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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fouls and misconduct

人氣: 832 / 撰稿者: 曾台霖
五人制足球規則之一。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有七種犯規判罰一直接自由球:(一)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二)絆倒對方球員;(三)跳向對方球員;(四)衝撞對方球員;(五)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六)推對方球員;(七)鏟對方球員。另外三種犯規亦應判罰一直接自由球:(一)拉對方球員;(二)向對方球員吐口水;(三)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不受本條文限制)。有四種犯規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一)在對方球員身旁,動作有危險性;(二)阻擋對方球員前進;(三)阻礙守門員將球擲出;(四)有其他犯規是先前規則第十二章或任何其他規則未規定的,而停止比賽警告球員或判罰離場。不正當行為須處罰警告或判罰離場。懲戒性罰則:黃牌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警告,紅牌表示球員或替補球員受到判罰離場。裁判有權採取懲戒性罰則。
分類: 球類對抗 > 五人制足球
中文關鍵詞: 動作拙劣動作魯莽紅牌使用暴力黃牌
英文關鍵詞: carelessrecklessred cardusing excessive forceyellow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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