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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離場 exclusion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的判罰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比賽球隊職員及選手在比賽時,發生暴力行為而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經由裁判員直接出示「紅牌」,並指示球隊職員或選手離開比賽球場。球隊職員或選手在行為或言語上蓄意違反運動規則所規範的行為,而施加在球員、裁判、計時員及紀錄員、隊職員、技術委員或觀眾等身體上,有明顯而強烈的蓄意攻擊行為即視為暴力行為。暴力行為不只是一種反射性動作或粗心過度的方法所產生的結果而已。對他人吐口水動作,視同為一種特殊暴力行為,裁判員判罰方式同暴力行為處理。球員經裁判員鳴笛判罰「驅逐離場」時,被驅逐離場的球員不得繼續參加比賽,應立即離開球場和球員席至不影響比賽的地方,並不得用任何方式與球隊有所接觸;球員被判驅逐離場時,該隊在剩餘時間內不得補足場內的比賽球員。裁判員判罰驅逐離場時,在比賽結束後,裁判員必須在紀錄表內記載,並向有關部門遞交報告書。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Retrieved November 25, 2010, from Website: http:www.ihf.info/files/Uploads/NewsAttachments/0_09-SpielregelnBeachHandball_GB.pdf
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