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文詞條 | 英文詞條 | 詞條內容 | 撰稿者 | 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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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運動時間 | time in sport | 運動時人們所感知的時間。自懷金格提出時空的區別性作為遊戲的基本特徵後,許多重要的運動哲學文獻也都不約而同地指出運動參與者特殊的時間與空間感。摩根( J. Morgan)主張運動世界的時間性是異於日常時間型式的另一種時間型式,他稱為「人文時間性」(human temporality)。日常時間型式強調時間分秒都是等同的與客觀的,時間是由一連串的現在所構成,任何時間單位都是等值的。相對的,人文時間性強調人作為在世存有者,運動時人們所感知的時間,並不是如同手錶和碼表上所出現的均等刻度,而是在與對手競爭時所感知到的快或慢,籃球賽組織最後一次進攻的時間長短,比賽的開始或結束,逆轉勝的關鍵球既是過去事實亦是永恆現在,各個時間階段的連續性,唯有從人文時間性的角度來看,才不會無法解釋。換言之,人類運動經驗的內在性與真摯性兩種人文向度,唯有從人文時間性才得以被理解。 | 胡天玫 | 0 |
2 | 籃球純粹派 | basketball purists | 主張籃球是一種團隊運動,強調基本動作、好的投籃、團隊合作與妙傳才是籃球不可取代的傳統者。隨著籃球規則的演變與球員素質的改變,籃球戰術日新月異,讓人們對好的籃球賽到底應該怎麼進行開始有了不同的主張。「籃球現代派」(basketball modernists)崇尚單打獨鬥的個人主義,主張籃球的打法就是應該採取強迫投籃或一對一的暴力與蠻力模式,才會有看頭。相對於籃球現代派的主張,籃球純粹派所堅守的立場包括:(一)以團隊能力為中心;(二)立基於技巧與基本動作的磨練;(三)強調團隊技巧與團體成就;(四)需要好的團隊隊形與傳球;(五)立基於耐力及半場戰術;(六)著重幫忙防守;(七)強調快速、假動作、堅固步伐和良好準備姿勢;(八)立基於卓越的投籃技巧,通常是半場戰術外線投籃;(九)強調防守。 | 胡天玫 | 0 |
3 | 民生報 | Min Sheng Daily | 1978年2月18日創刊,屬聯合報關係企業,發行人王效蘭,以體育、影劇、文化、生活、醫藥衛生等為主要內容。除報導體育運動訊息之外,更從1979年起舉辦規模盛大的民生盃網球賽,廣受各界稱譽。此後陸續舉辦民生盃羽球賽(1981)、桌球賽(1986)、高爾夫球賽(1987)、三對三籃球鬥牛賽(1990),以提升社會運動風氣。1988年1月1日起,報禁及報紙限張解除,民生報每日出版6大張、24個版面,每份零售10元,此次增版內容亦隨之擴張,其中體育新聞即占2個版面,運動休閒則有1個版面。1994年再改版為4大張,內容分為體育戶外、影視文化、家庭消費、現代生活4大單元。民生報堪稱臺灣最常舉辦活動、形態最多元的報社,舉凡藝文活動、影展、體育、戶外、休閒、消費、醫療、保育、演講、畫展、服裝秀等,都凸顯出民生報琳瑯滿目、活潑生動的特性。其後由於媒體型態及經營環境的轉變,遂於2006年12月1日起停刊。 | 林丁國 | 0 |
4 | 三軍球場 | San-Jun basketball court | 位於臺北市總統府右前方廣場,1950年代臺灣一座規模最大的籃球場,因由國防部總策劃,故稱三軍球場。1951年,因鑑於勞軍義賽需要,建起由鋼架而成的專業大型籃球場,最初以天為頂,以水泥為地,是座沒有空調的露天球場;隔年,進行增建工程,由工程師鄭華教授設計,以鋼為架,原來的水泥地則鋪上木板,從原可容納7,000多人至改建後的10,000餘人,三軍球場成為一座頗具現代規模的運動場館。在三軍球場內,曾經舉辦過無數場次的籃球賽,其中以六屆的介壽杯籃球錦標賽(1952年至1957年)、六屆的四國五強祝壽籃球錦標賽(1958至1960年)、美國哈林職業籃球隊及七次的美國青年歸主隊的比賽(1954至1960年)、自由杯籃球錦標賽(1955年起),以及各地華僑籃球隊(如香港德明隊、菲律賓黑白籃隊)回國勞軍的義賽,以及各種國內大大小小的籃球賽等各賽事,每場均吸引眾多球迷觀賞。三軍球場於1960年拆除,但10年的歷史歲月,除了是球員展演的舞台外,在當時政經困乏的年代及自由中國的概念下,也承載著許多臺灣人和旅居海外僑胞的情感,這座以籃球賽事、義(表)演為媒介的球場,更成為民族愛國主義思潮澎湃的場域。三軍球場的10年光陰,可謂為臺灣籃壇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極為輝煌的籃球年代。 | 林玫君 | 0 |
5 | 基督教青年會 | 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Y.M.C.A. | 基督教的組織,對於世界體育活動的推廣具有深遠的影響。1841年英國倫敦市民喬治威廉(George Williams)開始組織禮拜與聖經講讀會,目的在指導青年交友與道德生活。1844年,一部分青年組織宗教俱樂部,其後正名為基督教青年會。此一組織在1951年傳播到美國,會址設在波士頓。由於當時美國運動風氣日盛,該會認為體育運動有助於改善青年的精神、社會及身體的修養,具有達到完美個體的功能,因此大力推廣體育活動。1869年三藩市、紐約、華盛頓等地會所開始設置體育館與浴室,其後各地會所相繼仿效成立。初期由於欠缺體育指導人員,1885年麻州春田市(Springfield)開始創辦國際基督教青年會訓練學校,1887年增設體育科,培育許多體育指導人才。這些體育指導人才,隨著青年會的設立,不僅將體育傳遍全美,歐亞各地亦受其影響,例如1908年愛克斯南博士(Dr. Exner)到上海成立青年會體育部,1911年布朗(Elwood Brown)到菲律賓促成了遠東運動會,之後布朗又到日本推廣體育運動。其它影響諸如:1891年艾密思博士(Dr. J. Naismith)發明了籃球,以及1895年摩根(W. J. Morgan)發明了排球,他們兩人也都是青年會的成員。 | 劉進枰 | 0 |
6 | 精武體育會 | Chin Woo Athletic Association | 中國最早有組織地向世界傳播中華武術的民間體育社團。1909年陳公哲等人聘請國術大師霍元甲、劉振聲師徒任教於上海精武體操學校,霍氏至滬未及一年即因病去世。1910年3月,陳公哲、盧煒昌、姚蟾佰三人成立精武體育會,以體、德、智三育修身、健身強國、振興中華為立會宗旨。該會相當重視團結精神,以去除門派之別。再則,聚集各地武林高手相互切磋、進行教學之餘,開始著手國術書籍編著之工作,並向國內、外發行,諸如:潭腿十二路、潭腿掛圖、功力拳、大戰拳、達摩劍、五虎槍等。1914年開始有女子部的成立,主張「男女平等」、「男女同練」、「共振中華」。會內除了教授各種拳術、器械外,還有中國醫術的教學,最為想像之外者,就是現代體育運動項目的教學,如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網球、舉重、田徑等。1910至1922年間,由創會逐步向全國各省、市擴展,建立各地分會,如1918年的漢口分會,1919年的廣州分會,1922年的香港分會等。1923年之後,逐漸向海外發展,並首先由東南亞各大城市開始建立,如泰國、星加坡、緬甸等,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的中華武術社團。 | 劉進枰 | 0 |
7 | 臺灣省運動會 | Taiwan Provincial Games | 1946至1973年,臺灣省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簡稱「省運會」。1946年,為了慶祝臺灣省光復,以及提倡運動風氣,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主事,在臺北市舉辦第一屆運動會,日期選在光復節並為之後所延用,次年移交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各縣市輪流辦理,一年一屆。比賽項目以田徑為主,其它運動項目為輔,如籃球、排球、棒球、網球等,主辦單位可以決定增、刪部分的比賽項目,是當時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運動賽會。1967年7月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不再歸臺灣省管轄,並自行辦理臺北市運動會,使省運會的管轄版圖失去代表全臺灣地區的地位,為此,1974年,將省運會改稱為「臺灣區運動會」,簡稱「區運會」,並納入臺北市、金門、馬祖以及後來升格的高雄市,同樣維持一年一屆。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1998年精省,臺灣省虛級化,區運會之名失去了代表性,於是1999年更名為「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每兩年舉辦一次,並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相關事務。全運會以亞、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為主,另非亞、奧運會項目則於「全民運動會」中辦理,每兩年一次,與全運會錯開。 | 劉進枰 | 0 |
8 | 臺灣省體育會 | Taiwan Sports Federation | 負責推展臺灣省社會體育事務的民間體育團體,成立於1946年6月。1946年,當時體育界有識之士為了舉辦臺灣省運動會,在林朝杰的號召下,促使政府當局成立此一組織,並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高參王成章擔任首屆理事長。該會歸屬於臺灣省政府社會處,並接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的業務指導。轄下有21個縣市體育會的團體會員,以及60個單項運動協會。1998年精省之前,主要負責臺灣省的社會體育工作,每年重要的活動計有:舉辦臺灣省(區)運動會、春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體育節慶祝大會、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休閒體育活動、省長盃各單項運動錦標賽、各單項運動裁判及教練之研習班、各單項運動選手訓練營等。精省之後,由於經費大半已被刪除,活動能力已大不如前,不過仍有舉辦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體育節慶祝大會、慶祝體育節全民登山健行大會、日月潭環湖公路大隊接力賽、省主席盃(籃球、槌球、桌球、保齡球、土風舞、元極舞、柔道)等活動。代表此會之刊物為1975年出版之《台灣體育-通訊季刊》,之後改名為《臺灣體育-雙月刊》,1998年停刊,2003年重新發行。 | 劉進枰 | 0 |
9 | 欺騙 | cheating | 在運動倫理學研究中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學者Leaman (1988), Lehman (1988)認為欺騙是運動競賽活動中不可或缺一部分。反對欺騙的基本假設主張是認為「欺騙會涉及到 『違反比賽規定或規則』。」這是一種直覺似的道德思維,也就是說從規則形式主義的角度來看,認為欺騙破壞規則,且欺騙者就不是真正在玩這個比賽。不過若仔細去分析,「沒有違規」有時也會構成欺騙,這是因為規則有時會有灰色地帶,而無法讓人有所適從。因此,其必要條件是要從雙方的動機意圖去了解,是否有隱瞞性且想要獲得此一運動屬性當中所不能被接受的不公平行為。此外,欺騙有別於策略性的瞞騙(strategic deception)。後者在團體運動比賽中也常見,不過它是運動場上可以接受的行為(如籃球中用假動作欺敵帶球過人上籃),所以應與欺騙行為加以分開討論。欺騙的主要定義為:「意圖去瞞騙對手來獲得不公平利益」,這是一種道德上錯誤的行為。運動場上的欺騙常與破壞或違反正式規則或規定有關,但我們也要注意到行為者的動機與意圖為何,才能做最佳的判斷。 | 許立宏 | 0 |
10 | 策略性瞞騙 | strategic deception, SD | 與欺騙不同,區分在於不涉及不誠實的狀況,且可被所有對手及相關人員所接受。根據Pearson (1988)的說法,可分解如下:(一)策略性瞞騙是屬於比賽結構中的一部分,無違反大家所同意的規則;(二)策略性瞞騙並無干擾到比賽的目的,其目的為考驗運動員的技能;(三)策略性瞞騙對與所有參賽者來說有其好處,可適用所有運動員、教練、裁判及訓練員(特別是在球類運動或團隊運動中,如籃球、棒球、足球、網球及水球等項目中)。策略性瞞騙在運動比賽中有其必要性,由於此一行為是所有參賽者所可以接受的策略行為,且並不違反運動比賽活動中的主要目的,因此我們並不能將之標示為不道德之行為。 | 許立宏 | 0 |
11 | 國防體育 | Militant Physical Education | 有關國防軍事相關知識及技能的體育活動。1979年教育部訂頒「加強中學以上學校國防體育實施計畫」,這項活動是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所主導的活動之一,其目的在加強基本體能,增強國民體力。在實施時,除透過體育教學、軍訓、童訓及課外時間推展外,依體能訓練及國防體育的特性,設計具體可行,且具客觀標準的競賽項目,使各校配合運動賽會作競賽項目或表演項目,以蔚成風氣。在舉辦國軍運動會方面,1950年在臺北舉辦了陸、海、空、勤警聯合運動大會,被追認為第一屆國軍運動大會,其主要意義在提高中國革命軍人復興民族的堅毅精神,比賽的項目包括有田徑、游泳、擲手榴彈、武裝賽跑、射擊、足球、籃球、排球、網球、棒球等,自此,每隔一年或三年不定期的舉辦一屆,惟1959年自1984年期間僅舉辦三屆,1984年更名為國軍體能戰技運動大會,主張體育戰鬥化、運動戰技化,寓體育運動於軍事訓練中,使體育運動與戰技相結合,比賽項目有戰技類(射擊、擲手榴彈、500公尺超越障礙、5,000公尺跑、刺槍術)和體育類(田徑、球類、游泳、跆拳道)。在1987年政府宣布解嚴之後,學校已經不再推展國防體育活動。 | 徐元民 | 0 |
12 | 運動能力 | sport ability | 泛指身體在運動或勞動時所需具備之基本能力。一般跑走、搬拿重物、跳躍動作所需之能力,稱為「一般運動能力」;以特定運動項目為主的「特殊運動能力」則是指個體針對不同運動類型所需具備的運動要素之能力,如籃球、田徑等皆有其特殊需具備的運動能力。有關運動能力的測驗,美國心臟協會(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和美國運動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皆訂有標準。美國健康、體育、休閒、舞蹈協會(American Alliance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 Recreation and Dance)把體能區分為健康方面的體能,其要素包含心臟血管耐力、身體組成、肌力、肌耐力和柔軟度;另外則是技能方面的體能,包含敏捷、平衡、協調、速度、動力和反應時間等,前者主要針對一般運動能力為主,後者則以特定運動能力為依歸。國內對於國人基本運動能力日益重視,每年針對各級學生進行全國性的健康體適能檢測,亦即上述所指「一般運動能力」,其主要測試內容包括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800及1,600公尺跑走、三分鐘登階測驗等,而在針對特定運動所需具備的特殊運動能力檢測上,則尚未發展具體的實施方案。 | 程瑞福 | 0 |
13 | 運動種類 | sport admission | 為了統稱不同運動類型的方便,所形成的慣用語,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為了區別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運動節目(sports program)的層次用語,將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第一層次的類型定名為種類(admission)。以2004年第二十八屆雅典奧運所舉辦的運動種類為例,包括有射箭、田徑、棒球、羽球、籃球、拳擊、輕艇(靜水、激流)、自由車(場地、公路、登山)、馬術、擊劍、足球、體操(韻律體操、彈簧床)、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角力、游泳(跳水、水上芭蕾、水球)、現代五項、划船、壘球、跆拳道、網球、桌球、射擊、鐵人三項、排球(沙灘排球)、帆船等28種。有些運動種類之下會細分為數個科目,運動科目之下又分為數個運動項目。 | 徐元民 | 0 |
14 | 運動器材 | sport apparatus | 為運動模式所使用的器材之總稱,它是由運動者所操弄,或施用在運動者的身上,因此器材非固定在土地上的。運動器材可分兩類:一是提供運動者操弄的專屬器材,例如各種球類運動的球、棒球的手套和球棒、各種球拍、技擊運動的器械、健身的啞鈴、接力賽跑的接力棒、撐竿跳的撐竿、標槍、韻律體操的彩帶、風箏、直排輪鞋、雪橇等;另一是為提升運動者運動表現或保護運動者安全的器材,例如田徑的釘鞋、高筒籃球鞋、排汗衫、棒球的鴨舌帽、護肘繃帶、吸汗運動襪、護目鏡、泳衣以及一些防滑用品(如手套、粉劑)、衛生用品(如毛巾)、保養用品(如防曬油)、水壺等。有些運動器材與運動設備之間不易絕對區分,例如賽車、滑翔翼、熱氣球、賽馬、帆船等這些大型的移動性物體就介於器材與設備的定義之間。 | 徐元民 | 0 |
15 | 運動儀式(運動人類學) | sport ritual | 運動中一種傳統像徵意義的秩序或形式。運動儀式包含生活中有關體育、運動、遊戲等所共組的內容,如同「出生儀式」、「結婚儀式」及「死亡儀式」般,對現代人的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統稱為「運動儀式」。並且分為兩大類:「技術動作儀式」和「再現文化儀式」,前者指針對運動比賽,延伸出特定的、重複的、具有安定身心、幫助成績表現的特殊動作,例如籃球的「罰球」、足球或美式足球的「定點射門」、射箭的「挽弓出箭」等動作。後者和技術不一定相關,具有慶祝、懷舊、凝聚民族意識、對抗敵手等活動。例如籃球獲勝後的「剪籃網」;運動賽會時的「升國旗」、「點聖火」、「運動員繞場」、「運動員宣誓」;紐西蘭橄欖球隊賽前的「戰舞」等內容。 | 石明宗 | 0 |
16 | 美 | beauty | 運動世界(情境)所展現之美的所有內涵,包含運動員的身體、場地器材與觀眾之種種符合美的性質。美是日常生活的用語,也是美學探討的問題,所涉及到的範圍相當廣,也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亦與定義。就字典上的定義,美乃是給感官帶來快感(如舒服、滿意、喜悅)或提升心靈或精神的性質。它來自美的事物本身,有時將其分成自然美與藝術美;有時則分成形體美與精神美。具體而言,運動的美乃經由看到的與聽到的所獲得,例如看到運動員美的身體曲線以及具有舞台魅力的比賽場地;聽到籃球空心入網的美妙聲音以及觀眾吶喊的震撼聲。在運動中,美的面向包括身體美、技術美、服裝美、情境美,身體美不僅指身體展現出的形態美(優美的線條、和諧的比例、多元的層次),也會表現精神美,有時形體並不美,但具有精神美(如堅忍、氣定而無所畏懼、永不放棄);技術美指動作所展現之美;服裝美包含樣式、顏色與圖案所呈現出的美;情境美指場地、器材與觀眾所形構出美的畫面與聲音。當這些運動的內涵具有美的性質時,意謂著人能感受到它們的美。 | 黃芳進 | 0 |
