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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觸球 double touch
躲避球比賽的犯規動作之一。躲避球比賽守隊內場球員未能接穩攻隊包含攻擊在內的各種擲球,致球落地後再度觸球,或是被判出局的球員在離開己方的內場區過程中再度觸球,以及取得生還權的外場球員在離開己方外場區的過程中再度觸球,原則上皆以規則的「再觸球」處理。惟守隊內場球員接球落地時,被難以避免的反彈球碰觸身體,或潛意識的自然反應觸球,與出局正在離開內場區的球員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被球碰觸,裁判應不予追究。守隊內場球員違反「再觸球」規則時,如球仍在守方場區,應判由攻方取得重新發球權;如球為攻方所獲時,依規則得利條款精神,主審應出示繼續比賽手勢,讓比賽繼續進行。但攻方生還球員在外場區生還過程中觸犯「再觸球」規則時,不論其觸球是否故意,裁判員應以該球員放棄生還權論處,該球員除非再度攻擊對方球員出局,否則不可生還返回內場。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2008)。國際躲避球規則97年修訂本。臺北市:作者。
日本ドッジボール協會(2009)。Dodgeball official Referee Text Book。東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