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中文詞條 | 英文詞條 | 詞條內容 | 撰稿者 | 人氣 |
---|---|---|---|---|---|
1 | 王正廷 | Zheng-Ting Wang | 中國外交家及體育先鋒。浙江省寧波縣人,生於1882年,卒於1961年。幼年受洗為基督教並接受西方教育;曾經赴日本和美國留學,取得美國耶魯大學法律學位。留日期間加入同盟會,投身革命運動。民國成立以後,在政府部門擔任要職,諸如:臨時大總統府外交司司長、工商部次長、臨時參議院副議長、巴黎和平會議代表、北京政府外交總長、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駐美大使等。在體育事務方面,由於接觸西方教育所致,使他對體育運動有所認識和喜愛,加上中國長期的積弱不振,以體育為救國的工具,成為他推展體育運動的重要驅力。再則,王氏是基督教徒,受到清末民初主掌中國體育事務之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的拔擢和重用,因此有機會接觸社會體育,並於其後為中國取得社會體育的主導權(1924年)。有關他在體育運動方面的歷程和貢獻,簡要如下:遠東運動會發起人之一、第二屆全國運動會發起人之一、遠東運動會會長(第二、五、八屆)、國際奧會委員、發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並任會長、教育部體育委員會委員、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第十屆遠東運動會中國代表團團長、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總領隊(柏林奧運會、倫敦奧運會)等。 | 劉進枰 | 0 |
2 | 吳文忠(體育運動史) | Wen Chung Wu | 體育教育家。北平市人,生於1911年,卒於2006年。馮庸大學體育系、中央國體專校等畢業,曾赴日留學攻讀碩士,1968年獲英倫國際自由聖公會大學名譽理學博士。先後在中國大陸和臺灣擔任體育教職,由於1949年之後隨中央政府來臺,因此主要貢獻都在臺灣。在臺期間重要職務計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體育學系主任、體育研究所所長、訓導長,中國文化大學國術組及中華學術院國術研究所所長,國民體育委員會常務委員,中華體協副理事長,中華奧會執行委員,中華民國體育學會理事長,考試院高等考試典試委員,亞太體育史學會副會長等。學術成就計有:創辦《體育研究雙月刊》、《亞洲體育季刊》、《中華國術季刊》,創設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重要著作計有:《中等學校體育行政設施改進之研究》、《中共體育研析》、《蘇聯體育制度研究》、《各國體育與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現勢》、《中國歷代體育活動史料研析》、《中國近百年體育史》、《中國傳統武術發展及其改進之研究》、《戰後西德體育復興的研究》、《戰後日本體育發展的研究》、《體育史》、《體育行政》、《奧林匹克運動會史》、《美國的體育》、《中外體育文選》、《中國體育發展史》、《德日體育全貌》等。 | 劉進枰 | 0 |
3 | 洛桑協議 | Lausanne Agreement | 1981年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簽署確認中華奧會的代表團名稱、會旗和會徽,使中華奧會得以和其它的國家奧會擁有相等權利,參與各項國際運動組織和賽會的協議。中華奧會自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與中國大陸的奧會有許多立場上的交鋒,中華奧會在國際奧會的名稱,變更多次,1949至1960年稱為「中國奧會」;1954至1958年間國際奧會同時承認兩個中國奧會;1960至1968年間國際奧會逕行將中華奧會更名為「臺灣奧會」;1968年雖成功「正名」為「中華民國奧會」,但1976年,加拿大政府執意我方須以「臺灣」名義參賽,我方在堅持名、旗、歌三者不可缺一下,退出蒙特婁奧運會;1976至1979年間國際奧會執委會強行更改中華民國奧會名稱,1980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民國奧會不接受更改名稱的決議,因而中止承認;1981年3月23日,中華奧會主席沈家銘和國際奧會主席薩瑪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在洛桑國際奧會總部,基於保證中華奧會與其它國家奧會地位平等的承諾,雙方簽訂「國際奧會與中華臺北奧會協議書」,此稱「洛桑協議」,政府單位和媒體亦稱為「奧會模式」。 | 林玫君 | 0 |
4 | 張星賢 | Xing-Yin Chang | 臺中縣龍井鄉人(1909─1989),享壽80歲。是臺灣二次大戰前後重要且傑出的田徑健將,擅長跳遠和跨欄,後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於日治時期以臺灣人身分參加奧運會,是第一位參加奧林匹克運動大會的臺灣人,更被證實是第一位參加奧運的華人,比中國田徑好手劉長春早一步踏入奧運會競賽場,並且連續參加兩屆,分別是1932年洛杉磯奧運以及1936年柏林奧運。戰後,大力推動臺灣田徑運動的發展,如籌備1946年第一屆臺灣省運動大會、1948年出任第一屆臺灣省體育會田徑協會會長,積極籌備推動臺灣田徑運動,並促成與菲律賓、日本田徑交流,開臺灣與國外交流之先河,也培養與提攜優秀的田徑選手,著實提升我國田徑運動的表現。張星賢一生奔波於田徑場,運動成績出眾,累積豐厚的名氣,甚至揚威東瀛,曾經同時保有5項「中華民國全國紀錄」。田徑名將紀政曾譽為:「中華民國田徑史上的一代巨人」。國際田徑統計家施穎州表示「張星賢是中華民族第一代田徑英雄,楊傳廣、紀政是第二代」,足見其屢創巔峰的奮鬥精神。 | 林玫君 | 0 |
5 | 慕尼黑事件 | Munich massacre | 1972年第二十屆慕尼黑奧運發生巴游分子襲擊以色列選手的流血悲劇。大會期間的9月5日,隸屬巴勒斯坦游擊隊的「黑色九月」8名恐怖分子,荷槍實彈闖入慕尼黑奧運村的以色列選手下榻處,當場槍殺以色列1名角力教練和1名運動員,巴游恐怖分子並劫持9名以色列代表團成員當作人質,奧運因此被迫停賽。巴游恐怖分子以此威脅,希望以色列政府釋放境內的234名巴勒斯坦犯人,但以色列政府並未妥協,西德警方和恐怖分子對峙將近24小時後,西德政府動員軍警攻堅,當晚,在菲爾斯滕費爾德布魯克(Fürstenfeldbruck)空軍基地的營救過程中,西德軍警雖然擊斃5名巴勒斯坦游擊隊分子,但以色列的9名人質全遭巴游分子殺害,還有1名警察殉職,總計有11名以色列代表團團員、西德1名警察殉職,另外,5名恐怖分子喪生,3人被捕。隔天,進行中的奧運被迫中斷,國際奧會在主運動場為罹難者舉行悼念儀式,參賽國家統一降半旗致哀,追悼會後,國際奧會主席布倫達治(Brundage)留下「The Games must go on!」名言,拒絕取消奧運會的其餘項目,因此,原訂1972年8月26日至9月10日舉行,順延一天結束。2006年,導演史蒂芬.史匹柏拍攝的《慕尼黑》(Munich)電影,即是關於慕尼黑的悲劇事件以及之後以色列政府對恐怖分子展開的報復行動,亦引發不少討論。 | 林玫君 | 0 |
6 | 遠東運動會 | Far Eastern Championship Games | 亞洲最早的綜合性運動會。1912年在美國人布朗(Elwood Brown)的穿針引線下,由菲律賓、中華民國、日本等三國發起舉辦此一運動會,並於1913年於馬尼拉舉辦第一屆的比賽,其它屆次則由三國輪辦。發起當時原想以「遠東奧林匹克運動會」為名,但由於「奧林匹克」為國際奧會所專有,最後只好改用「遠東運動會」,並於1920年獲得國際奧會承認。此項賽會只有中、日、菲三國參加,從1913年到1934年共舉辦10屆,第一到七屆為每兩年一次,第八屆起為三年一次,第九到十屆又改為四年一次。變更之考量在於避免與奧運會會期相衝突。1934年第十屆賽會期間舉行會員大會,日本提議將滿洲國列為參賽國,引發中華民國代表抗議,不料會議還是通過滿洲國參賽案,中方代表因此憤然退出會議,遠東運動會也隨之解體。總計10屆的比賽當中,中華民國代表團只在第二屆獲得總錦標,之後表現每況愈下,第八屆於上海舉行時,田徑項目竟然一分未得。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亞洲代表齊聚開會,中華民國代表提議恢復遠東運動會,但各國主張另組亞洲運動會,並於1951年舉行。 | 劉進枰 | 0 |
7 | 劉長春 | Chang-Chun Liu | 大連小平島河口村人,1909生,卒於1983年。自小即展現短跑天賦,中學輟學,經東北大學破格錄取為預科生,並接受田徑的系統訓練,1929年5月29日第十四屆華北運動會,代表東北大學獲得短跑100、200、400公尺冠軍,初露光芒,創造10秒8跑完100公尺的全國紀錄,名震東亞。爾後3年的國內比賽裡屢獲佳績。1932年第十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在洛杉磯舉行,當時,日本在東北成立滿洲國未久,推派在東北就讀的劉長春和于希渭兩人代表滿洲國參加,引起輿論譁然,在錯綜複雜的局勢下,劉長春拒絶「滿洲國」,逃出東北,代表「中華民國」前往奧運會參賽,成為中華民國首次參加奧運會者。這位出身東北的中國短跑健將劉長春,參加第十屆奧運會之100和200公尺,但未能進入決賽,不過劉氏發表「苟余之良心尚在,熱血尚淌,它豈能忘掉祖國,而為傀儡偽國作牛馬」之言詞,雖然劉氏在奧運的比賽成績不佳,但在「政治上取得了成功」,劉長春成為粉碎日帝分裂陰謀的「抗日」者。 | 林玫君 | 0 |
8 | 騎士體育 | physical education of knight | 12世紀時因應十字軍東征而產生的一種文武並重之青年訓練。騎士體育之教育時期和內容為:初級(書童教育,7至14歲)、中級(從士教育,14至21歲)、高級(武士教育,21歲後),須學習拉丁文、詩詞、歷史與多項活動類技能,如騎馬、游泳、打獵、弓箭、擊劍、戰鬥、棋藝、唱詩。世俗化的教育方式,成為紳士教育的源流,其特質展現在「公平競爭」的概念上。受騎士體育教育的影響,促使日後人們重視身體活動,亦是體育理論形成的基礎石,其「公平競爭」的武德思想,挾榮譽忠誠的信條使然,體育運動精神與道德之天秤,兩者皆重。其中,服從與服務的精神,則衍生為今日體育活動、賽事之要因。騎士體育特別強調身體鍛鍊的信條,固有的組織,騎術與武術的交互運用,發揮強身固本、效忠道德、保家衛國的根本作用;現代奧運創辦人古柏坦所強調的「奧林匹克理想」,基於騎士精神,亦為「公正競爭」。 | 林玫君 | 0 |
9 | 同性戀運動會 | Gay Games | 由同性戀社區所舉辦的一項體育與文化活動。為世界上最主要的「性別少數」(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LGBT)者運動賽會之一,屬於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認同等各種性取向的運動員,由世界各地前來主辦城市參加諸多項目的運動競技。其主辦單位「同性戀運動會聯盟」(Federation of Gay Games, FGG)認為同性戀運動會旨在擴大與促進男女同性戀的自尊,並贏得異性戀的尊重與理解,因此每四年一度舉辦國際性的類奧運賽會,參加者並無資格限制。1982年首次在舊金山舉行時,名稱為「同性戀奧林匹克」(Gay Olympics),不過亦因使用奧林匹克一詞而受到國際奧委會(IOC)的控告,而改為現今的全稱。雖在第七屆舉辦過程中經歷了賽事主辦單位的爭議,不過至2010年為止,已成功舉辦8屆賽事,大多數舉辦城市在美洲及歐洲,並以美國城市為主。 | 周偉航 | 0 |
10 | 倫理法典 | Code of Ethics | 由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制定的倫理法則典章,主要為監督奧運相關單位及參與者。基於奧林匹克憲章中所秉持的價值及原則,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擔負其運動倫理的監督者,因而制定其法典。此一委員會也負責調查有關違背這些倫理原則的申訴案件,如有必要,也可向執委會提出制裁措施。《倫理法典》第22條附則中提到: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的組成與組織是經由法定程序來運作。任何修改倫理法典、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的法規及其他任何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所執行規定上的變更均必須透過國際奧會執委會的同意來修正。在奧運會的架構中,奧林匹克的相關單位及參與者應擔負起尊重並確保倫理法規的維護。 | 許立宏 | 0 |
11 | 業餘運動精神 | Amateurism | 純粹喜愛運動,不求任何金錢或物質回報的運動精神。「愛」(to love)是業餘運動精神的本質,這是一個人對運動的一種正面心智狀態及習性傾向,若將其合法化及義務化,並將其當做為參與運動比賽的唯一標準,而不考慮其他基本且必要的需求時稱之,如各單項運動所需設備、成本、時間等。不過,國際奧會在一開始即以將此英國上流社會的系統加諸於奧林匹克運動員身上。前國際奧會主席布倫達治(A.Brundage)在他任內(1952─1972)曾試圖將奧運會當成單純屬於業餘運動員的運動會。因此,業餘規則一直受到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國家,以及全球之挑戰。在1950年代期間前後,有許多所謂「假業餘」(shamateur)運動員出現,這些包括「國家業餘運動員」(state amateurs)或「準職業運動員」。其分別來自社會主義國家(如前蘇維埃共和國、波蘭及匈牙利等)以及來自資本主義國家的「商業性的業餘運動員」(如美國及西歐)。這兩個團體之國家皆享有來自國家或私人企業財務上的支持或獎勵來訓練他們的運動員。在當時,奧運會主要的目的在於將全世界最好的運動員聚在一起,因此,這樣是很難解決業餘運動員之問題。基於上述的背景及生存壓力,國際奧會及其它許多運動協會組織已修改其規則。將有關業餘的規定取消,並開放給全世界最優秀的運動員(包括職業運動員)來參加比賽。 | 許立宏 | 0 |
12 | 運動禁藥(運動倫理學) | doping | 運動競賽禁止運動員使用的各種物質和方法。運動員違規使用禁用的物質或方法以提昇運動訓練效能或運動成績的行為即為違反運動禁藥的行為。運動員違規使用禁用的物質或方法由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WADA)每年定期公告禁用清單內容,作為運動員運動禁藥檢測依據。運動員違規使用動禁藥除了可能危害健康,也將會破壞個人聲譽、運動項目聲譽,也會遭受取消比賽成績、遭受禁賽的處分。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除依WADA之規定辦理運動禁藥管制外,亦各自訂定比WADA更嚴格的規範。 | 王淑華 | 0 |
13 | 運動項目 | sport events | 有特定的身體活動模式、或特定的運動者、或特定的運動規則、或特定的運動場域、或使用特定的運動器具之身體運動的模式,統稱之為運動項目。在運動項目的發展過程中,會有一些分支或整併這些項目的現象,以致產生一種「運動項目」之下,又可分成多種的「運動項目」,為了區別這種現象,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採用了三層次的用語,將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運動節目(sports program)分為種類(admission)、科目(discipline)和項目(events)三個層次。例如「田徑種類」中的「田賽科目」之中的「跳高項目」。但是實際運用時,多半只需要兩層次,亦即採用「種類」、「項目」二詞簡化之,例如「本屆運動大會計有5種類18項目打破大會紀錄」,並可簡稱為「5種18項」。但是沒有層次之分時,只要稱呼「運動項目」,較為習慣。 | 徐元民 | 0 |
14 | 運動種類 | sport admission | 為了統稱不同運動類型的方便,所形成的慣用語,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為了區別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運動節目(sports program)的層次用語,將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第一層次的類型定名為種類(admission)。以2004年第二十八屆雅典奧運所舉辦的運動種類為例,包括有射箭、田徑、棒球、羽球、籃球、拳擊、輕艇(靜水、激流)、自由車(場地、公路、登山)、馬術、擊劍、足球、體操(韻律體操、彈簧床)、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角力、游泳(跳水、水上芭蕾、水球)、現代五項、划船、壘球、跆拳道、網球、桌球、射擊、鐵人三項、排球(沙灘排球)、帆船等28種。有些運動種類之下會細分為數個科目,運動科目之下又分為數個運動項目。 | 徐元民 | 0 |
15 | 運動人類學 | anthropology of sport | 以文化人類學概念為基礎,以身體活動為主要對象的研究領域。1925年K. Weule發表論文Ethnologie des Sports (運動民族學),嘗試重構先史時期的運動文化史。1985年Kendall Blanchard出版The anthropology of sport: an introduction,以文化人類學基礎理論對運動進行研究,該書涵蓋的運動項目廣泛,自古羅馬時期的戰車競速、在特定社會文化進行的民族運動、以及今日的奧林匹克等國際賽會皆包含在內。近代西方醫學以解剖學為標準,統一標準看待人的身體與活動;運動人類學則強調以各個社會文化自古以來理解身體的方式,即身體觀 (body concept)來理解各種身體活動(body movement)及身體技術(techniques of the body)。透過田野調查及民族誌書寫,蒐集世界各民族與地區的身體活動資訊,並探討這些活動在各自文化脈絡中代表的意涵。在日本,舞蹈、武術與養身概念等皆屬運動人類學的研究領域。 | 張育綺 | 0 |
16 | 運動仲裁法庭 |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 | 成立於1984年,旨在經由仲裁解決與運動相關之爭議。CAS隸屬於1994年由巴黎成立的國際運動仲裁協調會(ICAS)。1995年,國際奧會憲章增訂第七十四條條文:「任何因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發生或引發之相關紛爭依據運動仲裁法規定應提送運動仲裁法庭審理」,國際奧會即依據此條文請CAS於奧運期間設立名為特別運動仲裁法庭部門(CAS ad hoc Division)的特別仲裁組織。CAS ad hoc Division首次設立於1996年的亞特蘭大奧運會期間。所有簽署雅典奧運報名表之人員即等同同意將賽會期間所有爭端提交CAS仲裁。CAS ad hoc Division將於奧運開幕10日前前往舉辦奧運城市,以解決任何賽前可能發生之爭端。奧運賽前或賽會期間,任何參賽成員向CAS ad hoc Division提交之爭端提案需以法文或英文撰寫,並簡短敘述實際合法爭議點。申請提出後,CAS ad hoc Division主席將召集3位仲裁成員組成評審小組,迅速舉行聽證會。評審小組將於24小時之內做出決定,決定立即生效且不准上訴。以廣州亞運期間臺灣跆拳道選手楊淑君的電子襪事件為例,於此,體委會即係對國際運動仲裁法庭(ICAS)提出仲裁一案。 | 施致平 | 0 |
17 | 標語 | slogan | 以一句或一小段標語或文字,將企業或組織想傳遞的訊息突顯出來,使消費者聽到或看到這段文字,就會聯想到企業的品牌或產品,亦稱為「口號」。例如一聽到“Just do it!”,就會聯想到NIKE。在行銷領域中,通常是指一種較長時間內反覆使用的特定商業標語,它主要是以最簡短的文字將企業的形象概念或商品的特性表達出來,展現出經過濃縮的行銷訊息與策略主軸。口號不只應用在商品或服務,也被廣泛地應用在賽會上,這樣的現象啟始於1984年洛杉磯奧運的商業化模式,當年的奧運會口號是參與歷史(Play part in History),往後的每屆奧運會都會創造出經典的口號,例如2008年北京奧運的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One World One Dream),在短短文字中,就具體展現了奧林匹克精神和普遍價值觀──團結、友誼、進步、和諧、參與和夢想,表達了全世界在奧林匹克精神的感召下,追求人類美好未來的共同願望。 | 方信淵 | 0 |
18 | 延伸產品 | extension product | 消費者在主要的核心產品外,與產品主體本身相關的其他產品或服務的總稱。其延伸產品可因消費者對於核心產品的需求和期待,而讓消費者產生購買的慾望。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授權商品,刺激消費者與運動迷在賽會期間的購買熱潮,不僅滿足了消費者對於賽會的多元接觸需求,也附有保存消費者美好回憶的功能。1994年國際行銷大師科特勒(Philip Kolter)於其行銷管理(Marketing Management)一書中以同心圓的概念提出並解說產品層次,將產品的內涵分成核心利益(Core Benefit)、基本產品(Generic Product)、期望產品(Expected Product)、附加產品(Augmented Product)和潛在產品(Potential Product)。而其中的期望產品指的是消費者在購買時所期待得到的產品型態組合;附加產品指的是企業提供了超越消費者期望的額外附加價值;潛在產品則是目前市場中尚未被開發出來的商品或服務;延伸產品則是指上述期望產品與附加產品的總和。 | 方信淵 | 0 |
19 | 國際運動與休閒經紀顧問集團 | International Sports amp; Leisure Worldwide, ISL worldwide | 位於瑞士洛桑的運動行銷公司。 國際運動與休閒經紀顧問集團由著名運動製造商愛迪達(Adidas)的總裁(Horst Dassler)和電通公司(Dentsu)合資所創立的公司,英文為International Sports amp; Leisure Worldwide(ISL Worldwide),。ISL與國際足球總會(FIFA)、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和國際田徑聯合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皆有密切的合作關係。ISL在近代運動贊助發展的重要貢獻之一是於1985年與IOC成功推出第一代「奧林匹克全球贊助計畫」(The Olympic Partner (TOP) Programme),其為維護奧運的主導權以及受到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成功經營模式的鼓舞所量身打造的全球級贊助計畫,這使IOC更有效地整合冬夏兩季奧運會籌備會,以及各國國家奧會的贊助活動,成為一個完整的四年贊助計畫,也使有興趣贊助的企業可以利用此單一窗口來進行更有效的奧運贊助計畫。從第一代的TOP開始,TOP已經成功地籌募超過30億美元的贊助資金,也使得奧運會成為全球的頂級行銷贊助平臺之一。要成為奧運TOP贊助夥伴的企業,得付超過一億美元的贊助金,享有四年的全球奧運贊助產品獨家權(product exclusivity)與其它的贊助權益。IOC與ISL於1995年終止合作關係,IOC稍後與其它行銷公司繼續合作TOP,並於2001年把整個TOP的部門納入內部組織。2001年ISL因負債高達1億5,300萬英磅而宣布破產。 | 呂佳霙 | 0 |
20 | 獨占性 | exclusivity | 指在取得贊助權的官方贊助商,可以排除同類型的贊助商進入贊助商行列中,以避免消費者在贊助商的形象、產品等相關的訊息接收上產生混淆,又稱為「排他性」。一般來說,會將此規定列入合約權益規範中,是現今大型賽會活動常用的規範。最佳的獨占性案例,就是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發展出來的TOP計畫。IOC於1988年漢城奧運(Seoul Olympic Games)時第一次實施這樣的計畫,所有被區分開的產業類型,只接受一家企業廠商的贊助,這也代表著單一類別贊助廠商的獨特性與較高層次的曝光率。但是TOP計畫的贊助關係的獨占原則,也在2008年北京奧運遭受到挑戰,2008年北京奧運的啤酒贊助商,除了奧運常見的贊助常客百威啤酒Budweiser之外,中國本土的燕京啤酒與青島啤酒也赫然在列,雖說北京奧組委強調已經做好銷售市場的分配與區隔,但顯然北京奧組委的強勢主導,也不得不讓IOC與百威啤酒退讓,不再繼續堅持贊助合作關係中的排他性獨占原則,但北京奧組委宣稱的特例,若變成是一種常態,則對於算盤打得精細的企業廠商,將可能另尋其他曝光機會與管道。 | 方信淵 | 0 |
21 | 奧運全球贊助伙伴 | The Olympic Partner | 1985年開始,為夏季及冬季奧運會全球指定贊助商。奧運會贊助是現代奧運會的主要收入來源,而最有名的首推「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計劃」,即TOP計畫。此計畫為國際奧會委託瑞士ISL行銷公司於1985年首次推出的全球奧運贊助計畫,每四年為一個周期,包括一次冬季奧運會和一次夏季奧運會。每期由國際奧委會從眾多有贊助意願的企業中選擇8至12家企業,每家企業都是該行業類別的唯一贊助商。TOP計畫的贊助商,通常稱為奧林匹克夥伴,分奧運會全球贊助商、國際奧委會贊助商、冬季奧運會贊助商、夏季奧運會贊助商、國家奧委會贊助商、奧林匹克代表團贊助商6種類型。其中全球贊助商也稱為全球贊助伙伴,擁有最大、最廣泛的贊助商權益,在每屆奧運的4年周期內可以享有全世界範圍內(包括夏季、冬季奧運會、國際奧委會以及200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銷售其附有奧林匹克標誌授權產品的權利、廣告優先權、奧林匹克公園與比賽場館產品展售、促銷的權利,TOP計畫合作夥伴另可加碼參與贊助奧林匹克聖火傳遞。 | 方信淵 | 0 |
22 | 後奧林匹克主義 | Post-Olympism | 隨著奧林匹克主義(Olympism)相關研究的發展,有關後奧林匹克主義的研究,也逐漸在學術界綻放光芒。一般而言,可從三方面來定義後奧林匹克主義:(一)後奧林匹克主義是一段時期(a time period, an era or epoch)。它可以指19世紀末現代奧運興起後,與古代奧運精神的決裂。也可以是未來某個團體因其文化習慣而將奧運延後舉辦的時期。抑或是指每屆奧運會後有關其遺產(legacies)的探索與評鑑。此外,後奧林匹克主義也可以被看作是古柏坦(Pierre de Coubertin)所提倡之奧林匹克精神的崩壞、被剝削、或是被忽視的時代;(二)後奧林匹克主義可以是一種類型(type)或風格(style)。自1936年以來,奧運會的思想已不同於當初奧林匹克之父所認同之奧林匹克精神。近年來的奧運會變得越來越庸俗、商業化、枯燥乏味、且平淡無奇;(三)後奧林匹克主義也可以是用來探究、闡釋、寫作、與研究奧運會的方法(method)。 | 湯添進 | 0 |
23 | 現代運動 | modern sport | 大部分的現代運動皆興起於西元1860到1900年之間。有關「近代運動」特徵的定義,美國歷史學家Allen Guttmann和英國社會學家Eric Dunning 與Ken Sheard占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古特曼在其《從儀式到紀錄》 (From Ritual to Record)一書中,指出了現代運動7個彼此相互依存的特徵──世俗主義、平等、專業化、理性化、官僚化、量化和追求紀錄,並將現代運動和中世紀的羅馬運動、希臘(古奧林匹克運動)和遠古的運動做比較。鄧寧和薛爾德在其《野蠻人、紳士與球員》(Barbarians, Gentlemen and Players)一書中,也詳細列出15項現代運動的特徵。這兩種分類最顯著的不同,在於Eric Dunning和Ken Sheard更強調現代運動的暴力面向,並將現代運動的發展放在「社會變遷」這樣一個較大的架構之下。諸如英國在19世紀的工業化和社會階級組成的改變以及伊里亞斯的文明理論等分析的框架。除了敘述現代運動的類型,更多的研究企圖解釋現代運動為什麼會演變成現今的面貌。部分歷史學者(如Vamplew, 1988)強調,交通發展(尤指鐵路)、工作時數的減少、可支配所得的增加以及商業化休閒供給的擴張等因素的重要性,不過這些可能較屬於奠定現代運動發展的前提。對體育活動的狂熱和理性遊憩(rational recreation)的成長更能告訴我們為什麼現代運動會以上述的形式出現。Jean-Marie Brohm與John Havgreaves則用Karl Marx的社會學來解釋現代運動之所以會發展出這些結構的特徵,主因是為了因應19世紀在生產上資本主義系統的需求。Allen Guttmann則引用Karl Marx的論點,主張理性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中心特徵,因此理性化也是現代運動的核心特徵之一。 | 湯添進 | 0 |
24 | 菁英運動 | elite sports | 其一詞在多方面意味著「專業化」(professional)的意涵,指涉了嚴格訓練、高品質表現,並且通常是一份全職的工作。依據學者Gunnar Breivik的觀點,現代菁英運動全然依附於其運動員之人力和資源體系。在菁英運動的脈絡裡,運動的定義往往限於某幾項競技運動,這些運動需求細緻且昂貴的設備或器材,受到規則和賽程的限制,講求專業技術,需要專業教練以及團隊參與。獲勝做為最重要的價值主宰了一切。若以金字塔的概念思考運動,菁英運動無疑位居最高層。菁英運動往往也是國際性的運動,並且被視為推廣大眾參與運動的重要角色,如同奧林匹克運動會便激勵許多人從事體育或參與運動。Claude Cousineau認為,菁英運動能為國家帶來國族榮耀,並對經濟和政治有所貢獻,但值得注意的是,菁英運動只有少數人能參與,鮮少成為「全民運動」。運動社會學者也提醒,菁英運動承載了主流的西方價值觀內蘊支配性的意識形態。 | 陳子軒 | 0 |