17 | 命名權 | naming right | 贊助者支付金錢獲得以企業名稱、品牌名或商品名為某運動設施或活動命名的權利之謂。這種商業行為起源於1970年代,棒球、籃球、美式足球等職業運動設施國家補助金短少的美國,設施經營者藉由命名權商務的導入而獲得長期的穩定收益,贊助者則藉由命名權的廣告效益,增加在各種媒體的曝光機會,提高知名度,塑造企業形象。獲得命名權的企業可利用場館或空間做為其產品展示或銷售的附加價值,命名權的目的為:(一)節省成本的廣告手段;(二)命名權數量有限,擁有競爭對手無法效尤或複製的獨特機會;(三)命名權對企業可以帶來正面形象,服務當地社區也可替商譽帶來正面的幫助;(四)企業可藉由命名權開拓市場,做為擴張勢力的地點;(五)命名權可以促進跨售商機;(六)命名權合約可提供企業特殊專利使用,例如款待績優員工或招待貴賓,為附加價值之一;(七)購買命名權可以節稅,支出可以列為企業營運費用,在企業課稅時可以列為減項。 | 施致平 | 0 |
18 | 賠償 | compensation | 因體育運動相關事故造成他人權利受損或產生傷亡,給予金錢或恢復原狀之補賞行為。學校的公有公共設施,因設施或管理不當,造成使用者損害,學校需對受害人之損傷予以補賞。如:學校運動場凹凸不平、坑洞積水,籃球架、排球場等運動器材陳舊腐朽及維護保管不周等,以致使用者因而發生事故,使使用者權利發生損害,學校需負賠賞責任。 | 施致平 | 0 |
19 | 超級籃球聯賽(運動產業學) | Super Basketball League | 臺灣男子籃球的半職業聯賽。2003年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會)輔導催生的籃球聯賽,簡稱SBL。1999年中華職業籃球聯盟(Chinese Basketball Alliance, CBA)停止營運後,所籌劃成立延續中華職業籃球聯盟角色的半職業籃球聯賽。2003年5月,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常務理監事會通過決議,於籃協原有架構之下成立「中華民國超級籃球聯賽委員會」,由體委會、籃協,以及裕隆、新浪、中廣、達欣、九太、臺啤、臺銀等7個甲組球團,加上賽事執行單位以及「社會公正人士」共11名代表組成,做為SBL的決策單位。SBL的第一個球季於2003年11月展開。SBL一直維持7支球隊進行比賽,分別為:臺灣啤酒、達欣工程、裕隆納智捷、璞園建築、金門酒廠、臺灣大籃球隊與臺灣銀行。例行賽皆在周末比賽,每年12月左右開打,5月結束,例行賽前四名進入季後賽。 | 陳麒文 | 0 |
20 | 有價物資 | value-in-kind | 贊助商以自有的資源與被贊助的運動組織或運動員透過利益交換的過程,來換取如使用商標權與販售權等之贊助權益。其中以非金錢資源贊助運動組織的部分則稱為有價物資,其包括產品和服務。企業提供其產品與服務等是很常見的贊助方式,因為運動組織的營運和個人選手的訓練及比賽本來就有許多需要採購的商品,如果能夠得到企業贊助這些物資,那麼運動組織也可減低開銷。如必爾斯藍基公司(Nike)提供大專籃球聯賽所需的比賽用球、宏碁電腦公司提供賽事所需電腦等產品和服務贊助2010年冬季奧運和2012年夏季奧運、可口可樂提供飲料和礦泉水給世界盃足球賽賽事、媒體提供版面或播放時間給運動賽會、合作金庫提供其分行據點做為民眾報名兒童運動育樂營的通路、微軟(Microsoft)提供電腦軟體服務給數項國際運動賽事、醫院提供醫療與檢查服務給職業球團等。 | 呂佳霙 | 0 |
21 | 前置時間 | lead time | 運動商品訂價過程中購買所需要的時間。例如在運動製造業的供應鏈管理中,前置時間意指採購方從開始下單訂購到供應商交貨之間所間隔的時間。在有門票收入的觀賞性運動中,則是指從消費者購買門票到比賽日期的時間。以觀賞性運動為例,依照運動賽會的規模與性質不同,其前置時間也不同。如奧運比賽的門票需要在比賽前一兩年方可開始購買,而一般大學籃球比賽的球季中門票可以在比賽當日購買。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的球賽門票在比賽當日有較多的衝動式購買行為的觀眾且產品的銷路比較好,這主要是因為其門票比許多其他職業球賽的門票如職業美式足球聯盟(National Football League, NFL) 便宜。另外,使用網路購票系統、提供免付費電話和信用卡付款方式來購買門票,對於許多要在最後一分鐘購買門票的球迷是非常便利。網路售票減少了長期前置時間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強化購票的便利性可促進門票的銷售率。 | 呂佳霙 | 0 |
22 | 合作學習 | cooperative learning | 奠基於社會建構學習理論,將學生分組並以合作方式進行教材內容學習的教學策略。學習過程中,學生個人表現與小組表現息息相關,使小組不同程度的學生能藉由彼此協助操作而增進理解,同時發展社會互動學習,以因應學校過度強調個人競爭而無法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的問題。實務上常以4至6人為1組,採組內合作與組間競爭方式共同達成團隊目標,從中發展情意、認知和動作技能的學習,並兼顧小組與個人之學習責任。分組可依能力、背景、經驗、性別等特質,以異質分組或是異質/同質交替分組方式,提升不同程度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責任。在體育教學應用上,常透過遊戲比賽形式,採用「學生小組成就區分」(Student Teams-Achievement Divisions, STAD)、「小組遊戲競賽」(Teams-Games-Tournament, TGT)、「拼圖」(Jigsaw)和協同合作(Co-Op Co-Op)等方法。例如,小組遊戲競賽法應用在如何提高籃球投籃命中率的學習課題中,組員為能在籃球投籃循環賽中贏得較高積分,先以異質方式在組內彼此協助練習後,教師再將每組投籃命中程度相近的學生,運用同質性分組進行遊戲循環競賽,積分可依學生程度高低做難易增減,使不同程度學生在同質組別中皆有成功的機會。近來,它在體育教學研究與實務上受到關注,是為活化體育教學與推展學習共同體理念的策略之一。 | 掌慶維 | 0 |
23 | 直接教學策略 | Direct Teaching Strategies | 一種以目標為導向的明示性(explicit)教學,教師將具有階層結構與順序的教學內容組織,透過直接說明、示範、與講解的方式傳遞教學內容,以促進學習者達成學習目標。因此,在直接教學中,學習的內容、方式、與評量,主要由教師決定,進而掌握學習者的學習績效。例如,以籃球運球直接教學而言,教師將教材分為原地蹲姿、原地站立、以及移動式運球,再配合明確動作要領的原地蹲姿運球動作示範後,指示學生以個人或小組方式進行練習,經觀察過後,教師再次強調運球的手部動作要領,在多次練習的評估後,再將教材延伸至原地站立與移動式運球。 | 掌慶維 | 0 |
24 | 輪椅運動 | Wheelchair sports | 肢體障礙者乘坐輪椅從事的運動是為輪椅運動。包括脊髓損傷(spinal cord injury)、小兒麻痺症(poliomyelitis)、截肢(amputation)、脊柱裂(spina bifida)等肢體障礙者都只能從事輪椅運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戰爭的摧殘使得肢體障礙者大幅增加,在經濟條件、醫療設備不完善的情況下,英國脊髓損傷中心主任路德維希‧古德曼(Ludwig Guttmann)為了提供更好的照顧且加快恢復速度,提出利用輔助性的運動或遊戲,來消除脊椎損傷患者長期住院的無聊,並做為復健治療方式。最早於1948年英國舉辦第一屆的殘障運動會,由16位脊髓損傷的男、女運動員坐輪椅進行比賽,直到1960年代在羅馬舉行的第十七屆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才將殘障者的比賽項目納入其中。2008年北京帊拉林匹克運動會,共包括輪椅籃球、輪椅桌球、輪椅網球、輪椅撞球等20個輪椅運動項目。 | 尚憶薇 | 0 |
25 | 科學選材 | scientific selection | 是指運用現代科學理論、方法和手段,客觀地測定人體某些數據和指標,以此預測其未來的競技能力。科學選材關係到遺傳學、型態學、生理學、統計學和訓練學等多種學科領域。仔細來說,運動科學選材應包括身體體格和形態、生理機能及其衍化而出的體能條件、運動技術分析和創新動作、心理素質和心智能力,最後運用科學的理論,經過觀察、測驗、判斷,把條件優越,適合運動的人才挑選出來,進行有組織、有系統的訓練。例如:籃球、排球、跳高等運動項目,它需要身材高大的運動員;籃球、游泳等運動就會要求上肢較為長一點的運動員等。現今隨著科學的日益發展,訓練方法的更加客觀和科學化,創造優異的成績,科學的選材就是成功的一半。 | 林如瀚 | 0 |
26 | 專項體能 | specific physical ability | 是指所具備體能應符合訓練項目比賽的特殊及專項性。在進行專項體能訓練時要注意訓練的強度、反覆次數以及休息時間等,配合訓練計畫提高運動表現使運動訓練的效果提升。專項體能訓練的編排,主要是透過配合設計盡可能模擬運動場上的情境,針對運動員所需求的生理反應進行偵測與監控,以確實反應出選手在比賽時的生理狀況,進一步地提供教練與選手在訓練課表與內容上的調整依據。例如:籃球專項體能的測驗方法則有雙手快速傳球、SEMO敏捷性測試、28公尺運球、曲線運球、單手擲遠、5公尺滑步折返、運球、傳球及防守步伐、運球上籃、快傳、S形運球、擲藥球、六角圖形等。 | 林如瀚 | 0 |
27 | 運動戰術 | sports tactic | 運動比賽爭取勝利的戰術。運動比賽裡的戰術也就是指組織某種運動的基本動作與應用技術,使其系統化、概念化,形成進攻與防守的固定形式與原則,便於訓練和在比賽中應用變化,藉此達成比賽過程中預期的目的及效果。運動戰術係偏重於比賽臨場之設計,如在一場籃球比賽中,雙方的教練常會針對對方的陣型做為己方戰術、隊員更替之依據,相對地另一方也會因己方的行為來做因應,戰術就是不斷根據場上變化來做為更改的依據。藉由有效完成自己的戰術以及破解對方戰術,來達到比賽的勝利。 | 林如瀚 | 0 |
28 | 體型選材 | body type selection | 根據人體體型某個階段型態結構及組成成份來挑選運動人才。運動選材目的在於發揮運動才能的潛在能力,以利透過系統化、組織化、科學化的訓練,創造出類拔萃的運動人才。從體型來看,選材包括重量和長度幅度兩種,而這些外在結構特徵與型態和運動表現有著密切的關聯。重量分成身體和部位兩種;長度幅度分成身高和身體部位。不同的運動對於體型有著不同的需求,如籃球需要身材高大,舉重則相反。同一種運動需求的體態也不盡相同,足球的守門員必須高大,但是身高矮小的球員也能在中、前鋒位置得到相當的成就。依照運動特性進行選材,在運動訓練上便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 林如瀚 | 0 |
29 | 主場優勢 | home advantage | 有主、客場賽制的運動比賽中,主場隊伍勝率超過五成的現象(Courneya amp; Carron, 1992)。普遍而言,在籃球、棒球、足球、板球等大多數的團隊運動項目都存在這樣的現象。Courneya與Carron認為主場優勢主要受到四種因素所影響,分別為群眾(crowd)、旅行(travel)、學習/熟悉(learning/familiarity)與規則(rule)。群眾因素是指觀眾數量、密度與行為等群眾的特性;旅行因素是指旅程、距離與時間等;學習/熟悉因素是指運動員對與運動場館、練習情境的熟悉程度等精熟經驗;規則因素是指運動競賽中包含競賽進行、裁判與器材等條件。這四種因素中以群眾因素對於主場隊伍表現的影響力最為顯著,主要與社會助長效應有關。雖然許多研究發現支持群眾是造成主場優勢的主要因素,但是也有些研究者主張:在壓力很大的時候,支持群眾反而會讓主場隊伍表現變差,而成為主場劣勢。 | 廖主民 | 0 |
30 | 技巧體適能 | skill-related fitness | 指與運動競技能力有關的體適能,較重視運動表現,趨向於運動比賽,務求提高運動技術、贏取榮譽及獎牌為目的。其包含敏捷性,平衡感、協調性、速度、反應時間及瞬發力等六項要素,這些要素因為對參與競技比賽的運動員而言,影響競技運動表現的程度較大,所以也稱為技巧體適能或運動體適能。此類體適能包括:(一)敏捷性:是在運動中能夠有效地改變和控制身體方位與位置,且能同時保持身體恆定,例如:網球需要快速移動擊球;(二)平衡感:是一種控制穩定身體的能力,當運動中需要移動或者站定不動時所需要的能力,例如:芭蕾舞、滑冰;(三)協調性力:是同時運用身體各種感官與身體各部位運動,例如:籃球運球、棒球打擊、投球;(四)速度:是盡可能迅速移動身體或者身體部位(手部、腿部)從一點移動到另一點。例如:足球、棒球、體操對速度的要求很高;(五)反應時間:對於身體感覺到(看、聽、觸)的刺激快速回應或反應的時間量,例如:棒球中的盜壘;(六)爆發力:亦即肌肉力量和速度的相乘積。技巧體適能偏重在人體最大極限能力表現特殊需求上,與健康體適能著重健康與生活實用需求有別。 | 楊忠祥 | 0 |
31 | 協調性 | coordination | 指身體統合神經、肌肉系統以產生正確、和諧優雅的活動能力,它是身體從事運動時與運動技巧有關的體適能,尤其是對田徑、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等項目的運動員非常重要。協調能力受遺傳的影響很大。運動中的協調性可分為神經、肌肉和動覺協調三部分。神經協調是在完成動作時神經過程的興奮和抑制的相互配合和協同;肌肉協調是指肌肉適宜而合理的用力,其中包括工作肌用力的程度和用力的時間,而用力的程度取決於參與工作的肌肉和肌纖維的數量,用力的時間則是指肌肉緊張和放鬆的相互配合。動作協調性是有機體各部分在空間和時間上的相互配合,取決於本體感受器所提供的信息。影響協調性之因素有:(一)遺傳。由於神經系統對協調性的影響很大,而神經協調又主要是先天的,因此,遺傳對協調性好壞的影響很大;(二)生長發展。年齡的成熟,各器官機能也會隨之完善協調性也因而改善;(三)其它各項體能要素之發展情形。動作技能的完成需要各項體能要素為基礎,尤其是對完成技術過程中的肌肉活動而言,直接與力量、速度、耐力、平衡等發展有關,因此,其他各項體能要素的發展過程與協調能力有很大的關係。 | 楊忠祥 | 0 |
32 | 費力運動 | vigorous physical activity | 指的是個人從事運動時的強度等級,是比中等費力運動還激烈的身體活動程度。利用代謝當量(metabolic equivalent, MET)對運動的強度進行測量高於6個代謝當量數(6 METs)的活動,則被稱為費力運動,如游泳運動。假設游泳運動為8 METs的活動,對於一個體重70公斤的人游泳30分鐘,計算消耗卡路里的方式為(30分/60分)*70公斤*8METs280 kcal。持續從事10分鐘以上費力的身體活動時,會讓人無法一面活動,一面跟別人輕鬆說話,這些活動會讓人的身體感覺明顯的累,呼吸比平常快很多,流很多汗,心跳加快很多。例如:跑步、上山爬坡、持續快速游泳、持續上多層樓梯、有氧舞蹈(運動)、快速地騎腳踏車、跆拳道、攀岩、跳繩、打球(如籃球、足球、網球單打)等。 | 楊忠祥 | 0 |
33 | 彈震式伸展(運動訓練學) | ballistic stretch | 是主動的、彈跳式動作,彈震式伸展是利用彈震式的方法去改善活動的幅度,被納入訓練中的暖身階段。例如,籃球運動員比賽前做深蹲跳,可以使腳的關節反應加快,及肌肉得到充分的伸展。彈震式伸展除了具動態伸展的好處外,亦能有效提高身體的表現。但彈震式伸展很容易導致軟組織受傷,特別是關節勞損。若過度用力伸展或超出關節動作範圍,可能造成結締組織傷害。所以一般不建議使用彈震式伸展。彈震式動作與過去一般人所從事的漸緩式收縮動作是不相同的,它是以輕負荷盡可能用最快的速度將重物拋投或踢出去,以避免動作有減速的情形發生,這種快速且動作全程加速度的肌力訓練方式,能有效的增進神經肌肉功能,擁有極高的運動單位活化率及加強神經傳導性等。在競技運動中的彈跳、投擲與踢擊等動作,均具備彈震式動作的表現。彈震式阻力訓練運用彈震式動作的特性,以快速的肌肉收縮方式,經骨骼肌快速延展,彈性能源被儲存,應用在隨後的快速且無減速期的收縮,此種結合離心、向心收縮且無減速期的訓練方式,比起傳統漸進式阻力訓練或單純的向心收縮訓練,更能提高肌力與爆發力水準。 | 吳柏翰 | 0 |
34 | 殘障運動 | disabled sports | 適合身心障礙者進行的運動。是針對特殊族群本身功能性所改良且適合的運動,技巧與一般運動類似,但運動規則有所不同。殘障運動項目有眾多,例如:聽障運動、輪椅籃球、輪椅網球等。身心障礙的專業運動會有最高層級的殘障奧運,分為冬季殘障奧運與夏季殘障奧運,以及專為智能障礙者舉辦的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殘障運動發源於英國史多克曼德佛(Stoke Mandeville)的脊髓損傷中心,為協助戰爭傷兵,以運動方式作為身體與心理復健的治療方式。為鼓勵更多肢體障礙者參與活動,於1948年在英國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當日,同時在醫院附設的運動場,舉辦殘障運動競賽。等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殘障運動會模式,始於1960年義大利羅馬奧林匹克運動會。殘障運動會取名為Paralympic(帕拉林匹克),取“Para”拉丁文「平行」,取“lympic”是「奧林匹克」字根,Paralympic意指同等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精英競技運動會。並在當時奧運會結束後,立刻舉行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帕運會)。第一屆義大利羅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來自23個國家四百名選手參與,共有八種運動項目。之後帕運會與奧運會一樣,每四年舉行一次。並於1976年瑞士舉行第一屆冬季帕運會。然而殘障運動的推廣可促進身心障礙者成為專業運動員。專業的身心障礙運動比賽與一般運動比賽中,最大的差異為分級制;因身心障礙本身個別差異大,為求公平性所做的分級制。 | 詹元碩 | 0 |
35 | 肌腱炎 | tendinitis/tendonitis | 運動傷害症狀之一,血行受阻及發炎修復反應,造成紅、腫、熱、痛等發炎症狀。肌腱為在肌肉末端細長的帶狀構造,以利於肌肉附著於骨頭之上。肌腱作用主要是將肌肉的力量傳到骨頭以帶動關節。造成肌腱炎的原因可能為過度或長期重複使用、使用不當或用力超出肌腱負荷、外傷、風濕病等。肌腱炎的嚴重程度與受傷原因取決於個人活動頻率和使用程度。肌腱炎常見於上肢和下肢,例如:跟腱炎常發生須衝刺與跳躍的運動,髕骨肌腱炎常發生於籃球和排球球員之間,因籃球和排球運動中需進行大量的跳躍與落地。攀岩者常有手指或手肘肌腱炎,游泳者常有肩旋轉肌群肌腱炎。 | 林晉利 | 0 |
36 | 特質焦慮 | trait anxiety | 個人知覺環境的威脅,以狀態焦慮來反應的傾向。是人格的一部分,由後天養成的性格或行為傾向,當人知覺到某種情境有威脅時,便會產生不同程度的狀態焦慮。一般而言,高特質焦慮者比低特質焦慮者,在相同的環境下較容易感受到威脅感而引發狀態焦慮。例如:在籃球比賽雙方分數相同平手的時刻,甲選手執行時間終了前的最後一擊戰術,因甲選手為低特質焦慮者,較不會感受到此一任務是威脅,因此有低程度的狀態焦慮。但對另一位高特質焦慮的選手而言,將決定勝負的最後一擊視為高度的威脅,極易引發高度的狀態焦慮。經由壓力管理或覺醒調整課程,高特質焦慮者可習得覺醒的調整與壓力管理技巧,降低個人對環境的狀態焦慮反應。 | 高三福 | 0 |
37 | 過程目標 | process goals | 目標設定(Goal setting)的形式之一。把目標當成是過程中的一部分,專注在表現時的動作上,在過程中不斷修正,強調過程的重要性。例如,一位游泳選手在游捷式時,設定每次把手臂完全伸直的目標;一位籃球選手,設定每次防守時重心必須蹲低。 | 季力康 | 0 |
