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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為 rough stuff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在沙灘手球競賽中,暴力行為指蓄意違反規則而施加在球員、裁判、計時員及紀錄員、隊職員、技術委員或觀眾等身體上有明顯而強烈的蓄意攻擊行為;暴力行為不只是一種反射性動作或粗心過度的方法所產生的結果。如:對他人吐口水動作,視同為一種特殊暴力行為,裁判員判罰方式同暴力行為處理。球員於比賽期間在球場內或球場外發生的暴力行為時,應判罰驅逐離場;球員因暴力行為經裁判員鳴笛判罰「驅逐離場」時,被驅逐離場的球員不得繼續參加比賽,應立即離開球場及球員席至不影響比賽的地方,並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球隊有所接觸。裁判員判罰驅逐離場時,在比賽結束後必須在紀錄表內記載,並向有關部門遞交報告書。球員的暴力行為同嚴重違反運動精神處理,球員在比賽時間內判罰驅逐離場,職員在比賽時間內判罰取消資格。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Retrieved November 25, 2010, from Website: http:www.ihf.info/files/Uploads/NewsAttachments/0_09-SpielregelnBeachHandball_G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