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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負責人(沙灘手球) responsible for team official
沙灘手球球隊於正規比賽時間內之球隊最高指導人員。「球隊負責人」之產生乃是經由球隊職員其中1名指定擔任,並於該場次比賽進行的時間內不得再更換人員;在比賽進行中僅允許球隊負責人與記錄員、計時員交涉,必要時可能與裁判員交涉比賽事宜。對於場上的裁判員若是吹判有爭議時,僅限球隊負責人得請求場邊的技術委員及場中之裁判員鳴笛示意裁判暫停,以利球隊負責人與技術委員進行溝通與協調事宜;若球隊負責人意圖或蓄意破壞裁判員執法工作或球賽進行,裁判員得依違反運動員精神累進判罰之。球隊負責人不僅負責與裁判員溝通外,亦須負責球員替補區內、外隊職員之所有行為,若有該隊非法隊職員意圖或蓄意破壞比賽進行,其一切違反運動員精神之判罰則歸責於球隊負責人。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2010). IX. Rules of the Game. (b) Beach Handball.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