25 | 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協會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IFAPA | 辦理適應體育相關事務的國際組織之一。。根據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協會的宗旨指出適應體育活動應提供專業性諮詢服務、強調學術研究領域、以及倡導身心障礙權力。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協會於1973年成立,並與國際殘障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國際運動科學與體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ICSSPE)、國際高等教育體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hys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AIESEP)等三個組織建立正式關係。在1977年在加拿大魁北克舉辦第一次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學術研討會(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ISAPA),隔年在世界各地區成立組織,包括非洲、亞洲、歐洲、阿拉伯區域、拉丁美洲、大洋洲、北美洲等七個區域分會,各區域分會輪流舉辦學術研討會。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協會定期出版《適應體育運動季刊》(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Quarterly, APAQ)及《國際適應體育運動總會會訊》(IFAPA Quarterly Newsletter)提供會員了解適應體育學術研究資訊。在亞洲地區國際適應體育運動協會設立於日本,臺灣適應體育運動與健康學會為支會。 | 尚憶薇 | 0 |
26 | 障礙者競技運動 | competitive spor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 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技能的競賽。身心障礙者參加競技運動比賽的目的,在於增強身體機能訓練、培養勇氣與自信心,其參與過程的意義重於獲勝。身心障礙者的運動在1970年代以前主要是以復健運動(Rehabilitation Sport)為主,隨著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體育普及,漸漸強調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技術與相關輔具的開發,以提升競賽表現。國際上有多個身心障礙競技運動組織,包括國際聽障運動總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國際殘障運動組織(International Sport Organization for the Disabled, ISOD)、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協會(Cerebral Palsy International Sport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CP-ISRA)、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Association, IBSA)、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AS-FID )、國際史扥克曼德佛輪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ie Wheelchair Sports Federation, ISMWSF)、國際殘障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等。臺灣身心障礙競技運動比賽之舉辦次數逐年成長,在競技運動比賽中,舉辦次數最多的項目為桌球,其次是田徑,再次為游泳。在各類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比例中,以肢障者為最高,其次為聽障者與智障者。 | 尚憶薇 | 0 |
27 | 輪椅運動 | Wheelchair sports | 肢體障礙者乘坐輪椅從事的運動是為輪椅運動。包括脊髓損傷(spinal cord injury)、小兒麻痺症(poliomyelitis)、截肢(amputation)、脊柱裂(spina bifida)等肢體障礙者都只能從事輪椅運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戰爭的摧殘使得肢體障礙者大幅增加,在經濟條件、醫療設備不完善的情況下,英國脊髓損傷中心主任路德維希‧古德曼(Ludwig Guttmann)為了提供更好的照顧且加快恢復速度,提出利用輔助性的運動或遊戲,來消除脊椎損傷患者長期住院的無聊,並做為復健治療方式。最早於1948年英國舉辦第一屆的殘障運動會,由16位脊髓損傷的男、女運動員坐輪椅進行比賽,直到1960年代在羅馬舉行的第十七屆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會,才將殘障者的比賽項目納入其中。2008年北京帊拉林匹克運動會,共包括輪椅籃球、輪椅桌球、輪椅網球、輪椅撞球等20個輪椅運動項目。 | 尚憶薇 | 0 |
28 | 全民運動憲章 | Sport for All Charter | 為確保大眾運動權力而進行發聲與推廣的宣言。全民運動憲章意謂各國家及各地區的人民,不分性別、年齡、人種、社會階層、居住環境,以及身心是否障礙等差異,都應享有參加運動的權利。最早為1975年的「歐洲全民運動憲章」,該憲章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任何人都有參加運動的權利」;第二條亦陳述「運動為人類的重要部分,公共機關必須提供適當的財政援助」。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體育運動國際憲章」,也有類似的宣示,該憲章第一條指出:「體育與運動之實踐,乃為人類基本的權利之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也要求申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應執行全民運動計畫。全民運動一直是各國政府有關運動健康施政計畫的重要一環。政府單位在體育與運動的推展工作上,應該扮演主導之角色,並積極推動體育政策與完善的法令規章,進而落實民眾的「運動人權」,亦必須遵守國家既定的政策與制度,實施合宜的輔佐措施,以達成人人運動、時時運動、處處運動之目標,並享受體育運動的樂趣,擁有健康而快樂的生活型態。 | 洪煌佳 | 0 |
29 | 綠色奧運 | Green Olympic | 在申辦、組織、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過程中,應以不破壞自然環境,重視人跟自然的和諧與可持續發展的綠色思想,把社會、經濟、生態環境視為一個複合系統,注重可更新能源的利用、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廢物的管理與再利用。結合生態經濟學與生態管理學的知識,協調運動競技、經濟利益與生態利益,將奧運融合生態平衡,促進奧運與經濟、社會、生態的全面發展。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近年來強調環保的重要性,透過憲章的新條款,要求申辦城市必須提交環境計畫,全力推動可持續發展與環保事業。北京申奧時則明確提出以「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為理念,把環境保護列為奧運設施規劃與建設的首要條件。訂定嚴格的生態環境標準;廣泛使用環保技術與手段;全方位推動環境治理與環保意識,城鄉綠化美化和環保產業發展;鼓勵公眾選擇綠色消費,積極參與改善生態環境的活動,全方面的推行綠色奧運。廣義的綠色奧運,除了對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也包含了公正平等與整體平衡。使人人都有參與奧運的權利,提倡團結友誼與共同進步;強調思想的淨化,抵制違反公平原則與奧運精神的事件,皆為綠色奧運的體現,亦是新興的奧運精神。 | 李佳凌 | 0 |
30 | 違規輸血 | blood doping | 是指以侵體的方式注入紅血球,增加血液中紅血球的濃度,進而增加氧氣在血液中的輸送量。耐力性運動項目的運動表現與其有氧能力高低有關,而最大耗氧能力是評估有氧能力優劣的生理指標之一。最大耗氧量等於最大心輸出量與動靜脈含氧差之乘積。因此,增加最大心輸出量或血液中的含氧量,皆能增加最大耗氧能力,提升耐力性項目之運動表現。違規輸血通常以自體或血型相符之他人血液為主,此方式常用於緊急醫療程序。違規輸血會干擾運動競賽的公平性,同時,由於採用侵體的方式注入血液,具有感染的風險,而血液中的紅血球濃度過高,也可能導致血液黏滯性的增加,因此,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仍嚴格禁止此一行為。 | 鄭景峰 | 0 |
31 | 訓練的週期化 | periodization of training | 將訓練計畫區分為若干個週期和階段實施。Philostratus是早期週期訓練概念創始者之一,他在古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安排幾個正式的比賽,並在比賽後安排了休息期。同樣的方法,也使用在現今運動員身上。1936年後,週期訓練的規劃變得更加完整,教練甚至規劃了長達四年的計畫來準備奧運比賽。訓練週期是運動員訓練計畫的基礎理論。periodization這字源於period,此字用於描述時間的一小部分或段落訓練。週期是訓練的方法,將訓練分成小段落,也就是訓練的不同階段(phases)。一年計畫之週期訓練可透過兩大方面來檢驗:(一)週期訓練將一年的訓練分成幾個訓練階段,使訓練計畫容易操控與管理,並使最佳運動表現能在一年最重要的比賽出現;(二)週期訓練建構各訓練階段,運動員可發展最大的速度、肌力、爆發力、敏捷性以及耐力等不同體能要素。在許多運動中,年度計畫分成三個主要的階段,分別為準備階段、競賽階段、過渡階段。準備階段與比賽階段,各又分出兩個次階段,因功能差異,稱為一般與特殊次階段。一般次階段使用一些非特殊的方法,發展生理基礎;特殊次階段則使用特殊方法,來發展專項運動特徵。每個次階段都有它在年度計畫中不同的目標。 | 吳柏翰 | 0 |
32 | 殘障運動 | disabled sports | 適合身心障礙者進行的運動。是針對特殊族群本身功能性所改良且適合的運動,技巧與一般運動類似,但運動規則有所不同。殘障運動項目有眾多,例如:聽障運動、輪椅籃球、輪椅網球等。身心障礙的專業運動會有最高層級的殘障奧運,分為冬季殘障奧運與夏季殘障奧運,以及專為智能障礙者舉辦的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殘障運動發源於英國史多克曼德佛(Stoke Mandeville)的脊髓損傷中心,為協助戰爭傷兵,以運動方式作為身體與心理復健的治療方式。為鼓勵更多肢體障礙者參與活動,於1948年在英國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當日,同時在醫院附設的運動場,舉辦殘障運動競賽。等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殘障運動會模式,始於1960年義大利羅馬奧林匹克運動會。殘障運動會取名為Paralympic(帕拉林匹克),取“Para”拉丁文「平行」,取“lympic”是「奧林匹克」字根,Paralympic意指同等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精英競技運動會。並在當時奧運會結束後,立刻舉行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帕運會)。第一屆義大利羅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來自23個國家四百名選手參與,共有八種運動項目。之後帕運會與奧運會一樣,每四年舉行一次。並於1976年瑞士舉行第一屆冬季帕運會。然而殘障運動的推廣可促進身心障礙者成為專業運動員。專業的身心障礙運動比賽與一般運動比賽中,最大的差異為分級制;因身心障礙本身個別差異大,為求公平性所做的分級制。 | 詹元碩 | 0 |
33 | 競技場 | Stadium | 古羅馬時期的橢圓形角鬥場,做為鬥獸、角鬥的競技場地。最早圓形劇場或競技場起源於西元前4世紀之前的古希臘,當時雅典城是古希臘的政治、軍事中心,同時也是古希臘的戲劇、詩歌的中心。古希臘劇場的圓形露天建築包括三個結構,中央舞臺、前臺與後臺及觀眾席。希臘婆羅奔尼撒半島上的艾匹達羅斯(Epidauros)的圓形劇場,保留完整的三結構。在古希臘所有的聖城都興建戶外劇場,階梯狀的觀眾席就是劇院與運動場的由來,圓形的中央舞臺,是演員表演或聲樂團吟唱的地方,也是舉辦宗教儀式的場所。後方的長方形建築就是劇院的後舞台跟後台。劇場建築早於運動建築,早期的競技場稱為Amphitheatre,amphi為「兩側」「兩者」之意。由劇場兩側平行延伸則演變成U型的「競技場」,例如1896年雅典奧林匹克競技場、建於1909年美國哈佛大學競技場均屬之。競技場已成為提供大型運動競賽之場地,為田徑場、棒球場、足球場等之統稱。 | 鄭良一 | 0 |
34 | 水上運動中心 | Aquatic Centre | 提供多種水上活動之集合式設施。將游泳池及各種水上遊憩活動等設施,規劃設置在一起的複合式運動中心。主要設施一般有比賽專用池、多功能池、訓練池、大眾休閒池、跳水池、多元化的娛樂設施。可提供游泳、水上與水中有氧運動、健身房、按摩、芬蘭浴、蒸氣室及礦泉浴等休閒活動之用,1994年啟用之2000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雪梨國際水上運動中心(Sydney Olympic Park Aquatic Centre)為其中代表;如2012年倫敦奧運會水上運動中心也成為游泳、殘障奧運的游泳、跳水、水上芭蕾、水球和現代五項游泳的競賽場地。 | 鄭良一 | 0 |
35 | 運動建築規模 | sports architecture scale | 運動建築之空間尺寸、型式、類型、使用型態等空間量體規模。運動建築之量體代表運動建築之規模,量體空間包含定性空間與定量空間。運動建築之定性主要規範運動建築之用途與機能,如運動場地用途類型、建築形式、觀眾席及各項附屬服務空間等;運動建築之定量主要規範建築面積規模、空間尺寸、數量等。運動場館之規模常以容納之運動競賽場地數表示,如溫布敦網球錦標賽場地規模為1座中央球場及19面草地球場、6面紅土球場、4面室內球場;或以觀眾席數量等表示,如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主場地鳥巢體育場規模為8萬席次之體育場,2009年高雄世界運動會主場地龍騰體育場為一座4萬5千人之體育場。 | 鄭良一 | 0 |
36 | 運動建築象徵 | sports architectural emblem | 運動建築的抽象或具體象徵意義。運動的「空間」和其他歷史一樣,是研究運動史的對象;古代運動建築,除成為歷史文物之外,還可以審美的觀點來供人欣賞;現代的運動建築也被視為環境藝術而被賦予另一層的象徵意義。如1952年芬蘭赫爾辛基奧運主場地的塔高72.71公尺,和奧運標槍冠軍Finn Matti Jarvinen所擲的紀錄相同,這種運動建築就是根據抽象和具體象徵設計而成。挪威漢摩市的北歐海盜船體育館,採維京船式的屋頂造型,是1994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之體育館,深具當地的傳統民族色彩,入夜後藉由精心設計的外觀照明,勾勒出由倒V型撐牆所支撐的流線型屋頂,更彰顯造形藝術意象,襯托著遠方的燈海,構成一幅絢麗的夜景,顯現挪威歷史的建築象徵。 | 鄭良一 | 0 |
37 | 綜合運動場 | complex stadium | 具有多種使用功能的室外運動場地。常見綜合運動場可提供田徑、足球、橄欖球等複合使用之運動場。從古代奧林匹克運動場,就可提供賽跑、跳遠、跳高、擲鉛球、鐵餅等田徑比賽使用。現代綜合運動場之活動性質分為動態與靜態兩種型態。動態場地提供各類活動之使用,靜態場地提供展示、閱覽等空間。綜合運動場規劃需設緩衝空間或植栽樹木,綠化吸收噪音與減少衝擊,在配置上考量選手、觀眾、貴賓、工作人員、運輸車輛等使用動線,長軸配置以南北向為佳,而其場館內建築面積應設定在園區總面積30%以下最為理想。 | 鄭良一 | 0 |
38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 我國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會)承認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組織名稱,簡稱中華奧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簡稱TPE。中華奧會於1922年獲國際奧會承認,但當時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Olympic Committee,簡稱CHN。後因兩岸奧會會籍爭議,我國參與國際體育活動屢受阻擾,為讓我國運動員得以順利參與國際奧會各種活動,我奧會乃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簽署協議,我奧會更改名稱為現行的中華奧會,英文簡稱TPE,會旗、會歌同時更換。中華奧會以推展全民運動、發揚奧林匹克精神,加強與國際奧會及國內外各運動團體聯繫為宗旨,主要任務為:(一)發展全民運動事項;(二)參加或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區域性運動會事項;(三)與國際奧會、各國家奧會、各國際運動總會、各地區性運動組織之聯絡與協調事項;(四)編譯有關奧林匹克運動書刊事項,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奧林匹克」之名稱、標誌及會徽;(五)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委託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事項;(六)舉辦其它奧林匹克活動事項。中華奧會由61位委員組成,成員依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奧運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之協會代表,至少需占二分之一。因此,中華奧會成員,除少部分來自熱心體育人士及專家學者外,大部分是各運動協會理事長或代表,其中以奧運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之協會理事長或代表居多。 | 陳金盈 | 0 |
39 | 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 | Ancient Olympic Games | 希臘人為了祭祀宙斯神所舉行的運動祭禮賽會。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為西元前776年到西元394年間舉行。賽會目的在藉由競技運動展現青少年完美體態和傑出運動表現以榮耀神明,同時促進希臘城市間良好關係。舉辦天數起初為一天,隨著競賽項目增加,延長為五天,競賽項目包含:鐵餅、標槍、跳遠、角力、跑步、拳擊、摔跤、戰車競賽、賽馬等。獲勝者可於該項比賽結束後獲得第一個獎項,先由司儀宣布獲勝者姓名,裁判再將橄欖枝放在獲勝者手掌中和將紅絲帶繫於獲勝者頭部和手部。此時,觀眾歡呼並向獲勝者投擲鮮花。正式頒獎典禮則於運動會最後一天在宙斯神殿前舉行,先由司儀宣布奧林匹克獲勝者的姓名、父親名字和所屬城邦,接著再由裁判為獲勝者戴上橄欖枝織成的花冠。當時只有男性和單身女性可以參與運動會,已婚婦女則被禁止參與和入場觀看運動會的進行。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自第一屆起,每四年舉辦一次,歷經了1,168年,直到希臘被羅馬人攻佔後,羅馬帝國君王狄奧多西(Emperor Theodosius)宣布基督教為國教,因此把祭祀宙斯神的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視為異教徒活動,為了維護羅馬對希臘的統治,於是在西元394年宣布終止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 | 柯伶玫 | 0 |
40 | 古柏坦 | Pierre de Coubertin | 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創始人。1863年誕生於法國巴黎,1937年9月2日病逝於日內瓦,後人尊稱為「奧林匹克之父」。古柏坦在古希臘文化的熏陶和當時英國資產階級教育影響下,萌發改革法國教育制度和倡導體育運動思想;他亦是社會活動家、教育家。1887年提出舉辦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構想,1890年擔任法蘭斯競技運動協會理事。1892年法國體育聯合會會議在巴黎召開,會中古柏坦提出舉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並以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理想為藍本。1894年6月國際體育代表大會在法國巴黎舉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在他積極推動下正式成立;古柏坦被選為國際奧會委員及秘書長職務。1896年當選為第二任主席,任職期間努力維護以奧林匹克精神推動運動競賽,對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貢獻卓著。1925年辭去任職29年的國際奧會主席職務,並獲聘為終身榮譽主席。 | 陳金盈 | 0 |
41 | 布倫達治 | Avery Brundage | 第五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生於1887年9月28日,1975年5月7日逝世,布氏於美國伊利諾大學以第一名成績畢業,成為伊利諾大學的傑出校友。布氏是伊大籃球校隊主將,也是鐵餅及十項運動冠軍。1912年布氏代表美國參加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獲得田徑五項全能第五名。1914年、1916年、1918年3次獲美國田徑賽十項全能冠軍。1915年在芝加哥創設布倫達治建設公司,蓋了許多摩天大樓,成為全美著名的工程師及商場巨富。布氏曾任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主席(1928-1934)、美國奧委會主席(1928-1952)、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副主席(1930-1952),先後擔任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1930-1975)、副主席(1946-1952)、主席(1952-1972)等職,1972年任名譽主席。1975年獲奧林匹克金質獎章。布氏擔任國際奧會主席期間,是奧林匹克理想「業餘運動」的擁護者,他強力反對商業行為介入奧運會。1958年5月布氏抵台訪問,當時的教育部長鍾皎光代表政府,贈與大緩景星勳章一座,以酬謝其對於我國業餘體育運動的協助和貢獻。 | 陳金盈 | 0 |
42 | 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NOC | 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會)承認,負責一個國家或地區推展奧林匹克活動的組織,簡稱國家奧會。國際奧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組織的各種奧林匹克活動,最終都要由國家奧會來承擔、執行和完成組織,當地的國家奧會同時是統籌奧運會的參與者。在2011年,全球有205個國家奧會代表著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國家奧會的職責是:(一)在其國內體育及教育界宣導奧林匹克主義基本原則及價值,並於各級學校、體育學院暨大學中推廣奧林匹克教育課程,鼓勵成立奧林匹克教育機構,例如國家奧林匹克學院、奧林匹克博物館,以及奧林匹克活動相關之文化課程;(二)確保在其國內遵行《奧林匹克憲章》;(三)促進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之發展;(四)開辦各種課程協助訓練運動行政人員,並確保該課程有助於奧林匹克主義之宣揚;(五)積極採取行動抗拒運動方面任何形式之歧視及暴力;(六)實施並執行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 | 陳金盈 | 0 |
43 | 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奧林匹克) |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 | 為身心障礙精英運動員而設的國際性運動組織,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機構之一。1989年6月22日設於德國波恩,創會主席是加拿大籍的羅伯特·斯特德沃德(Robert Steadward)。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國際腦性麻痺運動休閒總會(CP-ISRA)、國際視障者運動總會(IBSA)、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INAS-FMH)由成立、國際史扥克曼德佛輪椅運動總會(ISMWSF)、國際殘障體育運動總會(ISOD)、國際聽障者運動委員會(CISS)等都為IPC的會員團體。IPC的宗旨與原則:(一)組織殘障奧運會和多重殘障者的世界性運動會和錦標賽;(二)在這些目標和原則下,和 IOC 及所有其他相關的國際運動團體聯絡;(三)尋求殘障運動進一步和正常人的國際性活動整合在一起;(四)督導和協調殘障奧運會和其他多重障礙的世界性與地區性的運動技術上的不同需求,協調出國際性和地區性比賽的行事曆;(五)支持與鼓勵各種教育計畫、研究推廣活動,以達成組織的目標和原則;(六)摒棄政治、宗教、經濟、性別和種族的歧視,全力發展殘障者的運動;(七)為殘障者尋求更多的參賽機會和訓練計畫,以增進他們的技術。1994年起與國際奧會合作,共同舉辦冬季殘障奧運會。此後,成為國際奧會會員機構之一,在奧運會後一個月內接著舉辦夏季和冬季殘障奧運會。 | 陳金盈 | 0 |
44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 |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領導機構。為非政府、非營利具有法律地位永久繼承權的國際性法人團體,簡稱國際奧會。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五環會徽之所有權組織。1894年經法國男爵古柏坦倡議下創立,首任主席為希臘籍德米特留斯.維凱拉斯,秘書長為古柏坦,會址設於法國巴黎,1895年遷設瑞士洛桑。依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國際奧會的宗旨是領導奧林匹克活動、推廣全球奧林匹克主義,與各國家或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是相互承認的夥伴關係。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由國際奧會全體委員會議選出,另設副主席4人,執行委員6人,委員115人。國際奧會依職責及需要設有各類委員會,如:國際奧會運動員委員會、國際奧會倫理委員會、國際奧會提名委員會、國際奧會團結基金委員會、國際奧會候選城市評選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協調委員會、國際奧會醫學委員會。 | 陳金盈 | 0 |
