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文詞條 | 英文詞條 | 詞條內容 | 撰稿者 | 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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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村宏 | Shimomura Hiroshi | 和歌山人(1875-1957),號海南,田徑選手出身,大正至昭和前期政界、新聞界重要人物。1898年東京帝國大學法科畢業後進入遞信省,從此活躍於官場,歷任郵便貯金局長、為替貯金局長等職。1915年受明石原二郎總督任命為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1919年獲頒法學博士學位,1920年在臺灣創立「臺灣體育協會」並任會長,該會是全臺灣體育事業的最高主管機構,對於體育組織和制度的建立居功厥偉。任內首創多項全島性運動競賽之舉辦,並選拔臺灣優秀隊伍或選手參加日本全國性比賽,例如明治神宮體育大會,以提升技術水準,奠定臺灣體育發展的堅實基礎,由於其貢獻卓著,而被《臺灣日日新報》譽為「臺灣體育界的恩人」。1921年9月卸職返日,受大阪朝日新聞社長村山龍平之請擔任該社取締役,1922年任專務取締役,來臺促成臺灣棒球隊參加日本甲子園棒球賽。1923年起任日本體育協會常務理事,1930年任朝日新聞副社長,為經營該社的實際負責人,1936年離職。1937年擔任貴族院議員、1938年任日本體育協會會長,1943年任日本放送協會會長,1945年任鈴木貫太郎內閣之國務大臣兼情報局總裁至戰爭結束。著有《終戰秘史》等書,並以短歌、隨筆聞名。 | 林丁國 | 0 |
2 | 甲子園棒球賽 | Koshien Baseball Games | 日本於大阪甲子園球場舉行的全國中等學校棒球大賽。1915年日本大阪開始舉辦全國中等學校棒球大賽,1924年大阪新建球場完工,因該年歲次甲子,該球場遂命名為「甲子園球場」,並從翌年起,將比賽移至甲子園球場舉行,因此該比賽通常以「甲子園棒球賽」稱之。該項賽事歷久不衰,至今仍是日本棒球界的年度盛事,也對日本棒球發展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許多家喻戶曉的棒球名將均自甲子園時期起即崢嶸頭角。1922年前臺灣總務長官、臺灣體育協會倡立者下村宏當時擔任大阪朝日新聞社董事,來臺與臺灣體育協會會長賀來佐賀太郎商議,邀請臺灣組隊赴日本參加由大阪朝日新聞社主辦的日本全國中等學校棒球大賽。1923年臺灣體育協會在圓山運動場舉辦第一屆全島中等學校棒球賽,最後由臺北一中獲得冠軍,同時取得臺灣區代表權,此後並成為年度例行賽事,使全島棒球賽成為日本全國22個分區的地方預選賽之一,而臺灣也藉此與日本棒球發展直接連成一氣,一方面使島內棒球風氣更加興盛,另一方面也經由比賽的參與,使臺灣球隊有機會赴日本與更高水準的球隊切磋球技,對於島內球技水準的提升有極大的助益。從1923至1942年間,臺灣共計參加19屆甲子園棒球賽,總成績為12勝20敗,勝率3成75,其中有12次是首輪即遭淘汰,第二輪出局者5次,晉級準決賽有一次,最佳成績則是1931年號稱「三族融合」的嘉義農林棒球隊獲得亞軍席位,不僅在日本打響臺灣棒球名號,也是當時日本三大殖民地棒球隊在甲子園最顯赫的戰績,其勇敢善戰的精神更轟動日本各界,從「臺灣的嘉農」而被媒體譽為「天下的嘉農」。 | 林丁國 | 0 |
3 | 紅葉少棒隊 | Hong-Ye juvenile baseball team | 紅葉國小成立的棒球隊。紅葉國小位於臺東縣延平鄉紅葉村,1963年校長林珠鵬有鑑於學生上課出席情況不佳,又熱衷戶外活動,乃邀請棒球選手出身的紅葉村幹事古義為義務教練,組成棒球隊。1964年獲臺東縣縣長盃冠軍,1965年得縣政府經費補助,開始參加全省學童杯棒球錦標賽,1966及1968年兩度奪得冠軍,稱霸全國。1968年8月以7A比0擊敗來臺訪問的日本關西少棒聯隊,並促成臺灣於次年組成金龍少棒隊進軍威廉波特,進而開啟臺灣棒球史上的少棒、青少棒、青棒三級棒球的輝煌時代。當對抗賽結束後,日本邀請紅葉隊前往參加巡迴賽,但在辦理護照時冒名頂替事件曝光,1969年臺東地方法院判決紅葉國小棒球隊超齡冒名頂替案成立,該隊副領隊胡學禮、教練邱慶成、管理曾鎮東各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由於紅葉少棒隊打敗日本振奮民心士氣,故社會輿論未予責難,政府也趁此時機掀起少棒熱潮,紅葉少棒隊的故事遂被宣揚成「紅葉傳奇」,也使得紅葉少棒隊在臺灣棒球史上,一直受到極高的評價。1990年代以後,開始有書籍及紀錄片探討紅葉球員成名後酗酒、畢業出路、陸續凋零等問題。1992年紅葉村成立紅葉少棒紀念館。 | 林丁國 | 0 |
4 | 棒球三冠王 | Baseball Triple Crown | 指中華三級棒球代表隊在同一年度奪得世界冠軍。1969年臺灣加入美國威廉波特的世界少棒聯盟,該年以聯軍方式組成中華代表隊奪得冠軍,開啟臺灣三級棒球的世界冠軍之路。1971年臺南巨人少棒隊再度奪冠。1972年中華隊加入在美國蓋瑞城舉行的青少棒組比賽,首度參賽即奪得冠軍。同年,以全國明星隊方式組成中華青棒隊,首度進軍勞德岱堡舉辦的青棒賽亦榮登王座。1974中華少棒、青少棒、青棒隊首度完成史無前例的「三冠王」任務,回國後受到官方和民間熱烈歡迎,並出席一連串的遊行活動,也接受政府高層接見,郵局更發行三冠王紀念郵票,這些年輕小球員也成為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此後,又分別在1977、1978、1988、1990、1991年勇奪三冠王榮銜,一直到1997年退出世界少棒聯盟之前,中華少棒、青少棒、青棒代表隊巧合地分別各奪下17次世界冠軍,締造臺灣三級棒球的輝煌年代。當時世界少棒聯盟所出版的書籍以「東方王朝」形容臺灣橫掃千軍的狀況。而在三冠王年代裡,國內三家電視台輪流實況轉播少棒、青少棒、青棒比賽,由於當時電視機尚未普遍,很多民眾常在深夜跑到別人家,一起熬夜觀看中華隊在美國的比賽轉播。每當中華隊落後或落敗便一起捶胸頓足,得勝就齊聲歡呼,手舞足蹈。即便一夜未曾闔眼,隔天仍然精神奕奕,熱烈討論中華隊戰況,堪稱是臺灣人一段共同經歷的歷史記憶。 | 林丁國 | 0 |
5 | 楊傳廣 | Chuan-Kwang Yang | 1933~2007年,臺東人,幼名馬山,為馬蘭部落的阿美族人,因參加亞洲運動會大放異彩,而博得「亞洲鐵人」之美名。父楊博宗,母楊玉蘭,妻周美玲(黛西),長子楊世運,次子小楊傳廣(Yang,C-K Jr.)。1950年楊傳廣就讀臺東農校,以棒球選手身分代表臺東縣參加第五屆省運會而開始嶄露頭角;1952年參加第七屆省運會,在跳高項目以1米83的成績打破大會紀錄,同時亦奠定楊傳廣在田徑運動發展的堅實基礎;1954年獲馬尼拉亞運十項全能金牌,1956年墨爾本奧運十項全能得第八名,1958年得東京亞運十項全能金牌並刷新紀錄,1960年奪羅馬奧運十項全能銀牌,是中華民國首位奧運獎牌得主,1963年以9,121分成績刷新十項全能運動世界紀錄,1964年東京奧運失利後逐漸淡出競技場域,轉任左營訓練中心教練與總監督,培養出古金水、李福恩等運動名將。1983年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平地山胞立法委員,與體育界名人紀政同時當選該屆立法委員。1986年未獲國民黨提名,故立委任期僅3年而止。1989年離開國民黨,轉而代表民進黨角逐臺東縣長失利,此後即不再參與政治。由於個人信仰之故,教練生涯退休後,返回家鄉蓋廟並自行擔任廟祝與乩童。1997年獲美國業餘運動協會頒發終身成就獎,1999年提出重建亞洲十項王國計畫,2005年獲頒中華民國二等景星勳章,2007年1月在美國加州中風,送醫後不治,享壽73歲。 | 林丁國 | 0 |
6 | 嘉農棒球隊(體育運動史) | Kano baseball team | 嘉義農林學校的棒球隊,簡稱「嘉農棒球隊」。1928年嘉義農林學校成立棒球隊,最初以代數老師安藤信哉擔任教練,1929年改由山本繁雄出任,後再聘請日本著名教練近藤兵太郎指導球隊。嘉農棒球隊以民族融合為其最大特色,成員包含臺灣漢人、原住民、日本人,在當時被稱為「三族共和」,日後並形成嘉農隊的優良傳統。1931年代表臺灣參加日本甲子園棒球賽,初試啼聲即一鳴驚人,奪得亞軍,其拼鬥精神和耐戰靭性備受好評,而成為全日本知名度的人氣球隊,有「天下的嘉農」之美譽。1931至1936年間,總共五度代表臺灣參加甲子園棒球賽,是日治時期戰績最輝煌的球隊。著名的臺灣籍球員如:吳明捷、陳耕元、蘇正生、拓弘山、劉蒼麟、吳昌征、藍德明、吳新亨、洪太山等人。1943年因戰爭影響而解散,戰後於1945年底一度重組,先後由陳耕元、劉蒼麟擔任教練,但維持不久即解散。1976再度成軍,稱為「第二代」嘉農,但僅維持三年,於1979年解散。1994年嘉農校友會發起「棒球的嘉農」聚會,同時舉辦第一屆全國「嘉農盃」棒球賽。1997年嘉義大學棒球隊成立,翌年起與中國信託建教合作,聘何信宜為總教練,至2003年雙方中止合作關係。由於嘉農棒球隊在日治時期培養出眾多的優秀球員,對於戰後臺灣棒球運動的傳承,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 林丁國 | 0 |
7 | 臺北新公園運動場 | Taipei New Park sports field | 1913年建於臺北新公園內的運動場。臺北新公園建於1906年,主要作為公共休閒娛樂和活動集會的場所,同時具有紀念偉人功績兼表彰忠孝節義之功能。1913年增建運動場,由於占地狹窄、設備簡陋,且地面亦不平整,甚至呈波浪狀。1919年在總督府工事部長高橋辰次郎、臺北廳長加福豐次、庶務課長河村徹、鐵道部技師音羽守等人奔走之下,進行植樹、整地種草皮等改造工程而煥然一新,占地2,500坪,雖然跑道一圈僅250公尺,但已是當時全臺首善運動場,有「臺北日比谷公園」之稱,也是舉辦網球、棒球、賽馬、自行車、運動會等比賽的主要場地,觀眾席約可容納3,000人。1920年臺灣體育協會成立大會及第一屆全島運動會即在此舉行,直到1923年圓山運動場落成,新公園運動場的功能與地位才被取代。除運動競賽之外,遇有節慶祭典,或者消防演習、衛生講習、電影放映等活動,也經常在此舉行。 | 林丁國 | 0 |
8 | 臺灣省運動會 | Taiwan Provincial Games | 1946至1973年,臺灣省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簡稱「省運會」。1946年,為了慶祝臺灣省光復,以及提倡運動風氣,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主事,在臺北市舉辦第一屆運動會,日期選在光復節並為之後所延用,次年移交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各縣市輪流辦理,一年一屆。比賽項目以田徑為主,其它運動項目為輔,如籃球、排球、棒球、網球等,主辦單位可以決定增、刪部分的比賽項目,是當時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運動賽會。1967年7月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不再歸臺灣省管轄,並自行辦理臺北市運動會,使省運會的管轄版圖失去代表全臺灣地區的地位,為此,1974年,將省運會改稱為「臺灣區運動會」,簡稱「區運會」,並納入臺北市、金門、馬祖以及後來升格的高雄市,同樣維持一年一屆。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1998年精省,臺灣省虛級化,區運會之名失去了代表性,於是1999年更名為「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每兩年舉辦一次,並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相關事務。全運會以亞、奧運會的比賽項目為主,另非亞、奧運會項目則於「全民運動會」中辦理,每兩年一次,與全運會錯開。 | 劉進枰 | 0 |
9 | 運動認同 | sport identity | 個體對運動的認同,如個體對運動組織、品牌、球隊或球員的認同,包含認知評價(cognitive evaluation)的過程,即運動認同不僅與個體的態度有關,更涉及了「自我分類的認知狀態」。在運動認同形塑的過程中,個體會先辨識出與自己性格相似的球員、球隊、運動組織或品牌之特徵或特色,再將其間之接近性進行自我分類(self-categorization),進而產生更密切的認同感與連結,甚至因此成為主體性的象徵。其間涉及了「個人認知基模」與「個人對認同對象的認知基模」間的「認知對照」(cognitive comparison)過程。運動認同研究起源於一信念,即高度認同、專注的迷群會直接影響球隊、組織或品牌的經濟成就。迷群首先從心理層面開始對球隊或球員產生認同感,再經由球隊在戰績、球員表現、球隊經營形象、母企業贊助商等多方面之球隊外在表現,產生更深刻的情感依賴甚至後續的消費行為。以棒球運動為例,球迷、球團與球員皆是組成一支職業球隊的必要條件;球團長期經營球隊,需要球員的表現與球迷的支持。球團可透過諸多策略如經營主場形塑球迷之認同感,透過主場活動不但能夠減少球員舟車勞頓的辛勞,亦可長期累積涵納球迷,兼而串連球員與球迷,培養球員與球迷對球團之歸屬感與認同感,而能產生良性互利的效果。 | 施致平 | 0 |
10 | 文化帝國主義 | cultural imperialism | 指某些強勢文化或文明與其他文化與文明間的不對等互動關係,為文化層面的帝國主義。主要理論來自於傅柯(Michel Foucault)與薩依德(Edward Said),被運用在文化研究與後殖民研究之上。文化帝國主義來自於早年的政治與經濟帝國主義,在政治或經濟上享有優勢的文化,除了將自身政治力與經濟力投射於殖民地,亦將其文化透過這種權力優勢一併施加於殖民地之上,並迫使或趨使殖民地人民接受與認同這種外來文化。在運動領域中,各地傳統運動的消亡,以及歐美運動透過其殖民歷史與經濟、媒體各方面的優勢而全面「占領」非歐美地區的現況,就是文化帝國主義的代表性徵狀。經過時間發展,殖民地的人民除了開始反抗政治與經濟上的殖民,並宣揚傳統文化之外,亦會對外來文化有所檢討,將外來文化吸收融攝進原有的文化中,產生所謂「在地化」(localization)現象,例如棒球運動在日、韓、臺地區的在地特色發展。文化帝國主義也可能因為政治與經濟因素的演變而更進一步強化,如隨全球運動經濟體系的整合,而出現的文化全球化(globalization)現象。美國職棒大聯盟強勢主導的全球棒球經濟市場,整合原有分立的在地化棒球資源,就是一例。 | 周偉航 | 0 |
11 | 打假球 | game fixing | 因外在特定目的而刻意影響競賽之部分或全部結果,又稱「放水球」,「競賽造假」(match fixing)。通常是運動員展現較正常為差之運動表現,或是教練團故意進行不利己隊之調度。針對運動項目的賭博是最主要的假球成因,此外,為了爭奪單場賽事的利益,包括獎金、特定資格與晉級機會等,亦有可能影響或造成假球事件。因為打假球影響到競賽公平性與觀眾的進場意願,各類運動組織均致力於防堵假球的發生;不過隨科技進步與賭博等利益活動日趨發達,各類運動的放水狀況可說有增無減,足球、棒球與板球運動是最常傳出放水傳聞的運動,在臺灣,則以職棒的放水案件最為頻繁,其次是各級學校競技運動為求晉級或挑選對手所採取的策略性放水。 | 周偉航 | 0 |
12 | 策略性瞞騙 | strategic deception, SD | 與欺騙不同,區分在於不涉及不誠實的狀況,且可被所有對手及相關人員所接受。根據Pearson (1988)的說法,可分解如下:(一)策略性瞞騙是屬於比賽結構中的一部分,無違反大家所同意的規則;(二)策略性瞞騙並無干擾到比賽的目的,其目的為考驗運動員的技能;(三)策略性瞞騙對與所有參賽者來說有其好處,可適用所有運動員、教練、裁判及訓練員(特別是在球類運動或團隊運動中,如籃球、棒球、足球、網球及水球等項目中)。策略性瞞騙在運動比賽中有其必要性,由於此一行為是所有參賽者所可以接受的策略行為,且並不違反運動比賽活動中的主要目的,因此我們並不能將之標示為不道德之行為。 | 許立宏 | 0 |
