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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裁判 the third referee
五人制足球比賽大會職員之一。五人制足球每一場比賽可指派二位助理裁判(一位第三裁判及一位計時員),他們必須根據五人制足球規則來執行他們的職責。他們的座位應設在與替補區相同一邊的球場外中線處,計時員保持坐在計時桌,第三裁判可以站著或坐著執行他的職責。下列為第三裁判權力和職責:(一)在上下半場比賽開始前,將要求暫停文件交給兩隊職員讓他們能夠要求暫停;(二)在每一半場結束後,收回要求暫停文件,如果該隊未要求暫停;(三)將一份文件給球隊職員指出當一名球員被驅離出場時何時替補球員能進入球場代替他;(四)在裁判管理之下,監控一名離場調整裝備的球員再入場;(五)在裁判管理之下,監控一名由於任何情況受傷離場的球員再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