45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 |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Members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是國際奧會派駐委員所在國或地區之代表,非委員所在國於國際奧會的國家代表。委員志願以個人身分代表國際奧會,在委員所在國或所服務的奧林匹克組織推廣奧林匹克運動,委員必須參與每一年的年度全體會議(Session)參與相關事務的決策。國際奧會委員所負有之責任義務有:(一)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倫理規範及國際奧會其他規則;(二)參加國際奧會年會;(三)參與派任之國際奧會委員會工作;(四)協助推展奧林匹克活動;(五)在其國家及其所服務之奧林匹克活動組織內監督國際奧會計畫之執行情形;(六)依國際奧會主席要求,提報其國家及其所服務之奧林匹克活動組織推廣發展奧林匹克活動之情況;(七)舉凡其國家或其所服務之奧林匹克活動組織內實施奧林匹克憲章受阻或影響奧林匹克活動推展之情事,應立即向國際奧會主席報告。國際奧委會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15名,其中不屬於任何特定職務或職稱之委員不得超過70名、現任運動員不得超過15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以及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代表分別不得超過15名。委員的任期每屆任期8年,連選得連任,惟委員年齡限制為70歲。 | 柯伶玫 | 0 |
46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Executive Board | 國際奧會之會務行政及管理的機構。成立於1921年,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4位副主席和其他10位委員所組成,簡稱國際奧會執委會。所有成員都是在全體會議中以不記名投票的多數決選產生,除了主席之外的執行委員,每屆任期為四年,得連選連任,但不得連續超過兩任。奧林匹克憲章中規定國際奧會執委會的主要職責為:(一)監督奧林匹克憲章之施行;(二)核定組織相關之內部治理規定;(三)編制年度財務報告並檢附稽核報告提交年會;(四)向年會提出任何有關修改規則或附則建議之報告;(五)向國際奧會年會推薦國際奧會各項職務候選人名單;(六)監督接受及遴選籌備奧運會之候選委員程序;(七)擬定國際奧會年會議程;(八)經主席提名,任免執行長及秘書長;其升遷、懲處及薪酬由主席決定之;(九)保存國際奧會之各項會議紀錄、會計帳及執行法規之其它紀錄,包括年會、執行委員會及其它特設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會議紀錄;(十)以最適切的形式,確保奧林匹克憲章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事宜切實實施;(十一)規劃定期舉行與國際運動總會及國家奧會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十二)設立並頒授國際奧會榮譽勳章;(十三)行使奧林匹克憲章及相關法規未賦予年會或國際奧會主席之職權。 | 柯伶玫 | 0 |
47 | 國際奧林匹克學院 | International Olympic Academy, IOA | 國際奧會傳播、宣傳、研究和弘揚奧林匹克精神、理想、宗旨為中心的學術機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為推動奧林匹克活動在全球的傳播,於1961年在希臘雅典的奧林匹亞建立此學院。該機構旨在透過組織培訓班和舉辦研討會,在全世界培養運動管理人員、教練和運動科研人員,透過傳播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使奧林匹克憲章在各國得到遵守,並促進各國運動技術水準的提高和全民運動的開展。此外,奧林匹克學院還積極促進奧林匹克主義在各國學校體育教育計畫中的傳播、貫徹和研究。除希臘的國際奧林匹克學院外,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國家奧林匹克學院。 | 陳金盈 | 0 |
48 | 國際奧會醫藥條例 | Medical Code of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 國際奧會制定之法規之一。用以保障運動員在運動和安全維護方面之相關權力和健康的基本原則。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持續的教育,推廣公平競賽和運動倫理的理念,進而維護運動員在做任何體育運動時的健康,以及保護運動員和醫生及運動防護員之間的關係。此外,國際奧會醫藥條例補充且強化世界運動禁藥條例(World Anti-Doping Code),並且反應了國際間醫療道德相關規範的一般原則。國際奧會醫藥條例適用於所有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各種錦標賽、國際奧會所認可和支持的各項運動競賽等,並且適用於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期間。 | 柯伶玫 | 0 |
49 | 奧林匹克五環 | The Olympic Rings | 組成奧林匹克會徽的5個互扣環圈。五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單色繪製時底色為白色。為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創始人彼埃爾·德·古柏坦(Baron Pierre de Coubertin)於1913年所設計,因五色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之後對於五環賦予更多內涵。奧林匹克旗的五環,代表由奧林匹克主義連結的五大洲,連同底色的六種顏色,涵蓋了當時所有國家國旗上出現的顏色,五環下方採白色底色,藍、黃、黑、綠、紅、白六種顏色代表世界上所有民族;五環則象徵美洲、歐洲、亞洲、非洲、及大洋洲等五大洲,藍色代表歐洲、黑色代表非洲、紅色代表美洲、黃色代表亞洲、綠色代表大洋洲。奧林匹克五環標誌為國際奧會的財產,須取得國際奧會的授權方可使用。 | 陳金盈 | 0 |
50 | 奧林匹克日 | Olympic Day | 紀念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的日子。1948年國際奧會決定將每年的6月23日定為國際奧林匹克日(International Olympic Day),並在這天舉行各種紀念活動,以宣傳奧林匹克理想,促進全民運動的發展,擴大奧林匹克活動的影響。首次奧林匹克日活動,參加的國家有葡萄牙、希臘、奧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國、烏拉圭、委內瑞拉和比利時。此後,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間,各個國家或地區奧會都要組織各種慶祝活動。全球參與此活動的國家、地區已增至一百多個。經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議討論,同意將這一日稱為「奧林匹克日」或「運動日」。 | 陳金盈 | 0 |
51 | 奧林匹克日路跑活動 | Olympic Day Run | 每年國際奧林匹克日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為推廣全民運動所舉辦的跑步活動。1948年1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決議,請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在每年6月23日舉行國際性慶祝活動,推廣全民參加體育的理想。1987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發起了奧林匹克日長跑活動(Olympic Day Run);鼓勵世界上不分性別、年齡,及運動技能高低,都能參加跑步活動,推廣奧林匹克全民運動精神;該年有45個國家奧會響應此一活動,此後每年的6月17至24日之間,各國家奧會都會組織各種慶祝活動。此活動包括1.5公里距離的奧林匹克趣味路跑(Olympic Day Fun Run),5公里及10公里的奧林匹克日路跑活動。 | 陳金盈 | 0 |
52 | 奧林匹克火炬 | Olympic torches | 用於點燃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聖火的工具。為奧林匹克聖火的載體,是一種便於攜帶式的火炬,經由國際奧委會批准,以用於燃燒奧林匹克運動會中的聖火。每一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都會設計一款符合高技術要求和審美標準的新火炬。在技術方面,任何一款火炬皆必須符合精確的技術標準,在聖火傳遞過程中,不論在任何惡劣的天氣條件下或是使用任何特殊的交通工具傳遞下,火焰絕不可以熄滅。自從1936年第一次聖火傳遞開始,使用了各式不同材質為燃燒聖火的媒介,如鎂、樹脂和橄欖油等,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火炬的重量更輕,燃燒系統更方便完善,通常是將燃氣罐置於火炬內部。在外觀方面,火炬的設計不論外型、顏色或材質都越來越多樣化,這種多樣性不僅顯示每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所極欲傳達的差異性,主辦國家更期望藉由獨一無二的火炬設計突顯國家的獨特性,也因而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重要遺產。 | 柯伶玫 | 0 |
53 | 奧林匹克主義(奧林匹克) | Olympism | 指導奧林匹克運動的思想體系。是奧林匹克憲章基本原則的理論基礎,也是奧林匹克精神的核心。最初是由古柏坦首先使用,但古柏坦未給予明確定義,且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有不同的表述,如稱為「維護世界和平的強有力的因素(1896年)」,「強壯的身體文化(1908年)」,「建立在某種哲學和宗教理論上的學說(1929年)」,「一種高尚純潔、耐力和體力的學派(1931年)」等。且還稱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精神狀態」、「信條」、「青年們崇拜的對象」,「奧林匹克主義的基礎是推崇奮鬥、蔑視危險、熱愛祖國、慷慨、騎士精神、熟識藝術與文學」等。1991年奧林匹克憲章正式給「奧林匹克主義」定義。憲章中指出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提昇並結合身體、意志與精神三者一體及追求整體均衡的人生哲學。奧林匹克主義將運動融於文化與教育中,創造一種基於努力而獲得喜悅的生活方式、具有良好典範之教育價值及尊重眾所公認之基本倫理原則。其的目標在於普遍推展運動藉以促進人類和諧發展,並建立維護人類尊嚴、和平的社會。基於此,奧林匹克活動以單獨或與其他機構合作,並在其自身手段範圍內,從事促進和平的行動。 | 陳金盈 | 0 |
54 | 奧林匹克代表大會 | Olympic congress | 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召開之會議。奧林匹克代表大會由奧林匹克運動相關組織代表,包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委員、榮譽主席、榮譽委員、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代表、其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組織的代表、運動員和其他專業人員,如教練、裁判等。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是一個無實質決定權的諮詢會議,從代表大會中所提出的建議皆須提交國際奧林匹克全體會議討論以正式通過。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沒有定期召開的規定,召開地點與日期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舉辦的年度全體會議(Session)中決定,再由國際奧委會主席負責召開。代表大會的會議議程則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Executive Board)在和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商議後決定。 | 柯伶玫 | 0 |
55 | 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城市 | Applicant City | 申請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奧林匹克申辦城市經由該城市主管當局以及當地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家奧委會)承認與許可後,正式遞出申請書並得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的受理。申辦城市和其國家奧委會必須保證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籌辦將依據國際奧委會的要求,並讓國際奧委會滿意。由於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只能容許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的申辦,因此有意願申辦的國家奧委會只能提出一個申辦城市,並且在送出申請書後須負起監督的責任以及協助申辦城市的申請過程。每一個申辦城市有責任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其他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及遵守由各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所制定的技術規範。所有申辦城市必須遵守由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所制定和執行的候選資格接受程序,最後由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從申辦城市中決定進入下一階段的候選城市。 | 柯伶玫 | 0 |
56 | 奧林匹克活動 | Olympic Movement | 推廣奧林匹克精神所辦理的活動。國際奧會的主要任務,旨在推廣全球奧林匹克主義,其內容為:(一)透過運動促進並支持提升運動倫理及青年教育,並致力確保運動時發揮公平競爭精神及禁止暴力行為。(二)鼓勵並支持運動和運動員的組織、發展及協調。(三)確保奧林匹克運動會定期舉行。(四)與具有權責的公、私立組織及當局,努力促使運動為人類服務,進而促進和平。(五)採取行動以強化團結暨保護奧林匹克活動獨立性的措施。(六)採取反制任何影響奧林匹克活動的歧視形式的措施。(七)實施男女平等原則,鼓勵並支持提升體壇各階層、各機構運動組織的婦女地位。(八)領導打擊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九)鼓勵並支持保障運動員健康措施。(十)反對運動與運動員作任何政治性或商業性的濫用。(十一)鼓勵各運動組織和公務機關盡全力提供運動員社會及職業發展的未來。(十二)促進奠定高水準運動基礎的全民運動發展。(十三)鼓勵奧林匹克活動以負責的態度關注環保問題,採取各項措施,於活動中反映關心此議題,並教育所有與奧林匹克活動相關人員永續發展的重要性。(十四)向主辦城市及主辦國家推廣具正面意義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文物制度。(十五)鼓勵並支持結合運動暨文化教育的倡議。(十六)鼓勵暨支持國際奧林匹克學院暨其他致力於奧林匹克教育的院校團體的業務。 | 陳金盈 | 0 |
57 | 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 | Olympic motto | 「更快、更高、更强」為國際奧會對所有隸屬奧林匹克活動者的期許。英文為Faster, Higher, Stronger,拉丁文為Citius, Altius, Fortius,又稱奥林匹克口號或奥林匹克座右銘。奧林匹克格言是彼爾‧德‧古柏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説過的一句話,他説:「在這裡,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1913年國際奧會正式批准,將上述格言寫入「奧林匹克憲章」。1920年第6次國際奧會大會上,又通過把「更快、更高、更強」作為國際奧會會徽構成部分的決定,此一格言乃正式成為奧林匹克標誌的一部分份。「更快、更高、更強」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活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和不畏艱險、永攀高峰的拼搏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6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敢於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 | 陳金盈 | 0 |
58 | 奧林匹克會旗 | The Olympic flag | 中間為五種顏色奧林匹克會徽的白底無邊旗幟。奧林匹克會旗係1913年根據彼埃爾‧德‧古柏坦(Baron Pierre de Coubertin)的構思而設計制作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顏色,為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顏色。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第16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Antwerp)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奧林匹克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 陳金盈 | 0 |
59 | 奧林匹克會徽 | Olympic emblems | 奧運會的徽記。為該屆奧運會最鮮明的形象標誌。會徽的圖樣不僅要體現奧林匹克的精神,還要反映出奧運會東道國和主辦城市的特徵。每屆奧運會都有不同的會徽,其會徽設計必須結合奧林匹克五環標誌,並經奧運會組委會同意核准,未經奧運會組委會同意,奧運會會徽不得用於廣告和為商業服務。會徽常常出現在舉辦國或其他國家各種與該屆奧運會有關的出版物、商品、紀念品和建築物上,不僅發揚奧林匹克精神,也為奧運會組委會和主辦國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 陳金盈 | 0 |
60 | 奧林匹克科學大會 | Olympic scientific congress | 由各屆奧運會主辦國在該屆奧運會前夕舉辦的世界性體育科學大會。1956年墨爾本第16屆奧運會前夕首次舉行,1964年東京奧運會時名為「國際體育科學大會」,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正式使用「奧林匹克體育科學大會」。奧林匹克科學大會組織委員會由當年奧運會主辦國的奧委會確定,通常在會前3至5年就開始籌備。會議內容較為廣泛,後來會議主題逐漸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內容。歷屆會議都編有奧林匹克科學大會論文集。 | 陳金盈 | 0 |
61 | 奧林匹克運動種類 | Olympic Sports | 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的運動競賽種類。成為奧林匹克運動種類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一)必須國際奧會承認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所轄的運動種類(Sports);(二)每一個運動種類須包含一個或多個競賽科目(Disciplines),如水上運動包含游泳、水球、跳水和水上芭蕾等競賽科目;(三)每一種競賽科目又須包含不同的競賽項目(Events),如女子10公尺高臺跳水即為跳水競賽項目之一。除外,夏季奧運會的正式競賽種類還須符合下述要件:(一)女性運動種類須至少在全球三大洲、40個國家被廣泛參與,男性運動種類須在至少四大洲和75個國家被廣泛參與;(二)須遵守世界運動禁藥宣言;(三)不可藉由機械推動進行。冬季奧林匹克運動種類的條件則不分男女項目,僅要求須在至少三大洲、25個國家中被廣泛參與。每屆奧運會的運動種類都會有所增減,夏季奧運會舉辦運動競賽種類以不超過28個為限,如2012年第三十屆倫敦奧運會共有26個運動競賽種類,2016年第三十一屆里約奧運會共有28個運動競賽種類。一般冬季奧運會都維持在7個運動競賽種類。 | 柯伶玫 | 0 |
62 | 奧林匹克運動會 | Olympic Games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每四年舉行一次之國際性綜合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最早起源於古希臘,因舉辦地點在奧林匹亞(Olympia)而得名。自西元前776年到西元394年所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稱為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Ancient Olympic Games)。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則於1894年由法國貴族古柏坦(Pierre de Coubertin)提倡恢復,並創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負責籌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Modern Olympic Games),亦即目前一般所通稱之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屆於1896年在希臘雅典舉行。雖然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繼承了許多古代的理念與傳統,但是兩者間卻有本質上的區別。首先,不像古代僅於希臘舉辦並限希臘人參加,現代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都在不同國家和城市輪流舉辦,並開放全球運動員參與。其次,賽會由原始的5天賽程延長為不得超過16天。再者,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僅限男性參與,自1900年起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競賽項目已陸續開放女性運動員參加。第一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則始於1924年。 | 柯伶玫 | 0 |
63 | 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營 | Olympic Youth Camp | 奧運會期間為世界各地的青年人提供聚集的活動,是奧林匹克文化活動的組成部分。每一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Organising Committees for the Olympic Games, OCOGs)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授權下,自行決定是否於奧林匹克運動會進行期間同時舉辦。參與青年營的青少年年齡介於16至18歲,且須經由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提名為國家代表始可參加。參加者將參與運動和文化活動、參觀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學習主辦國家和主辦城市的文化、並且於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期間參與各類活動。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營的目的在於促進文化交流與推廣奧林匹克主義,,同時鼓勵未來的選手為了奧運夢想繼續積極努力並追求卓越。 | 柯伶玫 | 0 |
64 |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 | Olympic Solidarity | 國際奧會專門設立的一項基金。其目的是用來援助國際奧會承認的國家奧會,該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國際奧會接受的捐贈和電視轉播權銷售的一部分。提供國家奧會和各大洲國家奧林匹克總會在資金、技術、行政等方面的援助,進而協助推廣並促進當地的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基金協助計畫包括下列各項:(一)推行奧林匹克主義的基本原則;(二)協助國家奧會培訓運動員及代表隊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三)提升運動員與教練的技術性運動知識;(四)提供獎學金以提升運動員與教練的技術水準;(五)訓練體育運動行政人員;(六)與追求此目標宗旨之運動組織團體合作;(七)與國家或國際機構團體合作,設置簡易、實用、經濟的運動設施;(八)資助籌辦國家奧會授權或贊助之全國性、區域性與洲際性競賽活動,並補助國家奧會籌組代表團、備戰及參加區域性及洲運動會;(九)鼓勵國家奧會間進行雙邊或多邊合作計畫;(十)督促政府與和國際組織將運動列為正式發展援助項目。上述活動主要由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委員會(Olympic Solidarity Commission)負責監督並管理,該委員會的主席由國際奧會主席擔任。 | 柯伶玫 | 0 |
65 | 奧林匹克憲章 | Olympic Charter |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為推廣奧林匹克運動(Olympism)所制定的總章程。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最高法典。憲章內容主要在建立奧林匹克運動的原則和價值、定義各參與組織間合作關係的權力與義務,凡與奧林匹克活動(Olympic Movement)相關的組織規範、活動與運作皆需遵循奧林匹克憲章。第一個具有憲章性質的文件首次發行於1908年,其中主要的規則都是由古柏坦於1898年所撰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自1978年開始才正式使用「奧林匹克憲章」一詞。現行的奧林匹克憲章是2010年生效施行者,計有5章、59節。第一章奧林匹克運動和行動(The Olympic Movement and Its Action),主要介紹奧林匹克徽章、旗幟、格言和火炬的相關規定。第二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規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成員資格、權力和職責、工作程序與經費來源等議題。第三章國際運動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 IFs),描述國際運動聯合會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籌辦過程中所擔負的角色與責任。第四章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NOCs),介紹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各國推廣奧林匹克活動的使命和任務。第五章奧林匹克運動會(The Olympic Games),針對籌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相關流程和要件進行詳細說明。 | 柯伶玫 | 0 |