13 | 國防體育 | Militant Physical Education | 有關國防軍事相關知識及技能的體育活動。1979年教育部訂頒「加強中學以上學校國防體育實施計畫」,這項活動是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所主導的活動之一,其目的在加強基本體能,增強國民體力。在實施時,除透過體育教學、軍訓、童訓及課外時間推展外,依體能訓練及國防體育的特性,設計具體可行,且具客觀標準的競賽項目,使各校配合運動賽會作競賽項目或表演項目,以蔚成風氣。在舉辦國軍運動會方面,1950年在臺北舉辦了陸、海、空、勤警聯合運動大會,被追認為第一屆國軍運動大會,其主要意義在提高中國革命軍人復興民族的堅毅精神,比賽的項目包括有田徑、游泳、擲手榴彈、武裝賽跑、射擊、足球、籃球、排球、網球、棒球等,自此,每隔一年或三年不定期的舉辦一屆,惟1959年自1984年期間僅舉辦三屆,1984年更名為國軍體能戰技運動大會,主張體育戰鬥化、運動戰技化,寓體育運動於軍事訓練中,使體育運動與戰技相結合,比賽項目有戰技類(射擊、擲手榴彈、500公尺超越障礙、5,000公尺跑、刺槍術)和體育類(田徑、球類、游泳、跆拳道)。在1987年政府宣布解嚴之後,學校已經不再推展國防體育活動。 | 徐元民 | 0 |
14 | 運動場地 | sport ground | 凡是提供體育活動使用之場域皆可稱之為運動場地,廣義的運動場地是指與體育事業有關的整個設施而言,這個場地係固定在某一片土地之上。例如健身房、體育館、游泳池、海灘、滑雪山坡、登山步道、棒球場等,這些場地不論土地的面積、規模的大小、地上物的多寡、室內或室外,整體而言就是土地和地上物的總稱,有時亦稱為運動場館。因此,場地與土地密不可分,也不可移動。運動場地有室外與室內的區隔,最大的區別在於有無可擋風雨的屋頂。有些運動場地利用自然的環境,不刻意的要求,有些必須經過人為的設計。運動場地從地面的材質區分,有土質場地、草坪場地、木質地板、水泥化場地和塑膠化場地等類型。有些體育活動不一定非要站在土地上不可,例如水域活動或空域活動,但這類型的體育活動的起始終究要依靠土地。 | 徐元民 | 0 |
15 | 運動種類 | sport admission | 為了統稱不同運動類型的方便,所形成的慣用語,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為了區別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運動節目(sports program)的層次用語,將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第一層次的類型定名為種類(admission)。以2004年第二十八屆雅典奧運所舉辦的運動種類為例,包括有射箭、田徑、棒球、羽球、籃球、拳擊、輕艇(靜水、激流)、自由車(場地、公路、登山)、馬術、擊劍、足球、體操(韻律體操、彈簧床)、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角力、游泳(跳水、水上芭蕾、水球)、現代五項、划船、壘球、跆拳道、網球、桌球、射擊、鐵人三項、排球(沙灘排球)、帆船等28種。有些運動種類之下會細分為數個科目,運動科目之下又分為數個運動項目。 | 徐元民 | 0 |
16 | 運動器材 | sport apparatus | 為運動模式所使用的器材之總稱,它是由運動者所操弄,或施用在運動者的身上,因此器材非固定在土地上的。運動器材可分兩類:一是提供運動者操弄的專屬器材,例如各種球類運動的球、棒球的手套和球棒、各種球拍、技擊運動的器械、健身的啞鈴、接力賽跑的接力棒、撐竿跳的撐竿、標槍、韻律體操的彩帶、風箏、直排輪鞋、雪橇等;另一是為提升運動者運動表現或保護運動者安全的器材,例如田徑的釘鞋、高筒籃球鞋、排汗衫、棒球的鴨舌帽、護肘繃帶、吸汗運動襪、護目鏡、泳衣以及一些防滑用品(如手套、粉劑)、衛生用品(如毛巾)、保養用品(如防曬油)、水壺等。有些運動器材與運動設備之間不易絕對區分,例如賽車、滑翔翼、熱氣球、賽馬、帆船等這些大型的移動性物體就介於器材與設備的定義之間。 | 徐元民 | 0 |
17 | 象徵 | symbol | 藝術作品可被經驗到的形象除了具有本身原來的意義外,還表示其它的意義。象徵乃是將經驗的形象視為符號(symbol),此符號不僅指出某物,而且代替該物,也表現了該物,其意指使某項不在場之物成為現時的存在,所以象徵會受到和它所象徵之物或意義一樣的被看待。藝術作品的象徵主要分為「慣用象徵」和「創造象徵」。「慣用象徵」具有約定俗成的意義,經常是透過溝通與歷史的淬鍊而形成的;「創造象徵」乃是藝術創作者為了增加作品的整體性、複雜性與情感的濃度。運動競賽在運動美學中視為藝術作品,其存在許多象徵的意義,有時是運動競賽中的一部分,如開賽前彼此握手表示願意與對手進行一場公平之爭,以及點燃聖火等,此為慣用象徵;有時是整場運動競賽的象徵意義,例如臺灣紅葉少棒隊打敗日本和歌山少棒隊的一場比賽,象徵臺灣有能力成為棒球運動的強國,日本不是無法被撃倒的棒球隊。此外,運動亦具有創造的象徵,在運動競賽場中,有些運動者會以手勢象徵自己堅強的氣勢;有些則用聲音突凸顯興奮之情。總之,象徵可以增加運動者與觀眾的審美經驗之廣度與強度。 | 黃芳進 | 0 |
18 | 運動隱喻 | sports metaphors | 以運動相關術語來比喻日常生活上所發生的人事物現像之謂。現今運動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運動術語常被拿來做日常生活的隱喻。例如申請某件事失敗,說該事被「封殺」了,這是源自棒球運動的隱喻。若同時有兩件事遭遇失敗,說是被「雙殺」了,也是源自棒球運動的隱喻。運動文學作品中也常見隱喻,如小野(1951-)的短篇小說〈封殺〉虛構出一位少棒球員被迫打假球的情節,他在球場上被封殺,也隱喻他在現實生活中無路可走。 | 徐錦成 | 0 |
19 | 命名權 | naming right | 贊助者支付金錢獲得以企業名稱、品牌名或商品名為某運動設施或活動命名的權利之謂。這種商業行為起源於1970年代,棒球、籃球、美式足球等職業運動設施國家補助金短少的美國,設施經營者藉由命名權商務的導入而獲得長期的穩定收益,贊助者則藉由命名權的廣告效益,增加在各種媒體的曝光機會,提高知名度,塑造企業形象。獲得命名權的企業可利用場館或空間做為其產品展示或銷售的附加價值,命名權的目的為:(一)節省成本的廣告手段;(二)命名權數量有限,擁有競爭對手無法效尤或複製的獨特機會;(三)命名權對企業可以帶來正面形象,服務當地社區也可替商譽帶來正面的幫助;(四)企業可藉由命名權開拓市場,做為擴張勢力的地點;(五)命名權可以促進跨售商機;(六)命名權合約可提供企業特殊專利使用,例如款待績優員工或招待貴賓,為附加價值之一;(七)購買命名權可以節稅,支出可以列為企業營運費用,在企業課稅時可以列為減項。 | 施致平 | 0 |
20 | 運動契約 | contract | 在運動領域中,為顧及教練與選手以及球團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以不違反法律的原則,雙方商定條件並共同遵守,以文字述明做為憑證的行為。職業運動產業本質上屬於市場經濟活動,故諸多其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乃以契約形式加以規範。例如:球隊和球員之間的雇傭契約,會牽涉到薪資、福利、轉隊自由等事項;球隊和贊助商之間的贊助契約,會處理紀念品販賣、比賽或場館冠名、媒體轉播等事務;球員與廣告商的代言契約會牽涉到形象利用、活動出席等內容;甚至球隊之間以及球隊與聯盟之間的諸多權利義務規範,例如球員薪資上限、主客場規範、收益分配等攸關重大商業利益的事項,其本質上也都屬於私人間的契約關係。由於絕對的契約自由往往容易導致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地位不平等,故各國為控制或消弭這種副作用,往往透過立法或行政手段來改善前述副作用。 | 王凱立 | 0 |
21 | 違約 | breach of contract | 契約法的專有名詞,因體育運動事件所簽定之契約的當事人或雙方不履行契約條款的一種之債務不履行情事。例如在職棒運動中,球團或聯盟與選手契約締結之目的,在於令職棒選手以其特殊技能,依球團或聯盟之安排接受訓練、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並聽從球團代表、教練之指揮監督,為球團服務,而由球團給付薪資予選手。選手與球團的關係,係基於雙方之合意,並載明於契約之中;即透過契約約定方式,來規範雙方之行為,使契約條款中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均拘束雙方。如球團或聯盟或選手任一方,有不遵守契約的情形即為違約。 | 施致平 | 0 |
22 | 團體協約 | collective bargaining | 團體與團體簽訂之書面契約。職業運動球員所組成的球員工會和球團或聯盟,針對工資、最低薪資、工時、自由球員制度或其他雇用條件,以及勞僱間或勞資間的關係,透過談判簽訂的書面協議即是一種團體協約。依據《團體協約法》,除有特別約定者外,各雇主與勞工皆為團體協約之關係人,應遵守團體協約之勞動條件。我國由於職業運動市場尚不具規模,職業運動工會之成立與功能尚不完備,未能真正貫徹職業運動的團體協約。 | 王凱立 | 0 |
23 | 運動儀式(身體文化) | sport rituals | 運動員刻意做某些行為或動作,藉此相信可達到特定目的或能力,進而影響其整體表現。許多運動員在競賽前執行特定儀式以強化其表現。例如老虎伍茲 (Tiger Woods)在星期天比賽就穿紅色polo衫;禁忌也包括飲食內容、賽前暖身儀式、乃至賽前聽的音樂等。不論將其視為迷信或巫術,運動員對其因果關係確實是深信不疑。例如棒球球員常在球場上吐口水,而投手似乎是其中吐口水最多的人,此習慣可能源於昔日投手習好嚼食菸草,相信尼古丁可增進其表現;打擊手也有儀式,例如密耳瓦基釀酒人隊Carlos Gómez親吻球棒,對球棒講話、聞一聞,而且在打出安打後給它讚賞。有時團隊則藉由「儀式性」的攻擊,展現男性與勇士氣概,有助於提升士氣並震攝對方,如紐西蘭毛利人戰舞(Haka)便是。Schippers and Van Lange (2006)研究發現,越是頂級運動員對執行運動儀式越是重視,稱此為「儀式承諾」(Ritual Commitment),而當競賽的不確定性與重要性都很高時,更須敬謹地執行儀式。簡言之,運動儀式有助於強化運動員的信心以及控制感。準此,運動與宗教有相通之處,由巨觀視之,運動賽會的開幕閉幕便是大型的儀式,例如聖火進場點燃,引發強烈的神聖感。而在微觀方面,典禮、儀式、禁忌、崇拜物等原本都是宗教性的施為,在運動世界中已被虔誠地遵循。 | 李明宗 | 0 |
24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 Chinese Professional Baseball League, CPBL | 2003年1月13日「中華職棒聯盟」與「臺灣職業棒球大聯盟」合併而成的職棒團體,名稱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簡稱「中華職棒大聯盟」或「中華職棒」。1989年「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成立,1990年03月17日中華職棒開幕戰開打,正式宣告臺灣進入職棒元年。1996年「臺灣職業棒球大聯盟」成立,1997年02月28日「臺灣職業棒球大聯盟」開幕戰揭幕,開啟我國職棒進入兩聯盟並存競爭的新時代。2003年1月13日兩聯盟合併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同年3月1日,合併後的中華職棒大聯盟開幕戰登場,自此,兩聯盟時代正式走入歷史。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之創始球隊為味全龍、三商虎、兄弟象和統一獅;而直至2013年為止,共有四支球隊,分別為兄弟象、統一7-ELEVEN獅、義大犀牛和Lamigo桃猿。 | 陳麒文 | 0 |
25 | 搖頭公仔 | bobblehead | 人型偶商品。「公仔」一詞來自香港,意指玩偶和人形偶的意思。在歐美日等國,因為運動明星的文化風行,所以廠商推出不同的授權球員人形偶商品。“Bobble”的英文名詞是意指「上下跳動」,所以頭部尺寸比例加大且頭部會上下跳動的人形偶則稱為「搖頭公仔」或「公仔搖頭版」(Bobblehead或是Bobblehead Doll),頭部固定的稱為「公仔」(figure)。隨著臺灣棒球選手前進到美日職棒,運動明星人形偶的文化也漸漸在臺灣流行,將此人形偶稱為「公仔」。不論是「搖頭公仔」或是「公仔」,球團和運動組織都視為授權商品的一種,所以公仔廠商需要取得授權才可有合法製造與販售。另外,球團和運動組織也常把「搖頭公仔」做為促銷的工具之一,如入場前數百或數千名觀眾或青少年可以免費獲得一座公仔。 | 呂佳霙 | 0 |
26 | 外卡制度 | Wild Card | 按照非傳統比賽或是季後賽資格賽制所產生的個人或是球隊,在網球、高爾夫球、棒球比賽中皆有類似的賽制。許多運動競賽因為有空間、時間、預算等的限制,以及要吸引更多的觀眾和參與者消費,於是主辦單位加強賽程規劃以提升其精彩度與競爭度,「外卡制度」因此而生。如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在1994年實施外卡制度,原舊制是把美國聯盟與國家聯盟各分東西兩區後,打聯盟冠軍後再打世界大賽;新制是把兩聯盟各分三區及一個外卡資格,然後四隊打聯盟冠軍賽。故取得外卡資格的球隊為該聯盟中除了分區冠軍外戰績最好的球隊。對沒有取得分區冠軍的球隊來說,取得外卡資格可以有機會打入世界大賽,所以這也促使球迷持續觀注外卡爭奪戰,並提高賽事關心度和電視收視率。由於外卡是非傳統賽制產生的資格,所以也有選手或球隊一路從外卡資格連續打進冠軍賽,使比賽觀賞更有刺激性與話題性。 | 呂佳霙 | 0 |
27 | 運動涉入(運動行銷學) | Sport Involvement | 受到個人需求、情境、價值觀、目標或其他特殊刺激的影響,進而對運動產生不同的關注或參與程度。環境及個人因素會影響人們涉入運動的原因和程度,在運動中,涉入包括以下三種基本形式:(一)行為涉入(behavioral involvement):親身去「做」,包括練習運動技巧、參加比賽、到現場或在家觀賞比賽;(二)認知涉入(cognitive involvement):即獲得運動相關的資訊和知識,不論是球員們坐在一起聽教練講解、球迷們聚在後援會的討論等,都是認知涉入的例子,對渴望多了解一項運動的消費者來說,網路社交平臺討論、雜誌、報紙、戰前快報、廣播、電視都是認知涉入的主要媒體;(三)情緒涉入(affective involvement):包括一個消費者對一項活動抱持的態度、感覺及感情。例如每年職棒球季開始前的誓師大會、奧運前的球迷造勢大會、比賽前在球員更衣室內的精神講話。還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廣告也可以激起情緒的涉入,如臺灣的耐吉(Nike)創造出來的女性系列廣告,顛覆傳統東方女性的運動觀念,教育女性消費者對自己身體有自信的廣告,激起女性對運動(或是對耐吉)的情感。 | 呂佳霙 | 0 |
28 | 聯名行銷法 | affinity marketing | 行銷方法之一。創造「個人化層級式的凝聚力、連結社會情感與認同感、以及與目標族群的共同消費感」。此概念混合不同的行銷技巧,例如忠誠度行銷(loyalty marketing)、關係行銷(relationship marketing)、以及資料庫行銷(database marketing)。行銷者可以透過聯名行銷的方式培養目標族群的忠誠度,提供更準確的客制化服務。在運動行銷策略中常見的聯名行銷法之一為發行球團或特定運動員的聯名信用卡,例如臺灣棒球史上第一位於美國職棒大聯盟出賽的選手陳金鋒,在當時便與銀行合作發行聯名信用卡。聯名卡通常可以搭配使用者將每一筆的花費轉換成集點的點數,而這些點數可以用來抵換運動球隊的商品、信用卡公司的商品或是贊助指定的慈善團體等。信用卡公司和行銷者也更加瞭解消費者的行為,進而設計更準確的顧客關係管理。 | 呂佳霙 | 0 |
