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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 Contact
籃網球競賽中,球員故意或無意地接觸對方球隊球員,阻礙該球員的活動即為接觸犯規。在進攻、防守或傳球時,與對方球員發生肢體碰撞,球員在不妨礙彼此賽球或利用其身體取得不公平之優勢情況下,肢體接觸視為爭球,比賽可繼續進行。當球員行為妨礙對方球員時,無論有意或無意,皆視為接觸。妨礙的行為包括:以身體任何一部分限制對手自由行動之能力(包括推、絆、抱住或倚靠對方)、踢或打球員(包括射球時、以單手或雙手握住對手的球、擊打對方手中的球、將球由對方手中取走、於持球時將球擠推向對方)。如進入對方空間,在對方占有之空間著陸,且對方於著陸前已占有該空間,或在對手決定於某一特定空間著地時,阻擋其去路,均視為接觸。下列情形為無可避免之接觸,如球員在移動或靜止時,過於接近對手,使對手在活動時無可避免的碰觸他人;或雙方球員同時碰觸,如兩敵隊球員同時碰觸,則由該2位球員跳球以決定球權。
相關文獻: The Rules of Netball
延伸閱讀: www.youtube.com/internationalnetball
國際籃網球總會籃網球規則中文版2007年版。
鄭智仁、陳玫秀(2007)。淺析亞洲籃網球 (NETBALL) 運動之發展。新竹市:交大體育。
李岳峰(2008)。籃網球訓練技術。臺北市。
國際籃網球總會籃網球規則中文版2016年版。
參考網址: http://www.netball.org/netball/the-rules-of-net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