽紀錄表、比賽開始後到場的球員及不合資格球員的進場;與技術委員及計時員共同管理球員席的球員及職員人數,以及管理替補球員的進場和退場。紀錄員必須由了解該項運動規則人員來擔任,國際賽會的紀錄員必須經由大會認可之裁判人員、技術人員或專職人員來擔任其職。 王宗進 0
370 計時員(手球) time-keeper 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計時員為裁判人員之一,與技術委員、裁判員和紀錄員共同執行手球比賽工作。計時員主要負責控制比賽時間,時間暫停及退場球員的退場時間。計時員於比賽進行中必要時可鳴笛中斷比賽。而管理球員席的球員及職員人數,管理替補球員的進場和退場,則是與技術委員和紀錄員共同的職責。 王宗進 0
371 消極性比賽(手球) passive play 手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為了防止手球比賽不精彩及故意延誤比賽,而有消極性比賽的規範。諸如,當攻隊攻擊的運作緩慢降低時;或攻隊系統攻擊集結增強階段已經開始後,球員替補延遲時;或系統攻擊集結增強階段過長時;或裁判已出示預先警告手勢後。裁判員應允許球隊的集結增強階段期,如在集結增強階段後明顯沒有增加攻擊速度及認定仍無目標的攻擊意圖時,裁判員應斷定持球隊違反消極性比賽規則,由對隊在中斷比賽的位置擲自由球繼續比賽。 王宗進 0
372 國際手球總會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負責國際間推展手球運動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其前身為國際業餘手球總會(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 IAHF),1946年7月11日成立「國際手球總會」。其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第一副主席、洲際副主席(非洲、亞洲、歐洲、泛美)、秘書長、財務、5個專業委員會主席(組織競賽委員會、規則裁判委員會、教練方法委員會、醫學委員會主席和發展宣傳委員會)、洲際理事會成員(4人,洲際會員超過15個可增加1名理事)。國際手球總會永久會址設於瑞士巴賽爾。 謝慶龍 0
373 帶球走(手球) over step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之一。手球比賽中,持球最多得移動三步,如超過三步以上時,即構成帶球走犯規,應由對隊在犯規地點罰自由球。手球規則對移動一步的計數方法如下:(一)兩腳站立接球時,當一腳離地而再著地,或以一腳向任何方向移動時為一步;(二)單腳站立接球而另一腳著地時為一步;(三)跳躍接球後以一腳著地,然後以同一腳再墊步或以另一腳著地時為一步;(四)跳躍接球以兩腳同時著地,任何一腳離地而再著地,或以一腳向任何方向移動時為一步。比賽中持球球員移動步法超過三步的規定時,裁判必須判罰由對隊在犯規地點,擲自由球繼續開始比賽。 王宗進 0
374 得分(手球) goal 攻隊球員合法的射門時,其球體的全部穿越球門底線的立體面,且擲球球員、同隊球員及球隊職員於射門前或射門時都沒有犯規者為得分。端線裁判於確認得分時鳴笛二短聲。防守球員雖犯規而球進入球門者仍算得分。如球體的全部越過球門底線之前,裁判員或計時員已中斷比賽,則不應判得分。如球員將球擲進己方球門時算對隊得分,守門員正在擲守門員球時,將球擲進己方球門時為例外,必須重新擲守門員球。 王宗進 0
375 球隊負責人(手球) responsible for team official 手球比賽球隊職員之一。手球規則規定球賽進行中,只有「球隊負責人」允許與記錄員、計時員交涉,必要時與裁判員交涉有關比賽事宜。球隊職員在比賽期間最多准許4名進入球員席,球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不得更改,球隊必須就這4名球隊職員中,指定一名為「球隊負責人」。球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不准進入場內,違反規定者,應以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判罰之,並由對隊擲自由球恢復比賽,球隊負責人應確保比賽開始時最多有4名登記的球隊職員及有資格參加比賽的球員進入球員席,違反規定者,球隊負責人應以違反運動精神行為的累進罰則判罰之。 王宗進 0
376 場內裁判 court referee 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手球比賽由2位裁判共同執行任務,其中一名為端線裁判、另一位為場內裁判。場內裁判位於攻擊半場內,由攻隊後方監視一切比賽事宜,當攻隊失去控球權而轉入防守狀態時,場內裁判即移向端線附近轉變成端線裁判。場內裁判最好位於左45度或右45度與攻隊中間控球球員所在區域外圍之間,監視比賽進行事宜,不應直接跟在球後面跑,但也不應毫無目標的在球場上任意移動。若場內裁判位於攻方陣式中,而攻方一旦失球,裁判不但將失去整體的視野(因為站在他前面的原攻方球員會擋住他的視線),而且極容易陷入回防以及快攻球員之中。場內裁判必須使自己的執法技術更形純熟與進展;如鳴笛後,應立即前往比賽中斷的地點,馬上指出發球地點及發球的方向。 黃欽永 0
377 端線裁判 goal-line referee 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是手球比賽2位裁判之一,位於防守隊的端線附近執行任務。手球比賽由2位裁判共同執行任務,其中一名為端線裁判、另一位為場內裁判。端線裁判位於防守隊的端線附近執行任務,當守隊獲球成為攻隊時,端線裁判就成為場內裁判。其任務的劃分隨著攻守型態的改變而自然更換,但其職權是相等的。端線裁判的主要任務:(一)位於端線附近,並隨著球的移動改變所處的位置,但不宜太靠近球門;(二)觀察6公尺球門區域線及靠近端線裁判站立邊端線到30度角的9公尺自由擲球線中的比賽事宜;(三)得分時應鳴笛2聲;(四)監視擲守門員球的動作。 黃欽永 0
378 罰7公尺球 penalty throw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根據手球比賽時的攻擊型態,可將攻擊分為:慢攻、快攻和擲7公尺球三種型態。擲7公尺球是罰7公尺球使用的射門技術,屬於原地射門技術。根據手球規則罰7公尺球是比賽中處罰破壞顯然得分機會的罰球方式,也就是說在球場的任何區域,對隊顯然有得分機會而受到防守方的球員或隊職員加以犯規阻礙時;不當的笛聲破壞了顯然得分機會時;未經允許的人員進入場地而破壞了顯然得分機會時;例如:觀眾進入場內或吹哨聲阻礙球員。依此類推,如突然的電力不足而破壞了顯然得分機會時,本規則同樣適用。罰7公尺球時必須在場內裁判員鳴笛後3秒鐘內向球門直接射門,且要有一隻腳為基準腳(基準腳的一部分必須貼於地面不可離地),在球未觸及守門員或球門以前,擲球球員或攻隊球員均不得觸球。 黃欽永 0
379 暫停(手球) time-out 手球比賽中暫時停止比賽的規定。在手球比賽中的暫停型態有下列幾種:裁判員暫停、技術委員暫停、計時員暫停及球隊暫停。比賽時間暫停時,裁判員應鳴笛三短聲,並以“T”字形手勢向計時員表示,暫停時間為一分鐘。在下列情形裁判員必須暫停:(一)球員被判罰退場或取消資格時;(二)允許球隊暫停時;(三)計時員或技術委員鳴笛時;(四)當判罰有爭議時,兩位裁判員需要溝通協商時。除上述情形外,裁判員、技術委員或計時員,因當時球場上發生之事實,認為有需要時得立即執行暫停中斷比賽,亦可執行暫停。如下列情形為原則上需要暫停:(一)外在因素的影響。例如:場地必須要擦拭時(比數差距過大時可忽略);(二)球員似乎受傷時;(三)球隊明顯拖延時間。例如:各種擲球顯然延遲時或球員將球拋離或持球不放開時;(四)球觸及球場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屬設備或因球遠離球場,造成不尋常的延遲時。裁判員決定暫停的需要時,應考慮是否會因未鳴笛暫停而造成對某隊不利與不公。 黃欽永 0
380 擲自由球(手球) free-throw 手球比賽的開球方式之一。擲自由球是手球比賽中使用最多的開球方式。在雙方對陣時,發生下列情形裁判員必須中斷比賽,由對隊球員擲自由球恢復比賽:(一)持球隊犯規時,必須喪失控球權(如持球隊球員兩次運球或走步);(二)防守隊犯規致使持球隊喪失控球權時。手球賽為了要使比賽進行流暢,對於防守隊有犯規行為時,只要控球隊伍尚能掌控球,則裁判員不會過早判罰擲自由球而中斷比賽。除非守隊犯規而攻隊明顯的失去控球權或不能繼續進攻時,裁判員才鳴笛判罰。當裁判員鳴笛判罰控球隊的對隊擲自由球時,持球球員必須立即將球放在地上,以便進行比賽(否則將依累進罰則處罰)。此時擲自由球的隊伍須於發生犯規的地點行之,不須裁判鳴笛即可將球擲出,在球還沒有擲出前,同隊隊友不得觸及或越過對方的自由擲球線,而擲球的球員在球擲出後不得再觸及球。 黃欽永 0
381 擲界外球(手球) throw-in 手球比賽的開球方式之一。根據手球規則比賽時整個球體越過邊線,或守隊的普通球員最後觸球,而球越過己方端線時應擲界外球。當球觸及球場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屬設備時亦須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由球出界前或球觸及球場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屬設備前,最後觸球球員的對隊擲球。不須裁判員鳴笛。擲界外球在球越過邊線的地點執行,如果球越過端線,則在靠近球出界一邊的邊線和端線的交叉點擲球。當球觸及球場上空的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屬設備後擲界外球時,從觸及天花板或任何固定的附屬設備位置最靠近的邊線上擲球。擲界外球的球員在擲球離手前必須有一腳踏在邊線上,另一腳的位置則不限制。 黃欽永 0
382 警告(手球) warning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比賽時發生下列行為時必須判罰警告,對對方的犯規或類似的違反行為;對對方的犯規行為而適用累進罰則者;球員或球隊職員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裁判員對球員的警告每人以1次為限,對球隊球員的警告次數每隊以3次為限。個人第2次以後的警告至少應判罰退場2分鐘。球員已被判退場者則不須再判罰警告。對球隊職員的警告,每隊以1次為限。判罰警告時,裁判員應出示黃色警告牌,明確指示犯規球員或球隊職員,並通知計時員和紀錄員。 黃欽永 0
383 顯然得分機會(手球) clear chance of scoring 當攻隊球員有射門得分機會時,遭受防守隊的球員破壞而沒能得分稱為顯然得分機會,此時裁判必須判罰攻隊擲「罰7公尺球」。規則上對幾種顯然得分機會規範如下:攻隊球員於對隊球門區線附近,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有機會射門得分,而對隊沒有任何球員能夠以合法的防守方法阻止其射門者時;球員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進行反擊快攻行動單獨跑(或運球)向對隊守門員,沒有其他的對隊球員能夠跑到前面攔阻反擊快攻動作時;球員處於上述情況中,雖尚未控制球,但已做好立即準備接球時;裁判員相信沒有任何對隊球員能夠以合法的方法阻礙接球時;守門員離開球門區,對隊球員完全控制球和身體時,已顯然不受阻礙取得射門得分的機會時。 黃欽永 0
384 一對一突擊射門 shootout 沙灘手球比賽判定勝負的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中,兩隊於上、下半時各獲得一勝而形成1比1平手時,進入延長賽;由兩隊各派五名球員輪流進行一個普通球員進行射門與一個守門員負責守門的對決,直至兩隊分出勝負。在「一對一突擊射門」的比賽方式中,由裁判員擲錢幣決定選邊或開球。比賽開始時,兩隊守門員皆至少有一腳位於己方的球門底線上,由一名普通球員持球一腳位於己方球門區域線與邊線的左右交叉點上,經裁判鳴笛後,持球直接不落地傳給己方的守門員,當球離開擲球員的手後,二位守門員可向前移動,惟持球的守門員仍須留在球門區內,而持球的守門員須在三秒鐘內直接射門或傳球給跑向對隊球門的隊友。在傳球過程中,球不得接觸地面;隊友接到球後,僅能位移三步內完成射門動作並將球射向球門。經過第一次延長比賽後,仍不分勝負時,繼續使用「一對一突擊射門」比賽。兩隊交換場地,再各派五名球員進行第二次延長比賽,由上次開球的對隊先開球比賽。在第二次和以後任一次延長比賽時,每個球隊在相同次數的擲球過程中,先得分的一隊獲勝。當外來的因素介入(如風、太陽的位置等),裁判員可以決定僅使用一個球門來進行「一對一突擊射門」比賽。 黃欽永 0
385 口頭警告 verbal warning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的判罰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期間(含中場或換場休息時間)內,在球場上或替補區裡所發生的「違反運動員精神」動作或意圖,不論職員、教練、防護員或選手只要明顯的意圖或動作經裁判員確認,即依國際沙灘手球規則判罰「違反運動員精神」,其判罰原則依口頭警告、第一次退場、第二次退場、紅牌(取消資格)階段來累進判罰。裁判員亦可以依違反運動員精神之情節輕重依規則給予適當的判罰,如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判罰紅牌。有關口頭警告的判罰在規則的運用規範中為:(一)規則明訂時,依規則執行;(二)規則未明時,則以口頭警告為主;(三)同場相同「違反運動員精神」之口頭警告僅適用一次,同隊或他隊再犯時,得直接給予判罰退場處理;(四)「口頭警告」僅針對單一選手適用一次,對於團隊犯規並無累計。口頭警告較常出現在比賽一開始雙方第一次的違反上述情形時給予立即的提醒,口頭警告並不會影響到球隊的控球權。 黃欽永 0
386 打手 hit hand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沙灘手球規則允許用彎曲的手臂,接觸對方球員的身體,並配合對方的移位,繼續跟隨接觸或以單手手掌從任何方向取得對方的球。故比賽時防守隊球員常為了取得對方手上的球,而拍打過度,致使球員無法穩定控制球或身體,而造成犯規之行為稱為「打手」。在正面防守動作以球為防守主體,無意且輕微的打手動作,攻隊仍能掌控球權時,依據得利條款是無須判罰守隊犯規;若造成攻隊攻擊中斷,裁判須判罰攻隊擲自由球重新發球比賽;但是若以人為主體過度的打手動作致使對隊球員受傷,則要依累進罰則判罰,給予警告到取消資格的處罰。 黃欽永 0
387 技術委員(沙灘手球) technical delegate 沙灘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沙灘手球運動的技術委員主要負責督導場上裁判員執法工作,並適時對裁判員進行溝通與指導,以及協助裁判員管理替補區的隊職員及球員,使比賽順利進行。技術委員於比賽進行中必要時可鳴笛中斷比賽。技術委員一般由國家A級資深裁判員來擔任,技術委員亦須參與單項協會定期辦理之裁判講習活動。國內沙灘手球運動每場次聘用的技術委員2位,國際沙灘手球運動每場次聘用的技術委員3位。為維持比賽能公平進行,有賴於裁判員和技術委員的專業知能與技能的養成及公平、公正的超然精神,技術委員亦必須熟讀規則活用規則,給予比賽場上的球員一個公平、公正的競技舞臺。 黃欽永 0
388 攻隊犯規 attacks fault 沙灘手球比賽擁有控球權球隊進攻球員犯規的情行。沙灘手球比賽擁有控球權球隊在進行突破對隊防守陣線時,進攻時球員違反規則所允許的攻擊動作,經由裁判員鳴笛並示意進攻球員犯規動作,攻隊喪失原有控球權,由對隊重新發球開始比賽。一般比較常見的攻隊犯規動作有下列幾項:(一)阻擋犯規;進攻球員用軀幹或肢體,防礙防守球員防守動作;(二)撞人犯規:持球球員用身體衝撞定位點上的防守球員;(三)走步犯規:球員持球進行位移動作,逾越三步以上;(四)消極性比賽:控球隊不得在沒有明顯的攻擊或射門意圖之下,繼續保持控球權;攻隊的一般犯規控球權轉換,由對隊擲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攻隊球員不須判罰。若是攻隊場上職員或球員犯規違反運動精神,控球權轉換由對隊擲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必須有球員被判罰退場,場上比賽球員必須減少1名。 黃欽永 0
389 抱人 hugs the human 球員運用單手或雙手抱住對隊球員身體部分,致使對隊球員無法自由位移或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動作。沙灘手球規則允許防守球員可以正面用彎曲的雙手接觸對方球員,以保護身體的過度衝擊,於此之外的抱人方式防守是不被允許的。在沙灘手球運動的抱人動作是違反運動精神定義,防守球員在跟進的動作上不可用雙手或單手抱住攻擊球員;球員若用單手或雙手對對方球員從側面或後面進行擒抱的動作,以致球員跌倒受傷,裁判員應鳴笛比賽暫停,並對抱人的球員依嚴重違反運動精神判罰取消資格。 黃欽永 0
390 保持一公尺距離 maintains 1 meter distance 沙灘手球比賽守隊球員在攻隊擲球離手前,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1公尺之謂。擁有控球權的球隊在進行擲發自由球、界外球及6公尺球時,對隊的防守球員必須距離擲發球球員一公尺以上的距離。亦即在擲發球球員球未離手前,對隊防守球員不可進入一公尺區域內破壞攻隊的發球與接球。如防守球員未與擲發球球員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離,依違反運動精神判罰退場;防守球員與擲發球球員的一公尺距離,由裁判員目測判定。若是在擲6公尺球時,防守隊球員未保持一公尺以上距離,擲球球員若射門未進,重新擲6公尺球,不論擲球球員射門成功與否,犯規的防守球員應依違反運動精神判罰退場。 黃欽永 0
391 紀錄員(沙灘手球) scorekeeper 沙灘手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負責管理比賽分數、球員名單、比賽紀錄表、比賽開始後到場的球員及不合資格球員的進場,以及配合計時員共同管理替補區的球員和職員人數,並與計時員共同協助裁判員一起管理替補區球員替補動作的人員。在沙灘手球比賽中,當有球員被判退場時,紀錄員須舉起桌上卡片提示犯規球員並與裁判員作確認。卡片上顯示「1」時,則代表該球員第一次退場;卡片上顯示「2」時,則代表該球員第二次退場,裁判員應看到紀錄員舉起桌上卡片顯示「2」時,應馬上給予第二次退場球員補一張紅牌,判罰該名球員「取消資格」本場次比賽不得再上場比賽,該名球員亦必須馬上離開球場,並於比賽結束前不得再與球隊接觸。紀錄員除專職於比賽各項紀錄工作外,尚需協助計時員管理時間。紀錄員必須由了解該項運動規則人員來擔任,國際賽會的紀錄員必須經由大會認可之裁判人員、技術人員或專職人員來擔任其職,國內全國性運動會沙灘手球比賽皆由國家A級裁判人員擔任紀錄員工作。 黃欽永 0
392 紅牌(沙灘手球) red card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的判罰方式之一。手球比賽中當球員被判罰取消資格時,裁判必須對其高舉紅牌,故紅牌意指取消資格。是給予隊職員或球員最嚴厲的判罰,被判取消資格的職員或球員必須馬上離開球場不得繼續參加比賽,到不影響比賽的地方,並不得用任何方式與球隊有所接觸。該隊場上必須減少1名球員,2分鐘後才可補足比賽人數,若是隊職員被判取消資格,應由在場上的1名球員代替退場處罰,代替退場球員得隨時再替補上場比賽;球員或球隊職員的取消資格,只適用於該場比賽的剩餘時間裡。紅牌的判決主要是比賽中隊職員或球員於比賽時間反覆違反或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行為者;危害對隊球員身體健康者;或在比賽時間外發生暴力行為者;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退場者,必須判罰取消資格。 王宗進 0
393 計時員(沙灘手球) timekeeper 比賽時間與時間暫停的管理,以及配合紀錄員共同管理替補區的球員和職員人數,並與紀錄員共同協助裁判員一起管理替補區球員替補動作的人員。計時員對於比賽時間的管理規範:(一)如果沒有公開計時器可以使用,必須使用手握式碼錶來計時;當球隊暫停或裁判員暫停的時候,計時員必須將已經過的時間和剩餘的時間通知球隊負責人;(二)如果公開計時器的自動信號不能使用時,計時員在上、下半時比賽時間終了時,應以明顯的信號指示比賽結束;(三)計時員於比賽進行中,於必要時(如計時器信號不明消失)可鳴笛中斷比賽。對於替補球員區的球隊替補犯規或非法進場時,計時員應立即鳴笛中斷比賽時間暫停,亦不必顧及規則上的「得利條款」規定;如因防守隊替補犯規或非法進場,計時員鳴笛中斷比賽,而破壞顯然得分機會時,依據規則應判罰擲六公尺球。計時員必須專於時間管理外,尚需協助紀錄員比賽各項紀記錄工作。計時員必須由了解該項運動規則人員來擔任,國際賽會的計時員必須經由大會認可之裁判人員、技術人員或專職人員來擔任其職,國內全國性運動會沙灘手球比賽皆由國家A級裁判人員擔任計時員工作。 王宗進 0
394 消極性比賽(沙灘手球) passive play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指沙灘手球比賽中,控球隊不得在沒有明顯的攻擊或射門意圖之下,以及球員在顯然得分機會時故意迴避射門機會,而繼續保持控球權利。裁判員在認為球隊有蓄意採取消極性比賽傾向時,應顯示消極性比賽預告手勢,提醒持有控球權的隊伍改變攻擊方式的機會,以免喪失控球權;如裁判員消極性比賽預告手勢顯示後,球隊仍然沒有改變原有的攻擊方式或射門,裁判員應中斷比賽進行控球權交換,由對隊球員擲自由球重新開始比賽。在某些較明顯的消極性比賽意圖下,裁判員可直接中斷比賽進行控球權交換,判罰給對隊球員擲自由球重新開球比賽,而不必做出任何消極性比賽預告手勢。如進攻球隊球員遲遲不向前推進攻擊,僅在靠近己方球門區域進行傳接球動作,並無明顯向前推進攻擊意圖。 王宗進 0
395 退場(沙灘手球) suspension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的判罰方式之一。指球員於比賽時間內違反運動精神,而犯規動作未達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或暴力行為時的處罰,違反的球員必須離開球場至球員席,該球員在被罰退場時不得進場比賽,該隊亦不得補足場內的球員,需在雙方控球權交換後,始可進場或被替補參加比賽。球隊的隊職員被判罰退場時,應由場上比賽的1名球員代替退場處罰,亦即場上應減少1名球員,代替退場球員得隨時再替補上場比賽。沙灘手球對判罰退場的原則有:(一)替補犯規或違反進場規則者;(二)再次觸犯犯規行為而適用累進罰則者;(三)球員在球場內或球場外反覆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四)攻隊被判犯規時,持球球員未立刻將球放於地上者;(五)對隊執行擲球時守隊再次犯規者;(六)比賽時間內,球員或球隊職員被取消比賽資格者;(七)不合資格球員進入場內或比賽開始之後在替補區內有多於規定的球隊職員和球員時,「球隊負責人」必須判罰退場;(八)球員受傷時,有額外的球隊職員進入場內時;(九)球員受傷時,球隊職員進入場內不是協助受傷球員,而是對球員做指示、逼近對手或裁判員時。 王宗進 0
396 得1分球 one point 沙灘手球比賽射門得分情形之一。沙灘手球運動球員射門得分之分數包括1分球和2分球。得1分球則為普通球員透過一般合法射門動作,在普通球員區任何一處或越過球門區域線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到球門區域前,同時,亦在同隊球員沒有犯規情形下,將球體全部射入球門下的球門底線立體面內。普通球員的一般射門動作有直接射門、跳躍射門、行進間射門、墊步射門和閃切過人動作射門等,以上的射門動作是屬於一種直接反射性的射門動作,並無符合沙灘手球規則富有創意巧思射門性質存在,裁判員皆只給予得1分的判決;對於富有創意巧思性質的普通球員射門動作,若不能被裁判員認同,亦只能給予得1分球的判決,如旋轉射門雙腳起跳雙腳腳尖指向錯誤,以致空中旋轉射門旋轉角度未符合,雖然看似完美的旋轉射門動作將球體射入球門內,亦只能給予得1分球。 翁宏裕 0
397 得2分球 two points 沙灘手球比賽射門得分情形之一。沙灘手球運動球員射門得分之分數包括1分球和2分球。在沙灘手球運動中,以富有創意或引人注目的方式射門得分;擲罰6公尺球得分;守門員射門得分時,均可得2分。普通球員射門動作,只要符合沙灘手球規則富有創意或引人注目的方式射門得分,經裁判員認同給予得2分球的判決。如旋轉射門雙腳起跳雙腳腳尖指向與端線成為平行線,經由空中短暫停留進行旋轉近似360度後,於落地前在空中完成射門動作,完美的旋轉射門動作將球體射入球門內,裁判員給予得2分球。守門員在普通球員區或球門區域任何一種射門方式或擲6公尺球,球體的全部穿越球門下方球門底線的立體面,且擲球球員及其同隊球員於射門前或射門時都沒有犯規者亦為得2分球。但是明顯為了「戲弄」對方球員的射門方式,應視為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及公平比賽原則,絕對不可判給獲得「2分」。 翁宏裕 0
398 得分(沙灘手球) goal 沙灘手球比賽得分的判定為,球員在合法的射門下,球體的全部穿越球門底線的立體面,且擲球球員及其同隊球員於射門前或射門時都沒有犯規者為得分。射門時若防守球員雖犯規而球進入球門者仍算得分。但在球體全部越過球門底線之前,裁判員或計時員已中斷比賽,則不應判得分。球員將球擲進己方球門時算對隊得分,守門員擲守門員球時將球擲進己方球門不計對隊得分,應繼續擲守門員球。得分分數有:1分、2分,合法的射門下得分為得1分,下列情況則得2分:以富有創意或引人注目的方式射門得分;擲罰6公尺球得分;守門員射門得分時。得分後,由守門員從球門區擲守門員球,繼續進行比賽。 翁宏裕 0
399 控球權 possession of the ball 沙灘手球比賽球員在合法的情境下,對球持有絕對控制的情形。在沙灘手球競技場上,球隊擁有的「控球權」關係到球隊的射門得分機會,亦關係到球隊的勝敗。而控球權也包含擲守門員球、擲界外球、擲自由球或擲6公尺球繼續比賽的狀況。擁有控球權的一方,必須明顯的進行攻擊,若沒有明顯的攻擊或射門意圖,裁判可依「球隊可能發生消極性比賽傾向」,給予「消極比賽預告手勢」,提醒持有控球權的隊伍改變攻擊方式的機會,以免喪失控球權;如裁判員預告手勢顯示後,球隊仍然沒有改變原有的攻擊方式或射門,裁判員應判由對隊擲自由球,即控球權轉換。亦即對球的操控權利,由一隊轉換到另一隊,例如控球隊發生任何失誤,致使球隊失去控球權時,如消極性比賽、傳球被攔截、射門失誤或違反規則等。 翁宏裕 0
400 推人 push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在沙灘手球中,若蓄意以單手或雙手對對隊球員身體推阻力道過度,致使球員無法穩定控制球或身體之平衡,而造成犯規之行為稱為「推人」,由犯規的對隊擲自由球繼續比賽。沙灘手球規則允許用彎曲的手臂,接觸對方球員的身體,並配合對方的移位動作,採繼續移位動作的防守。球員若用單手或雙手對對方球員從側面或後面推擠,以致球員跌倒受傷,裁判員應鳴笛比賽暫停,並對推擠的球員依嚴重違反運動精神,判罰取消資格或驅逐離場;情節重大者,應提報單項協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翁宏裕 0
401 旋轉射門 spin shoot 射門球員起跳時雙腳腳尖朝向球門底線後起跳,並在空中進行水平式360度的旋轉後完成射門的動作。在沙灘手球運動中,為使整體比賽具有趣味性與獨特性,所以在規則上特別訂定富有創意巧思的射門動作給分條例,用以激勵球員在球場上可以盡情的發揮射門的創意巧思,以增加整體比賽射門的趣味性。因而延伸出旋轉射門的特有技術,常見的旋轉射門方式為球員在面對球門的情況下起跳後,球員利用在空中短暫停留的時間,騰空將身體旋轉360度後的射門動作;在國際的沙灘手球賽中,亦曾有以前滾翻後射門得分,獲得裁判的認同而得2分的判例。而旋轉射門與空中接球射門是沙灘手球比賽中,常見的一種射門技術,主要是球隊為了爭取更高的分數,而使用的戰術之射門方式;其同屬規則飛行中射門(inflight shoot)的規範,亦即為「創意射門」,射門成功即可獲得2分。而旋轉射門是創意巧思射門成功機率較高的一種,所以旋轉射門動作常成為球隊快速取得最佳得分數的射門方式之一。 翁宏裕 0