29 | 顧客關係管理 |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 培養與顧客長期關係之服務管理。主要的方式包括:利用資訊科技建立顧客資料庫、經資料庫分析消費者行為,以擬定行銷策略、與顧客建立關係、及與顧客維持長久關係。例如一個完整的棒球顧客關係管理系統應該擷取運動消費者的相關資料,包括曾經購買的產品或門票數量、觀賞球賽的座位區及付款方式、顧客意見調查或有互動經驗的簡要紀錄、聯絡資料、顧客允許的廣告電子郵件或簡訊訊息。顧客關係管理兩大直接效用包括影響顧客購買更多或更貴的同類商品,稱為「擴大銷售」(up-selling),說服顧客購買不同類但相關的產品,為「交叉銷售」(cross-selling)。為發揮最大效能,運動組織的資料庫行銷系統和顧客關係管理系統應充分整合在行銷方案中,以培養顧客的長期消費忠誠度。 | 呂佳霙 | 0 |
30 | 族群性 | ethnicity | 是一個社會群體所共有的(無論是想像或真實的)種族、語言或民族的身分。族群性一詞常與種族群體(racial group)等詞混用。儘管族群性通常用於與一個群體假定的種族身分相關,但是嚴格來說,種族屬性並不一定是,甚至並不常常是所有族群集團的一個特徵。社會學家傾向於根據文化現象來識別社會群體,包括共同的習慣、制度、儀式和語言等。族群性意味著認定成員資格或排除於特定群體之外的假定。在一些情況下,族群性可能成為少數族群地位的基礎。這些群體的歧視行為,可能通過制度化的手段使之正當化。社會學者Carrington和Macdonald指出,運動既可能成功挑戰,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所盛行的文化種族主義者的場域,卻也可能為種族主義者提供一個宣洩種族主義情緒的舞臺。1865年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黑奴被解放後,很多人成了拳擊手。然而,當時黑人不被允許與白人競爭,因黑人普遍被視為像動物一般擁有野蠻的力量,缺乏人類情感。之後,一些拳擊比賽的促銷者,利用種族主義來塑造黑人和白人之間的拳擊對抗,諸如1930年德國白人Max Schmeling大戰美國黑人Joe Louis,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此外,一向被視為美國「國民運動」的棒球,黑人球員也常受限於種族隔離政策,只能參與黑人聯盟。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戰後,Jackie Robinson成為第一位大聯盟黑人球員,此種情況,才有所突破。南非在1950到1990年代間的種族隔離政策之下,非洲黑人和英國白人、荷裔白人在運動也同樣受到隔離。在建立當(現)代南非社會不同的民族認同上,運動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荷裔非洲人傾向從事英式橄欖球,非洲人則偏好足球。在管理階層方面,運動界的少數族群(如非裔美國人)在通往管理階層(如教練、經理人)的道路上,常遇到種族方面的無形障礙;原因是對黑人球員的刻板印象,認為其缺乏領導特質和精神上的韌性,所以不適合擔任球隊中較需要組織能力的位置。 | 湯添進 | 0 |
31 | 運動勞工遷徙 | sport labor migration | 包含運動員、教練、行政人員、管理者及運動科學家遷徙的行為,範圍從單一國家內、國與國之間到跨洲移轉,20世紀後半葉以來,上述運動專業人員遷徙的複雜性及強度大幅提升,在運動職業化的意識形態成為主流之後,跨國資本主義下的各運動組織以競價方式招募運動專業人才,使其不限於效力自己國家,而選擇較高待遇的雇主,此現象不限於職業運動組織,各國為爭取國際賽成績,亦會招募外國運動人才。雖然經濟因素為運動勞工遷徙的主因,但文化、政治、地理與歷史背景皆是影響因素,國際間存在某些特定遷徙路線,特別是後殖民國家與殖民母國間的流動,中南美洲足球員前往西班牙、義大利等拉丁文化國家效力,以及臺灣棒球員前往日本即為此例。運動勞工遷徙又可分為推廣運動文化的「開拓者」、停駐特定社會的「定居者」及移居各地的「流浪者」。探討此一現象時,必須關注特定流動的結構性因素,也關注個體的移民經驗,以理解其中各種權力、文化和控制等議題。 | 陳子軒 | 0 |
32 | 盲人棒球 | Baseball for the Blind | 視覺障礙者參與之棒球運動,視覺障礙者憑藉聲音來打擊、跑壘、接球的運動。起源於1975年美國明尼蘇達州設計出第一個盲人專用的棒球,之後這項運動則從聖保羅開始推展,該年夏天盲人棒球規則確立,稱為「明尼蘇達規則」。盲人棒球比賽的組成要素,包括:(一)場地必須在平坦的草地上;(二)器材包括球、球棒、壘包,使用球為會發出嗶嗶聲的壘球,球棒與一般棒壘球無異,壘包則只有一、三壘,是2個高120公分且會發出聲響的圓柱體;(三)一場正式的盲人棒球比賽要打六局,由於每個視覺障礙者的視力程度不同,所以一律戴上黑色眼罩上場比賽。盲人棒球的投手/捕手要和打擊者同一隊,以協助打擊者將球擊出。觀測員則由明眼人擔任,其作用是告訴場上的守備員球的落點區域,打擊者在擊出球後控壘員會隨意將一、三壘的其中一個壘包響起,得分與否則取決於打擊者和場上的守備員誰先碰觸到壘包或球。 | 尚憶薇 | 0 |
33 | 運動模擬訓練 | sports simulation training | 利用虛擬的情景或以假代真的方法,把自己投身於情景之中進行的訓練。模擬訓練相較於一般訓練更具專門性及針對性。在已獲得比賽對手的準確情報,充分了解比賽對手的情況下,針對比賽對手的比賽特點編擬出戰術計畫、方案。訓練內容分為:(一)比賽對手的模擬訓練;(二)比賽技術的模擬訓練;(三)比賽環境模擬訓練。而訓練方式也分為三種:(一)靜態模擬訓練,如戰術;(二)動態模擬訓練,比賽對手之模擬;(三)動靜態綜合應用模擬訓練。例如棒球比賽中,針對韓國特殊的下勾投手,各國代表隊會找尋類似動作的選手來進行特訓;某國的左投手特別多,也會在賽前針對左投進行訓練。 | 林如瀚 | 0 |
34 | 主場優勢 | home advantage | 有主、客場賽制的運動比賽中,主場隊伍勝率超過五成的現象(Courneya amp; Carron, 1992)。普遍而言,在籃球、棒球、足球、板球等大多數的團隊運動項目都存在這樣的現象。Courneya與Carron認為主場優勢主要受到四種因素所影響,分別為群眾(crowd)、旅行(travel)、學習/熟悉(learning/familiarity)與規則(rule)。群眾因素是指觀眾數量、密度與行為等群眾的特性;旅行因素是指旅程、距離與時間等;學習/熟悉因素是指運動員對與運動場館、練習情境的熟悉程度等精熟經驗;規則因素是指運動競賽中包含競賽進行、裁判與器材等條件。這四種因素中以群眾因素對於主場隊伍表現的影響力最為顯著,主要與社會助長效應有關。雖然許多研究發現支持群眾是造成主場優勢的主要因素,但是也有些研究者主張:在壓力很大的時候,支持群眾反而會讓主場隊伍表現變差,而成為主場劣勢。 | 廖主民 | 0 |
35 | 技巧體適能 | skill-related fitness | 指與運動競技能力有關的體適能,較重視運動表現,趨向於運動比賽,務求提高運動技術、贏取榮譽及獎牌為目的。其包含敏捷性,平衡感、協調性、速度、反應時間及瞬發力等六項要素,這些要素因為對參與競技比賽的運動員而言,影響競技運動表現的程度較大,所以也稱為技巧體適能或運動體適能。此類體適能包括:(一)敏捷性:是在運動中能夠有效地改變和控制身體方位與位置,且能同時保持身體恆定,例如:網球需要快速移動擊球;(二)平衡感:是一種控制穩定身體的能力,當運動中需要移動或者站定不動時所需要的能力,例如:芭蕾舞、滑冰;(三)協調性力:是同時運用身體各種感官與身體各部位運動,例如:籃球運球、棒球打擊、投球;(四)速度:是盡可能迅速移動身體或者身體部位(手部、腿部)從一點移動到另一點。例如:足球、棒球、體操對速度的要求很高;(五)反應時間:對於身體感覺到(看、聽、觸)的刺激快速回應或反應的時間量,例如:棒球中的盜壘;(六)爆發力:亦即肌肉力量和速度的相乘積。技巧體適能偏重在人體最大極限能力表現特殊需求上,與健康體適能著重健康與生活實用需求有別。 | 楊忠祥 | 0 |
36 | 特殊性原則 | the principle of specificity | 運動處方原則之一。指的是身體對於運動訓練所產生的生理反應或適應,會與特定類型的運動或肌肉群有關。它強調某種特定運動當中的特殊肌纖維訓練效應,也就是訓練計畫具有「效果」的特殊性。需要大肌肉群、連續、動態且具節奏性收縮的身體活動,是最適合改善心肺功能的活動;伸展運動可以培養連串動作的協調性與柔軟度;阻力訓練則是促進肌力與肌耐力最有效率的運動。從運動表現的觀點來說,不同運動所需的運動能力會有所差異。例如,增加肌力的目的在改善踢足球的能力表現,則阻力訓練計畫必須包含有關踢足球動作模式的肌群。雖然同一肌群可以表現出兩種以上的動作模式,但是表現的動作效率迥然不同,例如足球選手從事棒球運動時可能力不從心;擅長家務事的人可能在運動場上難以發揮運動技能。即使多數運動項目中的活動肌群大致相同,但是特殊的運動技能也需要特殊的力量與速度來詮釋,顯示阻力訓練除了具備肌力、肌耐力與運動技能的特殊性外,對肌群運動的關節角度及肌肉收縮類型也具有特殊性。 | 楊忠祥 | 0 |
37 | 流體力學 | fluid mechanics | 具有流動特性的物質稱為流體,而探討流體本身的運動行為,與人體或物體在流體中的運動現象的科學,稱之為流體力學。氣體和液體都是流體,因此所有的運動項目都脫離不了流體力學的範疇。造成流體中的運動現象的力量,有浮力、摩擦力、拖曳力、升力等,其細部因素為流體移動空間大小變化、流體密度、流體的相對速度、流體在物體的相對位置上壓力差異、物體本身表面粗糙差異以及流體的黏滯性等。棒球運動中,投手投出的變化球,便是以不同的手握球的縫線握法造成球體與空氣之間的流動上,發生相對低氣體流速及相對高氣體壓力變化,讓球體發生正旋或反旋的效果等。在游泳運動中曾經風靡一時的鯊魚裝,則是使用衣服與流體的表面摩擦力與相對速度之間,使得水中拖曳力降低,在選手推水過程中,降低阻力,增加推進速度。而高爾夫球上的凹洞也是依照流體力學的理論將球後方的拖曳力減小,以利於球飛行。而各種車輛飛機的外形設計也都考慮到流體力學,以最小阻力最小拖曳力或最大升力的概念來達到高速與省油的要求。 | 張家豪 | 0 |
38 | 動能 | kinetic energy | 運動中的物體所具有的能量稱為動能。當一個物體有作功的能力時,我們說它具有能量。能量有很多種,常以不同的面貌呈現。一個物體如在運動狀態中,就具有作功的能力,因為此一物體如果撞向另一物體,會對另一物體施力作功,這種因物體運動而具有的能量稱為動能。動能一般標記為Ek,是物體質量和速率平方的乘積(公式一)。因此物體質量越大,或速率愈大,作功的能力也愈大,其動能也愈大,也就說它作功的能力愈強。例如當一個棒球投手投出一顆時速120公里的快速球時,棒球重145公克,這顆球具有90.74焦耳的動能。要接捕這顆球,捕手就必須要對球作90.74焦耳的負功才能使球停在手套中。當投手球速增加到時速140公里時,這顆球的動能就增加到109.65焦耳,捕手要接球就必須耗掉更多能量。 | 黃長福 | 0 |
39 | 衝量-動量關係 | impulse-momentum relationship | 衝量,為動量的變化量,當衝量作用在一獨立系統中,則其結果將是改變此系統的總動量,而此改變量呈現在作用力大小與作用時間的改變上。而牛頓第二運動定律為衝量與動量之間關係的根據,經由公式推導可以得知: F m.a F m.(v2-v1)/t Ft (m v2)-( m v1) Ft △P。上述公式即為衝量-動量關係,所有的碰撞現象必遵守衝量-動量關係。假設棒球打者以34 km/hr的速度揮擊球棒,面對投手以時速145 km/hr投至本壘板的快速直球,此系統為球棒與球,在球棒與球的接觸瞬間,可視做球棒對球施加了衝量,而改變了球的動量,因此使球改變速度(包含大小與方向)向外野飛去。又當拳擊手被對手拳頭集中的瞬間若順勢向後,則由於衝撞時間加長將使得衝擊力變小,若逆勢向前,反而會因為衝撞時間較短而受到較大的衝擊力。 | 張家豪 | 0 |
40 | 機械性爆發力 | mechanical power | 體能的基本要素之一。機械性爆發力是指人體在運動過程中,透過機械性的動作機制來產生之爆發力。機械性爆發力的公式為:力量amp;times;速度,單位常以馬力或瓦特表示,且有一定順序性與連續性。一名優秀的運動選手光有強大的肌肉力量是不夠的,必須配合良好的動作協調與技術層面,才能有效率的展現其爆發力。例如一名出色的棒球打者有效的運用身體肌肉力量由下往上、由後往前傳遞的動作形態,並帶動全身肢段與關節互相協調與作用,最後將整個力量聚集於擊球瞬間,為透過機械性的動作模式而展現爆發力的實例。 | 張家豪 | 0 |
41 | 抑制控制 | inhibitory control | Logan amp; Cowan於1984年定義為為制止正要進行或進行中的思想或動作。此認知處理歷程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例如當我們要開車過馬路時,如果一隻小狗突然衝出來,此時我們須在非常短暫的時間內抑制住正在加速的行為,並執行煞車的動作。抑制控制在運動中往往也是決定運動表現的關鍵之一,如棒球打擊須在毫秒內決定是否打擊。從健身運動的角度看,有氧運動訓練是可以促進抑制控制的能力,如:從事有氧運動訓練後的老年人在執行停止訊號作業(stop-signal task)時,反應時間顯著地減少,顯示此類運動型態可以減少老年人動作抑制所需的時間,但這種促進效益無法從無氧運動訓練組的老年人身上發現,此結果意味有氧運動訓練可促進老年人的抑制控制能力。 | 蔡佳良 | 0 |
42 | 少棒肘 | little league elbow | 是投擲運動常見的過度使用傷害且不只發生於投手。傷害機轉主要來自於投擲時手肘外翻的壓力所導致。特別是7到18歲骨骼尚未發育完全的投手容易因過度使用導致生長板軟骨部受到傷害。其發病率約20%到40%,常見的疼痛部位在肱骨內上髁或手腕內側。導致少棒肘的發生主因為投球動作不正確、投球量過多、投過多變化球種、身體發展尚未完全。身體轉移的程序不正確經常造成手肘在投球階段中的手臂最大外旋與加速度階段壓力過大。青少年棒球選手投球球種主要為快速直球、曲球、變速球、滑球。曲球與滑球需要較多的前臂外轉與手腕轉動,容易造成手臂的壓力。身體發展尚未完全會讓選手無法承受練習與比賽所帶來的強度,間接造成運動傷害。改善方式在投球過程中需注意身體位移時骨盆與軀幹的轉換能力、手臂的位置與高度、腳著地的位置、肩膀的位置與方向。投球數方面須針對年齡進行投球量控制並給予適當的休息,避免過度使用所導致的運動傷害。球種方面較建議培養直球與變速球的投擲與控制能力,避免手腕過度使用造成額外壓力。體能訓練部分要注重訓練前的暖身、阻力訓練、強化軀幹肌群、增加神經肌肉控制能力。 | 林晉利 | 0 |
43 | 夾擠症候群 | impingement syndrome | 運動傷害症狀之一,常見肩關節疾病之一。當肩關節組織受傷或肩部不正常高舉動作,肩峰下腔空間狹窄使得滑液囊及肌肉等軟組織受到機械性夾擠。也就是說抬手高過於肩時旋轉肌群未將肱骨向下外旋因而肩部關節空間不足,使得肩關節軟組織如旋轉肌群肌腱內、外側和尖峰下滑液囊受到壓迫或刺激造成疼痛不適。運動中重覆性高舉過頭之動作,如棒球投球、排球殺球或游泳等因錯誤使用肌肉、不當的關節力學以及錯誤姿勢等都可能造成夾擠的現象。肌肉的抗阻力收縮或牽拉皆可產生疼痛,其患者在功能上會受到限制與失能,如急性期的疼痛會影響到睡眠以及抬手過頭時會感到疼痛,無法抬重物等,在急性期則以控制疼痛、發炎以及促進痊癒為主。介入處理可藉由肌肉按摩、關節鬆動等技巧來鬆動肩關節與肌群以增加肩關節活動度,如持續疼痛再由物理治療師評估其治療方式。 | 詹元碩 | 0 |
