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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球隊 unqualified team
躲避球比賽球隊人數違反規則規定的情形。躲避球比賽規定球隊必須以法定人數出賽,球隊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判定為不完全球隊:(一)比賽開始時,未能以足額法定人數出賽;(二)比賽中,除非球員受傷、被判退場或取消資格,卻出現場上球員人數減少時;(三)比賽中,出現場上比賽球員人數增加時;(四)球員因受傷或被判退場、取消資格,導致場上比賽球員僅剩1名時。被判為不完全球隊的球隊,該隊應被判負一局,該局比分以0分計算。被判負一局的球隊,如於次一局或下一場比賽時,其不完全球隊之原因消失,不應損及該隊以法定人數繼續比賽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