402 球門底線 goal line 沙灘手球場兩端球門正下方一條長3公尺、寬8公分(球場的其他線寬最大尺寸為8公分)的線段。球門底線在沙灘手球運動中有兩種功用:(一)裁判員判決球隊得分基準標線:當球體只要全部越過球門底線,即判定為得分;若球體未全部越過球門底線時,不得判定為得分;(二)守門員起跑線點:當球賽進入第三階段「一對一突擊射門」比賽開始時,2位守門員皆至少有一腳位於己方的球門底線上,由1名普通球員持球一腳位於己方球門區線與邊線的左右交叉點上,經裁判鳴笛後,持球直接不落地傳給己方的守門員,當球離開擲球員的手後,2位守門員可向前移動,惟持球的守門員仍須留在球門區內,而持球的守門員須在3秒鐘內直接射門或傳球給跑向對隊球門的隊友。 翁宏裕 0
403 球門區線 goal area line 沙灘手球球門區和普通球員區中間連結的一條長12公尺、寬5公分的線段。球門區線屬於球門區範圍內,用以間隔普通球員區和球門區,藉以規範守門員與普通球員活動規範如下:(一)進攻球隊和防守球隊僅能在普通球員區內集結動作,若有任何攻隊球員逾越球門區線後,或球員身體任何一處接觸到球門區,裁判員即鳴笛球員越區犯規;(二)若有任何防守隊球員逾越球門區線,進入球門區內防守致使攻隊射門失利,裁判員即鳴笛判罰為攻隊擲6公尺球;(三)球員進行射門或傳球動作逾越球門區線時,必須在身體任何一處未接觸到球門區前將球擲出,以完成射門或傳球動作,若是身體任何一處明顯接觸到球門區未將球擲出,裁判員即鳴笛球員越區球權交換;(四)防守球員逾越球門區線防守時,必須在身體任何一處未接觸到球門區進行封阻球動作,若與射門球員於擲球射門前有身體接觸阻礙射門或身體任何一處明顯接觸到球門區封阻到射門球的路徑,裁判員即鳴笛判罰為攻隊擲6公尺球。 翁宏裕 0
404 球隊負責人(沙灘手球) responsible for team official 沙灘手球球隊於正規比賽時間內之球隊最高指導人員。「球隊負責人」之產生乃是經由球隊職員其中1名指定擔任,並於該場次比賽進行的時間內不得再更換人員;在比賽進行中僅允許球隊負責人與記錄員、計時員交涉,必要時可能與裁判員交涉比賽事宜。對於場上的裁判員若是吹判有爭議時,僅限球隊負責人得請求場邊的技術委員及場中之裁判員鳴笛示意裁判暫停,以利球隊負責人與技術委員進行溝通與協調事宜;若球隊負責人意圖或蓄意破壞裁判員執法工作或球賽進行,裁判員得依違反運動員精神累進判罰之。球隊負責人不僅負責與裁判員溝通外,亦須負責球員替補區內、外隊職員之所有行為,若有該隊非法隊職員意圖或蓄意破壞比賽進行,其一切違反運動員精神之判罰則歸責於球隊負責人。 翁宏裕 0
405 球隊暫停(沙灘手球) team time out 沙灘手球比賽中暫時停止比賽的規定。沙灘手球球隊在第一局(場)和第二局(場)的比賽中,當球隊擁有控球權時,球隊可依實際需求或戰術運用,來請求裁判員(技術委員)立即暫停比賽;球隊於每局擁有一次的1分鐘暫停時間,其使用方式是將球隊暫停牌(卡)插入己隊的球員替補區沙灘上任何一處(明顯處)即可;在沙灘手球運動中,第一局和第二局擁有球隊暫停權,第三局為一對一突擊射門,故無球隊暫停權利。使用球隊暫停時機有下列幾種:(一)當場上選手於比賽時頻頻發生失誤時,球隊負責人或教練會要求球隊暫停以穩定場上選手現況,以求更好的表現;(二)當教練有特殊戰術應用需要整體傳達時,教練會要求球隊暫停以利完整傳達戰術指令予場中選手,並利用適度時間給予選手休息;(三)當兩隊比數接近及時間接近終了時,教練常常皆會妥善運用球隊暫停時機,重新整合球隊攻、守戰術運用,以利己隊取得該局(場)之勝利。 翁宏裕 0
406 第一局 first game 沙灘手球比賽第一個半時比賽時間。在第一局比賽的正式開球前,球隊必須先選定進攻和防守區及球員替補區;由兩隊隊長(亦可由正式比賽球員1位代表)代表,並由裁判員執錢幣決定由誰優先選擇,獲勝一方必須選定進攻和防守區或球員替補區,另一方則依獲勝隊的決定而選擇另一項;正式開始比賽方式為1位裁判員位於場中負責垂直拋球動作,另1位裁判員則位於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負責鳴笛動作,並由兩隊各派1名球員至球場中央靠近執球裁判員,並背向己方球門負責跳球搶球動作;第一局的比賽時間為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裁判員鳴笛後,由裁判員以垂直拋球執行開球,同時間裁判記錄員聽到鳴笛聲即按下計時器開始計時比賽時間。若是單一局內兩隊得分數相同以致無法分出勝負時,則須直接採用「驟死賽」(無時間限制)直至兩隊分出勝負為止。 翁宏裕 0
407 第二局 second game 沙灘手球比賽第二個半時的比賽時間。第二局比賽的正式開球前,球隊必須先交換進攻和防守區的位置;由裁判員負責判定兩隊進攻及防守選手所站區域是否符合。第二局的開始同第一局由裁判員位於場中以垂直拋球動作開球,另一位裁判員則位於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負責鳴笛動作,並由兩隊各派1名球員至球場中央靠近執球裁判員,並背向己方球門負責跳球搶球動作。第二局的比賽時間為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裁判員鳴笛後,由裁判員以垂直拋球執行開球,同時間裁判記錄員聽到鳴笛聲即按下計時器開始計時比賽時間。若是單一局內兩隊得分數相同以致無法分出勝負時,則需直接採用「驟死賽」(無時間限制)直至兩隊分出勝負為止。 翁宏裕 0
408 累進罰則(沙灘手球) punished progressively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比賽期間(含中場或換場休息時間)內,在球場上或替補區裡所發生的「違反運動員精神」動作或意圖,不論職員、教練、防護員或選手只要明顯的意圖或動作經裁判員確認,即依國際沙灘手球規則判罰「違反運動員精神」,其判罰原則依口頭警告、第一次退場、第二次退場、紅牌(取消資格)階段來累進判罰,裁判員亦依違反運動員精神之情結輕重依規則給予判罰,若情結重大者得直接採用判罰紅牌;有關「累進罰則」的判罰在裁判員運用規範中為:(一)規則明訂時,依規則執行;(二)規則未明訂時,則以口頭警告為主;(三)同場相同「違反運動員精神」之口頭警告僅適用一次,同隊或他隊再犯時,得直接給予判罰退場處理;(四)「累進罰則」僅針對單一選手適用,對於團隊犯規並無累計。一般累進罰則較常出現狀況如下:防守員因防守動作過當、球員替補犯規等。 翁宏裕 0
409 創意射門 creativity shoot 沙灘手球中富有創意巧思的射門動作。在沙灘手球運動中,為使整體比賽具有可看性與獨特性,所以在規則上特別訂定富有創意巧思的射門動作給分條例,用以激勵球員在球場上可以盡情的發揮射門的創意巧思,以增加整體比賽射門的趣味性。因此,沙灘手球規則明訂在飛行中完成射門得分及以富有創意性的門動作得分即給予2分。球員只要是富有創意巧思的射門動作得分,並深受裁判員的肯定即可為球隊多得1分。一般較為常見的創意射門動作有空中接球射門和騰空旋轉360度射門;因在沙地上的運動方式受到較多的阻力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易使球員在沙地上的競技運動較難全方位發揮力與美的表現,為激勵球員在球場上有更好的表現,使比賽更加具有趣味性與公平性。 翁宏裕 0
410 結束信號 conclusion signal 一場或一局球賽的比賽結束警示聲音。在沙灘手球比賽的主要時間結束信號控制,是以公開計時器或裁判員的鳴笛聲為主。當比賽中的隊職員聽到結束信號的笛聲,應立即停止所有比賽動作。比賽的結束信號,必須透過一種信號來告知正在比賽時的球隊、裁判及全場觀眾。 翁宏裕 0
411 裁判手勢(沙灘手球) referee hand signal 沙灘手球比賽裁判傳遞比賽雙方合法或違法的的肢體手勢動作。沙灘手球比賽時裁判以規定的肢體手勢來傳遞比賽雙方的合法或違法動作即為「裁判手勢」。比賽場上執法的裁判員如果只運用笛聲來傳遞訊息是不夠的,還需要仰賴肢體語音來傳遞訊息給予球員、隊職員及觀眾了解裁判吹判結果。沙灘手球總共有17種裁判手勢,依序分別為:(一)得利情況,繼續比賽;(二)兩次運球或再觸球;(三)帶球走或持球3秒鐘;(四)壓制、抱人或推人;(五)打手;(六)攻隊犯規;(七)擲界外球方向;(八)擲守門員球;(九)擲自由球方向;(十)保持1公尺距離;(十一)得一分球、得二分球;(十二)退場;(十三)取消資格(紅牌);(十四)驅逐離場;(十五)暫停;(十六)暫停後允許二人(球員或職員)進場;(十七)消極性比賽的預先警告手勢。 翁宏裕 0
412 裁判員(沙灘手球) referee 在球場上維持雙方運動員公平競爭進行比賽的執法者。一場公平的競爭有賴於裁判員的專業知能與技能的養成及公平、公正的超然精神,裁判員亦必須熟讀規則、活用規則,給予比賽場上的球員一個公平、公正的競技舞臺。國內沙灘手球運動裁判員分為三級制,第一級為國家A級裁判,第二級為國家B級裁判,第三級為縣市C級裁判。第一級和第二級由全國手球協會負責列管與每年的組訓工作,並列為聘任擔任全國級以上裁判工作儲備人員,但第B級裁判不列為全民運動會之儲備人員;第三級裁判由各縣市委員會負責組訓,全國手球協會負責輔導考證,列為縣市內裁判工作儲備人員。國際賽會比賽所聘用的裁判,必須具備有國際裁判證照,有關國際裁判證照輔導與考證方面,洲際級裁判員由洲際總會負責培訓儲備,國際級裁判必須具備洲際級裁判資格,再由國際總會負責培訓儲備。 翁宏裕 0
413 越區(沙灘手球) entering the goal area 普通球員進行射門或防守動作逾越球門區域線,並且與球門區地面或球門區域線有接觸而獲得利益者,即為越區動作。球門區為守門員的活動區域,任何球員均不得任意進入球門區域內,球門區與普通球員區相連,為分辨球門區域與普通球員區,以一條長12公尺、寬5公分的球門區線來做為間隔,球門區線亦屬於球門區的一部分,如果普通球員身體的任何部分,逾越觸碰到球門區線內,以致使對方失利者,依規則判定普通球員越區,由防守隊擲罰守門員球。若是防守球員因逾越觸碰到球門區線內,以致攻隊顯然得分機會失利,裁判應判罰防守球員越區防守犯規,判罰為進攻隊的6公尺球。若是普通球員未持球時越區而未取得利益者及守隊球員在防守時或防守後越區而對於對方無任何不利影響者,裁判不予判罰處理。 翁宏裕 0
414 跳躍射門(沙灘手球) jumping shoot 沙灘手球射門技術之一。球員個人持球以單腳或雙腳起跳於空中,並將球射向球門以完成射門動作。球員可運用跳躍射門方式一舉越過球門區域線,獲得優勢的空間將球射向球門,以順利奪得分數為球隊加分。許多射門技術都是由跳躍射門衍生的,諸如沙灘手球強調的創意射門,也都需要有良好的跳躍射門基礎,才能夠做出被裁判認同的創意射門技術。在沙灘手球運動中,基本的射門動作以射門型態來區分,可分為支撐射門、躍起射門、倒地射門、特殊射門等四類射門技術。 翁宏裕 0
415 違反運動員精神(沙灘手球) violates the athlete spirit 手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球隊隊職員在比賽期間違反規則明訂之運動員規範。沙灘手球的比賽隊職員須遵守運動員精神,若違反此規定依「累進罰則」處理。其判罰原則依口頭警告、第一次退場、第二次退場(取消資格)階段來累進判罰。裁判員亦可以依違反運動員精神之情結輕重依規則給予適當的判罰,如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判罰紅牌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資格。國際沙灘手球規則對違反運動員精神的註釋如下:(一)一般球員在球場上進行搶球動作時,對人或對球動作超過常態性的動作,如搶球目標是人、不是球,球員蓄意用身體將人撞開或用腳將人絆倒;球員蓄意用腳將球踢開,以致威脅到對方搶球球員;(二)進攻隊球員用球蓄意擊中防守球員身體或射門時蓄意將球擊中靜止中的守門員頭部;(三)球隊為己隊利益,隊職員或球員利用手部或軀幹超過常態性的方式,威脅到對方球員;(四)球隊的隊職員或球員用身體和口頭言辭的情緒性違背良好運動風度的行為;(五)球員或球隊職員無論在場內或場外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時同樣適用。 翁宏裕 0
416 端線(沙灘手球) outer goal-line 球場兩端球門下方一條長12公尺的球場底線謂之端線,線寬都為5公分。兩邊端線上的中間各有放置一個球門,球門下方有一條和端線重疊在一起8公分寬的得分線,球體必須全部越過得分線,裁判員才可判定攻隊得分。根據國際沙灘手球規則端線可視為立體面,亦即當球體全部越過端線的上空,即可判其出界,此時要依照最後觸球者是攻隊還是守隊來判定球權:(一)攻隊球員觸球則為守隊擲守門員球;(二)守隊普通球員最後觸球則由攻隊擲界外球;(三)守隊的守門員為最後觸球者,由守隊擲守門員球。另外,守門員不得任意從端線離開球場,守門員若蓄意離開球場後經警告再犯,將以違反運動精神適用累進罰則判罰。 翁宏裕 0
417 暫停(沙灘手球) time-out 裁判員、紀錄員、技術委員得視比賽現況受到外力影響或球員之需求,而讓比賽中的球隊暫時停止比賽。在沙灘手球比賽中的暫停型態有下列幾種:裁判員暫停、技術委員暫停、計時員暫停及球隊暫停。國際沙灘手球規則明訂暫停的時機如下:(一)球員被判罰退場、取消資格或驅逐離場時;(二)判罰6公尺球時;(三)允許球隊暫停時;(四)計時員或技術委員鳴笛時;(五)當判罰有爭議時,兩位裁判員需要溝通協商時;(六)判罰球隊職員退場時。除上述情形外,裁判員、技術委員或計時員,因當時球場上發生之事實,認為有需要時得立即執行暫停中斷比賽,亦可執行暫停。比賽時間暫停時,裁判員應鳴笛三短聲,並以“T”字形手勢向計時員表示,至於暫停時間長短由裁判員決定;球隊暫停為球隊必須擁有「控球權」時才可提出,裁判員於球隊提出時鳴笛示意球隊暫停,第一局和第二局的比賽中球隊各有一次一分鐘球隊暫停的機會,若第一局未使用球隊暫停,不得延到第二局合併使用。 翁宏裕 0
418 暴力行為 rough stuff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在沙灘手球競賽中,暴力行為指蓄意違反規則而施加在球員、裁判、計時員及紀錄員、隊職員、技術委員或觀眾等身體上有明顯而強烈的蓄意攻擊行為;暴力行為不只是一種反射性動作或粗心過度的方法所產生的結果。如:對他人吐口水動作,視同為一種特殊暴力行為,裁判員判罰方式同暴力行為處理。球員於比賽期間在球場內或球場外發生的暴力行為時,應判罰驅逐離場;球員因暴力行為經裁判員鳴笛判罰「驅逐離場」時,被驅逐離場的球員不得繼續參加比賽,應立即離開球場及球員席至不影響比賽的地方,並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球隊有所接觸。裁判員判罰驅逐離場時,在比賽結束後必須在紀錄表內記載,並向有關部門遞交報告書。球員的暴力行為同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處理,球員在比賽時間內判罰驅逐離場,職員在比賽時間內判罰取消資格。 翁宏裕 0
419 擲6公尺球 six-meters throw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在沙灘手球運動中,攻隊顯然具有得分機會,守隊犯規而使攻隊無法充分控制身體和球,破壞了顯然得分機會時,裁判員應判罰攻隊獲得一次擲6公尺球機會;球員擲進6公尺球時直接將球射向球門,其得分與創意射門的得分數相同為2分;裁判員在判罰擲6公尺球有以下幾個重點判:(一)在球場上的任何一個區域內,攻隊具有顯然有得分機會,而受到防守隊球員或隊職員加以犯規而阻礙的情形下;(二)裁判員、技術委員或計時員不當的笛聲破壞了攻隊的顯然得分機會;(三)未經允許的人員(如:觀眾)進入比賽場地而破壞了攻隊的顯然得分機會。球員擲罰6公尺球時有下列幾項規定:(一)場內裁判員鳴笛後,球員必須在3秒鐘內向球門直接射門;(二)擲球球員在球離手前,不得觸及或越過6公尺罰球線;(三)球未觸及守門員或球門以前,擲球球員或同隊球員均不得觸球;(四)守門員及所有守隊球員在擲球球員擲球離手前,必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1公尺,否則射門未得分時,裁判員得判給攻隊重罰6公尺球。 翁宏裕 0
420 擲守門員球(沙灘手球) goalkeeper-throw 沙灘手球比賽發球方式之一。沙灘手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內將球擲出球門區線外,當守門員將球擲越過球門區線時,即視為守門員擲球動作完成。規則上規定下列幾種情形必須判罰擲守門員球:(一)攻隊球員逾越球門區域線;(二)攻隊射門得分,守隊重新發球進攻時;(三)守門員在球門區域內控制好停滯、滾動或彈跳在球門區域內的球時;(四)球由端線出界,其最後觸球者為守門員或攻隊球員時;上列四種情形皆視為比賽中斷。如獲得守門員球到完成擲守門員球前,同隊或對隊球員若有犯規時,以擲守門員球為重新恢復比賽。擲守門員球時,守門員不得進行替補,必須由被替補守門員執行完成擲守門員球後,始得進行守門員替補動作。擲守門員球時,不須裁判員鳴笛即可直接發球。守門員在擲守門員時,對隊的球員可停留於球門區線外,惟球未越過球門區線之前不得觸球,若觸及球時則須重新擲守門員球。守門員在完成擲守門員球後,若球未觸及其他球員以前,不得再度觸球。 翁宏裕 0
421 擲自由球(沙灘手球) free-throw 手球比賽的發球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持球隊犯規時,必須喪失控球權或防守隊犯規致使持球隊喪失控球權時,裁判員在球場上鳴笛致使比賽中斷後,由對隊球員重新擲球恢復比賽,此時重新擲球動作即稱「擲自由球」。擲自由球時,攻隊球員在擲球離手之前,必須離開對隊球門區域線至少1公尺,對隊球員亦必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1公尺以上,當球離開擲自由球球員手中時,即完成擲自由球動作,在球未觸及其他球員或球門之前,擲球球員不得再行觸球;擲自由球一般不須裁判員鳴笛,只要在發生犯規的地點直接擲自由球即可,若因防守隊球員或球隊職員犯規,裁判員或技術委員使比賽中斷,而處以口頭警告或個人處罰時,由比賽中斷地點擲自由球;若球的位置移到較犯規地點更有利的位置時,則由比賽中斷時球的地點經裁判員鳴笛後擲自由球恢復比賽。球員擲自由球時,只要將球帶至正確擲自由球位置後,即不得將球放在地上後,再拾起或運球後再度接球。 翁宏裕 0
422 擲界外球(沙灘手球) throw-in 手球比賽的發球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時只要球體全部越過邊線或端線,無須等球落地,裁判必須直接做出判決,亦即可視球場的邊線與端線為一個立體面。當球體越過邊線,即為最後觸球者的對隊擲界外球,若是球體越過端線,須視最後觸球者是攻隊還是守隊,如果是攻隊球員觸球,則為守隊的守門員球,如果是守隊普通球員觸球,則由攻隊擲界外球,球權並未交換。如果是守隊的守門員為最後觸球,則為守隊守門員球。擲界外球的發球位置,若發生於普通球員區的邊線上時,則發生地點即為發球位置;若發生於球門區內的邊線上或球門區線和普通球員區邊線相交點1公尺內時,則發生地不得為發球位置,必須於同邊的球門區線和邊線往普通球員區的邊線延伸1公尺處為發球位置。擲界外球者必須一腳踩在球場邊線上,不需裁判員鳴笛後再行發球,亦可直接將球射向球門射門。 翁宏裕 0
423 擲裁判員球 referee-throw 沙灘手球比賽的開球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擲裁判員球的動作在於第一局、第二局和驟死賽開球時,由裁判員負責將球垂直擲球於空中,並由兩隊代表在場中央進行跳球搶球動作。正式擲裁判員球開始比賽前,球隊必須先選定進攻和防守區及球員替補區;由兩隊隊長(亦可由正式比賽球員1位代表)代表,並由裁判員擲錢幣決定由誰優先選擇,獲勝一方必須選定進攻和防守區或球員替補區,另一方則依獲勝隊的決定而選擇另一項。正式開始比賽方式為:(一)一位裁判員位於場中央負責將球垂直拋高,另一位裁判員則位於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負責鳴笛動作;(二)由兩隊各派1名球員至球場中央靠近擲球裁判員,跳球員背向己方球門負責跳球搶球動作;(三)其餘球員均須離開擲球的裁判員至少3公尺,但得在球場的任何地方就位;(四)比賽開始為記錄臺對面邊線外裁判員鳴笛後,由場中的裁判員立即進行垂直拋球動作,同時裁判記錄員聽到鳴笛聲即按下計時器開始計時比賽時間,即完成擲裁判員球開球動作。 翁宏裕 0
424 驅逐離場 exclusion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的判罰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球隊職員及選手在比賽時,發生暴力行為而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經由裁判員直接出示「紅牌」,並指示球隊職員或選手離開比賽球場。球隊職員或選手在行為或言語上蓄意違反運動規則所規範的行為,而施加在球員、裁判、計時員及紀錄員、隊職員、技術委員或觀眾等身體上,有明顯而強烈的蓄意攻擊行為即視為暴力行為。暴力行為不只是一種反射性動作或粗心過度的方法所產生的結果而已。對他人吐口水動作,視同為一種特殊暴力行為,裁判員判罰方式同暴力行為處理。球員經裁判員鳴笛判罰「驅逐離場」時,被驅逐離場的球員不得繼續參加比賽,應立即離開球場和球員席至不影響比賽的地方,並不得用任何方式與球隊有所接觸;球員被判驅逐離場時,該隊在剩餘時間內不得補足場內的比賽球員。裁判員判罰驅逐離場時,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必須在紀錄表內記載,並向有關部門遞交報告書。 翁宏裕 0
425 顯然得分機會(沙灘手球) clear chance of scoring 沙灘手球比賽中,攻隊球員顯然有得分機會,卻遭受守隊破壞而未得分的犯規。此項犯規必須判罰攻隊擲6公尺球。規則對顯然得分機會定義如下:(一)攻隊球員於對隊球門區線附近,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有機會射門得分,而對隊沒有任何球員能夠以合法的防守方法阻止其射門時;(二)球員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進行反快攻活動單獨跑向對隊守門員,沒有其他的對隊球員能夠跑到前面攔阻反快攻動作時;(三)球員處於顯然得分位置的情況中,雖尚未能完全控制球,但已做好立即準備接球時,裁判員相信沒有任何對隊球員能夠以合法的方法阻礙接球時;(四)守門員離開球門區域,對隊球員完全控制球和身體時,已顯然不受阻礙取得射門得分的機會時。如有防守球員介於擲球者與球門之間,則裁判員必須考慮該防守球員的合法防守的可能性。任何人員(攻隊職員與球員除外)不當的行為,包括裁判員不當的鳴笛聲而明顯破壞攻隊的顯然得分機會,皆判罰攻隊擲6公尺球。 翁宏裕 0
426 驟死賽(沙灘手球) golden goal 沙灘手球比賽賽制之一。沙灘手球比賽每一半時比賽結束時,兩隊得分數相同,採用擲裁判員球,並於球場中間進行兩隊跳球動作,不採計時比賽,而以先進球得分的一方為勝出隊伍的比賽方式。沙灘手球運動比賽分為二階段比賽,第一階段比賽分為第一局和第二局,亦可稱為上、下半時,若有球隊獲勝二局(半時)比賽即結束,若在單一局數內兩隊得分數相同,以致無法分出勝負時,則需採用「驟死賽」來決定該局的獲勝隊伍;此時裁判員直接鳴笛進入加時賽,無時間限制,由裁判員於球場中央擲裁判員球,並由兩隊各派1名球員至球場中央靠近擲球裁判員,並背向己方球門負責跳球搶球動作,其餘球員都須離開擲球的裁判員至少3公尺,但得在球場的任何地方就位,兩隊跳球員搶球完成後即比賽開始,直至球隊射門得分出現,裁判員鳴笛得分後即結束比賽,先射門得分者為獲勝隊伍。 翁宏裕 0
427 巧接 mark 在己方22公尺線上或後方的區域內,接球員直接接著敵方踢過來的球,同時口喊“MARK!”,經由裁判認定即為巧接。巧接需要在比賽進行中才可成立,不適用於開球或反攻踢。巧接經由裁判判定成立後,敵方球員不得再衝阻接球員,該球員必須在接球點和一分鐘內以踢球方式處理完畢,若接球點是在極陣區內時,處理球點就落在接球點延長線上距離極陣線5公尺處。 蘇福仁 0
428 永久替換 Permanent replacement 比賽中球員被換下,且不得再上場比賽之意。球員如因受傷可以在死球,且裁判員允許下進行暫時性替換,倘球員離開現場進行止血或開裂傷口包紮時,無法在15分鐘內返回賽場,則該替代即變成永久替換,且該球員不得再上場比賽。 辛久銘 0
429 巡邊員 touch judges 橄欖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橄欖球比賽每一場比賽都有兩名巡邊員或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應由主辦單位指派,或授權兩隊各提供一名巡邊員,裁判對其都有管制權。賽場兩側各有巡邊員或助理裁判員一名,除了射門,否則都應留在場邊,且在比賽過程中可以向裁判員報告球員之危險舉動或不當行為。 蘇福仁 0
430 重複犯規 repeated infringements 橄欖球比賽中球員重複違反規則規定的行為。橄欖球比賽中球員不許重複違反任何規則,重複犯規是事實問題,與球員是否有意無關。同一球隊不同球員重複犯規,裁判若認為是重複犯規,必須警告該球隊,再有相同犯規,違規球員將被判暫時退場,甚至勒令退場。如果該違規阻止或可成立達陣時,必須判處懲罰達陣。 蘇福仁 0
431 25秒進攻時限 25-sec attacking time-limit 當某隊在其進攻區持有控球權時,必須在25秒內得分或是使球碰觸籃框。即一位進攻球員接獲開球瞬間,或是進攻隊球員在其進攻區接獲來自防守區隊友傳球瞬間開錶倒數計時25秒。此外,進攻隊在進攻區執行場內重發球(含開球)、自由傳球、罰球、界外球以及裁判員因故中斷比賽後之發球時,當球離開發球執行者後,由另一位進攻球員接球瞬間,開錶倒數進攻時限。執行裁判員球時,當進攻隊任一球員明確持球瞬間,開錶倒數進攻時限。下列任一情況下,重設25秒:(一)得分;(二)當球碰觸籃框後由進攻隊任一位球員再控持球時;(三)裁判員因防守隊球員跌倒、受傷或其他因素(不是因進攻隊引起)而中斷比賽時;(四)當執行場內重發球(含開球)、自由傳球及罰球時。當進攻隊違反25秒進攻時間規則時,由對隊任一球員在球所在位置執行重發球。 黃英哲 0
432 危險比賽行為 to play in a dangerous manner 進攻球員迫使一手臂長範圍內的防守對手高速撞向另一進攻球員的動作。此情況發生於進攻球員透過他的快速跑動迫使在一手臂長範圍內的防守者以高速撞向另一進攻球員。在此情況下,防守球員是因無法或太慢察覺已有一位進攻球員站在此行進路徑上,而導致身體碰撞,屬進攻隊的違規行為,判由對隊在違規地點執行重新發球。然而,若防守球員已察覺另一進攻球員站在他的路徑上或他有時間可避免碰撞時仍蓄意引起碰撞,裁判員應判罰防守球員,由進攻方執行自由傳球。若出現輕微碰撞或是防守球員蓄意引起碰撞但不影響比賽進行時,裁判員可採用「利益原則」(advantage rule),讓比賽繼續進行。危險比賽行為和切斷看似相似,但是兩者間的差別為:前者之進攻球員高速移位,致使防守球員難以察覺已有一位進攻球員站在行進路徑上,而導致碰撞,屬違規行為;後者之進攻球員移位緩慢,讓防守者有充足時間覺察行進路徑上的另一進球球員,不致產生身體高速碰撞,不屬違規行為。 謝芳怡 0
433 自由傳球 free pass 合球比賽判罰在自由傳球區執行自由傳球的規定。當防守隊嚴重違規但不影響進攻隊得分機會時,裁判員應判由進攻隊在自由傳球區執行自由傳球。執行的方式:(一)執行自由傳球者必須為進攻隊在其進攻區的球員,其一足必須踩在地面上,儘量貼近罰球線後緣不得觸線,雙方其他球員必須站在自由傳球區外,惟進攻球員彼此之間還必須相距2.5公尺以上;(二)自由傳球執行者在裁判員鳴哨後4秒內必須傳球;(三)裁判員鳴哨後,防守球員在自由傳球執行者四肢或球體移動後,才可進入自由傳球區內;(四)其他進攻球員必須等到球水平飛行距離達1公尺以上才可接觸球,若手伸進自由傳球區上空,則手觸球瞬間雙腳必須同時站立在傳球區外的地面上;(五)不可直接得分,必須經過一次(含)以上的傳球,進攻隊才可將球投入籃內。 謝芳怡 0