44 | 運動績效評估 |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in sport and exercise (sport skill tests) | 為一種客觀評估運動技術(motor skill)學習成效的方法。運動技術測驗需要設計與競賽情況相似的測驗環境,以及標準化的作業流程。常見的有四大類型的測驗方式:(一)準確度測驗(accuracy tests):主要測驗丟擲、拍擊或踢打物體到指定位置的準確度,如籃球罰球和網球發球的準確度;(二)對牆連擊測驗(wall volley tests):主要測驗持續對牆連續拍擊、傳送或踢打的穩定性,如排球的連續對牆托球和網球連續對牆落地球;(三)身體移動測驗(total bodily movement tests):通常要求受試者以運動規定之方法跑測一規定之路線,如籃球的運球或足球帶球跑規定路線;(四)丟擲、踢或擊打力道或遠度(throws, kicks, or stokes for power or distance):主要測試丟擲、踢或擊打強度的極限能力,如足球踢遠和棒球打擊距離。 | 謝立文 | 0 |
45 | 大型室內運動場 | Indoor Stadium | 提供棒球、足球、橄欖球等運動比賽之大型室內運動比賽場地。通常室內大型運動場容納之觀眾人數至少有四萬人以上,室內空間可容納棒球、足球、美式足球、橄欖球、自由車等運動競賽或職業表演使用,亦可提供大型集會、展覽、演唱會等藝文或商業活動使用;因屋頂跨距及建築量體龐大,所以大型室內運動場之屋頂多採用四氟化乙烯樹脂塗層玻璃纖維織布(PTFE)膜材(一般通稱鐵氟龍玻璃纖維薄膜,Teflon Coated Fabric )結構,此膜材屋頂結構具輕薄、潔白、抗污及透光之特性,所以從空中俯瞰白色膜構造圓屋頂之大型室內運動場,有如一顆潔白的蛋,日本Tokyo Dome 因外型酷似一顆蛋,被暱稱為BIG EGG,是最早稱為巨蛋之大型室內運動場,我國亦把大型體育館稱為巨蛋。目前大型運動場主要分布於美國、日本、加拿大、北韓等較高緯度國家,主要用途為提供棒球、美式足球及大型室內活動、表演與展覽之使用。 | 鄭良一 | 0 |
46 | 競技場 | Stadium | 古羅馬時期的橢圓形角鬥場,做為鬥獸、角鬥的競技場地。最早圓形劇場或競技場起源於西元前4世紀之前的古希臘,當時雅典城是古希臘的政治、軍事中心,同時也是古希臘的戲劇、詩歌的中心。古希臘劇場的圓形露天建築包括三個結構,中央舞臺、前臺與後臺及觀眾席。希臘婆羅奔尼撒半島上的艾匹達羅斯(Epidauros)的圓形劇場,保留完整的三結構。在古希臘所有的聖城都興建戶外劇場,階梯狀的觀眾席就是劇院與運動場的由來,圓形的中央舞臺,是演員表演或聲樂團吟唱的地方,也是舉辦宗教儀式的場所。後方的長方形建築就是劇院的後舞台跟後台。劇場建築早於運動建築,早期的競技場稱為Amphitheatre,amphi為「兩側」「兩者」之意。由劇場兩側平行延伸則演變成U型的「競技場」,例如1896年雅典奧林匹克競技場、建於1909年美國哈佛大學競技場均屬之。競技場已成為提供大型運動競賽之場地,為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等之統稱。 | 鄭良一 | 0 |
47 | 平均照度 | average illumination | 運動場地上照度均勻的狀態。運動照明之目的為透過目標物的亮度與背景,以便獲得良好的照明環境,使得目標物能清楚的展現在運動者、現場觀眾以及轉播攝影之需求。平均照度又可區分為之水平照度及垂直照度,指到達水平面上或四個方向之光通亮密度。在大空間運動場地從事棒球、冰上曲棍球、網球或羽球等高速運動時,平均照度不佳將影響目標物位置與速度之視覺效果,並將造成運動者無法發揮應有水準。通常以變異數、均勻度之梯度或最大與最小照度之比表示平均照度之品質。均勻度的品質,可依測量最大照度與最小照度之比值算出均勻度等級,各級運動均勻度比例值為:第一級2.0、第二級2.5、第三級3.5、第四級5.0。照度(illuminance)是指物體或被照面,被光源照射所呈現的光亮程度,SI制單位是勒克斯 (lxlux),1(勒克斯)1(流明/平方公尺)。 | 許龍池 | 0 |
48 | 室內運動場 | indoor stadium | 設置於室內之運動空間。一般室內運動場多指體育館、室內游泳池、室內自由車場、室內射擊場等,不同規模之室內運動場可提供不同運動比賽與活動之進行。大型室內運動場(Dome)進行棒球、足球、美式足球、橄欖球、自由車等之比賽;大型體育館(Arena)可提供籃球、排球、手球、網球等各種球類活動,一般體育館(Gymnasium)可提供綜合球類、各種技擊運動、體操、舞蹈、健身或體適能活動等使用。室內游泳池、室內自由車場、室內射擊場、室內滑冰場等,則僅做為專項運動之用途。室內運動場設有照明設備及空調系統,可不受晴雨、氣候溫度、日照等因素影響,提供全天候運動、休閒之設施服務。 | 鄭良一 | 0 |
49 | 室外運動場 | Outdoor Stadium | 設置在室外的運動場。可分為綜合體育場、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各類室外球場、游泳池、自由車場、射箭場、射擊場、馬術場、水上運動場等。室外運動場具有(一)場地多屬大型運動空間,可提供大型活動使用,如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射擊場等;(二)需藉助自然環境之運動場地,其場地結合自然之山、海、湖、河等環境,如滑雪場、划船及帆船等水上運動場;(三)簡易運動設施,主要以提供國民便利使用空間為主,如簡易籃球場、排球場、簡易登山步道等。 | 鄭良一 | 0 |
50 | 運動建築與設備 | sports architecture amp; equipment | 依據運動使用目的及機能所需要之空間量及不同的空間形式,經設計、施工並融合藝術與科技而成之建築物與設備。其構造元素包括有建築本身、運動空間與附屬空間、附著於場地空間的相關設備等。運動建築泛指一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時之地理的、物理的、必要的條件,包含自然或人工建成之場地空間,如山林河海的運動環境、體育館、游泳池、棒球場、運動公園等運動環境;運動設備則為運動行為或身體活動之場地、環境所附屬之設備與器材等,包含固定於場地之運動設備,如籃球架、足球門、跳水臺、單槓、拳擊台等;運動使用之可移動、可操弄的器材,如跳箱、籃球、球棒、球拍等;支援運動進行之附屬設施,如燈光照明、觀眾看臺等。 | 鄭良一 | 0 |
51 | 運動設施 | sports facilities | 從事運動時所需之場所、設備及器材。包含地理的、物理的、必要的條件:(一)地理的如自然的山林河海運動環境;(二)物理的如人工建成之體育館、游泳池、棒球場、運動公園等;(三)必要之運動設備如籃球架、足球門、跳水臺、單槓、拳擊臺等;(四)可移動之器材如跳箱、籃球、球棒、球拍等;(五)附屬設施如燈光照明、觀眾看臺等。運動設施依據隸屬單位,可區分為國際競賽場館、直轄市、縣市立體育場館、鄉鎮市區體育場館、學校運動場館等;依據功能、規模、與場地特性,則可區分為室內大型運動場、大型體育館、體育館、戶外運動場、社區簡易運動場地及運動公園等。 | 鄭良一 | 0 |
52 | 運動場館生命週期 | Sports Facilities Life Cycle | 運動建築物從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開放使用、維護修繕、改建及拆除等之歷程。運動場館因其建築設計、建材使用、建築技術與工法等,讓建築物有著不同的使用年限。運動場館透過良好之修繕維護與更新,可以延長建築體之生命週期(Life Cycle),讓運動場館之服務年限適度延長,並且能夠配合時代與環境之需要展現建築物之建築文化特色。配合臺灣多颱風、頻地震之地理環境條件,建築物在規劃設計階段即應考量區域需求,長期發展需要,讓運動建築具有前瞻設計,以簡潔合理設計,方便使用期間之維修與更新,採用使用年限較長之建築素材,讓運動建築之使用週期具有延展能力。運動建築之啟用年限並不表示場館服務品質會隨之下降,洛杉磯道奇棒球場啟用迄今超過60年,仍能維持良好職業棒球營運品質,即具代表性。 | 鄭良一 | 0 |
53 | 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 | 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 世界運動會之主辦與管理的國際性體育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簡稱IWGA。成立於1981年,主要任務在推廣「非奧運」的運動項目。20世紀70年代,一些國際單項運動聯合會,意識到其運動項目進入奧運會的可能性極微渺茫,遂有意創立一個非奧運項目之綜合性國際運動會組織,給其運動員有表現的舞台。1980年5月21日,12種運動組織包括羽球、棒球、健美、保齡球、甩竿、壘球、空手道、健力、滑輪溜冰、跆拳道、拔河、滑水等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在漢城成立「世界運動會理事會(World Games Council )」,後更名為「國際世界運動總會」。33個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加盟為會員。世運總會主要目標是推廣其下轄各單項運動的普及性,藉由傑出的運動表現,來凸顯該項運動的重要性,並保留運動的傳統傳值。要成為國際世界運動總會的成員,必須先被國際奧會承認,並且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的成員。世運總會年會,於世界運動會後一年舉行,會中選出由七個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此委員會代表總會成員,協調與監督指導所有世界運動會相關事宜。委員會任務包括推薦適當的主辦國選拔,以及在國際世界運動總會與主辦國組織委員會間,保持經常性的聯繫。 | 王建臺 | 0 |
54 | 世界盃 | World Cup | 各種國際單項運動比賽中,競技水準最高的運動賽事。許多國際單項運動組織,都有使用世界盃(World Cup)名義舉辦賽事,意指該賽會是該組織運動賽事中,水準和級別最高的國際性運動賽事,如世界盃足球賽、世界盃田徑賽、世界盃棒球賽、世界盃排球賽、世界盃桌球賽、世界盃橄欖球賽、世界盃美式足球賽等;但部分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並未使用世界盃的名稱代表其最重要的賽事,許多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將賽事名稱命名為「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s),其中較著名的有世界游泳錦標賽、世界籃球錦標賽、世界排球錦標賽等。臺灣曾於2001及2007年舉辦過第34屆與第40屆世界盃棒球賽。 | 巫昌陽 | 0 |
55 | 世界錦標賽 | World Championships | 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所舉辦的最高等級的國際性體育賽事,簡稱世錦賽。大部分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均以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s)為賽事命名,如:世界男籃錦標賽或世界排球錦標賽等。但部分沒有設立世界錦標賽,而以世界盃命名(World Cup),如世界杯足球賽或世界杯桌球賽。而世界錦標賽舉辦之週期由各單項總會決定,如: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和世界排球錦標賽為四年舉辦一次;而世界田徑錦標賽和世界室內田徑錦標賽則配合彼此辦理之週期輪流舉辦,兩年各自舉辦一次。世界杯也是由各單項總會決定舉辦頻率,如世界杯桌球為每年舉辦,世界杯棒球為兩年舉辦一次,而風靡全球的世界杯足球賽則為四年一次。 | 林晉榮 | 0 |
56 | 原住民運動會 | Indigenous Games | 藉由競技、歌舞、文物展覽等活動,展現原住民傳統文化生活內涵之運動賽會。1993年為聯合國國際原住民年,臺灣省議員高華德向省政府爭取自1994年起每年舉辦「臺灣省原住民運動會」,首屆運動會由臺灣省教育廳主辦,屏東縣承辦,競賽種類為田徑與拳擊。社會組以山地鄉及平地原住民鄉市鎮為單位,國中組以縣市為單位,聖火以鑽木取火方式點燃。1995年未舉行,1996年第二屆在苗栗縣、1997年第三屆在臺東縣舉行,1998年1月第四屆在花蓮縣舉行;12月31日臺灣省虛級化,原住民運動會改由體委會主辦,北高二市加入運動會,運動會名稱改為某某年全國原住民運動。1999年3月在桃園縣舉行,4月體委會發布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舉辦準則,2000年在基隆市舉行,運動會以縣市為參加單位,會歌為李泰祥創作,會旗為童春慶設計。2001年3月在屏東縣舉行,體委會修改準則,採申辦遴選方式,每二年舉辦一次。2003年由苗栗縣舉辦,2005年高雄縣舉辦,2007年宜蘭縣舉辦,會旗原設計代表原住民族九族群,因增至14族,重新甄選設計,以彰顯原住民射箭特色為圖案;2009年桃園縣舉辦,2011年臺東縣舉辦,比賽運動種類及傳統項目有:田徑、路跑、傳統拔河、棒球、籃球、柔道、健力、傳統摔角、槌球、傳統舞蹈、傳統射箭、負重接力、慢速壘球13種運動。2013年在新北市舉辦,2015年在南投縣舉行,2017年則在新竹縣舉辦。 | 李仁德 | 0 |
57 | 學生運動聯賽 | Student Sports League | 是以團體運動種類為主,促進校園運動風氣之學生校際運動競賽活動。1986年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中,希望教育部於學生閒暇時間,多提供青少年正當活動,以減少青少年犯罪率。毛高文部長指示體育司仿美國NCAA精神規劃辦理。比賽採主客場制,將運動深入校園,提升校園運動風氣;建立學生運動比賽季節,利用週末假日舉辦,以提供青少年參與或觀賞正當體育活動;選擇有觀眾,有賣點之運動辦理。1988年教育部規劃試辦「大專籃球聯賽」及「國小軟式棒球聯賽」。1989年教育部公佈為期四年的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學生運動聯賽為其中主要項目,經費增加,聯賽種類也逐年增加。各聯賽運動種類推動歷程如下,籃球:1988年大專男生組、高中男女組、1989年國中男女組、1993年大專女生組。排球:1988年大專男生組、1989年高中男女組、1992年大專女生組、1993年國中男女生組。足球:1996年高中組及國中組,2000年至2005年列入全中運會聯賽未舉辦,2003年大專組,分三級。棒球:1989年國小軟硬式組、1991年國中軟硬式組、1992年高中硬式組、1997年高中軟式組、1999年大專組初創時,分三級與五專青棒一級,後改分甲一級與乙二級、2004年高中硬式組分為硬式木棒組與硬式鋁棒組。女子壘球:1991年國中組、1993年高中組、2005年國小組,高中組及國中組於1999年至2001年間中斷。拔河:1998年開辦,採8人制,分室內賽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與室外賽高中組與大專組。 | 李仁德 | 0 |
