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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我國獲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會)承認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組織名稱,簡稱中華奧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簡稱TPE。中華奧會於1922年獲國際奧會承認,但當時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Olympic Committee,簡稱CHN。後因兩岸奧會會籍爭議,我國參與國際體育活動屢受阻擾,為讓我國運動員得以順利參與國際奧會各種活動,我奧會乃與國際奧會於1981年簽署協議,我奧會更改名稱為現行的中華奧會,英文簡稱TPE,會旗、會歌同時更換。中華奧會以推展全民運動、發揚奧林匹克精神,加強與國際奧會及國內外各運動團體聯繫為宗旨,主要任務為:(一)發展全民運動事項;(二)參加或主辦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區域性運動會事項;(三)與國際奧會、各國家奧會、各國際運動總會、各地區性運動組織之聯絡與協調事項;(四)編譯有關奧林匹克運動書刊事項,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奧林匹克」之名稱、標誌及會徽;(五)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委託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事項;(六)舉辦其它奧林匹克活動事項。中華奧會由61位委員組成,成員依國際奧會憲章規定,奧運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之協會代表,至少需占二分之一。因此,中華奧會成員,除少部分來自熱心體育人士及專家學者外,大部分是各運動協會理事長或代表,其中以奧運會正式競賽運動種類之協會理事長或代表居多。
參考網址: 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2010)。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簡介。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