66 | 奧林匹克主辦城市 | Host City | 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每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皆由一個奧運會主辦城市負責籌辦。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於1999年第110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通過選舉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的兩階段程序。第一階段,任何一個有意願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必須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訂的限期前提出申請書成為所謂的申請城市(applicant city)。第二階段,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審查申請城市的資格後選出符合可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城市成為候選城市(candidate city),候選城市必須於翌年提出另一份完整且詳細的申請書,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則組成考察團前往候選城市進行實地考察,並撰寫考察報告書供全體委員們參考。最後,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決定下一屆奧林匹克主辦城市,所選出的主辦城市必須和國際奧林匹克會員會簽訂合約,並遵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和要求來籌辦賽會。 | 柯伶玫 | 0 |
67 | 奧林匹亞 | Olympia | 希臘南部平原的一個城市。位於柏羅奔尼撒島(Peltonnes)西方,為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Ancient Olympic Games)遺址,第一屆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Modern Olympic Games)舉辦地點。其也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聖地,每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向太陽神阿波羅採集聖火的地點。西元前10世紀,奧林匹亞為古代進行禮拜、宗教與政治活動的聚會場所,也是古代厄利斯用以祭拜宙斯(Zeus)的宗教中心。宙斯為希臘眾神之神,亦是奧林匹亞的主神,為表達對宙斯的崇拜,希臘人所興建的宙斯神殿就位於奧林匹亞古城中,並於奧林匹亞舉辦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後來因羅馬人統治希臘,基督教為推翻異教,除中斷奧林匹克運動會之外,同時也對奧林匹亞地區進行破壞。 | 柯伶玫 | 0 |
68 | 奧林匹亞期 | Olympiad | 當屆奧運會開幕式起至下屆奧運會開幕式止,連續四年時間,稱為一個奧林匹克週期。一個奧林匹克週期為一屆奧運會。1894年巴黎國際體育會議決定,根據古代奧運會的傳統,奧運會每4年舉行一次,如因故不能舉行,屆數照算。現代奧運會的週期是從1896年瑞典舉行的第1屆現代奧運會開始計算。之後,即使某屆奧運會因故未能舉行,仍按順序計算屆次,如因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的第8屆(1916年)、第12屆(1940年)和第13屆(1944年)。奧林匹克週期計算只適用於夏季奧運會,第幾屆奧運會即是第幾個奧林匹克週期。而冬季奧運會則不採用奧林匹克週期,而按實際舉辦的次數來計算屆數。 | 陳金盈 | 0 |
69 | 奧會模式 | Olympic module | 1981年3月23日,國際奧會與中華奧會於瑞士洛桑簽署中華奧會組團參加奧運會,代表團所使用的名稱、旗、歌以及排序等儀節的協議。1981年以前,我國各運動協會(National Sport Association),在國際或亞洲運動總會之會籍名稱為「中華民國○○運動協會」。1971年,中國進入聯合國,我奧會會籍問題隨之局面逆轉,不斷受到各種政治因素干擾,逐漸壓縮我運動員參加國際活動空間與排除會籍問題發生;我國許多運動協會在此情況下相繼被中止會籍。直到1981年3月23日,我奧會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中華奧會組團參加奧運會,代表團使用“Chinese Taipei”名稱及奧會會旗與會歌,國際奧會恢復我奧會應有之權利後,各運動協會在國際奧會協助下,比照我奧會使用「中華臺北」名稱方式,陸續恢復在各國際運動總會會籍,此種方式後來被稱為「奧會模式」。奧會模式的形成是國際奧會、中華奧會及中國奧會協商妥協的產物,不僅保留了我體育團隊參加國際體育活動的空間,也同時保障我運動員參加國際體育競賽的權利。 | 陳金盈 | 0 |
70 | 薩瑪蘭奇 | Juan Antonio Samaranch | 國際奧委會終身名譽主席。西班牙人,生於1920年7月17日,2010年4月21日逝世。國立西班牙高級商業研究所畢業,曾任大學經濟學教授、銀行董事、西班牙駐蘇聯、蒙古大使等職。曾從事曲棍球、拳擊、足球等運動,在西班牙奧委會曾擔任委員、第一副主席、地中海運動會籌委會副主席、西班牙滑冰協會理事長、國際划船總會會長,1956年冬季奧運會、1960年羅馬奧運會及1964年東京奧運會西班牙代表團總領隊。薩氏於1966年成為國際奧會委員,1974年起連續擔任國際奧會禮賓官、執委、副主席。1980年7月被推舉為國際奧會主席,同時也是國際奧林匹克集郵愛好者聯合會主席。2001年期滿離任,擔任國際奧委會終身名譽主席。他認為奧林匹克運動應隨環境改變而調整,他推動奧林匹克的商業化,並以奧林匹克是世界最大型運動賽事為由,開放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他一改國際奧會主席仍居住在原屬國寓所內之做法,在瑞士洛桑設置常設性居住場所,使之成為全世界奧林匹克運動注目的焦點。薩瑪蘭奇具有卓越的組織,協調能力,重要的是有高明的政治與外交手腕。他對奧會模式的處理方式,和其外交及政治上的經歷有很大的關連。1981年3月23日在其主導之下,我國與國際奧會簽署協議書,解決我國在國際奧會的會籍問題。1993年10月8日薩氏應李登輝總統邀來台訪問2天,李登輝總統在台北圓山飯店設午宴款待。 | 陳金盈 | 0 |
71 | 大洋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 | Oceania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 代表並促進大洋洲地區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利益而成立的洲際運動組織。簡稱大洋洲奧委會(Oceania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ONOC)。1981年9月25日在聯邦德國巴登巴登奧林匹克大會上,時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薩馬蘭奇(Samaranch,1920-2010),倡議建立大洋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促進奧林匹克運動及體育事業的發展,並以分配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會中成立了一個指導委員會,著手編製制大洋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1982年2月23日,首次大洋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會議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其總部設在關島,官方語言是英語。大洋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有:美屬薩摩亞、澳大利亞、庫克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斐濟、關島、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瑙魯、新西蘭、帕勞、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湯加、圖瓦盧、瓦努阿圖等17個國家。 | 張景弘 | 0 |
72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Federation | 由各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及各縣市體育會團體會員組成之全國性體育團體。其前身為1924年成立於南京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同時取代當時獲國際奧會承認之「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CNAAF),在國際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1949年政府遷臺後,初在新竹辦公,之後辦公居無定所,紛落在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懷寧街遠東旅行社樓上、水源路射擊場、廈門街等地,迄理事長楊森上任,始向國有財產局借得臺北市龍江街臺北美國學校舊址設為會址(現址已改建為體委會辦公大樓)。1973年改組分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與「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1989年再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為全國社會體育運動組織的領導單位,以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全民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加強國際體育聯繫與活動為宗旨。團體會員計65個,其中有56個全國性運動協會、4個專業總會,4個地區體育會及1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 | 李仁德 | 0 |
73 | 亞洲大學運動總會 | Asian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 推廣亞洲各大學間的體育交流活動,作為亞洲所有大學體育交流與互動平台的亞洲性體育組織。英文名稱為Asia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簡稱AUSF。1992年成立,成立初期僅有10個創始成員,之後成員增加為33個成員國。其成立之目的為:(一)促進與推廣亞洲各大學學生運動和諧,並發展全人教育運動;(二)教育體育美德和體育精神,並傳播和瞭解奧林匹克精神;(三)透過總會舉辦之活動,建立亞洲各大學間的友誼及體育交流;(四)藉由體育交流及文化活動,提高亞洲各國之間的瞭解;(五)提昇亞洲各大學運動員的技能與水準。 | 張景弘 | 0 |
74 | 東亞運動會總會 | East Asia Games Association | 東亞運動會之主辦與管理的東亞性運動組織。英文全名為「East Asia Games Association,簡稱EAGA」。1992年1月27日東亞地區代表在北京通過成立「東亞區奧委會協調委員會」;翌年5月17日,地區代表決議把組織名稱改為東亞運動會總會(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會址因應來屆主辦城市而遷移,設在來屆東亞運動會主辦城市。東亞運動會總會的成員為亞奧理事會所定義東亞地區的國家及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香港、日本、韓國、澳門、蒙古及中華臺北是成員。東亞運動會總會的非正式會員是指毗鄰於東亞地區,由東亞運動會總會事前商議承認的奧委會;其參賽成績及獎牌均予計算,關島是唯一的非正式會員。 | 王建臺 | 0 |
75 | 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 |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of Africa | 非洲綜合性體育組織。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of Africa,簡稱ANOCA。前身為「全非競賽常務委員會」,1966年改稱「非洲最高體育理事會」,1979年改稱為「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址設在喀麥隆雅恩德。該會根據地理位置和語言特點,分成7個體育區域,有阿爾及利亞等53個會員國,領導全非體育運動。該會設非洲單項體育組織、大學生體育聯合會、體育記者協會等機構。主要活動有:負責發展非洲奧林匹克運動,參加國際奧委會有關會議和奧運會,自1965年起主辦非洲運動會,1987年起非洲運動會每四年舉辦一次。 | 張景弘 | 0 |
76 | 國際少年運動會委員會 |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 | 領導與推廣運動與奧林匹克價值(認同)之國際性少年運動組織。其成立宗旨在使全世界12至15歲的青少年,藉參與運動之機會,了解他國(城市)之文化傳統,進而促進國際城市間之交流。英文名稱為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簡稱CICG。1968年斯洛維尼亞籍運動指導員Metod Klemenc,以其幼年家園身受二次大戰摧毀,冀由國際友誼之建立與創造美好世界的理念,於斯洛維尼亞的Celje巿舉辦首屆國際兒童運動會(the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此次運動會成功鼓勵這些熱忱主辦者,之後每年在世界各洲城巿陸續舉辦運動會,已辦理45屆,共有85國370個城巿參加。國際少年運動會委員會(CICG)是以各國城市為會員所組成,總部設於斯洛維尼亞,並獲得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承認。總部規定每屆運動會比賽必須舉辦二個運動種類(含田徑)以上,三個國家、五個城市(含地主城市)隊伍參加。臺灣2000年11月體委會率團前往斯洛維尼亞訪問ICG總部,總部允諾我國參加組織與運動會,並協助爭取執委會席次及推廣亞洲業務。2001年8月匈牙利第33屆運動會,臺北市獲邀參加,成為該組織會員,並獲得執委會席次與2002年第三十五屆運動會主辦權,臺灣成為亞洲首次舉辦國際兒童運動會的國家。 | 李仁德 | 0 |
77 |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 |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 管轄一種或數種單項運動的非政府國際性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簡稱IFs。其具有管理及保障各單項運動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其章程和活動須符合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始得獲國際奧會承認,國際奧會承認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共有64個,其中列入奧運競賽項目有35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責任和義務為:(一)管理與監督所屬運動之正常運作,包括運動會期間的程序與組織運作;(二)督導各級運動員之發展;(三)管理所屬運動以確保其推廣與發展;(四)監督運動的日常行政,確保運動競賽常設組織維護公平競爭的規則;(五)提供國際奧會有關奧林匹克憲章與一般奧林匹克運動之建議,包括組織與主辦奧運會、舉辦奧運會候選城巿。國際奧會承認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為討論共同的問題與決定活動期程,特別成立夏季總會、冬季總會及認可總會等協會:如夏季奧運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ummer Olympic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s, ASOIF)、冬季奧運會單項運動總會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Olympic Winter Sports Federations, AIOWF)、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奧會認可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IOC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ARISF)與世界體育總會(SportAccord)等協會,亦包括其他運動總會。 | 張景弘 | 0 |
78 | 國際聾人運動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Deaf | 全球最早出現的國際性身心障礙類體育總會,是領導全球聾人的體育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Deaf,簡稱ICSD或CISS。1924年創始於法國巴黎。CISS是由10位執行委員組成行政中樞,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1名、體育長1名、執行委員3名以及各區域聯盟(亞太、泛美、歐洲及非洲)主席4名。1995年6月在法國巴黎的第50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年會中,IOC決議承認這個以奧林匹克家族身分組成的國際組織;1996年,獲IOC頒獎表彰其堅持奧林匹克精神以及對於國際體育的服務;2001年5月16日,IOC同意將世界聽障運動會(Deaf World Games)改為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並自當年7月在義大利羅馬第19屆起實施。聽障選手們以文化及語言弱勢族群的身分努力,為達到運動競賽的顛峰而奮鬥;為了頌揚這聽障體育的精神,ICSD/CISS訂立一句座右銘:以體育爭取平等。 | 張景弘 | 0 |
79 | 歐洲奧林匹克委員會 | European Olympic Committees | 代表並促進歐洲地區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利益而成立的洲際體育組織。1968年成立歐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協會,1975年改名為歐洲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1995年,再改名為歐洲奧林匹克委員會,總部位於義大利羅馬,由歐洲48個成員國家的奧委會組成,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法語。歐洲奧委會遵循奧林匹克憲章,鼓勵歐洲地區體育運動和體育競賽的協調、組織與發展,並和國際與國家體育機構合作。該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長1人、司庫1人、委員12人。最高權力機構為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為執行委員會。設6個委員會,分別為:技術合作和體育發展委員會、奧運會籌備委員會、歐洲青年奧林匹克節委員會、醫學和科學委員會、歐洲運動聯盟、運動員委員會。 | 張景弘 | 0 |
80 | 大英國協運動會 | The Commonwealth Games | 大英國協國家每四年舉辦一次的運動會。1891年阿斯特利·庫柏(Astley Cooper)於《泰晤士報》發表文章,提出最初構思建議「如果每四年舉辦一次泛大不列顛和泛安圭拉的競賽和節日,可以促進大英帝國成員之間的親善友誼和相互理解」。首次運動會於1930年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漢密爾頓舉辦,當時被稱為大英帝國運動會(The British Empire Games)。運動會的名稱1954年改為大英帝國大英國協運動會(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 Games),1970年改為不列顛大英國協運動會(British Commonwealth Games),1978年改成現在的大英國協運動會(The Commonwealth Game)。除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熱門運動項目,大英國協運動會的運動項目方面也包含了一些流行於大英國協國家的項目如草地滾球、七人制橄欖球和無網籃球。英國的4個組成部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都派出各自的隊伍參加大英國協運動會,還有一些英國皇家屬地,例如安圭拉島、澤西島、曼島和一些英國海外領地地區都派出各自獨立的代表團參賽。 | 林晉榮 | 0 |
81 | 全民運動會 | National People’s Games | 非亞奧運競賽種類之全國性綜合運動會,簡稱全民會。1999年當時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導,將臺灣區運動會改制區分為全國運動會及全民運動會,全民會依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規範辦理,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3年1月1日起改為教育部體育署),比賽於全國運動會隔一年由各縣市輪流舉辦,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年度九月至十一月間舉行,會期5天至10天。參賽單位為各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與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縣市代表隊,參賽選手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在該縣市滿三年以上。全民會比賽種類與項目分為兩類,第一類以非亞奧運比賽種類、世界運動會之競賽種類及項目為主,如拔河、蹼泳、飛盤、滑輪溜冰、健力、巧固球、合球、水上救生等,第二類為其他運動競賽種類或表演性活動。比賽種類與項目依地方特色、場地特色、經費籌措等條件加以遴選。 | 董燊 | 0 |
82 |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 National universiade | 為大專校院學生舉辦的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簡稱全大運。由教育部主辦,各大專校院申請承辦,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簡稱大專體總)協辦並籌辦分區錦標賽。賽會目的在提升大專校院競技運動風氣,增進運動技術水準,並發掘更多優秀的運動選手。其前身為1951年於臺北市立師範專科學校(今臺北市立大學)舉辦之第一屆大學聯合運動大會,該運動會迄1955年共舉辦4屆,至1956年起併入中等學校運動會一同舉行,同時更名為「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會」,競賽種類僅田徑一種。1970年大專校院運動會脫離中等學校運動會,於臺北市立體育專科學校(今臺北市立大學)舉辦第一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之後每年四月至五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不超過七日。全大運競賽分為公開組(甲組)及一般組(乙組,限非體育科系所及體保生等參加),並各設男生組及女生組,以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為組隊單位。全大運競賽種類分為必辦與選辦,必辦之競賽種類包括田徑、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擊劍及射箭共計10項,選辦之競賽種類則有高爾夫、保齡球、撞球、空手道、角力及木球,從中選1至2種選辦,亦可從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的奧運、亞運或世大運競賽種類從中選辦。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依最近一屆已辦及將辦之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運動會競賽科目及項目為準。 | 董燊 | 0 |
83 |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 National High School Games | 為中等學校學生舉辦的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簡稱全中運。其前身為1952年開始舉辦之「臺灣省中學運動會」,1956年加入大專院校組,名稱改為「臺灣省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會」。1969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臺灣省與臺北市分別各自辦理運動會,並將大專院校運動會分離出去。1974年臺灣省與臺北市兩運動會合併舉辦,名稱更改為「臺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舉辦一次。1997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全中運由體委會主管,1999年體委會訂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作為舉辦依據並更名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2001年全中運移由教育部主管,並由各縣市政府申請承辦。舉辦宗旨為發展中等學校體育活動,促進青年身心健康,提高中等學校學生運動技術水準。競賽分為高中部及國中部,並各設男生組及女生組,以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為組隊單位、參賽學生學籍必須在各校,同時以各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競賽種類分必辦、選辦及示範賽,必辦之競賽種類包括田徑、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體操(以競技體操為限)、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及空手道十二種。選辦種類選擇具地方、學校發展特色之競賽種類一種或二種舉辦。示範種類組委會選擇一種具本土化或國際發展性之運動種類舉辦。除示範種類外,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依照最近一屆已辦及將辦之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之競賽科目及項目為準。 | 董燊 | 0 |
84 | 全國運動會 | National Athletic Games | 奧亞運競賽種類之全國性綜合運動會,簡稱全運會。全運會是由臺灣省運動會(1946年至1973年,共舉辦28屆)和臺灣區運動會(1974年改名,每年舉辦一次,至1999年共舉辦25屆)改制而來,1999年當時的主管機關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因應臺灣區運動會辦理規模越趨龐大,承辦縣市難以負荷,乃進行臺灣區運動會改革,將臺灣區運動會劃分為與奧亞運接軌的全國運動會及非奧亞運種類的全民運動會。依全運會舉辦準則規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3年後改為教育部體育署),每兩年舉辦一次,於非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年之九月至十一月間舉行,會期5天至10天,各縣市申請承辦。參賽單位為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與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縣市,參賽選手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在該縣市滿三年以上。競賽種類分為應辦及選辦二類,應辦競賽種類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競賽種類為限。選辦種類由承辦單位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亞運競賽種類評估後擇定五種為限,報體委會(2013年後為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亞運及奧運之科目及項目為限。 | 董燊 | 0 |