38 | 運動績效評估 |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in sport and exercise (sport skill tests) | 為一種客觀評估運動技術(motor skill)學習成效的方法。運動技術測驗需要設計與競賽情況相似的測驗環境,以及標準化的作業流程。常見的有四大類型的測驗方式:(一)準確度測驗(accuracy tests):主要測驗丟擲、拍擊或踢打物體到指定位置的準確度,如籃球罰球和網球發球的準確度;(二)對牆連擊測驗(wall volley tests):主要測驗持續對牆連續拍擊、傳送或踢打的穩定性,如排球的連續對牆托球和網球連續對牆落地球;(三)身體移動測驗(total bodily movement tests):通常要求受試者以運動規定之方法跑測一規定之路線,如籃球的運球或足球帶球跑規定路線;(四)丟擲、踢或擊打力道或遠度(throws, kicks, or stokes for power or distance):主要測試丟擲、踢或擊打強度的極限能力,如足球踢遠和棒球打擊距離。 | 謝立文 | 0 |
39 | 體育館 | Gymnasium | 提供運動競技或體育活動之室內建築空間。為室內運動場地之統稱,主要提供運動競技、選手訓練、體育教學、休閒活動、運動觀賞、健康促進、體能檢測等功能。依據規模及觀眾席位數可區分為大型室內運動場(Indoor Stadium)、大型體育館(Arena)、體育館(Gymnasium)等類別。其空間規模因提供專項服務之不同,可做為籃球、桌球、羽球、排球、手球等球類運動,柔道、拳擊、跆拳道等技擊運動,體操、舞蹈、健身或體適能活動等之室內運動場所。為滿足功能需求及服務品質,體育館除運動空間外,亦設有觀眾席、更衣室、廁所、會議室、競賽服務空間及商業服務空間等。體育館提供風雨之遮蔽、溫度調節、夜間照明等功能,讓運動之比賽、訓練、活動可不受晴雨、氣候溫度、日照等因素之影響,全天候提供運動、休閒之設施服務,提高場館服務品質及使用效益。依體育場之組織規程,體育館亦為各縣市政府體育場之必備運動場館。 | 鄭良一 | 0 |
40 | 室內運動場 | indoor stadium | 設置於室內之運動空間。一般室內運動場多指體育館、室內游泳池、室內自由車場、室內射擊場等,不同規模之室內運動場可提供不同運動比賽與活動之進行。大型室內運動場(Dome)進行棒球、足球、美式足球、橄欖球、自由車等之比賽;大型體育館(Arena)可提供籃球、排球、手球、網球等各種球類活動,一般體育館(Gymnasium)可提供綜合球類、各種技擊運動、體操、舞蹈、健身或體適能活動等使用。室內游泳池、室內自由車場、室內射擊場、室內滑冰場等,則僅做為專項運動之用途。室內運動場設有照明設備及空調系統,可不受晴雨、氣候溫度、日照等因素影響,提供全天候運動、休閒之設施服務。 | 鄭良一 | 0 |
41 | 室外運動場 | Outdoor Stadium | 設置在室外的運動場。可分為綜合體育場、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各類室外球場、游泳池、自由車場、射箭場、射擊場、馬術場、水上運動場等。室外運動場具有(一)場地多屬大型運動空間,可提供大型活動使用,如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射擊場等;(二)需藉助自然環境之運動場地,其場地結合自然之山、海、湖、河等環境,如滑雪場、划船及帆船等水上運動場;(三)簡易運動設施,主要以提供國民便利使用空間為主,如簡易籃球場、排球場、簡易登山步道等。 | 鄭良一 | 0 |
42 | 運動建築與設備 | sports architecture amp; equipment | 依據運動使用目的及機能所需要之空間量及不同的空間形式,經設計、施工並融合藝術與科技而成之建築物與設備。其構造元素包括有建築本身、運動空間與附屬空間、附著於場地空間的相關設備等。運動建築泛指一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時之地理的、物理的、必要的條件,包含自然或人工建成之場地空間,如山林河海的運動環境、體育館、游泳池、棒球場、運動公園等運動環境;運動設備則為運動行為或身體活動之場地、環境所附屬之設備與器材等,包含固定於場地之運動設備,如籃球架、足球門、跳水臺、單槓、拳擊台等;運動使用之可移動、可操弄的器材,如跳箱、籃球、球棒、球拍等;支援運動進行之附屬設施,如燈光照明、觀眾看臺等。 | 鄭良一 | 0 |
43 | 運動設施 | sports facilities | 從事運動時所需之場所、設備及器材。包含地理的、物理的、必要的條件:(一)地理的如自然的山林河海運動環境;(二)物理的如人工建成之體育館、游泳池、棒球場、運動公園等;(三)必要之運動設備如籃球架、足球門、跳水臺、單槓、拳擊臺等;(四)可移動之器材如跳箱、籃球、球棒、球拍等;(五)附屬設施如燈光照明、觀眾看臺等。運動設施依據隸屬單位,可區分為國際競賽場館、直轄市、縣市立體育場館、鄉鎮市區體育場館、學校運動場館等;依據功能、規模、與場地特性,則可區分為室內大型運動場、大型體育館、體育館、戶外運動場、社區簡易運動場地及運動公園等。 | 鄭良一 | 0 |
44 | 布倫達治 | Avery Brundage | 第五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生於1887年9月28日,1975年5月7日逝世,布氏於美國伊利諾大學以第一名成績畢業,成為伊利諾大學的傑出校友。布氏是伊大籃球校隊主將,也是鐵餅及十項運動冠軍。1912年布氏代表美國參加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獲得田徑五項全能第五名。1914年、1916年、1918年3次獲美國田徑賽十項全能冠軍。1915年在芝加哥創設布倫達治建設公司,蓋了許多摩天大樓,成為全美著名的工程師及商場巨富。布氏曾任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主席(1928-1934)、美國奧委會主席(1928-1952)、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副主席(1930-1952),先後擔任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1930-1975)、副主席(1946-1952)、主席(1952-1972)等職,1972年任名譽主席。1975年獲奧林匹克金質獎章。布氏擔任國際奧會主席期間,是奧林匹克理想「業餘運動」的擁護者,他強力反對商業行為介入奧運會。1958年5月布氏抵台訪問,當時的教育部長鍾皎光代表政府,贈與大緩景星勳章一座,以酬謝其對於我國業餘體育運動的協助和貢獻。 | 陳金盈 | 0 |
45 | 國際學校體育總會 | 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 世界各國家正式中學運動組織所組成之國際性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簡稱ISF。1972年6月4日在盧森堡比福特(Beaufort)成立,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的成員,是國際奧會(IOC)、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承認的國際體育組織。該組織的宗旨是:(一)促進中學體育運動的發展,鼓勵建立全國性的學校體育組織,並保持其獨立性;(二)組織和協調國際中學生賽事;(三)在各國中學生體育組織間建立密切聯繫;(四)與其他國際體育組織及目標相似的國際機構合作。該組織最重要的賽事是世界中學生運動會,1990年以前每二年舉辦一次,以後每四年舉辦一次,競賽項目田徑、游泳、體操及韻律體操。此外還舉辦足球、手球、籃球、排球、越野跑、滑雪等單項運動比賽,團體項目的參賽者須來自同一所學校。2000年11月16日該會在葡萄牙舉行執行委員會及會員大會,經表決通過我國為「準會員」。我國自2001年起陸續組隊參加運動會及各種單項運動競賽。 | 李仁德 | 0 |
46 | 大英國協運動會 | The Commonwealth Games | 大英國協國家每四年舉辦一次的運動會。1891年阿斯特利·庫柏(Astley Cooper)於《泰晤士報》發表文章,提出最初構思建議「如果每四年舉辦一次泛大不列顛和泛安圭拉的競賽和節日,可以促進大英帝國成員之間的親善友誼和相互理解」。首次運動會於1930年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漢密爾頓舉辦,當時被稱為大英帝國運動會(The British Empire Games)。運動會的名稱1954年改為大英帝國大英國協運動會(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Games),1970年改為不列顛大英國協運動會(British Commonwealth Games),1978年改成現在的大英國協運動會(The Commonwealth Game)。除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熱門運動項目,大英國協運動會的運動項目方面也包含了一些流行於大英國協國家的項目如草地滾球、七人制橄欖球和無網籃球。英國的4個組成部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都派出各自的隊伍參加大英國協運動會,還有一些英國皇家屬地,例如安圭拉島、澤西島、曼島和一些英國海外領地地區都派出各自獨立的代表團參賽。 | 林晉榮 | 0 |
47 | 世界大學生運動會 | (Summer/Winter) Universiade | 提供世界各國大學生運動員參加的國際綜合性運動競賽,簡稱世大運。起源於1959年在義大利都靈(Turin, Italy)舉行之第一屆世大運。主辦單位為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總會(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其前身為國際大學生運動會。夏季運動會和冬季運動會分別在單數和雙數年舉行,從1981年起改為在同一年舉行。現在世大運分夏季世大運及冬季世大運,皆為每兩年舉行一次。參加資格限在學或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大學生,年齡限制為17歲至28歲。夏季世大運必辦的競賽種類有田徑、游泳、跳水、水球、競技體操、藝術體操、柔道、桌球、足球、擊劍、網球、籃球和排球等13種,主辦國得再增加1-3種。冬季世大運競賽種類有短道競速、花式滑冰、冰球、冰壺、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臺滑雪、北歐兩項、冬季兩項、滑雪板等。我國將於2017年於臺北市舉辦第29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 | 董燊 | 0 |
48 | 世界盃 | World Cup | 各種國際單項運動比賽中,競技水準最高的運動賽事。許多國際單項運動組織,都有使用世界盃(World Cup)名義舉辦賽事,意指該賽會是該組織運動賽事中,水準和級別最高的國際性運動賽事,如世界盃足球賽、世界盃田徑賽、世界盃棒球賽、世界盃排球賽、世界盃桌球賽、世界盃橄欖球賽、世界盃美式足球賽等;但部分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並未使用世界盃的名稱代表其最重要的賽事,許多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將賽事名稱命名為「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s),其中較著名的有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籃球錦標賽、世界排球錦標賽等。臺灣曾於2001及2007年舉辦過第34屆與第40屆世界盃棒球賽。 | 巫昌陽 | 0 |
49 | 世界錦標賽 | World Championships | 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所舉辦的最高等級的國際性體育賽事,簡稱世錦賽。大部分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均以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s)為賽事命名,如:世界男籃錦標賽或世界排球錦標賽等。但部分沒有設立世界錦標賽,而以世界盃命名(World Cup),如世界杯足球賽或世界杯桌球賽。而世界錦標賽舉辦之週期由各單項總會決定,如: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和世界排球錦標賽為四年舉辦一次;而世界田徑錦標賽和世界室內田徑錦標賽則配合彼此辦理之週期輪流舉辦,兩年各自舉辦一次。世界杯也是由各單項總會決定舉辦頻率,如世界杯桌球為每年舉辦,世界杯棒球為兩年舉辦一次,而風靡全球的世界杯足球賽則為四年一次。 | 林晉榮 | 0 |
50 | 原住民運動會 | Indigenous Games | 藉由競技、歌舞、文物展覽等活動,展現原住民傳統文化生活內涵之運動賽會。1993年為聯合國國際原住民年,臺灣省議員高華德向省政府爭取自1994年起每年舉辦「臺灣省原住民運動會」,首屆運動會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屏東縣承辦,競賽種類為田徑與拳擊。社會組以山地鄉及平地原住民鄉市鎮為單位,國中組以縣市為單位,聖火以鑽木取火方式點燃。1995年未舉行,1996年第二屆在苗栗縣、1997年第三屆在臺東縣舉行,1998年1月第四屆在花蓮縣舉行;12月31日臺灣省虛級化,原住民運動會改由體委會主辦,北高二市加入運動會,運動會名稱改為某某年全國原住民運動。1999年3月在桃園縣舉行,4月體委會發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舉辦準則,2000年在基隆市舉行,運動會以縣市為參加單位,會歌為李泰祥創作,會旗為童春慶設計。2001年3月在屏東縣舉行,體委會修改準則,採申辦遴選方式,每二年舉辦一次。2003年由苗栗縣舉辦,2005年高雄縣舉辦,2007年宜蘭縣舉辦,會旗原設計代表原住民族九族群,因增至14族,重新甄選設計,以彰顯原住民射箭特色為圖案;2009年桃園縣舉辦,2011年臺東縣舉辦,比賽運動種類及傳統項目有:田徑、路跑、傳統拔河、棒球、籃球、柔道、健力、傳統摔角、槌球、傳統舞蹈、傳統射箭、負重接力、慢速壘球13種運動。2013年在新北市舉辦,2015年在南投縣舉行,2017年則在新竹縣舉辦。 | 李仁德 | 0 |
51 | 學生運動聯賽 | Student Sports League | 是以團體運動種類為主,促進校園運動風氣之學生校際運動競賽活動。1986年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中,希望教育部於學生閒暇時間,多提供青少年正當活動,以減少青少年犯罪率。毛高文部長指示體育司仿美國NCAA精神規劃辦理。比賽採主客場制,將運動深入校園,提升校園運動風氣;建立學生運動比賽季節,利用週末假日舉辦,以提供青少年參與或觀賞正當體育活動;選擇有觀眾,有賣點之運動辦理。1988年教育部規劃試辦「大專籃球聯賽」及「國小軟式棒球聯賽」。1989年教育部公佈為期四年的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學生運動聯賽為其中主要項目,經費增加,聯賽種類也逐年增加。各聯賽運動種類推動歷程如下,籃球:1988年大專男生組、高中男女組、1989年國中男女組、1993年大專女生組。排球:1988年大專男生組、1989年高中男女組、1992年大專女生組、1993年國中男女生組。足球:1996年高中組及國中組,2000年至2005年列入全中運會聯賽未舉辦,2003年大專組,分三級。棒球:1989年國小軟硬式組、1991年國中軟硬式組、1992年高中硬式組、1997年高中軟式組、1999年大專組初創時,分三級與五專青棒一級,後改分甲一級與乙二級、2004年高中硬式組分為硬式木棒組與硬式鋁棒組。女子壘球:1991年國中組、1993年高中組、2005年國小組,高中組及國中組於1999年至2001年間中斷。拔河:1998年開辦,採8人制,分室內賽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與室外賽高中組與大專組。 | 李仁德 | 0 |
52 | 職業運動聯盟 |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 管理職業運動比賽的運動組織。為求競賽的精彩與公平性,會以地域或是競技實力來進行分區、分級競賽,每一職業隊伍自有其營運組織,而維持競賽公平、比賽安排等均由職業運動聯盟來進行營運管理。職業運動組織分為兩類:(一)以職業球團結合為主的職業運動聯盟,如美國職業籃球(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NBA)、美國職業棒球(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等;(二)以提供個人職業運動員參賽的職業運動聯盟,如職業高爾夫球(Professional Golf Association, PGA)、職業網球(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s, ATP)等。國際上最著名的職業運動聯盟應屬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其由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所組成。最早成立職業運動聯盟為1871年的美國職業棒球國家聯盟前身國家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經過130年的發展,許多不同國家在籃球、橄欖球、棒球、足球、網球、拳擊、田徑、賽馬等項目職業運動有各自的發展。 | 巫昌陽 | 0 |
53 | 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 Incentive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ritorious Coaches | 政府對有功教練的獎勵政策。2006年第15屆杜哈亞運會開賽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國光體育獎章刪除之「教練獎勵」,依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訂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冀期藉以激勵教練努力指導選手創造佳績。2006年訂頒獎勵之教練,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實際指導之選手獲得奧運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八名、亞運會或世大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東亞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第一名之國家代表隊或國家培訓隊教練。獎金部分則規定棒球、排球、壘球、籃球、手球、足球、橄欖球、曲棍球及水球等團體運動種類,依代表隊所獲等級之獎助學金金額1.5倍核給;屬其他運動種類者,依代表隊所獲獎牌數,按獎金額度累計核給。2008年體委會大幅修正辦法內容,名稱刪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修正為「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獎勵對象限縮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田徑、游泳及體操前八名,其餘競賽種類(項目)及團體球類項目前四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始予獎勵。獎金亦大幅緊縮,獲奧運1、2、3、4名者,依序頒給300、200、100、50萬元,獲5、6名者頒給30萬元,或7、8名者頒給20萬元;獲亞運1、2、3名者,分別頒給100、50、30萬元,惟亞運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以外項目第二名及第三名者,僅頒獎章,不頒給獎金。 | 林國棟 | 0 |
