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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地板滾球) Penalties
地板滾球比賽期間,球員、助理員、或其他人員(如候補球員、教練)違反競賽規則的處理方式。依犯規的情況不同,通常有下列三種不同的處罰方式:(一)罰球(Penalty):罰球是在一局結束時,給予對方多投兩個球,先使用死球,沒有足夠死球時,則拿取距離目標球最遠的該隊色球作為罰球使用。每個犯規的罰球將分次執行,時間限制是犯規2分鐘(2球),各類組比賽均同。(二)撤球(Retraction):撤球的處罰都是由於球員在投球的瞬間犯規,因而把投擲出去的球從球場上取走,並置於死球籃內。裁判必須試著在該球碰觸到其它球之前把球停下來。如果裁判來不及阻止該球而讓它碰撞到其它球時,此局將可能視為攪局。(三)警告和撤銷資格(Warning amp;amp; Disqualification):1.如任何器材未能通過檢錄室的檢驗或隨機抽檢,或是場中球員發生的不當行為,裁判如果給球員警告的判定時,會向球員出示黃牌。2.若同一場比賽中球員被判第二次警告,裁判先向球員出示黃牌、再出示紅牌,球員將被判撤銷比賽資格。3.如球員因表現出缺乏運動精神的行為而被撤銷資格,裁判會出示紅牌撤銷其比賽資格。
相關文獻: 蘇芳柳(譯)(2015)。Boccia地板滾球比賽規則。臺北巿: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中華民國地板滾球運動協會。(Mallon, R., 2015)
林恬(譯)(2016)。Boccia地板滾球規則手冊。臺北巿: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參考網址: http://www.bisfed.com/about-boccia/rules/http://www.boccia.org.twhttp://www.bocciataiw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