85 | 亞洲室內運動會 | Asian Indoor Game, AIG | 以非亞奧運之室內競賽項目為主,選擇具觀賞性、參與度高和時尚流行的運動項目為競賽項目,是亞洲地區之室內綜合性賽會,簡稱亞室運。亞室運是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lympic Council Asia,O.C.A.)為推廣奧林匹克精神,讓亞洲人接觸更多有益身心的運動,促進亞洲各國間的友誼及交流,於2001年提出舉辦概念,2002年通過提案,每二年舉辦一次。首屆2005年泰國曼谷,2007年第二屆澳門,2009年第三屆越南河內與胡志明市。OCA因國際經濟及節省一年舉辦或參加二次大型賽會人力、物力,自2013年第四屆韓國銀川起,以亞室運屆次為主,將2013年第二屆亞洲武藝運動會併入,合稱第四屆亞洲室內與武藝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2017年第五屆將在土庫曼吉爾吉斯舉行。 | 李仁德 | 0 |
86 | 亞洲運動會 | Asian Games | 亞洲地區規模最大、水準最高的綜合性運動會,簡稱亞運會,前身為遠東運動會。亞運會由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的成員國輪流主辦,每4年舉辦一次,第一屆亞運會1951年3月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田徑、游泳和藝術展覽為亞運會期間必設之比賽和活動內容。1951年第一屆亞運會我國應邀參觀大會,第二屆起開始派隊參賽,至1970年第六屆後,我亞奧會會籍被中國大陸取代,之後我國即未再參加,直至20年後的1990年第十一屆北京亞運會,我國恢復亞洲會籍後,才再派隊參加。 | 李仁德 | 0 |
87 | 東亞運動會 | East Asian Games | 亞洲東區國家及地區之競技運動賽會,簡稱東亞運。東亞運運動會源自日本奧會為促進東亞各國地區奧會之間體育及文化交流的機會,在1991年9月15日第一屆東亞地區奧會聯席會議上,提出「東亞地區運動會」的構想。同年11月6日在北京召開第二屆東亞各國地區奧會聯席會議,正式通過每兩年舉辦一屆東亞運動會,1992年1月27日成立「東亞國家奧會協調委員會(Th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of the East Asian NOCs)」;1993年5月17日更名為「東亞運動會總會(The 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簡稱EAGA)」,會員包括中國大陸、北韓、香港、日本、韓國、澳門、蒙古、中華台北等8個會員及準會員關島。每屆東亞運動會最少十種運動,其中7種必需是奧運運動種類,其他由主辦城市訂定。第一屆1993年5月在中國大陸上海舉行,第二屆原定1995年在北韓平壤舉行,北韓因經濟因素取消,EAGA則將每兩年舉辦一屆東亞運動會,改為每四年舉辦一屆。第二屆1997年5月在韓國釜山舉行、第三屆2001年5月在日本大阪舉行、第四屆2005年10月在中國澳門舉行、第五屆2009年12月在中國香港舉行。2013年在中國天津舉行。我國自第一屆起,每屆都有組團參賽。2013年5月,東亞運動會總會決議將東亞運動會轉型為東亞青年運動會,2013年東亞運動會成為最後一屆東亞運動會,2017年東亞運動會亦被取消。我國原爭取主辦2017年東亞運動會,由於東亞運動會轉型為東亞青年運動會,我國亦轉而爭取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台中市代表我國取得主辦權,將於2019年8月24日至8月31日在臺中市舉行。 | 李仁德 | 0 |
88 | 泛美運動會 | Pan-American Games | 美洲地區規模最大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領導組織為泛美運動組織 (Pan American Sport Organization, PASO)。泛美運動會源自1920年代的中美洲運動會。1932年,洛杉磯奧運會期間,墨西哥代表建議成立美洲體育聯合會。1936年柏林奧運會期間,美洲國家代表聚會並通過了定期舉辦泛美運動會的決議。1940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召開首屆泛美體育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成立泛美體育委員會的提案,國際奧會主席布倫達治當選為主席。會議通過成立泛美體育委員會,並決議從1942年起每隔四年舉辦一次,首屆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延期至1951年舉行,計有21個國家2,513名運動員參加。在90年代以前為僅次於奧運會的大型綜合性運動賽會,近數屆每屆均有來自42個國家地區的超過5,000名運動員參加。其比賽項目有百分之八十是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另外百分之二十是有一些在美洲境內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運動項目。本運動會比賽成績曾多次打破奧林匹克運動會紀錄和世界紀錄,顯現本運動會在區域性運動賽會中的特殊性與重要性。 | 巫昌陽 | 0 |
89 |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運動賽會) | Paralympic Games | 為身心障礙者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簡稱帕運會。源於1948年英國史多克‧曼德佛(Stoke Mandeville)醫院首次舉辦的脊髓損傷者的運動競賽,當時參賽選手有16位脊髓損傷的軍人,吸引大眾的注意,世人開始認清運動競賽不再是身體健康者的專利,脊髓損傷的肢體障礙者也可以成為優秀的運動員。之後每年7月底都在原地舉行,參加的選手愈來愈多,至1952年已有130名的選手參加。1960年首屆的奧運模式肢障運動會於羅馬舉行,計有23國家、8個運動種類、約400名選手參加。1976年在瑞士舉行第一屆冬季肢障運動會。身心障礙運動會取名為Paralympic,係由Para拉丁文「平行」及lympic「奧林匹克」字根組成,意指等同於奧林匹克運動會高水準的運動競技賽會。1988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帕林匹克委員會,決議奧運會結束後一個月使用奧運場地舉辦帕運會,此後帕運每四年舉辦乙次。 | 巫昌陽 | 0 |
90 | 運動賽會 | sports event | 運動競賽與活動之統稱。集合多種運動種類之個人或團隊在預定的競賽規程、方式,以及時間、地點等條件下,按照各種運動規則舉行之運動比賽。運動賽會為達成共同預期的目標與宗旨,經由特定的時間、地點,集合個人或團隊,並產生休閒娛樂、情境、文化與特定目的比賽活動。運動賽會是體育運動中,最基本的活動,舉辦方式含有競技、休閒、娛樂及藝術文化表演等多元性質所構成的活動,並經過計畫籌備和營運,藉由個人或團體的競賽與表演方式,完成多樣化目標的綜合性集會。運動賽會分為綜合型賽會,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全國運動會等,分別為四年、二年、一年舉辦乙次;聯賽,由地方、區域、全國等級別分組比賽,大都分季舉辦;盃賽,由某一單項比賽,每年舉辦乙次。任何運動賽會都可分為籌備、競賽及檢核三個步驟來進行。在籌備期間應成立籌備委員會,辦理競賽及行政兩大部門工作;競賽期間設有技術委員會,處理競賽事務;檢核成績、編製報告及核銷經費等工作。 | 林晉榮 | 0 |
91 |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 Special Olympics | 專門為幫助智能、言語的神經與精神障礙者甚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所舉辦的國際性運動競賽活動,簡稱為特奧會。是一個國際性的賽會組織,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運動競技或其他活動,協助智障者建立自信及社交技巧。賽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最初於1968年時,前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的妹妹史瑞佛(Eunice Kennedy Shriver)於芝加哥所創立。由於辦理成效卓越且具意義深遠,因此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1988年正式認可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特奧會是唯一獲國際奧委會批准使用「奧林匹克」命名的運動賽會。雖然同樣以國家或地區做為參賽單位,但運動員獲得獎牌時,不會像一般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奏國歌及升國旗,是最大特色,主要是認為要凸顯「體現和諧、融合、參與」。發展至今已成為全球性運動賽會,會員國達150個國家,設有200多個運動競技項目。參賽運動員至少要滿8歲以上,智商要於70以下,並至少經過8星期的訓練,方能取得參賽資格。 | 巫昌陽 | 0 |
92 | 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 Deaflympics | 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CISS)專為聽障人士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又稱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我國稱為聽障奧運或聽奧。聽障奧運原名為世界聾人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第一屆世界聾人運動會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為全球最早舉辦的身心障礙類運動會。當時有來自歐洲各地的9國145位聽障運動員參賽,原只有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夏季運動會,至1949年在奧地利西菲德舉行第一屆冬季運動會,當時共有5國33人參賽。2001年5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有鑒於在CISS主導下的世界聾人運動會舉辦極具規模且保有聾人文化的特色,符合國際奧會的理念,因此承認比賽可以用「lympic」(林匹克)為名,決議同意更名為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並自當年7月義大利羅馬第19屆起實施。比賽方式與一般運動會的差別主要在於比賽執行的方式,例如足球比賽的裁判以揮舞旗幟取代哨音,田徑比賽以閃燈取代鳴槍等。第21屆夏季聽奧於2009年9月5日至9月15日在中華民國臺北市舉行,共計有80個國家,3,354位運動員參加。 | 林晉榮 | 0 |
93 | 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 The Regulations of holding the National Athletic Games. | 全國運動會舉辦準據之法規。1998年10月22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訂定發布全文21條,2000年11月15日、2002年7月18日、2004年6月23日、2010年8月6日、2012年3月6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數度修正,全國運動會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監督與考核。2012年12月25日行政院公告該準則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2013年1月1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該準則規定全國運動會舉辦目的為發展我國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促進運動競爭力,並提升辦理賽會能力,以利城市運動產業發展。全國運動會正式名稱統一規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運動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非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年之九月至十一月間舉行,會期以五天至十天為原則。參賽單位以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亞運及奧運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該準則其他規定包括承辦單位之申請與遴選、競賽場地、籌備委員會、經費、參賽選手、審判委員或技術委員或裁判之遴選、開閉幕程序、獎勵方式及禁藥管制方式等。 | 劉照金 | 0 |
94 | 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 Incentive Regulations Governing Meritorious Coaches | 政府對有功教練的獎勵政策。2006年第15屆杜哈亞運會開賽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將國光體育獎章刪除之「教練獎勵」,依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訂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冀期藉以激勵教練努力指導選手創造佳績。2006年訂頒獎勵之教練,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實際指導之選手獲得奧運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八名、亞運會或世大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東亞運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第一名之國家代表隊或國家培訓隊教練。獎金部分則規定棒球、排球、壘球、籃球、手球、足球、橄欖球、曲棍球及水球等團體運動種類,依代表隊所獲等級之獎助學金金額1.5倍核給;屬其他運動種類者,依代表隊所獲獎牌數,按獎金額度累計核給。2008年體委會大幅修正辦法內容,名稱刪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修正為「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獎勵對象限縮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田徑、游泳及體操前八名,其餘競賽種類(項目)及團體球類項目前四名;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前三名始予獎勵。獎金亦大幅緊縮,獲奧運1、2、3、4名者,依序頒給300、200、100、50萬元,獲5、6名者頒給30萬元,或7、8名者頒給20萬元;獲亞運1、2、3名者,分別頒給100、50、30萬元,惟亞運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以外項目第二名及第三名者,僅頒獎章,不頒給獎金。 | 林國棟 | 0 |
95 | 我國參加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參賽原則 | Regulations of participation in major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mpetition events | 1999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辦理參加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組團、培訓作業,依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之特性,分別訂定參賽目標、組團原則、參賽標準、培訓標準、經費補助標準之法規。參賽原則所指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及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主要規定為:(一)奧運會及亞運會以奪標為參賽目標,採精英組團為參賽原則;(二)世大運、青奧運及亞青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為目標,除應取得參賽資格外,以選擇特定(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三)東亞運以準備參加奧亞運選手培訓階段性成果檢驗為參賽目標,以選擇中、長程培訓計畫中已達成階段目標且成績優異之項目組團為參賽原則;(四)世運會以維護該類運動項目運動選手之國際發展空間為參賽目標,對取得參賽資格者予以鼓勵組團為參賽原則;(五)其他經核定參加之國際大型運動賽會,另依賽會性質及規模個案評估後訂定組團參賽原則。各種國際大型運動賽會,依其性質、參賽目標之不同,其參賽標準與選(培)訓標準亦隨之不同,其培訓經費之補助亦有不同標準。 | 林國棟 | 0 |
96 | 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 | Middle to Long-Term program of Fostering Talented Athletes | 中華民國政府2009年開始推動長期培育運動人才的政策。2008年8月,第29屆北京奧運期間,當時在北京督導我奧運代表團參賽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即要求體委會應擬訂「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做為長期培育優秀運動選手依據。同年8月28日,行政院劉兆玄院長在聽取體委會「我國參加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回顧及前瞻」報告後,指示由政務委員曾志朗督導,請體委會及教育部跨部會合作,加強發展體育,並請體委會從制度、策略、管理、選手的培訓與生涯規劃,以及教練素質的提升等方面,突破過去的做法,儘速提出「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體委會遵照上述指示,配合「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擬訂「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提經行政院核定。計畫期程自2009至2016年,共8年,分二期辦理。第一期自2009年至2012年,經費19億;計畫目標為:2010年廣州亞運會獲得15面獎牌以上,2012年倫敦奧運會獲得4面獎牌以上;計畫共有17個工作要項,包括:建立選項機制、建立選才機制、建立遴選訓練單位(基地)機制與規劃賽制、建立改善運動訓練環境機制、建立教練遴選及培訓機制、建立運動選手長期培訓機制等。 | 林國棟 | 0 |
97 | 懷舊運動觀光 | nostalgic sport tourism | 運動觀光形態之一。是一種以現在時空背景下的遊客觀點,去觀賞、想像或體驗過去因運動觀賞或參與所留下各種遺跡、人物、故事等的觀光活動,也是一般人比較容易接觸的運動觀光類型之一。懷舊運動觀光名詞的起源,意指參觀運動名人堂、運動博物館及著名的運動場館等。國際上較為著名的懷舊運動觀光景點有:希臘雅典的奧林匹克運動場、中國北京的鳥巢與水立方運動場館。國內較為知名的懷舊運動觀光景點為2009年高雄世運主場館。 | 巫昌陽 | 0 |
98 | 三級跳遠 | triple jump | 田賽跳部項目之一。進行三級跳遠比賽時,運動員藉助跑所產生的向前速度,連續做三次不同形式的跳躍。第一跳為單足跳(或稱騰步跳,hop),選手踩踏起跳板起跳後,以起跳腿著地;第二跳為跨步跳(step),起跳後以擺動腿著地;第三跳為跳躍(或稱跳遠,jump),選手起跳後以跳遠雙腿落地之姿勢落入沙坑。經過此單足跳、跨步跳和跳躍等一連串的跳躍以獲得跳躍距離(成績)。今日三級跳遠之跳躍方式是經過不同階段的演變而來的。古代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就設有五級跳遠比賽之項目,接著演變為古希臘人以一個接一個的進行三次跳遠,後又演變為連續的三級跳遠。19世紀末,首先演變為愛爾蘭的「單腳跳、單腳跳、跳遠」(hop-hop-jump),緊接著演變為德國的「跨步跳、跨步跳、跳遠」(step -step-jump),而1900年後則進一步演變為今日的「單腳跳、跨步跳、跳遠」(hop-step-jump)的方式。三次連續跳躍的手臂擺動方式則有單擺臂與雙擺臂等之變化。1896年第一屆奧運會便已將三級跳遠列為正式項目。1899年於美國便舉行了室內的女子三級跳遠比賽,但並未獲得官方的承認。首次的IAAF正式批准女子三級跳遠世界紀錄於1990年,並於1993年在正式出現在IAAF 世界錦標賽。 | 陳九州 | 0 |
99 | 跳遠 | long jump | 田賽水平跳躍項目之一,也是最古老的田徑運動競賽項目之一。在古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就已有跳遠的比賽項目,但古希臘時代與現代的跳遠有很大的差異。古希臘時代的跳遠,選手雙手分別持著重物,從稍高於地面的物體上起跳,在下落的過程中將雙手中的重物全力拋出,緊接著落在挖鬆的地上;而現代的跳遠則是藉著一定距離的全速助跑後,以單足踩踏起跳板起跳,然後將人體拋擲至遠方,落於沙坑的一種遠度的競賽。跳遠的動作過程可分為助跑、起跳、空中動作及著作地動作等四部分。而空中動作基本上可分為屈身式(Bent body)、弓身式(Hang,又稱挺身式)、以及走步式(Hitch-kick,又稱剪腿式)等三種。1965年美國跳遠選手波士頓(Boston)曾以走步式跳遠創下了8.34公尺的世界紀錄,但隨即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時,由美國跳遠選手比蒙(Beamon)以一步半的走步式跳遠創下了8.90公尺的世界紀錄。由於此一成績在當時被認為難以突破,因此被稱之為比蒙障礙。直到1991年第二屆世界田徑錦標賽時,由包威爾(Powell)以走步式跳遠跳出8.95公尺,打破了比蒙保持了24年之久的世界紀錄。 | 陳九州 | 0 |
100 | 接力賽跑 | relay race | 田徑運動4個人或4個人以上,依順序在規定接力區域內,傳接棒跑完規定距離的徑賽項目。接力賽跑的項目有400公尺、800公尺、1,600公尺、大隊接力、大隊異程接力、公路接力等。但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或正式運動會,只列400公尺和1,600公尺接力為正式競賽項目。接力賽跑是田徑賽中唯一多人合作的項目。接力賽跑及搶道規定須依國際田徑規則規定。大隊接力和大隊異程接力為賽會主辦單位的規定,應依相關賽會之競賽規程規定。 | 雷寅雄 | 0 |
101 | 國際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 | International Water Ski amp; Wakeboard Federation (IWWF) | 負責管理國際滑水暨寬板滑水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Water Ski amp; Wakeboard Federation,IWWF。1955年成立,原名為國際划水協會(International Water Ski Federation,IWSF),2009年在卡加利舉辦的大會上,因為寬板滑水的興起及相關價值提升而更名為國際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International Water Ski amp; Wakeboard Federation, IWWF)。1967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德黑蘭舉辦的大會上獲得承認。1972年慕尼黑奧運滑水成為表演項目。1998年獲得正式承認。其舉辦、協辦全球許多大型賽事,更在2010年底爭取成功將滑水納入亞洲沙灘運動會,是首次滑水運動進入奧運系統賽事。 | 鄧佩珊 | 0 |
102 |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 Chinese Taipei Underwater Federation | 我國結合競技、休閒及救難之全國性水域運動組織。1991年1月6日成立,創會理事長謝新曦先生。該會以提倡水中競技,協助政府推展水中運動,確保水上活動安全,協助各團隊推廣相關水中運動,實現海洋國家為宗旨。卓越、專業、參與、愛心為協會核心價值。其組織架構設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祕書長三人分別掌理行政事務、國際事務、競賽事務、各運動委員會及各縣市分會等。該會創會後陸續成立了游泳、潛水、蹼泳、水中有氧、水上安全救生、溯溪攀岩、機動艇救難、衝浪、水上摩托車安全教育推廣、帆船、獨木舟、立式划槳等委員會,推展各項水域活動。2007年10月22日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團體會員。 | 陳嘉儒 | 0 |
103 | 世界青少年蹼泳錦標賽 | Finswimming Juniors World Championship | 世界水中運動聯盟主辦,18歲以下青少年參加的蹼泳國際性最高層級賽事。該賽事首屆於1989年在匈牙利-Dunaújváros 舉行,每二年辦理一次,須以國家為參賽單位,每競賽項目每個國家限報二名運動員,個別運動員參賽項目不限。各競賽項目優秀運動員皆必須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禁藥規定,接受運動禁藥檢測。競賽項目分別:50公尺屏氣蹼泳、50公尺雙蹼、100公尺雙蹼、200公尺雙蹼、50公尺水面蹼泳、100公尺水面蹼泳、200公尺水面蹼泳、400公尺水面蹼泳、800公尺水面蹼泳、1,500公尺水面蹼泳、4×100公尺水面蹼泳、4×200公尺水面蹼泳、100公尺器泳、400公尺器泳等14項。開放水域競賽為4×2,000公尺接力及6,000公尺個人賽,接力項目必須為同一國家派2名男性運動員及2名女性運動員參加。 | 陳嘉儒 | 0 |
104 | 世界蹼泳錦標賽 | Finswimming World Championships | 世界水中運動聯盟舉辦的蹼泳運動國際層級賽事。世界蹼泳錦標賽每2年辦理一次,須以國家為參賽單位,每1競賽項目每1國家限報2名運動員,個別運動員參賽項目不限。本賽事依據CMAS蹼泳規則賽程安排,明定游泳池內競賽為4天,開放水域競賽為1天。競賽項目分別為:50公尺屏氣蹼泳、50公尺雙蹼、100公尺雙蹼、200公尺雙蹼、50公尺水面蹼泳、100公尺水面蹼泳、200公尺水面蹼泳、400公尺水面蹼泳、800公尺水面蹼泳、1,500公尺水面蹼泳、4*100公尺水面蹼泳、4*200公尺水面蹼泳、100公尺器泳、400公尺器泳及800公尺器泳等15項。開放水域競賽上午為4*2,000公尺接力,下午為6,000公尺個人賽。本賽事第一屆1976年於德國 Hannovre 舉行,為配合重大比賽及世界水中運動聯盟行政業務考量,本賽事曾經4年1次,2年1次及1年1次辦理競賽。自2016年起本賽事調整為2年1次之雙數年辦理。本賽事乃比照亞奧運模式辦理,各競賽項目優秀運動員皆必須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禁藥檢測規定,接受運動禁藥檢測。 | 陳嘉儒 | 0 |
105 | 國際衝浪協會 | International Surfing Association | 推廣衝浪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原名為國際衝浪聯盟(International Surfing Federation, ISF),1976年11月正式更名為國際衝浪協會(International Surfing Association, ISA),並於1964年開始舉辦世界衝浪比賽,1980年開始舉辦青少年盃,2011年舉辦第一場立式划槳衝浪板世界盃。其組織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認可,作為世界衝浪領導機構,目的為判定和裁判、教練和指導者、衝浪學校的認證、提供衝浪教育、培養全球衝浪人口、提供獎學金給國際衝浪協會初級的衝浪者。中心思想為共同創造美好衝浪未來。 | 戴宗文 | 0 |
106 | 正步走 | parade march | 隊列隊形練習基本動作之一。左腳伸直,繃腳面踢出,腳掌距地面約25公分,全腳掌適當用力下壓著地,步幅約75公分,身體重心前後移,右腳退出做同樣的動作,依次轉換。行進中,身體挺直,兩手微握拳。前擺臂屈肘,前臂略平,手腕擺至第三、四衣扣間,距身體約10公分,後擺臂自然擺至極限。行進速度每分鐘約110到116步。常用於運動會的開幕式或部隊閱兵式。 | 王文筆 | 0 |
