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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封阻對手 to hinder an opponent excessively

人氣: 454 / 撰稿者: 謝芳怡
合球比賽防守犯規動作之一。防守者的封阻或干擾動作導致傳球者的自由活動空間極度地受到限制,依其違規輕重判由對隊重新發球、自由傳球甚至罰球。防守者允許封阻對方球員傳球路徑及在球離手後用手抄截球,若此動作造成進攻球員將球投擲到防守者的手掌或手臂上,屬於合法動作。惟防守者不可以在貼近對方身體時(一)以軀幹封阻對手的投擲手臂而非封阻球;(二)擊打球或對手的投擲手臂。也就是接觸的瞬間,封阻的手臂或手不得移向球。在判定是否為違規時,有幾個注意要點:(一)封阻者突然的動作通常導致對方的活動自由受到限制,但當封阻者立刻採取相應行動以恢復對方活動自由時,可以不必判罰;(二)當防守球員干擾的手或臂在傳球者的傳球路徑上並試圖截球時,若防守球員在球已離開傳球者的手時觸球,則不算違規;(三)當球仍然在傳球者的手中時,此時當防守者的手或手臂處於靜止狀態沒有移向球時碰觸球或傳球者,不算違規。遇輕微接觸但傳球不受影響時,裁判員可運用利益原則讓比賽繼續進行;(四)當干擾導致較大碰撞,即使不影響傳球時,仍必須判罰自由傳球或罰球,並依情況需要,再警告違規球員。
分類: 球類對抗 > 合球
中文關鍵詞: 擊打封阻合球
英文關鍵詞: beathinderKorfball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合球協會(2010)。國際合球規則中文版(2009)。臺北市:作者。取自中華民國合球協會網址http:www.korfball.url.tw/2009_ruleCHN.pdf International Korfball Federation (2010). Guidance notes to the rules of korfball (from July 2010) . Retrieved January 23, 2010, from International Korfball Federation Website: http:www.korfbal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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