54 | 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實施規定 | Implement regulations for long-term training Sports Talent in military | 1974年國防部訂頒的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法規。1974年國防部為選拔國軍優秀運動人才,施以嚴格的長期訓練,期於國際性的各項比賽中,為國家爭取榮譽,擬訂「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實施規定」,選定田徑、游泳、體操、射擊、射箭、柔道、拳擊、舉重、擊劍、帆船、籃球、排球、棒球、桌球、橄欖球等15種運動,分由各軍種負責培訓優秀運動人才。陸軍負責田徑、射擊、擊劍、橄欖球;海軍負責游泳、拳擊、舉重、帆船;空軍負責體操、射箭;聯勤負責桌球;憲兵負責柔道;另外籃球、排球、棒球三軍普遍實施培訓。選才由各軍種遴選現役之官、士、兵、學生、員工、及聘僱人員,具運動技術發展潛力者,分別組隊集中訓練。預備軍官、常備士官、士兵入營服役前,由全國體協選送國防部辦理培訓,「國軍培訓隊」對服役之優秀運動人才,提供銜續訓練的機會。 | 林國棟 | 0 |
55 |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The regulation of the replacement military service for the National Sport Teams. | 役齡優秀運動員於服役期間銜續接受運動訓練之法規。由於國軍精實方案施行後,原優秀運動員於服役期間繼續接受運動訓練之「國軍培訓隊」隨之裁撤,為讓役齡優秀運動員服役期間,不至中斷運動訓練,影響國家競技運動實力,2000年兵役法修正時,特修正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得服補充兵役,2001年6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兵役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發布全文10條。2005年修正發布全文9條。2012年12月25日行政院公告,該辦法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依據、用詞定義、代表隊運動種類及參賽運動類型、役男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與陳述意見、核定服補充兵役男管理、廢止服補充兵役資格、辦理臨時召集入營等事項。本辦法規定符合服補充兵之運動種類包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等。符合服補充兵之賽會包括奧運會、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正式錦標賽、亞洲正式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等賽事。 | 劉照金 | 0 |
56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作業要點 |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perating Regulations of Financial Subsidie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Athletic Classes | 2007年教育部為長期培訓優秀運動選手,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執行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所訂頒之法規。要點規定體育班發展運動種類分A、B、C三類。(一)A類指具奧運及亞運奪金奪牌實力之運動種類,包括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壘球(女)、棒球、網球、高爾夫、田徑、游泳、體操;(二)B類指具國際比賽競爭實力之奧運、亞運運動種類及教育部推動之運動聯賽運動種類,包括軟式網球、空手道、手球、橄欖球、自由車、排球、擊劍、武術、角力、拳擊、籃球、足球;(三)C類指非屬A類及B類之奧運、亞運運動種類及其他具地方特色之運動種類,包括撞球、保齡球、曲棍球、運動舞蹈、現代五項、鐵人三項及具地方特色之競賽種類。體育班發展運動分二級,第一級指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前一年度全中運各運動種類競賽團體前四名、前一年度教育部辦理之運動聯賽甲級前四名、前一年度教育部核准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之甄審甄試指定盃賽團體前二名;第二級指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前一年度全中運會各運動種類競賽團體第五名至第八名、前一年度教育部辦理之運動聯賽甲級第五名至第八名、前一年度教育部核准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之甄審甄試指定盃賽團體第三名及第四名。補助按分類分級核定。 | 林國棟 | 0 |
57 | 體育系所 | Departments and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 以培養體育運動專業人力為教育目標,從事體育運動教學、研究、應用與發展之教學單位。教育部依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向核定其設立。專業課程包含學科及術科,學科課程如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生化營養、運動醫學、體育史、運動人文及運動社會科學、運動教練學、運動訓練學或其術科研習、運動經營管理學、體育行政與管理學及運動產業、運動觀光、運動行銷等;術科課程如體操、游泳、田徑、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球、網球、舞蹈、國術等。體育系所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得開設學士班、碩士班與博士班,分別頒授畢業生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 楊志顯 | 0 |
58 | 體育特殊教育班 | Special Classes of Physical Education | 針對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之學生,所成立的體育教學班。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之規定,體育特殊教育班須根據學生身心能力及需求設計教材內容,並實施個別化之教學,且每班人數以15人為原則。申請者依據嚴重疾病或患傷殘得以申請體育特殊教育班,且需殘障手冊者或公立醫院出具證明,申請類別分為心智障礙、感官障礙、肢體障礙與其他四類。體育特殊教育班之教學依下列原則及方法實施:(一)課程及教材編配先依實際需要舉行個別談話,嗣後講授體育理論、保健知識及有關體能活動予以輔導;(二)應視學生性別、健康狀況、體能及個別差異因材施教,凡體能低落及身體有障礙或患有不宜激烈運動之學生,應注意採用緩和或遊戲等指導其運動,以求其適當之身心發展與實施;(三)授課項目以球類運動、快走/慢跑、韻律操、氣功、瑜珈及運動影片欣賞課程;(四)授課內容依據個人身心狀況與需求,由體育室設計編排身體活動相關課程,並以休閒、娛樂、遊戲、體適能訓練等方式實施教學;(五)授課以每星期1次,每次2小時,由教務處課務組協同體育室排定之共同時間實施;(六)授課場地以學校體育館、田徑場、網球場、籃球場、羽球場、桌球教室、舞蹈教室及體適能中心為主要場地。 | 楊志顯 | 0 |
59 | 體育設備 |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Equipment | 固定於運動場地設施上,提供體育教學、運動競賽、休閒活動使用之運動設備。體育設備與運動場地組成提供使用者從事體育教學及運動競賽之運動設施。傳統上對運動施設分場地、設備、器材三者,運動場地是固定在土地上的,不可移動,如健身房、體育館、游泳池、海灘、滑雪山坡、登山步道、棒球場等;運動設備則固定在場地上面,如籃球架、足球門、跳高架、單槓、跳箱、壘包、桌球桌、網球柱、拳擊護欄柵;運動器材則是由運動者所操弄或施用在運動者的身上,因此器材非固定在土地上的,如各種球類運動的球、棒球的手套和球棒、各種球拍、武術運動的器械、健身的啞鈴、接力賽跑的接力棒、撐竿跳的撐竿、韻律體操的彩帶、風箏、直排輪鞋、雪橇等。部分運動器材與設備不易絕對區分,例如賽車、滑翔翼、熱氣球、賽馬、帆船等大型移動性物體就介於器材與設備的定義之間。 | 徐元民 | 0 |
60 | 會館 | Clubhouse | 高爾夫球場的重要設施之一。一般球場的會館內含報到櫃台、大廳、餐廳、廁所、男女更衣室及沐浴間、衣物櫃、出發站、球具置放室、辦公室、會議室等設施。有的球場會館更增加了練習場、住宿房、室內外游泳池、三溫暖設備、SPA設備、健身中心、韻律室、溜冰場、桌球室、撞球室、視聽教室、迴力球室、保齡球室、小酒廊、茶藝館、美髮沙龍、圖書館、兒童遊樂室、高爾夫用品專賣店、室內停車場等設施。會館周邊也會設有室外停車場、練習果嶺、景觀花園、網球場、籃球場等設施。通常能提供住宿服務或招攬非打球之顧客的會館,具備之設施較完善,餐廳除了較大以外也多樣化,外觀也較美輪美奐。 | 傅祖健 | 0 |
61 | 排球 | volleyball | 現代競技運動之一,是亞運、奧運的正式競賽種類。排球運動起源於1895年,由美國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荷里約克市(Holyoke)基督教青年會(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YMCA)的體育指導員威廉摩根(William G. Morgan)所設計。比賽雙方球員隔網成排站立,球員為避免球落在己區場內失分,在空中將球拍擊或托球,傳送至對區。當時的構想是希望發明一種運動量適當,不需過度要求設備與經費,且男女老少均可參與的室內遊戲。初期係將網球網掛於6呎6吋(約200公分)的高度上,以籃球內膽當球,以手代替球拍,在球網上空來回擊球,稱為小網子(Minitonette)。1896年美國哈爾斯戴特(A. T. Halstead)博士,在觀看表演後,提議將Minitonette名稱改為截球(Volley ball),即在球落地前將球擊回,以充分的表達遊戲的本質,而得到一致贊同。1952年美國排球協會理事會決議將“Volley ball”複合為“Volleyball”而延用至今。臺灣的排球運動係於1922年由美國基督教青年會的布朗(F. H. Brown)所傳入;1946年臺灣省體育會成立排球協會,負責推展全省的排球運動。1954年於臺北市成立中華民國排球委員會,自此建立了我國排球運動領導推展系統。 | 楊聯琦 | 0 |
62 | 24秒違例 | shot clock violation | 籃球違例的一種。依籃球規則規定,當球員在比賽場上獲得控球權,且為活球後,該隊必須要在24秒內設法投籃,否則將構成24秒違例。24秒投籃必須符合在24秒計時器響起前,球離開投籃球員的手,且離手後的球必須碰觸籃圈或進球。若球進籃圈,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但未進入球籃,則無違例發生,球賽繼續進行,24秒進攻時間亦重新倒數。但若球觸及籃板而未碰觸籃圈則屬24秒違例,除非對手明確的獲得控球權,則24秒信號不予理會,比賽繼續進行。比賽時,若發生24秒違例,則對隊發界外球,發球位置除籃板正後方外,其餘皆在裁判停止比賽位置的最近處執行。 | 林聯喜 | 0 |
63 | 2打1 | 2 on 1 | 籃球進攻戰術之一。進攻方有二人,防守方只有一人時的狀況。最常發生在快攻時;一般的系統戰,在戰術的運用下,也會形成2打1的局面。當快攻有機會2打1時,通常是得分的好時機,分為以下幾個層面介紹:盡量不運球,以傳球的方式結束進攻。傳球的速度通常比運球的速度快,因此,選擇傳球的方式通常會造成防守者來不及防守,而能輕易得分。持球者應解讀防守狀況,做出有利的傳球或運球判斷。隊友出現空檔應以傳球優先,無法傳球時才選擇運球推進前場。空手者應和運球者保持適當距離,進行二線快攻,隨時注意接球的準備。 | 石明宗 | 0 |
64 | 3對3鬥牛 | 3 on 3 | 籃球三人對三人的比賽,是各級學校及街頭籃球較常見的比賽模式。比賽時運用一個籃球框、半面籃球場地進行,比賽人數為各隊指派3人上場進行比賽,比賽勝負以先進6球為勝較為常見。相較於5對5全場正式比賽,3對3較重個人技術,場上位置(後衛、前鋒、中鋒)也較不明顯,因此,更適合剛接觸籃球的愛好者。由於只需要簡單的設備及場地,比賽形式容易,3對3鬥牛得以迅速發展。比賽開始之球權以擲銅板或猜拳決定,如有得分時球權須輪替,所有開球必須於三分線外弧頂位置,經由防守方任一球員觸球後得開始比賽(即所謂的洗球)。比賽過程中,如有抄截、搶得防守籃板等球權輪替時,進攻方須透過運球或傳球將球帶回三分線外後方可進攻。除上述規則外,其他特殊規則均以主辦單位之競賽規程為主,其餘詳細規則均按國際籃協 (FIBA)所明定之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 石明宗 | 0 |
65 | 5犯離場 | five fouls/ foul-out |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一場正規籃球比賽中,當球員與對手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或是違反運動道德的違規行為,稱之為犯規。在比賽開始前或比賽期間,被賦予比賽資格的球隊成員犯規,均應登記該球員犯規一次,並記錄在球員個人總犯規五次之內。球員犯規不論是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應登記該球員犯規一次。每位球員每場球均有累積五次犯規的機會,當球員侵人或技術犯規總和次數達五次時,將由裁判員告知該球員已五次犯規犯滿並自動退出比賽,且應於30秒之內完成替補,而該五犯離場之球員可以坐在球隊席區但不得上場。 在現代身體對抗激烈的籃球風潮中,如何有效的防守且避免無謂的犯規,是一項重要的訓練。尤其是當球隊可用之兵只有7至8人時,如何避免五犯離場,以贏得球賽勝利,是球員和教練的一個重要課題。 | 石明宗 | 0 |
66 | 人盯人防守(籃球) | man-to-man defense | 籃球最基本的防守方法。此防守戰術的精隨在於每個球員負責防守一個進攻隊員,以人為對象,看人兼看球。其特點是防守分工明確,能有效地抑制對手的投籃。但同時對個人防守能力和體力的要求較高。根據防守的範圍可分為四分之一場盯人、半場盯人和全場盯人防守。盯人防守又可以提升為「團隊盯人」防守,特別注重無球邊防守球員的補防與協防工作,造成四守三或五守四的有利局面。人盯人防守的三個基本任務及防守位置要求如下:(一)防守持球員以壓迫(pressure)優先,站在「球-籃框」的連線上。防守持球隊員時,首先要防止對手的投籃,因此以一步的距離較佳;其次,應運用雙手和身體,干擾其傳球;最後,對手運球時,應迫使其向邊線、死角方向移動並使其停球。一旦對手停球後,要立即貼身進行壓迫與干擾防守,封堵傳球並伺機抄球;(二)防守有球邊無持球員以阻絕(Deny)優先,站在「球-人」的傳球路線上。防守無持球員,如果在球邊,最重要的工作便是阻絕傳球,讓進攻者無法順利接球成為持球者。因此,須隨時留意進攻者的位置、有無掩護者製造擋人,以及球所在位置。如果進攻者接到傳球,馬上轉為防守持球員的防守位置;(三)防守無球邊無持球員以幫忙(Help)優先,站在靠近二籃框連線所形成的假想線上。防守無持球員,如果在無球邊,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幫忙的工作。有切入者幫忙關門、有高吊球幫忙補位、有低位單打幫忙包夾。如果球轉換邊進攻,便須以最快速度還原找到進攻球員,轉為防守持球員的防守位置。人盯人防守是防守的基礎,全隊要有良好的配合意識、分工明確、觀念統一、前後呼應、溝通聯絡,積極搶占有利位置,始能發揮最大的防守戰力。 | 石明宗 | 0 |
67 | 大三元 | triple-double | 籃球比賽中球員的得分、籃板、助攻、抄截和封阻等個人攻守表現中有任何三項達到兩位數以上者。籃球比賽中,較常見到的是球員的得分、籃板、助攻、抄截和封阻等個人攻守表現中,有任何兩項同時達到兩位數字以上,稱之為雙十(double-double),而有任何三項達到兩位數以上者即稱之為大三元(triple-double),此狀況則較難做到。通常大三元是在於得分、籃板和助攻都達到兩位數字以上,但是有些防守能力出眾的球員也會在一場比賽中取得10次以上的抄截或阻攻而拿到大三元。 籃球運動是一項講求團隊精神的運動項目,比賽形式激烈、節奏明快,如能在各項攻守紀錄上都有傑出的表現實屬不易,因此,大三元被視為是籃球比賽中最能表現個人全能技術的數據。在籃球最高殿堂的美國NBA賽事中,最常達到大三元的球員為「大三元製造機」傑森‧基德(Jason Kidd)、「籃球大帝」雷霸龍‧詹姆士(LeBron James)等人則是2010年前後賽事的代表人物。 | 石明宗 | 0 |
68 | 妨礙中籃 | goaltending | 籃球比賽違例情形之一。籃球比賽的妨礙中籃違例會發生於投籃或罰球之時,因此有必要先釐清投籃的操作性定義。投籃或罰球是指單手或雙手持球將球經過空中投向籃框,始於從球離開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手,結束於下列幾種狀況時:(一)由上而下進入球籃且停在籃框中或穿過球籃;(二)不可能進入球籃;(三)觸及籃框;(四)觸及地板;(五)成為死球。以下分別界定投籃和罰球的妨礙中籃:投籃時的妨礙中籃,發生於球員觸及完全在籃圈水平面上之球體,且符合下面情況:(一)球正向球籃下落 ;(二)在球觸及籃板後。罰球時的妨礙中籃,則發生於球員觸及向球框飛行,且尚未觸及籃框的球。妨礙中籃的罰則如下:若有進攻球員違例,得分不計。由對隊於罰球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除非規則中有其它之相關規定。若防守球員違例,則進攻隊視同該球中籃一般,進攻隊獲得分數如下:罰球時得一分。在二分投籃區域投籃得二分。在三分投籃區域投籃得三分。 | 石明宗 | 0 |
