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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總分制 two-set total score match
以比較兩局加總得分多寡來決定勝負的一種躲避球比賽方式。躲避球比賽傳統上以局勝制為比賽方式,但是參加比賽隊數過多時,在有限的比賽期間、場地、裁判人員等條件下,對賽務編排而言是一大難題,規則上雖有一局制的比賽,卻無法滿足參賽者的比賽運動量。2005年,在臺北縣舉行的「躍動青春躲避球大賽」,首度出現躲避球二局總分制的比賽方式,用以解決賽程編排的困境。之後,中華民國躲避球協會於2008年納入正式比賽規則。二局總分制的比賽勝負決定方式:(一)以兩隊第一局加上第二局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各自的該場比賽得分數;(二)如果比賽的第一局出現和局,不必進行延長賽;(三)第二局比賽結束時,如兩隊總得分數相等,立即以延長賽決定勝負;(四)單局比賽時間尚未結束,其中一隊內場球員全數出局時則宣判比賽結束,該局比分以法定出場人數比0計算;(五)其中一隊因對方被判棄權或取消資格而不戰而勝時,該場比賽比分以法定出場人數減1再乘2之所得比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