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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補(巧固球) replace
巧固球比賽有關選手替補的規定。根據規則第五條規定:(一)球員替補應先向紀錄臺登記,並於替補區行之,任何一隊得失一分後(死球)二位替補者握手,先出後進完成替補。如有不合法替補行為,判由對隊得一分,但發球權仍維持原隊所有。在比賽中,嚴重犯規而被判紅牌者,該次犯規球員出場,並取消該員該場之比賽資格,且不得補員;(二)球員因故被判出場時,除該球員該場不得再上場外,亦不得替補其他球員上場,該球員同時喪失該次所有比賽資格;(三)替補球員或隊職員不得影響比賽,違者依違反運動精神規則判決;(四)開賽時,雙方註冊球員須列隊檢錄,未檢錄球員不得上場比賽,不得補檢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