69 | 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 unsportsmanlike foul | 根據裁判的認定,一位球員身體接觸的犯規,以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乎籃球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裁判判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手勢為雙手高舉、左手握住右手握拳之手腕,紀錄臺登記該球員“U ”一次。若球員同一場球第二次違反不合運動道德犯規,就必須取消其比賽資格。球員犯下不合運動道德犯規,罰由被犯規球員進行罰球,罰球次數依下列規定執行:(一)若被犯規球員並非正在投籃動作中,罰球兩次;(二)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球;(三)若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未投中,則依其投籃地點決定罰球二或三次。執行罰球時,其餘球員不必站位,且應站在罰球線延長線後方的三分線外,直到罰球執行完畢。罰球後,無論最後一次罰中與否,由主罰隊任一球員,在記錄臺對面邊線中點外發界外球。發球員雙足各跨中線延長線的一邊,得將球傳給場上任何位置的球員。裁判應依下列原則,來判決球員之犯規是否屬於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若一球員不致力於比賽,而發生身體接觸,通常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若一球員以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但造成過度的身體接觸形成粗暴的犯規,應被判為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 石明宗 | 0 |
70 |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 Chinese Taipei Basketball Association | 負責全國籃球運動推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是我國參加國際籃球總會(FIBA)及亞洲籃球總會(FIBA ASIA BASKETBALL FEDERATION)等組織之會員國單位,簡稱「中華籃協」。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前身為「中華民國籃球委員會」,於1954年7月21日成立,首任主任委員為周至柔先生,屬委員會性質,主委由官派而非民選。1973年7月1日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更名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嚴慶齡先生當選為第一任理事長。 中華籃球協會致力於推展全國籃運及參加國際籃球比賽等事宜。第二、三任籃協主任委員余紀忠先生,於任內創辦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有助於我國於1970年代被國際籃協停止會籍期間,繼續保持籃球賽會活動,並持續和國際接軌,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仍為國際矚目之賽會。國內方面,中華籃球協會先後舉辦過自由盃、總統盃、中正盃社會甲組聯賽等重要籃球賽會。 | 石明宗 | 0 |
71 | 包夾防守 | double team | 籃球防守時以二人防守一個進攻者的作法,以造成進攻者的失誤為主要目的。包夾發生的地點,通常是過中線或靠近邊線和底線處,因為規則有不能出界或回場的限制,每一條線因而代表著另一個無形的防守者,因而是包夾最常出現的位置;另一個較常出現包夾的位置是在禁區,當進攻者是個破壞力很強的低位進攻者時,正常的一對一無法守住,此時便加入另一個防守者,形成包夾防守,以減少失分。包夾的時機,通常是對方運球收球後成死球時,或是對方運球者背對包夾者時,以及低位進攻者拿到球時,才進行包夾防守。包夾防守需注意的原則如下:(一)關門要關好(成十字型);(二)包夾的地點要判斷;(三)包夾的時機要拿捏;(四)包夾時可以加上聲音製造對手慌亂;(五)包夾防守形成後,其他三名防守者須適時做好輪轉。 | 石明宗 | 0 |
72 | 半盯人式區域防守 | match-up zone defense | 一種籃球團隊防守方式。一般常見的籃球團隊防守有兩種,一種是人盯人防守,在人盯人防守下,每個防守球員都有被賦予應該防守的對象,各自緊盯防守對象,必要時再做補防;另一種是區域防守,和人盯人防守不同的地方在於指每個防守者沒有被指派一個球員,而是分配了場上的一個劃定的區域。在區域防守下,防守球員要負責的是一塊區域,守好在這區域之內的進攻球員,隨著進攻方不斷的傳導,這塊區域的位置和大小也要隨之變化。半盯人式區域防守,則融合了這兩種團隊防守的特點,在區域內針對防守對象做盯人,就像俗話所說「一個好的區域防守要看上去像人盯人,一個好的人盯人防守要看上去像區域防守。」雙方相輔相成,組成一個整體的「團隊防守」。中鋒可以一直待在籃下保護籃板,鋒衛也可以在兩翼快速的做好防守工作。較常見的半盯人防守陣式,有2-1-2、1-3-1和1-2-2等防守陣式。 | 石明宗 | 0 |
73 | 犯規戰術 | foul strategy | 籃球比賽的一種防守戰術,一般在比賽最後階段使用。當比賽時間所剩不多,並且兩方比分差距約3到5分時,落後方會針對場上對方進攻球員故意犯規,最好能犯在對手罰球最差的球員,從而讓該名球員上罰球線進行罰球,不僅能凍結時間使比賽停錶,在對手罰球後,奪回球權爭取主動,快速進攻爭取得分,倘若對手在罰球時失手,未能每罰俱中,而己方又能在進攻時順利投中籃,便能縮小比分差距,然後再繼續進行犯規戰術,直至追回比分。NBA小牛隊前總教練唐‧尼爾森(Don Nelson)所創的駭客戰術(Hack-a-Shaq)即是犯規戰術的應用,針對當時強力中鋒俠客‧奧尼爾(Shaquille ONeal)罰球命中率低而採用犯規來對付他的籃球戰術;由於罰球是奧尼爾的弱點,所以被犯規後雖然獲得了罰球機會,但由於命中率較低,反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奧尼爾在禁區的得分。這項戰術也被大量應用到有內線破壞力但罰球不佳的球員身上,或在不同的球隊戰術中被運用在部分罰球能力差的普通球員。 | 石明宗 | 0 |
74 | 交換防守 | switching | 籃球比賽防守戰術之一。當防守隊遇上進攻隊做小組進攻的掩護戰術(screen)時,所產生的防守變化。其原因是因為進攻者確實擋到人,原防守者無法繼續防守,因而和另一個防守者交換防守對象。通常發生在有球掩護(pick and roll),或是無球掩護的兩種狀況。交換防守要領有四項,分別如下:(一)解讀防守:防守者眼見進攻方空手走位,趨向持(運)球者預備做掩護時,此時,防守者須在心理上做好交換防守的準備;(二)出聲聯絡:任何防守球員發現對手即將設立掩護,不論是有掩護或無球掩護,都要發聲提醒隊友;(三)交換防守:一旦防守者被擋住,要馬上出聲音提醒隊友換人防守,避免遲疑讓進攻方有機可乘;(四)阻絕跟隨:防守無球掩護時,當兩位防守者放掉原來防守對象,進行交換防守瞬間,兩人都要馬上對空手進攻者阻絕,並持續跟隨防守。 | 石明宗 | 0 |
75 | 全場壓迫 | full-court press | 一種籃球的防守方式,一方由進攻轉為防守時,防守方隊員隨即在全場範圍內,緊盯自己對手的一種防守戰術。這種防守的壓迫性較強,它要求防守隊員在全場積極阻撓對手的移動、傳接球、運球和投籃,並利用協防、包夾等內容破壞對方有組織的進攻,造成對方違例、失誤和節奏紊亂。它的弱點是由於在全場範圍內防守,防守面積比較大,防守力量比較分散,難以發揮集體協防的力量。因此,要根據比賽雙方的具體情況,選擇合理的運用時機,並儘量與其它防守戰術結合運用。運用全場壓迫防守方法在於突然改變防守戰術,例如原本守2-3區域聯防,突然使用全場壓迫使對方一時之間來不及應變,造成球權再度轉換;其要求為本隊隊員體力好、速度快、動作靈活反應快,而對方隊員身材高大、不夠靈活、或缺乏好的控球後衛時。另外遇到下列狀況時,也會使用全場壓迫防守戰術:對方隊員體力差,有意消耗對方的體力;對方經驗不足,或者是替補隊員戰力較弱時;為了擴大戰果,或是挽回敗局時。較常見的全場壓迫防守陣式有1-2-1-1、2-2-1、1-2-2等陣式。 | 石明宗 | 0 |
76 | 回場 | backcourt violation | 正式籃球比賽中,控制活球的球員不得使球非法的從前場回到後場,否則即為回場違例,被吹判回場違例後,即由對手取得球權。裁判手勢為右手伸出食指並來回揮動手臂。後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後場包括本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本籃下方端線兩邊線與中線所圍成的區域。前場的定義如下:一隊的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及由敵籃下方的端線兩邊線與靠近敵籃的中線內緣所圍成的區域。球隊形成球回後場違例的三個要素如下:(一)該隊球員已控制球;(二)該隊球員最後觸及在前場的球;(三)該隊球員最先觸及在後場的球,上列三項要素均符合才構成球回後場的違例。 根據2010年籃球規則規定,當球員從後場運球進入前場,必須運球的球員雙足和球均與前場接觸,才視為球進入前場,這樣的規定只有在球員持續運球中才適用。當一名球員自後場向前運球,他一腳踏進前場後,再運球退回後場,由於他只有一腳踏進前場,不算是已進入前場,因此不算是回場違例,同時8秒亦需繼續計算。但若該運球者一腳踏進前場時收球,由於他已不是持續運球中,所以不再適用此規定,也就是說此時他已進入前場,因此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 | 石明宗 | 0 |
77 | 地板傳球 | bounce-pass | 籃球進攻時的一種傳球技巧。持球者將球體往地面的方向傳送,藉由球體本身的彈性與垂直方向的反作用力,讓球透過地面反彈傳送給隊友,可分為單、雙手地板傳球,也稱作反彈傳球。使用時機通常利用於防守球員的身體重心較高,不易蹲下重心抄截或是手部舉起著重對過頂或胸前傳球干擾的有效進攻傳球方式之一。傳球的重點在於球體落地的位置角度與傳球的力道,若反彈點距離接球者較遠或傳球力道較輕,會使球體尚未到達接球者手中就提早下墜,如此會降低傳球速度與準確性;反之,反彈點距離接球者較近或力道較重,會使得球體已經相當靠近接球員但尚未彈起至適當高度,這可能會導致球擊中隊友的腳部進而遺失球權。 | 李永祥 | 0 |
78 | 助攻(籃球) | assist | 進攻球員藉由傳球來幫助隊友在該次傳球後得分的行為。接球者在接到該名球員的傳球後,須直接進攻籃框並完成得分,若持球過程中有遺失球權,或因罰球而得分,則不能稱之。不同球類對助攻的認定皆不盡相同,在籃球場上,每一次得分最多僅能有一位助攻者,即為最後一名傳球員,而其中普遍以後衛的助攻次數最多。大多數賽事對攻守數據的認定較為嚴格,若持球者在接到球後有運球動作才完成得分,該次傳球則不構成助攻,而在美國職業NBA籃球比賽則無此限制。在台灣除了國際賽事與UBA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第一級、HBL高中籃球聯賽甲組比賽以外,大多數賽事皆無做攻守數據的統計。 | 李永祥 | 0 |
79 | 技術犯規(籃球) | technical foul |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球員在比賽過程中須全力求勝,但也須遵守公平競爭與運動員的精神與風度,任何故意或違反此精神的言語或行為,可被判定為技術犯規。籃球比賽時,技術犯規(通常又縮減稱為“T”或者“Tech”)是指在一般比賽中,肢體接觸在適當範圍外的任何行為。當有下述舉動時,裁判可以先對該球員或教練提出警告,若經勸導後再犯則處以罰則。如:不理會裁判的警告、對裁判或對手有不禮貌的言行或肢體接觸、用言語或動作挑釁觀眾、刻意動手臂來干擾對手的視線、惡意揮肘、在球進後刻意碰觸球以干擾或延遲比賽進行、假裝跌倒以騙取犯規、刻意抓住並吊掛在籃框上、在對手罰球時妨礙中籃。當教練或球員被判定兩次技術犯規時,處以驅逐出場並視情況裁定禁賽處分。技術犯規被視為沒有運動家精神的一種表現,這種犯規的行為可以針對場上選手、候補球員、甚至是一整個球隊。 | 李永祥 | 0 |
80 | 抄截 | steal | 籃球比賽防守技術之一。從進攻者的手中且在未出手投籃的狀況下獲得球權,當防守球員合法的透過截斷傳球路線、拍落持球者的持球或奪去運球者球權的動作,皆稱為抄截。過程中若有非法的肢體接觸,則會被視為犯規。在確實掌握球權之前,如有多名防守球員接觸到球,此時抄截的數據將記錄在最後掌控球權的球員身上。抄截需要有良好的判斷力、速度與反應,失敗的抄截動作可能會造成防守漏洞。而被抄截的傳球者或持球者則會被記錄為失誤(turnover)。 | 李永祥 | 0 |
81 | 兩次運球(籃球) | double dribbling | 籃球違例的一種。違例時,裁判會鳴笛,把球權判給另一方。在籃球比賽中運球是球場上持球者將球往前行進的合法動作之一,運球是持球者將球拍向地面反彈的連續動作,經過下球、運球至持球的過程僅能進行一次,持球者停止運球後必須傳球給隊友或投籃,除非經過投籃或被對手觸碰而掉落以及傳球失球後觸碰過別的球員,否則不得再做第二次運球的動作。但接球時不慎落地或尚未掌控球權的動作則不在此限。 | 李永祥 | 0 |
82 | 延長賽(籃球) | overtime | 籃球比賽兩隊在正規比賽時間結束後,得分相同無法分出比賽勝負時,延長比賽時間以分出勝負的規定。籃球比賽當兩隊在正規比賽時間結束後,因得分相同無法分出比賽的勝負時,須延長比賽時間以分出勝負隊,此延長期間稱之為延長賽。但若延長賽時間結束後比分仍然相同的話,則再進行第二度的延長比賽時間,直到某一隊在延長賽後得分數超過另一隊,分出比賽的勝負隊為止,否則延長賽將再持續進行。在籃球比賽規則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延長賽時間裡每隊可有一次的暫停,個人犯規次數將繼續的累計,團隊犯規的次數則由第四節繼續累計到延長賽。 | 李永祥 | 0 |
83 | 爭球(籃球) | held ball | 當兩個互相敵隊或更多的球員在沒有犯規的前提下各以一手或雙手同時持球,且任何一方皆無法獨自掌握球權,此時裁判將吹哨暫停比賽判定為跳球,就稱為爭球。依FIBA國際籃球規則規定,當裁判判定為爭球時,則執行球權輪替的規則,雙方爭球後的球權將由前一次球權輪替時的防守隊所有。另外,FIBA國際籃球賽與一般業餘及學生競賽判定爭球後,會重新計時24秒進攻時間。在NBA職業籃球賽規則是由爭球的兩名球員於罰球圈或中圈跳球來重新開始比賽,如果其中一方的爭球球員受傷不能跳球時,教練是可以從受傷球員所屬的隊伍中指派一位板凳球員跳球。 | 李永祥 | 0 |
84 | 阻攻 | blocked shot | 籃球防守者的一種表現行為,又稱蓋帽或蓋火鍋。當進攻者在投籃的過程中,防守球員用手將球封阻而改變其飛行方向,進而影響投籃的準確性使球體無法投進籃框稱之為阻攻。在動作過程中不得碰觸到進攻者的手部,否則將會被判定為犯規。若球體已過拋物線的最高點且開始下墜或擦板投籃時球體從接觸籃板到彈向籃框間也不得封阻,以及球體停留在籃框上時也同樣不得封阻,此時的封阻動作會被視為妨礙中籃,會被判定為違例,其罰則為進攻者得分。 | 李永祥 | 0 |
85 | 垂直原則 | The principal of verticality | 籃球比賽保護球在球員所站地板和上空的圓柱體空間之規定。在籃球場上球員有權在其上空活動,但離開垂直位置而發生身體接觸時,就是犯規行為。垂直原則係保護球在球員所站地板和上空的圓柱體空間。籃球比賽中,每一位球員在比賽球場上有權占有對手尚未占據的位置,此位置往上垂直無限延伸之圓柱體,即球員所擁有之空間。其所含的範圍,為前至球員的手掌、後至球員的臀部、側面至手臂及腿的外側,且包含其範圍的上空。當球員離開其垂直位置,與已經建立垂直位置的對手發生身體接觸,該離開垂直位置之球員,應對此身體接觸負責。防守球員垂直離地面,或在其圓柱體內向上伸展其雙手及手臂,不必宣判其犯規。進攻球員無論於地面或是空中,不應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以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或是在投籃或緊接投籃後,伸展雙腿或雙臂造成身體接觸,若發生上述情況則為犯規。 | 林聯喜 | 0 |
86 | 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 | William Jones Cup | 1970年代國際業餘籃球總會秘書長威廉瓊斯博士協助我國開辦的國際籃球邀請賽。我國舉辦該項賽事始於1977年。該賽事之命名在於紀念威廉瓊斯博士,於1970年代國際業餘籃球總會秘書長任內,對推廣籃球所付出的心力。當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同時也喪失了國際奧會的會籍,依國際業餘籃球總會規定非會員國不得參與會員舉辦之比賽,因此我國籃球當時在國際上被孤立。當時籃協理事長余紀忠先生極力爭取恢復會籍,但無法達成。威廉瓊斯博士有感我國發展籃球之需要,因此將已在歐洲、南美洲舉辦之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增設亞洲區並授權由我國舉辦,而此賽會的舉辦成為了我國籃壇與國際交流的重要管道。此賽會每年7、8月期間在臺灣舉辦,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主辦,邀請亞洲、美洲、歐洲及非洲等世界各國隊伍參加,分為男子組女子組,為我國目前歷史最久也是最大之國際籃球賽事。 | 林聯喜 | 0 |
87 | 後仰跳投 | fade-away | 籃球投籃方式之一。籃球球員在起跳出手投籃時,向後起跳並將身體後仰,加大投籃者與防守者之間的距離,藉此避免防守者封阻的一種投籃方式,確保投籃的安全性。在面對身高較高之防守者防守時,此技術為進攻者一個很好的進攻技術。此技術代表者以美國職業籃球員麥可喬登(Michael Jordan)為代表,常可因此動作而為自己增加投籃的機會與命中率。而身高較高者,若有此技術,則防守者將更無法封阻到進攻者,因此,此技術對於籃球員為一重要之基本技術。 | 林聯喜 | 0 |
88 | 後衛(籃球) | guard | 籃球球員攻守位置之一,通常簡寫為“G”。依照功能及屬性的不同又可分為控球後衛(point guard, PG)與得分後衛(shooting guard, SG),前者又稱為1號,後者又稱為2號。控球後衛為整個球隊的中心,負責掌控球隊進攻時的節奏,及執行戰術的發動,往往成為球隊的靈魂人物。得分後衛顧名思義主要負責球隊進攻的得分要務,其外線要準且穩定性要夠,當戰術執行時,其他隊友製造出外線空檔時,得分後衛要能在最短時間投籃,且要有投籃得分的能力,也因此往往球隊戰術最後執行投籃者為得分後衛。 | 林聯喜 | 0 |
89 | 高拋式上籃 | extended lay-up | 籃球上籃方式之一。此上籃方式為與一般的正常上籃方式球飛行路線較不同,是以高拋出手的方式取代托球上籃。此動作是在行進間瞬間收球、拋球出手的連續動作方式。這樣的出手方式較快,球的行進拋物線較高,因而造成防守球員要封阻也更不容易,是身高較矮者的後衛喜愛的技術。矮小球員可藉由此技術在較高的禁區防守球員做此技術表現。而此技術最重要的是出手時拋物線的拿捏,須高過防守者的指尖,才能有效躲避防守者的阻攻而達到得分的目的。 | 林聯喜 | 0 |
90 | 區域防守(籃球) | zone defense | 籃球的防守方法之一,或稱區域聯防。是一種防守者負責防守球場上的一個區域。不同於一個防守者負責看管一個進攻球員的人盯人防守,區域防守是球員被指定防守球場規定區域與位置。此防守方式的原則是守球不守人,防守位置隨球移動,常見的形式有很多種,有2-3區域聯防、3-2區域聯防,還有2-1-2、1-2-2、2-2-1、1-3-1、1-2-1-1等防守形式,非常多變化。區域防守與盯人防守相較,球員的體力消耗較小,也較不易被單打能力強的進攻球員快速突破。區域防守的成功與否在於防守時補位與輪轉的速度,如果隊友之間默契不佳,或是在球場上疏於溝通,反而容易露出空檔,進而使進攻隊有機可乘。要破解區域防守,最好的方式是增加外圍的傳導以及穩定的外線,或是造成防守區域的重疊,進而產生多打少的態勢。 | 林聯喜 | 0 |
91 | 帶球撞人 | charging foul | 持球者以推或撞與防守者發生非法身體接觸的動作。當此狀況發生時,其罰則為喪失控球權,並登記犯規一次。當防守者已站好防守位置,而持球者運球移動時,防守隊員沒有移動,進而產生明顯的衝撞動作,則依籃球垂直原則,進攻者要負較大責任,而登記犯規一次。但若防守隊員有移動身體或腳步進而產生身體接觸,則為防守者阻擋犯規。帶球撞人與阻擋的判定常會令人混淆不清,但只要把握垂直原則,進攻者與防守者何人先占有位置,即可清楚判定。 | 林聯喜 | 0 |