434 助理裁判員 assistant referee 合球比賽裁判人員之一。合球比賽每場比賽配有一位助理裁判員,其工作是在比賽時於比賽場區外(但亦可視需要適時進入場區內但接近界線)協助裁判員掌控比賽。助理裁判員於比賽當中配合裁判員執法位置進行移位,以取得最佳的視野協助裁判員看不到的角度。助理裁判員穿著與裁判員相同,手持旗幟與裁判員溝通,必要時兩人可佩戴電子溝通器材(例如:耳機、遙控呼叫器)。當裁判員有疑問時,須提供資料與意見以利裁判員做出正確之判決。助理裁判員的其他職責包括:擔任計時員、提示或通知裁判員注意球員及其他成員之不當行為;提示或通知裁判員注意他看不到的犯規;提示或通知裁判員注意教練提出的請求。 謝芳怡 0
435 重新發球 re-start 合球比賽重新執行發球的規定。當兩隊中有一方輕微違規時,裁判員得判由對方執行重新發球。執行方式:(一)在違規地點執行,若為身體接觸或近身類型類的違規,在被侵犯者所在位置執行;若是違反25秒進攻時限規則,由對隊任一球員在裁判員鳴哨指示違規時之球所在位置執行;(二)重新發球執行者必須在裁判員鳴哨後4秒內將球傳出,對隊任一球員不得在距其2.5公尺半徑範圍內妨礙傳球;(三)球必須飛行距傳球點水平距離2.5公尺以上時才視為比賽重新開始,攻守雙方球員在球飛行水平距離未達2.5公尺前不得觸球;(四)重新發球執行者不可直接得分,他必須在球賽重新開始後經由其他球員接觸到球後才能得分,若違反此規定,由對隊在籃框下方位置執行重新發球;(五)若重新發球執行者無法在4秒內傳出球,或其隊友球飛行水平距離未達2.5公尺前觸球,應判由對隊在違規地點重新發球;(六)若執行者在裁判員鳴哨前將球傳出,必須在原來位置再一次執行重新發球。 謝芳怡 0
436 帶球走(合球) to run with the ball 屬控球隊技術類的輕微違規,應判由對隊執行重新發球。只有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允許控球時改變位置:(一)球員站立接球。此種情況,倘若中樞腳仍維持原地時,球員可任意移動另一足。靜止狀態時,不允許球員移動一足後,在球離手前抬起另一足,特別是不允許利用此方式試圖投籃得分。用中樞足做為起跳足跳起屬合法,起跳後落地時仍持球,假使落地的位置幾乎與起跳的位置相同時,不被視為帶球走;(二)球員在跑動或跳躍中接球,並在傳球或投籃前停下。此條件為球員在接球後,應立刻並盡力在最短距離內停住,停住後,即開始適用前述(一)的規定;(三)球員在跑動或跳躍中接球,並在停下前傳球或投籃。在這種情況下,不允許球員於足部第三次著地時仍然持球。裁判員必須注意球員在行進中(跑或跳)接球瞬間的情況,執行此規則時,毋須考慮球員移動的方向。在判斷是否帶球走時有幾點直得注意:(一)允許球員自靜止時向前踏一步後長傳球,並在球離手前提起另一足完成傳球動作;(二)球員在完成傳球前的過程中有些許移位不應被判罰;(三)在判定球員是否盡力停下時,裁判員應考慮場地的情況、球員的速度、技術水準及能力;(四)當球員持球時身體明顯著地,應視為此球員接球後以一足首次踏地。 謝芳怡 0
437 得分(合球) goal/score 合球比賽獲得分數的規定。當某隊球員在其進攻區使球自上空完全向下穿越球籃時,該球隊獲得1分,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的一隊為比賽的勝隊。確定球可自上空完全向下穿越球籃,但球被防守隊球員由下反撥上去時,進攻隊仍獲得1分。若將球投進對方進攻籃,則算對隊得1分。若球已離開投籃球員的手,即使裁判員因防守隊球員違規而鳴笛,該球中籃亦算得分。在25秒進攻時限、上半場、下半場及延長賽時間終了信號聲響之前,球已離開進攻隊球員之手,即使球體是在信號聲響之後才完全穿越籃框下緣,仍視為得分,惟信號聲響後有任一球員再觸球,不可視為得分。 黃英哲 0
438 單打獨鬥 solo-play 合球比賽進攻球員在沒有隊友幫助的情況下自己進攻的規定。合球比賽進攻球員蓄意地逃避合作,明顯的移動位置以獲取利益。例如:刻意將球傳出後自己再去接回;蓄意將球傳向某位球員身上或球柱使之彈回再去接球;接到球後邊走邊拍球。屬於輕微違規,判由對隊執行重新發球。在判定是否違規時,有幾個注意要點:(一)球員沒有明顯改變位置下原地拍球,自己兩手相互傳接球,不應判罰;(二)當球員未能直接接好球而邊走邊拍球時,不應判罰;若在第一時間可接穩球但仍邊走邊拍球,或邊走邊拍球以利自己在接到球後處於更有利的位置時,則應判罰;(三)當出現雙方球員同時爭一自由滾動、彈跳或飛行的球時,若兩方球員均未能先佔優勢,可允許某球員先拍球至有利位置後再接球,也允許從此位置投球。此一情況,可能發生在拍球數次後才由一人接到球或球員企圖將球留在自己場區內時出現;(四)球員的水準及能力愈高時,裁判員可愈果決判罰此一違規行為。 謝芳怡 0
439 裁判員(合球) referee 合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每場合球比賽配有一名裁判員,執行比賽規則來掌控比賽的順利進行。其主要工作包括:(一)決定體育館、場地與器材是否適合比賽;(二)以鳴哨表示比賽開始、違規發生、停錶、重新開錶以及暫停;(三)採用規定的手勢使明示判決;(四)如某隊自場外獲得不公平之利益時,應立即判罰;(五)判罰行為不當之球員、教練、替補球員、隊上的其他人員(職員);(六)在觀眾干擾比賽時採取行動。 黃英哲 0
440 過度封阻對手 to hinder an opponent excessively 合球比賽防守犯規動作之一。防守者的封阻或干擾動作導致傳球者的自由活動空間極度地受到限制,依其違規輕重判由對隊重新發球、自由傳球甚至罰球。防守者允許封阻對方球員傳球路徑及在球離手後用手抄截球,若此動作造成進攻球員將球投擲到防守者的手掌或手臂上,屬於合法動作。惟防守者不可以在貼近對方身體時(一)以軀幹封阻對手的投擲手臂而非封阻球;(二)擊打球或對手的投擲手臂。也就是接觸的瞬間,封阻的手臂或手不得移向球。在判定是否為違規時,有幾個注意要點:(一)封阻者突然的動作通常導致對方的活動自由受到限制,但當封阻者立刻採取相應行動以恢復對方活動自由時,可以不必判罰;(二)當防守球員干擾的手或臂在傳球者的傳球路徑上並試圖截球時,若防守球員在球已離開傳球者的手時觸球,則不算違規;(三)當球仍然在傳球者的手中時,此時當防守者的手或手臂處於靜止狀態沒有移向球時碰觸球或傳球者,不算違規。遇輕微接觸但傳球不受影響時,裁判員可運用利益原則讓比賽繼續進行;(四)當干擾導致較大碰撞,即使不影響傳球時,仍必須判罰自由傳球或罰球,並依情況需要,再警告違規球員。 謝芳怡 0
441 遞球 to hand the ball to another player of ones own team 控球隊球員接到球之前,球未先經空中自由飛行或先被放置在地面,而是由原先持球球員將球直接遞交。此情況屬控球隊的輕微違規,裁判員應判由對隊在違規地點執行重新發球。惟當同一隊兩位球員幾乎同時獲取原先自由飛行或落在地面的球,而其中一人隨即放手,不應視為遞球。此規則的設立的精神,是要求控球隊不能以軀體的阻擋掩護,而是要透過傳球技術達成球體移動的目的。 謝芳怡 0
442 三步 three contacts 個人持球時,限制其身體部位與地面接觸三次以上,超過三次則算犯規。犯規者,球歸對方,罰自由球。超過三步,又稱「走步」(Traveling)。根據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所制定的中華民國巧固球規則中,明文規定,接球後可著地接觸三次:(一)雙腳同時靜立於原地接球,計一次觸地;(二)空中接球後,以兩腳著地者,計二次觸地;(三)空中接球後,以單腳著地者,計一次觸地;(四)行進間接球後,計二次觸地 ;(五)接球後身體任一部位接觸地面,其觸地次數應累計之。當球員持球時,若腳觸地多於3次,則視為犯規一次。如果球員在地面滾或滑動,則不可能計算出腳觸地的數目(多次接觸地面,滑動時延長接觸)。因此,類似的移動習慣性計為一次觸地。如此一來使得球員可在滾動後以雙腳站立並傳球。裁判也應該清楚注意到球員在滾動時是否故意移動球,在此情況下,球員的行為則算主動犯規。身體滾動前所有的持球的腳步也須清楚計數。通常的情況是一位防守球員接觸球後,球被偏離沒有擋到,在短跑後終於阻擋(接獲)到球。當球員第一次觸球(但偏離)時,到當他擋球後並最後鬆開球時,這兩者間所產生的腳步觸地數須計數。意思是即使沒有持球(在偏離球與鬆開球間)時的腳步數也須要計數。如果腳觸地步數超過3次,裁判則鳴笛判一次「走步」。在防守期間若有走步,攻方並不得分,只計為對方球隊的一次犯規。 洪清正 0
443 巧固球場 tchoukball field 巧固球比賽的場地,分單網賽球場與雙網賽球場。單網賽球場為20公尺正方形,反彈網端與其對面平行之界線稱為端線,與其垂直之兩線稱為邊線。雙網賽球場分為7人制與9人制兩種,7人制球場長30公尺,寬20公尺,室內場地得視實際情況調整;9人制球場長40公尺,寬20公尺,長邊的兩線稱為邊線,短邊的兩線稱為端線。兩邊線中心點,劃一實線稱為中線,將球場平均分為兩個區域。端線中心點劃一3公尺半圓稱為禁區,禁區外之場內區域稱為有效區,含邊線與端線。所有界線均包含在各區域內,且界線必須清晰,寬度均為5公分。正式比賽應設置比賽紀錄臺,設置位置以能清楚看到裁判手勢與判決的地點為宜。替補區應設置於紀錄臺前方,其大小為長2公尺,寬1公尺之長方形區域,所有球員替補動作均須在該區域進行。紀錄臺左右兩側應設置休息區,提供比賽雙方休息,長5公尺,寬2公尺。必要時,應設置預備休息區,供下一場比賽隊伍休息與準備。 洪清正 0
444 赫爾曼‧布蘭德 Hermann Brandt 巧固球運動的發明人。生於1897年10月6日瑞士努查堤爾(Neuchatel)。專攻生物學與醫學,為醫學博士。是第一個引進籃球和排球進入瑞士的人,然而他看到籃球防守時常有肢體碰觸,裁判沒看到也會引發彼此心中不滿。他覺得運動應該是促進人類彼此更和諧,而不是爭奪和暴力。他認為可透過教育和團體遊戲來影響人的心性。於是布蘭德博士於1966年在一封信裡提到巧固球(Tchoukball),這是他所構思可促進和諧的團體遊戲,並於1967年3月29日在瑞士舉行巧固球會議,1968年5月8日在經過8個月的研究巧固球器材後,第一次完成最早期的簡介、規則、器材、打法。1971年國際巧固球總會創立於瑞士的日內瓦。布蘭德博士於1928年創「瑞士體操聯盟運動醫學管理會」。1960年獲得法國政府贈與「傑出運動功臣」的頭銜。1970年因論著「團體遊戲的科學評論」的論文,贏得國際體育聯盟(FIEP)在里斯本大學所頒贈的蘇林獎(Thulin Prize)。其理念根源於批判現今的各種競賽運動,這項理念的實際表現就是我們現今所知的巧固球。布蘭德博士於1972年11月辭世。 洪清正 0
445 自由球(巧固球) free throw 巧固球球員犯規所判罰的球。甲隊在無故意下犯規,則由乙隊在犯規處雙手持球觸地罰自由球,射網次數重新計算,至少經傳球一次,方得攻向任何一網。下列情形發生時須判由對隊發自由球:(一)於地面或空中運球,明顯地因接球不穩,而在空中連續接球是被允許的,但受到三秒、三觸地之限制;(二)傳球超過三次;(三)手持球時走出比賽場外;(四)傳接球不穩而掉落地上;(五)接觸同隊隊員射網彈回之球。若位於禁區或場外,判對隊得一分;若於有效區域內,判由對隊發自由球。在犯規後持球球隊或球員須:(一)雙手持球,若球已在地上,球員須以雙手拿起;(二)雙手持球放在裁判所要求的位置;(三)在球員把球拾離地面後,球賽立即重新開始。 洪清正 0
446 開賽 beginning of the match 巧固球比賽有關開始比賽的規定。巧固球比賽開始時,雙方隊員必須在賽場邊線兩側背向紀錄臺參加檢錄,檢錄完畢,比賽球員由裁判帶入賽場中線排成二列橫隊,裁判清點球員人數,每隊至少須有5人。然後口令二隊鞠躬、握手並擲硬幣決定開球權。規則明文規定:(一)比賽前,由裁判員召集雙方球員列隊,再由裁判員以猜拳或擲硬幣的方式決定一、二局發球權。第三局發球權由前兩局分數落後隊伍取得,若平手時,由第一局先發球隊伍取得。決勝局發球權應由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再行決定;(二)單網賽由反彈網對面端線開球;雙網賽由任何一端開球;(三)裁判鳴笛比賽開始後,球隊超過10分鐘未出場,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四)裁判鳴笛後延誤開賽時間,判定由對隊得一分;(五)開賽時,雙方註冊球員須列隊檢錄,未檢錄球員不得上場比賽,亦不得補檢錄。 洪清正 0
447 禁區 forbidden zone 以巧固球場端線中點為圓心,向球場內畫半徑3公尺的半圓,謂之禁區。禁區線寬5公分包括在3公尺半徑內。持球的人或球均不得觸及禁區,否則由對隊在最靠近犯規處之禁區線外發自由球。若球員在射球前觸及禁區則判為犯規。為到達禁區另一邊的防守位置,球員必須繞著禁區前進,不可穿越禁區,但若球員穿越禁區,則該名球員犯規,裁判應將重新開始(breakdown)判給攻隊。此時,守方球員至少要離禁區一步遠,並在接球前不觸及禁區。如果守方球員沒有至少一腳在禁區外,則依規則處理,並判攻隊得一分。 洪清正 0
448 20人制躲避球比賽 20-player Dodgeball 躲避球比賽的賽制之一。原本負責辦理臺灣省國民小學躲避球錦標賽之臺灣省排球委員會,在1970年舉辦最後一次賽會後,臺灣的躲避球運動頓失推展之領導單位。1990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擬將躲避球納入「中華民國八十年臺灣省國民小學運動會」比賽項目,經由籌備委員會決議委請嘉義市陳良嶋校長,就原躲避球規則針對時空背景重新修訂,並經「中華民國八十年臺灣省國民小學運動會規則小組」審定通過,且於1991年起實施,此為20人制躲避球規則之由來。參加比賽之球隊必須依其球衣號碼之單數、偶數平分為甲、乙兩組,每局比賽開始時,甲、乙兩組各10人分別位於內場和外場,第二局比賽兩組必須互換場區,但球員除受傷經裁判員同意外不得更換;若比賽1比1和局時,第三局為決勝局,其內場或外場球員之配置,由裁判員擲硬幣決定,並得由原登記之替補員替換入場比賽。比賽中,該局原屬內場球員出局後,在外場擊觸對方內場球員造成出局時,得生還回到其所屬內場區;原屬外場之球員,縱使擊觸對方內場球員出局,亦不可進入其所屬內場區為球員。除此之外,球場規格及比賽方法與25人制躲避球規則並無不同。 黃神祐 0
449 五次傳球 Five Pass 躲避球比賽攻方球員傳球次數的規定。躲避球比賽進行中,攻方內場球員將球擲至外場,或外場球員將球擲至內場,視為一次傳球。看似攻擊的擲球,若其擲出的球所經軌道,被判定在守方球員自然站立時的肩膀以上、雙手張開範圍的外側,或在守方球員身前明顯提早落地,亦被視為一次傳球。比賽過程中,主審裁判將高舉一手,並以手指明示所判定的來回傳球次數;但認定攻方之擲球為攻擊行為時,其原先計數之連續傳球次數應予歸零重新計算。內場和外場之間的連續傳球以四次為限。比賽中攻隊出現連續五次傳球,如球仍為該隊所獲或擲球出界時,主審應立即鳴笛宣判犯規,並由守方取得內場發球權。但攻隊第五次傳球被守隊所獲時,依規則得利條款精神,原防守隊可立即轉守為攻,主審應出示繼續比賽手勢,讓比賽繼續進行。 施朝欽 0
450 二局總分制 two-set total score match 以比較兩局加總得分多寡來決定勝負的一種躲避球比賽方式。躲避球比賽傳統上以局勝制為比賽方式,但是參加比賽隊數過多時,在有限的比賽期間、場地、裁判人員等條件下,對賽務編排而言是一大難題,規則上雖有一局制的比賽,卻無法滿足參賽者的比賽運動量。2005年,在臺北縣舉行的「躍動青春躲避球大賽」,首度出現躲避球二局總分制的比賽方式,用以解決賽程編排的困境。之後,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於2008年納入正式比賽規則。二局總分制的比賽勝負決定方式:(一)以兩隊第一局加上第二局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各自的該場比賽得分數;(二)如果比賽的第一局出現和局,不必進行延長賽;(三)第二局比賽結束時,如兩隊總得分數相等,立即以延長賽決定勝負;(四)單局比賽時間尚未結束,其中一隊內場球員全數出局時則宣判比賽結束,該局比分以法定出場人數比0計算;(五)其中一隊因對方被判棄權或取消資格而不戰而勝時,該場比賽比分以法定出場人數減1再乘2之所得比0計算。 黃神祐 0
451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 Chinese Taipei Dodgeball Association 負責全國躲避球運動推展的全國性單性運動組織。躲避球運動早在日治時代已傳入臺灣。臺灣光復之後,儘管在小學校園仍是興盛不衰,卻一直缺乏一個領導組織進行躲避球運動之各項推展工作。1999年初,王建昌、蔡賜爵、黃神祐、溫展洪、葉家和、陳良嶋、官賢明等人倡議成立全國性之躲避球協會,於是根據人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向內政部申請成立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終於1999年10月9日創立於臺北市,簡稱CTDBA。僅次於1991年成立的日本躲避球協會,為世界上第二個成立的國家級躲避球運動組織。成立大會選出創會理事長王建昌,聘任創會秘書長黃神祐負責會務之推展。躲避球協會成立之後,積極輔導臺灣各縣市成立躲避球委員會、辦理教練、裁判研習會,且自2000年起,恢復全國性之學童躲避球比賽。 黃神祐 0
452 比賽重新開始 time in 躲避球比賽出現死球狀態時,在裁判鳴笛後讓比賽恢復進行的情況。比賽中出現以下情況時即為死球:(一)球出界;(二)球員犯規;(三)兩隊球員在無人犯規的情況下同時接到球;(四)球停留在內場或外場所屬區域的球員未能在5秒內完成取球;(五)球停留在中線雙方球員皆未能在5秒內完成取球;(六)裁判宣告暫停;(七)偶發事件。死球後,如屬上述(三)、(五)情況,在跳球圈以跳球方式由主審鳴笛重新進行比賽;其餘情況所造成之死球狀態,在主審裁示球權之歸屬後,原則上由取得發球權之球隊在其所屬內場,於主審鳴笛後發球讓比賽重新開始。但因越線、踩線、利用對隊場區運球、取得對隊場區滾動或停留的球、侵人等所造成的犯規,如其犯規的地點就在對隊的外場區,依據積極促進比賽之規則精神,得於外場區發球讓比賽重新開始。 黃神祐 0
453 生還 revival 躲避球比賽中外場球員取得進入己方內場資格的情形。躲避球比賽中,外場球員將對方內場球員擊成出局時,可獲生還權進入己方內場。生還權的處理原則:(一)獲生還權之球員,可以選擇放棄生還;(二)獲生還權之球員不可延遲生還,或在離開外場前再度觸球;(三)先前放棄生還權之球員,再次將對方內場球員擊成出局時,可再獲生還權;(四)獲生還權之球員,不可將生還權讓渡給其他球員;(五)比賽開始時安排在外場的球員,必須獲生還權始得進入己方內場;(六)驟死賽及外場球員僅剩一人時不得生還。但外場球員僅剩一人,而將對方最後一名內場球員擊中出局時,宣告比賽結束,該球員可獲生還權進入內場;(七)生還球員欲進入己方內場,如逢對方攻擊時,得於裁判後方稍做等待;但適當時機或己方獲控球權時,應迅速進入內場。若意圖或繼續逗留死球區時,裁判可宣判該球員放棄生還。 施朝欽 0
454 再觸球 double touch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躲避球比賽守隊內場球員未能接穩攻隊包含攻擊在內的各種擲球,致球落地後再度觸球,或是被判出局的球員在離開己方的內場區過程中再度觸球,以及取得生還權的外場球員在離開己方外場區的過程中再度觸球,原則上皆以規則的「再觸球」處理。惟守隊內場球員接球落地時,被難以避免的反彈球碰觸身體,或潛意識的自然反應觸球,與出局正在離開內場區的球員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被球碰觸,裁判應不予追究。守隊內場球員違反「再觸球」規則時,如球仍在守方場區,應判由攻方取得重新發球權;如球為攻方所獲時,依規則得利條款精神,主審應出示繼續比賽手勢,讓比賽繼續進行。但攻方生還球員在外場區生還過程中觸犯「再觸球」規則時,不論其觸球是否故意,裁判員應以該球員放棄生還權論處,該球員除非再度攻擊對方球員出局,否則不可生還返回內場。 施朝欽 0
455 攻擊(躲避球) attack 躲避球比賽中,攻隊的擲球軌跡經過守隊內場球員自然站立時之肩膀以下、兩臂側平舉以內之範圍,或是擲球造成守隊球員出局時,該次之擲球視為「攻擊」。躲避球規則明訂同一球隊其連續傳球次數,最多以4次為限,用以防止球隊藉由連續傳球拖延比賽;為了防止球隊藉投機取巧的攻擊動作規避傳球次數之限制,因此於規則中註明屬於攻擊之擲球必須經過的軌跡。不論攻者擲球動機如何,若球在防守者面前落地,球反彈後之軌跡雖經過上述之軌跡仍以「傳球」論。攻隊擲球經由上述之軌跡,不論是否造成守隊球員出局;以及非屬上述軌跡之擲球,卻直接造成守隊球員出局,均以攻擊論。經主審裁判裁定攻擊行為成立時,如攻隊持續控球,其原先計數之傳球次數應予歸零,否則應併入其原先傳球次數之累計;傳球次數歸零或累計,主審裁判必須以手勢明示之。 黃神祐 0
456 持球超過5秒 keep of five minutes 躲避球比賽球員持球時間的規定。躲避球比賽進行中,內、外場球員得球後,持球、控球過程時間不得超過5秒鐘,違犯時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規則對於持球者的動作並無任何限制,允許自由持球或運球、移位,持球者可於適當時機、地點將球擲出,惟須於5秒鐘內出手。5秒鐘的時間計算,主審以手勢或心算行之。但接球員接球時因故倒地,導致無法及時處理球時,裁判員得待該球員起身後,開始計算持球時間,但持球者不可藉此蓄意拖延時間。當主審感覺有球隊藉此規則拖延比賽時,得鳴笛暫停,先行口頭告誡,再犯時即判以延誤比賽,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 施朝欽 0
457 得利條款(躲避球) advantage rule 躲避球比賽中裁判對球隊的犯規略過不判或暫緩追究,以避免造成對犯規隊有利的判決。躲避球比賽進行中,為求比賽的公正,裁判員得引用得利條款,舉手在頭頂上方環形揮繞手勢,表示比賽繼續進行,以讓賽事更為精采。裁判員對於球隊的犯規如立即追究,反而可能造成犯規隊有利時,不宜立刻宣判犯規,得略過不判或暫緩追究。例如:甲方擲球踩線,乙方完成接球,此時如宣判甲方犯規造成比賽中斷,可能不利於乙方的快速反擊良機,因此對於甲方擲球踩線的犯規行為,裁判員依得利條款精神應是不予追究為宜。但是,出現屬於違反運動道德的技術犯規,得於稍後適當時機鳴笛暫停,補行追究;如係可能引起糾紛的重大犯規,縱使立即吹判反而可能造成被犯規隊不利,亦可立刻追究犯規行為。 施朝欽 0
458 接球犯規 illegal catch 躲避球比賽中,守方球員接球時故意利用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再行接球稱為「接球犯規」。所謂「彈擊後接球」,例如:使用排球運動中的「高手傳球」、「低手傳球」等動作技巧、足球運動中的「頭頂球」等動作將球速緩和後接球,或讓別人接球皆屬之。惟球員因正常接球不穩致球反彈後的再接球,或接取本人及隊友被球擊中身體任何部位後的反彈球不在此限。 培養個人正常的直接接球技巧為躲避球運動規則設計之重點,故意使用其它方式之接球方法有違規則精神。況且,彈擊方式的接球如被認可,原守方球員除了利用為緩和球速後接球,亦可利用攻方的傳球以彈擊方式快速回擊或進行同隊傳球,容易造成球員因反應不及而衍生之安全問題。球員違反「擲球犯規」之規定時,裁判應依犯規地點的不同,在盡快恢復比賽的原則下,將發球權判屬對方內場或外場所取得。 黃神祐 0
459 球出界 out of bound 躲避球比賽中,球體落於球場的內場與外場以外之地面時,稱為「球出界」。躲避球運動規則對於球體所在位置的論斷,係以球體落地時與地面之接觸點為基準;因此,當球體處於懸空狀態時,並無所謂的出界或不出界的問題。由於規則明訂球場各線屬於內場或外場的一部分,因此,當球體落地壓線時,應視為落於該線所屬之場區地面,故無球是否出界的問題。比賽中發生球出界時,裁判應鳴笛並以手勢示之,同時宣判發球權之歸屬,此時比賽為「死球」暫停狀態。發球權之歸屬應由最後觸球出界者之對隊所取得,所謂「觸球出界者」可能是原攻方擲球者,亦可能是原守方的接球失誤者或是被球碰觸者。取得發球權之球隊,應由該隊一內場球員持球在其所屬內場進行發球。 黃神祐 0
460 裁判暫停(躲避球) official time out 躲避球比賽中,裁判人員宣告的暫停謂之。裁判暫停只有主審、場地主任才有執行的權力;裁判暫停後的發球權依主審指令行之。副審或線審縱使發現情況必須暫停,應透過以信號告知主審,由主審宣告執行。場地主任則是遇下列情形而裁判員未察覺時得鳴笛暫停:(一)裁判員對控球權的判決明顯錯誤時;(二)球員受傷而裁判員未察覺時;(三)出局球員未退到外場,或外場球員未擊中對方內場球員而生還時;(四)內場球員任意退到外場時;(五)非該場比賽球員進入球場,或出現影響比賽物品時;(六)其它偶發情況發生時。 施朝欽 0
461 越區活動 out play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躲避球比賽進行中,球員不得在自己所屬場區以外的區域活動,如內場球員出局後向外場移動,或外場球員生還,向內場移動中,越入對方場區時,均屬「越區活動」。裁判員處理越區活動時,必須考慮「得利條款」之引用,例如:(一)越區活動的球員並無得利現象,此時正值對隊控球時,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必追究;(二)比賽中球員因必要之移位,無意中踩線或越區不影響比賽之進行時不予追究;(三)內場球員越區活動,被對隊的擲球直接擊中落地時,應判該球員出局,不必再追究越區活動;(四)出現補救接球狀況時,與接球有關的球員均不得越區或踩線接球,違者以補救接球失敗論。裁判判罰越區活動時,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 施朝欽 0
462 搶先發球 fly throw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取得發球權的球隊發球者,必須先在其所屬場區內的不限定位置雙手舉球過頭、靜止定位,經主審確認其動作無誤,舉手鳴笛示意後,方可將球擲出,或是進行擲球前的助跑、運球等動作,若未經主審鳴笛示意即行出手以「搶先發球」犯規論。比賽中發生球出界、球員犯規、及各種偶發狀況時,主審裁判鳴笛示意,此時比賽立即呈現「死球」狀態。球經主審判決,交給取得發球權的球隊,雙方內、外場球員也做攻防隊型的調整。發球員的靜止、定位、舉球,形成了一種預告,主審在衡量雙方已完成準備,鳴笛示意即成動令。球賽也能在安全的情境下進行。 施朝欽 0
463 跳球(躲避球) jump ball 躲避球比賽的開始方式之一。每局躲避球比賽的開始,以及比賽過程中出現爭球判決時,必須以跳球方式來決定控球權之歸屬。比賽開始的跳球由雙方各派一名內場球員、屬於爭球的跳球由雙方發生爭球情況的球員進行跳球。跳球時,雙方球員至少要有一腳踩踏於跳球圈的對方場區內準備跳球,另一腳則不限於踩在圈內或圈外。主審裁判為跳球的執行者,當主審拋球離手時,計時員必須啟動計時器做為比賽開始,或宣判爭球時裁判暫停後的繼續比賽計時。跳球員須等球到達頂點下落時始可拍(撥)球,之後獲球者立即擁有控球權,惟跳球後球如被內場球員所獲,其第一次擲球不可攻擊對隊跳球者,跳球員亦不可藉此保護條款,故意妨礙控球者之傳球或攻擊。除非內場球員僅剩一人,否則跳球員於跳球後不得立即取球。若是主審執行拋球時,高度、方向有所偏差,以及所拋的球未被任何球員觸及而出界時,應重新執行跳球。違犯跳球規則時,發球權判歸對方內場擁有。 施朝欽 0
464 擊中頭部 head attack 躲避球比賽球擊中球員頭部犯規的規定。躲避球比賽中,不管擲球者之動機是否故意,當球直接擊中對方球員的頭部或臉部時,則為擊中無效,如有違犯,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但是,裁判員判斷防守球員故意被球擊中頭、臉部,及擲球直接掠擦頭髮或頭帶等頭部穿戴附著物時,不屬攻擊頭部犯規,守隊內場球員仍應被判出局。比賽中,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反彈擊中頭部,也不管其是否違犯擊中頭部規則,只要是球員被球觸擊頭、臉部時,裁判員必須立即鳴笛暫停比賽,由主審會請該隊教練進入場內確認該球員身體健康狀況,必要得指示該隊進行球員替補,然後再做犯規或出局的宣示與發球權歸屬之判決。 施朝欽 0
