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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卡巴迪) Referee
卡巴迪比賽大會職員之一。卡巴迪比賽大會裁判包括一位仲裁委員、兩位裁判、一位計分員和兩位計分助理員。場上裁判的判定為最終決定,但在特殊情況下,或兩位裁判意見不同時,仲裁委員有權依現場之實際情況做最終裁決。仲裁委員職責為:(一)擲幣;(二)比賽最後五分鐘前宣布雙方得分;(三)監督與指揮整個比賽;(四)記錄時間、開始與結束比賽;(五)宣布替補隊員;(六)宣布下半場最後五分鐘的每一分鐘。兩位裁判職責為:根據比賽規則給予判決,直到比賽結束。
參考網址: http://www.2016kabaddiworldcup.com/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