58 | 職業運動聯盟 |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 | 管理職業運動比賽的運動組織。為求競賽的精彩與公平性,會以地域或是競技實力來進行分區、分級競賽,每一職業隊伍自有其營運組織,而維持競賽公平、比賽安排等均由職業運動聯盟來進行營運管理。職業運動組織分為兩類:(一)以職業球團結合為主的職業運動聯盟,如美國職業籃球(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NBA)、美國職業棒球(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等;(二)以提供個人職業運動員參賽的職業運動聯盟,如職業高爾夫球(Professional Golf Association, PGA)、職業網球(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s, ATP)等。國際上最著名的職業運動聯盟應屬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其由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所組成。最早成立職業運動聯盟為1871年的美國職業棒球國家聯盟前身國家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經過130年的發展,許多不同國家在籃球、橄欖球、棒球、足球、網球、拳擊、田徑、賽馬等項目職業運動有各自的發展。 | 巫昌陽 | 0 |
59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 Regulations for Qualification Screening of Full-Time Accredited Coach at all levels of School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作業的法規。2003年2月6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各級學校得遴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其任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其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年12月17日,立法院再修訂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與第22條之一:「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資格,由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定之;聘任程序及聘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乃依法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做為審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依據。辦法規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國家級四級,並區分為一般運動教練及身心障礙運動教練二類。申請人需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得有學位。但下列情形除外:(一)2003年2月8日前取得教育部或省市教育主管機關甄選儲訓合格,由體委會受聘輔導管理之現職專任教練;(二)曾擔任奧運之國家代表隊教練其指導團隊(選手)獲得奧運第一名;(三)曾擔任選手獲得奧運第一名;(四)擔任國內職業棒球球團選手十年以上;(五)從事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教練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職,且任職期間指導個人項目不同之五人以上或團體項目之選手,獲得全國性運動會最優級組前二名者。 | 林國棟 | 0 |
60 | 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 Incentive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ritorious Coaches | 政府對有功教練的獎勵政策。2006年第15屆杜哈亞運會開賽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國光體育獎章刪除之「教練獎勵」,依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訂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冀期藉以激勵教練努力指導選手創造佳績。2006年訂頒獎勵之教練,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實際指導之選手獲得奧運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八名、亞運會或世大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東亞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第一名之國家代表隊或國家培訓隊教練。獎金部分則規定棒球、排球、壘球、籃球、手球、足球、橄欖球、曲棍球及水球等團體運動種類,依代表隊所獲等級之獎助學金金額1.5倍核給;屬其他運動種類者,依代表隊所獲獎牌數,按獎金額度累計核給。2008年體委會大幅修正辦法內容,名稱刪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修正為「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獎勵對象限縮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田徑、游泳及體操前八名,其餘競賽種類(項目)及團體球類項目前四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始予獎勵。獎金亦大幅緊縮,獲奧運1、2、3、4名者,依序頒給300、200、100、50萬元,獲5、6名者頒給30萬元,或7、8名者頒給20萬元;獲亞運1、2、3名者,分別頒給100、50、30萬元,惟亞運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以外項目第二名及第三名者,僅頒獎章,不頒給獎金。 | 林國棟 | 0 |
61 | 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 | Plan to promote the high quality of baseball for students | 2008年11月11日教育部核備學生棒球聯盟推動小學玩棒球、國中學棒球、高中練棒球、大學愛棒球,建置屬地棒球、根留地方,邁向優質永續經營之學生棒球運動的方案。2009年8月10日教育部修正核定,2010年7月22日配合「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再次修正核定。計畫期程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方案之分項目標:(一)輔助學生棒球運動社團與球隊,廣增運動人口來源;(二)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協助進路發展;(三)強化學生棒球運動賽制,提升優質競爭實力;(四)建置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根留地方;(五)建置學生棒球區域培訓體系,促進合作夥伴關係;(六)加強棒球環境與設施,充實學生棒球運動空間。預期主要績效指標:(一)廣增棒球運動人口,至102年各級學校參與棒球運動聯賽及社團數成長至1,634隊;(二)健全棒球運動環境,99至102年4年新修整建簡易球場100座;(三)辦理教練在職進修,每99至102年共辦理16梯次,提供1,600名教練進修;(四)建立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自99年起專案補助花東兩縣深耕基層棒球,暢通升學系統,並補助地方特色盃賽;(五)建置棒球區域培訓體系,補助科研協助各級學校棒球選手及教練培訓與輔導,建置各級學生棒球人才資料庫,建立國小至大專培訓體系;(六)改革賽制,自99學年度起研擬改以地方聯盟、縣市聯盟、分區聯盟及全國聯盟四級賽制辦理。 | 楊宗文 | 0 |
62 | 挑戰奧、亞運黃金計畫 | The Golden Plan of Challenging Olympic and Asian Games | 2005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延續「挑戰2008黃金計畫」--2004年雅典奧運勇奪2金戰果所提計畫。主要目的為遴選具競爭實力之菁英運動選手實施專案培訓,並強化運動科學介入,以達成2008年北京奧運7金目標。2004年12月行政院核定「挑戰2008菁英選手培訓計畫」。2005年2月行政院再核定更名為「挑戰2008黃金計畫」。體委會延續提出「挑戰奧、亞運黃金計畫」。計畫實施期程為2004年雅典奧運會結束至2008年北京奧運會止,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2004年雅典奧運會結束,至2006年卡達亞運會止;第二階段自2006年卡達亞運會結束,至2008年北京奧運會止。實施重點運動種類計十四種,包括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高爾夫、棒球、網球、田徑、游泳、體操及壘球。菁英運動選手由各界推薦,體委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運科檢測,並參考選手之參賽成績、訓練歷程、家族背景、身體組成等具體數據綜合評估。經評估通過之菁英選手,由其執行教練透過各單項協會提報訓練計畫,包括:生活管理、訓練績效、培訓預期目標、課業輔導、國內外移地訓練、國內外參賽、教練人選、生涯規劃及培訓經費需求等,經遴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核給全年度培訓經費,培訓過程由國家主導,單項協會則配合辦理。 | 林國棟 | 0 |
63 | 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 | The Revitalization Plan for Baseball | 中華民國政府2010年開始推動振興棒球運動的政策。2008年底至2009年初,因逢北京奧運中華隊敗於中國隊、職棒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中信鯨隊宣布解散、棒球經典賽兵敗東京,台灣職棒在進入第20年之際,風雨飄搖,奄奄一息。行政院體委會經劉兆玄院長指示,提出「棒球振興計畫」。職棒20年在政府與民間全力支持下,一片欣欣向榮,但2009年10月26日,職棒20年總冠軍戰剛結束,卻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再度重創臺灣棒球的發展。馬英九總統特於2009年12月1日,親自召開「棒球國是座談會」,指示行政院在一個月之內以「棒球振興計畫」為基礎,整合相關機關、團體的意見為「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同年12月31日,馬英九總統同意行政院所提「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並指示2010年為棒球振興年,在總計畫之下各部會提出分計畫及時間表,傾舉國之力落實推動。計畫總目標設定4年後,國際賽成績進到世界前4強;國內基層棒球隊數倍數成長。執行策略包括落實棒球紮根工作、健全社會球隊發展環境、穩住職棒發展、建立國家隊組訓機制、加強輔助與績效管控等。執行單位為教育部、體委會、內政部、法務部、財政部、職棒聯盟、中華棒協等。計畫期程自2010年至2013年,總經費20.25億。 | 林國棟 | 0 |
64 | 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實施規定 | Implement regulations for long-term training Sports Talent in military | 1974年國防部訂頒的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法規。1974年國防部為選拔國軍優秀運動人才,施以嚴格的長期訓練,期於國際性的各項比賽中,為國家爭取榮譽,擬訂「國軍長期培養運動人才實施規定」,選定田徑、游泳、體操、射擊、射箭、柔道、拳擊、舉重、擊劍、帆船、籃球、排球、棒球、桌球、橄欖球等15種運動,分由各軍種負責培訓優秀運動人才。陸軍負責田徑、射擊、擊劍、橄欖球;海軍負責游泳、拳擊、舉重、帆船;空軍負責體操、射箭;聯勤負責桌球;憲兵負責柔道;另外籃球、排球、棒球三軍普遍實施培訓。選才由各軍種遴選現役之官、士、兵、學生、員工、及聘僱人員,具運動技術發展潛力者,分別組隊集中訓練。預備軍官、常備士官、士兵入營服役前,由全國體協選送國防部辦理培訓,「國軍培訓隊」對服役之優秀運動人才,提供銜續訓練的機會。 | 林國棟 | 0 |
65 |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The regulation of the replacement military service for the National Sport Teams. | 役齡優秀運動員於服役期間銜續接受運動訓練之法規。由於國軍精實方案施行後,原優秀運動員於服役期間繼續接受運動訓練之「國軍培訓隊」隨之裁撤,為讓役齡優秀運動員服役期間,不至中斷運動訓練,影響國家競技運動實力,2000年兵役法修正時,特修正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得服補充兵役,2001年6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兵役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發布全文10條。2005年修正發布全文9條。2012年12月25日行政院公告,該辦法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依據、用詞定義、代表隊運動種類及參賽運動類型、役男申請資格、審查程序與陳述意見、核定服補充兵役男管理、廢止服補充兵役資格、辦理臨時召集入營等事項。本辦法規定符合服補充兵之運動種類包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等。符合服補充兵之賽會包括奧運會、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正式錦標賽、亞洲正式錦標賽、世界青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等賽事。 | 劉照金 | 0 |
