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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發球 fly throw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取得發球權的球隊發球者,必須先在其所屬場區內的不限定位置雙手舉球過頭、靜止定位,經主審確認其動作無誤,舉手鳴笛示意後,方可將球擲出,或是進行擲球前的助跑、運球等動作,若未經主審鳴笛示意即行出手以「搶先發球」犯規論。比賽中發生球出界、球員犯規、及各種偶發狀況時,主審裁判鳴笛示意,此時比賽立即呈現「死球」狀態。球經主審判決,交給取得發球權的球隊,雙方內、外場球員也做攻防隊型的調整。發球員的靜止、定位、舉球,形成了一種預告,主審在衡量雙方已完成準備,鳴笛示意即成動令。球賽也能在安全的情境下進行。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
日本ドッジボール協會(2009)。Dodgeball official Referee Text Book。日本東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