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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球犯規 illegal catch
躲避球比賽中,守方球員接球時故意利用手、臂、足、頭等部位彈擊後再行接球稱為「接球犯規」。所謂「彈擊後接球」,例如:使用排球運動中的「高手傳球」、「低手傳球」等動作技巧、足球運動中的「頭頂球」等動作將球速緩和後接球,或讓別人接球皆屬之。惟球員因正常接球不穩致球反彈後的再接球,或接取本人及隊友被球擊中身體任何部位後的反彈球不在此限。 培養個人正常的直接接球技巧為躲避球運動規則設計之重點,故意使用其它方式之接球方法有違規則精神。況且,彈擊方式的接球如被認可,原守方球員除了利用為緩和球速後接球,亦可利用攻方的傳球以彈擊方式快速回擊或進行同隊傳球,容易造成球員因反應不及而衍生之安全問題。球員違反「擲球犯規」之規定時,裁判應依犯規地點的不同,在盡快恢復比賽的原則下,將發球權判屬對方內場或外場所取得。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