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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打獨鬥 solo-play
合球比賽進攻球員在沒有隊友幫助的情況下自己進攻的規定。合球比賽進攻球員蓄意地逃避合作,明顯的移動位置以獲取利益。例如:刻意將球傳出後自己再去接回;蓄意將球傳向某位球員身上或球柱使之彈回再去接球;接到球後邊走邊拍球。屬於輕微違規,判由對隊執行重新發球。在判定是否違規時,有幾個注意要點:(一)球員沒有明顯改變位置下原地拍球,自己兩手相互傳接球,不應判罰;(二)當球員未能直接接好球而邊走邊拍球時,不應判罰;若在第一時間可接穩球但仍邊走邊拍球,或邊走邊拍球以利自己在接到球後處於更有利的位置時,則應判罰;(三)當出現雙方球員同時爭一自由滾動、彈跳或飛行的球時,若兩方球員均未能先佔優勢,可允許某球員先拍球至有利位置後再接球,也允許從此位置投球。此一情況,可能發生在拍球數次後才由一人接到球或球員企圖將球留在自己場區內時出現;(四)球員的水準及能力愈高時,裁判員可愈果決判罰此一違規行為。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合球協會(2010)。國際合球規則中文版(2009)。臺北市:作者。取自中華民國合球協會網址http:www.korfball.url.tw/2009_ruleCHN.pdf
International Korfball Federation (2010). Guidance notes to the rules of korfball (from July 2010) . Retrieved January 23, 2010, from International Korfball Federation Website http:www.korfball.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