107 | 爬竿 | pole climbing | 國防競技體育之一種,做為訓練士兵攀爬能力。爬竿架以竹、木料或鐵等製成,爬竿架下緣距地面5公尺40公分,橫寬7公尺20公分。竿與竿之間,距離1公尺20公分,中間竿之粗細以握把為宜。以一種槐蟲形的動作往上握抓方式,直到頂端橫桿觸摸,主要是分段訓練士兵的上臂肌力,亦可全副武裝背槍上爬。手、腳交互用力向上,時間越短,能力越強。 | 王文筆 | 0 |
108 | 持槍操 | trail arms exercises | 國防體育刺槍訓練項目之一,主要是刺槍術訓練前的熱身操,除了伸展之外,可以提前熟悉訓練的動作。持槍操就是在實施刺槍課程前的雙手持槍枝的體操,可編列為12節內容:前舉扭轉、上舉全蹲、側跨前屈、上舉後屈、側跨轉體、半前屈、手足前舉、全蹲前屈、轉體前屈、開合跳躍、原地跑、側舉側屈,使四肢附加槍枝之後的靈活操練。 | 王文筆 | 0 |
109 | 間隔和距離 | interval and distance | 集合隊形練習的術語之一。相鄰兩人左右間隙稱「間隔」。橫隊中以肘為準,一般為10公分。相鄰兩人前後間隙稱「距離」。一般為一步,約75公分。在體育教學中根據需要可適當調整。一般在行進中或聽訓中的間隔和距離大約是這樣,如果有活動需要空間較大,則間隔和距離就要依照指揮者的指示加大;再如手上有器械要操作,則要按照狀況適宜加大,間隔和距離可彈性運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 王文筆 | 0 |
110 | 列隊 | rank | 集合列隊的隊形練習內容之一。在團體隊形下的協調統一行動,應用國軍的基本教練準則為基礎,結合體育課的需要適當補充包括:立正、稍息、看齊、報數、集合、解散、原地轉法、踏步、齊步走、正步走、跑步走、便步走、立定、步法變換和行進間轉法等是隊形變化基礎。在體育教學訓練中,又是課堂組織的一部分,也是體育教師必須掌握的基本功。通過操練,能培養學生端正的身體姿勢與良好的訓練作風,能加強組織紀律性和增強整體觀念,嚴密課堂組織,達成目標。 | 王文筆 | 0 |
111 | 隊列隊形練習 | rank and formation drill | 基本體操類別之一。結合隊列、隊形的規範要求與程序方法實施操作演練。是體育課組織的一部分,也是體育教師必須掌握的基本功。通過隊列隊形練習,可訓練身體的正確姿勢;能振奮精神,養成良好的訓練作風,加強組織紀律性和整體觀念;能嚴密課堂組織,有利於完成教學任務;能活躍課堂氣氛和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內容涵蓋集合、看齊、立正、稍息、報數、原地轉法、齊步走、跑步走、便步走、立定、步法之變換和行進間之轉法,對指揮者之掌握隊形,幫助極大。 | 王文筆 | 0 |
112 | 集合 | fall in | 隊列隊形練習基本動作之一。橫隊集合時,基準學生(最高者)跑步到指揮員左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其餘學生按高矮順序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齊。縱隊集合時,基準學生迅速跑到指揮員前方適當位置成立正,其餘學生以高矮順序向右排列,自行對齊。集合動作要領:指揮員應先發出預告或信號,如「全體注意」,然後站在預定隊形的中央前面向預定隊形成立正姿勢下達「成**隊形----集合」的口令,所屬人員聽到預告或信號,原地面向指揮員成立正姿勢,聽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揮員集合;在指揮員後側的人員應從指揮員右側繞過,自行立正看齊成立正姿勢。用於體育的開始、結束,或課中的組織教學階段。其價值是凝聚團隊的力量、精神,人人有共同的理想、目標,由指揮者順利完成任務。軍隊中三人即可集合成「伍」;九人即可成「班」。 | 王文筆 | 0 |
113 | 路 | route | 隊列隊形練習術語。前後排成一行稱「路」。通常從以前到後按高矮順序排列。團體的活動,要集合編隊,每個人的行為要隨著群體的一致性,來共同操作。集合的時機多,個人之關係位置要了解,例如「列」亦是相關位置,它是橫向;相對的「路」,就是縱向的代名詞。 | 王文筆 | 0 |
114 | 橫隊和縱隊 | rank and column | 隊列隊形的練習術語。由「列」組成的隊形稱「橫隊」,隊伍的橫寬通常大於縱身。由「路」組成的隊形稱「縱隊」,隊伍的縱深大於橫寬。隊伍行進中,通常採用縱隊行進,不占空間,靠右行進,安全又有秩序,如要閱兵、表演等活動,大部分採用橫隊的面向;又如大型的活動表演,則縱隊和橫隊同時進行,又有方向變換,精彩又帶有藝術之價值。 | 王文筆 | 0 |
115 | 翼 | flank | 大眾體操中之隊列隊形練習術語。以中央伍為準,隊形兩側稱「翼」。在中央伍的左側為「左翼」;在中央伍的右側為「右翼」。軍隊中和團體集合隊伍,每人的關係位置非常重要,固定之編成,當然習慣了,就快速整隊集合,如果新編隊伍就得多花時間,「翼」是兩側隊形的簡稱,可從中央伍劃分為右、左翼。 | 王文筆 | 0 |
116 | 體操運動 | gymnastics | 體育運動項目類別之一。通過徒手、持輕器械或在器械上完成各種不同難度動作的身體練習。「體操」(gymnastics)一詞來源於古希臘語(gymnos),意即裸體、赤膊。古代希臘把跑、跳、投、攀、爬、游、舞、摔、騎、射和負重等一切身體活動統稱為體操,這種概念一直被沿用。體操運動主要內容有:隊列隊形練習、徒手體操、技巧運動、彈翻體操運動、藝術體操、健美體操和團體操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根據目的和任務的不同可分為基本體操、競技性體操、輔助性體操和團體操等四大類。對增強體質、調劑勞逸、互助友誼,還具有表演觀賞價值。是學校體育課教學內容之一。 | 王文筆 | 0 |
117 | 國際壘球總會 | International Softball Federation, ISF | 負責推動國際上壘球運動的發展以及制定壘球競賽規則的國際壘球組織,簡稱國際壘總(International Softball Federation, ISF)。成立於1952年,總部設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希爾斯伯勒縣普蘭特城,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以及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認可的國際性運動組織。國際壘總於1887年開始推展壘球運動,1965年舉辦首次世界錦標賽。 | 陳鳳盈 | 0 |
118 | 亞洲保齡球總會 | Asian Bowling Federation (ABF) | 負責推廣亞洲保齡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1979年成立,管轄亞洲、澳洲和西太平洋地區會員國家之保齡球事務。亞洲保齡球總會(Asian Bowling Federation簡稱 ABF)宗旨為:推廣十瓶保齡球運動、促進奧林匹克精神、協助實現奧林匹克憲章之目標、建立並統一十瓶保齡球比賽規則,並確保各項官方保齡球活動符合奧林匹克憲章之要求等。 | 陳維智 | 0 |
119 | 國際保齡球總會 | International Bowling Federation, FIQ | 負責推展保齡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1952年1月27日,前國際保齡球協會(International Bowling Association, IBA)官員邀集歐洲9個國家(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南斯拉夫、瑞典、瑞士和盧森堡)相關人士,齊聚於德國漢堡市共同商議如何擴大保齡球的推廣及整合保齡球的相關組織等議題。該會議隨後依照René Weiss的建議而新成立了國際保齡球總會(法文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Quilleurs, FIQ),並且選出Heinz Kropp擔任國際保齡球總會的首任會長。國際保齡球總會成立後,授權Weiss和Heinz起草一份以奧林匹克精神為宗旨,且符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規定的國際保齡球總會章程。 | 陳維智 | 0 |
120 | 國際短柄牆球協會 | International Racquetball Federation (IRF) | 負責推廣國際短柄牆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Racquetball Federation (IRF),前身成立於1970年10月的國際業餘短柄牆球協會 (International Amateur Racquetball Federation, IARF)。1980年協會名刪去「業餘 (Amateur)」,並舉行第一次世界大會。1981年舉辦第一屆世界錦標賽。短柄牆球在中美運動會、加勒比海運動會、泛美(美洲)運動會、南美運動會、波利瓦爾運動會與世界運動會中都是正式競賽運動種類。1985年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承認。國際短柄牆球協會也致力於推動短柄牆球成為亞運或其他比賽的項目。 | 陳成業 | 0 |
121 | 亞洲壁球總會 | Asian Squash Federation(ASF) | 負責推展亞洲壁球運動的亞洲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Asian Squash Federation (ASF)。1980年11月29日成立於巴基斯坦。由巴基斯坦、巴林、馬來西亞、菲律賓、孟加拉、新加坡及泰國等七國發起成立。ASF會務備忘錄:(一)總會名稱為亞洲壁球總會,縮寫為“ASF”,為世界壁球總會 (World Squash Federation, WSF)的區域聯盟,亦是壁球事務在亞洲的管理總部。代表參加世界總會事務論壇,執行委員會主席(會長)為當然WSF區域副總裁(亞洲區);(二)國家壁球協會或聯合會,合乎以下標準者可成為聯盟成員:1.為該國國家壁球管理的唯一國家奧委會認可單位。沒有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國家,必須由國家體育組織承認。2.有義務促進和發展自己國家的壁球運動;(三)ASF是亞洲壁球運動唯一的行政主體;(四)ASF具有下列職權:1.制定並通過規則。2.組織、通過代表團的成員。3.承認符合標準的ASF成員國家壁球協會或聯合會。4.驅逐或暫停違反章程規定的任何成員。5.釐定每年的會員費。6.選舉或任命有適當資格的人員;(五)總會官員:主席、秘書長、財務長、副主席和主席任命的其他人員(限五人)組成ASF的官員;(六)ASF秘書處總部設在總會主席的國家。 | 徐靜輝 | 0 |
122 | 世界運動會撞球項目 | IWGA world games billiards event | 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的撞球項目,包括男子、女子花式撞球9號球個人賽、男子司諾克個人賽、3顆星開侖個人賽。撞球運動起源於15世紀法國宮廷,一向給人有宮廷活動與紳士高雅的印象,被視為休閒性質的活動,不易與體育競賽形成關聯。原開侖、司諾克及花式三類撞球運動的國際組織於1992年共同創立了世界撞球總會(World Confederation of Billiard Sports, WCBS),經過4年的努力,在1996年WCBS獲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的承認,加入IOC的會員,同時也成為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的成員;IWGA的成員都是經IOC承認但尚未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項目的國際運動組織。IWGA每隔4年舉辦1次「世界運動會」,2001年第六屆,主辦城市日本秋田,首度將撞球列為賽競種類,設男子、女子花式撞球9號球個人賽、男子司諾克個人賽、3顆星開侖個人賽等4個獎項,我國參賽選手楊清順、陳純甄分別贏得男子9號球個人賽金牌及女子9號球個人賽銅牌。隔屆世運會在德杜伊斯堡舉行,我國參賽選手張裴瑋、陳純甄分別贏得男子9號球個人賽金牌及女子9號球個人賽銀牌。2009年世運會由我國高雄市承辦,我國選手以地主隊身分參賽,選手楊清順、林沅君分別贏得男子9號球個人賽銀牌及女子9號球個人賽銅牌。 | 李志男 | 0 |
123 | 世界撞球總會 | World Confederation of Billiard Sports(WCBS) | 由開侖、司諾克與花式3大類撞球運動整合而成的世界性撞球運動組織,簡稱為WCBS。該會由4個獨立運作的次級組織包括主導開侖撞球的世界撞球聯盟(Union Mondiale de Billard, UMB),主導花式撞球的世界花式撞球協會(World Pool-Billiard Association, WPA),主導司諾克撞球的世界職業司諾克撞球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Billiards and Snooker Association, WPBSA)及國際司諾克撞球協會(International Billiards and Snooker Federation, IBSF),共同於1992年組成。我國撞球總會的凃永輝理事長曾於1998年至2002年擔任該會副會長,並於1996年IOC年會上大力協助推動WCBS獲得IOC的承認。世界撞球總會並未實際主導各種撞球運動制度、規則的制定,也不舉辦正式賽會,而由各個次級組織依照慣例繼續運作。WCBS致力於在國際體壇上為撞球運動爭取更大的舞台。1998年第十四屆曼谷亞運會起,撞球已成亞洲運動會的正式競賽種類;2001年日本秋田世運會起,成為世界運動會的正式競賽種類。WCBS更致力於努力推動撞球進入奧林匹克運動會,完成所有全世界撞球人心中最高的期願。 | 李志男 | 0 |
124 | 亞洲運動會撞球項目 | Asian games cue sports event | 亞洲運動會的撞球比賽項目。1998年,第十三屆亞洲運動會由泰國曼谷成功申辦,泰國素以司諾克撞球見長,不僅擁有許多優秀選手,且長期以來都位居亞洲司諾克撞球聯盟(ABSF)會長之位,專責推動亞洲司諾克撞球運動。當時因撞球運動組織尚未獲得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CA)承認,ABSF遂於1996年轉型為亞洲撞球總會(ACBS),並立即通過OCA的核可,更結合了亞洲花式撞球聯盟(APBU)、亞洲開侖撞球聯盟(ACBC)一起推動撞球運動進入亞運會比賽殿堂。首屆亞運會撞球項目設有:(一)男子司諾克個人、雙打、團體;(二)男子英式撞球個人、雙打;(三)男子花式撞球8號球及9號球的個人、雙打;(四)男子3顆星開侖個人等10個獎項。2002年亞運會於韓國釜山舉行,比賽項目大致相同,惟男子的8號球雙打為自由球開侖所取代。2006年亞運會於卡達杜哈舉行,男子的9號球雙打及自由球開侖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女子8號球及9號球個人賽。2010年亞運會於廣州舉行,比賽項目則未做改變。我國撞球選手參加亞運會以來,在花式撞球部分歷屆都有斬獲:曼谷亞運成績為3金2銀1銅、釜山亞運成績為2金1銀、杜哈亞運成績為2金2銅、廣州亞運成績為1金2銀5銅。 | 李志男 | 0 |
125 | 亞洲木球總會 | Asian WoodBall Federation | 負責推廣亞洲木球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英文名稱為ASIAN WOODBALL FEDERATION(AWBF),1999年5月成立,同年11月獲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承認。該會以發展木球運動,促進亞洲會員組織間合作,致力推展木球運動為宗旨。會址設於臺灣臺北市。以英文、中文為官方語言。該會任務如下:(一)推展亞洲木球運動事項;(二)建立並鞏固亞洲會員間之友誼及合作以利發展全球性之木球運動;(三)訂定木球運動規則,並適時指導修改以維護其權威性暨合法性;(四)辦理或授權辦理亞洲級木球賽會;(五)辦理亞洲級木球裁判、教練培訓及登記事項;(六)編印有關木球運動書刊及視聽教材;(七)木球球具的審定;(八)其他有關木球運動事項。亞洲盃木球錦標賽是該會主辦的主要比賽,自1999年起每二年輪流在各會員國舉辦一次。 | 陳新枝 | 0 |
126 | 單打(桌球) | singles | 由一個選手對戰另外一個選手的一種比賽方式,是個人賽的比賽項目之一,也是桌球團體賽最主要的比賽項目。在國內、外正式比賽的團體賽制中,單打場數都明顯多於雙打場數,例如世界桌球錦標賽團體賽制為五場三勝制,其五點場次皆為單打;奧林匹克運動會團體賽制也為五場三勝制,但其五點場次為單打、單打、雙打、單打、單打,是4單1雙。而所有正式比賽中只要設有個人賽就必定有單打賽制,例如第一屆起的世界桌球錦標賽、亞洲運動會及1988年起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每屆都一定有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的比賽。 | 杜美華 | 0 |
127 | 雙打(桌球) | doubles | 由兩個選手組合對戰另外兩個選手組合的一種桌球比賽項目或方式。在世界桌球錦標賽的7個正式比賽項目中,就有3個是雙打項目(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在2008年以前奧林匹克運動會桌球賽的四個比賽項目(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雙打也占了兩項,而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雖取消男子雙打和女子雙打的項目,但增設的男子團體和女子團體項目也以4點單打和1點雙打的方式(單打、單打、雙打、單打、單打)進行。 | 杜美華 | 0 |
128 | 羽球 | badminton | 隔網的球類運動,比賽時雙方持拍將球互擊過網至對方場區,保持球不落地的一種跑跳揮拍擊球的激烈運動。羽球運動是由早期的毽球(Shuttlecock)遊戲逐漸演變而來。而現代羽球運動起源於19世紀前後,首次正式競賽的歷史紀錄,是在1873年於格洛斯特夏郡(Gloucestershire)畢佛特公爵(Duck of Beaufort)的伯明頓(Badminton)山莊舉行,由於天候太差不能在戶外活動,比賽使用的羽球用香檳酒瓶蓋的軟木塞插上羽毛作成,場地則呈葫蘆狀,1901年修改為長方形,在中間拉一根繩代替網子,比賽有人數及分數限制,這是羽球競賽的最初進行模式,由於有制定規則,因此可視為現代羽球運動模式的雛型。此後這項新運動便以伯明頓山莊命名,即「Badminton」,譯名以「羽球」稱之。羽球運動經過百年的去蕪存菁,而形成具有正式競賽規則、有制度的現代羽球運動。依據參與的人數及性別,可以分為女子單打、男子單打、女子雙打、男子雙打與混合雙打等5個項目。羽球自1992年起,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涂國誠 | 0 |
129 | 網球 | tennis | 現代競技運動種類之一,是奧運及亞運的正式競賽種類。網球是一種兩人之間(單打)或兩組之間(雙打)的球類比賽,每個球員必須手持網球拍,揮擊空心橡膠球越過中間球網至對方球場的一項持拍運動,只要能進行持拍揮擊動作者都能參與,包含坐輪椅者(輪椅網球)。現代網球比賽源起於19世紀後期,最早為草地網球比賽。網球運動也是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之一,規則大多在1890年後確定。網球運動是世界受矚目之運動項目之一,尤其四大滿貫賽成為最主要的關注焦點。 | 李劍如 | 0 |
130 | 世界排球錦標賽 | World Volleyball Championship | 國際排球總會主導的國際性排球賽事之一。國際排球總會主辦的排球比賽有三大賽事,分別為世界盃排球錦標賽、奧林匹克運動會排球賽以及世界排球錦標賽。世界排球錦標賽標賽在1949年首次舉行,每4年舉辦一次,第一屆世界男子排球錦標賽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舉行,由巴西隊贏得冠軍。而第一屆世界女子排球賽則於1952年在前蘇聯的莫斯科舉行,由俄羅斯奪得冠軍。亞洲國家至今仍未有一隊贏得男子冠軍。 | 楊聯琦 | 0 |
131 | 柔道 | Judo | 競技運動種類之一,是奧運會的正式競賽種類之一。柔道起源於1882年,由有「柔道之父」之稱的日本人嘉納治五郎於日本東京創立「講道館柔道」開始,以其所學之天神真楊流柔術與起倒流柔術為中心,所創始的武道運動。柔道的技術分為摔倒法與地面制敵法兩大體系,以「精力善用,自他共榮」為基本理念,並同時鍛練精神與體能為教育目的。嘉納治五郎並首創以段級制度及色帶來區分修習者的程度,共分為五級十段,以所佩帶的腰帶顏色來區分;初學者繫上白色腰帶,其他未上段者依據級位佩帶色帶,第五級繫黃色帶,第四級繫橘色帶,第三級繫綠色帶,第二級繫藍色帶,第一級繫咖啡色帶。上段者均佩帶黑帶。另外高段者根據其段位,六至八段可佩帶紅白色帶,九段及十段佩帶紅色帶。隨著柔道的國際化,1951年國際柔道總會成立,1961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將柔道列入正式競賽種類,並於1964年的東京奧運會開始舉辦柔道競賽,1992年的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將女子柔道列入正式競賽項目。柔道運動於日治時代傳入臺灣地區,並根據當時的日本政府法令,為中學以上學校正式體育授課項目。 | 黃國恩 | 0 |
132 | 角力服 | wrestling suite | 國際角力總會認可之角力服為單件緊身衣,顏色為紅、藍主色系的設計,但嚴禁紅藍混合。希羅式選手,可穿著從腳至肩全身式服裝或可著覆蓋膝部或膝部以下之服裝。選手必須:(一)胸前有國家徽章;(二)背後有10公分×10公分國名縮寫;(三)出場前必須出示手帕給主審看;(四)只准使用沒有金屬硬物之護膝或護肘;(五)選手角力衣上不可有其他國名縮寫。在世界錦標賽、洲陸錦標賽和其他賽事,選手可穿著背部、大腿有贊助商名稱的服裝出賽,但是上述情況於奧運會上依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規則,則不被允許。國際角力總會認可之護耳於學童組、青少年組、青年與女子組量級強制使用。除了比賽因受傷或其他理由中斷,選手可外加保暖外套之外,其他任何時間不可添加衣物。 | 洪肇欽 | 0 |
133 | 世界杯跆拳道比賽 | world cup (Taekwondo) | 世界跆拳道聯盟主導的國際性跆拳道賽會。主辦單位為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 WTF),屬於無定期的世界性的比賽,常因與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跆拳道錦標賽及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區資格賽等重要賽會撞期而延期舉辦,且參賽對象需獲WTF的邀請,始可報名參賽。首次比賽始於1986年美國科羅拉多世界盃男子跆拳道比賽,我國獲得1銀2銅的比賽成績。1990年西班牙馬德里世界盃增列女子組比賽,我國男子隊獲得1面銀牌,女子隊獲得4面金牌、1面銀牌及3面銅牌。2006年前比賽方式採個人賽制,男子組與女子組每組各8個量級進行比賽,團體成績之計算以個人比賽成績之積分和來評定,積分之給予為受理報名且過磅合格者具有1分、比賽每勝1場加1分、金牌加7分、銀牌加3分及銅牌加1分。2006年泰國曼谷世界盃比賽,先進行個人賽後,取男子組與女子組每組團體積分前八名,再進行5人制的團體賽。2010年中國新疆世界盃以後比賽則完全轉型為5人制團體賽。 | 蔡明志 | 0 |
134 | 世界跆拳道聯盟 | World Taekwondo Federation (WTF) | 負責推展國際跆拳道運動的國際性單性運動組織。1973年5月28日在韓國首爾市正式成立,中華民國為創始會員國之一。會址設在韓國首爾市。首任主席為韓國籍金雲龍,任期自1973年5月28日至2004年1月7日止,共計31年。其主要業務為負責拓展全球跆拳道運動及監督指導所有國際賽事之組織,所指導之賽事包括世界跆拳道錦標賽、奧林匹克運動會、培養國際裁判與管理會員國等。1975年10月8日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1980年7月17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正式承認WTF。跆拳道於1988年第二十四屆漢城(今首爾)奧林匹克運動會和1992年第二十五屆巴塞隆納奧林匹克運動會均列為示範賽項目。1994年9月4日於法國巴黎舉行第103屆IOC會議中通過跆拳道列為2000年雪梨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項目。 | 蔡明志 | 0 |
135 | 主動攻擊 | active attack | 跆拳道競技時,主動先行運用足技或手技發動攻擊對手稱之。跆拳道比賽,為求其競技的多變性和激烈性,不斷的修訂競賽規則,使比賽更受世人重視,期能在多變性及可看性的提升下,達具有電視轉播的競爭力,以確保其國際競技運動的地位,以及永續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因此,積極主動攻擊是跆拳道比賽判決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依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驟死賽與優勢裁決條文,闡明正規的3回合比賽結束,競賽雙方得分數相同無法分出勝負時,依競賽規則需加賽1回合,亦稱為驟死賽,即先得分者獲勝,當驟死賽結束競賽雙方均沒有得分,無法立即判決勝負時,主審和副審得依規定進行優勢判決,其判決依據驟死賽中表現的主動積極攻擊做為比賽判決勝負評價的首要依據。 | 蔡明志 | 0 |
136 | 單敗淘汰賽制 | single elimination tournament system | 跆拳道比賽採用的賽制。運動競技比賽的賽制分為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循環賽制、特定的混合賽制。跆拳道比賽所採用的單淘汰賽制,是以個人賽制為設計基礎,即每比賽一場淘汰一名選手,每一位選手失敗一次即遭淘汰,最後決賽選手勝者獲得金牌,敗者獲得銀牌,準決賽二位敗者可並列獲得銅牌,其優點為節約比賽場數及比賽時間,其缺點為可能有機會得銀牌或銅牌的優秀選手,在準決賽前即遭金牌或銀牌選手所淘汰。奧林匹克運動會跆拳道比賽使用獨立的賽制,結合單敗淘汰賽制及敗部復活賽制,即敗給決賽選手者,可參加爭取銅牌的復活賽,且採取二位並列銅牌給獎。 | 蔡明志 | 0 |
137 | 跆拳道 | Taekwondo | 競技運動格鬥性競技種類之一,是奧林匹克運動會和亞洲運動會的正式比賽的運動種類。除競技比賽外,並具有防身健身、修身養性及娛樂觀賞等多種功用。「跆拳道」是一種利用手、腳並用的格鬥性競技運動。訓練過程中,秉持身、心、靈的全人修煉理念,恪守「崇禮、尚義、服從、忍耐」的武道精神,並依運動員學習時間和訓練程度,採取晉級、升段制度,區分授課能力和教學內容。跆拳道在運動競技的分類是屬於技能主導類格鬥性項群,其技術動作結構具有變異組合多元特點。競賽分為「品勢」和「對打」項目,「對打」為雙人同場競技的項目,雙方選手依循比賽規則規定,進行身體碰觸與力量衝撞的比賽。分為男子與女子兩種組別。「品勢」為招式演練的競賽項目,分為男、女個人賽,男女混雙賽及男、女3人團體賽等5組。 | 蔡明志 | 0 |
138 | 競技擂臺 | competition area | 跆拳道正式比賽場地。跆拳道比賽為提升競技的品質和提供觀眾的最佳觀賞視野,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重要國際比賽,其比賽場地採用競賽擂臺進行比賽,其設置於離地面1公尺高度的平臺上,12公尺邊界線外至地面的區域,其坡面角度應小於30度角,並設有比賽雙方選手各自進場之階梯,以維護選手安全。競賽擂臺上為12公尺正方形,中間8公尺×8公尺為無障礙平面競賽區,競賽區內應鋪設彈性墊。在擂臺上的12公尺周邊四個角落設置第一至四副審裁判之座位。指導教練、醫護人員、計時紀錄人員、大會審判及相關人員的位置均設於擂臺下方。 | 秦玉芳 | 0 |
139 | 競賽規則 | competition rules | 跆拳道比賽參與人員共同規範的準則,其制定的職權屬於世界跆拳道聯盟。目的是為了確保世界跆拳道聯盟、區域聯盟與各會員國協會能夠公正順利管理主辦或承辦競賽之相關事宜。區分為對打競賽與品勢競賽二種規則。對打競賽規則,內容明確闡釋競賽場地與時間、選手資格與比賽組別及量級、抽籤與過磅、競賽程序與管理、得分與失分、違規行為與判罰、勝負判決、裁判與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仲裁與懲戒等規定條文。世界跆拳道聯盟於1973年5月28日頒布實施對打競賽規則起,為爭取列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及符合技術不斷創新與國際情勢的變化,至2012年5月15日止,總共修訂規則條文計14次。品勢競賽規則,內容明確闡釋競賽場地與時間、選手資格與競賽類別、性別與年齡分類、競賽方式、公認品勢與自由品勢、抽籤、競賽程序與管理、計分標準與方式、公布計分、裁決與公布優勝者、暫時停止競賽的處理程序、違規行為與判罰、裁判與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仲裁與懲戒等規定條文。世界跆拳道聯盟於2003年9月23日頒布實施品勢競賽規則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共修訂規則條文計2次。 | 蔡明志 | 0 |
