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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球(躲避球) jump ball

人氣: 463 / 撰稿者: 施朝欽
躲避球比賽的開始方式之一。每局躲避球比賽的開始,以及比賽過程中出現爭球判決時,必須以跳球方式來決定控球權之歸屬。比賽開始的跳球由雙方各派一名內場球員、屬於爭球的跳球由雙方發生爭球情況的球員進行跳球。跳球時,雙方球員至少要有一腳踩踏於跳球圈的對方場區內準備跳球,另一腳則不限於踩在圈內或圈外。主審裁判為跳球的執行者,當主審拋球離手時,計時員必須啟動計時器做為比賽開始,或宣判爭球時裁判暫停後的繼續比賽計時。跳球員須等球到達頂點下落時始可拍(撥)球,之後獲球者立即擁有控球權,惟跳球後球如被內場球員所獲,其第一次擲球不可攻擊對隊跳球者,跳球員亦不可藉此保護條款,故意妨礙控球者之傳球或攻擊。除非內場球員僅剩一人,否則跳球員於跳球後不得立即取球。若是主審執行拋球時,高度、方向有所偏差,以及所拋的球未被任何球員觸及而出界時,應重新執行跳球。違犯跳球規則時,發球權判歸對方內場擁有。
分類: 球類對抗 > 躲避球
中文關鍵詞: 控球權發球計時員
英文關鍵詞: ball control powerservicetimekeeper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 日本ドッジボール協會(2009)。Dodgeball official Referee Text Book。日本東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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