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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區活動 out play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躲避球比賽進行中,球員不得在自己所屬場區以外的區域活動,如內場球員出局後向外場移動,或外場球員生還,向內場移動中,越入對方場區時,均屬「越區活動」。裁判員處理越區活動時,必須考慮「得利條款」之引用,例如:(一)越區活動的球員並無得利現象,此時正值對隊控球時,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必追究;(二)比賽中球員因必要之移位,無意中踩線或越區不影響比賽之進行時不予追究;(三)內場球員越區活動,被對隊的擲球直接擊中落地時,應判該球員出局,不必再追究越區活動;(四)出現補救接球狀況時,與接球有關的球員均不得越區或踩線接球,違者以補救接球失敗論。裁判判罰越區活動時,由對隊內場獲發球權。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
日本ドッジボール協會(2009)。Dodgeball official Referee Text Book。日本東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