92 | 第一時間出手 | alley-oop | 籃球進攻球員在空中完成接球並投籃出手的動作。籃球進攻球員在空中接獲隊友傳球,在雙腳未落地前即已出手投籃,因為時間非常短暫,傳球者與接球者須有良好默契與配合,往往能於比賽中帶動高潮。通常於比賽中較常見並且引人注目的是外圍進攻球員傳球至籃圈上方,籃下球員起跳在空中接球後,在第一時間灌籃得分,因此常有人誤把第一時間出手即是空中接球後灌籃,事實上其意義並非如此狹隘。 | 林聯喜 | 0 |
93 | 換手運球過人 | crossover | 籃球的基礎過人技巧之一,是改變運球方向使用最多的方式。使用時機為當進攻者想在防守者面前變換運球方向進行切入或突破防守的狀況,此運球技巧著重於換手時身體重心須降低,過人時肩膀壓低,換手側的後腳用力向前蹬出,加速前進突破防守,原運球手馬上伸直做護球動作,當換手控制球後需壓低球在膝蓋之下,並遠離對手避免被抄球。整個過程中的腳步是以所謂的曲折步法配合方向的改變來加速擺脫對手。動作要領為盡量降低球反彈的高度,球反彈高度越低則換手的速度會越快,換手時需用手指控制球而不是使用手掌。 | 王學中 | 0 |
94 | 最後一擊 | buzzer beater | 又稱壓哨球,籃球在每一節比賽時間終了,裁判吹哨前一刻出手,不管球有沒有進,都稱最後一擊,又稱壓哨球。只要是在吹哨前出手,球投進就算得分,不管球在空中待多久。吹哨後球再出手的就不算得分。但若於比賽時間終了前一刻,原本落後或平手的球隊,於最後關鍵時刻出手後,球進網比賽時間同時結束稱為致勝壓哨球。當然罰球是不會被稱為最後一擊的。由於比賽競爭激烈,為求公正性,自2006年開始,全美大學生體育協會、美國國家籃球協會、義大利甲級籃球聯賽以及歐洲籃球聯賽等四大賽事,必須使用即時重播來判定關鍵時刻聲響時發生的狀況。同時2002年NBA也已授權使用記分板及籃板後方計時顯示燈,來做為識別最後一擊是否成功的判定依據。 | 王學中 | 0 |
95 | 軸心腳 | pivot foot | 籃球持球者始終在原點保持與地面接觸那一腳,又稱中樞足。指持球者以一腳立定於地上做為中樞,以另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軸心腳始終在原點保持與地面接觸。球員接球時,雙腳同時著地,可用任何一腳做軸心腳,此時若一腳離地,則另一腳即為軸心腳。若一腳先著地時:此腳在另一腳著地前即成為軸心腳。球員可以此腳起跳,然後又同時雙腳著地,則兩腳之任何一腳,均非軸心腳。所以重點就在於確定軸心腳之後,軸心腳是可以離地的,只要它再次落地前,將球權轉移出去,不管是投籃還是傳球。場上控制活球且已建立軸心腳的球員持球前進之規定:(一)雙腳著地時,球未離手運球之前,軸心腳不得先行離地;(二)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軸心腳起跳,但球必須在任一腳著地前離手;(三)移動或運球時,球未離手運球之前,軸心腳不得先行離地;(四)行進間連續動作之傳球或投籃時,可以由軸心腳起跳,然後一腳或雙腳同時著地,並得以一腳或雙腳再離地,惟任何一腳在著地前球須離手;(五)急停後,雙腳均不是軸心腳時,球未離手運球之前,任何一腳皆不得先行離地;(六)投籃或傳球時,一腳或雙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此腳著地前離手。 | 王學中 | 0 |
96 | 開後門 | back door | 無持球隊員向進攻位置切入的技術,它既是個人進攻戰術行動,亦是團隊進攻戰術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的最佳時機,是當防守隊員對進攻球員過度緊逼時,進攻方則急停,隨後立刻加速擺脫,利用底線空檔時以高吊球或單檔切入而進攻得分,動作技巧著重在於:接獲同伴的傳球後直接投籃或組織連續配合投籃;空切至有球邊,加重有球邊的防守負擔有利同伴進攻;創造各種進攻配合時機。由於籃球運動迅速發展,防守能力不斷提升,進攻球員在場上要不斷穿梭換位,在不同位置上組織進攻策略。因此,要求開後門之進攻隊員,要不斷變化移動方向,設法擺脫防守,爭取在接近籃下禁區獲得接球進攻的機會。 | 王學中 | 0 |
97 | 傳切戰術 | give and go | 籃球進攻戰術之一。指兩名或兩名以上進攻球員之間利用傳球及徒手加速切入的技巧,來擺脫防守製造進攻機會所採用的進攻戰術。它包括一傳一切和連續傳切的配合。對於一些專注力或經驗不夠的防守者,很可能會因為球離開自己防守的人而放鬆警戒,此時只要第一時間往禁區移動很可能就製造出進攻的空檔機會。常見的傳切配合有前鋒與前鋒、前鋒與中鋒、後衛與中鋒和後衛與前鋒的配合等。傳切戰術成功的關鍵在於徒手球員須掌握好切入的時機、切入前不得暴露切入之意圖、選擇適當的切入路線等;而傳球者需保持進攻的三種威脅姿態隨時準備投籃、運球切入及傳球動作,並選擇最佳傳球路線。 | 王學中 | 0 |
98 | 傳球(籃球) | pass | 比賽中進攻球員之間有目的地轉移球的一種方法,是進攻球員在場上相互聯繫和組織進攻的過程。動作要點在於:(一)傳球迅速有力,球的行進路線最好是直線;(二)目標在隊友胸部與腹部之間;(三)出手時要讓球體能向後旋轉避免產生飄浮球;(四)手肘不可過度外張,否則不能完全使用小臂力量;(五)動作結束時食指須指向目標。傳球分雙手傳球和單手傳球兩大類。方式具有多樣的變化,如雙手胸前傳球、雙手地板傳球、雙手過頂傳球、單手地板傳球、單手勾傳、單手肩上傳球、背後傳球、輕彈傳球、單手推傳、鐵餅式傳球等。動作可在原地、行進間和跳起時進行。但不管運用哪一種方式,完成動作時都要求全身協調用力,最後通過手腕與手指去完成。 | 王學中 | 0 |
99 | 跳球違例 | violation during jump | 籃球比賽違例情形之一。跳球員違反了跳球時的規則。當跳球員發生以下情形時,即屬跳球違例:(一)跳球隊員的腳遠離圓心,並採用助跑方式起跳拍球;(二)跳球球員在裁判拋出的球未達最高點前即拍擊到球;(三)任一跳球球員連續拍球3次或3次以上;(四)跳球球員跳球時抓住了球;(五)任一跳球球員第二次拍擊球後,球未觸及另一跳球球員、非跳球球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又觸及了球等均應判為違例。跳球違例時,應判給對方在違例地點就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 王學中 | 0 |
100 | 運球(籃球) | dribble | 籃球基本動作之一,反覆把球往地上拍打的動作。當球員在比賽球場上控制活球後,將球拋、拍、滾或運球,在球觸及地板後,未經其他球員觸球前再行觸球,即為運球開始。當球員雙手同時觸及球、球在單手或雙手上停留時,即為運球結束。球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或在運球過程中的拍運球之間,運球球員的步數不受限制。運球的方式可分為:原地運球、快速運球、換手運球、背後運球、轉身運球、胯下運球、急停再走運球、假動作運球等。下列情況不算運球:連續投籃;運球開始或運球結束時,球失落;從其他球員附近拍撥球,試圖獲取控制球;將球從對手的控制中撥落;封阻對手之傳球而獲得控制球;不構成帶球走違例時,球觸及地面前,得以兩手交互拋球且停留在手上。運球是籃球比賽中一項重要的進攻技術,它不但可以突破防守,打亂對方的防守部署,造成良好的攻擊機會,而且又是調整進攻隊型,發動戰術配合的重要手段。 | 王學中 | 0 |
101 | 違例(籃球) | violation | 籃球比賽時違反規則而未造成犯規的行為,稱為違例。如:帶球走、兩次運球、翻運球、三秒違例、五秒違例、八秒違例、二十四秒違例、球回後場、故意腳踢球、球出界、跳球狀況等,凡在違例時投球中籃均無效。裁判宣判違例時即為死球,應將球交給對方球員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裁判員宣判某種違例時,應做出停錶和違例的手勢,並指出發界外球的地點和進攻的方向。 | 王學中 | 0 |
102 | 奪權犯規 | disqualifying foul | 籃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籃球比賽球員、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力的球員、教練、助理教練以及球隊有關人員,任何嚴重的違反運動道德行為稱之。當發生下列情況,裁判將判定為奪權犯規:(一)當球員被判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時;(二)教練本身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被判兩次技術犯規時;(三)球員席區人員,包含助理教練、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違反運動道德行為達三次者,或其中一次教練本身的技術犯規,累積被判三次技術犯規者時,該球員或教練應被判取消其比賽資格。被取消比賽資格者,應於比賽期間留置在該隊的更衣室內,或依其選擇,離開比賽場館。教練被取消資格時,可由先前已登記於紀錄簿的助理教練代理,若未登記時,則由隊長代理。判例後的罰則為:若是非身體接觸的犯規,由對隊任一球員罰球;若是身體接觸的犯規,由被犯規的球員罰球;罰球後,接著在紀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發界外球,或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比賽。而罰球的次數規定如下: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或該犯規是技術犯規,則罰兩次;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次;被犯規的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未投進,應罰球兩次或三次。 | 王學中 | 0 |
103 | 超級籃球聯賽(籃球) | Super Basketball League | 2003年4月當時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稱體委會)催生之臺灣第一個半職業的籃球聯盟,簡稱SBL。籌備初期由時任立法委員的「籃球博士」鄭志龍擔任召集人,邀集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社會甲組男子籃球隊代表,以及體委會代表等人,於2003年4月組織「中華民國超級籃球聯賽推動小組」,並於同年5月,籃協常務理監事會通過決議,於籃協原有架構之下成立「中華民國超級籃球聯賽委員會」,由體委會、籃協,以及裕隆、新浪、中廣、達欣、九太、臺啤、臺銀等7個甲組球團,加上賽事執行單位以及「社會公正人士」共11名代表組成,做為新成立的「超級籃球聯賽」(SBL)的決策單位。超級籃球聯賽是臺灣延續中華職籃角色的一個半職業男子籃球聯盟,第一個球季於2003年11月展開,首屆參賽隊伍為裕隆恐龍、新浪獅、中廣戰神、臺灣銀行、台灣啤酒、九太科技、達欣工程等7支球隊。 | 王學中 | 0 |
104 | 暫停(籃球) | time-out | 籃球比賽中教練或助理教練請求將比賽暫時停止稱之。比賽過程中僅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應與記錄員取得視覺連繫,或親自到紀錄台,以專用的手號,明確地提出暫停請求,請求暫停後,只能在記錄員發出暫停信號通知裁判前,請求撤銷。比賽中發生下列情況即可請求暫停:(一)當球成死球、計時鐘撥停,且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二)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三)對隊投籃得分的情況下。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且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暫停時機即結束。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次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每次暫停時,應給予一分鐘的時間。在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二分鐘,球中籃得分計時鐘撥停時,得分隊不得請求暫停,除非裁判已停止比賽或非得分隊請求暫停或替補的狀況。 | 王學中 | 0 |
105 | 擋切進攻 | pick-and-roll | 籃球進攻戰術之一。是所有籃球愛好者最耳熟能詳的一種兩人合作的進攻戰術,掩護隊員利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同伴的防守者之移動路線,使同伴藉以擺脫防守或利用同伴的身體和位置使自己擺脫防守的一種進攻方式。掩護者在掩護任務完成後的接續動作,要轉身後向外圍走空位要球或沉入籃下空位要球動作,這是一個關鍵性的技術動作。要執行一個成功的擋切戰術,有幾點注意事項:(一)執行單擋者要確實擋掉防守者;(二)腳步站穩;(三)手臂放在胸口;(四)注意擋人的時機和位置;(五)單擋後須跟進;(六)持球者要有耐心;(七)切入時緊貼隊友;(八)把握切入或傳球時機。當進行擋切進攻戰術時,首先在無球進攻球員設掩護之前,持球進攻球員必須和他的防守者拉出空間,一來方便無球進攻球員設掩護,二來持球進攻球員未受到壓迫可以做出各種進攻動作。如果持球球員尚未運球可以用刺探步迫使防守者向後退,運球狀態可以用假切入或假晃等假動作。對於無球進攻員的掩護,球員移動到持球員的防守者附近再設掩護,並且設掩護時背面盡量朝向籃框。 | 王學中 | 0 |
106 | 擦板球 | bank-shot | 將球碰觸籃板後投射入籃的動作,是兩側進攻常用的投籃方式之一。投擦板球的出手後弧度務必與一般投籃方式保持相同,以五指自然張開持球,手指指向擦板點直線彈出,並伸展你的手臂,直到手肘完全的打直,投完籃手臂呈伸直跟隨動作(follow through),整個手臂向上伸展的動作必須與身體呈一直線,球出手後才會直。投籃時手指對球的控制很重要,當在進行跟隨動作時,球應當是由手腕施予下壓並由指尖滑出,如此才能使球產生良好的後旋,增加投籃命中的穩定度,而這一連串的動作中,中指往往是最後一根離開球的手指。投籃的技巧需考量:選擇適當的方位、適當的擦板點、適當的拋物線、出手的力道及球的適當旋轉等。 | 王學中 | 0 |
107 | 雙方犯規 | double foul | 比賽雙方選手同時彼此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稱之。裁判將比出雙手握拳於頭頂交叉揮舞的手勢,並至紀錄臺前將雙方犯規球員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但不必罰球。當雙方犯規時有一隊控制球權時,登記犯規後,由原控球隊繼續進攻,24秒不重設;當雙方犯規時,球未能有被任何一隊控制,則以球權輪替方式,由裁判指示進攻方向。如果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雙方犯規或特殊狀況下的犯規,其罰則全部抵消後,沒有剩餘的罰則要執行,重新開始比賽的擲球入界地點是在發生雙方犯規或第一起犯規的就近界外,而不是在紀錄臺對面中線的延長線。若比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下同時發生雙方犯規,則應恢復繼續比賽:(一)投籃中籃或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得分有效時,則由非得分隊在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二)任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由該隊在犯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三)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形成跳球狀況。 | 王學中 | 0 |
108 | 籃球 | basketball | 現代競技運動種類之一,是亞運及奧運的正式競賽種類。籃球運動是以投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運動。比賽時分為兩隊,每隊5人,在長28公尺,寬15公尺的籃球場上,按照競賽規則,運用各種攻防技術、戰術相互爭奪球權,雙方選手竭盡心力將每次獲得的球投入對方球籃,並防止對方獲球得分。每場比賽時間應為四節,每節10分鐘,由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每投中一球得2分或3分,每罰球中籃得1分。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是由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Janes Naismith)所創,他於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擔任體育指導員時所發明的冬季室內遊戲。起初是將桃籃釘在牆上,向籃內投擲足球,無固定規則,技術也很簡單。1892年史密斯博士制定原始規則13條,1893年增加為21條後逐步修改及增加條款。由於基督教會之介紹,籃球運動在1895年傳入中國。1897年正式確定5人制,1932年6月18日於瑞士日內瓦成立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並決定每4年將規則修改或補充一次。根據國際籃球總會規定,籃球規則的修訂是經由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修改規則之後,提交中央委員會通過後在全球各國實施。 | 王學中 | 0 |
109 | 籃球場地 | court | 籃球比賽使用的場地規定。依國際規定籃球比賽球場應是一塊平坦、堅實而且無障礙物的表面。場地的範圍由界線內緣量起,長28公尺,寬15公尺。所有標示線統一使用白色劃線,寬度5公分並且清晰明顯。球場最好是地板,草地不適用。如是室內球場,天花板高度應在7公尺以上,同時正式比賽的燈光也不得少於1500米燭光。自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籃球場上的禁區,由梯形修改為4公尺90公分、5公尺80公分的長方形。三分線的距離由現在的6公尺25公分,增加為6公尺75公分,延伸到邊線附近時則改為直線延伸,平行邊線距離0.9公尺。球場外的球隊席,從底線算起,往紀錄臺技術代表席的方向,長度8公尺32.5公分,等於底線到三分線頂端弧線長度。並依照美國NBA的規則精神,從籃圈落地中心點劃出一道1公尺25公分的半圓,這個區域稱為合理衝撞區,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 王學中 | 0 |
110 | 手球 | handball | 手球運動或手球比賽的簡稱,亦指手球比賽中的用球,本詞條指手球運動。手球比賽每隊得註冊16名球員,比賽至多登記14名球員,雙方各派一名守門員及六名普通球員上場比賽,開賽時未足五人則不得比賽。手球運動之活動方式與足球運動近似,基本技術及攻防戰術與籃球類同,而活動內涵特重團隊合作與強調服從精神,與橄欖球運動一致,因此手球是一種結合足球、籃球與橄欖球精華的一種綜合性球技運動。但因手球球體較小,易於單手控制,因此傳球、接球與射門等技術,不但比足球易於發揮,也較籃球富有變化,充分具備準確、力量與速度等特點。近代手球運動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動作。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國際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此一運動逐漸普及。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性的室內競技運動。 | 謝慶龍 | 0 |