465 擲球犯規 illegal throw 躲避球比賽中,攻隊球員如果利用手、臂、足、頭等部位,以瞬間反彈的彈擊方式進行攻擊或傳球謂之「擲球犯規」。所謂的彈擊方式進行攻擊或傳球,例如:利用排球運動中的托球、扣球等動作進行傳球或攻擊等皆屬之。 躲避球運動之規則設計,以比賽中球員必須先完成「接球」,再以「用手擲球」接續傳球或攻擊的過程為主軸,「接球」與「擲球」必須有明顯之區隔。「彈擊」顯然未經「接球」之動作過程即行擲球,更可能非「用手擲球」進行攻擊或傳球,有違躲避球運動規則之設計精神。況且,彈擊方式的攻擊或傳球因為球速快、勁道強,球的動向不易判斷,極可能造成球員因反應不及而衍生的安全問題,因此被列為躲避球比賽中之犯規動作。球員違反「擲球犯規」之規定時,裁判應依犯規地點的不同,在盡快恢復比賽的原則下,將發球權判屬對方內場或外場所有。 黃神祐 0
466 比賽時間(五人制足球) duration of the match 五人制足球比賽一場球賽的時間。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20分鐘;當球在比賽外,如球越出邊線、球門線,或罰踢自由球、罰球點球、第二罰球點球,或墜球時,必須停止計時,在正確踢球入場、擲球門球、角球、中場開球、自由球、罰球點球、第二罰球點球或墜球之後,再重新開始計時。若要更改比賽時間,須經過裁判及兩隊同意才可另行決定。任何更改比賽時間的協議必須在比賽開始前做成決定,並且必須符合競賽規程。計時員用聲音信號或哨音表示每半場結束,在聽到計時員的聲音信號或哨音後,裁判之一以哨音宣布半場或比賽結束。兩個半場比賽之間,球員有權要求半場休息時間,半場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且比賽的競賽規程必須明文規定半場休息的時間。若要更改半場休息的時間,必須獲得裁判的同意。比賽球隊有權力在上下半場各要求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時間。 楊裕隆 0
467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fouls and misconduct 五人制足球規則之一。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有七種犯規判罰一直接自由球:(一)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二)絆倒對方球員;(三)跳向對方球員;(四)衝撞對方球員;(五)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六)推對方球員;(七)鏟對方球員。另外三種犯規亦應判罰一直接自由球:(一)拉對方球員;(二)向對方球員吐口水;(三)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有四種犯規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一)在對方球員身旁,動作有危險性;(二)阻擋對方球員前進;(三)阻礙守門員將球擲出;(四)有其他犯規是先前規則第十二章或任何其他規則未規定的,而停止比賽警告球員或判罰離場。不正當行為須處罰警告或判罰離場。懲戒性罰則:黃牌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警告,紅牌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判罰離場。裁判有權採取懲戒性罰則。 曾台霖 0
468 判罰離場(五人制足球) sending-off offences 五人制足球比賽犯規時裁判判罰的方式之一。根據五人制足球規則,裁判認定犯規動作為惡劣、魯莽或使用暴力,視其犯規的程度,給與該球員紅、黃牌之判罰。紅牌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判罰離場。判罰離場的犯規有七種:(一)嚴重犯規;(二)粗魯行為;(三)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四)故意用手觸球,阻止對方球隊進球或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五)利用犯規被判罰自由球或罰球點球,而使正向球門前進的對方球員失去明顯的進球機會;(六)使用無禮、侮辱、謾罵言語或動作;(七)在同一場比賽第二次被警告。如果犯規應判罰離場,裁判應停止比賽判罰犯規球員離場。被判罰離場的球員或替補球員,必須離開球場四周與技術區域。 曾台霖 0
469 角球(五人制足球) corner kick 五人制足球比賽犯規時裁判判罰的方式之一。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球直接進入球門,可算進球,但是只有進入對方球門才算。當整個球體越出球門線,無論是在地面或空中,球最後觸及守方球員時,判罰角球。由攻方一球員在角球區踢角球。踢角球程序:(一)球正確地放在最接近的角球區弧線內;(二)對方球員距離球至少5公尺,直到球進入比賽中;(三)由攻方球員踢角球;(四)當踢球或觸球時,球即進入比賽中;(五)踢球球員不可第二次觸球,直到球已經觸及另一球員。若在球觸及另一球員之前,踢角球的球員第二次觸球,應判由對方在違規發生的地點踢間接自由球。踢角球的球員在得球後4秒內,未踢出角球,由對方球隊擲球門球。 曾台霖 0
470 計時員(五人制足球) timekeeper 五人制足球賽負責計時比賽時間的人員。每場比賽可指派一位計時員,坐於位在替補區相同一邊的球場外中線處之計時桌。計時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定比賽時間符合規則之規定,在正確地中場開球後,開始計時;當球在比賽外,停止計時;在正確地踢球入場、擲球門球、角球、自由球、罰球點球、第二罰球點球或墜球之後,重新開始計時。記錄有效的進球和累計犯規次數。在接到第三裁判通知之後,用與裁判不同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表示球隊請求暫停或有球隊第五次累計犯規。控制一分鐘暫停之計時,並用與裁判不同的哨音或其他聲音信號,表示一分鐘暫停時間終了。有球員被判罰離場時,控制離場2分鐘處罰之計時。用與裁判不同的哨音或其它聲音信號,表示上半場、全場以及加時比賽時間終了。在第三裁判缺席情況下執行其特定的職責。 楊裕隆 0
471 得益規則(五人制足球) advantage clause 五人制足球比賽犯規時裁判判罰的方式之一。五人制足球比賽球員犯規,應判間接自由球時,裁判引用得益規則得允許繼續比賽,除非引起任何報復或不利於被犯規的球隊。裁判看到犯規,引用得益規則時,雙手向前揮,指示繼續比賽。有時嚴重犯規時,裁判會在得益球之後,當比賽處於死球情況,給予犯規球員舉牌警告。 曾台霖 0
472 球員人數 players 五人制足球比賽每隊上場球員數量。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5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球員少於3人,不可開始比賽。如果在球場上任何一隊球員少於3人,應停止比賽。在比賽時,替補球員的次數沒有限制,被替換退場的球員,可再進場替換另一名球員。國際足球總會、各洲足球聯盟或國家足球協會管轄下所舉辦的任何正式比賽,每一隊最多可替換7名球員。國家A級球隊的比賽,最多可替換10名球員。其他比賽,依照下列規定可替換較多球員:相關球隊同意最多可替換幾人;在比賽開始前通知裁判。當球在比賽中或比賽外皆可替換球員。守門員可以和任何球員更換位置,更換位置必須在比賽停止時,且必須在更換位置之前通知裁判 楊裕隆 0
473 球員裝備(五人制足球) players equipment 五人制足球比賽球員穿著的服裝及配備。球員必要的基本裝備包括運動衫或球衫、短褲、長襪、護脛和球鞋。如果在運動衫或襯衫裡面穿內衣,內衣袖子的顏色必須與運動衫或襯衫袖子的主要顏色相同。如果短褲內穿著緊身褲,其顏色須與短褲的主要顏色相同;守門員允許穿著長褲。球鞋用帆布或軟性皮革製的訓練或運動用的鞋子,鞋底為橡膠或類似的材料製成。護脛必須全部覆蓋於長襪內,用橡膠、塑膠或類似被認可的材料製成,並須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護作用。雙方球隊必須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與裁判及助理裁判的顏色區隔。每一名守門員球衣的顏色,須與其他球員、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裝的顏色不同。球員不得穿載對自己或其他球員,有危險的裝備或任何物品。若球員有違反裝備之規則,裁判應指示違反規則的球員,當球不在比賽中時離開球場穿載符合規則的裝備,經裁判或第三裁判允許進場且檢查裝備已經符合規則,才可再進場。 楊裕隆 0
474 第二裁判(五人制足球) the second referee 五人制足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五人制足球比賽應指派一名第二裁判,在球場與裁判相對的一邊執法。第二裁判可使用哨子並協助裁判依據規則控管比賽。如果裁判與第二裁判同時對一犯規吹哨,而兩人對處罰那一隊的判決不同時,以裁判的判決為最終判決。裁判與第二裁判都有權警告球員或判罰球員離場,當兩人的判決不同時,以裁判的判決為終決。第二裁判還有下列的職權:對於違反規則的任何行為,有權停止比賽。確定球員替換是否正確完成。當第二裁判有不當干擾的行為時,裁判應停止其職務,安排替代的第二裁判,並向主管單位報告。 曾台霖 0
475 第三裁判 the third referee 五人制足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五人制足球每一場比賽可指派二位助理裁判(一位第三裁判及一位計時員),他們必須根據五人制足球規則來執行他們的職責。他們的座位應設在與替補區相同一邊的球場外中線處,計時員保持坐在計時桌,第三裁判可以站著或坐著執行他的職責。下列為第三裁判權力和職責:(一)在上下半場比賽開始前,將要求暫停文件交給兩隊職員讓他們能夠要求暫停;(二)在每一半場結束後,收回要求暫停文件,如果該隊未要求暫停;(三)將一份文件給球隊職員指出當一名球員被驅離出場時何時替補球員能進入球場代替他;(四)在裁判管理之下,監控一名離場調整裝備的球員再入場;(五)在裁判管理之下,監控一名由於任何情況受傷離場的球員再入場。 曾台霖 0
476 裁判(五人制足球) referee 五人制足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五人制足球每一場球賽皆由兩位裁判來控管。從裁判進入球場開始,直到離開球場,有資格全權執行規則。裁判及第二裁判的職責有:(一)執行規則;(二)與助理裁判合作控管比賽;(三)確定比賽用球;(四)確定球員裝備;(五)記錄比賽事件;(六)因為違反五人制足球規則或場外的任何干擾,有權停止比賽;(七)執行任何球員受傷流血一定要離開球場;(八)應用得益規則;(九)警告及判罰出場的犯規;(十)球隊職員不能以負責任的態度約束言行,應予以處罰;(十一)按已公布的「裁判及助理裁判信號」敘述部分給予信號;(十二)向有關單位提出比賽報告,包括對球員或球隊職員採取處罰行動的資訊,以及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後發生的任何其他事件;(十三)確定沒有未經允許的人進入球場;(十四)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曾台霖 0
477 進球(五人制足球) goal scored 五人制足球比賽,當整個球體越過兩球門柱之間及橫木下的球門線,進球的球隊在進球之前沒有犯規行為,即為進球。進球之後,比賽未重新開始之前,若裁判發覺進球球隊多一名球員或替補球員錯誤,則進球不算。如中場開球已經踢出,裁判按規則處罰違規球員,但要算進球,裁判應向主辦單位提出報告。攻方球隊的守門員在己方的罰球區內用手擲或擊球直接進入對方球門,不算進球,由對方球隊擲球門球重新開始比賽。中場開球、踢球入場與間接自由球,球直接進入球門,不算進球。角球與直接自由球,直接進入對方球門,算進球。比賽結束,進球數較多的一隊為勝隊。若兩隊的進球數相同或都未進球,比賽為和局。競賽規程規定,當比賽或主客場比賽為和局,須要決定何隊為勝隊時,只可採用客場進球數、加時比賽或在罰球點踢球之程序加以認可。 楊裕隆 0
478 中場開球 Kick-off 是開始比賽或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在比賽開始時、在進球之後、下半場開始時、或在加時比賽的上下半場開始時使用。賽前由裁判擲錢幣決定球隊選邊,猜對的球隊決定上半場攻那一個球門,另一隊中場開球開始比賽。中場開球的程序:全部球員在己方的半場內;開球時,對方球員在球進入比賽中之前,必須距離球至少3公尺;球靜止在球場的中央點上;裁判發出信號;當球向前踢動時,球即進入比賽中。中場開球球員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第二次觸球,判由對方球隊在違規處踢間接自由球;中場開球球員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故意手觸球,判由對方球隊在違規處踢間接自由球,且球隊登記一次累計犯規。當一隊進球之後,若半場尚未結束,由另一隊中場開球。中場開球直接進入球門,不可算進球。 楊裕隆 0
479 罰球點球(五人制足球) Penalty Kick 五人制足球比賽犯規時裁判判罰的方式之一。當球在比賽中,一球隊在己方罰球區內,違犯判罰直接自由球的犯規之一,應判罰球點球。罰踢罰球點球時,應把球正確的放置於罰球點向前踢出,球觸及另一球員之前,踢球球員不可第二次觸球,當球向前踢動時,球即進入比賽中。踢球以外的球員須站在罰球區外,且在罰球點後方兩側距離罰球點至少5公尺。在正常比賽時間踢罰球點球,或是上半場或下半場結束時,延長比賽時間,踢或重踢罰球點球,在球通過兩球門柱間及橫木下之前,如有以下情況,算進球:球觸及一根門柱、兩根門柱,或橫木,或守門員,或幾種都碰到。 曾台霖 0
480 墜球(五人制足球) dropped ball 五人制足球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當球在比賽中,由於規則未規定的任何原因,須要暫停比賽時,以墜球的方式重新開始比賽。例如在比賽進行中,球突然破損、或有外物被投入球場影響比賽、或有球員明顯受重傷須立即停止比賽等。假若規則有規定時,也同樣以墜球的方式重新開始比賽。墜球的程序:裁判或第二裁判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位置墜球,若球的位置是在罰球區內,則墜球的地點是在罰球區線上,最接近比賽停止時球的位置之地點。當墜球在球場界線範圍內觸地,比賽即重新開始。若球觸地後,沒有球員觸球,球即彈出球場,則在第一次墜球處重新執行墜球。墜球時,在球觸地之前,若有球員先觸及球或有任何違規發生,也一樣在第一次墜球處重新執行墜球。 楊裕隆 0
481 警告(五人制足球) cautionable offences 五人制足球比賽犯規時裁判判罰的方式之一。根據五人制足球規則,關於警告的犯規有7種:(一)非運動精神行為;(二)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三)連續違反規則;(四)延誤重新開始比賽;(五)角球、自由球或踢球入場(防守球員)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與球保持必要距離;(六)未得裁判允許即進場或再進場,或違反替換球員程序;(七)未得裁判允許即故意離開球場。替補球員有四種犯規情況下會被黃牌警告:(一)非運動精神行為;(二)用言語或動作表示異議;(三)延誤重新開始比賽;(四)進入球場違反替換球員程序。 曾台霖 0
482 正式警告 Official Warning 籃網球賽中,球員觸犯比賽規則被警告後仍持續某行為之裁判判決。裁判以下列方式給予球員正式警告:(一)使用正式警告一詞;(二)詳述該正式警告所指之行為。裁判也對職員席做出手勢,告知已發出正式警告。也明白指出該行為若不改變,後續將採取之行動。裁判發出正式警告後,若該球員持續違犯規則,可將其停賽,若遇危險或不當行為,裁判若有充足理由,可在沒發出正式警告之情形下,將球員停賽。 陳薇婷 0
483 自由球(籃網球) Free pass 籃網球比賽中,裁判對球員犯規的判決之一。執行自由球判決的情況很多,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區域,執行的球員均須將球投給另1名隊員,在射球區內執行自由球時也必須如此,射球手(goal shooter, GS)或攻擊手(goal attack, GA)必須將球投給另1名球員,不可將判罰在射球區內的自由球直接投往底線球柱的球框內,否則對方即可在射球區內獲得一自由球。當裁判執行雙方爭球時,必須確定雙方球員是否站在正確的位置及相隔90公分,球員在裁判鳴笛前,不得移動、離開該位置,否則對方球員獲一自由球。 陳薇婷 0
484 重大違規 Dangerous play 籃網球競賽中,球員故意或無意做出影響其他球員安全的違規行為判決之一。重大違規情形如下:(一)出拳、踢、或打球員身體任何一部分;(二)絆倒或推擠球員;(三)阻擋球員使其於空中墜地。裁判的處置為判對方罰球。球員的違規情節,若為無意舉動,裁判可判該球員正式警告或暫時停賽。若為有意舉動,裁判可將球員暫時停賽,若情節重大,即屬重大違規,裁判可令其出場。 陳薇婷 0
485 國際籃網球規則 The Rules of Netball 由國際籃網球總會(International Netball Federation,簡稱INF)訂定的籃網球比賽規範。籃框上沒有籃板,是最重要的比賽規則之一,其次為任何球員都不可碰觸對方的球員,比賽目的是要將皮球射進一個305公分高的籃圈而得分,由兩隊每隊7人互相對陣,7位球員都各有指定的活動範圍。國際籃網球規則核心價值為: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尊重對手球技與安全。球員職責在於體力與技能之準備,以確保其勝任比賽、遵守比賽規則,並安全公平的參與比賽;教練職責在於確保球員已做足準備,確實遵守比賽規則,並了解運動行為與安全措施;裁判職責在於無私的、公平的貫徹籃網球國際規則;各階層監管機構職責在於確保比賽進行能恪守紀律與運動操守。國際籃網球規則由國際籃網球聯盟印行,並授權翻譯成西班牙文、法文、希伯來文及中文,其用字遣詞如有分歧之處,以英文版為準。 陳薇婷 0
486 得利條款(籃網球) Advantage rule 籃網球競賽中,一方隊伍犯規,裁判覺查可能對未犯規隊伍造成不利,而選擇不判罰之違規判決。當裁判鳴笛停止比賽,欲處罰有犯規行為的隊伍,但該處罰卻又不利於非犯規隊伍時,裁判應大聲喊出:「得利」,藉以表示已查看到該犯規行為而選擇不判罰;但裁判如已鳴笛停止比賽,便應做出適當的罰則,除非未犯規隊已入球得分。裁判以下列方式告知有得利條款正執行中:(一)高喊「得利」並指出犯規事項;(二)以手勢表示之。如果裁判因有犯規發生而鳴笛,則須判予獎懲附加條款,給予自由球。當得分對未犯規隊有利時,裁判將判得分成立。 陳薇婷 0
487 球(籃網球) Ball 籃網球運動中所使用的球。籃網球國際規則規定,球的造型為圓型5號球,球的圓周為690至710 釐米(27 至28 英吋),重量為400 至450公克(14 至16 盎司)。球的材質可為皮革、橡膠或其他適合之合成材料。球的充氣壓力為76至83千帕斯卡(11 至12磅/平方英吋),球的顏色與表面設計則沒有特別規定或限制。裁判在比賽之前須先檢查所有比賽用球,務必充氣夠及情況良好適用於比賽。比賽中須全程使用相同的球,另須有一顆備用球放置於大會職員席前,如原用於比賽的球有損壞或球身上因球員受傷而造成有沾染血跡情況,則裁判可下令更換使用備用球,讓比賽繼續進行。 陳薇婷 0
488 球場(籃網球) Court 籃網球競賽所使用之場地。賽場形狀為長方形,地面須平坦踏實,球場表面應為木造(具彈性之木料最佳),如無安全顧慮,其他材質也可選用。球場兩長邊是為邊線,長30.5公尺(100英呎),兩短邊是為底線,長15.25 公尺(50英呎)。與底線平行之雙線將球場分為3等份,這些線稱為橫線,中區叫做發球區,位於兩端的是攻擊區。球場中央有一個直徑0.9 公尺(3英呎)的圓圈,叫做中場(中央圈)。在球場兩端各有一個射球圈,是一個半徑為4.9公尺(16英呎)的半圓形。球場所有線條,以白線為佳,寬50釐米(兩英吋)是球場的一部分。另外,球場外圍為長方形,圍繞著球場,球場外圍邊緣與底線級邊線之間的距離為3.05公尺(10英呎)。賽場包括球場與球場外圍,在賽球時,只有比賽球員與裁判可以置身此場所。席位區緊鄰賽場、官員席、裁判席與球員席,全都位於球場的同一邊。比賽區包括球場與席位區,競賽時,持有大會核發證件者方能進入比賽區。如情況須要,另一席位區可設於球場對面,供新聞及其他技術官員使用。 陳薇婷 0
489 裁判(籃網球) Umpire 籃網球競賽中,負責掌控、維持並確保競賽順利進行之職員。依國際籃網球規則,每場比賽應有兩名裁判,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也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裁判需於賽前在場外檢查球員服裝、飾物、指甲,以確保合乎規則要求。裁判對未受籃網球國際規則規範之情形做出決定,其決定為最終決定,球隊不得申訴。整場球賽中,每位裁判負責大小場域相同之半場。球賽由裁判鳴笛表示每場初賽/半場開始與結束時,得分後比賽重新開始,球員犯規受到處罰,或球出界,或表示計時員被告知暫停比賽時間以及重新計時。裁判之間需互相合作,但對對方之判決可提出異議。每位裁判為同一邊線之擲球入場做全權決定,包括球員於扔球入場時犯規,或任何對方球員於防衛時犯規。裁判在球員被判決暫停比賽權期間,監督遭受停賽處分的球員。裁判在競賽進行中不得批評或指導球隊。 陳薇婷 0
490 裁判席 Umpires’bench 球場邊專設給裁判使用的座位區。裁判席是裁判不在球場上執法時所坐之處,也是後備裁判於比賽時待命所在處。裁判席設在球場邊線旁,臨靠大會職員席(Official Bench),在籃網球比賽中,競賽職員為2位裁判及1位後備裁判,比賽中如遇裁判有傷、病、衝突等緊急事故或其他情形,大會可暫停比賽,讓裁判裁判席休息或作相關處置。後備裁判在競賽時需坐在裁判席,為取代競賽中生病或受傷之裁判,或在賽前或賽中協助裁判。除了對於判決交換意見之外,一般情況下裁判席上的裁判並不會交談,以維持裁判席的權威與客觀。 陳薇婷 0
491 越位(籃網球) Offside 籃網球競賽中,比賽球員不論持球與否,進入非所屬之攻守位置的違規情形。越位情形可分:(一)一隊1名球員越位:裁判可判給對方自由球;(二)兩隊各有1名球員先後越位:此為「雙方球員越位」情形,則第一個進入越位區域的球員將受罰,由另一隊球員罰自由球;(三)兩隊2位球員同時進入越位區域:若當中任何1位球員皆未觸球,則不予處罰,比賽繼續;若其中1位球員在越位區域站立時接球或觸球,或腳在越位區域著地之前或之後立即接球或觸球,則由該2位球員於其位置區內爭球。另一種特殊情況是,球員可伸手進入屬越位的區域撿球,或在屬於越位的區域內倚靠在球上,但不得與該區之地面產生接觸,否則即為越位,由對方球員獲得自由球。 陳薇婷 0
492 傷停時間 Stoppages of Injury/Illness or Blood 籃網球競賽中,裁判員因球員受傷、生病或其他原因暫停賽事之判決。當裁判被告知場上發生流血事件或場上球員因傷病提出懇求時,裁判可中止比賽。受影響之球員必須於30秒內離場,並至場外接受治療,當只剩10秒時,計時員會告知裁判。只有主要傷害防護人員得以進入場區審視並協助球員。若主要看護人告知裁判,該球員不能於30秒內離場,裁判可延長其離場時間。裁判可允許其他人(包括隊上職員)協助該球員離場。球或球場上之任何血跡,得於比賽重新開始前清理乾淨,沾有血漬之衣物必須換掉。於比賽中止時,雙方隊伍可替換球員或變更球員,但必須於裁判允許之暫停時間內完成。若無球員替代傷病或流血球員時,比賽可於位置空缺之情形下繼續,若該球員為中鋒且無人代理其職,則另一球員必須擔任中鋒角色,使比賽得以繼續。在位置空缺之情形下,相關球員或替補球員可於諮詢裁判後,於下列情形立即上場:(一)得分後。(此時該球員或替補球員必須扮演位置空缺球員之角色),於比賽停止處發自由球—發自由球之球員於正確時間入場;(二)比賽因傷病或流血而中止;(三)間隔時間。 陳薇婷 0
493 輕微違規 Minor infringement 籃網球競賽中,球員有犯規行為但情節並不嚴重的違規情形。輕微犯規行為如下:(一)球賽開始,裁判鳴笛後,中鋒必須於3秒內發球,持球球員必須在3秒內將球投出,否則即為犯規;(二)當球員控球時,不得拖曳或滑步,或以任何一隻單腳跳躍,或在持球時雙腳跳躍並以單腳著地;(三)傳球時不可橫越場區,除非在接觸球時,站立該場區內的球員已觸及或接著;(四)若球員在接球後以雙腳同時落地,一腳落在合法場區而另一腳落在不合法場區,即屬輕微犯規。 陳薇婷 0
494 警告(籃網球) Caution 球員觸犯比賽規則時,裁判判決之一。裁判可採取下列警告手段:(一)警告球員:告知球員,指出其某些行為必須改變;(二)對球員祭出正式警告:警告球員若繼續該行為,將受暫時停賽處分;(三)暫時停賽:遭暫時停賽之球員於兩分鐘內不得參賽;(四)勒令出場:遭勒令出場之球員不得再參與該項比賽。裁判提出以上警告手段時,副裁判須遵守該決定。 陳薇婷 0
495 主審(柔道) referee 柔道競賽場上執法的三位裁判人員之一,其職責為依據比賽規則,主持比賽的進行與勝負的判定。主審應立於比賽場內,其位置應與比賽選手取得適當的距離與角度,並注意其所站之位置,應避免擋住副審的視線。主審應隨著選手的移動而調整位置,掌控比賽對於場上執法應以清楚宏亮的口令宣告,及以正確、標準的手勢表示之。在比賽執法時,主審應穿著深色西裝與白色襯衫並打上領帶,著深色襪,並於胸口佩戴相對應自身裁判級別之裁判員胸章。當主審對技術得分認定或犯規之處罰,高於或低於兩位副審之意見時,主審必須調整其評估,採取兩位副審一致表示較高或是較低之意見,以多數決做為最後判決。若三位裁判意見都不一致時,主審須採取中間判決之方式,如一位副審對得分表示高於主審的意見,而另一位副審對得分表達低於主審意見時,以主審的認定為最後之判決。此外,主審應隨時確認其所做之判決已被正確記錄於計分板上。 黃國恩 0
496 犯規輸 Hansoku-make 柔道比賽因違反規則而被裁判處以輸的結果,並且同時宣告對方獲勝。柔道犯規之處罰依情節分為輕微犯規與嚴重犯規兩種。輕微犯規是指一種被認定為技術性或戰術性之犯規,應判處指導一次的處罰,當累積第四次指導之處罰時,經主審召集兩位副審進行商議後,不再宣告「指導」,而是直接判處「犯規輸」,結束比賽。而嚴重犯規,則指一種被認定為施用危險動作或違反柔道精神之行為,當選手違反此項規則時,經主審召集兩位副審進行商議後,由主審直接宣告「犯規輸」之處罰,結束比賽。在2002年以前犯規之處罰,依程度輕重分別處以「指導」、「注意」、「警告」及「犯規輸」等四種層級罰分。自2003年起將「注意」及「警告」之罰則取消,僅以輕微犯規「指導」所累積的「犯規輸」及嚴重犯規直接「犯規輸」,替代四種不同犯規層級的罰分。 黃國恩 0
497 指導 Shido 指柔道比賽中對於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裁判若認為選手有輕微的技術性犯規行為時,應對該選手宣告「指導」。「指導」的處罰效力採累進制,第一次受到「指導」處罰,僅為口頭警告性質並無罰分,對比賽之勝負無實質影響。當第二次再受到「指導」處罰時,就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有效」得分。第三次受到「指導」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半勝」。當第四次再次受到「指導」罰則時,主審將召集另外二位副審確認其犯規行為後,主審將判處該犯規選手「犯規輸」,效力等同對手獲得「一勝」並立即結束比賽。2003年以前,柔道規則對於場上選手犯規行為的處罰共分四等級,由輕而重分別為指導、注意、警告及犯規輸。2003年之後開始將「注意」與「警告」罰則取消,僅分為指導與犯規輸兩種等級。 黃國恩 0
498 副審(柔道) judges 柔道比賽中輔助主審的裁判員。在一個正式的柔道比賽場上副審有兩人,分別坐於比賽場地外相對的兩個角落,坐姿必須端正,當選手比賽至場邊時,副審應隨時注意選手的位置,必要時可移動自己的座椅以免妨礙選手施展技術。其職責在協助或配合主審對各種狀況以公正、公平及公開的原則處理。在比賽執法時,副審與主審相同,都應穿著深色西裝與白色襯衫並打上領帶,穿著深色襪子,並於胸口佩戴裁判級別之胸章。當任何一位副審對於主審之得分判定或犯規之宣告有不同意見時,須以適當的手勢表示,唯不得於主審判定之前表示之。其判決是採取三人合議多數決來決定。如兩位副審意見與主審意見相左時,則副審應維持手勢,直到主審察覺並修正判定為止。但如經過數秒鐘主審仍未察覺時,則靠近主審之一位副審,應主動靠近主審告知合議之意見。此外,對於比賽場地邊緣的攻擊,其界內、界外的認定,亦必須以明確的手勢表示意見。其手勢若為手臂垂直往下一揮,則表示攻擊在界內發動為有效攻擊,若手臂在賽場邊界內外平行揮動兩到三次,則表示攻擊在界外發動為無效攻擊。 黃國恩 0