66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作業要點 |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perating Regulations of Financial Subsidie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Athletic Classes | 2007年教育部為長期培訓優秀運動選手,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執行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重點發展方案所訂頒之法規。要點規定體育班發展運動種類分A、B、C三類。(一)A類指具奧運及亞運奪金奪牌實力之運動種類,包括跆拳道、射箭、射擊、舉重、桌球、羽球、柔道、壘球(女)、棒球、網球、高爾夫、田徑、游泳、體操;(二)B類指具國際比賽競爭實力之奧運、亞運運動種類及教育部推動之運動聯賽運動種類,包括軟式網球、空手道、手球、橄欖球、自由車、排球、擊劍、武術、角力、拳擊、籃球、足球;(三)C類指非屬A類及B類之奧運、亞運運動種類及其他具地方特色之運動種類,包括撞球、保齡球、曲棍球、運動舞蹈、現代五項、鐵人三項及具地方特色之競賽種類。體育班發展運動分二級,第一級指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前一年度全中運各運動種類競賽團體前四名、前一年度教育部辦理之運動聯賽甲級前四名、前一年度教育部核准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之甄審甄試指定盃賽團體前二名;第二級指獲得下列成績之一者:前一年度全中運會各運動種類競賽團體第五名至第八名、前一年度教育部辦理之運動聯賽甲級第五名至第八名、前一年度教育部核准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之甄審甄試指定盃賽團體第三名及第四名。補助按分類分級核定。 | 林國棟 | 0 |
67 | 體育行政計畫 | the plans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administration | 體育行政機關為在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體育行政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所進行之方法、步驟或措施。體育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如輔導各縣市政府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暨改善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計畫、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2009至2012年度中程施政計畫、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等均屬之。 | 劉照金 | 0 |
68 | 體育設備 |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Equipment | 固定於運動場地設施上,提供體育教學、運動競賽、休閒活動使用之運動設備。體育設備與運動場地組成提供使用者從事體育教學及運動競賽之運動設施。傳統上對運動施設分場地、設備、器材三者,運動場地是固定在土地上的,不可移動,如健身房、體育館、游泳池、海灘、滑雪山坡、登山步道、棒球場等;運動設備則固定在場地上面,如籃球架、足球門、跳高架、單槓、跳箱、壘包、桌球桌、網球柱、拳擊護欄柵;運動器材則是由運動者所操弄或施用在運動者的身上,因此器材非固定在土地上的,如各種球類運動的球、棒球的手套和球棒、各種球拍、武術運動的器械、健身的啞鈴、接力賽跑的接力棒、撐竿跳的撐竿、韻律體操的彩帶、風箏、直排輪鞋、雪橇等。部分運動器材與設備不易絕對區分,例如賽車、滑翔翼、熱氣球、賽馬、帆船等大型移動性物體就介於器材與設備的定義之間。 | 徐元民 | 0 |
69 | 運動觀光景點 | sport attractions | 提供運動觀光參與條件之場域或活動。因應運動觀光參與需求與從事型態的多元,運動觀光景點不一定侷限於固定的地點或場域,能夠具有運動觀光參與吸引力之活動、賽事等,亦可稱為運動觀光景點。如自行車環島、參與或觀賞各種運動活動或賽會等均屬之。運動觀光景點會對遊客形成吸引力的主因,其一是透過不同的硬體組合,如職業棒球之吸引力是由棒球場設施與其他附屬服務設施所形成;其二是營運體系之整合,如運動博物館透過營運管理、服務創新等體系建構完善的體驗價值。臺灣知名的運動觀光景點包含有墾丁南灣水域活動、臺北國際馬拉松、太魯閣峽谷等。 | 巫昌陽 | 0 |
70 | 三振(棒球) | strike-out | 指棒球比賽中,打擊者獲得三好球而未將球擊出時,被裁判宣告出局之意。下列情形打擊者則被宣告三振:(一)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確實捕接,及兩好球後的擦棒球,捕手正確地捕接投球;(二)無人出局或一出局,跑者占一壘,裁判宣判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沒有確實捕接投球;(三)兩好球後,打擊者運用觸擊短打,擊出界外球。此外當無人出局或一出局一壘上有跑者時,打擊者被宣判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雖沒確實捕接,打者也是被判三振。但是,當跑壘員沒在一壘或在一壘但已有兩人出局時,捕手沒有確實捕接到投球,打者不被判三振,如欲使打擊者出局,必須把漏接球撿回,觸殺打者或是傳送一壘。若打者比球先到達一壘,則稱為不死三振。 | 王琦正 | 0 |
71 |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 Chinese Taipei Baseball Association | 我國推動棒球運動的最高民間組織,也是我國對外協調棒球相關事務之唯一窗口,簡稱棒協。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臺灣省棒球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為謝東閔,常務委員為謝國城,總幹事為莊加恩。1957年,為配合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臺灣省棒球委員會重新改組為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1973年,為配合全國各單項體育運動組織全面改組,再改名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協會體制同時由委員制改為理事制。首屆棒協理事長為謝國城。棒協成立宗旨為發展棒球運動、辦理全國性及國際性之棒球比賽,以提高技術水準、增進國民健康、發揚運動精神。棒協為配合國家政策,也積極的爭取主辦各項棒球國際賽事。 | 葉志仙 | 0 |
72 |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 | Chinese Taipei Student Baseball Federation | 推廣學生棒球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2004年成立,主要是規劃、辦理我國學校三級棒球運動之相關事務,簡稱為學生棒聯。教育部為促進學生棒球運動發展,於83學年度成立中小學棒球運動聯賽指導委員會,負責三級學生棒球聯賽之規劃與督導,並責成中華棒球協會下轄之中華少棒聯盟,成立中小學棒球運動聯賽籌備委員會,統籌執行三級棒球運動聯賽相關工作事宜。2003年,籌委會正式行文內政部申請籌設,同年,獲相關主管單位同意,由廖敏雄先生當選第一任會長。聯盟宗旨為倡導各級學校學生棒球運動,廣植校園棒球人口,促進學生棒球風氣,提升棒球技術水準,扎實棒球基礎工作,厚植國家基層棒球實力。 | 葉志仙 | 0 |
73 | 內野手(棒球) | infielder | 棒球比賽中防守在內野區域的球員,有投手、捕手、一壘手、二壘手、三壘手和游擊手共6人。棒球比賽防守區域區分為內野手與外野手,棒球場內野區域有分紅土與草皮兩種,比賽時內野手與外野手的守備功能不同,內野的投手除投球外也要協助守備,捕手除接球外更應協助判斷指揮處理傳球的位置。其他任務有,處理擊球員打擊至內野區域的滾地球與各種飛球,協助己方完成此局守備;協助自外野傳至內野的傳球攔截守備及做各壘的補位與後援守備等。 | 王琦正 | 0 |
74 | 比賽停止球 | dead ball | 裁判於比賽中因規則而宣布比賽暫時停止,此時在裁判判決之前攻方球員不會有出局,進壘與得分之情形。棒球比賽規則5.02說明,一旦比賽開始,除非有比賽停止球之發生,比賽應繼續進行。一旦形成比賽停止球時,在裁判判決之前不得有出局,進壘與得分之情形。下列幾種情況即成為比賽停止球:(一)投手投球觸及打者的身體或球衣;(二)投手投球時動作犯規;(三)擊球員擊出界外高飛球未被守備球員接獲;(四)擊球員擊出的界內球在尚未觸及內野手前,在界內觸及跑壘員時;(五)擊球員踩出打擊區違規擊球;(六)擊球員踩出打擊區揮擊妨礙捕手阻止盜壘傳球時;(七)擊球員打擊時捕手妨礙打擊;(八)投手投球或守備球員傳球時發生暴投,球出比賽場外進入觀眾席;(九)守備球員沒有接球妨礙跑壘員跑壘;(十)跑壘員故意妨礙守備球員接球及傳球。當裁判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時,打者與壘上跑壘員要聽從裁判指示,重新打擊、進壘、歸壘或出局。 | 王琦正 | 0 |
75 | 牛棚 | bull-pen | 專為投手練習投球的場地區域。依據棒球比賽場地的設計,棒球場必須設置投手投球練習區,讓投手在上場投球前有充足的熱身,以避免受傷。牛棚大部分位於選手休息區兩邊沿著外野界外區域設置,也有部分牛棚是設置於外野全壘打外,球場可以在室內或室外設置牛棚。在比賽前或是比賽中,先發、中繼、後援投手可在牛棚練習以及熱身,可避免被比賽進行中的球擊中,也可以避免因投球練習而妨礙到比賽的進行。 | 王琦正 | 0 |
76 | 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 | World University Baseball Championship | 國際大學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FISU )所主辦的正式棒球國際賽,前身是世界大學運動會(World University Games)棒球賽。從1997年第十九屆世界大學運動會(在義大利西西里島舉行)之後,停止棒球項目的舉辦之後,各國大學棒球隊從此便少了一個參與國際賽事的機會。有鑑於此,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從2002年起,在義大利舉行首屆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比照世界大學運動會模式,每隔兩年舉行一屆比賽,2004年的第二屆比賽,由我國臺南市承辦,我國獲得第四名。第三屆於古巴舉行,第四屆於捷克舉行,我國分獲第二、三名。第五屆於日本舉行,獲得第六名。2012年原定在臺灣桃園舉行,因參加國家數不足六國,因而取消該屆比賽。 | 王琦正 | 0 |
77 | 世界少棒聯盟 | Little League Baseball | 推廣國際青少年棒球運動之國際單項運動團體。世界少棒聯盟(Little League Baseball, LLB)是由Carl Stotz先生於1939年在美國賓州威廉波特創辦,1947年舉辦首屆比賽。因本項賽事歷屆均在威廉波特舉行,因此國人慣稱為「威廉波特少棒賽」,臺灣於1969年由臺中市金龍少棒隊代表首度參賽並獲得冠軍。世界少棒聯盟組織章程上寫著:「推展少棒運動最重要目的,是在於協助孩子們鍛鍊身心,培養互助合作、勇氣與忠誠的精神,使其成為一位優秀的公民,而不是一位優秀的運動員。」威廉波特少棒賽在比賽性質上,原屬國際大型少棒夏令營活動,但中華少棒隊在國人對戰績的期盼下,總是進行嚴格訓練並獲得多次冠軍,因此外國媒體常批評中華少棒隊像是在「打奧運」。1997年,中華少棒隊因組隊不符規定的問題而宣布退出比賽,中華少棒隊自首度參賽至1996年為止共獲得過17次冠軍。2003年,中華隊重返世界少棒聯盟。 | 王琦正 | 0 |
78 | 世界盃棒球賽 | Baseball World Cup | 由國際棒球總會(IBAF)主辦的國際賽事,從1938年於英國舉行第一屆起,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次,至2011年已舉辦39屆,是歷史最悠久的棒球國際賽事。2011年巴拿馬世界杯錦標賽結束之後,由世界棒球經典賽(WBC)取代本項賽事。亞洲國家曾承辦4次世界盃錦標賽。分別是1980年在日本;1982年在韓國;我國則在2001年及2007年辦過兩屆。古巴在39屆的世錦賽中抱走25座冠軍獎盃。其中,在1984至2005年間更是九連霸。中華隊在本項賽事中,最佳名次是1984年在古巴舉行時獲得亞軍;1998年在義大利,和2011年在巴拿馬舉行時名次最差,位居第十三名。2001年世錦賽首次在我國舉行,中華隊勇闖第三名,吸引年輕世代再度走進球場,將當時低迷的棒球運動注入發展的新契機。 | 王琦正 | 0 |
79 | 世界棒球經典賽 | World Baseball Classic | 國際棒球比賽之一。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與國際棒球總會(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 IBAF)為進一步推展棒球運動,共同策劃讓現役大聯盟球員參與的國際棒球賽事。比賽賽制分別在不同國家進行分組預賽,前8強再至美國進行最後階段的複、決賽。2006年舉辦第一屆,2009年舉行第二屆,往後每4年舉辦一屆。第一、二屆由日本蟬聯冠軍。2013年第三屆多明尼加首度奪冠。中華隊打進前八強,是我國參加本項賽事最佳成績。 | 王琦正 | 0 |
80 | 代打 | pinch hitter | 棒球比賽中代替先發球員上場打擊的候補球員。規則3.03指出,換進場之球員應依照該球隊打擊順序接替下場球員之順序打擊。一旦被更換下場之球員,就不得再出場比賽,但仍可擔任壘指導員。被換上場的代打球員不一定要完成一次的打擊才可以下場,代打的過程中,只要投手有投出一球之後,要再次啟用代打也是可以的。 | 王琦正 | 0 |
81 | 代跑 | pinch runner | 棒球比賽中代替場上球員跑壘的球員。棒球規則3.03說明被替代退場的球員,在該場比賽就不得再上場比賽,被調換上場代替場上球員之跑壘員,要承接被替代選手的打擊順序不可變動。上場代跑的球員由教練向主審或紀錄組通知,避免造成紀錄錯誤。被換上場代跑的球員雖未列名於出場名單中的球員,必須是在報名參賽名單中,一旦下場為他人代跑後,則視同已出場比賽球員。 | 王琦正 | 0 |
82 | 出局(棒球) | out | 在棒球比賽中攻擊方之球員被接殺、封殺、觸殺、刺殺及三振等之稱謂。根據規則守隊在下列的守備狀況下可以讓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一)擊球員擊出界內、外高飛球被守隊接住;(二)被宣告第三好球的投球,捕手接住;(三)第三個好球,觸擊出界外時;(四)界內球還沒觸及守隊之前,先觸及打者或跑壘員時;(五)揮棒打擊或觸擊的球,在界內區域內再度碰及球棒時;(六)擊球員揮棒打擊或觸擊後跑向一壘時,對還沒確定是界內或界外滾動的球,故意碰觸使它更改方向時;(七)擊球員擊出界內球時,在觸及一壘前比守隊將球傳至一壘慢;(八)在無人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占一、二壘或滿壘時,擊球員擊出內野界內高飛球,擊球員判出局;(九)擊球員踩出打擊區違規擊球時;(十)擊球員踩出打擊區或用其他動作,妨礙捕手在本壘的守備或傳球;(十一)裁判員認定跑壘員有故意妨礙影響守備球員接球或傳球時。 | 王琦正 | 0 |