140 | 擊劍(擊劍) | Fencing (Escrime) | 競技運動種類之一,是奧運會正式競賽種類之一。擊劍是由古代格鬥技演變而來的運動。在15世紀末、16世紀初,由於戰爭中近戰的需要,加上兵器的改善,使劍又受到重視,1573年和1610年在法國人和義大利人的不斷改良下,使得擊劍運動更趨藝術化,擊劍在歐洲逐漸發展成一項運動。擊劍運動經過長期孕育,及受到法、義兩國大力推展之下,使得西班牙、英國、德國及挪威等國相較學習,使擊劍運動的風氣大為提升,並奠定往後擊劍運動發展的根基。國際奧委會創辦人古伯丁在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首屆奧運即把擊劍項目中的鈍劍與軍刀列為比賽項目。競賽種類分為鈍劍、銳劍及軍刀三種不同劍種,在長14公尺、寬2公尺的劍道上,按統一的規則,以對手身體上的有效部位為攻擊目標,用刺或劈的動作方法進行攻防格鬥的競技運動。鈍劍是三種劍中最輕的劍,選手只能用其劍尖攻擊,擊中對手的軀幹可得分,軀幹以外為無效部位。得分、犯規、或是劍刺到對手其他部位時,比賽將暫停並回復原先準備姿勢。銳劍的重量較重,刺擊的力量也較鈍劍強。擊中對手的任何部位皆可得分。軍刀的刀刃、刀背和刀尖皆能用來攻擊,因此比賽節奏比銳劍和鈍劍更加激烈。擊中對手腰部以上的任何部位都算得分。 | 王三財 | 0 |
141 | 女子拳擊 | women’s boxing | 限女子參與的拳擊運動。1904年美國聖路易斯舉辦的第三屆現代奧運會上,男女拳擊首次被排入現代奧運會正式賽。雖然在隨後幾屆奧運會中,女子拳擊並沒有被列入賽程,但在當時歐美各國皆禁止女子參與拳擊比賽的情況下,聖路易斯奧運會的示範賽開風氣之先。但私人或小型團體所舉辦的女子職業拳擊,女子拳擊俱樂部,並不在此限。20世紀後期,制度化的業餘女子拳擊競賽正式登場。瑞典是女子拳擊競賽制度化的開路先鋒,其率先在1988年核准舉辦業餘女子拳擊賽,而美國則到1993年才正式核准全國性的女子業餘拳擊比賽。當時一名來自華盛頓州,年僅16歲的女孩達拉斯馬洛伊(Dallas Malloy)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美國業餘拳擊協會未核准女子登錄為該會拳擊選手。她主張女性應等同於男性有參加拳擊比賽的權力,最後獲得勝訴。同年美國拳擊協會取消禁令,並在華盛頓舉辦全美第一屆業餘女子拳擊賽。世界業餘拳擊總會在1999年授權舉辦第一屆歐洲杯女子拳擊賽,並於2001年在美國賓州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業餘拳擊錦標賽。2009年8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女子拳擊正式列入2012年倫敦奧運會。 | 陳怡舟 | 0 |
142 | 職業拳擊 | Professional boxing | 依賴拳擊比賽獲取利潤的拳擊運動。又稱為獎金格鬥(prizefighting)。在20世紀初期,由於規則與制度的建立,加上公開競技的理念使職業拳擊受到民眾的認可,從美國本土逐漸壯大並擴展到全球市場。在早期,一場職業拳擊賽事的獎金,由拳擊選手與拳擊推廣人視雙方契約內容來分配。在美國本土所舉辦的合法的職業拳賽,儘管比賽多屬私人團體所辦,這些比賽必須得到州運動競技委員會的核准,目的在於保障職業拳手的安全。目前多數高獎金利潤的職業拳擊賽事仍是由私立的組織執掌,各個組織有各自的規則章程、評分以及冠軍產生的方式。在20世紀初期,著名的職業拳擊推廣人喬治‧李卡(George Rickard)運用其公眾宣傳手法,將職業拳擊運動建立成一大商業市場,包含採用別具特色的宣傳方式、操控群眾彼此之間的成見,並將之轉化到比賽臺上,以此刺激售票率。從1919年到1926年期間,在李卡的經營下,前重量拳王傑克‧丹普西(Jack Dempsey)五場職業拳賽的每一場的門票皆賣超過100萬美金,此種盛況直到美國遇1930年經濟大蕭條為止。其後,另一位職業拳擊推廣人麥克傑可布(Mike Jacobs)簽下前世界重量級拳王喬‧路易斯(Joe Louis)開啟職業拳擊新紀元。喬‧路易斯的職業拳擊生涯總計累積超過500萬美元的收入。另一位出名前世界重量級拳王穆罕默德‧阿里的生涯獎金也超過6,900萬美元。時至今日,在全球付費電視的行銷下,一些職業拳擊手,如奧斯卡‧迪拉‧霍亞(Oscar De La Hoya),或小佛洛伊德‧梅威瑟( Floyd Mayweather Jr.)的單場總入帳即遠遠超過前幾位重量級拳王的的生涯收入。然而,過度商業化的職業拳擊其危險性仍是一項大問題,拳擊手們在比賽中重傷或死亡的風險一直無法完全避免。職業拳擊選手的工作安全也沒有真正的獲得足夠的保障。職業拳擊比賽仍然面對許多批評。 | 陳怡舟 | 0 |
143 | 武術 | Wushu | 中國大陸對中國固有傳統武術的用語。1928年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央國術館,定名為「國術」。1949年兩岸分治後,在臺灣沿用「國術」一詞,而大陸採用「武術」一詞,1985年國際武術聯合會在中國西安成立,章程採用「武術」一詞,英語則採用Wushu一詞,1988年亞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決定將武術列為第十一屆亞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因此武術已經成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法定用語。然而武術一詞仍有廣義涵意,意指(Martial Art),泛指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擊、角力、泰國拳等各國武技均屬武術範疇。從中國古代史的發展來看,武術的相關用語繁多,如武藝、技擊、手搏等名詞,中國武術流傳到海外則稱為功夫(Kung Fu),而本文所指的武術(Wushu)專指競技運動的內容,包含有長拳、南拳、太極拳、刀、槍、劍、棍、對練與集體項目。 | 莊嘉仁 | 0 |
144 | 亞洲帶式摔角聯合會 | Asian Belt Wrestling Federation | 負責推廣亞洲地區帶式摔角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原名為亞洲柔術暨帶式摔角聯合會(Asian Ju-Jitsu amp; Belt Wrestling Federation, AJJBWF)。2007年取得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正式承認。2009年泰國曼谷第一屆亞洲武藝運動會及越南河內第三屆亞洲室內運動會列為正式競賽種類。2014年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撤回對柔術的承認,因此當時的AJJBWF會長Mr. Khalil Ahmed Khan在會議中提案,經決議同意後將聯合會的名稱改為ABWF,並放棄柔術運動的組織規章,成為獨立的亞洲帶式摔角聯合會。 | 張凱鳳 | 0 |
145 | 國際標準舞 | international ballroom dancing | 體育競技舞蹈的名稱,又稱體育運動舞蹈。包括華爾滋(Waltz)、探戈(Tango)、狐步(Foxtrot)、快步舞(Quickstep)維也納華爾滋(Viennese waltz)、恰恰恰(Cha Cha Cha)、倫巴(Rumba)、森巴(Samba)、捷舞(Jive)、鬥牛舞(Paso Doble)等十種舞蹈。其中包涵五種標準舞及五種拉丁舞,在音樂節奏及基本步法都有明確的規範。英文Ballroom Dancing一詞原指舞廳裡男女配對之雙人舞,屬於休閒娛樂及社交的舞蹈,20世紀初開始在歐洲流行,1940年以後加入多種拉丁舞,此後逐漸發展成相互競技的舞蹈。自1960年代以來十種舞蹈類型傳至臺灣,成為臺灣社交圈中流行的舞蹈,又稱為社交舞。為能加入國際組織參加各種賽會,民間積極籌組團體參與。鑑於英國皇家舞蹈敎師協會曾有standard modern ballroom dancing一詞,因此以「中華民國標準社交舞蹈協會」,向政府登記立案,197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國際標準舞蹈協會成立,國際標準舞之名稱自此流行於全國並擴大至全球華人地區,簡稱為國標舞。全球職業舞蹈教師團體仍使用Ballroom Dancing一詞,而奧林匹克系統的舞蹈團體改稱Dance Sport。 | 楊昌雄 | 0 |
146 | 體育運動舞蹈 | dancesport | 一種競技舞蹈的名稱,早期稱為國際標準舞,現在統一稱為體育運動舞蹈。1994年成立的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Chinese Taipei Dance Sport Federation),統一訂定,凡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 IOC)系統的舞蹈比賽都稱「體育運動舞蹈」,英文Dance Sport。該名稱係依1990年成立的國際運動舞蹈總會(International Dance Sport Federation, IDSF)而來。1995年在芬蘭舉辦的第一屆世界運動會體育運動舞蹈開始列入比賽項目。1997年IDSF正式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為該會會員之一。 | 楊昌雄 | 0 |
147 | 出賽名單 | the start list package | 國際舉重比賽每一場比賽提出出賽名單的規定。國際舉重總會於賽會前之技術會議會做最後報名確認,確認男女各級別後不得更改比賽級別,每一場比賽出賽名單包含選手出場順序、姓名、出生日期、報名抓挺舉之總和、國際舉重總會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名代號、比賽日期及時間、競賽分組、技術職員分組、技術職員表等。可讓教練、選手、裁判及工作人員清楚了解每一比賽場次的出賽名單、工作任務分派內容及時段。 | 楊素冠 | 0 |
148 | 帕拉馬術 | Para equestrian | 肢體障礙者的馬術運動,是競爭性很激烈的競賽。一個人的殘疾不應該妨礙到他參加比賽的機會是帕拉馬術的宗旨。1991年帕拉奧運委員會承認帕拉馬術,並指定帕拉奧運馬術委員會負責推廣肢體障礙者馬術運動及舉辦比賽,2006年帕拉馬術正式納入國際馬術總會眾多項目之一,成為第8項運動項目,國際馬術總會成了同時管理一般人及殘疾選手的單項運動國際協會。帕拉馬術每位選手依傷殘程度「體位分級」,分有1a、1b、II、III、IV五個等級。分級中第一級為殘障程度最嚴重的騎手,四級則是最輕的,每位選手受鑑定後會拿到一張帕拉馬術身份卡,依分級的不同,選手可以被允許使用不同的輔助工具出賽,像是同時拿兩個馬鞭、特殊韁繩或特殊鞍具等。中華民國馬術協會自2007年也開始注重帕拉馬術的發展,每年協助舉辦帕拉馬術賽會,讓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公平享受競賽機會,同時也培養帕拉馬術選手朝進軍帕拉奧林匹克運動會目標邁進。 | 林鳳嬌 | 0 |
149 | 國際射擊運動聯盟 | International Sport Shooting Federation, ISSF | 負責射擊運動推展並主導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1907年7月17日,七個國家射擊聯盟的代表在瑞士蘇黎世,成立國際射擊聯盟和協會的聯合會(L’Union Internationale des Fédérations et Associations nationals de Tir)[法文],為第一次國際射擊運動聯盟(ISSF)會員大會。法國律師Daniel Mérillon當選為第一屆國際射擊運動聯盟主席。於1920年4月16日在巴黎開會,同意以L’Union Internationale de Tir(UIT)[法文]為名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21年決定在1924年奧運會射擊項目採用國際射擊運動聯盟規則。1927年由凱夫諾Jean Carnot出任第二任國際射擊運動聯盟主席。由於國際射擊運動聯盟在世錦賽頒發獎金,牴觸國際奧會業餘標準,因此被排除在1928年阿姆斯特丹(Amsterdam)的奧運會之外,至1932年奧運會恢復射擊項目。1937年首度見到女子第一次參加世界錦標賽公開組項目。1947年瑞典益利克‧可魯松(Erik Carlsson)當選為第三任主席。1960年則由瑞士的庫‧哈斯勒博士(Dr. Kurt Hasler)擔任第四任主席。1979奧萊嘉范斯基‧哈納(Olegario Vazquez Raña)當選為第六任主席。1980年會員大會同時選舉出新任秘書長,沃斯特‧施賴伯爾(Mr. Horst G. Schreiber)。施賴伯爾任職直至2010年12月於任上辭世為止。1998年在巴賽隆納(Barcelona)的會員大會中,「體育」一詞被正式納入國際射擊運動聯盟的現代名稱。 | 賈精石 | 0 |
150 | 最低資格分數 | Minimum qualification scores, MQS | 參加奧運會最低的資格分數規定。所有運動員必須遵從奧林匹克有關許可制度的規定,持有有效憑證者始得參加奧運會。那些獲得最低資格分數的運動員才得以參加一項或多項奧運會比賽項目,欲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射擊比賽除了該國需有奧運席位以外,選手必須取得最低資格分數之認證。認證分數標準如下:男子50公尺步槍臥姿―587、男子50公尺步槍三姿―1135、男子10公尺空氣步槍―570、男子50公尺手槍―540、男子25公尺快射手槍―560、男子10公尺空氣手槍―563、男子不定向飛靶―112、男子雙不定向飛靶―118、男子定向飛靶―114、女子50公尺步槍三姿―555、女子10公尺空氣步槍―375、女子25公尺手槍―555、女子10公尺空氣手槍―365、女子不定向飛靶―58、女子定向飛靶―60。 | 賈精石 | 0 |
151 | 國際射箭總會 | World Archery Federation | 國際奧會所承認的國際射箭運動組織,成立於1931年9月4日在波蘭的利沃夫市,由法國、捷克、瑞典、波蘭、美國、匈牙利和義大利等七個國家所創始,其世界各地有超過140個會員協會。洲際會員組織有亞洲射箭聯盟(Asian Archery Federation, AAF)、歐洲和地中海地區射箭聯盟(European and Mediterranean Archery Union, EMAU)、非洲射箭聯盟(Federation of African Archery, FAA)、泛美洲射箭聯邦(Pan-American Archery Confederation, COPARCO)、大洋洲射箭聯邦(Oceania Archery Confederation, OAC)。國際射箭總會旨在促進和規範符合奧林匹克原則的射箭活動,以促進射箭運動的發展。它的目的是制定和解釋國際射箭總會規則和組織安排世界錦標賽和其他國際性比賽。射箭比賽於1972年成為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項目之一。世界錦標賽自1931年起開始每年舉辦世界錦標賽,直到1959年後,轉變為兩年一度的賽事。目前國際射箭總會辦理在各級運動會辦理射箭比賽,包含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洲際運動會、世界大獎賽、洲際大獎賽、世界錦標賽(包含室外、室內、青年、青少年及原野錦標賽)及洲際錦標賽等。 | 邱炳坤 | 0 |
152 | 淘汰賽局 | elimination round | 射箭比賽的賽制之一。國際射箭總會為使射箭比賽更吸引觀眾的目光,將競賽制度由總分制修改為對抗賽制,以單敗淘汰的競賽辦法應用於射箭比賽上,故又稱為淘汰賽局。國際射箭總會自1995年起於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採用奧運局對抗賽競賽方式,不僅提高競賽的精采度也提供電視的收視率。射箭比賽通常賽程安排第一階段為全項單局或70公尺雙局的排名賽,以決定選手是否可以參加後續淘汰賽局的比賽。第二階段為個人淘汰賽,第三階段則為團體對抗比賽。有別於世界錦標賽之個人賽選手的產生,由全項單局成績排定,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個人賽前64強採用70公尺雙局,36箭射兩回,共72箭的成績,排列對抗賽對戰表。射箭選手參加排名賽後,隨即依照排名進行對抗賽。對抗賽分為二階段,分別為淘汰局與決賽局。自2010年起,各階段的對抗賽皆以積點制來分出勝負。 | 李建興 | 0 |
153 | 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 | Chinese Taipei Aerosport Federation, CTAF | 負責推展飛行運動的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中華民國運動飛行界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加入擁有百餘會員國,最具規模及權威之國際運動航空團體「國際航空聯盟(Federation Aeronautics International, FAI)」之單項飛行運動團體,依序為「航空模型」及「超輕型載具航空」二單項個別申請加入FAI為會員, 嗣後「滑翔翼及飛行傘」單項亦擬加入FAI之時,礙於FAI為維持其對會員國之服務品質,規定凡一國有第三單項申請加入時,該國運動飛行界應成立統一機構承接FAI服務各個單項之單一窗口,稱「國家飛行運動總控單位(National Airsport Control, NAC)」。鑒此,於2004年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下稱「飛協-CTAA」)首任民間理事長兼該會永久名譽理事長陶乃俠接受當時國內飛行傘領袖李仁生之敦請,邀請該會資深理事楊威蓀,羅崇浩等熱心人士重整該會,釐清會費爭議而重返FAI。恢復對國內各運動飛行單項團體之服務,並擔任銜接FAI之窗口。重整後之第一任理事長為陳正峰。嗣後為正確反應該會之前述功能,遂改名為「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簡稱飛總」,英文會名為「Chinese Taipei Aerosport Federation(CTAF)」。CTAF已發展成知名之運動飛行團體,不但在會員國激烈競爭下成功爭取到2012年國際滑翔年會在宜蘭舉行,並當選FAI副會長一職,為我國近年於國際舞台上之大事。「飛總」之前身為「飛協」,而飛協之前身為隸屬陸軍,由張輯善所領導,以跳傘著稱之「神龍小組」,成立於1960年代。歷任理事長均係軍事將領,對我國運動飛行基礎之奠定功不可沒,1997年鑒於該會已成長自足,由最後一位軍事將領,即當時之國防部副部長汪多志中將手中,經過選舉由飛行耆宿陶乃俠出任第六屆理事長,也即首任來自民間運動飛行界之理事長。飛總之單項運動飛行會員為:「滑翔翼及飛行傘」,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代表;「航空模型」,中華民國航空模型運動協會代表;「超輕型載具飛行」,社團法人中華航空協會代表;「通用航空」,社團法人中華航空協會代表。以上各單項均沿用FAI相關單項委員會之方式,各自選出駐FAI單項委員會之代表,定期參加單項委員會年會,以達到國際交流及資訊接軌。 | 麥令琴 | 0 |
154 | 國際定向越野運動總會 | International Orienteering Federation, IOF | 負責推展定向越野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1961年於丹麥的哥本哈根創立,1977年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所認定,我國亦為正式會員國之一。國際定向越野運動總會下設10個委員會,主導全世界的定向越野競賽,計有徒步定向、登山自行車定向、滑雪定向、沿徑定向、環境、資訊科技、地圖、醫療、規則及運動員委員會等,並於每年世界定向越野錦標賽時於舉辦國開會員大會及研討會。其倡導一個環保及尊重大自然環境的理念,並竭力推廣定向越野運動,使其成為一個全球性的運動,並期望被納入夏季及冬季奧運之中。臺灣於辦理2009年世界運動會期間與總會互動頻繁,而賽會也廣受好評,因此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係。 | 林志遠 | 0 |
155 | 亞洲鐵人三項聯盟 | Asia Triathlon Confederation | 亞洲鐵人三項運動最高層級組織,亦是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成員,中華臺北鐵人三項協會是該會會員國之一。亞洲鐵人三項聯盟於1991年成立,中國大陸籍的樓大鵬擔任第一屆主席,連任三屆,至2003年第四次大會選舉時才由韓國籍Yu Kyun-Sun繼任主席。亞洲鐵人三項聯盟每年舉辦亞洲盃鐵人三項錦標賽。 | 郭豐州 | 0 |
156 | 長距離 | long distance | 鐵人三項運動中競賽距離最長的項目。在鐵人三項賽中長距離又分兩倍長距離(O2)和三倍長距離(O3),前者距離是奧林匹克距離(又稱標準距離)的兩倍和後者是奧林匹克距離的三倍長距離。在鐵人兩項賽中,長距離是跑步20公里、自行車80公里、跑步10公里。在水域兩項中長距離是跑步5公里、游泳2公里、跑步5公里。冬季鐵人三項賽中長距離是越野跑7至9公里、越野自行車12至14公里、越野滑雪10至12公里。在越野鐵人三項賽和越野鐵人兩項賽中沒有長距離項目。國際鐵人三項聯盟每年舉辦長距離鐵人三項錦標賽和長距離鐵人兩項錦標賽。 | 郭豐州 | 0 |
157 | 國際鐵人三項聯盟 | International Triathlon Union(ITU) | 鐵人三項運動國際最高層級的組織,簡稱ITU,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成員。聯盟於1989年3月成立,加拿大籍麥當勞(Les Mcdonald)是首屆主席。2000年澳洲雪梨奧運首次將鐵人三項運動項目列入正式比賽項目,比賽距離是「奧林匹克距離」:1.5公里游泳、40公里自行車和10公里路跑,分男女兩組競賽。國際鐵人三項聯盟每年舉辦世界盃系列賽,參賽選手有積分,在奧運年選手需要該積分排名方能取得奧運參賽資格。聯盟在2008年選出西班牙籍的瑪麗蘇卡薩杜(Marisol Casado)為第二任主席。聯盟在全世界五大洲均有隸屬組織,亞洲有「亞洲鐵人三項聯盟(Asian Triathlon Confederation, ASTC)」。「中華臺北鐵人三項運動協會(Chinese Taipei Triathlon Association, CTTA)」是我國在該組織的名稱。 | 郭豐州 | 0 |
158 | 超級鐵人三項 | ironman triathlon | 鐵人三項競賽的方式之一。1978年美國海軍司令約翰柯林(John Collins)提議把夏威夷歐胡島上原先分開舉行的三項長距離項目競賽:威基基海泳賽、環島自行車賽和夏威夷馬拉松連接起來成為新的比賽形式,以平息跑步運動員抑或是游泳運動員體能較佳之爭辯。柯林在競賽手冊上註明:先完成這項賽事的人,我們就稱他為「鐵人」,於是這類長距離的三項賽被冠以鐵人賽之名。因國內已經使用了「鐵人三項」一詞,而且它的距離比一般比賽的鐵人三項中的標準距離(又稱奧林匹克距離)長,因此國內稱之為「超級鐵人三項」,競賽距離是3.8公里游泳、180公里自行車和42.195公里馬拉松。每年世界超級鐵人三項公司在夏威夷州大島主辦世界鐵人錦標賽,選手必須先在各地的超級鐵人三項賽中取得成績,方能申請參加。超級鐵人三項比賽規則與鐵人三項賽略有不同:強調獨力完成賽事的三項運動精神,因此自行車賽段不得尾隨他人獲取省力的利益。 | 郭豐州 | 0 |
159 | 標準距離 | standard distance | 夏季奧運會鐵人三項競賽採用的比賽距離,又稱奧林匹克距離。在其他非奧運比賽項目中用此奧林匹克距離名稱則改稱標準距離。在鐵人三項賽中標準距離是游泳1.5公里、自行車40公里、跑步10公里。在鐵人兩項賽中,標準距離是跑步10公里、自行車40公里、跑步5公里。在水域兩項中標準距離是跑步2.5公里、游泳1公里、跑步2.5公里。冬季鐵人三項賽中標準距離是越野跑7至9公里、越野自行車12至14公里、越野滑雪10至12公里。在越野鐵人三項賽中標準距離是游泳1公里、越野自行車20至25公里、跑步6至8公里。在越野鐵人兩項賽中,標準距離是跑步6至8公里、越野自行車20至25公里、跑步3至4公里。 | 郭豐州 | 0 |
160 | 現代五項運動 | Modern Pentathlon | 結合射擊、擊劍、游泳、馬術與跑步的運動項目,其多樣性使訓練趨於複雜,堪稱為全能運動。現代五項運動源起於戰爭。在戰場上,一名通信兵為了要向上級傳送信息、報告戰況:他騎馬出發,遇到敵人要開槍射擊;子彈打完了要拔劍肉搏;遇到河流要游泳過去;上了岸,要跑步到目的地。對於五項運動的傳承,要完全歸功於現代五項運動的創始者古柏坦(Baron Pierre de Coubertin, 1863-1937) 先生,他同時也是現代奧運的創始者,他對於五項運動的信念,嘗試著將五項運動納入奧林匹克比賽項目中,經歷了兩次的失敗,直到第十九屆在布達佩斯舉行的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議才獲得通過,當時,古柏坦敘述「偉大的運動之神指引了我的同事們,他們都接受認同我所推展的五項比賽」。1912年第五屆奧運會首次列入五項運動比賽,而後規則經不斷修改,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首次將比賽在一日內舉行完畢。2009年再將跑步與射擊結合舉行,比賽以擊劍、游泳、馬術、跑射聯項依序進行,總分高的為獲勝。 | 林生祥 | 0 |
161 | 國際拔河運動 | tug of war | 用力拉繩子的競技運動。英國人將拔河運動命名為“Tug of war”,是為國際拔河運動的稱呼。“Tug ”是從中世紀的英文“Tuggen”字源,古代斯堪幾內亞語“Toga”是用力拉之意。“war”是中世紀英文“ werre”,古代德意志語“ werra”為鬪爭之意。探索其語源有其比賽和競爭之意,所以“Tug of war”之意是「偉大的力量和不屈不撓努力用力拉的競技」。拔河是項歷史悠久的運動,其起源各國記載的文獻不一,有因作戰需要、民族農耕禮儀、團體性遊戲、祈年祭祀、慶豐收以及宣揚國力等時代背景的涵義,無特殊規則,也沒有什麼技術可言,是以體重取勝的運動項目。1879年超越國界的國際拔河競賽規則在歐美被統整,國際拔河競賽的歷史從此開始。1990至1920年拔河運動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第二至七屆)的正式比賽項目,1920年第七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s Committee, IOC)整理競賽項目時被取消。1960年,在瑞典成立國際拔河聯盟(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總會。今日國際拔河運動,對繩子長短、粗細、場地大小與每隊參賽選手人數等均有規定,並按體重分級,不僅規則明確,危險性低,更是具公平性的力量競技展現。 | 郭志輝 | 0 |
162 | 國際拔河聯盟 | Tug of War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TWIF | 負責推展國際拔河運動的國際性單項運動組織。創於1960年,創始人為大不列顛拔河協會(Great Britain Tog of War Association)的喬治哈頓(George Hutton)。國際拔河聯盟成立後的第一場國際比賽是1964年在瑞典舉行的波羅的海運動會(Baltic Games in 1964 at Malmö, Sweden),1965年在英國舉辦第一屆歐洲盃錦標賽,1975年在荷蘭舉辦第一屆世界盃錦標賽;此後雙數年舉辦世界盃錦標賽,單數年則舉辦歐洲盃錦標賽。國際拔河聯盟現為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和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運動聯合會協會(Association of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ARISF)的會員,也是國際世界運動會總會(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的創始會員。國際拔河聯盟主要組織為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技術委員會、醫學暨藥物管制委員會、公關與推廣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等。拔河運動在1900至1920年間曾是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 李再立 | 0 |
163 | 世界西洋棋總會 | World Chess Federation, FIDE | 擁有西洋棋最高權力的國際運動組織,簡稱國際棋聯。1924年法國巴黎成立,1999年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承認。該會是全世界最大運動組織機構之一。其主要業務有訂定西洋行棋規則與比賽規則、控管全球及洲際的西洋棋棋錦標賽、負責授予頭銜、計算棋手國際等級分及負責舉辦最重要的西洋棋世界冠軍賽、西洋棋奧林匹亞與洲際比賽。其目標在於推廣各式西洋棋的活動,並協助西洋棋選手追求卓越與到達最高峰。世界西洋棋總會的座右銘為:我們是一家人(Gens una sumus) 。 | 岳葳仲 | 0 |