499 壓制(柔道) Osaekomi 柔道比賽進行中,主審認為一方選手以壓制技術將另一方選手成功地控制在柔道墊上時的狀態。此時主審應宣告「壓制」,其手勢為:單臂向前斜下方伸出,指向壓制者,身體略微向前。當主審宣告「壓制」後,場邊之計時計分人員應立刻按下壓制計時器,並待壓制狀態解除後,立即將壓制計時器按停,並將壓制時數顯示於計時計分板上,供主審做出得分判決之依據。壓制在柔道比賽之得分規定為,壓制達15秒未達20秒而對手脫開者,獲得「有效」一次;達20秒未達25秒而對手脫開者,獲得「半勝」一次;壓制達25秒,則獲得「一勝」結束比賽。1997年前對於壓制之得分規定為,壓制達15秒未達20秒而對手脫開者,獲得「效果」一次;達20秒未達25秒而對手脫開者,獲得「有效」一次;達25秒未達30秒而對手脫開者,獲得「半勝」一次;壓制達30秒以上者,則獲得「一勝」結束比賽。1998年後改為現行規定,且壓制達10秒未達15秒而對手脫開者,亦可獲得「效果」一次;2009年「效果」得分取消後,亦取消此一壓制得分。 黃國恩 0
500 壓制取消 Toketa 柔道比賽中選手由被壓制狀態脫開後,主審宣告之判決。其宣判時機為,在比賽進行中,若有一方選手以壓制技術將另一方選手成功地壓制時,主審宣告「壓制」後,被壓制者脫開後的狀態。此時主審應宣告「壓制取消」,其手勢為:單臂向斜下方伸出,立掌指向壓制者,身體略微向前屈,由右至左迅速地揮動兩到三次。當主審宣告「壓制取消」後,場邊之計時計分人員必須將計算壓制時間之計時器立即按停,將壓制時數顯示於計時計分板上,由主審根據壓制時數宣告相對應之得分判定。壓制取消的條件,主要是被壓制者的身體不再受到壓制者的掌控,背部不再被壓制在地板上,或是肩部不再被控制在地上。若是被壓制者以雙腳夾住壓制者的任何一隻腳,也可形成壓制取消的條件。 黃國恩 0
501 中心角力區 centre/center 角力墊上的中心位置,由直徑7公尺圓的所形成的區域,如下圖。在比賽中,除技術犯規或警告外,所有在中心角力區域所做的攻擊動作都視為有效。中心角力區包含比賽預備區,比賽預備區由直徑1公尺的圓所構成,比賽開始時,執行裁判會要求雙方選手都得有一腳踩在比賽預備區的圓周線上,然後才進行比賽。在比賽預備區內畫有四點,是做為雙掌及雙膝的座標點,這四個座標點所構成的長40公分、寬30公分的長方形區域,是針對犯規者或受罰者的處罰所設計的,稱為「罰跪區」,如下圖:小圓區內所示,請參閱「處罰跪姿區」說明。至於比賽活動中,開始、出場、罰跪、結束、宣判的地方都在中心角力區完成。 洪肇欽 0
502 出界(角力) out 角力比賽時選手違反規定的狀況之一。出界的執行裁判手勢是雙手掌往左側或右側平推向外。出界主要是指以下四種情況:(一)當擒抱動作於場地外實施;(二)當選手壓制時,被壓制者頭部在紅色消極區(警戒區)外時;(三)當選手壓制時,被壓制者兩腳及一臂在紅色消極區(警戒區)外時;(四)被攻擊者或攻擊者,任何一方單腳在紅色消極區(警戒區)外時。關於出界的實例有:(一)當選手攻擊而對手退出場外時,選手可獲得一分;(二)當選手壓制對手並進入危險狀態時,選手可得兩分,並且對手得回場中,以處罰跪姿進行比賽;(三)如果是對手自己故意逃出場外,則處以罰跪姿進行比賽,並判選手獲得一分。 洪肇欽 0
503 沙灘角力 beach wrestling 在沙灘活動的角力運動。2004年國際角力聯盟代表大會在雅典召開,沙灘角力(摔跤)被正式列入競賽,並匯集各種不同風格的傳統角力在沙灘舉行,使它們更風靡全球。沙灘角力的年齡與體重分組命名如下:(一)青少男組16至17歲:60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上;青少女組55公斤以下、55公斤以上;(二)青男組18至20歲:70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上;青女組60公斤以下、60公斤以上;(三)成年男組20歲及其以上:85公斤以下、85公斤以上;成年女組70公斤以下、70公斤以上。比賽服裝方面:(一)男子:短褲或緊身褲;(二)女子:著兩截式緊身衣褲;(三)比賽開始時:參賽者會收到一個紅色或藍色的腳踝帶,在比賽時得繫上它。至於比賽場地是,10公分寬的紅絲帶圍成6公尺直徑長的圓,場地必須充滿至少30公分厚的細石砂層,不含其他物體及金屬零件。勝利方式有:(一)壓制勝(fall):設讓對手的雙肩碰觸到地面;(二)摔倒:設法兩次使對手任何身體部位碰觸到地面;(三)出界:設法把對手推出場外兩次;(四)決策:如果在3分鐘比賽結束時,雙方都沒有獲勝,裁判必須根據雙方的攻擊表現來判定贏家。當選手進行攻擊動作時,膝蓋或其他身體部位可碰觸到地面。裁判方面:裁判必須穿著白色短袖襯衫,左臂結上的紅色腕帶,右臂結上的藍色腕帶。 洪肇欽 0
504 抬頭 head up 角力比賽選手違規後的判罰方式之一。在角力比賽進行中,執行裁判在下列情況下,得以下達抬頭(head up)口令,使選手抬起頭:(一)因消極因素反覆用頭衝撞對手;(二)互相擒抱時,將頭抵在對手的胸前,做消極抵抗的防禦動作。角力選手必須以積極冒險態度與賽,當選手有消極行為,裁判有義務進行消極性警告,並處以罰跪姿處份,基於這個理由,執行裁判必須鼓勵積極者。如選手不接受裁判指示,將判予消極性警告。(一)當選手反覆用頭衝撞對手,第一次執行裁判口頭勸誡,第二次可直接判罰跪姿;(二)當選手將頭抵在對手的胸前,做消極抵抗的防禦動作時,第一次執行裁判下達head up口令,第二次可平舉藍方或紅方的護腕手,並注意主審或副審的示意,如果其中一方同意,即可鳴哨,判罰消極方罰跪姿。 洪肇欽 0
505 紅方選手區 red corner 角力比賽紅方選手出場準備兼休息的區域,選手區由比賽出場次序決定,先點名者為紅方,後點名者為藍方。選手區的場地規劃為:(一)角力墊二對角區須標示為紅、藍區域;(二)大會提供一張椅子放置在此;(三)紅色區域為著紅色角力服的選手及指導教練或助理的出場準備兼休息區;(四)當執行裁判執行雙方出場手勢時,選手離開此區域,並向中央的比賽預備區前進;(五)中場休息時間,選手返回此區域休息及擦汗;(六)指導教練及助理可在此區域觀看比賽,在比賽進行中嚴禁叫囂,只能在中場休息時間向出賽選手提供戰術;(七)當教練或助理在比賽進行中,在此區大喊或出聲,執行裁判可以暫停比賽,並以手勢警告之。情節嚴重時,可以直接判罰該選手扣1分,並繼續進行賽事。若教練再次干擾,可直接取消選手該場比賽資格。 洪肇欽 0
506 紅色警戒區 red zone 角力墊上直徑7公尺與9公尺圓間的1公尺寬紅色圓環地帶。設置的警戒區目,是為了偵察消極選手,也是協助淘汰系統,藉以區分出場行為,包括:(一)任何在中央區開始並在警戒區內終止的控制或動作皆為有效,包括危險狀態、反擊和壓制勝(fall);(二)除了警戒區之外,任何在中央角力區的控制或反擊皆為有效;(三)假如選手攻擊動作結束於保護區,執行裁判應中止選手比賽並回到場中以「跪姿」開始,並給予控制所得之技術分;(四)攻擊者壓制對手,在保護區進入危險狀態時,比賽應中止,並給予2分,然後回到罰跪區以跪姿開始;(五)在中央角力區發動之動作與擒抱有可能移入警戒區,若動作連續不斷,不中止其動作之演變;(六)在警戒區不會有立姿動作或擒抱攻擊,除非正在進行控制動作且只有兩腳在警戒區內,此時執行裁判可觀察擒抱控制之變化;(七)若選手在警戒區沒有繼續控制動作的進行,且有二、三或四隻腳在警戒區內,執行裁判應中止比賽,令其回到中央區,再依照消極警告的規則來處理;(八)立姿時,攻擊者一腳觸及保護區,即警戒區外,比賽即中止;(九)當防禦選手一腳踏入保護區,但攻擊者仍執行連續控制時,這樣的控制被視為有效;(十)當選手的腳一踏觸到警戒區,執行裁判應立即大喊“ZONE”此時選手必須立即回到中央區,不須中斷比賽;(十一)在警戒區內,以跪姿狀態發動任何擒抱、反擊動作,皆為有效;(十二)執行裁判、記分裁判對於在警戒區形成跪姿,且在保護區完成動作皆應給分,且比賽須中斷並回到中央以跪姿開始;(十三)攻擊者在控制對手於跪姿狀態,而對手頭、雙肩仍在警戒區時,即使雙方的腳皆在保護區,攻擊者仍可繼續完成動作。 洪肇欽 0
507 記分裁判 judge 角力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記分裁判必須注意比賽進行之每一過程,對於每個得分要清楚詳實地登錄於記分表中,並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執行裁判或主任裁判取得協議。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所給的分數不同時,則依主任裁判指示,並將結果登記於得分板,得分板置於雙方教練、選手皆可看見之處。記分裁判應對消極選手表示意見或直接指出。並向執行裁判證實壓制勝(fall)已發生。比賽中,執行裁判沒注意到的事項,例如壓制勝(fall)、違規、消極時,記分裁判可舉起有問題選手顏色之記分牌,來提醒執行裁判注意不正常現象。記分裁判要在計分表簽名外,必須在比賽終了的時間,清楚地記錄於計分表上,並明確在輸家劃大X。記分裁判與執行裁判除了宣布「大差分優勝」(雙方差距六分)須取得主任裁判同意外,只要二者意見一致,則可不受主任裁判之干涉而中斷。紀錄表中要正確記錄比賽結束的最終原因,是壓制勝(fall)、大差分優勝、失格等。為了讓記分裁判更能清楚地觀察比賽,在特別需要慎重處理的情況時,記分裁判被授權可移動位置觀察,但只限於他所管理的賽事。計分表的記錄方式有:(一)消極的警告為“P”記號;(二)「滾橋」的動作在得分下劃線;(三)當選手逃離角力墊、違規擒抱、跪姿不正確、動作殘忍時,在犯規選手的計分欄上標示“O”。 洪肇欽 0
508 執行裁判 referee 角力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執行裁判是依據規則使場地內之比賽順利進行的裁判。執行裁判須使選手服從其命令和指示;和記分裁判密切合作、正確執行比賽,禁止任何激動的違規或不合時宜的干擾,必須以鳴哨來表明開始、中斷、結束。執行裁判在選手離開場地時,應令其回到場中繼續比賽,立姿或跪姿須徵求記分裁判或主任裁判其中一方同意。執行裁判須著紅色腕套於左腕,藍色腕套於右腕,以手指表明擒抱控制的正確分數,藍色一方得分舉右手,紅色一方舉左手。執行裁判必須判決明確,絕不猶豫:(一)申戒消極選手;(二)適時中止比賽,不可太快或太慢;(三)表明出場的控制動作有效與否;(四)當有危險狀態時,須以明確的手勢數5秒,並給予額外的分數;(五)確認選手是否雙肩同時著地超過1秒鐘時,應平舉手臂徵求記分裁判或主任裁判同意,心中默念Touch(意指雙肩碰地),當雙肩碰地時,可手拍角力墊並鳴哨結束比賽;(六)在不中斷比賽的情況下,向記分裁判和主任裁判表明選手Passive(警告),在徵得同意後,以正確程序處罰消極選手。執行裁判必須注意事項有:(一)雙方選手都立姿時,不要離選手太近,以看清雙方選手腳部動作;(二)雙方選手都跪姿時,要靠近選手以便觀察清楚;(三)命令選手回到場中比賽,須以快速明確的手勢告知立姿或跪姿,然後重新開始;(四)當壓制勝(fall)快出現時,不要太靠近選手,以避免擋住記分裁判或觀眾;(五)確保選手不會假藉擦汗、擦鼻涕、假裝受傷而休息,執行裁判必須中止比賽並告知計時員暫停;(六)要隨時移動位置,若發生壓制勝(fall)快出現時,必須迅速找尋良好角度趴下觀察,以掌握比賽進行;(七)必須能在不中止比賽情況下,以站立方式防止消極選手逃離場外;(八)當選手走到場邊時須預備吹哨。 洪肇欽 0
509 處罰跪姿區 tree area 角力比賽預備區內所畫四個圓點,作為罰跪姿時使用的區域。四點的距離為寬30公分、長40公分的長方形,做為雙掌及雙膝的座標點,如下圖。使用處罰跪姿區時機,當雙方比賽皆無發動攻擊,執行裁判的任務是清楚明確的區分誰是積極、誰是企圖逃避攻擊。假使主任裁判或記分裁判也同意選手表現消極時,執行裁判得中斷比賽,給予犯規選手消極警告,令他選擇立姿或跪姿的處罰方式。如果選手持續消極,執行裁判可再度中止比賽,使犯規選手注意錯誤並受到處罰。消極警告(P)不給對手技術分,但得執行罰跪姿處分,執行裁判於觀察判決選手犯規後可以不須主任裁判、記分裁判同意,但是如果給予犯規警告(O)之處罰,則須獲記分裁判或主任裁判同意,並得執行罰跪姿處分。當執行裁判與記分裁判意見不一致時,主任裁判必須決定要支持執行裁判或記分裁判。執行裁判有責任激勵選手,命令控制、修正選手位置而不中斷比賽。在任何時間,執行裁判可令選手正確的比賽,若他們消極,可藉必要觀察調整判決。在不中斷比賽的情況下,區分主動者和消極者。 洪肇欽 0
510 場地裁判 mat chairman 角力比賽大會職員之一。角力比賽之場地裁判又稱主任裁判,在相關國際賽事中均聘任國際「Ⅰ級」裁判擔任。場地裁判具有嫻熱之專業技術知識,必須擔負起角力規則的陳述及比賽中所有責任。他必須協調執行裁判及記分裁判。他得依規則發佈比賽進入延長賽。他必須隨著比賽過程小心仔細地執行,無論如何不可分心,同時要評估其他裁判的手勢與動作。當執行裁判與記分裁判意見不一致時,場地裁判的工作即是要協調最終的壓制勝(fall)或得分。無論何時場地裁判不可預先影響執行裁判、記分裁判的決定。若發生暴力行為,場地裁判得中止比賽,問明動機,當意見不同時,場地裁判、執行裁判及記分裁判三人得進行投票,若投票結果為2:1時,即可修正決議。 洪肇欽 0
511 就位 position 角力比賽開始時選手的動作規定。指角力比賽開始時,雙方選手須著其專屬顏色的比賽服等待唱名。執行裁判站在場中,召集兩名選手入場,選手須出示手帕,並置於賽服內,並分別與雙方選手握手,是否塗抹黏質物或潤滑物、是否流汗。繼而要求選手相互敬禮、握手,並指示雙方至少一腳踩在中心競賽區的就位線,等到執行裁判吹哨,則雙方開始比賽。比賽進行中,當雙方選手出界,選手藉故休息時,裁判可直接要求選手返回中心區,進行比賽。當雙方選手有一方因體力消耗,而出現消極攻擊動作,裁判應即鳴哨並處以消極的「警告(passive)」,並處以罰跪姿。 洪肇欽 0
512 罰跪姿 tree 角力比賽選手違規後的判罰方式之一。罰跪姿適用於,在消極警告或違規警告,積極者可要求對手做出跪姿。當積極者要求對手跪姿時,對手得遵循規則如下:(一)就位:在執行裁判吹哨前,雙掌及雙膝的座標點為寬30公分、長40公分的長方形距離,雙臂伸直,腳不可交叉;(二)接觸:執行裁判得要求積極者雙手置於對手背上,而不可與對手的腳和身體做任何接觸,積極者在裁判鳴哨後攻擊,下方對手可反擊、解脫而再度站立;(三)當雙方選手被命令以跪姿開始比賽,不可一再採行錯誤姿勢或一再拖延時間、藉故休息,在這種狀況下,執行裁判可用下列程序處分之,下方選手:(一)第一次:善意警告;(二)第二次:一次違規。例如逃離處罰跪姿區或犯規者,給攻擊者1分技術分,由積極者選擇再次跪姿或立姿位置。積極者:(一)第一次:善意警告;(二)第二次:一次違規,並給其對手1分技術分,並改由對手選擇跪姿或立姿的攻擊。 洪肇欽 0
513 暫停(角力) time out 角力比賽中暫時停止比賽的規定。暫停的手勢是執行裁判,雙手五指併攏,將單手肘平伸在胸前,另一手掌垂直於掌下方。暫停使用在下列情況:(一)當主任裁判或記分裁判有異議時,舉起桌上的白色板子;(二)當執行裁判的判分不被認同時,舉起桌上的白色板子;(三)當選手受傷時;(四)當比賽受干擾時;(五)選手犯規時;(六)若攻擊者做出違規控制,執行裁判即立刻中止該動作,暫停比賽,並給予警告;沒有犯規之選手,可獲得選擇立姿或跪姿之機會。如受傷或在可接受的範圍內發生無法控制的事件,執行裁判可中斷比賽,中斷比賽期間,選手必須站回其角落區,肩披毛巾,接受教練叮嚀。如比賽因醫療理由無法繼續,大會醫師將通知雙方教練及主任裁判,然後命令比賽停止。假使比賽中選手故意使對手受傷,犯規選手將被判失格,受傷選手宣佈獲勝。主任裁判可命令比賽中斷;當執行裁判犯了嚴重的錯誤,或執行裁判、記分裁判犯嚴重分數錯誤,亦可中止比賽,要求商議。無論何種情形,執行裁判決定立姿、跪姿或將對手的手從場邊拉回中央時,選手皆不得主動要求中斷比賽。 洪肇欽 0
514 藍方選手區 blue corner 角力比賽藍方選手出場準備兼休息的區域,選手區由比賽出場次序決定,先點名者為紅方,後點名者為藍方。角力墊二對角區須標示為紅、藍區域。大會得提供一張椅子放置在此。藍色區域為著藍色角力服的選手及指導教練或助理的準備出場區兼休息區。當執行裁判執行雙方出場手勢時,選手離開此區域,並向中間的比賽預備區前進。指導教練及助理在此區域觀看比賽,在比賽進行中嚴禁叫囂,只能在中場休息時間準備浴巾或毛巾,協助選手在中場休息時間擦汗,並提供戰術給出賽選手。該區域僅提供座位一張,選手及教練得自行準備水、擦汗用毛巾。當教練或助理在比賽進行中,在此區大喊或出聲,執行裁判可以暫停比賽,並以手勢警告之。情節嚴重時,可以直接判罰該選手扣1分,並繼續進行賽事。若教練再次干擾,可直接取消選手該場比賽資格。 洪肇欽 0
515 雙方接觸 contact 角力比賽雙方選手做身體接觸的規定。雙方接觸包括:在罰跪姿時,裁判會要求在上方的選手將雙手掌放在對手背上。立姿開始比賽,裁判要求雙方選手做身體接觸。希羅式角力中,有「強迫接觸」的強制規定:(一)當第一回合,分數零比零,須「強迫接觸」。在第二回合開始時,執行裁判得先投幣來決定哪一方先進行環抱,一臂放在對手腋下,另一臂置於對手上,雙手在背後互扣,後抱者亦同。假使有選手先放開接觸,將受到處分;(二)做假動作而先放開接觸,將受到處分;(三)假使放開接觸時,對手有執行控制而得分,則放開者將不再受到處分;(四)假使選手拒絕確實執行裁判的接觸要求,違反了控制妨礙動作之進行,選手將得一警告,對手將得2分技術分;(五)當執行裁判判定一方消極警告時,攻擊者有權利選擇讓對手立姿或罰跪姿,來進行賽事;(六)若雙方選手持續消極,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強迫性接觸;(七)若雙方持續沒有動作,一再僵持,則雙方將被取消比賽資格並不列入排名。 洪肇欽 0
516 十字鎖頭 German headlock 角力動作以雙手成十字交叉控制對手頭部的動作,國際上慣稱German head lock,國內稱為十字鎖頭。具體操作為對手採用高跪撐,自己跪在對手左後側方,先用左手握住對手頭頸區(枕骨下),右手從對手左腋下通過並握住自己左小臂,然後左手手腕用力向下回扣,右小臂當槓桿原理向上橇,使對手向前翻過去。注意事項:在翻轉過程中,雙手務必要抱緊並扣拉對方的頭頸部到自己的胸部,等對方頭頸已經前彎並肩部碰地時,再以右手尺側抵住對手的胸部讓對手雙肩碰地形成袈裟壓制,此動作可獲得全勝壓制。一般而言,如果在動作過程中沒有扣緊對方的頭頸部或對手將手部推開時,很難獲得前翻壓制的情形。如果有完成前翻壓制動作,執行裁判得先判給攻擊者獲得2分,等到完成雙肩壓制時,執行裁判得再給壓制全勝(fall)。兩者差別是得分勝與壓制全勝所得的總績分不同。 洪肇欽 0
517 正胸腰橋 over arm body lock 角力腰橋技術的一種,是希臘羅馬式角力的基本摔技。它是將對手向後摔的技術,主要動作包括有過胸摔法和過橋摔法。向後摔的形式有很多種,它主要的基本技術是抱握對手的腰、肩頸、臂等部位,上步貼身,然後蹬腿發力,用小腹撞擊對手,向後將對手從胸或「橋」上摔過去。正胸腰橋摔技為︰右站立、雙手抱緊對手的軀幹,上右步、跟左步於對手兩腳之間,身體貼緊對手,然後蹬腿發力,以小腹撞擊對手,將對手從自己胸上摔過去。得分判別標準:執行裁判得依照完成動作的完整性與否給予事實的分數。(一)對手倒地時雙肩同時著地達2秒,給予全勝;(二)對手倒地時雙肩著地,未達2秒,給予5分;(三)對手倒地單肩背著地,隨後臥趴在地上時,給予3分。 洪肇欽 0
518 後控逃脫 the switch 角力的一項逃脫反控制法。當對手從後面抱住自己腰部時,以左手握住對手左手腕,上左步前跨腿挺腰,讓身體呈單腳高跪立,右臂夾住對手右大臂,並後伸向對手腹部,讓身體繼續向前移動,並向右側轉體,利用後背身體力量壓下對手的右肩並用左手推開環抱的雙手,然後側後翻身轉至對手後面來控制對手。此動作應注意事項:逃脫時,應注意當對手頭部在自己背後左邊時,就應該往對手右邊為脫離方向。盡量利用腰部前弓身的力量來拉開對手緊抱的手,再利用自己的左手腕下壓對手雙扣的手,即可輕易將它推分開來。挺身時,應將自己的背部,下壓對手的頭、頸、肩處,藉以壓迫對手僅能低頭,隨即翻身並控制對手腰際處。這是一項逃脫反控制法,判分時,執行裁判應給予1分。 洪肇欽 0
519 後腰橋摔 Suplex (from standing position) 角力腰橋技術的一種,是希臘羅馬式角力的基本摔技。它是將對手向後摔的技術,主要動作包括有過胸摔法和過橋摔法。向後摔的形式有很多種,它主要的基本技術是抱握對手的腰、肩頸、臂等部位,上步貼身,然後蹬腿發力,用小腹撞擊對手,向後將對手從胸前以「橋姿」向後上摔過去。後腰橋摔摔技為︰運用接臂轉移到對手後面,並從後面抱住對手軀幹,蹬腿發力向後腰橋。得分判別標準:執行裁判得依照完成動作的完整性與否給予事實的分數。(一)對手倒地時雙肩同時著地達2秒,給予全勝;(二)對手倒地時雙肩著地,未達2秒,給予5分;(三)對手倒地單肩背著地,隨後臥趴在地上時,給予3分。 洪肇欽 0
520 抱臂側翻 hold arm cross face 角力摔法的技法之一。對手高跪撐,自己跪立在對手左側,左手從對手下顎通過握住右大臂(肘關節稍上部位),右手先從外面幫助左手控制對手右臂,然後從身下過去挨著自己左手也握住對手右臂,雙手握好後,兩手用力回拉對手手臂,用肩向側擠推對手,將對手向側翻過去。注意事項︰運用雙手齊拉對手手臂及身體前推的力量,來化解對手單手支撐地面的抗力,若僅使用單一力量無法獲得成功。得分判別依據:(一)將對手壓倒地時單肩與地面越過90度時,執行裁判得判給施技者2分技術分;(二)將對手壓倒地時使其雙肩著地,即給予全勝(fall)。 洪肇欽 0
521 握臂抱腰肩車 front headlock takedown 以頭潛入對手腋下抱腰或其他部位的摔法,是一種肩車摔技亦即扛摔技術。左手握臂,右手抱腰,頭潛入對手右腋下,右腳在對手兩腳之間,左腳在對手外側,然後抬頭、挺胸腹、蹬腿將對手從自己的肩部摔過去。此動作應注意:將左手握扣對手肘部時,要將對手的大臂緊拉至自己的肩頸處,讓對手無法抽手。右手抱腰時,讓對手身體無法做出防禦後跳的姿勢。左腳跪下同時,應收腳踝,讓臀部下坐形成下拉力量,再將對手翻摔過肩。得分判別的標準:執行裁判得依照完成動作的完整性與否給予事實的分數。(一)完成此技術動作,給予3分;(二)若對手倒地肩背未著地,僅臥趴在地上時,給予1分。 洪肇欽 0
522 鎖踝 ankle lock 角力攻擊足踝的一種技法。當對手高跪撐,自己跪在對手右側方,先用右手臂壓住對手側腰背處(側肋處),同時左手抓對手左足踝,右腳膝部抵住對手右腳,往自己後側方向施力,讓對手撲倒在墊上。然後以左手拉彎對手左膝,讓對手不自覺反抗伸直膝部,同時將左手伸入對手右小腿(讓交叉的小腿呈左上右下交疊),右手從外側伸入對手左小腿內,讓自己雙手互扣,完成十字交叉的腳步控制。最後右腳高跪,左腳踏步站起,將對手順勢抬起,即可翻轉對手呈危險狀態。在翻轉過程中,雙手務必要抱緊讓對方頭頸前彎並肩部碰地。在動作過程中若自己雙手沒有扣緊對方的腿,對手可採雙腳內收至腹部再併腿踢直,可將手完全踢開逃離控制。如果有完成翻轉動作,執行裁判得判攻擊者獲得2分,並可持續翻轉繼續得分。 洪肇欽 0
523 上端攻擊 high kicks 跆拳道攻擊技法之一。又稱為頭部攻擊。上端是指人體鎖骨以上至頭頂間之部位。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比賽時頭部需穿戴大會指定廠牌之安全護頭盔,上端除後腦外是允許合法之足技攻擊,但手技攻擊不被許可,上端踢擊或轉身上端踢擊被視為高難度之技術展現。運用足技以合法攻擊上端可獲判得3分,以轉身踢擊上端可獲判得4分,拳、肘、膝及頭部攻擊是犯規不被允許,主審裁判可依比賽規則就不合法擊打情節的輕重,處予警告或扣分,警告2次和扣分1次即對手可獲得1分,導致對手嚴重受傷經大會醫師認定無法繼續比賽時,主審裁判宣布攻擊者因嚴重犯規的處分而落敗。 蔡明志 0
524 上端防禦 eolgool-makki; upper extreme defense 跆拳道防守技法之一。又稱為頭部防禦。主要以手部做為防禦的部位,腳部防禦可利用內掛或外掛來橫掃化解對手攻擊動作,但難度甚高鮮少使用。單手外腕上架與上端外腕斜側防或單手刀的外腕上架或上端外腕斜側防,以及雙手交叉上防為上端防禦的主要技術動作。競技比賽時,為受迫無法即時利用身法和步法閃躲、迴避對手上端攻擊時,或有效反擊與反制時,為避免上端被對手以合法之足技攻擊失分,甚至被擊倒喪失比賽權或對手以不合法的攻擊動作造成上端部位的受傷,運用手技格擋的技術來化解對手的有效得分踢擊,或手部犯規的侵犯。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上端踢擊有效得分可獲得3分,轉身踢擊上端可獲得4分。 蔡明志 0
525 內掛踢 An chagi; inner kick 跆拳道短距離近身上端頭部攻擊的技術動作。動作要領即利用後腳或前腳以直膝高抬腿,或屈膝蹬踢式高抬腿,以避開對手軀體,向頭部攻擊目標的外側抬高,再運用腰部扭轉的方式,帶動高抬腿的腳後跟或腳底向內橫掃的上端頭部攻擊技術動作。常運用於近身混戰的奇擊戰術,其攻擊威力不如其他踢蹬之攻擊動作,故競技時僅以頭部尤其臉部為主要攻擊部位,有時亦充作防禦性動作使用,即利用由外向內側橫掃的動作來牽制、阻擾、擋架對手中端或上端攻擊的施展。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中,載明運用合法的足技有效攻擊上端可獲得3分,以轉身踢擊上端可獲得4分。因此,在競技比賽時,被視為高得分的攻擊技術動作,在戰術運用上有其逆轉和加大領先的功效。 蔡明志 0
526 世界跆拳道聯盟 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 (WTF) 負責推展國際跆拳道運動的國際性單性運動組織。1973年5月28日在韓國首爾市正式成立,中華民國為創始會員國之一。會址設在韓國首爾市。首任主席為韓國籍金雲龍,任期自1973年5月28日至2004年1月7日止,共計31年。其主要業務為負責拓展全球跆拳道運動及監督指導所有國際賽事之組織,所指導之賽事包括世界跆拳道錦標賽、奧林匹克運動會、培養國際裁判與管理會員國等。1975年10月8日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1980年7月17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正式承認WTF。跆拳道於1988年第二十四屆漢城(今首爾)奧林匹克運動會和1992年第二十五屆巴塞隆納奧林匹克運動會均列為示範賽項目。1994年9月4日於法國巴黎舉行第103屆IOC會議中通過跆拳道列為2000年雪梨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項目。 蔡明志 0
527 正拳 the fist 跆拳道的基本攻擊技術之一,是一種有效的手部攻擊技巧。應用時以對戰立姿,雙腳前後站立,用緊握拳頭之食指及中指前端部位向目標施予攻擊,攻擊時呈成線性並透過手臂旋轉增加攻擊力道提高破壞率,是近身搏鬥很常見的打擊技術。握拳的技巧有五個步驟:(一)張開掌心;(二)將指尖彎曲;(三)彎曲指尖到第一個指關節;(四)彎曲手指至看不到指甲;(五)彎曲大拇指至第一、第二個手指。攻擊方通常選定對手較為脆弱部位為目標進行攻擊,如:臉部、太陽穴、喉嚨(上端部位)、腹部等處。正拳的應用技法可以先主動出擊亦可被動反擊,在被動的應用對手以滑步旋踢或旋踢進行主動攻擊時,己方可運用切邊正拳的方法做閃避或迎擊;或運用在雙方近身時,利用正拳的推打之後,取得腳部的攻擊距離,再行腳部攻擊。由於正拳的攻擊距離不及於腳部攻擊的距離,因此較適宜運用近身格鬥技術。但在對打項目的比賽時僅限攻擊中端部位,如果攻擊上端,裁判會依照犯規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扣分或取消繼續比賽資格的處分。 邱共鉦 0
