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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得分機會(沙灘手球) clear chance of scoring
沙灘手球比賽中,攻隊球員顯然有得分機會,卻遭受守隊破壞而未得分的犯規。此項犯規必須判罰攻隊擲6公尺球。規則對顯然得分機會定義如下:(一)攻隊球員於對隊球門區線附近,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有機會射門得分,而對隊沒有任何球員能夠以合法的防守方法阻止其射門時;(二)球員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進行反快攻活動單獨跑向對隊守門員,沒有其他的對隊球員能夠跑到前面攔阻反快攻動作時;(三)球員處於顯然得分位置的情況中,雖尚未能完全控制球,但已做好立即準備接球時,裁判員相信沒有任何對隊球員能夠以合法的方法阻礙接球時;(四)守門員離開球門區域,對隊球員完全控制球和身體時,已顯然不受阻礙取得射門得分的機會時。如有防守球員介於擲球者與球門之間,則裁判員必須考慮該防守球員的合法防守的可能性。任何人員(攻隊職員與球員除外)不當的行為,包括裁判員不當的鳴笛聲而明顯破壞攻隊的顯然得分機會,皆判罰攻隊擲6公尺球。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Retrieved November 25, 2010, from Website: http:www.ihf.info/files/Uploads/NewsAttachments/0_09-SpielregelnBeachHandball_G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