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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勢(沙灘手球) referee hand signal

人氣: 448 / 撰稿者: 翁宏裕
沙灘手球比賽裁判傳遞比賽雙方合法或違法的的肢體手勢動作。沙灘手球比賽時裁判以規定的肢體手勢來傳遞比賽雙方的合法或違法動作即為「裁判手勢」。比賽場上執法的裁判員如果只運用笛聲來傳遞訊息是不夠的,還需要仰賴肢體語音來傳遞訊息給予球員、隊職員及觀眾了解裁判吹判結果。沙灘手球總共有17種裁判手勢,依序分別為:(一)得利情況,繼續比賽;(二)兩次運球或再觸球;(三)帶球走或持球3秒鐘;(四)壓制、抱人或推人;(五)打手;(六)攻隊犯規;(七)擲界外球方向;(八)擲守門員球;(九)擲自由球方向;(十)保持1公尺距離;(十一)得一分球、得二分球;(十二)退場;(十三)取消資格(紅牌);(十四)驅逐離場;(十五)暫停;(十六)暫停後允許二人(球員或職員)進場;(十七)消極性比賽的預先警告手勢。
分類: 球類對抗 > 沙灘手球
中文關鍵詞: 裁判員手勢規則
英文關鍵詞: hand signalsrefereerules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Retrieved November 25, 2010, from Website: http:www.ihf.info/files/Uploads/NewsAttachments/0_09-SpielregelnBeachHandball_GB.pdf
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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