111 | 運球(手球) | dribble | 手球運球的基本技術之一。運球在手球運動中雖使用的較少,但仍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技術之一,可於持球時做調解步法、長距離位移等應用。運球時以前手臂及手腕的力量控制,類似籃球的運球方式,惟須注意要保持掌心朝下的接觸球體做運球動作,因為根據手球規則運球時不可有翻手或球體停留在手掌過久的動作。單手運球時可以連續運球,但雙手只允許將球向地面拍彈一次。手球賽中球員身體的任何部分觸球,而球掉落地面時,即視為拍球或運球開始。 | 黃欽永 | 0 |
112 | 得分(合球) | goal/score | 合球比賽獲得分數的規定。當某隊球員在其進攻區使球自上空完全向下穿越球籃時,該球隊獲得1分,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的一隊為比賽的勝隊。確定球可自上空完全向下穿越球籃,但球被防守隊球員由下反撥上去時,進攻隊仍獲得1分。若將球投進對方進攻籃,則算對隊得1分。若球已離開投籃球員的手,即使裁判員因防守隊球員違規而鳴笛,該球中籃亦算得分。在25秒進攻時限、上半場、下半場及延長賽時間終了信號聲響之前,球已離開進攻隊球員之手,即使球體是在信號聲響之後才完全穿越籃框下緣,仍視為得分,惟信號聲響後有任一球員再觸球,不可視為得分。 | 黃英哲 | 0 |
113 | 赫爾曼‧布蘭德 | Hermann Brandt | 巧固球運動的發明人。生於1897年10月6日瑞士努查堤爾(Neuchatel)。專攻生物學與醫學,為醫學博士。是第一個引進籃球和排球進入瑞士的人,然而他看到籃球防守時常有肢體碰觸,裁判沒看到也會引發彼此心中不滿。他覺得運動應該是促進人類彼此更和諧,而不是爭奪和暴力。他認為可透過教育和團體遊戲來影響人的心性。於是布蘭德博士於1966年在一封信裡提到巧固球(Tchoukball),這是他所構思可促進和諧的團體遊戲,並於1967年3月29日在瑞士舉行巧固球會議,1968年5月8日在經過8個月的研究巧固球器材後,第一次完成最早期的簡介、規則、器材、打法。1971年國際巧固球總會創立於瑞士的日內瓦。布蘭德博士於1928年創「瑞士體操聯盟運動醫學管理會」。1960年獲得法國政府贈與「傑出運動功臣」的頭銜。1970年因論著「團體遊戲的科學評論」的論文,贏得國際體育聯盟(FIEP)在里斯本大學所頒贈的蘇林獎(Thulin Prize)。其理念根源於批判現今的各種競賽運動,這項理念的實際表現就是我們現今所知的巧固球。布蘭德博士於1972年11月辭世。 | 洪清正 | 0 |
114 | 五人制足球運動 | Futsal | 競技運動足球運動的種類之一。比賽時一隊各5個球員下場對抗。根據國際足總官方網站記載,史上第一場正式紀錄的五人制足球賽要追溯自1930年的烏拉圭首都蒙特維多。烏拉圭在他們新建足球場熱鬧的舉辦首屆世界盃足球賽,場地安排打亂了烏拉圭的例行訓練,烏拉圭隊的阿根廷籍教練將訓練移至室內進行,首度將足球賽帶進室內而催生了第一場的五人制足球賽,並設計出一套五人制的足球比賽規則,利用籃球場進行比賽。Futsal,字義源自西班牙語或葡萄牙語的「足球」(futbol or futebol),以及法語或西班牙語的「室內」(salon or sala)。Futsal 亦可稱為 Indoor Soccer 或Mini Soccer。Futsal的技術發展從巴西舉世聞名的11人制足球運動探知,著名的球星Pele(比利)、Ronaldo(羅那度)等人早期都是從Futsal比賽中脫穎而出。Futsal因場地規格限制較小,多可利用綜合球館進行比賽,發展十分迅速。 | 曾台霖 | 0 |
115 | 國際籃網球總會 | International Netball Federation | 負責推廣世界籃網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Netball Federation,簡稱INF。1960年,首次籃網球國際會議在斯里蘭卡舉行,會中決議成立女子籃球與籃網球國際總會。1995年,成為國際奧會(IOC)承認的運動種類之一。2008年,增設每隊5人競賽的「快速籃網世界籃網球循環賽」,2012年起舉辦這項以更快速、更敏捷的競賽,藉以吸引全球更多新的觀眾。 | 陳薇婷 | 0 |
116 | 籃網球運動 | Netball | 一種起源自籃球的團隊球類運動,新加坡稱「英式籃球」,香港稱「投球」,我國訂名為「籃網球」。籃網球比賽共分4節,每節15分鐘。每隊上場7名球員,各司不同的角色,分別站在球場上特定的區域內,不得任意超越區域。比賽目的與籃球一樣,要將球射入對方的籃框內,但籃框背後並無籃板。籃網球的,1891年在美國麻州春田,一位30歲的加拿大移民James Naismth發明了籃球運動,當時這項運動設計有9名球員上場,包括3名前鋒、3名中場及3名後衛,分成2隊對打,主要規則是要把球投進高掛在牆上的木桶。來自紐奧良的女老師Clara Baer被這個新運動著迷,她寫信向Naismth要規則副本,當時的規則顯示3類球員所在位置的區域,Baer誤以為是不同位置球員不能超越的區域,成為日後制訂籃網球規則的依據。1895年,第一場籃網球比賽在英國Madame Ostenburg學院舉行,20世紀前半,籃網球迅速在英國與大英國協國家發展並受到歡迎。1927年,澳洲女子籃球會成立,是最早的籃網球組織。1957年,一位旅居英國的澳洲人,號召英國、澳洲、紐西蘭、南非等國代表一起討論籃網球運動規則。1960年在斯里蘭卡舉行會議,成立國際女子籃球與籃網球總會,並通過規則。1963年,在英國Eastbourne舉辦世界錦標賽。1988年,第1屆世界青年籃網球錦標賽在澳洲坎培拉舉行,此後每4年舉辦一次。 | 陳薇婷 | 0 |
117 | 爭奪賽 | ultimate | 飛盤比賽團體賽項目之一。是飛盤運動中一種結合足球、籃球及美式足球競賽特性,兩隊團體對抗的比賽項目。本項比賽源自於1967年美國紐澤西洲楓林鎮哥倫比亞高中,當時所風行的「飛盤球類的競賽」,即現稱之「爭奪賽」。1983年,第一次世界爭奪錦標賽在瑞典哥德堡舉行。1989年世界運動會在西德的卡爾斯魯厄,該競賽被列為表演項目,直到2001年日本秋田世界運動會,才正式被列為比賽項目。2009年我國高雄市舉辦世界運動會,臺灣也獲得參賽權派隊參加比賽。爭奪賽是一種團體性兩隊對抗的比賽項目,這種比賽沒有設裁判,比賽狀況全然建立在選手自我管理、約束、尊重、討論,惟必要時,兩隊可請求大會安排觀察員協助比賽進行。每隊7名參賽者,在長100公尺(包括兩邊各18公尺的得分區)、寬37公尺的長方形場地比賽。當同一隊員將飛盤傳給他的隊員並成功在對方得分區範圍內接到時,就算得分。比賽中,飛盤會在參賽者當中傳來傳去,而參賽者在接獲飛盤後,不得跑步。當守隊在飛盤飛向終點線前攔截飛盤,原進攻隊則被迫成為防守隊。不管飛盤是被對方隊員接獲,或被拍落於地面或出界的情況攻守都需交換。比賽中選手間不得有身體碰撞或絆、推倒對方的犯規,在比賽結束時,總得分較高者獲勝。 | 林慧亭 | 0 |
118 | 球(盲人門球) | Ball | 專為盲人從事門球運動所使用的特殊球。球的外型很像一顆籃球,內含兩顆鈴鐺,重量及大小比籃球都重都大。盲人門球外觀為藍色,大小約24至25公分,重量約在1.2至1.3公斤,材質是具有彈性的橡皮球且在球的上端及下端分別有四個孔洞,這八個孔洞不論是持球方或是防守方皆能夠聽清楚球的動向,攻擊方在持球準備投擲時會有清楚的鈴鐺聲撞擊聲,當球落地後,球在快速滾動的同時鈴鐺撞擊的聲音有別於準備投擲時的聲音,因此在練習的過程中可以藉由聲音的辨識度清楚知道雙方的動向。從最小的球演變至最大的球,除了增加比賽的可看性外,對於整個球賽的刺激性也相對的增加許多。盲人門球是一樣結合手球及足球的運動,透過視障者的團隊合作與練習來完成這項專為視障者所設計的特殊運動。 | 章金德 | 0 |
119 | 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 | Player In Act Of Shooting | 球員有投籃的意圖或動作即視為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投籃或罰球係指單手或雙手持球,將球經過空中投向敵籃,在裁判的判斷下,球員的投籃動作從試圖使球離手,朝敵籃投球或撥球的正常連續動作開始。當球離開球員的手且投籃之後的動作完成時,投籃動作結束(如投籃者的手朝向地板或輪椅時,或低手投籃動作手朝向球籃時,投籃動作結束)。投籃球員的手可能被對手拉住以致無法出手,但仍視為試圖投籃,在此狀況中,球並非一定要離開投籃球員的手。所謂連續的投籃動作包括球員手臂向上試圖投籃以及其輪椅的動作,連續動作的結束是當球離開球員的手且投籃之後的動作完成後或有全新的投籃動作時。此犯規應被宣判於投籃球員手臂已有朝球籃向上動作輕微的跡象,此狀況可比擬一般籃球中,球員接獲傳球的同時朝球籃跳起做空中投籃。此外,在這樣的狀況中宣判犯規會因跑動/跳躍的動作而強調了球員投籃的意圖。輪椅籃球球員投籃的意圖會因無法跳躍的事實而被削弱,應特別著重於球員向上動作的手臂。亦即球員持球朝敵籃投籃或上籃,只要其手臂、手與身體、輪椅為正常的朝敵籃投籃,表示他是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在他收球後直到球離開手前,只要防守者對投籃球員犯規,皆為投籃動作中的犯規。若球未中籃,投籃球員獲得2或3次罰球;若球中籃,投籃球員得2或3分並獲得1次罰球。 | 謝淑妃 | 0 |
120 | 佔據路徑 | Cover The Path | 輪椅籃球雙方球員在場上,一方球員使其輪椅跨越對手路徑即為佔據路徑。球員路徑的寬度是指輪椅座椅兩側,向輪椅行進方向畫出等寬之平行線所圍成之範圍,只要在接觸發生之前,無論是以前進或後退的方式進入對手路徑且跨越對手路徑的兩邊,即為佔據路徑且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只要佔據路徑即表示已給予對手時間與空間以避免接觸。在比賽過程當中,雙方球員皆有避免接觸發生的責任,若對手已佔據路徑,持球球員必須要試圖停止或改變方向,若造成接觸應由持球球員負責,但若持球球員已試圖停止或改變方向卻仍造成輕微的接觸,只要不使對手處於不利,裁判應盡量保持比賽的流暢性,以避免其意外的接觸而致宣判犯規。即使防守者已佔據路徑,但不得向前造成接觸或未符合合法防守原則改變方向後造成接觸,若此接觸使對手不利,裁判應立即宣判犯規。比賽的強度不斷提升,球員操控輪椅的技巧也日益精進,在防守時若能夠掌握佔據路徑原則,不但可以降低被宣判犯規的機會,更能大大提升防守成效,為比賽獲勝關鍵。 | 謝淑妃 | 0 |
121 | 判定失敗 | Game Lost | 輪椅籃球比賽由裁判判定的失敗,分為「人數不足判定失敗」以及「沒收比賽判定失敗」。「人數不足判定失敗」是指在比賽期間,球員因受傷、奪權或犯規滿5次必須離開球場,導致球隊在比賽球場上準備比賽的球員少於2人時,必須以人數不足為由判定失敗,若獲勝隊伍得分較多,則中止比賽時之比數應為有效,反之則應以2比0由對隊獲勝,人數不足的一隊應獲得的積分為1分。所謂「沒收比賽判定失敗」有三種不同的狀況,包括:表定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缺席或無法有5位準備上場比賽的球員符合14點限制規定;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以及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球隊被沒收比賽時,宣判對隊獲勝,分數應記為20比0,被沒收比賽的球隊在排名的積分得0分。在錦標賽中,若某隊被沒收比賽2次,該隊將於此錦標賽中被取消資格,且該隊所有的比賽結果均應被取消。在輪椅籃球比賽中,可能發生比賽開始時該隊只有5位球員到場得以開始比賽,但在比賽開始之後若發現這5位球員的點數總和超過14點規定,除了宣告比賽無效且作廢外,所有的得分將被取消,比賽僅能在5位球員符合14點規定的狀況下開始,該隊不得以4位球員繼續進行比賽。 | 謝淑妃 | 0 |
122 | 即時重播系統 | Instant Reply System | 輪椅籃球比賽以錄影重播協助裁判定的錄影播放設備。籃球比賽中球場上的情況瞬息萬變,裁判的判決很常都會成為比賽的關鍵,比賽過程中若有出現爭議或裁判現場無法立即做出正確判定的狀況時,得在規則規定的範疇內使用即時重播系統(Instant Reply System, IRS)還原比賽真相,以協助裁判做出正確的判決。但為了保持比賽的流暢性以及考量裁判的主觀判定,僅只在以下狀況可以使用賽前被授權認可的即時重播系統:在比賽的任何時間內可檢視投球中籃應計算2分或3分、比賽計時鐘或投籃計時鐘故障時更正計時鐘時間、確認正確的主罰球員,以及確認參與鬥毆的球隊成員及球隊有關人員。在第四節或每一次延長賽的最後2分鐘內,可檢視投球中籃是否在投籃計時鐘信號響起前離手、投籃在犯規吹判前是否離手,以及確認使球出界的球員。在每一節後延長賽結束時,可檢視投球中籃是否在比賽時間終了信號響起前內離手,以及當比賽接近終了發生違例或犯規時,比賽計時鐘上應顯示多少時間或是否還有剩餘的時間。檢視即時重播系統的流程如下:(一)檢視工作應由裁判執行;(二)在檢視IRS前裁判必須要先做出判決;(三)在檢視IRS前裁判盡可能諮詢臨場委員以及記錄台人員的意見;(四)裁判有權力決定是否使用IRS,若不使用則以裁判最初的判決為準;(五)只有IRS可以提供清晰且明確的證據才得以更正裁判的判決;(六)若要使用IRS必須在下一節開始之前或在裁判於記錄表上簽名之前檢視;(七)在檢視IRS期間,除經授權之人員,否則不得查看IRS顯示器;(八)檢視IRS結束後,應由裁判員在記錄台前做出最終的決定,並且視需要通知雙方教練。 | 謝淑妃 | 0 |
123 | 技術犯規(輪椅籃球) | Technical Foul | 輪椅籃球球員、教練或隨隊人員在球場上為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輪椅籃球在比賽熱身期間或比賽時間內發生任何故意或屢次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之精神與含意的行為,經裁判警告後仍然再犯即為技術犯規。一位球員被宣判2次技術犯規將被奪權,且必須要離開比賽球場或留在休息室內。在輪椅籃球比賽中,技術犯規行為還包括,抬起犯規、超過14點規定、因任何不合理的原因離開球場、將腳離開腳踏板以取得不正當利益以及使用下肢的任何一部份操作輪椅或取得不正當的利益等。輪椅籃球比賽過程中球員應於比賽球場內進行比賽,不得無故離開球場,或在發界外球之後也應立即回到比賽球場,在輪椅籃球中,球員離開球場的狀況常發生,當球員試圖借離開球場獲得不當的利益時即為技術犯規,例如:常見於在邊線附近,藉由離開球場來繞開掩護或合法的阻擋時,若該球員的違規是該隊的第一次違規,裁判宣判違例(失去球權)且警告該球員與該隊教練,此警告適用於全隊,接下來任何該隊球員違規,則直接宣判一個技術犯規。對於球員意外離開球場後欲回到球場或是發界外球後欲回到球場的狀況,他們必須要儘速回到比賽場上,且防守球員也必須讓在界外的球員回到球場,若有阻擋對手進入球場的行為,裁判應先警告此行為,並在此行為重複出現時宣判技術犯規。另外,球員使用下肢而取得利益的行為也應被重視,不管是使用下肢來保持平衡、煞車或踢球等,都是嚴重違規的欺騙行為。若一隊教練在比賽過程中對於對隊球員的輪椅高度有異義且要求輪椅檢查時,若經查證該球員輪椅合法,提出請求的教練應被宣判技術犯規1次。 | 謝淑妃 | 0 |
124 | 背後非法防衛 | Illegal Guarding From The Rear | 防守球員在進攻球員背後造成身體或輪椅接觸的侵人犯規。輪椅籃球比賽中,輪椅視同球員身體的一部分,球員在球場上佔據較大的空間,若球員持球,一防守球員欲從其後方抄截或防守,防守球員勢必會與對手或其輪椅造成接觸。因此,從背後防守的動作非輪椅籃球之正常防守動作,且因輪椅重心的關係,從進攻球員背後造成接觸很容易破壞對手重心使其向後傾倒,若一球員不致力於防守而從背後對對手造成接觸,應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背後非法防衛與向後推進不同,輪椅籃球中,球員得向前與向後推動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背後非法防衛專指從對手後方造成接觸的動作,最常發生於防守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時,未在對手正面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球員在後方欲封阻投籃者的投籃,雖然手臂未發生接觸,但需特別注意兩座輪椅之間的動作,若防守球員雙手高舉未控制其輪椅,向前欲封阻投籃的動作通常都會使其輪椅向前移動,若從對手背後造成接觸,即使是輕微的接觸,只要使對手不利應宣判防守犯規。 | 謝淑妃 | 0 |
125 | 特別程序 | Special Procedure | 輪椅籃球裁判無心疏忽而發生錯誤,更正錯誤並恢復比賽的過程。輪椅籃球不應罰球而罰球、錯誤地未給予罰球、宣判得分或取消得分發生錯誤以及主罰球員錯誤,得予更正的錯誤之更正時效,必須在開錶後所發生第一次死球,球成活球前,經由裁判、臨場委員(若在場)或記錄台人員確認,才可加以更正。這個更正錯誤並恢復比賽的過程即稱為特別程序。若該錯誤為主罰球員錯誤,則發生錯誤的罰球及罰則中所附帶的球權應被取消,球權應交由對隊於罰球線的延伸線發界外球,除非有其它的違規罰則需執行。若該錯誤為應罰球而未罰球,錯誤發生後,若控球權始終未改變,則應由更正錯誤為一般正常的罰球之後恢復比賽,若該隊已因此項的錯誤獲得發界外球後而投籃得分,則此一錯誤應不予追究。若該錯誤為不應罰球而罰球,因該錯誤而執行的罰球必須取消不算。應恢復比賽如下:若比賽計時器尚未啟動,球應給予被取消罰球之球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發界外球。若比賽計時器已啟動,且錯誤發生時的控球隊與發現錯誤時的控球隊或賦予球權的球隊相同,或發現錯誤時無任一球隊控制球,球應交予錯誤發生時賦予球權之球隊。發現錯誤時,若比賽計時鐘已啟動,正在控球或被賦予球權的球隊,為發生錯誤時控球隊的對隊,則撥球狀況發生。發現錯誤時,若比賽計時鐘已啟動,一個有罰球罰則的犯規已發生,罰球應被執行,且球應交予錯誤發生時的控球隊發界外球。 | 謝淑妃 | 0 |
126 | 國際輪椅籃球總會 | International wheelchair basketball federation (IWBF) | 管理全球輪椅籃球運動的國際運動組織。1973年國際斯托克曼德爾運動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首先建立了國際輪椅籃球運動比賽,之後在1989年ISMGF接受輪椅籃球項目自斯托克曼德爾運動會中獨立出來,並命名為國際輪椅籃球總會(International wheelchair basketball federation, IWBF),經過幾年的努力與發展,於1993年建立其健全的組織並積極著手推動世界輪椅籃球的推廣,使輪椅籃球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國際運動組織。IWBF是一個非營利的組織,其目的是提供每一位殘障者有機會可以從事輪椅籃球運動,其任務包括建立各式規章如:國際輪椅籃球規則、分級手冊、設備與輔具的規定、協會規章等。同時也建立裁判、分級師、臨場委員、裁判指導員的訓練標準,且監控並管理國際證照發放與管理,制定國際球員證以及球員分級點數卡等。募款並協助會員國發展輪椅籃球運動,舉辦各項國際賽會、研討會以及訓練工作坊。在世界各地實施有組織的行銷計畫,包含通信、公共關係和示範活動等,藉以向世界上所有的人介紹的輪椅籃球的益處,積極促進輪椅籃球的蓬勃發展。2004年國際輪椅籃球總會更新了總會會徽,並依照地理位置與發展分為四個區組織:非洲地區(IWBF Africa)、亞太地區(IWBF Asia Oceania)、歐洲地區(IWBF Europe )以及美洲地區(IWBF Americas),其組織架構更趨近於國際籃球總會(FIBA)以及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 (IPC)。國際輪椅籃球總會主要的正式比賽有:世界男子錦標、世界女子錦標賽、殘障奧運比賽男子組、女子組、世界男子U23錦標賽、世界女子U25錦標賽、世界男子、女子及女子U25、男子U23錦標賽的資格賽、殘障奧運資格賽男子組、女子組。 | 謝淑妃 | 0 |