528 dan 跆拳道區分技能水平的方式之一。跆拳道運動員的學識造詣和技術水平,以黑色腰帶做為形式上的識別,跆拳道的段區分共分為九個段位。段位的晉升是由一段到九段,最高的段位為九段。從一段至三段是黑帶低階段位,其晉升考核,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統一分別在臺灣的北、中、南及東部四個區域集中考試,晉升四段至七段考核則全國統一集中在指定地舉行鑑定考試。晉升八段和九段,需由世界跆拳道聯盟組成一特別委員會進行評審。每段位都有其相應的考核內容,一段至五段的考核有足技、型場、對練、功力擊破及精神等內容,五段以上增加撰寫論文,六段和七段足技免測,對練依年齡身高配對採約束對練進行,晉升八段和九段僅測驗型場、撰寫英文論文及依世界跆拳道聯盟晉升高段辨法實施。依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2010年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規定,具備跆拳道三段者可參加C級裁判講習資格,經考試合格者可取得C級裁判證。四段以上屬於高階段位,依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規定,具備跆拳道四段者可參加C級教練講習資格,第一次參加講習經考試合格可取得見習教練資格,第二次講習經考試合格者可取得C級教練證。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科系者,不受見習一年之限制,第一次講習經考試合格者可取得C級教練證。 張榮三 0
529 世界跆拳道總部 World Taekwondo headquarters 國際段位證照核發單位,原稱國技院。其透過競賽表現與示範活動來展現其對世界跆拳道運動的功能,並負起培育教練人才、技巧研究與發展及公共關係等任務。國技院之目的與事務:針對試圖提升人們之身心靈健康,讓跆拳道成為健身、強種的運動,並且藉由拓展適當的跆拳道技巧與精神,為全球文化發展有所貢獻。國技院建立於1972年11月30日,是發展跆拳道之基地,跆拳道推廣至世界各國的起源地。藉由評估且具有全球合法資格之品勢與段證,以訂定訓練標準。1973年,國技院舉辦第一屆世界跆拳道錦標賽,開啟跆拳道全球化之歷史性的開端。1974年5月,國技院舉辦第一次裁判研討會,此研討會被視為跆拳道具競技性運動比賽的支柱。1983年11月,世界跆拳道學院在國技院正式成立。國技院養成並派遣教練在世界各國或地區任教及推廣跆拳道運動,對跆拳道人口的鉅量增加有了直接的貢獻。 張榮三 0
530 得分(跆拳道) scoring 跆拳道比賽中獲得分數。跆拳道比賽使用合法的技術且準確、有力的擊中合法得分區域時為有效得分。合法得分區域有:(一)軀幹中端部位:軀幹護具青色或紅色電子感應的部分;(二)頭部:鎖骨上方(即整個臉部、雙耳與後腦)。下列為有效得分:(一)擊中軀幹護具,得1分;(二)有效的頭部攻擊,得3分;(三)以轉身踢擊技術有效攻擊頭部的合法得分區域,得4分;(四)競賽得分計算應為三回合得分總和;(五)使用電子軀幹護具:以電子軀幹護具的感應器測出衝擊力量,感應器會依照不同的量級、男女組別的受力點強度而自動給分。得分與公佈有效得分應立刻記錄並公佈;(六)若非使用電子軀幹護具,各副審裁判應立即將分數載入電子計分器或計分表記分;(七)使用電子軀幹護具時,1.因軀幹中端被擊中的有效得分應由電子軀幹護具感應得分。若是有效轉身踢擊軀幹護具,「有效得分」部分將自動由電子軀幹護具之傳輸器感應設備給分,「有效轉身」部分則由副審給分。2.因頭部被擊中而有效得分時,各副審裁判應立即將分數載入電子計分器或計分表記分;(八)使用電子計分器或計分表時,得分須經由3位以上副審裁判確認通過,才算有效得分。若為3位副審,有效得分須由至少兩位或以上副審認定。立即記分是一原則理念,無論採行何種計分方法,都必須遵守此一原則。因此必須有設備可以立刻顯示得分。但如果計分顯示設備發生故障,分數也應馬上記錄於副審的計分表上,並在每回合結束後,立即公布。 張榮三 0
531 電子護具 electronic trunk protectors 跆拳道選手的裝備之一。跆拳道比賽為確保選手雙方是在公平公正的賽制中進行,電子護具便起了客觀得分與否依據的作用,電子護具分為紅藍兩色,內附電子感應器,可透過無線方式與主機連接並於選手比賽前設定性別與量級,當電子感應襪或合法攻擊之技術動作擊打電子護具時,會依據踢擊位置與攻擊力量,立即判定得分與否並顯示於記分板上。2011年前電子護具僅限中端身軀部位設有電子感應裝置,上端頭部尚未使用,其得分仍由副審裁判採用手工計分器按分呈現,且在比賽過程中,中端身軀電子護具得分感應的精準度有待提升。 秦玉芳 0
532 競技擂臺 competition area 跆拳道正式比賽場地。跆拳道比賽為提升競技的品質和提供觀眾的最佳觀賞視野,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重要國際比賽,其比賽場地採用競賽擂臺進行比賽,其設置於離地面1公尺高度的平臺上,12公尺邊界線外至地面的區域,其坡面角度應小於30度角,並設有比賽雙方選手各自進場之階梯,以維護選手安全。競賽擂臺上為12公尺正方形,中間8公尺×8公尺為無障礙平面競賽區,競賽區內應鋪設彈性墊。在擂臺上的12公尺周邊四個角落設置第一至四副審裁判之座位。指導教練、醫護人員、計時紀錄人員、大會審判及相關人員的位置均設於擂臺下方。 秦玉芳 0
533 競賽規則 competition rules 跆拳道比賽參與人員共同規範的準則,其制定的職權屬於世界跆拳道聯盟。目的是為了確保世界跆拳道聯盟、區域聯盟與各會員國協會能夠公正順利管理主辦或承辦競賽之相關事宜。區分為對打競賽與品勢競賽二種規則。對打競賽規則,內容明確闡釋競賽場地與時間、選手資格與比賽組別及量級、抽籤與過磅、競賽程序與管理、得分與失分、違規行為與判罰、勝負判決、裁判與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仲裁與懲戒等規定條文。世界跆拳道聯盟於1973年5月28日頒布實施對打競賽規則起,為爭取列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及符合技術不斷創新與國際情勢的變化,至2012年5月15日止,總共修訂規則條文計14次。品勢競賽規則,內容明確闡釋競賽場地與時間、選手資格與競賽類別、性別與年齡分類、競賽方式、公認品勢與自由品勢、抽籤、競賽程序與管理、計分標準與方式、公布計分、裁決與公布優勝者、暫時停止競賽的處理程序、違規行為與判罰、裁判與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仲裁與懲戒等規定條文。世界跆拳道聯盟於2003年9月23日頒布實施品勢競賽規則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共修訂規則條文計2次。 蔡明志 0
534 警告(跆拳道) warning 跆拳道比賽選手違反規則的判罰之一。為確保比賽安全順利進行,提高競賽品質和維護比賽公平性,比賽中如有違反競賽規則之行為時,依據罰則較輕為警告,兩個警告應為對方選手加一分,但比賽終了最後一個奇數警告不列入總分計算。獲判為警告之違規行為,計有(一)出界;(二)背逃;(三)倒地;(四)規避競賽;(五)抓、抱住或推對手;(六)攻擊腰部以下;(七)偽裝受傷;(八)以膝蓋撞擊或攻擊對手;(九)以手攻擊對手的臉;(十)競賽選手或指導教練之言語不當或行為逾矩;(十一)抬膝以避免被有效攻擊得分或妨礙對手;(十二)在裁判比出攻擊手勢後10秒,雙方選手仍無攻擊動作或其中一方從原先的位置往後退卻等。 秦玉芳 0
535 驟死賽(跆拳道) sudden death 跆拳道比賽採用的賽制之一。跆拳道比賽每場3回合,每回合比賽時間為2分鐘,回合間隔休息30秒,比賽3回合後統計比賽雙方累計分數,總得分數高者獲勝。但第三回合結束後比賽結果為平手時,將進行第四回合延長比賽,該回合稱之為驟死賽。在此情況下,前3回合所有的分數、判罰皆不採計,比賽結果僅就第四回合的表現決定。驟死賽中任何一方先得分即終止比賽,並宣判得分選手為優勝者,驟死賽結束後雙方選手均未得分,優勝者由主審與副審裁判行使優勢裁決來判定出優勝者,優勢裁決依據選手於驟死賽中表現的主動積極性來做為評價的依據。其判定方式為主審與副審各自在優勢判決表勾選優勝者,比數高者獲勝,比數相同時,以主審勾選之選手為優勝者。 秦玉芳 0
536 紅方 AKA 空手道比賽選手繫紅色腰帶,雙手戴紅色拳套,套穿紅色護腳具的一方。“AKA”是日語,英語為red,是空手道比賽規則的專有名詞。空手道的比賽分型與對打兩種,不論是型比賽或是對打比賽,比賽的雙方都分為紅方與藍方進行比賽,以利裁判作為判分區別。型比賽時,是以紅方先開始進行,再輪到藍方進行。比賽結束之時,五名裁判會聽主審裁判哨音,同時舉旗認為勝利一方的旗子,再視那一個顏色旗子數較多,再由主審舉起多數旗的顏色旗子,做出勝負判決,結束一場比賽。對打比賽時,除主審與監督外,四位裁判都會以右手持紅色旗子,左手持藍色旗子,在比賽進行中,視雙方得分、犯規,舉旗以示該顏色一方是得分或是犯規。 寧玉麟 0
537 場外 Jogai 空手道對打比賽場地外的安全區域。“Jogai”日語,英語Exit from the match area,中文為場外,是空手道比賽規則的專有名詞。依據世界空手道聯盟(World Karate Federation, WKF)規定的空手道對打比賽場地,必須由合符規定的空手道力波墊專用墊鋪成正方形,每邊長8公尺(自外緣量起)額外在每一邊各加2公尺的安全區域。每一邊2公尺必須為淨空的安全區域。比賽範圍與場外區域,會以紅色墊子或紅線做為區隔。“Jogai”空手道對打進行中,只要任何一方選手有腳踏或身體觸及到上述紅線或場外區時,副審裁判即會以該選手顏色之旗子敲打地面,以示該選手已出場外,主審即會暫停比賽,並判定該選手場外,屬於第二類犯規。 寧玉麟 0
538 藍方 Ao 空手道比賽選手繫藍色腰帶,雙手戴藍色拳套,套穿藍色護腳具的一方。“Ao”是日語,英語是blue,是空手道比賽規則的專有名詞。空手道比賽分型與對打兩種,不論是型比賽或是對打比賽,比賽的雙方都分為紅方與藍方進行比賽,以利裁判做為判定區別。型比賽,是以紅方先開始進行,再輪到藍方進行。比賽結束之時,五名裁判會聽主審裁判哨音,同時舉旗認為勝利一方的旗子,再視那一個顏色旗子數較多,再由主審舉起多數旗的顏色旗子,做出勝負判決,結束一場比賽。對打比賽,除主審與監督外,四位裁判都會以右手持紅色旗子,左手持藍色旗子,在比賽進行中,視雙方得分、犯規,舉旗以示該顏色一方是得分或是犯規。 寧玉麟 0
539 演武系統 Duo System 柔術比賽方式之一。由同隊2位選手分為攻方與守方,演練制訂抽選的動作模式規範。選手比賽上場組合無體重與年齡限制,分為男子組、女子組及男女混合組,於場上面對面由主審裁判抽取各類別3張戰鬥卡片做為動作演練規範,守方可自行決定防守招式。攻擊動作組合分為:(一)捉拿;(二)環抱與絞頸;(三)打拳與踢擊;(四)武器攻擊等4類組合,每1組合有5種攻擊方式。演練順序:第一組動作順序由(紅方選手)先演練,評分後其後為由第二組(藍方選手)演練,兩方選手分別演練完之後立即由裁判評分。第二組動作由藍方先、紅方後。第三組動作由紅方先、藍方後。第四組動作由藍方先、紅方後。每類動作演練後即由5位裁判亮分評判,分數最低為0分,最高為10分,主審裁判將會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中間3個分數平均後即為該類動作得分,四組動作得分總合高者為勝。判分標準為以下幾個重點:(一)攻擊的力道;(二)臨場的逼真程度;(三)動作的掌控程度;(四)技術的有效性;(五)動作速度。 李振儀 0
540 臺灣柔術運動協會 Taiwan Ju-Jitsu Sport Federation(TJ.JSF) 負責推展柔術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2004年當時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委託中國文化大學國術學系籌組柔術運動組織,推廣柔術運動,並與當時體委會邀請之國際柔術總會會長,里納爾多奧赫朗迪博士(Dr. Rinaldo Oralndi)及技術總監,馬里奧德阿德爾先生(Mario Den Edel)協商籌組協會相關事宜。奧赫朗迪(Oralndi)會長同意協助將我國納入國際柔術組織,並成功協助爭取2009年世界運動會於臺灣高雄舉辦。2005年8月17日正式於文化大學成立臺灣柔術運動協會,由當時的立法委員黃劍輝擔任理事長,臺灣柔術專家宋隆業教授擔任副理事長,國術學系莊主任榮仁擔任秘書長,宋正邦教授於2006年擔任亞洲柔術聯盟秘書長。臺灣柔術運動協會成立後為臺灣柔術運動開啟新機,無論是推廣柔術運動賽事以及教練、裁判員訓練、證照之執行均不遺餘力,並由於上述之推廣與連結,無形中促進了各地柔術相關訓練組織與賽事逐漸興起,並於2009年世界運動會柔術項目中獲得女子對戰系統55公斤級及62公斤級銀牌。 李振儀 0
541 反還擊 Counter riposte (Compteur riposte) 擊劍針對反攻動作所採取的適當且有效的反擊動作。鈍劍與軍刀項目中,一個有效攻擊被成功的撥擋還擊的反擊動作後,針對還擊動作所再進行的撥擋並反擊的動作,稱為反還擊。在鈍劍、軍刀項目中,由於有攻擊權的概念,攻擊權就是裁判作為判定選手取得有效攻擊得分的主要依據。在擊劍的比賽中,出現雙方選手發動攻擊且相互刺中對手時,裁判就必須將雙方的攻防動作進行演繹與詮釋,將攻擊、防守還擊、以及後續的相對應的攻防動作進行說明。然而在進行解說時,攻擊、防守還擊之後,就用反還擊繼續演繹雙方的攻防動作,基本上裁判會以最後一組攻防動作進行判定,而進行反還擊的情況是比較不常見,但在國際比賽中,為了明確的解釋雙方動作,會有反還擊的說法出現。 温華昇 0
542 世界擊劍錦標賽 Open World Championships (Championnats du Monde) 國際擊劍總會主導的擊劍國際性賽會。世界錦標賽每年舉辦一次,設有男、女個人組與團體組共12面金牌的綜合項目比賽。包含個人6項(男女各3項目)及團體6項(男女各3項)項目,男女比賽項目皆為鈍劍、銳劍與軍刀,團體項目與個人項目相同。每一國家參賽選手每劍種限報4名,團體賽每一國家每劍種限報一隊。承辦世界錦標賽的國家必須邀請執行委員會指派的代表前往該國進行實地考察。(一)國際擊劍總會主席或其代表,負責主持世界錦標賽,尤其是監督技術委員會工作;(二)由國際擊劍總會主席指定的1名禮儀官;(三)國際擊劍總會執行委員會指派的6名技術委員會成員,其中須有1名來自主辦國;(四)3名器材設備委員會成員;(五)四名裁判委員會成員(其中1名為主要代表);(六)兩名醫藥委員會成員;(七)根據裁判委員會的提議挑選裁判(最多34人)。 王三財 0
543 技術委員(擊劍) Director Technique (Directoire Technique) 擊劍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國際性擊劍比賽技術委員由各國投票遴選產生,比賽的技術組織工作由技術委員會負責。(一)技術委員會負責嚴格執行大會競賽所有規定,並使所有比賽完全依據競賽規則進行,只有在規則無法執行的情況下,技術委員會才可以做出更改;(二)技術委員會負責比賽技術方面的組織、監督,以使比賽順利進行;(三)技術委員會職責有:1.檢查技術設施。2.審核參賽者的報名;3.制訂循環賽分組名單及直接淘汰賽的選手排序。4.根據裁判委員會的建議指定裁判及比賽場地。5.監督每一比賽場地的比賽過程。6.申訴的處理。7.在組委會的協助下核對比賽成績。8.依規定公布比賽選手名單與比賽場地,以便有足夠的時間通知選手、裁判及相關人員。9.監督各項目比賽後的頒獎。10.技術委員會的所有成員不得在比賽中兼任其它職務,例如領隊及該國擊劍協會官方代表、裁判、運動員等(世界盃比賽除外)。 王三財 0
544 紅牌(擊劍) Red Card (Carton Rouge) 擊劍比賽判罰的種類之一。擊劍比賽的判罰分類為:黃牌警告、紅牌處罰一劍、黑牌開除比賽三種。擊劍比賽三類的處罰內容,除了表示奪權中止其繼續比賽資格的黑牌外,其它都是採累計處罰方式,而且在同場比賽有效。出示紅牌表示罰一劍(a penalty hit),等於被對手刺中一點。如果再次犯規,根據第二次犯規的性質,給予紅牌或黑牌的處罰。(一)第一類違規行為且是第一次犯規,給與黃牌警告,第二次同類犯規給予罰一劍的處罰;(二)第二類違規行為,在第一次犯規時就給予紅牌處罰(罰一劍);(三)第三類違規行為,在第一次犯規時就給予紅牌處罰(罰一劍),如果在同一場比賽中,重犯同樣違規行為,裁判應給予黑牌處罰。 王三財 0
545 破壞擊劍線 Ecartez l’arme 擊劍選手破壞對手的擊劍線,使其失去攻擊權優勢的情形。擊劍線是針對攻擊時劍尖指向的方向延伸,這條線是虛擬的或假想的線。在空間中,劍的路徑基本上是直線,當兩位劍手在比賽過程中,等於兩位劍手在擊劍線上的攻防動作。軍刀或鈍劍比賽時,當比賽由裁判宣判開始時,劍手立即將手伸出並以劍尖指向另一運動員的身體有效部位時,此時由劍尖延伸出來的線與目標位置所連結的線就稱之為擊劍線,此時先伸手的運動員就擁有攻擊權,而另一方就必須破壞這擊劍線才能取得攻擊權。取得攻擊權的方法就是要破壞、阻斷、敲擊或其它方法將對手指向有效目標區劍尖移開,這時對手劍尖的偏離,就失去了攻擊權的優勢,這樣針對擊劍線的破壞方式,就稱之為破壞擊劍線。 温華昇 0
546 準備姿勢 On guard (En garde) 當選手準備開始比賽或裁判喊停之後的重新比賽,或是比賽當中預備攻擊或預備做防守的預備姿勢稱為準備姿勢。準備姿勢要點如下:(一)臉部正視對手,軀幹側向對手,前腳膝蓋與前腳尖正向對手;(一)持劍手手肘彎收,與前大腿在同一線上,持劍手掌心半朝上,手肘離身體約拳掌距離,此時劍尖正向對手喉嚨高度;(三)後手大臂抬至與前肩同高位置,小臂與大臂垂直,手腕輕鬆放下,掌心向下朝前;(四)雙腳屈膝,前後腳保持與肩同寬距離,身體重心放在兩腳之間,身體重心不可前傾或後移,以免影響身體快速位移的能力。準備姿勢站的位置:(一)比賽唱名時,持劍手相同時,先被唱名的選手站在裁判的右側。不同持劍手的比賽,左手持劍的選手,站在裁判左側;(二)最初的比賽,選手前腳站在劍道中心線2公尺以後的起勢線,不論是最初或是重新開始的比賽,選手都應站在劍道寬度的中心位置;(三)喊停後重新開始的比賽,選手之間的距離應保持伸直手臂,劍身成擊劍線,且劍尖相互不能接觸的距離;(四)有效刺擊判完後,劍手雙方都應回到起勢線重新成準備姿勢。擊中無效部位,雙方在判停的位置做準備姿勢重新比賽;(五)在規定距離做重新準備姿勢時,不得超過端線,如果一隻腳越出端線,應原地不動。如果另一隻腳又越出端線,當被要求站在端線之外重新做準備姿勢比賽,表示雙腳越出端線,應被判罰一點;(六)當裁判發出「準備(on guard)」口令後,雙方選手應完成準備姿勢。 王三財 0
547 Halt 擊劍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擊劍比賽裁判與選手在比賽時都有權利與義務喊「停」的命令。(一)裁判喊停的時機有下列幾種狀況:1.比賽中電審器訊號燈亮時(包括有效或無效燈訊號)。2.選手擊中訊號燈亮。3.比賽勝負已分。4.比賽時間終止。5.比賽中選手出界出邊線或底線。6.比賽當中,選手過身,或身體及武器碰撞、糾結足以影響攻擊或防守動作的實施。7.選手在比賽中有不合法的行為動作,且足以影響比賽選手的公平性。8.比賽當中,為避免危險情況的發生。9.選手的行為或動作被判黃牌、紅牌或黑牌警告;(二)比賽時選手喊停的時機有:1.比賽過程中,裝備因比賽可能出現異常現象,包括鞋帶鬆脫、劍條彎曲、連身線脫落、鏡片糢糊等,選手應退至安全距離以外,不可在擊劍距離或擊劍時間內要求暫停。2.選手要求暫停應經過裁判同意後,方可停止比賽的動作。 王三財 0
548 準備好了嗎 Are you ready 擊劍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擊劍比賽當裁判唱名以後,選手雙方必須依規定攜帶準備上場之裝備,迅速至起勢線後戴上面罩就位,做好準備姿勢,等待裁判下達比賽口令。裁判發出準備口令,雙方選手做好準備姿勢後,裁判問「準備好了嗎?」,在得到肯定回答或沒有否定的回答時,裁判發出比賽命令:「開始」。在裁判發出「開始」口令前,比賽選手必須保持正確的準備姿勢後,持劍手與雙腳保持不動。在鈍劍與軍刀的比賽,當裁判還沒發出「開始」口令前,雙方選手不能在「準備姿勢」時形成擊劍線,主要避免選手投機取得利益或拖延比賽節奏。 王三財 0
549 無效部位 Invalid (Non valuable) 擊劍比賽擊中不算得分的部位。依據國際擊劍總會頒定國際擊劍規則:(一)擊中無效部位不得分(無論是直接擊中還是防守還擊擊中),裁判喊停之後的比賽,隨後做出的任何刺擊均無效;(二)如果有一方以不規則姿勢,用無效部位代替有效部位,雖然對手擊中的是無效部份仍可判為有效得點。遇到這種情況,裁判可以請助理裁判提供參考意見,但是裁判必須獨立裁決有效與否;(三)刺中與否的判決是以電審器顯示信號為判決與否的依據。任何情況下,電審器沒有顯示擊中,裁判就不能宣布某一個選手被擊中。 王三財 0
550 裁判(擊劍) Referee(Arbitres) 擊劍比賽大會職員之一。所有國際擊劍比賽都是由一名具有國際級或國家級裁判檢定通過的裁判來執行比賽的工作,其職責如下:(一)對參賽選手點名;(二)指揮比賽;(三)比賽前檢查選手的劍、服裝和其它裝備;(四)注意電審器的正常運作,對隊長、選手的請求,對可能出現的障礙進行局部測試。制止選手以切斷電源或更換不合格的器材或阻礙的正常檢查工作的進行;(五)監督助理裁判、計時員和記分員的工作等;(六)裁判應站在可以看清楚比賽情況和裁判燈號的位置,因此身體應做必要的移動;(七)對犯規行為進行處罰;(八)判決刺擊結果;(九)維持比賽秩序;(十)必要時可諮詢電子訊號(電審器)專家。 王三財 0
551 鈍劍 Foil (Fleuret) 擊劍器材的劍種之一。鈍劍的特性、裝備與規則:(一)鈍劍的特性:鈍劍(Foil)源於義大利,中國大陸稱為花劍,因早期劍尖形狀類似花蕾稱之。由於其輕巧柔軟的特性,更增加了刺擊與撥擋的技巧,鈍劍的有效部位為軀幹部位,其它均為無效部位,不予計分。鈍劍比賽規則強調攻擊權(attack right),兩個色燈(紅燈與綠燈)皆亮時,須由裁判來判定得分。劍尖有彈簧裝置,其壓力必須要超過500公克以上才能形成斷路,若選手刺擊的力量小於500公克,則不能造成劍尖斷路,無法顯示有效刺擊訊號(亮燈),有效刺擊訊號包括無效部位的白燈或有效部位的色燈(紅燈或綠燈),紅燈或綠燈取決於選手出賽名單先後所站的位置;(二)鈍劍的裝備:擊劍器材中最輕的劍種,全長不得超過11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劍鍔直徑介於12至9.5公分左右。參加鈍劍比賽的選手必須攜帶的個人裝備有:電鈍劍、電衣、連接體線、面罩(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定的1600牛頓的撞擊力量)、手套,以及國際標準規格800牛頓的護身衣與白色劍服;(三)鈍劍的規則:在比賽進行中,當劍尖的彈簧頭因有效刺擊時,電審器便會立刻顯現出燈亮訊號,劍尖刺擊在電衣上的部位時,電審器會在刺擊成功的劍手方顯示色燈,這一刺點屬於刺中有效部位。 王三財 0
552 開始(擊劍) Play (Allez) 擊劍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開始的定義與使用時機:(一)裁判喊出「開始」口令後,表示雙方可以開始比賽。在此口令下達前所有的任何動作與刺擊都無效;(二)比賽的停止是以「停」為口令,改變正常比賽條件的情況下除外;(三)「停」的口令一發出,選手便不能再進行新的動作,只有已經做出的劈、刺仍然有效。此後發生的一切均不再有效且被禁止;(四)如果選手一方在「停」口令前停下,並被擊中,這一擊中有效;(五)如果選手做出危險動作、混亂或違反規則;如果選手一方武器脫落,或者離開劍道,或者後退時靠近觀眾或裁判,都可以下達「停」的口令;(六)除特殊情況外,裁判不得准許選手離開劍道。如果選手未經裁判允許擅自離開,將受到處罰。 王三財 0
553 黃牌(擊劍) Yellow Card (Carton jaune) 擊劍比賽判罰的種類之一。擊劍比賽的判罰分為:黃牌警告、紅牌處罰一劍、黑牌開除比賽三種。處罰的類型分為四類:第一類:黃牌警告;第二類:紅牌被罰一劍;第三類:初犯被罰紅牌,同時在同一場比賽中又犯了同類型的錯誤將被罰黑牌(即沒收該比賽項目);第四類:直接被罰黑牌(可根據情況沒收該比賽項目或大會整個比賽,並可能被禁止下兩屆參賽資格)。黃牌警告:裁判向犯規選手出示黃牌以示警告。如果屬於第一類違規行為,不論是那一種錯誤,只要是第一次犯規,應給予黃牌警告處罰。假如在同一場比賽中犯了同類型的另一個錯誤,每次主裁判都罰以一張紅牌(罰一劍)。 王三財 0
554 電審器 Electric Machine (Appareil électrique) 擊劍比賽中輔助裁判判決的機器,基本功能為亮燈與計時。一般以紅、綠代表得分燈號,白色燈號代表無效刺擊,例如左右兩方各有兩個燈,左方一組若是紅燈與白燈,右方一組便是白燈與綠燈,兩組白燈皆在內側。右方選手擊中對手時右方的燈號會亮,顯示有無擊中有效部位(銳劍與軍刀則只顯示得分燈)。國際比賽中只准許使用體線把選手和電審器主機、主要燈光信號設備和輔助信號設備連在一起的電審器,但不包括無線電審器和只以音響信號為主的電審器。在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之前,由國際擊劍總會器材委員會指派一名委員,負責檢驗比賽使用的電審器其功能是否正常、與核准的型號是否相符。國際比賽所使用的電審器至少在比賽前48小時應送交大會檢驗。 王三財 0
555 劍頭 Point (Pointe d’arret) 擊劍之劍的部位之一。劍頭的相關規定:(一)鈍劍劍頭之規定:1.劍頭的齒套直徑介於5.5到7公分之間;劍尖的直徑,包括外部的絕緣材料,不能比劍頭直徑小0.3公分以上。2.劍尖呈圓柱形。它向前的一面平滑,並垂直於中軸線。橫切面呈半徑為0.5公分的圓形,或長0.5公分45度角的斜面。3.施加在劍尖上的壓力必須超過500克方能接通並啟動裁判器發出信號。就是說劍頭上的彈簧必須能頂起500克砝碼。由組委會提供的500克砝碼可以有±2克的誤差,即498到502克。4.啟動裁判器發出信號所需劍尖的間距,即「亮燈」間距可以非常小,劍尖的總間距最大為1公分。用於測量的卡板誤差最大為正負0.05公釐。5.劍尖必須固定在劍頭座裡,固定點是相隔同樣距離的兩個點,或在器材設備電動信號委員會(SEMI)認可後用其它方法固定。6.劍頭沒有刺擊動作時劍尖連接在地線上,當刺擊壓力達到500公克以上時,這一連接應斷路;(二)銳劍劍頭規定:1.劍尖是圓柱體。頂端平直,垂直於中軸線。其邊緣為半徑0.5公分的圓弧形外廓,或是高0.5公分的45度斜稜。2.讓銳劍電路形成通路,啟動所需劍尖壓力應大於750克,允許誤差±3克,即747至753克。3.用於檢驗銳劍的砝碼是一個金屬圓柱體,其內部開有一個與劍身縱向平行並有一定深度的洞;該洞配有一個絕緣套,使得劍身頂端插入洞後,不會與地線接通,也就不會導致檢驗結果錯誤。4.用於接通銳劍電路,啟動裁判器所必需的劍尖間距,應大於1公分。劍尖的剩餘間距應小於0.5公分(此規定與亮燈行程之規定同樣是強制性的)。用於測量的卡板誤差最大為正負0.05公釐。5.螺絲或類似的加固裝置的頂部絕不能超越劍尖前部的平直面,該平面的凹槽直徑不得超過2公分。6.劍尖應在劍頭中至少兩個相等間距的點上固定,或者在器材設備電動信號委員會同意後,採用其他方法固定。當發生擊中時,應當引起電流回路。 王三財 0
556 警告(擊劍) Warning (Avertissement) 擊劍比賽判罰的方式之一。警告的使用時機:(一)賽前的警告:1.賽前裝備未符合規定。2.延誤比賽;(二)比賽當中的警告:1.做出危險動作。2.故意拖延比賽。3.比賽當中不當的取巧而獲取利益的行為,例如為了躲避對手的刺擊所做出的遮擋有效部位或撥開對手刺擊的劍,導致對手未能有效刺中等不當行為。4.為了躲避對手的刺擊,退出比賽場地。5.用劍以外的身體部位,撥擋對手的有效刺擊,再藉機攻擊對手的行為;(三)裁判會視選手的犯規的情節加以警告或處罰。擊劍比賽有三類的處罰內容,這些處罰除了表示開除的黑牌外,其它都是採累計處罰方式,而且在同場比賽有效。出示紅牌表示處罰一劍(a penalty hit),其結果就是給對手增加一分,如果再次犯規,根據第二次犯規的性質,給予紅牌或黑牌的處罰。 王三財 0
557 上擊拳 uppercut 拳擊的出拳方式之一。出拳者的手臂彎曲,採由目標下方迅速向上(或斜上方)揮擊的方式。打擊時,拳頭的起始高度大約在出拳者的上身區域,出手後,拳頭以「弧狀路徑」朝著斜上方行進。打擊目標點可以是在對手的下巴、心窩或腹部。上擊拳為一種威力大的短距離出拳方式。在業餘世界拳擊賽中,上擊拳並不是主要的得分拳種,其出擊次數遠低於其它種類的出拳次數,如:刺拳、主直拳、勾拳。可能原因在於上擊拳屬於短距離打擊,在使用時機上有空間限制(在近身處才得以擊中對手)。此外,上擊拳的出手距離與出手時間都很短,在「打擊點數」為主要考量的業餘拳賽中,較不容易受到評分裁判的覺察。但在打擊規則較為寬鬆的職業拳擊賽中,上擊拳仍是熱門的威力出拳。 陳怡舟 0
558 不戰勝(拳擊) Win by Walk-Over 拳擊比賽對戰選手缺席的勝利。當拳擊比賽開始,一方選手完全著裝完畢在賽臺上預備,而另一方選手在大會宣佈出賽後仍未出場。比賽鈴聲得依預定時間響起,在最多不超過一分鐘的等待時間下,臺上裁判需先知會審判委員,再召喚場中選手至賽臺中央,由大會宣布結果,舉起場中選手的手臂宣判獲勝(不戰勝)。在一次拳擊賽會中(如:全國運動會),未參與任一場實際對抗的選手(含獲得不戰勝的選手)將不被授予獎牌。 陳怡舟 0