164 | 西洋棋 | chess | 一種兩人在棋盤上對弈的運動,又稱國際象棋。被認為起源於亞洲印度一帶,而後流傳至波斯,穆斯林統治波斯後,傳至伊斯蘭教國家,接著傳入歐洲。起始棋盤與棋子猶如兵陣、戰車等打仗之工具。其傳入南歐之後開始出現了變化,於15世紀慢慢演變成現今的西洋棋棋盤與棋子。棋盤為64格黑白交錯形成的正方形棋盤,一方為白棋,另一方為黑棋。棋子的組成分別為:國王、皇后、城堡、騎士、主教與兵。棋局可分為開局,中局與殘局等三個階段。其終極目標在於「將死」對手的國王。西洋棋於1999年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為體育項目,並認可世界西洋棋總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Échecs, FIDE)為擁有對西洋棋最高權力的組織機構。 | 岳葳仲 | 0 |
165 | 女子雪橇 | women singles | 1964年第九屆奧地利茵斯布魯克(Innsbruck)舉行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列入冬季奧運的正式比賽項目。女子雪橇的起滑計時點至終點計時點之間的滑道長度至少800公尺以上,比賽雪橇的重量為21至25公斤。正式比賽前選手的體重均須精確的秤量,比賽衣服裝備等不得超出4公斤,為了增加重量加速度,選手可依體重之比率增加身上的配重,但最多不得超出10公斤。國際雪橇總會每年舉辦世界杯、歐洲杯、美洲杯、亞洲杯、世界錦標賽等,每次比賽滑行兩趟,依兩次時間加總,成績排列比賽名次。每四年一次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每次滑行四趟,依加總之成績排列比賽名次,任何比賽在滑行中選手和雪橇必須同時通過終點計時器,才算完成比賽;若人、橇脫離即使通過終點計時器,亦為失格。參加世界杯比賽的選手,在國際雪橇總會積分排名的前10名,列為種子選手,不必參加資格賽,其他選手則必須先參加國家杯比賽,前14名才有資格參加該次的世界杯比賽,女子雪橇世界杯比賽的選手名額至多24名。 | 黃柳宗 | 0 |
166 | 女子雙人雪車 | womens Bobsleigh | 2002年美國鹽湖城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列入冬季奧運的正式比賽項目,1998年起第一次舉行世界女子雪車錦標賽。車體(含鋼刀)的重量不得少於170公斤,比賽時車體、乘員、壓艙物、裝備等總重量不得超出340公斤。女子雙人雪車的第一位為駕駛員,第二位為煞車手。此項運動與雪橇共用滑道,起滑點不同,設計不同,起滑動作亦不同。雪車起滑點必須設置一個長150公分、寬20公分,高出冰面5公分的木製止滑塊,在雪車準備起滑時,煞車手的一隻腳或雙腳頂住木製止滑塊,以增加起滑助跑的爆發力。起滑前選手位置之分配:駕駛員在雪車駕駛座左外側,煞車手在雪車後面。比賽時,須獲得控制室指示後才能出發。當接獲放行指令後,起點亮綠燈並倒數計時60秒,限制60秒內必須出發並通過第一計時點,否則失格。當乘員與雪車做前後滑動的默契培養後,瞬間兩人奮力推動雪車往前衝,達到一定的速度後駕駛員先跳上車穏住雪車方向並收回推桿,煞車手衝刺到極速後再跳上車。第一計時點至滑道終點計時點之間的計時就是滑行時間。雪車在起點出發後,若有乘員未能跳上車或在滑行途中摔出車外,人、車脫離,即使雪車通過終點計時點,亦不予計時。 | 黃柳宗 | 0 |
167 | 男子四人雪車 | 4-Man Bobsleigh | 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之一。四人雪車的車體(含鋼刀)的重量不得少於210公斤,比賽時車體乘員、壓艙物、裝備等總重量不得超出630公斤。四人雪車的第一位為駕駛員(Pilot),第二、三位為助跑員,第四位為煞車手。此項運動與雪橇共用滑道,起滑點不同,設計不同,起滑動作亦不同。雪車起滑點必須設置一個長150公分、寬20公分,高出冰面5公分的木製止滑塊,在雪車準備起滑時,煞車手的一隻腳或雙腳頂住木製止滑塊,以增加起滑助跑的爆發力。起滑前選手位置之分配:駕駛員在雪車駕駛座左外側,第二位助跑員在車身左外側(駕駛員後面),第三位助跑員在車身右外側,煞車手在雪車後面。比賽時,需獲得控制室指示才能出發。當接獲放行指令後,起點亮綠燈並倒數計時60秒(限制60秒內必須出發並通過第一計時點,否則失格),當四個乘員與雪車做前後滑動的默契培養後,瞬間四人奮力推動雪車往前衝,達到一定的速度後駕駛員先跳上車穏住雪車方向並收回推桿,第二、三位助跑員先後跳上車並迅速收回推桿,煞車員衝刺到極速後再跳上車。第一計時點至滑道終點計時點之間的計時就是滑行時間。雪車在起點出發後,若有乘員未能跳上車或在滑行途中摔出車外人車脫離,即使雪車通過終點計時點,亦不予計時(即失格)。 | 黃柳宗 | 0 |
168 | 男子雙人雪車 | 2-Man Bobsleigh | 滑雪運動競賽項目之一,是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之一。雙人雪車的車體(含鋼刀)重量不得少於170公斤,比賽時車體、乘員、壓艙物、裝備等總重量不得超出390公斤。雙人雪車的第一位為駕駛員(Pilot),第二位為煞車手。此項運動與雪橇共用滑道,起滑點不同,設計不同,起滑動作亦不同。雪車起滑點必須設置一個長150公分、寬20公分,高出冰面5公分的木製止滑塊,在雪車準備起滑時,煞車手的一隻腳或雙腳頂住木製止滑塊,以增加起滑助跑的爆發力。起滑前選手位置之分配:駕駛員在雪車駕駛座左外側,煞車手在雪車後面。比賽時,須獲得控制室指示才能出發。當接獲放行指令後,起點亮綠燈並倒數計時60秒(限制60秒內必須出發並通過第一計時點,否則失格),當乘員與雪車做前後滑動的默契培養後,瞬間兩人奮力推動雪車往前衝,達到一定的速度後駕駛員先跳上車穏住雪車方向並收回推桿,煞車手衝刺到極速後再跳上車。第一計時點至滑道終點計時點之間的計時就是滑行時間。雪車在起點出發後,若有乘員未能跳上車或在滑行途中摔出車外人車脫離,即使雪車通過終點計時點,亦不予計時(即失格)。 | 黃柳宗 | 0 |
169 | 國際雪車總會 | International Bobsleigh and Skeleton Federation(FIBT) 原創會名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obsleigh et de Tobogganing (FIBT) ※一般文書仍採用原創會名 | 主管國際雪車活動事務的國際性運動組織。1923年11月23日由英國、法國、瑞士、加拿大、美國等國際會議代表於法國巴黎成立,簡稱FIBT,總部設立於瑞士洛桑(Lausanne),1924年正式將四人雪車列入在法國Chamonix舉行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在國際雪車總會屬下的Toboggan項目,後來改稱為俯臥式雪橇或骨架(Skeleton)。1928年及1948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之後未再列入比賽項目,國際雪車總會在1998年第一次正式舉辦女子雙人雪車世界錦標賽,1999年10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決議將女子雙人雪車、女子俯臥式雪橇、男子俯臥式雪橇等項目,正式列入2002年在美國鹽湖城舉行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目前國際雪車總會掌管的項目有男子雙人雪車、男子四人雪車、女子雙人雪車、男子俯臥式雪橇、女子俯臥式雪橇等五個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比賽項目。 | 黃柳宗 | 0 |
170 | 國際雪橇總會 | International Luge Federation | 掌管人工滑道和天然滑道的雪橇運動推展的國際性運動組織。1883年2月12日第一次國際雪橇競賽在瑞士Davos與Klosters之間的4公里道路上舉行,澳大利亞、英格蘭、瑞士等國家的選手參加比賽。1913年由奧地利、德國、瑞士等國在德國Dresden成立國際雪橇運動總會,並在1914年於捷克Reichenberg舉行第一屆歐洲錦標賽,第二屆歐洲錦標賽則於1928年在當時德國的Schreiberhau(現今波蘭)舉行,並增加女子組比賽。1935年國際雪橇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led Sport Federation)改名為國際雪橇總會(International Luge Federation),1954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在希臘Athens開會正式決議,人工滑道的雪橇(Luge)取代俯式雪橇(Skeleton)。1955年在人工滑道舉行的第一屆世界錦標賽在挪威Oslo舉行,有8個國家的選手參加。1957年2月國際雪橇總會創辦25週年,在瑞士的Davos開會,有13個國家代表參加,並選出奧地利籍的Mr.Bert Isatitsch為國際雪橇總會的第一任會長;國際奧會在保加利亞的Sofia開會決議國際雪橇總會加入IOC成員。1959年國際奧會在德國Munich開會決議通過雪橇項目列入1964年在奧地利Innsbruck舉行的第九屆冬季奧運會比賽項目。1964年第一次列入冬季奧運會比賽項目,共有12個國家選手參加。 | 黃柳宗 | 0 |
171 | 男子單人雪橇 | men singles | 滑雪運動競賽項目之一,是冬季奧運正式比賽項目之一。雪橇運動自1964年第九屆奧地利茵斯布魯克(Innsbruck)舉行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列入冬季奧運正式比賽項目。男子單人雪橇的起滑計時點至終點計時點之間的滑道長度至少1,000公尺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1,350公尺,比賽雪橇的重量為21至25公斤。正式比賽前,選手的體重均須精確的秤量,比賽衣服裝備等不得超出4公斤,為了增加重力加速度,選手可依體重之比率增加身上的配重,但最多不得超出13公斤。國際雪橇總會每年舉辦世界杯、歐洲杯、美洲杯、亞洲杯、世界錦標賽等,每次比賽滑行兩趟,依加總之成績排列比賽名次,每四年一次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每次比賽滑行四趟,依加總之成績排列比賽名次,任何比賽在滑行中選手和雪橇必需同時通過終點計時器,才算完成比賽,若人、橇脫離,即使通過終點計時器,亦為失格。參加世界杯比賽的選手,在國際雪橇總會積分排名的前15名,列為種子,不必參加資格賽,其他選手則必須先參加國家杯比賽,前17名才有資格參加該次的世界杯比賽,男子雪橇世界杯比賽的選手名額至多32名。 | 黃柳宗 | 0 |
172 | 國際超馬總會世界錦標賽系列 | Major IAU competition, MIAUC | 國際超馬總會每年主導舉辦的世界錦標賽系列。此系列賽包括有50公里、100公里、24小時和50公里越野賽。各國派國家代表隊參賽,國際田徑總會補助各會員國代表隊部分旅費。競賽分個人賽和團體賽,採奧林匹克模式(Olympic format)舉辦,主辦單位在個人賽中開放讓非國家代表隊的跑者參加公開組,世界長青運動協會(World Masters Athletics)也共同主辦,成績紀錄則分開計算。每年比賽地點和時間不固定,有意申辦的城市必須在賽前兩年提出申請,經總會常任理事會討論投票之後決定主辦城市。臺灣曾在2003年假臺南曾文水庫主辦100公里世界錦標賽,也曾在2006年在臺北市圓山公園主辦24小時世界錦標賽。 | 郭豐州 | 0 |
173 | 超級馬拉松 | ultra-marathon | 競賽距離超過標準馬拉松42.195公里的馬拉松賽事。比賽形式分計時賽和計距賽兩大類,前者以先完成某一固定距離者為優勝,後者以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距離最長者為優勝。超級馬拉松運動項目未被納入奧林匹克夏季運動會競賽項目,但在大英國協運動會中,100公里賽是正式競賽項目。該運動不僅展現人類的體魄,更在精神面上積極體現「更快、更高、更強」的奧林匹克精神。在實用面上,該運動的訓練方法和食物、飲水、補給方式,均可轉為軍事訓練和長途跋涉搶進災區救難隊人員的重要參考。針對超級馬拉松跑者在訓練和競賽過程當中,身體各項變化的醫學研究,則讓人們更了解人類身體如何適應外在巨大的身心壓力。 | 郭豐州 | 0 |
174 | 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身心障礙田徑) | Paralympic Games | 專為身心障礙運動員參舉辦的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簡稱帕運會、帕運。帕運會起源於1948年,第一屆帕運會於1960年在義大利羅馬舉辦,當年只允許脊髓損傷及小兒麻痺的選手參加;每四年舉辦一次。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的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World Games) 包含智能障礙選手;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s)包含聽覺障礙選手。1988年國際奧會規定,夏季奧運會和帕運會必須在同一城市舉行。2000年6月19日,國際奧會與國際帕委會達成協議:從2008年夏季帕運會和2010年冬季帕運會開始,帕運會在奧運會相同城市舉行,並使用相同的運動場館和設施。 | 黃泰源 | 0 |
175 | 擲部連續試擲 | Throwing Events Continuous Trials | 參與田徑投擲項目比賽的F31-34、F51-58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在固定好的各種投擲椅上去完成,連續選擇6次試擲。除了IPC的比賽,技術代表可與主辦單位合作,決定舉行每位運動員連續6次的試擲。為了保證快速地進行比賽,技術代表也可以在超過8位運動員的比賽決定。所有的運動員有6次試擲。技術代表不能在前三回合有2組或更多組比賽時,做出決定。採用坐姿進行投擲比賽時可以連續3次,甚至連續6次投擲來完成比賽。 | 黃泰源 | 0 |
176 | 身心障礙羽球 | Disability Badminton | 身心障礙者從事的羽球運動。身心障礙羽球分為肢障羽球、聽障羽球和智能障礙者羽球。每2年舉辦一次的中華民國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中,每屆都將該三類身心障礙羽球列為比賽種類,國際間亦有針對該三類羽球舉辦的國際比賽。參加身心障礙羽球競賽者必須是身心障礙者,比賽並依醫學鑑定分級。醫學鑑定分級評定標準由各類國際身心障礙體育運動組織的醫學委員會制定,醫學鑑定分級的目的在確保競賽在公平、公正和安全中進行。專為智能障礙者舉辦的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也有智能障礙者羽球項目,惟該比賽以聯誼性質為主要目的。 | 洪欣正 | 0 |
177 | 特殊奧運羽球 | Special Olympics Badminton |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特殊奧運會)的羽球競賽種類。特殊奧運會是針對智障者(孩童及成人)所舉辦的運動會。在夏季特殊奧運會中,羽球是27個比賽種類之一。所有特殊奧運羽球賽必須遵守國際羽球聯合會(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BWF,簡稱國際羽聯)的羽球規則。國際羽聯未涵蓋的競賽項目,由國際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羽球規則規定。若國際羽聯規則與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羽球規則衝突時,應遵守國際特奧會規則規定。特殊奧運羽球正式比賽,分為單打、雙打、融合雙打、男女混合雙打、融合男女混合雙打、個人技術賽以及羽球低能力組。 | 洪欣正 | 0 |
178 | 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 | Special Olympics Summer Games-Bowling | 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保齡球比賽。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為特殊奧會所舉辦的智能障礙者大型運動賽會,保齡球賽是其中的一個競賽項目,其規則參考世界保齡球協會(World Tenpin Bowling Association, WTBA)之規則稍作調整改變,比賽當中允許智能障礙運動員使用斜坡輔助器進行瞄準投擲,或有協助員幫忙,並加入融合夥伴(智力正常者)一同參與比賽。其比賽項目有:(一)個人賽:1.單人、2.斜坡獨立單人、3.斜坡協助單人;(二)雙人賽:1.男子組、2.女子組、3.男女混合組、4.融合夥伴男子組、5.融合夥伴女子組、6.融合夥伴男女混合組。 | 黃子軒 | 0 |
179 | 特殊奧運保齡球—取消資格 | Special Olympics Bowling - Disqualification | 特殊奧運保齡球中的取消資格規範。智能障礙保齡球員決賽總成績超出分組賽總成績過多,該智能障礙保齡球員將被判定取消資格。特殊奧運保齡球為智能障礙者之保齡球比賽,智能障礙球員於報名比賽註冊時,須繳交近期15局以上的比賽或練習之平均成績,作為分組賽之成績分組依據。分組賽採取3局總分制,當智能障礙球員完成3局賽事後,作為分組賽的最後成績,並以此成績將智能障礙球員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每6位智能障礙球員安排至同一個組別進行決賽。決賽成績採取3局總分制,高分者為勝。若智能障礙球員完成決賽之總成績超出分組賽總成績過多,其智能障礙球員即會被判定取消資格 (disqualification, DQ),決賽總成績與分組賽總成績的相差數值稱之為DQ值。DQ值的範圍通常為20%或25%,並且應於該次比賽前,於競賽規則中明訂,或於教練技術會議及領隊會議中規定。為避免智能障礙球員於分組賽身體狀況不佳,而必須調整分組賽成績免致產生DQ情形時,教練得於分組賽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填具成績更正申請表,以書面方式向資訊紀錄組提出成績更改,但是僅能更改為優於分組賽之成績。 | 黃子軒 | 0 |
180 | 特殊奧運保齡球團體融合組 | Special Olympics Bowling Unified Team |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World Games)保齡球比賽項目之一,由2位智能障礙運動員與2位非智能障礙運動員所組成的融合夥伴團隊。其規則參考世界保齡球協會(World Tenpin Bowling Association, WTBA)之規則調整修正。團體融合組(Unified Team)由2位智能障礙者與2位非智能障礙者融合搭配組成。融合夥伴平時與智能障礙運動員共同參與訓練和比賽,彼此建立友誼與瞭解,這種搭配方式有助於智能障礙者藉由運動達到社會融入,使比賽更刺激與具挑戰性。特殊奧運保齡球團體融合組比賽方式是將同一隊伍中4位參賽者的個別3局成績,共12局成績加總,以分數高者為勝。特殊奧運保齡球團體融合組比賽項目包括:(一)團體融合男子組(Unified Sports Male):2名男性智能障礙者與2名男性非智能障礙者;(二)團體融合女子組(Unified Sports Female):2名女性智能障礙者與2名女性非智能障礙者;(三)團體融合男女混合組 (Unified Sports Mixed):2名男性/女性智能障礙者,與2名非智能障礙者男性/女性。 | 黃景星 | 0 |
181 | 特殊奧運保齡球雙人融合組 | Special Olympics Bowling Unified Doubles |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World Games)保齡球比賽項目之一,由1位智能障礙運動員與1位非障能障礙運動員所組成的融合夥伴團隊。其規則參考世界保齡球協會(World Tenpin Bowling Association, WTBA)之規則調整修正。雙人融合組(Unified Doubles)是由1位智能障礙運動員與1位非智能障礙運動員融合搭配組成。融合夥伴平時與智能障礙運動員共同參與訓練和比賽,彼此建立友誼與瞭解,這種搭配方式有助於智能障礙者藉由運動達到社會融入,使比賽更刺激與具挑戰性。特殊奧運保齡球雙人融合組比賽方式是將同一隊伍中2位參賽者的個別3局成績,共6局成績加總,以分數高者為勝。特殊奧運保齡球雙人融合組比賽項目包括:(一)雙人融合男子組(Unified Sports Male);(二)雙人融合女子組( Unified Sports Female);(三)雙人融合男女混合組(Unified Sports Mixed)。 | 黃子軒 | 0 |
182 |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 | Deaflympics Games-Bowling |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舉辦的保齡球競賽種類。達福林匹克運動會又稱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專為聽障者所舉辦的國際賽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為國際聾人運動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Sports for the Deaf, ICSD)所舉辦,是聽覺障礙運動員最高等級之國際運動賽會。第一次在亞洲舉行的第二十一屆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於2009年9月5日至9月15日在臺北市舉行。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保齡球賽比賽項目,分為(一)男子組:1.個人賽(singles);2.雙人賽(doubles);3.三人賽(trios);4.團體賽(team);5.盟主賽(master);(二)女子組:1.個人賽;2.雙人賽;3.三人賽;4.六人團體賽;5.盟主賽。個人賽、雙人賽、三人賽、團體賽之參賽聽障運動員,每人進行6局,成績採總分加總。盟主賽以在上述24局的比賽中,選出排名前16名的選手進入盟主賽,採循環賽制,第1、2、3場勝者將於排名第1者進行2局決賽,優勝者無權進行補充賽。要成為聽覺障礙運動員的資格,其優耳必須達到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ANSI於1969年的標準:三音頻500、1000和2000Hertz 之平均值)。聽障保齡球運動員在從事比賽期間,不得使用任何聽力輔助器具。 | 黃子軒 | 0 |
183 | 身心障礙桌球 | Para table tennis | 身心障礙者所從事之桌球運動。身心障礙桌球運動參與者包括腦性麻痺、脊椎損傷及小兒麻痺、截肢及其他類肢體障礙、智能障礙、聽力障礙等。身心障礙桌球比賽參賽者須經由分級制度參與所屬級別比賽,競賽類別包括肢障類、智障類及聽障類。身心障礙運動制度化起源於1948年在英國倫敦舉辦第一屆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1960年國際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在羅馬舉辦第一次身心障礙者奧林匹克運動會,當時八種競賽運動中即含桌球。我國身心障礙桌球主要是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源自於1984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統籌負責推展,1992年巴塞隆納帕運會首次派桌球選手參加,1996年亞特蘭大帕運會首次獲得桌球項目獎牌(兩面銅牌)。 | 陳金海 | 0 |
184 | 輪椅組競賽場地 | Wheelchair competition venue | 身心障礙桌球比賽輪椅組使用之比賽場地。輪椅組競賽場地規定基本與國際桌球總會(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 ITTF)規則相同,包括賽區空間應不得少於長14公尺、寬7公尺和高5公尺,但周圍四角可用圍布遮擋其長度以1.5公尺為限。身心障礙桌球比賽輪椅競賽場地可縮小面積,但不可小於8公尺長,7公尺寬,競賽場地須以暗色幃幕包圍。下列設備及配備視為賽區的部分:球檯含球網組合、裁判桌椅、積分器、置物箱、桌次牌、球檯圍布、地墊、掛在圍布上表示球員或協會的名牌。賽區應以高75公分的同一深色園布圍住,使其與相鄰賽區及觀眾隔離。在世界或奧運名銜的比賽,整個檯面的照度應均勻不低於1,000Lux,賽區內其他部分至少500Lux;其他比賽檯面照度均勻至少600Lux,賽區內至少400Lux,比賽場地有多數球檯時,所有的照明度均應相同,而比賽場館背景亮度不得高於比賽場地之最低亮度。光源、距離地面不得少於5公尺。場地四周應呈暗色,不得有從窗戶或其他縫隙射入明亮的光源或日光。地板不得為光亮色澤、明顯反光或滑溜,板面不得為磚塊、磁磚、水泥或石材。在世界或奧林匹克名銜的比賽,地板應係木材或經國際桌球總會認可的捲式之合成塑材。 | 陳金海 | 0 |
185 | 身心障礙游泳 | Swimming for Disabilities | 因應身心障礙者需求調整游泳比賽規則的運動項目。針對不同障礙類別選手舉辦的游泳競賽包括:(一)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游泳賽(Paralympic Swimming):專為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智力障礙男、女游泳選手舉辦之運動賽會,依照障礙類別及肢體能力之分級程序,確定參加比賽級別,在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後由同一承辦城市在相同地點舉行,為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游泳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Swimming, IPC Swimming)認可之世界及地區錦標賽;(二)聽障奧運會游泳賽(Deaflympic Swimming):專為聽障者舉辦之運動賽會,第一屆國際無聲運動會(The international Silence Games)為聽障奧運會的前身,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之一,計有9個國家參加競賽,該屆游泳僅舉行男子組比賽。2009聽障奧運會由臺北市舉辦;(三)特殊奧運會(Special Olympic):由美國甘迺迪家族所資助推動,專為智能障礙者舉辦之運動賽會。第一屆特殊奧運會於1968年在美國芝加哥舉辦,游泳為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 陳明耀 | 0 |
186 | 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游泳委員會 | 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Swimming | 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IPC)轄下運動項目委員會之一。負責訂定與國際游泳總會(International Swimming Federation, FINA)平行之身心障礙游泳規則。藉由運動及科學方法,發展公平、正確、可靠的分級系統,監管、協調世界身心障礙游泳錦標賽及其他身心障礙游泳競賽的辦理。1989年IPC正式成為全球非營利組織,平行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推廣身心障礙運動。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游泳委員會秉持IPC的發展願景、任務與價值,藉由卓越的競賽環境,鼓舞選手追求與實踐夢想。確保國際帕拉林匹克委員會游泳委員會所舉辦之競賽將身心障礙游泳運動推廣至各個階層。 | 陳明耀 | 0 |
187 | 智力障礙級別 | Sport Classes S/ SB14 intellectual impairment | 身心障礙游泳競賽分級類別之一。智力障礙級別是以選手之智力功能作為分級依據。身心障礙游泳選手在18歲前發生智力功能及適應行為受限者,經分級分類為S/SB14級別。選手在概念、社交及實用性的適應技巧方面受限,對於形態辨識、排序、記憶有困難或反應遲緩,並影響其運動表現。在游泳動作上,相較於正常選手,智力障礙選手在相同的速度下划手的次數較多。智力障礙選手以參加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為主,2012年倫敦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游泳項目首度將智力障礙類別納入。 | 陳明耀 | 0 |
188 | 輪椅射箭 | Wheelchair Archery | 乘坐在輪椅上射箭的運動。輪椅射箭是身心障礙者運動競賽種類最早的一種運動,1948年英國成立國立脊髓損傷中心,舉辦身心障礙者運動比賽,當時只有16名坐在輪椅上的傷殘士兵參加。1960年開始舉辦的國際身心障礙者奧林匹克運動會將輪椅射箭列為競賽種類之一。參加輪椅射箭的運動員必需是肢體殘障者,並依上下肢和軀幹的功能進行分級,站姿的稱之爲arst級,坐姿的分爲arw1級與arw2級。 | 林政賢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