127 | 帶球走(輪椅籃球) | Travel | 輪椅籃球在持球未運球的情況下,推進輪椅的次數超過2次的動作。球員在場上可以持球向任何方向行進,但在持球時,推進輪椅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推進輪椅2次後未做運球又再次推進第3次,即為違例,由對手在違規發生最近處界外發界外球恢復比賽。輪椅籃球沒有兩次運球違例,任何旋轉的動作應被視為運球的一部份,同樣也受未運球不得推進輪椅超過2次的限制。用手握大輪但未向後或向前的煞車動作,不視為推進1次,用手握一個大輪煞車而使輪椅改變方向的動作,亦不視為推進1次。輪椅籃球只要運球開始,已經推進2次的球員,就可以在球離手時同時推動他的大輪,運球後推進次數隨即重新計算。帶球走違例通常發生於推進2次後試圖投籃但發現有防守者上前而無法完成時,持球的進攻球員將球放在大腿上,利用一次額外的推進超越防守者,在比賽過程中,這樣的違例有時候因為第2次與第3次推進相隔很長的時間而難以判斷。在包夾防守時,除注意防守球員是否造成非法的接觸之外,也要注意持球球員推進輪椅的次數是否超過規定,手在輪子上做向前再向後的推進的動作,應認定為推進2次,若雙手同時左手向前、右手向後的動作視為推進1次。 | 謝淑妃 | 0 |
128 | 球的控制 | Control Of The Ball | 球員持球、運球或處理活球的狀況。當一位球員控制活球或與隊友間相互傳遞時,為球隊持續控制球。如對手獲得控制球、球成為死球或投籃或罰球球離開球員的手時,為球隊控制球結束。若一位球員持球投籃,在投籃球離手之前撞向對手,為控球隊犯規,由對手發界外球恢復比賽;若他是在投籃球離手之後撞向對手,投籃球離手的同時球隊控球結束,若這是該隊該節的第5次犯規,應由對手罰球2次恢復比賽。當一球員控制球或試圖控制球時,除了手之外身體的其他部分接觸到地板,或輪椅向前或向後傾斜時,除了輪胎和腳輪外輪椅的其他部分觸及地板時,視為違例。若一位球員控球時向前傾斜,為了避免他輪椅的其他部分觸及地板,他持球推地板回到正常的位置,視為合法動作,以球支撐視同以手掌支撐。若一位球員故意以腳踏板在地上推球或用頭運球的方式控制球,裁判應宣判違例且由對隊在最近處界外獲得發界外球。籃球是只能用手來進行的比賽,故意用輪椅推球或以拳頭擊球都屬於違例,但球意外觸及輪椅或球員的頭並非違例。 | 謝淑妃 | 0 |
129 | 球員分級制度 | Player Classification System | 輪椅籃球球員按其攻防能力,由1.0至4.5劃分為8個等級,比賽時每隊在場上球員的總點數,不能超過14點的制度。國際輪椅籃球總會的球員分級點數有1.0、1.5、2.0、2.5、3.0、3.5、4.0和4.5,每一位球員必需持有國際輪椅籃球總會球員分級委員會所發的球員分級卡,才能參加國際輪椅籃球總會的比賽,在比賽中無論何時,每一隊在場上球員的總點數,不能超過14點。球員分級卡是由國際輪椅籃球總會所指定的球員分級專門小組,藉由在正式賽會中觀察球員的表現並依據球員分級手冊之原則所頒佈。此球員分級卡中球員的點數是可被更正的,在球員分級的規定下,大會聘任之分級師會在場邊依據球員在比賽中的表現決定是否修正球員之點數,而從聯賽至最後決賽皆可改變球員點數。臨場委員(若在場)在記錄台的職責就是決定球員分級卡的有效性,並計算球員的分級點數總和。在比賽中無論何時,球隊在比賽球場上球員的總點數若超過14點限制,則教練應被判技術犯規,並應同時加以調整以符合規定,比賽開始時的先發球員亦應符合此規定,即使比賽尚未開始,若臨場委員發現該隊超過14點限制,通知裁判後,由裁判宣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一次,由對隊罰1球後於中圈撥球開始比賽。要注意的是,球員資格與點數計算永遠是教練的責任,若比賽過程中發生任何有關球員資格或超過點數的狀況,皆由教練負責。因14點限制,若一位球員因為奪權、5次犯滿離場或受傷等狀況無法繼續比賽時,得以替補2位或以上的球員。比賽開始後應保持5位球員在場上比賽,但若無人可進行替補又會超過14點限制,該隊得以4位球員進行比賽。 | 謝淑妃 | 0 |
130 | 球員受傷 | Players Injury | 輪椅籃球球員身體受到傷害的情形。若球員受傷、正在流血、或有開放性傷口,且無法立即繼續比賽(大約15秒),此球員必須被替補。若球員受傷或看起來受傷且該隊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或球隊有關人員進入球場,無論該球員是否接受治療,一律視為已接受治療。若根據醫師的判斷,移動嚴重受傷的球員離場將對其造成危險,移動嚴重受傷的球員離場沒有時間限制。在輪椅籃球的比賽中,一位球員可能非因其對手之故而跌出輪椅之外,此時裁判必須觀察球員並未接受任何受傷的治療,若球員接受治療,則該球員必須被替補。若任一隊於同一停錶期間獲准暫停,且暫停信號在裁判招呼替補員進場成為球員之前發出,而該受傷球員在暫停中恢復,則該球員得繼續比賽。球員被其教練指定為先發球員或在罰球期間因受傷接受治療需被替補時,在此狀況下,若對隊要求,有權替補相同的人數。有時替補受傷球員時可能需要替補超過1位以上的球員,此時對手亦可以要求替補相同人數的球員。無論何時,球員受傷若處於潛在的危險中,裁判應立即停止比賽,若球員無立即的危險,裁判得視比賽狀況於適當的時機停止比賽。 | 謝淑妃 | 0 |
131 | 發界外球 | Throw-in | 場外球員將球傳進比賽球場內以繼續進行比賽的動作。發界外球時發球員不得:超過5秒球才離手、持球時進入場內、發球離手後直接使球觸及界外、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在比賽球場上再次觸球、直接使球進入球籃、離開裁判指定的發球點橫向移動總和超過1公尺、在發界外球期間其他球員在球體未超過界線時,身體或輪椅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若違反以上規定,由對隊在原發球處發界外球。與一般籃球最大的不同是,當發界外球期間,在球置於發球員可處理的位置之前,進攻球員不得進入禁區,若第一次發生,裁判應宣判違例由對隊獲得發界外球並警告該球員與該隊教練,在比賽剩下的時間內該隊任何一位球員有相同的違規時,立即宣判技術犯規。發界外球點依照比賽停止的原因分為以下5種:違規最近處界外、中線延伸線界外、罰球線延伸線界外、端線後以及前場發球線。若發生球出界、違例、或犯規球隊尚未進入加罰狀態且未涉及投籃動作中的犯規,恢復比賽的發界外球點即在違規發生最近處界外;若發生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奪權犯規以及第二、三、四節的比賽開始,皆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發界外球。無論何時球投籃或罰球進入球籃而得分不算的情形下,應在罰球線延伸發界外球。若為一般投球中籃後恢復比賽,由非得分隊於端線後發界外球。在第四節或任何延長賽中,比賽計時鐘顯示2:00或更少時,被賦予發後場界外球的球隊請求暫停,暫停後應在記錄台對面發球隊前場的發球線執行發界外球。 | 謝淑妃 | 0 |
132 | 傾斜 | Tilting | 輪椅籃球球員單手或雙手離開輪椅,以一個前輔助輪抬起一個大輪離地的動作。輪椅籃球一位球員在投籃、防守、接球或試圖接球、搶籃板或參與撥球時,單手或雙手離開輪椅,以一個前輔助輪抬起一個大輪離地的動作即為傾斜。傾斜為合法動作,但必須要符合圓柱體原則,不得因傾斜而侵入他人圓柱體而造成接觸,若違反此規定,應宣判該球員犯規一次。當持球球員輪椅向前或向後傾斜時,除了輪胎和腳輪外,輪椅的其他部分(水平橫桿或輪椅支架等)或球員除手掌以外的身體皆不得觸及地板,若違反以上規定,則宣判該球員違例,由對隊在違規發生最近處界外發界外球恢復比賽。但若球員未持球或未試圖觸球,輪椅支架或身體其他部分觸及地板不作違例論。球員在控球時向前傾斜,為了避免他的輪椅支架觸及地板,他得以持球推地板或以手掌推地板以回到正常的位置,以球支撐視同以手掌支撐,此為合法,但因球未離手故不做運球論。 | 謝淑妃 | 0 |
133 | 運球(輪椅籃球) | Dribble | 輪椅籃球球員將球拋、拍、滾在地上或故意將球擲向籃板,並且在球觸及其他球員前再次觸球,此過程即為運球。輪椅籃球中沒有2次運球違例,球員最多可連續推動輪椅2次,球員也可在控制球或運球後將球放置於大腿上,但他必須在第3次推動前開始運球。下列情況不做運球論:連續投籃、運球開始或運球結束時球失落、在對手附近拍撥球以試圖控制球、將球從對手的控制中撥落、封阻對手的傳球而獲得控制球等。認定球員開始運球即認定其控制球,若在抄截球過程中發生犯規,球員是否控制球的認定是判斷該犯規是進攻隊犯規或防守隊犯規的重要依據。另外,在運球開始時,球離手後球員可同時推動他的輪椅,不需等到球觸及地板。但若球員已推進輪椅2次,球離手後同時推動他的輪椅(第3次),他必須要等到球觸及地板後或被其他球員觸及後,才可以再次觸球,在此狀況中,球未觸及地板表示此動作並非運球,該球員連續推進輪椅3次,應宣判帶球走違例。 | 謝淑妃 | 0 |
134 | 撥球(輪椅籃球) | Tap Off | 輪椅籃球決定開始比賽或恢復比賽時球權的方式。一般籃球以「跳球」開始比賽,輪椅籃球因球員無法「跳起」,故以「撥球」來取代「跳球」。輪椅籃球兩位參與撥球的球員,應使其輪椅置於中圈距其本籃較近的半圓內,一輪靠近中線,裁判將球在兩位撥球員間向上(垂直)拋起,其高度應超過兩位撥球員能撥到的高度,球達到最高點後,經兩位撥球員中之1人或2人以單手或雙手合法拍撥,球未觸及其他非撥球員8人中的任一人或地板前,任一撥球員不得直接接球或拍撥球超過兩次,若球未經任何一位撥球員拍撥而直接觸及地板,應重新撥球。除比賽開始的撥球外,比賽過程中裁判宣判爭球(當雙方有一位或一位以上之球員,各以一手或雙手緊按球體,如不用粗暴動作不能獲球時,即宣判爭球);球出界但裁判不確定哪一隊球員最後使球出界或意見不同時;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未中籃,雙方球員違例時;活球時,球停置於籃圈與籃板之間(罰球之間及最後一次罰球或僅有一次罰球之後,有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處發界外球的狀況除外);球成死球時無任一球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相同的罰則相互抵銷後,無其他犯規罰則需執行,且在第一個犯規或違例發生前,無任一球隊控制球或賦予球權時;除了第一節之外,其它各節開始時;發生以上情形時則為撥球狀況。撥球狀況發生後不再以撥球決定球權,而是以球權輪替規則發界外球取代撥球,使球成為活球的一種方式。第一節開始的撥球後,在比賽球場上未獲得活球控制權的球隊,將被賦予第一個球權輪替,之後球隊輪流擁有球權,當發生撥球狀況時,獲得輪替球權的球隊在發生撥球狀況最近處發界外球。 | 謝淑妃 | 0 |
135 | 輪椅(輪椅籃球) | Wheelchair | 輪椅籃球員乘坐的裝置輪子的椅子。輪椅包含輪椅支架、座椅、輪子、腳踏板以及水平保護橫桿等。一座輪椅需含3或4個輪子,通常是後方2個大輪,前方1至2個小輪,大輪包含輪胎的最大直徑為69公分。以3輪之輪椅為例,小輪需位於輪子前方水平桿中間內側位置,第二小輪可能為加於輪椅前方的單獨小輪。輪子、椅子或小輪上都不得有反射或閃爍光線。為球員的安全,輪椅可裝有1個或2個位於輪椅後方的防傾斜輪,若此輪會經常或持續地觸及地板,則可將其裝置在座位上,當球員坐在輪椅上且向前推進時,允許防傾斜輪底部和球場表面間最大的距離為2公分,但不得凸出大輪最後側的垂直面。有的球員會使用坐墊,不論是否使用坐墊,座椅和坐墊的平面頂端最高點與地板的距離不得超過為63公分(1.0 至3.0的球員)以及58公分(3.5 至 4.5的球員)。每個大輪上須有1個手制動器,輪椅上不得有操縱裝置、剎車器或齒輪,且不得使用任何會在地板上留下痕跡的輪胎或腳輪。比賽當中輪椅可能產生問題而讓輪椅無法使用或喪失其安全的功能,裁判必須在適當的時機停止比賽允許球隊完成更換,若無法在50秒內更換完成,使比賽停止的球員應被替補。輪椅是球員的一部份,比賽中禁止使用違反規定的輪椅。為了協助球隊確定他們的設備符合包含在規則的需求,臨場委員在錦標賽開始前會進行椅子的檢查,當球員坐輪椅進場時,球員有責任確保他們的輪椅符合規訂,不依照規則來改變輪椅被認為是惡意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裁判可以在比賽進行時直接實施輪椅檢查,發現任何被改變的設備都應該從比賽中移除,球員應對其設備負責,且任何的修改應被視為故意以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球員將被宣判奪權犯規。若同一位球員在該錦標賽中再次被發現修改他的輪椅,在此次錦標賽中他應被取消資格。 | 謝淑妃 | 0 |
136 | 輪椅圓柱體 | Wheelchair Cylinder | 輪椅籃球球員及其輪椅所佔地板的空間,包括球員垂直向上的空間,它為一假想的圓柱體,故稱輪椅圓柱體。輪椅圓柱體前至球員的手掌及輪椅前方的腳踏板或水平橫桿;後至大輪的外側邊緣及側面至兩個大輪與地板接觸的外側邊緣;手與手臂可在軀幹前伸展,同時手臂在手肘處彎曲,故前臂與手掌舉起,但不得超出輪椅前方的腳踏板或水平橫桿。垂直性原則係保護球員輪椅所佔據的地板及其軀幹與輪椅上方的空間,當球員離開其垂直位置(圓柱體),與已經建立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手發生身體或輪椅接觸,該離開垂直位置(圓柱體)之球員,應對此接觸負責。防守球員在其圓柱體內向上伸展其雙手及手臂,不必宣判其犯規。進攻球員不得以手臂為自己創造額外的空間(清除障礙),或在投籃時或緊接投籃之後,伸展雙腿或手臂,對已建立合法防守位置的球員造成接觸。若球員抬起一個大輪做傾斜,他有權利回到他原本的位置,視同他保有它的圓柱體,若對手在其抬起大輪後將腳踏板移至於對手抬起的輪子下,一旦造成接觸應宣判該球員犯規。要注意的是,即使球員抬起一個大輪做傾斜亦不得進入他人的圓柱體而造成接觸,違犯者應被宣判一次犯規。 | 謝淑妃 | 0 |
137 | 輪椅籃球 | Wheelchair Basketball | 乘坐輪椅比賽的籃球運動。最早的輪椅籃球比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6在美國美軍醫院基地,原一般籃球員因戰爭而坐輪椅而進行的運動,原意是讓這些士兵以其熟悉的運動項目進行復健,而這樣的活動同樣在英國的國際斯托克曼德爾運動會舉行,整個歐洲也在1950年代中期開始風行此項運動,隨後美國、亞洲、非洲等在1960年後也陸續參與各項國際賽會。第一個非正式的男子世界錦標賽於1973年在比利時舉辦,僅有歐洲球隊參賽,最後由英國獲得冠軍。第一個正式的男子世界錦標賽,稱為世界金盃賽(Gold Cup),由Andres Raes在比利時創立,這次由以色列奪冠,並自1986年起決議,每4年舉行一次世界金盃賽。女子組在1990年開始第一個世界錦標賽,美國隊在法國獲得第一座女子世界冠軍,自1998年起,國際輪椅籃球總會每4年都會於同年舉行男子與女子的世界錦標賽。2010年在多倫多舉行第一屆的25歲以下女子世界錦標賽,是世界輪椅籃球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表示除男子23歲以下世界錦標賽外,女子輪椅籃球的發展也趨於茁壯。輪椅籃球與一般籃球最大的不同點就在於輪椅,所有有關於輪椅的規定都異於一般籃球,包括設備、取消2次運球、走步、傾斜、球員分級14點規定、比賽的打法等等,當然輪椅籃球也不會有灌籃、妨礙中籃等動作。輪椅籃球發展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提供截肢者一個參與籃球運動的機會,其基本規則與一般籃球相似,但因為以輪椅作為球員的“下肢”,故比賽進行的方式與規定才有所不同,輪椅籃球的比賽強度也從開始發展時以復健為目的轉變為高技術水平的競技運動。 | 謝淑妃 | 0 |
138 | 輪椅籃球三對三 | 3 on 3 Wheelchair Basketball | 每隊上場三個人的輪椅籃球運動。三對三籃球運動於世界各地蓬勃發展,國際輪椅籃球總會於2011年起,發展了一個新的三對三比賽類別,比賽場地大小分為半場三對三以及全場三對三。半場三對三在有一個球籃的籃球半場進行,每隊應有5名球員(3名在場上的球員以及2名替補員),場上球員點數總和不得超過8.5,比賽以執硬幣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個球權,在弧線內投籃得1分、在弧線外投籃得2分、罰球每中1球得1分,比賽時間10分鐘、先得21分者或比賽時間終了時分數多者獲勝。若比賽時間終了比數相同,則進行加時賽,於加時賽中先獲得2分的球隊獲勝,每一球隊犯規滿7次時該隊進入球隊加罰狀態,球員犯規4次應被替補出場,每隊獲得控球時僅有12秒的進攻時間,每次抄截、獲得防守籃板或得分後必須交換球權由非得分隊的球員運球或傳球至弧線後恢復比賽,若獲得進攻籃板則可以直接繼續比賽。全場三對三使用28公尺乘以15公尺的全場,不使用中線所以沒有回後場違例,正式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7分鐘,每次獲得控球時有12秒的進攻時間,若時間結束比數相同則進行3分鐘的延長賽直到分出勝負為止,每一節犯規達4次時球隊進入加罰狀態,其餘規定皆與半場三對三相同。 | 謝淑妃 | 0 |
139 | 橫越路徑 | Crossing The Path | 雙方球員在場上往同一個方向平行前進或交會時,改變方向且進入對手的路徑內即稱為橫越路徑。橫越路徑是輪椅籃球特有的籃球動作,也是攻守雙方皆可使用的輪椅操控技巧。無論持球與否,欲合法的橫越對手路徑,必須要當球員輪椅的後輪輪軸超越對手輪椅最前端時,才可合法改變方向進入或穿越對手的路徑,操作時輪椅可向前或退後以橫越對手路徑。橫越路徑的球員應給予對手時間和距離以避免接觸,視對手的速度,以及球員大輪輪軸與另一位球員腳踏板的相關位置來判斷是否合法。若一位有球或無球的球員,改變方向且試圖橫越對手的路徑時,其大輪輪軸未超過對手輪椅的最前端或未給予對手時間停止或改變方向,則宣判該球員侵人犯規一次。另外,在快攻的過程中,球員試圖橫越路徑但未成功,而從快攻球員的側面造成接觸,不須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這是一個輪椅籃球特有的正常攻守動作,但應注意接觸發生前雙方球員是否平行且符合橫越路徑的原則。 | 謝淑妃 | 0 |
140 | 籃球場 | Basketball Court | 輪椅籃球運動的比賽場地。輪椅籃球比賽球場應為堅硬平面,場內無障礙物,其面積範圍由界線內緣量起長28公尺、寬15公尺的長方形球場,所有的界線均不屬於比賽球場的一部分。球場正中央有一執行撥球的撥球圈,中線為分割前場與後場的標示線,與端線平行且各超出邊線0.15公尺,一隊的前場包括敵籃、界內的籃板及敵籃下方的端線、兩邊線與靠近敵籃的中線內緣所圍成比賽球場的區域,一隊的後場包括本籃、界內的籃板及本籃下方的端線、兩邊線與中線所圍成比賽球場的區域,中線屬於後場的一部分。球場上所有的標示線均應畫成同一顏色(最好為白色),寬度為5公分並且清晰明顯。畫在比賽球場上的罰球半圓,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量至圓圈外緣的半徑為1.80公尺。罰球線應與端線平行,離端線較遠的一邊,與端線內緣間的距離為5.80公尺,罰球線長為3.60公尺,球隊的3分投籃區域以敵籃正中央的鉛垂點為圓心,畫出半徑為6.75公尺的圓弧,與垂直於端線向場內延伸之兩條各距離邊線0.90公尺的平行線相連接。進攻免責區為國際籃球總會(The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 FIBA)所定義,不適用於輪椅籃球。 | 謝淑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