559 分開 break 拳擊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在拳擊比賽中,當雙方選手因戰術或疲勞而以手臂在近距離扭抱時,臺上裁判以英文的「分開」(Break),命令雙方選手立即停止攻、防活動,並立即各向後方退一步分開。當選手仍然維持扭打局面時,為確保雙方有聽到分開口令,一般裁判會再次以「分開」指令,令雙方退到安全距離。如果選手們仍繼續纏鬥,臺上裁判可以「暫停」(Stop)口令來終止選手們當下一切活動,若任一方選手,仍然沒有遵照口令,臺上裁判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扣分。「分開」為拳擊比賽相當重要的一環。臺上裁判在適當時機命令選手的分開,可有效避免出現更嚴重的犯規,例如:將對方摔倒在地,或者擊出違規拳,如擊打腎臟、擊打後腦或下體。 陳怡舟 0
560 臺上裁判 referees 拳擊比賽中在擂臺上執法的裁判。臺上裁判以保護比賽選手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在所有國際拳擊協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oxe Amateur, AIBA)核可的每場比賽中,皆需一名該會合格的臺上裁判在擂臺上執法。一旦擔任臺上裁判,便不涉及該場的評分任務。雖然臺上裁判不涉及評分工作,然而他/她有相當的權力影響到整場比賽的運行,例如,當臺上裁判認為雙方選手實力懸殊時,他/她有權利,根據相關法規(步驟),停止該場比賽。此外,基於更為動態的任務要求,臺上裁判的任用資格也有別於評分裁判。評分裁判需要有若干年限的場邊評分經驗之後,才得報考臺上裁判 陳怡舟 0
561 失格勝(拳擊) win by disqualification 拳擊比賽對手行為或裝備不符比賽規範而被判失格的勝利。拳擊比賽選手的行為或裝備不符比賽規範,台上裁判可給予「單方」或「雙方」選手判處失格。判決前,裁判須先知會主席或審判委員,告知理由,並由大會主席或審判委員授權播報員向觀眾宣布結果(失格)。失格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選手在一場比賽的開賽前或比賽中因特殊原因被判決失格,由其對手獲勝;(二)在預賽時,當一名選手在贏得第一場比賽後,因故被判決「失格」者,在此情況下,輸給該被判為失格選手的對手,在下一輪比賽尚未開始前,有權提出申訴,並再度回到預定賽程。此外,在比賽所有階段,因任何非道德、不遵守紀律行為,而遭到判決失格的選手,將不得授予任何獎金、獎牌、獎盃、榮譽或積分。同時,裁判須向紀律委員報告此不良行為。 陳怡舟 0
562 判決 decisions 拳擊比賽由臺上裁判、大會(含場邊醫師)對結果所做出的最後裁定。判決的種類有:(一)得分勝;(二)棄權勝;(三)裁定勝;(四)頭部重擊裁定勝(RSCH);(五)失格勝;(六)擊倒勝;(七)不戰勝;(八)若總點數相同,可依序經由以下指標決定:1.評分員個別總點數。2.如個別總點數亦相同,由受警告較少的一方獲勝。3.如前述兩者皆相同,由五名評分員進行最後按鈕投票,並選出勝方。 陳怡舟 0
563 昆斯貝利規則 Marquess of Queensberry Rules 1867年英國業餘體育俱樂部成員,約翰‧格拉翰‧錢伯斯(John Graham Chambers)與第八任昆斯貝利侯爵‧約翰‧修爾托‧道格拉斯(John Sholto Douglas)共同合作,由錢伯斯執筆,道格拉斯侯爵見證,共同制訂新的拳擊規則。包括:比賽必須配戴手套,比賽每回合固定為一分鐘,一回合之間休息一分鐘,若一方倒地由裁判讀秒至10未站起者,視為擊倒(KO)。此規則被正式命名為昆斯貝利規則。雖然昆斯貝利規則未限制比賽回合數,但其內容對近代拳擊運動規則的制訂有很大的貢獻。昆斯貝利規則可說是近代拳擊規則的里程碑,其規則細目如下:(一)拳擊比賽場地為24平方英呎,或接近此面積的平台;(二)比賽禁止扭抱、或摔擲對手;(三)比賽時間每一回合三分鐘,回合之間休息一分鐘;(四)當某一拳手因力量耗盡,或因其它理由而倒地時,必須在無人援助的情況下於10秒之內站立起身。在這段時間,對手也必須退回自己的場角。當10秒過後,仍無法起身繼續比賽,由對手獲勝;(五)在拳手極為疲累的情況下,其身體依靠在圍繩上,或其雙腳沒有踩在擂臺上,視同倒地。比賽中,不允許任何人進入圍繩之內,包含場邊助手在內;(六)而於不可抗拒之原因,使得比賽中斷而無法繼續進行時。裁判必須儘速宣布下一場比賽的時間與地點,並分出勝負;(七)比賽用之拳擊手套必須是全新、完整且合於規定。當賽中,發現拳擊手套有破損時,必須立刻更換由裁判認可的拳擊手套;(八)單膝著地時視同倒地;(九)不得穿著有彈性的鞋子或靴子;(十)其它各點按照倫敦獎賞規則。 陳怡舟 0
564 計時員(拳擊) timekeeper 座位在擂臺側邊,負責記錄比賽場次、回合時間。包含:回合的經過時間以及剩餘時間。計時員的任務有:(一)控制回合時間、回合數,以及回合間完整「一分鐘」的休息時間;(二)除了第一回合外,每回合開始前五秒鐘計時員需進行預備鈴,提醒助手退場;(三)由計時員擊鑼(或按鈴)來起始以及結束回合;(四) 在每一回合開始當下,計時員需宣布回合數;(五)計時員需配合台上裁判的判決,隨時得「暫停」或「恢復」計時;(六) 計時員須配合裁判在比賽中號令的各種「暫停」或「讀秒」來調整時間;(七)在台上裁判讀秒時,計時員必須提供秒數訊號給台上裁判進行時間之同步;(八)在回合終了前,選手一方受擊倒地,裁判正在讀秒時,計時員必須取消鑼聲,待裁判讀秒完成,宣佈續賽(box)後,計時員方可擊鑼。 陳怡舟 0
565 拳擊比賽服裝 boxing competition uniform 拳擊比賽選手所穿著之規定服裝。所有國際拳總核可的比賽中,選手一律穿著無硬釘、跟部的軟靴或鞋、襪。選手的比賽服裝必須依照所代表紅、藍角穿著相同顏色短褲以及背心。背心與短褲間需有明顯6至10公分不同顏色的腰帶線,腰帶線是一條從肚臍到臀上部的假想線,以利於裁判清楚辨別得分或犯規的判定。短褲的長度以不超過膝蓋為原則,上半身穿著可遮蓋胸、背部之背心。國際拳總另規定可出現以下標式:國旗、生產商標式、國家三字代碼、運動員姓名、贊助商廣告標式,但都有其相關規範必須遵守。 曾自強 0
566 拳擊犯規 fouls of boxing 拳擊選手在比賽中違反規則規定的動作。世界各大職業拳擊組織對此在細部上有各自的標準,共通點在於:(一)不得擊後腦、腰帶以下部位;(二)不得以拳頭以外的部位(如手肘、腿)攻擊或撕咬對手;(三)不得攻擊已倒地的對手等。奧運拳擊為了保護選手安全,對於拳手犯規有較為嚴格的要求,犯規種類有(一)打擊對手腰帶以下部位,抱住對手,絆倒對手,踢擊,膝搥擊;(二)以頭部、肩膀、小手臂、手肘攻擊、掐喉嚨,以手臂或手肘按壓(pressing)對手的臉部,或在繩邊推擠對手的頭部使超出圍繩;(三)張開手套打擊,採用手套內側、外側或手套的腕部打擊;(四)打擊對手身體的背側,特別是:後腦、後頸部以及下背部(腎臟);(五)掃打(pivot blows)或稱之為:拉布藍契「揮擊」(LaBlanche swing),特徵是,拳手在近距離閉著眼睛,以手臂隨機擊向對手;(六)抓握賽臺圍繩並打擊對手;(七)在雙方扭抱(clinch)時,以重量壓制對手,摔或拋舉對手;(八)攻擊已倒地,或倒地後正在起身的對手;(九)抱住對手用拳打擊,或拉(勾)住對手的某一部位並用拳打擊;(十)抱住,或絞住對手的頭部、手臂,或以手臂從對手的跨下箝制對手;(十一)下蹲的高度低於對手的腰帶以下;(十二)完全採用消極式防守,例如,雙手抱頭、故意跌倒、在賽台上奔跑、或轉身躲避來拳;(十三)在比賽中發出具有攻擊性(aggressive)、冒犯性(offensive)的聲音;(十四)當裁判下令「分開」時,未遵從指令分開;(十五)當裁判下令「分開」時,選手仍繼續攻擊,或在雙方各自退開之前,攻擊對方;(十六)攻擊臺上裁判、或採取冒犯性的行為;(十七)刻意吐出牙墊;(十八)伸直前手臂,試圖以手套擋住對手的視線。 陳怡舟 0
567 拳擊臺 boxing ring 拳擊比賽使用的拳擊比賽臺。國際拳擊協會所核可的比賽,均需使用由國際拳擊協會所指定供應廠商所生產的拳擊臺。拳擊臺距離地面高度為100公分,圍繩內面積為610平方公分、外圍與圍繩間距85公分、總和為780平方公分面積。另設四根角柱並附有襯墊以防止拳手受傷,襯墊以不同顏色依順時針方向表示,面向審判臺近左角依序為紅色、白色、白色、藍色。四條圍繩距平台高度依序為40.6公分、71.1公分、101.6公分、132.1公分,圍繩須纏繞一層柔軟質料織品,每邊用寬3至4公分之細織帆布條保持等距離串連,並留意連接處不會滑動,裁判員得隨時調整圍繩鬆緊度,以避免選手過度的衝撞力。拳擊臺面應鋪毯子、橡膠墊或其它經公認合適之軟墊,厚度1.3公分以上、1.9公分以下,並覆蓋帆布固定於各邊,遮蓋其臺面全部面積。另附有三個臺階,紅、藍角各設一個臺階供參賽選手及助手使用,中立角設另一臺階,供裁判與醫務人員使用。拳擊臺輔助設備:(一)可供比賽時做為鳴聲器具如鑼、鈴、鐘及碼錶計時器;(二)紅、藍角落設有選手休息椅及漱口、清洗牙墊之塑膠盆;(三)符合國際拳協規定之紅藍色拳套、頭盔各兩副;(四)國際拳協指定評分器具。 曾自強 0
568 拳擊頭盔 head guards 拳擊運動比賽選手所穿戴的專用頭盔。所有國際拳擊協會核可的賽事都須使用其指定供應廠商生產頭盔。比賽頭盔可由主辦單位提供並經技術會議代表認可,不得自行更換。拳擊選手比賽時必須配戴頭盔,並按照所代表紅、藍角配戴同顏色頭盔,賽前須經臺上裁判檢查後方可比賽。比賽結束後立即取下等候判決結果。頭盔只有大、中、小三種型號,重量不得超過450公克,頭盔內襯墊物厚度應在2至3.5公分。比赛標誌可以印在頭盔額頭部位尺寸大小不得超過50平方公分,供應商標誌可以印在頭盔背面後腦處,尺寸大小如上,國際拳總標誌應該印在頭盔內側。 曾自強 0
569 國際拳擊協會評分系統 AIBA scoring system 國際拳擊總會規定拳擊比賽時使用的評分系統。國際拳擊總會所核可之拳擊比賽,必須採用國際拳擊協會評分系統,包含一位系統操作員。比賽時雙方選手的得分,由此評分系統產生,做為最終判定勝負的依據。自2013年起改採10分制評分系統。每場比賽在五名評分員被指派並到達賽場(Field of Play, FOP)後,由各評分員隨機在賽臺邊選擇一個座位。在該場賽事開始前,由電腦系統隨機從五名評分員中選出三名評分代表,並在該場次,只有這三名評分員所評的分數會被列入計算。在每一回合終了,由每一位評分員判定表現比較好的選手(該回合贏方)並給與10分;給輸方9分或最低不低於6分的回合分數。因此,每一回合皆會產生一位回合勝方。評分員決定分數後,需在15秒內按下評分鍵,並由電腦總機計算,在下回合開始前由電視螢幕對觀眾播放比數。在評分員按下分數之後,便沒有額外的計(加)分機制。在每一場次結束後,評分員的每次給分:包含給予雙方選手的分數,選手回合中因「警告」被扣的分數。如果評分系統發生故障,由台上裁判收集五位評分員的(署名)評分卡,並由大會主席隨機抽出三位(張)計算分數,第二回開始後皆採計此三位評分員的分數。 陳怡舟 0
570 現代拳擊運動起源 the origin of modern boxing 現代拳擊運動的發源歷程。現代拳擊發源地為英國,資料可追溯到18世紀的徒手拳擊(bare-knuckle boxing),第一位英國徒手拳擊冠軍為詹姆司菲克(James Figg)。在菲克時期的拳擊還尚未制度化,在雙方比劃的過程中還包含劍術與棍術,採「無規則」較量,在技擊過程中沒有裁判、回合限制,當時的拳擊競技相當的殘酷。在1743年,徒手拳擊重量級冠軍傑克‧布勞頓首先制訂出一套簡易規則,簡稱「布勞頓規則」。包括,在技擊過程中若其中一方倒地,在數到30時仍未起身者,視倒地者敗。同時,也不得擊打已經倒地的對手或攻擊對手的下半身。在1838年,倫敦獎金擂臺規則問世,規定拳擊手們在7.3公尺平方的擂臺上較量。在1867年,由約翰‧格拉翰‧錢伯斯制訂昆士貝利規則,為現代拳擊規則的雛形。這些規則在現代拳擊運動的發展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陳怡舟 0
571 提醒 caution 拳擊比賽中,臺上裁判針對不服從規則或違反公平競技行為之選手,喝令「暫停」(STOP),並以手勢告知選手其違規種類,並即刻恢復比賽,是為提醒或注意。不同於警告(warning),提醒不具有累積性,重複受到提醒的一方並不會被扣除分數。在職業拳擊比賽中,由於「擊倒」為比賽的重要賣點,較不注重防止選手被擊倒的技術細節,因此,「提醒」的寬限程度(次數)比國際拳擊協會公開賽(AIBA open boxing)更大。 陳怡舟 0
572 無賽程 no contest 拳擊比賽裁判宣布的口令之一。宣判無賽程的條件:在國際拳擊協會公開賽中,基於與拳擊選手或臺上裁判責任無關的無可避免事件,如:拳擊臺突然損壞、比賽場停電無法提供足夠光源、特殊氣候因等情況下,由臺上裁判宣布「無賽程」。在國際拳協正式錦標賽的情況下,技術委員必須宣布後續消息,如:擇時(日)再賽的時間。在職業拳擊各大組織(如:世界拳擊協會,世界拳擊理事會)的賽事中,針對有爭議的比賽結果也可以在經大會仲裁下達成「無賽程」協議。如,前世界拳王伯納‧霍普金斯(Bernard Hopkins)2011年在加州洛杉磯城區體育館 (也是NBA湖人隊、快艇隊共同主場)史岱波中心(Staples Center)出戰前世界拳王切德‧道森(Chad Dawson)爭奪擂臺與世界拳擊理事會輕重量級冠軍寶座,由於道森在第二回合犯規導致霍普金斯受傷而無法再戰,該場比賽的現場判決為道森獲得技術擊倒勝(TKO)。霍普金斯的團隊認為,是道森犯規在先,使霍無法再戰,此並不屬於技術擊倒的範疇。經兩個拳擊組織以及加州體育委員會的調查後,一致接受霍普金斯團隊改判的要求,最後該場比賽改判「無賽程」(不列入敗績),霍普金斯也因此保住擂臺與世界拳擊理事會輕重量級頭銜。 陳怡舟 0
573 裁定 Referee Stop Contest, RSC 裁判終止比賽。在國內業餘拳擊場上,長期以來習慣採用裁判裁定或簡稱裁定來稱呼。裁定,包含以下類別:(一)實力懸殊裁定(Referee Stop Contest Outclassed, RSCO):是指在一場比賽中,一方選手因實力懸殊、體力不繼或受到對手重擊等因素,出現不適合繼續進行比賽的跡象。臺上裁判可根據他/她在場中之觀察、判斷,來終止比賽,由大會宣判另一方選手獲勝;(二)因傷裁定(Referee Stop Contest Injury, RSCI)。裁定判決的標準,比賽過程中,如一方(或雙方)選手經場邊醫生或臺上裁判認定,因其在比賽中遭受對手的「有效拳」擊中,而導致受傷,或產生其它身體不適。臺上裁判得立即終止比賽,並由大會宣判對手獲得「因傷裁定」勝。此外,如果雙方選手同時受傷;則以雙方當時的得分來判定勝負。通常「裁判裁定」的判定權掌握在臺上裁判身上,他/她可與醫療審判委員(medical jury)進行諮詢再下決定。或者,醫療審判委員也有權力使用任何知會方式,來引導臺上裁判停止比賽。當臺上裁判要求場邊醫師登上拳擊擂臺為選手進行檢查時,只有這兩名人員得以待在賽臺上,其他任何人員皆不得進入擂臺,也不可踩上擂臺繩圈外側。 陳怡舟 0
574 評分員 judges 拳擊賽中擔任評分工作的裁判人員。每一位評分員必須根據評判準則,使用國際拳擊協會的評分系統對比賽選手進行獨立評分。在評分的過程中,評分員不可與任何一位人員對談或示意。在每一回合終了,評分員可知會「臺上裁判」告知其在該回合進行中所忽略的細節(例如場邊教練的違規)。在奧運會或任何國際拳擊協會核可之拳擊競賽中,每場賽事皆須有五位合格的評分員在擂臺邊與觀眾隔離的五個位置進行評分,其中,有兩位評分員的位置需平均分配在正方形賽臺的其中一邊,另外三位評分員的位置則分配在另外三個邊的中間位置。除了奧運會、世錦賽或洲際盃之外,當評分人員不足時,得使用三個評分員來進行評分。在比賽結果宣布之前,評分員們須坐姿維持在原位。自2013年6月起,五位評分員中,只有三位評分員的分數會被列入計分。 陳怡舟 0
575 開始比賽 box 拳擊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拳擊比賽開始時,或在每一回合競賽過程中,裁判以口令提醒,或警告選手之後。臺上裁判需以英文的(Box)「開始比賽」來命令雙方選手立即開始比賽。如果在短時間內,雙方選手沒有(攻、防)行動,臺上裁判必須再次以Stop口令,令雙方選手立即停止當下活動,裁判再予以提醒;在此之後,再度以 Box口令,讓雙方開始比賽。臺上裁判給予「開始比賽」的口令之前,必須不急不徐,以手臂適當的分隔選手後,再令雙方開賽。如此做法可避免雙方選手在急躁的情況下搶攻,因而在缺乏裁判控管的情況下產生運動傷害。 陳怡舟 0
576 競賽陪審團 competition jury 拳擊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拳擊協會規則,競賽陪審團監督臺上裁判、臺下評分員的表現,以及選手賽中的給分情況是否有誤。同時,每場比賽結束後,由主席宣判每場比賽的結果。競賽陪審團為大會最高層級的監督指揮團體,在比賽中一旦發現裁判有舞弊情況,競賽陪審團應立即對臺上裁判以及評分員做一連多天的停權處分,直到該次賽會結束,再由三位陪審團成員,協同技術代表與紀律委員會討論對違規裁判或評分員的處置事宜。不同層級的國際比賽,對競賽審判團的組成有不同的規定,如奧運會或世錦賽,競賽陪審團必須由國際拳擊協會執行委員會、技術與規則委員會,以及裁判、評分為委員會共同組成。 陳怡舟 0
577 暫停(拳擊) stop 拳擊比賽裁判的口令之一。拳擊比賽中當一方犯規,或發生突發事件,以及每一回合結束時,臺上裁判需以英文的(Stop)「暫停」來命令雙方選手立即停止當下所有活動,並自動分開直到雙方保持適當距離。如果雙方選手沒有立即停止當下活動,臺上裁判需再次以「暫停」口令來迫使雙方暫時停止活動,並以手勢提醒雙方選手需注意裁判指令。若雙方選手再次未能在命令喊出的第一時間內停止攻防動作,臺上裁判有必要予以警告,嚴重者得以判處失格。 陳怡舟 0
578 擊倒 knock out, knock down 拳擊比賽中,一方選手被對方的有效拳擊中倒地而無法繼續比賽的情形,英文為Knock Out, 簡稱 K.O.。拳擊比賽中,一方選手因受到對方的有效拳擊中,而出現雙腳以外的其它部位碰觸到擂臺表面,或直接昏迷倒地,在臺上裁判開始讀秒後,認為不適合再繼續比賽而判定出局者稱之為KO。另一種擊倒(KD)指:在拳擊比賽中某一方(含雙方)因受到對方有效拳擊中,而出現雙腳以外的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到擂臺表面;或者,被擊中之後直接倒在擂臺表面,或掛在擂臺圍繩上。此時臺上裁判會予以讀秒,並仔細觀察該名拳手的狀況。如果拳手可很快起身,並且意識清楚,則繼續比賽。反之,如無法繼續比賽則進一步判定為擊倒(KO)。 陳怡舟 0
579 擊倒勝(拳擊) win by knock-out 拳擊比賽將對方選手擊倒,在裁判讀秒至十之後,其仍無法回復並繼續比賽時即為擊倒勝。在實際比賽過程中,基於保護選手的安全考量。臺上裁判必須視受擊倒選手的情況,得在讀秒至十之前,終止讀秒,並立即取出牙墊,暢通呼吸道並請場邊醫師上臺進行檢查。當拳擊選手被對手擊倒時,不管是否有昏迷,即伴隨不同程度的腦震盪機率。在國際拳協公開賽(AOB)中,臺上裁判的首要任務即在於保護選手的安全!也因此,臺上裁判的首要任務即在預防「擊倒」的發生,站立讀秒即是其中一項措施。在國際各大職業拳擊組織(如:世界拳擊協會、世界拳擊理事會或國際拳擊聯盟等),擊倒勝為職業拳擊賽的最大賣點,臺上裁判並不會執行站立讀秒。在沒有站立讀秒的情況下,讓選手遭受更高頻率的出拳連擊,導致更高傷害風險,職業拳擊在這方面,引發許多的爭議。 陳怡舟 0
580 警告(拳擊) warning 拳擊比賽中,臺上裁判針對不遵從「規則」或任何「違反公平競技」行為之選手的處罰方式。通常,在一場比賽中,針對違反規則的選手,臺上裁判通常會先給予提醒(caution),並以手勢提示該違規種類。對於嚴重犯規,如:打擊下體(low blow),臺上裁判可直接給予警告。在警告時,裁判需先停止(Stop)比賽,向犯規一方提示警告的理由(動作),接著,以手勢告知裁判長與臺下評分員該選手受到警告。裁判長亦需在評分系統註記該次警告,並對受警告者扣除一點。警告最多有兩次的容忍度,第三次即判失格。針對相同的違規,臺上裁判不可在第一次警告之後,在第二次卻判提醒。當選手嚴重犯規時,如:蓄意下體打擊,不服從判決,臺上裁判可直接判決失格。 陳怡舟 0
581 讀秒 count, eight count 拳擊比賽中裁判執法的方式之一。在拳擊比賽中,讀秒可分成站立讀秒與非站立讀秒。非站立讀秒的「秒數」依選手受擊的情況而定(但不超過10秒)。若受擊倒地的一方意識不清醒或處於昏迷狀態,臺上裁判得在數秒完成前結束比賽,亦即,不需要從一數到十;反之,在站立讀秒的情況下,受擊選手通常沒有倒地,且意識仍然清醒,在此情況下,臺上裁判從他/她發出「停止」命令起,自一讀秒至八,過程中並觀察選手是否能夠再繼續比賽。如果選手無法繼續比賽,則繼續數到十,並結束比賽,由大會判決裁定勝(win by RSC)。站立讀秒為保護性的讀秒(protection count),當裁判偵測到一方受到重擊時,立即暫停(Stop)比賽,並觀察選手意識恢復情況,也讓選手利用短暫的時間調整恢復。在站立讀秒最後,裁判示意選手(舉手臂)表態是否願意繼續比賽,選手若可以繼續比賽則舉起雙手呈備戰姿勢示意。站立讀秒的目的,在於讓受到重擊的選手在第一時間「暫時停止」比賽,避免選手受到更嚴重的頭部傷害(例如:連續擊打傷害)。目前,雖然沒有確切的醫學證據證實站立讀秒可完全保護拳擊選手免於頭部傷害,然而,站立讀秒可有效避免擊倒(昏迷)發生。 陳怡舟 0
582 仆步 Pubu 武術基本步型之一。其作法是兩腳分開站立,約一步半寬,一腿屈膝全蹲至大腿水平,另一腿向同邊側面伸直平鋪於地面,雙腳腳掌完全貼地,伸直腿的腳尖內扣,蹲腿的膝蓋為向外張。左腿伸直稱為左仆腿,右腿伸直稱為右仆腿。常見的錯誤是:平仆腿腳底外沿未貼地或腳尖上翹屬輕微錯誤;下蹲腿腳跟未貼地則屬嚴重錯誤。 莊嘉仁 0
583 平衡(武術) balances 武術的動作之一,泛指肢體單腳支撐穩定的狀態。平衡動作包括:直立提膝平衡、直立舉腿平衡、屈膝舉腿平衡等,武術平衡動作有其專有名詞如:提膝平衡、朝天蹬、臥魚平衡、探海平衡、扣腿平衡、燕式平衡、望月平衡等。常見的提膝平衡在國術稱之為獨立步,在武術則歸類在平衡動作。 莊嘉仁 0
584 全能 All-around 競技武術的比賽用語。1956年中國武術協會在北京成立,1958年中國的國家體委制定了第一套《武術競賽規則》,初期競賽內容包括長拳、南拳、太極拳三類。器械部分分為長拳體系的刀、槍、劍、棍四類,南拳器械有南刀與南棍,太極拳器械有太極劍。為了增加比賽獎項,將兩種比賽項目合併計算成績即稱為全能,包括太極拳與太極劍兩套均參與比賽即稱為太極拳全能,南拳全能即南拳、南棍與南刀三項、長拳全能即長拳、刀術及棍術、長拳、劍術及槍術等全能項目比賽。長拳全能項目男女略有不同,常見的女子全能多以女子長拳、劍術、槍術全能女子長拳、刀術、棍術全能;男子全能則以長拳、刀術、棍術全能女子南拳、南棍、南刀全能男子南拳、南棍、南刀全能女子長拳、劍術、槍術全能男子長拳、劍術、棍術全能女子太極拳、太極劍全能男子太極拳、太極劍全能。 莊嘉仁 0
585 自選套路 Optional Taolu 武術的比賽用語。在武術比賽中,選手根據武術套路競賽規則的規定,結合運動員自身的特點,按規則要求創編的拳術或器械套路,自選套路有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槍術、劍術、棍術等七類。例如長拳類自選套路必須包含手型三種(拳、掌、勾)、步型包含五種(弓步、馬步、虛步、仆步、歇步)、拳法必須包含沖拳、劈拳、撩拳、栽拳、砸拳、貫拳、崩拳、橫拳、抄拳等九種中至少五種,掌法必須包含五種:肘法兩種、腿法、平衡、跳躍都有其基本要求,另外由武術運動管理中心頒布的指定動作,也必須編入套路中。 莊嘉仁 0
586 附加支撐 extra support 競技武術的比賽用語。指武術競賽進行演練過程中選手展示平衡動作如提膝平衡、探海平衡、燕式平衡等平衡動作的過程中,額外使用手、肘、膝、頭、上臂及非支撐腳觸地或借助器械去支撐地面以保持平衡,即屬附加支撐動作。例如探海平衡時,用手觸地即屬附加支撐,當附加支撐出現時,裁判會對選手扣0.3分,如果倒地扣0.5分。 莊嘉仁 0
587 平手(劍道) Hiki wake 團體比賽中時間終了,雙方成績相同不分勝負,稱之。適用範圍:(一)團體得分賽之選手;(二)團體過關賽,主將以外之選手。當雙方主將時間終了後仍不分勝負,則需延長,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個人賽時間終了仍不分勝負,同樣延長比賽直至分出勝負。主審在比賽時間結束的場合,停止比賽,讓比賽者回到開始位置,如果進入延長戰時,通告「延長」(enjio),然後宣告開始。 陳安寶 0
588 原地分開 Wakare 劍道比賽裁判執法方式之一。雙方交鍔呈膠著狀態時,主審做分開之宣告,同時將兩旗向前平舉使兩者分開,就地做開始之宣告同時將兩旗放下,使繼續比賽。被分開之雙方僅能在原地分開,必要時主審可以適當的調整雙方的位置。被分開之雙方其位置限於比賽場地內。 陳安寶 0
589 犯規(劍道) Hansoku 違反劍道比賽規則之行為。情況:(一)使用規定以外之用具;(二)以腳鉤對方之腳或掃對方之腳;(三)以不正當之方法使對方出場外;(四)比賽中自己踏出場外;(五)自己之竹劍掉落時;(六)無正當理由而請求暫停比賽;(七)其他有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當主審宣布比賽者犯規時先向下斜舉犯規一方之旗子。之後再向犯規者以手指做犯規次數之指示。當選手犯規兩次時以手指做犯規兩次之表示後,再做對方得分一次之宣告。 陳安寶 0
590 合議 Gogi 劍道比賽中主審與副審商議判決的情況。劍道比賽中主審與副審同時有不同的判決或特殊狀況時,暫停比賽以商議判決。情況:(一)有效擊刺之取消;(二)裁判員宣告或表示錯誤;(三)犯規之事實不明瞭時;(四)規則之運用及執行有疑義時。裁判員請求合議時,主審應即時宣告合議,並將兩旗放置在右手向上直舉做出合議之表示。主審立即停止比賽,比賽者在開始線站立收劍,後退至境界線內側蹲踞或正坐等候裁判員的協調。合議之結果,由主審用旗子表示。 陳安寶 0
591 取消判定 Torikeshi 劍道比賽裁判判定方式之一。劍道比賽當選手有不適當之行為時,即使在主審已做出有效擊刺之判決後,只要裁判員提出合議,亦得取消該項宣告。適用於:(一)擊刺後,面對對方卻毫無身形姿勢及精神盈貫狀態的情形;(二)擊刺後,做出逾越必要之後續動作或有效動作之誇耀神態的情形。例:規則上禁止的事項,或勝利姿勢,是視為對對手欠缺禮儀的行為,主審在宣告得「一分」之後仍可取消得分。 陳安寶 0
592 結束 Shobu ari 勝敗決定或比賽時間終了時,主審停止比賽,讓比賽者返回開始線後,宣告同時舉旗表示。比賽者在比賽終了時,在開始線互相取中段架式,經主審之宣告後蹲踞收刀,起立以帶刀姿勢後退至立禮之位置,改以提刀姿勢互相行禮。判決過程依序為:停止、判定(平手或有效擊刺)。 陳安寶 0
593 開始(劍道) Hajima 在比賽開始時,或是在比賽再開始時裁判所宣告的口令。主審在比賽者相互敬禮完畢、蹲踞、拔刀合對、充滿精神的時候,宣告開始而開始比賽。比賽以主審之「開始」宣告而開始。比賽者在暫停後再開始比賽時,站在開始線互相持中段架式,主審以比賽開始之要領行之。 陳安寶 0
594 團體比賽 association competition 劍道比賽的賽制之一。比賽分為「團體得分賽」與「團體過關賽」兩種。勝者數法:由勝者人數來決定團體之勝敗,但勝者人數相同時,以總得分次數較多之隊為勝,而總得分次數相同時,由代表者戰決定勝負。(一)團體得分賽:每隊註冊選手七名。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最少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每場勝負三次賽,以勝出者較多則為勝方,如勝出者人數數目相同,支數得分多的一方將勝出。如得分也相同,雙方將各派出一名代表來決勝負;(二)團體過關賽:每隊註冊選手七名,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最少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得分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伍為勝隊。 陳安寶 0