83 | 出場名單(棒球) | batting order | 棒球比賽前,比賽隊伍填寫比賽先發球員攻擊順序與防守位置及候補球員之表單做為主審及對戰隊伍查證攻守順序之依據。一式四份,自己存留一份,其它由對戰隊伍、主審與紀錄組留存備查。比賽開始時,雙方球隊之球員應按該隊出場名單順序進行打擊與防守,要更換球員時其名單應在出場名單內,且須按照規則辦理。未填寫在出場名單內之報名參賽選手,在本場比賽不可下場比賽,不過在國際賽事則必須依照主辦單位之規定填寫出場名單。 | 王琦正 | 0 |
84 | 外野手 | outfielder | 棒球比賽防守在外野區域的球員,捕手的左邊稱為左外野手、右邊為右外野手、兩人中間為中堅手共三人。由於身後無防守球員,所以為防守的最後一道防線,防守範圍極廣且與壘包間距離較遠,需具有正確的判斷力,敏捷性、移動速度以及強勁的臂力。防守功能為捕接外野區域的飛球、滾地球,以及協助內野後援守備、適時的補位及指揮傳球。 | 王琦正 | 0 |
85 | 失誤(棒球) | errors | 在棒球比賽中,因野手之過失行為造成應出局之擊球員繼續打擊、應出局之跑壘員未出局而進壘等。導致失誤原因如:高飛球碰到手套漏接、滾地球未接牢又彈出手套、傳球發生暴傳等應記錄野手失誤。記錄時對是否失誤之判斷,並不是以防守球員手套是否觸及球為判斷之依據,一般而言是依據記錄員對發生之狀況進行整體判斷,如該野手以正常之守備行為可以捕獲而未捕獲,則記錄該野手為失誤。 | 王琦正 | 0 |
86 | 打帶跑 | hit and run | 比賽中常應用的一種攻擊戰術。係美國職棒教練兼選手馬古羅(John McGrawg)於1900年所創,曾風靡一時。此戰術具有積極性、破壞性與冒險性。戰術執行成功時,可使壘上的跑壘員順利向前推進,甚至回本壘得分;戰術失敗時,壘上跑壘員可能遭阻殺出局甚至造成雙殺。其使用時機通常是二出局前,跑壘員占一壘或一、二壘,球數有利於擊球員時,此時攻擊上有雙殺的疑慮,同時投手投出好球的機率較高,為執行的好時機。其目的是防止雙殺和協助壘上跑壘員往前推進至有利於得分的位置或得分。此戰術實施要點為壘上的跑壘員如盜壘般的先行起跑,擊球員擔任掩護的任務,不管何種球路都必須確實將球擊成滾地球,協助跑壘員安全攻占下一或二個壘包。有些教練在二出局時亦使用此戰術,若時機得當還是有成功的機會。 | 王琦正 | 0 |
87 | 安打 | hit | 棒球運動攻擊術語之一。比賽中,擊球員擊出之球落在棒球場的界內區,而沒有被防守方的野手所接殺或刺殺,同時擊球員安全的占上壘包,在紀錄上就被稱之為安打,有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和全壘打四種。棒球規則對安打的定義為:(一)界內球觸及野手以前,落在界內區域或碰到界內區域後面的圍牆,或越過界內區域的圍牆,因此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或再前面的壘者;(二)界內球因過強或過弱以致野手無處理該擊球的機會,使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三)界內球因不自然的滾跳,或因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投手板或觸及各壘致野手以通常的防守不能處理,而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四)未曾觸及野手而到達外野界內地域的界內球,擊球員安全進占一壘,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通常之守備確無法處理該球者;(五)未曾觸及內野手的界內球,在界內區域觸及裁判員的身體或衣服者;(六)處理擊球的野手,企圖刺殺前位跑壘員未遂,該擊球經記錄員判斷以通常的防守亦不能在一壘刺殺擊球跑壘員者。 | 葉志仙 | 0 |
88 | 自責分(棒球) | earned runs | 比賽中投手須自行負責的失分謂之。棒球規則明載自責分的判定須考慮兩個因素:(一)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不含捕手對擊球員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做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二)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定自責分。比賽中,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占於一壘,跑壘員每次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防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於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暴投即係投手投球上的過失,與四壞球或投手犯規同樣,當要決定自責分者,投手應負責任。 | 葉志仙 | 0 |
89 | 妨礙(棒球) | interference | 棒球比賽中因某種人為的因素阻礙比賽的進行為妨礙,發生妨礙的情況時為停止球。妨礙的狀況有四種:(一)攻擊隊的妨礙:攻擊隊的球員以攔遮、阻擋、擾亂、碰撞等動作對防守所構成的犯規行為。比賽中,若攻擊隊發生妨礙的行為,裁判員宣告擊球員、擊球跑壘員或跑壘員出局時,其他的跑壘員除本規則另有特殊規定外,原則上應返回裁判員認定發生妨礙當時所佔有的壘。例如跑壘員占一、二壘,打擊出二壘方向的擊球,原一壘的跑壘員碰撞正要接球的二壘手使之失誤,讓原占二壘的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此時裁判員認定攻擊隊妨礙,判跑壘員出局,原占二壘的跑壘員回到二壘;(二)防守隊的妨礙:防守隊的野手在非執行接球守備動作的情況下,妨礙跑壘員的跑壘;捕手妨礙了擊球員擊球的行為;(三)裁判員的妨礙:1.主審裁判妨礙捕手企圖防止盜壘的傳球動作;2.擊出之球在通過除投手外之其他野手前,擊球於界內區觸及裁判員;(四)觀眾的妨礙:觀眾伸出看臺或進入球場內,觸及比賽進行中的球。 | 葉志仙 | 0 |
90 | 投手 | pitcher | 棒球比賽中,被指定為向擊球員投球的防守球員稱之。其臨場表現往往成為比賽勝負的關鍵,因此被譽為比賽中防守的靈魂人物。一名優秀的投手除了必須擁有爆發力、敏捷性、柔軟性、耐力等基本體能及優異的投球技巧外,更重要還必須擁有冷靜聰慧的頭腦及過人的分析能力與領悟力。投球技術表現是結合生理、心理能力與完美的技巧,再加上優異的投球策略與擊球員鬥智與鬥力,其主要的目的在於使擊球員無法正確預測投球的飛行路徑與位置並造成擊球員無效的擊球。規則規定正規的投球動作分為揮臂式(windup position)投球與固定式(set position)投球兩種,比賽中視狀況需要可採用任何一種方式投球。投球前,其軸心腳應踏觸於投手板上接受捕手的投球暗號指示,不得跨於投手板或站立於投手板之後方或前方接受捕手的暗號。接受暗號後可退離投手板,退離投手板時必須將雙手放置於身體之兩側。比賽中,當壘上占有跑壘員時亦可視情況需要,向壘上的跑壘員做牽制傳球。 | 葉志仙 | 0 |
91 | 投手犯規 | balk | 棒球比賽中,壘上占有跑壘員時,投手投球違反規則稱之,此時屬比賽停止球,裁判員應給各跑壘員安全前進一壘之判決。規則規定:壘上有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應屬投手犯規。此規則之目的在防止投手欺騙跑壘員:(一)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做投球之關連動作而停止投球者;(二)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而未傳球者;(三)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向壘傳球前,腳未直接跨向該壘者;(四)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傳球給無跑壘員之壘或假裝傳球者,但若有行動上之必要者除外;(五)違規投球者,如突襲投球;(六)投手不面對擊球員投球時;(七)投手不觸及投手板,而做關連投球之動作者;(八)投手做無必要之動作拖延比賽時;(九)投手未持球站在投手板或跨在投手板,或是離開投手板假裝投球時;(十)投手於採取正規投球姿勢後,除實際投球或傳球給壘外,任何一手放開球時;(十一)已踏投手板之投手,故意或無意落球時;(十二)企圖故意四壞球時,投手投球給位於捕手區外之捕手時;(十三)投手採取固定式姿勢投球時,未經完全靜止之狀態而投球時。 | 葉志仙 | 0 |
92 | 亞洲盃棒球錦標賽 | Asian Baseball Championship | 由亞洲棒球總會主辦,參與資格限定為亞太各國,並由亞洲各會員國輪流承辦的國際棒球賽事,簡稱為亞錦賽。1954年謝國城代表我國參與亞洲棒球總會的籌組事宜,由我國與日本、菲律賓、南韓於菲律賓馬尼拉成立亞洲棒球總會(BFA),總會任務在推動亞洲地區棒球相關事宜。同年12月18日第一屆亞錦賽於菲律賓馬尼拉黎剎棒球場舉行,參賽國家有中華民國、日本、南韓與菲律賓,我國在該屆賽事獲得第四名;我國也藉此賽事正式走進國際棒球舞臺。至2009年止,亞錦賽共舉行25屆,我國從未缺席,共獲冠軍4次、亞軍7次、季軍11次、殿軍2次、第五名1次。1994年亞洲棒球總會另外設置亞洲盃棒球賽,成為亞洲國際棒球的第二級賽事,也是參與亞錦賽的資格賽。1995年第一屆亞洲盃棒球賽在菲律賓舉行。目前亞錦賽限定最多7隊參賽,參賽資格為上一屆亞錦賽前五名球隊,以及最近一屆亞洲盃棒球賽前兩名球隊。亞錦賽目前也是多項國際賽事的資格賽。 | 葉志仙 | 0 |
93 | 促請裁決 | appeal play | 在棒球比賽中,當攻方或守方發生特定違規行為時,敵隊隊伍可向裁判提出違規事實,並要求裁判重新認定該判例的行為,但必須在活球狀態之前提下提出。裁判得依棒球規則做出適當的判決。例如:攻擊方打擊順序錯誤、跑壘員未履行再觸壘義務、跑壘員跑壘時漏踩壘包、擊球員揮棒過半、球員冒名頂替等情形發生時,守備方球隊皆可向裁判提出申訴,指出進攻方違犯規則之事實,申請促請裁決。 | 鍾宇政 | 0 |
94 | 故意四壞球 | Intentional Bases on Ball | 棒球投手有意投第四個壞球,記錄為故意四壞球。在棒球比賽中,投手與捕手因為戰術因素,故意投出好球帶以外無法揮擊到的球保送擊球員上壘。投手準備投故意四壞球時,捕手不能先站在捕手區外等球,必須站立於捕手區內,等投手把球投出手之後,捕手才能夠移動到捕手區之外接球,否則就算是投手犯規。 | 鍾宇政 | 0 |
95 | 洲際盃棒球錦標賽 | Intercontinental Cup | 國際棒球總會(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 IBAF )主辦的全球性大賽之一。洲際盃棒球錦標賽原則上2年舉辦一屆,並與世界盃隔年輪辦,自2002年起改為4年一屆。1973年第一屆比賽在義大利舉行,至2010年最後一屆由我國主辦,總共舉行過17屆比賽。此國際賽之發展歷史可謂名符其實,主辦國遍佈各大洲。我國於2006年爭取到第十六屆的主辦權,並將該年於臺中市完工落成的主場地命名為臺中洲際棒球場。中華隊總計參加過12屆賽事,獲得第三名的成績2次(1983、2006);第四名5次(1985、1987、1991、2002、2010);第五名2次(1989、1999)及第七名3次(1973、1977、1995),有5屆未獲主辦國邀請參賽。由於國際棒球總會改組後推行賽制整合政策,決定停止此項賽會的舉行。因此2010年於我國臺中市洲際棒球場舉行的第十七屆比賽成為「末代洲際盃」,從此走入歷史。 | 葉志仙 | 0 |
96 | 美和棒球隊 | Mei Ho Baseball team | 臺灣所屬青少棒球隊之一。1970年,美和護專創辦人徐傍興博士與該校董事徐富興博士、李瑞昌醫師及廖丙熔博士等人舉辦高屏地區客家六堆少棒賽,以挑選優秀球員進入美和中學就讀,並聘請出身於臺電成棒隊的教練宋官勳先生指導,此為美和青少棒隊成軍之雛形。同年,七虎少棒隊在美國威廉波特世界少棒賽衛冕失利,部分成員進入美和中學就讀。1971年,第二代台中金龍隊江仲豪、楊清瓏、陳昭銘、林俊民、黃明怡等轉入,同時徐生明、陳進財、曾明德、龔富豪、蕭文勝、張沐源、梁敬林等也於此時加入,成為美和初代球員主要班底。之後,第一代巨人少棒魏景林、李居明與第三代金龍隊唐昭鈞、劉宗富、許榮濱、江竹山、高文川、蘇順德等好手陸續入學,打下日後美和霸業的基礎。1973年,美和青棒隊成立,得力於曾紀恩總教練及其所率領的空軍虎風棒球隊之協助,使得整體戰力日益壯大,實力傲視全臺。自成軍以來青少棒計17次,青棒14次獲全國選拔賽冠軍,為我國培養出眾多優秀的棒球人才。早期與臺北華興中學爭戰最為激烈,素有「南美和,北華興」之譽。 | 葉志仙 | 0 |
97 | 飛球 | fly ball | 擊球員將球擊在高空的飛行狀態。內野高飛球在棒球規則中有特殊的規定,當比賽在兩出局前,跑壘員攻占一、二壘或滿壘時,若擊球員擊出內野高飛球,經裁判判定後,則形成內野高飛必死球,此時及球員應判出局,即使防守方漏接此高飛球(不論有意或無意),壘上跑者皆沒有強迫進壘之義務。此規則用意在防止防守球隊透過故意漏接高飛球造成雙殺。 | 鍾宇政 | 0 |
98 | 捕手 | catcher | 在本壘後方的野手,負責接捕投手的投球。須具備守備、配球及指揮球隊的能力。捕手的工作除了幫投手配球、指揮場內守備球員的位置,還要預防跑壘者的盜壘,並鎮守本壘防止對手得分。由於傳球方向的關係,捕手絕大部分由右投球員擔任。由於捕手在比賽中是最容易產生衝撞與受傷的野手,因此是所有守備球員中裝備最多,安全防護也最完善。捕手上場守備時,頭部須戴上面罩與捕手用頭盔,胸部、膝蓋、小腿及腳踝需穿戴護具,同時捕手手套也是所有手套中最厚的一個。在棒球紀錄中,以數字2來代表捕手。 | 鍾宇政 | 0 |
99 | 國際棒球總會 | 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 | 主辦各項國際棒球賽事並協調國際間棒球事務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成立於1938年,總部位於瑞士洛桑,簡稱國際棒總(原名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 IBF)。1944年,改名為國際業餘棒球總會(簡稱FIBA)。1973年~1975年間分裂為二,一為國際業餘棒球總會,二為新成立的世界業餘棒球總會(FEMBA)。1976年合併為國際棒球協會(簡稱AINBA或IBA),1993年再度更名為國際棒球總會(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 IBAF)。其宗旨主要是辦理國際間棒球相關賽事,如:世界棒球經典賽、奧運會棒球賽等。 1992年,第25屆巴塞隆納奧運會,棒球首次成為正式比賽項目,而中華隊在此次必賽中獲得銀牌。2006年起,國際棒總與美國職棒大聯盟共同合作舉辦世界棒球經典賽,有十六個國家的棒球菁英與會,為世界棒球史上最大盛事。 | 鍾宇政 | 0 |
100 | 救援投手 | relief -pitcher | 先發投手退場後接續投球任務的投手都稱為救援投手。若一名投手在球隊領先時登場,投完剩下的比賽局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給予救援成功的紀錄:(一)登場時無人在壘,球隊領先不超過3分,且投滿至少一局(三個出局數);(二)登場時追平分是壘上跑壘員、擊球員、或是下一位擊球員;(三)至少投滿三局。 | 鍾宇政 | 0 |
