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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自由球(沙灘手球) free-throw
手球比賽的發球方式之一。沙灘手球持球隊犯規時,必須喪失控球權或防守隊犯規致使持球隊喪失控球權時,裁判員在球場上鳴笛致使比賽中斷後,由對隊球員重新擲球恢復比賽,此時重新擲球動作即稱「擲自由球」。擲自由球時,攻隊球員在擲球離手之前,必須離開對隊球門區域線至少1公尺,對隊球員亦必須離開擲球球員至少1公尺以上,當球離開擲自由球球員手中時,即完成擲自由球動作,在球未觸及其他球員或球門之前,擲球球員不得再行觸球;擲自由球一般不須裁判員鳴笛,只要在發生犯規的地點直接擲自由球即可,若因防守隊球員或球隊職員犯規,裁判員或技術委員使比賽中斷,而處以口頭警告或個人處罰時,由比賽中斷地點擲自由球;若球的位置移到較犯規地點更有利的位置時,則由比賽中斷時球的地點經裁判員鳴笛後擲自由球恢復比賽。球員擲自由球時,只要將球帶至正確擲自由球位置後,即不得將球放在地上後,再拾起或運球後再度接球。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Retrieved November 25, 2010, from Website: http:www.ihf.info/files/Uploads/NewsAttachments/0_09-SpielregelnBeachHandball_G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