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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五人制足球) referee
五人制足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五人制足球每一場球賽皆由兩位裁判來控管。從裁判進入球場開始,直到離開球場,有資格全權執行規則。裁判及第二裁判的職責有:(一)執行規則;(二)與助理裁判合作控管比賽;(三)確定比賽用球;(四)確定球員裝備;(五)記錄比賽事件;(六)因為違反五人制足球規則或場外的任何干擾,有權停止比賽;(七)執行任何球員受傷流血一定要離開球場;(八)應用得益規則;(九)警告及判罰出場的犯規;(十)球隊職員不能以負責任的態度約束言行,應予以處罰;(十一)按已公布的「裁判及助理裁判信號」敘述部分給予信號;(十二)向有關單位提出比賽報告,包括對球員或球隊職員採取處罰行動的資訊,以及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後發生的任何其他事件;(十三)確定沒有未經允許的人進入球場;(十四)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