595 比賽計時 Competition timing 合氣道競賽時術語,為競賽時間之規定。計時開始;是以雙方進入比賽開始之位置(比賽區中央),選手正坐相對同時敬禮,為開始計時,即為比賽開始。計時停止;選手雙方完成比賽後,再回到原開始位置正坐,同時相互敬禮,即為計時停止,結束比賽。合氣道在競賽時間規定為;基本技法與應用技法各為60秒,不得少於55秒或多於65秒;自由技法為40秒,不得少於35秒或多於45秒。競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的扣分;如超過或少於1秒者,其總分扣1分依序類推,最高扣總分5分為止。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在時間規定稍有不同;惟不得超過或少於3秒,時間接近標準者為優,超過標準時間為劣。賽會設置計時裁判,以電子計時器為準,具有公開顯示及須有鈴聲嗡鳴。按下計時器時應防止選手觀看時間,避免有配合之嫌。比賽結束按下計時器時間停止後,方可公布時間。 陳小平 0
596 正確度 Correct a degree 合氣道在競賽時評分裁判員,給分數的標準值之一。在技法動作上有四個評分標準值:正確度占30%、氣力度占30%、逼真度占30%及風度占10%,以此標準分值評定比賽選手成績高低,來判定選手名次。「正確度」是第一個評分標準顯其重要性,評分的內容以競賽時步法、身法以及護身倒法等,為參考評分要件,依裁判員的經驗判斷,評定比賽技法的正確性。我國合氣道競賽規則,分為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合氣道協會規則與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規則,二者系統大同小異,但均以前者為主體略修制訂,均以主觀評分方式判定勝負,無論是中正盃、大專盃、會長盃在「正確度」判定都相同,惟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規則稍有不同,其評分標準為:動作規格的正確度、穩定度占百分值為60%,凡手型、手法、步法、身法、身型與規格要求不合者,每出現一次輕微錯誤者扣0.5分、顯著錯誤者扣1分、嚴重錯誤者扣2分,一個動作同時出現多種錯誤時,扣分不得超過3分,一個動作同一種錯誤多次出現時,扣分不得超過3分。 陳小平 0
597 合氣道裁判法 Aikido competition judging 我國合氣道運動競賽規則,於1976年由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合氣道協會前秘書長林春生起草,訂定了現行規則架構,同年11月舉辦第一屆「中正盃」錦標賽正式採用至今。目前國內規則有兩大系統,都採用主觀的評分方式,判定勝負。雖然國際間合氣道不舉行比賽,但以相互演武及練習觀摩為交流模式,我國是唯一用此方式比賽的國家。我國合氣道競賽規則,依據裁判法原理制訂,將競賽規則條文內容,簡化為「場地、職權、通則、勝負、罰則、記錄法」等六項,再細分裁判執行技術為「程序、位置、路線、宣判、合作、記錄法」等六類。目前國內定期舉辦的全國性比賽有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舉辦的「中正盃」與大專院校體總舉辦的「大專盃」,臺灣省合氣道協會舉辦的省級比賽有「協會盃」、「會長盃」與臺北市舉辦的「青年盃」(為演武性質);縣市級的有臺中市舉辦的「議長盃」等。雖然規則不同,但是大同小異,主要是源自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合氣道協會所制訂的競賽規則為範本,修訂而成。 陳小平 0
598 技術扣分 technical scoring 合氣道競賽中,選手競技時非關技法評分項目以外的評分,所採取的犯規扣分標準。此項扣分類別,是全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合氣道競賽特有的規則術語,其執行權責職掌為副主任裁判,而非評分裁判的權責。其扣分要件主要有下列五個時機:(一)施術者之身體任何部位越出競賽區界外,即每次扣總分5分;(二)技法不符規定支數時,每少一支技法,其總分扣4分;(三)選手競賽進行中,技法順序或內容如不符,扣總分4分;(四)施術過程技法失敗,而停頓重新施術時,每次扣總分3分;(五)競賽完畢後應回到原起始點位置敬禮,否則扣1分。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在技術扣分標準稍有不同,上項扣分原則大略一致,惟扣分權責由記數與記時人員執行,再送裁判組長彙計總成績之。 陳小平 0
599 風度 decency 合氣道競賽時評分裁判,給分數的標準值之一。選手競技時,如何在技法動作上判定優劣,分下列四個評分標準值:正確度、氣力度、逼真度、風度,以此標準評分值評定比賽選手成績高低,判定名次。「風度」(占10%),是評分的標準值所占百分比最少的,但武術性比賽將「風度」列入評分項目之一,顯示武德之重要性,所以上下場之禮節、儀容與競賽時氣質,都為參考評分要件。而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中,風度的評分標準占20%,其內容為動作規格的速度感、丹田之保持、及氣的流轉,凡符合精神飽滿、神態自然、意志集中、速度適宜、禮節風格等表現突出者,給予滿分。若與要求有不符合者,輕微者扣1至5分、顯著者扣6至10分、嚴重者扣11至20分。此與其它規則稍有不同之處。 陳小平 0
600 時間扣分 time scoring 合氣道在競賽時,選手比賽超過規定時間或不足,所採取的扣分標準,此項時間的控管,由計時裁判負責執行,以電子計時器(或碼錶)公開計時。合氣道競賽時所得分數成績總和,是由技法評分(四個評分值)、技術扣分(五個評分值)、時間扣分,三項加總後成績為其判定名次依據。競賽時間扣分規定競技時間為60秒,不得少於55秒或多於65秒,自由技法為40秒,不得少於35秒或多於45秒,競技時間如超過或少於標準時間1秒扣其總分1分,依序類推,最高扣5分。而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時間標準為60秒,比賽時間超出或未達規定時間(時間規定超過或少於3秒者扣分),每多或少一秒者扣0.5分,二秒者扣1分,依次類推,以時間越接近標準時間為優,若超過標準時間為劣。 陳小平 0
601 氣力度 strength 合氣道在競賽時評分裁判,給分數的標準值之一(占30%)。是以選手在比賽的技法動作中,氣的流轉是否充分表現,與重心是否穩定性為其評分標準。合氣道技法要表現氣力度,須以整體力為出發點,力從腰發,手腳相隨轉動,一動全身動者,氣力度自然強而大,為優等。只用手做動作,使用局部力,氣弱而小,難以破壞對手重心,為劣。因此,評分裁判在養成教育的過程,必先具備豐富經驗與經歷,才能做出公正的評分判定,為必備之素質。氣力度是四個評分標準值中,最具合氣道技術本質的評分項目,也是最難評分項目。惟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在氣力度的評分標準與全國協會制定內容稍有不同之處,為「動作規格的練習度及氣力度,佔20%,凡動作勁力順暢,連貫圓活、手法、身法、步法配合整體協調者,或符合入身轉身技法之完成的順序者,給予滿分,凡與要求不符者輕微者扣1至5分、顯著者扣6至10分、嚴重者扣11至20分」,此乃與其他組織規則,稍有不同之處。 陳小平 0
602 規定技法 Mandatory techniques 合氣道競賽時,賽會所指定的技法動作,主要規範選手根據不同的技法與技術層次,做為選擇競技內容與動作的標準。合氣道競賽規則規定,參加選手報名項目分為基本技法、應用技法、自由技法(限有段者)三項。基本技法組;規定動作技法有十種,正面打一、二、三、四教、反手摔、入身摔、迴轉摔、四方摔、天地摔、斜面打五教,以一對一方式相互演練,任選十種技法(或由大會編排演練順序),每種技法前後方算技法一支,攻守要互換。應用技法組:規定是以八大基本技法,配合正面打、前面打、斜面打、抓部、跪技等不同應敵動作,自行編排演練順序(或由賽會規定比賽技法),任選十種技法,攻守要互換。自由技法組:規定以一對二方式輪流演練,攻守互換,技法以呼吸摔為主,不做控制,至少須有十二種技法以上,不得重覆。以上稱為「規定技法」,如技法不符規定支數,技法順序或內容如不符,須扣分數。 陳小平 0
603 裁判組成 competition judging team 合氣道比賽大會職員組織之一。合氣道競賽時,讓比賽順利進行,且公正、公平的判定出選手名次,完成合氣道競賽活動,由一群具有專業經歷人員,依據規範與職掌執行之。競賽裁判由大會賦予合法地位與合法的權力,其組成執法的團體與組織,是由下列人員所組成:裁判長一人,主任及副主任裁判各一人,評分裁判員五至九人,計時、記錄、檢錄裁判各一至二人。擔任裁判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所有裁判員在該項競賽進行中,必須嚴肅、認真、正確、公正、公平的執行,並符合規則條文精神;(二)裁判員之職責為仔細觀察競賽中一切事宜,並加以評斷,務使記錄表上之記載與競賽中所發生之實際情況完全相符;(三)除非因嚴重疾病或執行裁判工作不力及天災不可抗力,否則在比賽進行中嚴格禁止更換裁判;(四)所有裁判員之制服應整齊劃一。 陳小平 0
604 評分標準 scoring standards 合氣道競賽時評分裁判員,評定選手技法動作優劣的標準,所採取的評分方式。依據規則規定,評分裁判員是由5至9位組成,執行評分任務,選手的分數是將裁判評分,最高與最低去除,中間分數相加後平均,為所得最後成績。其所判定技法優劣,依據的標準有下列四個分值:(一)正確度(占30%);以步法、身法、技法與護身倒法等姿勢之正確性判定;(二)逼真度(占30%);以應敵之真實與速度感及演練之連絡流暢性判定;(三)氣力度(占30%);以選手在比賽的動作技法中,氣的流轉是否充分表現與重心是否穩定,為其評分判定;(四)風度(占10%);以上下場之禮節、儀容與競賽時氣質,為評分判定。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與其他不同之處,在於評分標準所占比例分值有別外,並以不符技法規定者,輕微者扣1至5分、顯著者扣6至10分、嚴重者扣11至20分等方式為之。 陳小平 0
605 逼真度 fidelity 合氣道競賽時評分裁判,評定選手技法動作優劣的標準之一。選手競賽時「逼真度」(占30%),是以應敵之真實性與速度感及演練之連絡流暢性,做為判定分數高低參考標準值。合氣道比賽,並非是打倒對方作為勝負判定標準,而以雙方相互演練時的動作,是否符合合氣道技法的原理與原則,為其判定標準。主要依據裁判經驗法則與敏銳的鑑賞力,做為主觀的判定;因此,相互演練技法動作的過程中,必須模擬趨近於真實格鬥情境,稱為逼真度。中華民國合氣道推廣訓練協進會競賽規則,在逼真度的評分標準為動作規格的速度感,丹田之保持,氣的流轉其所占的百分值為20%。凡符合精神飽滿,神態自然,意志集中,速度適宜,禮節風格等表現突出者,給予滿分。若與要求有不符合者;輕微者扣1至5分、顯著者扣6至10分、嚴重者扣11至20分。此與現行其他組織舉行的合氣道錦標賽規則稍有不同之處。 陳小平 0
606 競賽場地 competition area layout 合氣道比賽時場地,最小應有12平方公尺,最大14平方公尺,並以疊蓆或類似疊蓆之墊子平鋪其面,面下須設有止滑裝置。競賽場地應劃分為兩個地區,這兩個地區的分界線,應以寬5公分之有色帶標幟,平行於競賽場地四周;在分界線內側的為場內,稱為「比賽區」;最小應有9平方公尺,最大為10平方公尺。在分界線外側的,稱為「界外區」。疊蓆表面可以塑膠或泡棉代用,比賽區必須有適當的彈性保護作用,疊蓆規格為長180公分,寬90公分,高5至7公分之柔性護墊。競賽區正中央處,應有色帶標幟線,做為比賽之起始範圍。競賽場地周圍,所佈置的觀眾區、選手區、裁判區、檢錄區、主席台等,均應與競賽區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維護選手安全以及比賽順利進行。 陳小平 0
607 三人合議制 Referee meeting 克拉術比賽的裁判制。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的競賽規則,克拉術比賽裁判為1位主審、2位副審的三人合議制。比賽進行中,場上發生任何爭議事件時,首先將由比賽場上的主審裁判將比賽時間暫停,接著由主審召集場上兩位副審裁判至比賽場中央進行討論,三位裁判內共同討論並投票決定出三人合議結果,三位裁判以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以2:1或3:0的票數決定出爭議事件的合議結果。合議結果確定後,主審裁判以手勢請兩位副審回到副審座位坐下,再由主審將合議結果公開並登錄在紀錄臺與計分器上,接著繼續進行比賽,直到一方選手獲勝或是時間結束為止。 張凱鳳 0
608 比賽結束 Vakt 克拉術比賽時間終了。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當雙方選手未能在時間結束前取得技術上的全勝時,雙方選手必須比賽到時間終了,主審裁判以手勢配合口令表示比賽時間已經結束,雙方選手不得再繼續進行攻擊或防守,此時主審裁判指示兩位選手回到比賽場上的位置,主審依雙方競賽成績給予勝負之判決。 張凱鳳 0
609 比賽開始 KURASH 克拉術開始比賽的規定。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克拉術比賽即將開始前,主審裁判的位置站在比賽場上兩位選手正中間不偏不倚的位置,象徵著公平裁決之意義,主審裁判在與紀錄臺確認可進行比賽,亦向兩位副審裁判確認過後,主審裁判跨出左腳,並以右手做開始比賽手勢並配合其口令(Kurash),宣判比賽正式開始。 張凱鳳 0
610 主審(克拉術) Referee 克拉術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克拉術比賽中,場上共有一位主審及兩位副審,主審的職責在讓比賽過程公正且順暢的進行,主審有宣布比賽開始、暫停及比賽結束的權力,並給予選手得分與犯規的判定。當比賽有爭議事件發生時,由主審召集兩位副審共同討論與決議爭議,再由主審在兩位裁判同意並且回到副審位置後,給予宣布討論後的決議結果。,每場比賽結束時,由主審宣判比賽勝負結果,並由主審在競賽記錄單上簽名,確認競賽結果無誤。兩位副審坐在比賽場上的兩處,協助支持與修正主審之判定,當其中一位副審對於主審之判定有爭議時,副審可使用手勢來表示其認為應有之判定分數或犯規,當另一位副審也同意修正時,兩位副審應同時起立,此時主審將暫停比賽之進行,以2:1之意見票數達成三人合議制,主審以手勢與口令向記錄台修正記分顯示器上之登錄成績後,比賽繼續進行。 張凱鳳 0
611 沙灘克拉術 Beach Kurash 在沙灘進行的克拉術運動。2014年普吉島亞洲沙灘運動會中,沙灘克拉術第一次納入此運動會,沙灘克拉術運用公開的海岸沙灘場地來進行比賽,讓更多的觀光客、選手、教練、裁判及大會組織與賽會結合,互相製造更多的觀光資源及推廣效益。2014年普吉島沙灘運動會,我國派出2男2女選手參加比賽,共獲1金2銀1銅。 張凱鳳 0
612 取消資格(克拉術) Disqualification 克拉術比賽裁判的一種判定。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下列情況發生時,該名選手得以取消資格無法參加比賽:(一)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錄程序之選手;(二)無法出示有效證件證明身分完成檢錄手續之選手;(三)未穿著符合標準規定之克拉術服完成檢錄之選手;(四)不遵從主審裁判判決,並未完成敬禮之選手;(五)違反運動員精神者。 張凱鳳 0
613 負半勝 Dakki 克拉術比賽輕微犯規行為的判定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克拉術比賽中對於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裁判若認為選手輕微技術性犯規行為時,應對該選手宣告負效果(Tanbekh)。犯規的效力採累進制。當裁判給予負效果(Tanbekh)處罰,便等同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效果(Chala)得分。第二次受到負半勝(Dakki)處罰,等同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半勝(Yonbosh),第三次受到負全勝(Girrom)處罰,等同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全勝(Khalol)。當累積第二次犯規並發生下列情況時,得以給予該名選手負半勝(Dakki)之判定:(一)當一方選手採過度防禦姿態時;(二)無意義的將對方選手推出場外,或無意義站立於危險區域時;(三)未經主審許可,擅自鬆脫自己服裝或改紮腰帶及褲子之行為;(四)用手抓對方選手褲子或手抱住對方的腿部之動作時;(五)當一方選手或雙方於2025秒未曾攻擊時;(六)故意重複在競賽進行中使膝部跪下;(七)不遵從主審裁判之指示;(八)競賽中做出不必要之叫聲、批評或手勢傷害對方或裁判之人格。 詹皓程 0
614 負全勝 Girrom 克拉術比賽輕微犯規行為的判定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克拉術比賽中對於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裁判若認為選手輕微技術性犯規時,應對該選手宣告負效果。犯規效力採累進制。當裁判給予負效果處罰,等同於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效果得分;第二次受到負半勝處罰,等同於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半勝;第三次受到負全勝處罰,等同於另一方選手獲得一次全勝。當累積第三次犯規並發生下列的情況時,得以給予該名選手負全勝之判定:(一)當一方選手採過度防禦姿態時;(二)無意義的將對方選手推出場外,或無意義站立於危險區域時;(三)未經主審許可,擅自鬆脫自己服裝或改紮腰帶及褲子之行為;(四)用手抓對方選手褲子或手抱住對方的腿部之動作時;(五)當一方選手或是雙方於2025秒未曾攻擊時;(六)故意重複在競賽進行中使膝部跪下;(七)不遵從主審裁判之指示;(八)競賽中做出不必要之叫聲、批評或手勢傷害對方或裁判之人格。 張凱鳳 0
615 負效果 Tanbekh 克拉術比賽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克拉術比賽中對於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裁判若認為選手輕微技術性犯規時,應對該選手宣告負效果(Tanbekh)。犯規效力採累進制。當裁判給予負有效(Tanbekh)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效果(Chala)得分。第二次受到負半勝(Dakki)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半勝(Yonbosh),第三次受到負全勝(Girrom)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全勝(Khalol)。當初次犯規並發生下列情況時,得以給予該名選手負效果(Tanbekh)之判定:(一)當選手採過度防禦姿態時;(二)無意義的將對方選手推出場外,或無意義站立於危險區域時;(三)未經主審許可,擅自鬆脫自己服裝或改紮腰帶及褲子之行為;(四)用手抓對方選手褲子或手抱住對方的腿部之動作時;(五)當一方選手或雙方,於2025秒未曾攻擊時;(六)故意重複在競賽進行中使膝部跪下;(七)不遵從主審裁判指示;(八)競賽中做出不必要之叫聲、批評或手勢傷害對方或裁判之人格。 張凱鳳 0
616 效果 Chala 克拉術比賽的一種技術得分判定。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在克拉術比賽中,一方選手施術後的技術得分判定,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主審應宣告「效果」得分並以手勢配合口令宣判之:(一)當一方選手使用技術,將對方施以某種程度之力量與速度之技術摔倒,使其單肩、臀部或胸部著地時;(二)對方選手被主審裁判判定負效果的犯規;(三)對方選手第一次三分鐘內未出場,另一方可得效果之得分。 張凱鳳 0
617 記分顯示器 Score board 克拉術比賽大會器材設備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記分顯示器的操作規範如下:(一)輸入記分顯示器的成績時,紀錄臺之人員必須依照主審裁判的手勢與口令操作之;(二)為避免記分顯示器臨時故障,大會應備有一組手動記分版以備不時之需;(三)在主審裁判與副審裁判尚未離開比賽場上時,記分顯示器上的成績不可刪除,直到三位裁判均已離開比賽場上時,紀錄組人員方可刪除其成績紀錄;(四)比賽的結果將以登錄在競賽組所操作的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做最終成績依據,故最靠近記分顯示器上之副審裁判與檢錄組之人員,須共同確認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若有錯誤須立即通知主審裁判暫停比賽,並且修正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後,比賽得以繼續進行。 張凱鳳 0
618 紀錄組 Record table 克拉術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一)紀錄組應有三位紀錄組人員,一位負責確認場上主審裁判之手勢與口令,一位負責成績之輸入與儲存,另一位負責與裁判長確認成績與聯繫;比賽結果將以登錄在競賽組所操作的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做最終成績依據,最靠近記分顯示器上之副審裁判與紀錄組之人員,須共同確認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若有錯誤須立即通知主審裁判暫停比賽,並修正記分顯示器上之成績後,比賽再繼續進行。記分顯示器的成績輸入必須依照主審裁判的手勢與口令操作之;(二)為避免記分顯示器臨時故障,大會應備有一組手動記分板以備不時之需;(三)在主審裁判與副審裁判尚未離開比賽場上時,記分顯示器上的成績不可刪除,直到三位裁判均已離開比賽場上時,紀錄組方可刪除其成績紀錄;(四)紀錄組又可稱為紀錄臺。 張凱鳳 0
619 副審(克拉術) Judge 克拉術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克拉術比賽中,場上共有一位主審及兩位副審。當比賽有爭議事件發生時,由主審召集兩位副審共同討論與決議爭議,再由主審在兩位裁判同意並且回到副審位置後,宣布討論後的決議結果。兩位副審坐在比賽場上兩處,協助支持與修正主審之判定,當其中一位副審對於主審之判定有爭議時,副審可使用手勢來表示其認為應有之判定分數或犯規,當另一位副審也同意修正時,兩位副審應同時起立,此時主審將暫停比賽之進行,以2:1之意見票數達成三人合議制,主審則以手勢與口令向紀錄台修正記分顯示器上之登錄成績後,比賽繼續進行。 張凱鳳 0
620 棄權勝(克拉術) Khalol-F 克拉術比賽裁判的一種判定。在克拉術比賽中棄權勝可分為三類:(一)在比賽開賽前,因對手個人因素無法在競賽時間內至比賽場上唱名出賽,則視為棄權,主審在與紀錄臺、裁判長確認後,即可判定場上另一方選手獲得棄權勝;(二)在比賽時間內,一方選手在比賽中因受傷必須放棄比賽,或無故突然放棄比賽時,視為棄權,主審在與紀錄臺、裁判長確認後,即可判定場上另一方選手獲得棄權勝;(三)任一方選手在比賽場上發生違反運動員精神行為時,主審裁判與紀錄台、裁判長確認後,可直接判決另一方選手獲得棄權勝之裁決。 張凱鳳 0
621 無效 No score 克拉術比賽裁判的一種判定。在克拉術比賽當中,發生以下情況時主審裁判將以手勢來表示無效:(一)雙方選手同時施術且同時倒地,主審與副審無法明確判斷得分方時;(二)當一方選手進行攻擊,其身體任一部位已經在危險區外時;(三)當攻擊方攻擊得分,卻因犯規在先,視為非法得利時;(四)裁判已明確喊暫停或比賽時間終了後,所發生的攻擊得分時。 張凱鳳 0
622 裁判長(克拉術) Chief Referee 克拉術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克拉術比賽的裁判長為負責按照競賽規則執行比賽的最高執法人,所有參與比賽的人員包括各組競賽組員、各代表隊、主審及副審等,均須接受裁判長的判決指令。裁判長的職責:(一)監管在競賽場館內的場地與器材設備是否有合乎比賽之規格;(二)監管與同意競賽組別抽籤之結果;(三)提名裁判與分配裁判之執法組別;(四)宣布賽程開始進行與賽程之結束;(五)主持賽前裁判會議;(六)監管裁判執法之品質;(七)接受比賽時所發生的各項爭議問題;(八)提交最終比賽成績結果。 張凱鳳 0
623 過磅(克拉術) Official weigh-in 克拉術比賽開始的程序之一。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一)當天即將進行比賽的各組別量級,應在當日開賽前兩個小時完成體重過磅之程序;(二)當日所有組別量級的過磅總時間不可超過1個小時;(三)參加體重過磅的選手應持有大會發予的選手證;(四)過磅時,體重超過規定的選手取消其參賽資格;(五)不符合過磅程序的選手取消其參賽資格;(六)過磅時,應有一位過磅裁判、一位監磅裁判及一位大會執行委員共同進行過磅程序;(七)選手過磅時,可由一位教練或管理陪同進入過磅室進行過磅。 張凱鳳 0
624 優勢全勝 Khalol-G 克拉術比賽裁判的一種判定。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克拉術比賽中對於輕微犯規行為的處罰,裁判若認為選手輕微技術性犯規行為時,應對該選手宣告負效果(Tanbekh)。犯規的效力採累進制。當裁判給予負有效(Tanbekh)處罰,就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效果(CHALA)得分。第二次受到負半勝(Dakki)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半勝(Yonbosh),第三次受到負全勝(Girrom)處罰,等同於對手獲得一次全勝(Khalol)。主審在判決時,先以手勢宣布負全勝(Girrom)處罰,再給另一方選手獲得全勝(Khalol)的手勢,該名選手在成績紀錄表上將被登錄為優勢全勝(Khalol-G)。 詹皓程 0
625 醫師判定權 Doctor power 克拉術比賽裁判依醫師意見的一種判定。依國際克拉術總會(International Kurash Federation, IKA)競賽規則規定,醫師的權限職責如下:(一)比賽中的選手受傷時,選手或主審可要求醫師至比賽場上為選手進行檢查;(二)醫師在比賽場上僅能為選手進行檢查、簡易止血及包紮之行為;(三)當醫師判斷場上選手因比賽受傷而不適合再繼續比賽時,醫師有權向主審裁判要求中止受傷選手繼續進行比賽;(四)受傷選手經醫師、主審與紀錄臺、裁判長確認後,主審裁判將宣判其棄權,而另一方選手將獲得棄權勝。 張凱鳳 0
626 審判員 Mat Chairman 桑博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依國際桑博總會(INTERNATIONAL SAMBO FEDERATION, FIAS)規定,審判員之職責如下:(一)審判員必須檢視主判員與副判員之判決是否適當;(二)審判員對於主判員與副判員之判決有意見時,可暫停比賽之進行,並召集主判員與副判員共同進行討論會議,做出適當之判決;(三)當比賽場上發生任何爭議時,由審判員召集主判員與副判員共同進行討論會議,若無法討論出共識,則由審判員報請裁判長進行裁決;(四)審判員有權給予場上選手得分與警告之權限;(五)審判員的座位在比賽場地旁之審判席坐上。 張凱鳳 0
627 古典腰帶摔角 Classical Style belt wrestling 帶式摔角運動類型之一。古典腰帶摔角比賽依國際帶式摔角總會(International Belt Wrestling Association, IBWA)競賽規則,綠、藍雙方選手均以雙腳站立方式於場中央進行比賽,當綠、藍任一方選手的肩、背、腰、胸、腹、臀之任一部位碰觸到地面時,比賽暫停,主審裁判以哨音及手勢給予適當的分數或沒有分數之口令及手勢,接著繼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