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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籃網球) Umpire
籃網球競賽中,負責掌控、維持並確保競賽順利進行之職員。依國際籃網球規則,每場比賽應有兩名裁判,依據規則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也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裁判需於賽前在場外檢查球員服裝、飾物、指甲,以確保合乎規則要求。裁判對未受籃網球國際規則規範之情形做出決定,其決定為最終決定,球隊不得申訴。整場球賽中,每位裁判負責大小場域相同之半場。球賽由裁判鳴笛表示每場初賽/半場開始與結束時,得分後比賽重新開始,球員犯規受到處罰,或球出界,或表示計時員被告知暫停比賽時間以及重新計時。裁判之間需互相合作,但對對方之判決可提出異議。每位裁判為同一邊線之擲球入場做全權決定,包括球員於扔球入場時犯規,或任何對方球員於防衛時犯規。裁判在球員被判決暫停比賽權期間,監督遭受停賽處分的球員。裁判在競賽進行中不得批評或指導球隊。
相關文獻: The Rules of Netball
延伸閱讀: www.youtube.com/internationalnetball
國際籃網球總會籃網球規則中文版2007年版。
鄭智仁、陳玫秀(2007)。淺析亞洲籃網球 (NETBALL) 運動之發展。新竹市:交大體育。
李岳峰(2008)。籃網球訓練技術。臺北市。
國際籃網球總會籃網球規則中文版2016年版。
參考網址: http://www.netball.org/netball/the-rules-of-net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