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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球(躲避球) held ball
躲避球比賽中兩隊球員都無犯規的狀態下同時接到球的情形。發生爭球時,主審應鳴笛暫停比賽。比賽場區中,兩隊內場的中線、內場與外場相接的端線與邊線均為兩隊所共有,為使比賽進行順暢公平,規則規定雙方球員均不得踩線。若兩隊球員都在無犯規的狀態下,同時隔線接到球時,主審為避免搶球造成爭執與傷害,應即時鳴笛暫停,同時雙手高舉握拳伸出大拇指判為爭球。爭球後繼續比賽的方法如下:(一)內場球員和外場球員同時接球時,判定球權歸內場,由該內場球員擲球繼續比賽;(二)雙方內場球員同時接球時,由雙方接球球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
日本ドッジボール協會(2009)。Dodgeball official Referee Text Book。日本東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