101 | 球(棒球) | ball | 棒球運動中所使用的球具。依材質分有硬式、準硬式與軟式棒球。硬式棒球俗稱紅線球,最大特徵為球面上有108針的紅縫線,由軟木、橡膠或類似材料為芯,以含羊毛成分絲線捲纏,並以兩片白色馬皮(或牛皮)包紮後,再縫合108針,其重量須在141.8至148.8公克間,周長須在22.9至23.5公分間;軟式棒球由橡膠製成,安全性相較硬式球為高,規格可分為H、A、B、C、D,其中B、C、D號為專供少年使用的中空球,A號是成人用中空球,H號為內充有填塞物。而硬式球目前仍是使用最為普遍的用球,各項成人級國際賽事與各國職棒聯賽皆採用硬式棒球為比賽用球。 | 鍾宇政 | 0 |
102 | 球棒 | bat | 為棒球比賽中擊球員用來擊球的棒子,棒球規則規定球棒必須為表面平滑之圓形棒,最粗的部分直徑不得大於7公分,長度不得超過106.7公分,球棒凹頭部分深度不得深於2.54公分,寬度不得超過2.54至5.08公分。凹狀部分直徑必須為曲線狀,不得附著其它物質。目前常見球棒依材質分為木棒、鋁棒及複合球棒。球棒材質須經比賽主辦單位認可方得使用,比賽中,擊球員若使用(或企圖使用)經裁判認定之違規球棒,所產生之進壘皆不予承認,並裁定擊球員出局。 | 鍾宇政 | 0 |
103 | 勝利投手 | winning-pitcher | 棒球比賽紀錄術語之一,一場比賽只會有一個勝利投手。可區分為先發勝或後援勝。先發勝的判定標準為:(一)勝隊先發投手至少須完成五局之投球;(二)退場時該隊仍處於領先狀態;(三)並且在退場後所屬隊伍未被追平或逆轉。若先發投手未完成五局投球,則依記錄員判定將勝投給予對該場勝利最有貢獻的勝隊後援投手。比賽進行中,若有比分再次相同之情形出現,關於勝敗投手的決定,則是從該時起,視同比賽重新開始處理。 | 鍾宇政 | 0 |
104 | 棒球運動 | baseball game | 一種團體球類運動,具備高度團隊合作的特性,由攻擊與防守兩要素所構成,比賽人數一隊為9至10人。比賽中,球員分為攻、守兩方,攻擊包含打擊與跑壘,防守包含投手、捕手與內野、外野手。比賽用具主要有球、球棒及手套,在扇形的球場進行比賽。比賽中,每一局以三人出局為結束,並交換攻守:當進攻球員成功跑回本壘,可得1分。完成規定的比賽局數(一般為9局,分齡賽可為6或7局)後,得分較高的一隊勝出。棒球運動於1921年傳入臺灣,歷經百年的發展與耕耘深植臺灣民心,尤其在國際比賽中的傑出表現是國人共同的運動文化記憶,因此被譽為國球。 | 王琦正 | 0 |
105 | 殘壘 | left on base | 棒球術語之一。指攻擊方該局三出局時,仍留在壘上的跑壘員,棒球紀錄記為LOB(Left on Base)。殘壘數又可分為個人殘壘數及隊伍殘壘數;個人殘壘數指的是該擊球員完成打席後未能上壘時,仍留在壘上的人數;隊伍殘壘數指該半局結束時,仍留在壘上的人數。漢語拼音標題 | 鍾宇政 | 0 |
106 | 盜壘 | base steal | 棒球比賽戰術與術語之一,指比賽中,跑壘員掌握投手投球動作時機,在第一時間預先起跑攻占次壘的行為。在棒球紀錄中記為SB(Stolen Base)。如果投手或捕手成功的阻殺跑壘員,則記為盜壘失敗CS(Caught Steal)。盜壘在戰術上依照跑者啟動時機的不同與執行跑者人數的不同,可再細分為一般盜壘、雙盜壘、延遲盜壘等等。一般來說,跑者由一壘盜向二壘成功率最高,因為二壘離本壘直線距離最遠,造成捕手傳球防止盜壘的困難度較高。 | 鍾宇政 | 0 |
107 | 跑壘 | base running | 棒球比賽中,擊球員或跑壘員由所占之壘,跑向下一壘的行為。為棒球比賽必備攻擊要素之一。優異的跑壘動作必須具備快的速度、精湛的技巧與正確的觀念。比賽中,擊球員完成擊球動作並安全站上壘包後即成為跑壘員(跑者)。棒球規則中對跑壘員的規定有:(一) 跑壘員於進壘時不得超越前位跑壘員且必須依序踏觸一壘、二壘、三壘及本壘;(二)跑壘員於進壘過程中不能觸及未經防守員處理過之擊球,亦不能碰觸正在接球的防守員。若發生前述行為,構成「妨礙守備」,跑壘員將被判出局;(三 )跑壘員在進壘過程中,若為避開防守員持球觸殺(tag)動作而脫離跑壘線左右三呎以上時,亦將被判出局;(四)跑壘員進壘過程中遭非執行接球守備動作防守員碰觸,為防守員「妨礙跑壘」,裁判可判跑者安全向前推進一壘。 | 葉志仙 | 0 |
108 | 壘或壘包 | base | 棒球比賽中所使用的器具,共分為一壘、二壘、三壘3個壘包,每個壘包皆有守備球員負責防守。至於本壘則是使用本壘板,並不是壘包。壘包規格為邊長15吋(38.098公分)的正方形,最薄的部分不得少於3吋(7.619公分)、最厚的部份不得多於5吋(12.699公分)。關於壘包設置的位置,一壘壘包設置於本壘右前方45度、距離本壘板尖端27.43公尺的位置,三壘壘包則設置於本壘左前方45度、距離本壘板尖端27.43公尺的位置,二壘壘包設置於本壘正前方、距離本壘板尖端38.76公尺的位置。一壘、二壘、三壘3個壘包與本壘板,包含內野壘線均應位於同一水平面上。本壘板是用來判定投手的投球是否通過好球帶、跑壘員是否安全踏觸本壘板回來得分、擊球員是否揮棒過半等的重要依據。本壘板為五角形白色橡膠板所製成,靠近投手丘的一邊為17吋(43.5公分),相平行的兩邊為8½吋(21.6公分),與壘線貼齊的兩邊則為12吋(30.5公分)。 | 鍾宇政 | 0 |
109 | 壘指導員 | base coach | 棒球比賽中,攻擊隊進攻時,於一、三壘界外區域之指定位置所設置的指導員,以負責指揮擊球員與跑壘員稱之。其主要職務即攻擊暗號的傳遞與協助、指揮跑壘員「離壘」、「返回」、「繼續前進」或「滑壘」等工作。規則規定壘指導員必須是穿著球衣的球隊成員之一,例如教練或球員。當攻隊進行攻擊時應派兩位壘指導員,分別站立於一壘及三壘方的指導員區(coach’s box)內。比賽中,壘指導員若違反相關規定,裁判員得禁止該違反者繼續參與比賽並令其退出球場。比賽中,只要壘指導員不妨礙比賽的進行或防守隊未提出異議,通常是被允許離開壘指導區的,但是不能至本壘區指示即將得分的跑壘員「滑壘」。 | 葉志仙 | 0 |
110 | 嚴孝章 | Xiao-Yan Zhang | 生於1921年6月27日,卒於1986年8月2日,享年65歲。是民初著名學者嚴復的曾孫,出身福建省,但在北京成長,國學素養極佳,熱愛運動。於1959年起接掌榮民工程處處長職務。1981年出任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三任理事長。任內對臺灣棒壇最大的貢獻為讓中華成棒隊重返國際棒壇,在世界舞台上重展雄威。80年代與古巴、美國、日本、南韓勁旅並稱「世界五強」,功績卓越。先生除在國際棒壇展現外交才能貢獻卓著,對國內棒球運動的推動更不遺餘力。從70年代開始,並著手建立榮工各級球隊;1971年成立榮工少棒隊、1974年成立榮工青少棒隊、1977年成立榮工青棒隊、1981年成立榮工成棒隊,對於臺灣各級棒球的發展,帶起示範性的作用,全面提升了我國棒球實力。1986年起推動甲組成棒聯賽制度,促使臺灣成棒賽制更趨健全。1986年8月2日因公務操勞,心臟病發逝世於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無法分享中華隊在荷蘭舉行的世界盃棒球錦標賽中力克強敵古巴,勇奪亞軍的喜悅。先生生前極力推動棒球運動,又不辭辛勞的奔波於國際間,為成棒運動開創新局,揚名國際,被尊稱為臺灣「成棒之父」。 | 王琦正 | 0 |
111 | 攔截守備 | cut-play | 棒球比賽中防守策略的一種。內野手將外野手的傳球無法於目標地順利刺殺跑壘員時,在中途攔截,再改變傳球目標,以刺殺其他跑壘員或阻止其再往前進的防守方法。例如,跑壘員占二壘,擊球員打擊出中外野安打,此時原占二壘的跑壘員踩過三壘直奔本壘,中外野手迅速回傳本壘,此時一壘手即移位到投手坵附近中外野手的傳球路徑上,若判斷傳球無法順利於本壘前刺殺跑壘員,即將傳球攔截再傳二壘試圖刺殺擊出安打繼續跑向二壘的跑壘員或傳一壘刺殺離壘過大的擊球跑壘員出局。比賽中扮演攔截者(Cut-off man)角色的野手有:(一)一壘手:擔任中外野手、右外野手回傳本壘的攔截者;(二)游擊手:擔任中外野手、右外野手傳三壘的攔截者;(三)三壘手:擔任左外野手回傳本壘的攔截者。此防守戰術常常讓人與「中繼」傳球(Relay Play)混淆。 | 葉志仙 | 0 |
112 | 觸擊(棒球) | bunt | 棒球比賽攻擊術語及戰術之一。指擊球員不揮棒,將球棒橫握觸球使球緩行於內野,以實現推進跑壘員或使自身安全攻占一壘的攻擊方式。可依戰術目的不同,分為犧牲觸擊與突襲觸擊。犧牲觸擊通常在壘上有跑者時採用,用意為護送壘上跑壘員安全進占下一壘包,擊球員若成功的犧牲觸擊,在棒球紀錄中不計擊球員打數。突襲觸擊則是擊球員企圖利用自身腳程,使用觸擊將球碰到內野手不易防守的位置,使內野手來不及將球傳到一壘,進而使擊球員安全攻占一壘,形成內野安打。 | 鍾宇政 | 0 |
113 | 變化球 | breaking ball | 根據物理流體力學原理,投手運用手指或手腕的轉動,投出的球體兩側空氣流速產生壓力差,使球產生不同於直球的旋轉,可分為逆時針與順時針的方向變化。以右投手為例,逆時針的球會往右擊球員外側偏移;順時針旋轉的變化球則會朝右擊球員的內側產生變化。目前主流變化球可概分為滑球、曲球、指叉球、下墜球、變速球等。一顆銳利的變化球可讓打者降低辨識球路的成功率,製造與直球的時間差,混淆擊球員的打擊節奏,增加掌握擊球點的困難度。投手在投變化球與直球時的動作盡可能一致,變化球在進入本壘前才產生變化,讓球的變化幅度大且變化速度快,都是投出一顆好變化球的要素。 | 鍾宇政 | 0 |
114 | 自責分(壘球) | earned runs, ER | 投手應負責比賽中的失分,自責分的統計指標為防禦率,公式為;自責分×7局÷投球局數。每解決一人次視為1/3局。一場比賽,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投手因被安打、犧牲觸擊、高飛犧牲打、盜壘、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因素所失去的分數,皆記錄為自責分。被擊出之球,因為守備失誤、妨礙跑壘、捕手捕逸、漏接及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不算投手自責分,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壘員也能得分。另外,藉著失誤而上壘的擊球員,最後得到的分數不算自責分。同一局比賽,前一位投手留下的跑壘員所得到的分數,不算後援投手的自責分。 | 陳鳳盈 | 0 |
115 | 攻擊戰術 | offense strategy | 壘球比賽中,攻擊隊為防止雙殺、進壘、搶分所實施的戰術。主要攻擊戰術有打帶跑、跑帶打、盜壘、高飛犧牲打、犧牲觸擊等。「犧牲觸擊」是擊球員使用觸擊的擊球方式護送跑壘員搶進下一個壘包,由於擊球員被封殺在一壘的機會相當大,等於犧牲自己護送隊友到達下個壘包,運用時機可以在無人或一人出局,一壘、一二壘有人時下達此戰術。觸擊的方式也可運用在二三壘、三壘有跑壘員的時候,擊球員採用觸擊的方式護送跑壘員奔回本壘得分的方式,此戰術稱為「強迫取分」,或「觸擊搶分」。「打帶跑」運用時機為,壘上有人的情況下,擊球員在打擊區準備打擊時,投手一旦投出球,壘上的跑壘員立刻往下一壘跑,同時擊球員不論是好球或壞球也一定揮棒擊球,以達到推進壘包的目的。「跑帶打」與打帶跑是相對的一種戰術,是指在壘上有人時,壘上跑壘員先起跑,而擊球員則是好球時才揮棒擊球。「高飛犧牲打」必須在無人或一人出局二三壘、三壘有人或滿壘時所使用之戰術,打擊者必須將球擊出至外野使壘上跑壘員回來得分。 | 陳鳳盈 | 0 |
116 | 突破僵局 | tie-Breaker | 當一場壘球比賽賽完七局,仍無法分出勝負時,自第八局開始,進攻隊在第七局之末棒球員,即為二壘跑壘員,然後開始比賽,直至比賽分出勝負,同時該跑壘員亦可依替補規則予以替補。當啟用突破僵局時,跑壘員直接站立於二壘壘包不需依序踏過一壘。突破僵局開始每一局,攻隊與守隊面授機宜只有一次,包括了擊球員、跑壘員、候擊球員及指導員等,若總教練堅持第二次面授機宜則判驅逐出場。而守隊若面授機宜超過一次以上,則判為違規投手。新投手上場時,面授機宜次數不得重新計算。 | 陳鳳盈 | 0 |
117 | 突襲投球 | quick return pitch | 在比賽進行中,投手在擊球員不及準備時,向其快速進行投球。如擊球員剛剛進入擊球區尚未準備好其擊球姿勢前;或擊球員剛結束上一球之揮棒之後,身體還沒回復穩定時,即刻再向其進行投球。投手有此投球行為時,裁判員應宣告此投球行為為「投球無效」,為死球狀態,其後的任何攻守行為皆為無效。或其它有意乘擊球員不注意時的投球行為,皆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可做出突襲投球之宣告。 | 楊賢銘 | 0 |
118 | 捕手區 | catcher’s box | 捕手在等候投手投球時所在的區域,位於本壘板的正後方。捕手必須停留於捕手區內,直到投手投出之球被擊中、提前觸地、或觸本壘板、到達捕手區被捕手以手套接觸或接捕時,方可離開捕手區。所有圍線均被視為捕手區的一部分。也是場地的一部分,位於擊球區之後側線,向後延長3.05公尺,連接兩延長末端,其寬為2.75公尺。 | 楊賢銘 | 0 |
119 | 擦棒球 | foul tip | 擊球員擊出之球的狀況之一。擊球員擊出之球有下列情況者為擦棒球:(一)球擦棒後被捕手直接接住(二)球的飛行弧度低於打擊者頭部。捕手接住擦棒球記為好球。球碰觸捕手之手或手套後反彈再接住,視為擦棒球。碰及其他部位反彈再接住,不視為擦棒球。 | 林啟川 | 0 |
120 | 壘球運動 | softball sports | 一項集跑、接、投、傳、擊為一體,頗具棒球特色的球類運動。起源於1887年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市“Farragut Boat”俱樂部,當時,喬治、韓可克(Geoege Hancock)將棒球運動的場地、器材等做了部分修改,如遇嚴冬和風雨時,使其能夠在室內舉行,取名「室內棒球」。後又將「室內棒球」移至室外舉行,因為球體比棒球大而軟,深受女子喜愛,故又稱「軟球」、「女孩球」,1926年定名為“Softball”,中文則翻譯為「壘球」。其依投手投球之方式不同又分別有競技性的「快式」,休閒性的「慢式」、「修正式投法」及「男女混合式」等之比賽方式,它對運動者的體能和智能有良好的啟發作用。壘球運動傳入臺灣已60多年,它以特有的魅力吸引著那些勇敢進取的青少年和老當益壯的中老年人。 | 陳妙怡 | 0 |
121 | 擊球甜蜜區 | sweet spot | 擊球甜蜜區是一個區域,常被認為是敲擊中心點(Center of percussion),也稱擊球甜點。在使用球棒、球拍類的運動時,將球擊在擊球甜蜜區,將會有較好的回彈速度和較少的球拍震動。擊球甜蜜區(甜點),源自於各種球類運動,像是板球、棒球和網球,當擊中球時,球棒或球拍會將球回彈,但是會伴隨著球棒旋轉,如果將球擊在越接近球棒的尾端,手握的那一端將會往前旋;但是如果將球擊在越靠近把手的部位,球棒的尾端將會往前旋;如果球擊中擊球甜蜜區,旋轉的程度將會抵銷而平衡。依照球棒、球拍的重心和長度,擊球甜蜜區將會位在不同位置。雖然擊球點位在擊球甜蜜區時,將會較有威力和較少震動,但是要有最高球速的擊球點將是在球棒、球拍的末端。 | 李劍如 | 0 |
122 | 拇指推投擲法 | thumber throw | 飛盤運動投擲法之一。此投法類似棒球中低手投球的強勁投法。此投法主要靠拇指的力量,握盤的重點也在拇指,拇指須用力壓住盤內緣,其他四指則按住盤面。抓盤須緊,使飛盤有點凹陷的感覺,且抓的部位不可太深,欲得強力的投擲還須強力的握盤。投擲準備動作與正手投相同,抓盤後將手肘漸漸彎曲,把手臂高舉而後揮,重心則隨勢移往右腳後,強而快速地轉換成投擲姿勢,把左腳向前跨一步並將重心移向左腳,彎曲的手肘則在手臂揮過身側時伸直,同時扭回手腕,拇指推飛盤的內緣,使飛盤飛出,右臂的揮動以肩部為中心做半圓形揮動,飛盤擲出時,有由下往上投的感覺。當身體轉換成投擲姿勢時,左手向著目標,幫助保持身體平衡。此投擲法乃是結合手臂的揮動、手腕的握扭、拇指的推力而將飛盤猛力甩出,在近距離範圍內可發揮強勁的速度。此投法出手時若將盤右側稍微抬高再善加利用手腕的扭振力量,則可產生下墜的效果。這種下墜的投法常用於勇氣賽上。 | 朱峯亮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