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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球走(沙灘手球) over steps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動作之一。沙灘手球運動規定球員接到球後可移動三步,逾越三步的步伐,即為「帶球走」。其允許球員在站立或跑動中接球後利用三步進行攻擊;守門員在球門區域內持球動作,不受三步的限制,但有時間限制,若其進入普通球員區內獲球,則依照普通球員規定辦理。沙灘手球對步伐的定義如下:(一)球員運用兩腳原地站立接球時,當一隻腳抬起離地後再著地,或一隻腳向任何方向移動時,即為一步;(二)球員運用單腳原立站立接球後,另一隻腳再行著地時即為一步;(三)球員運用跳躍或跑動方式於空中接球後,同時以單腳著地,然後以同一隻腳再向前或側邊墊步或以另一隻腳著地時即為一步;(四)球員運用跳躍方式於空中接球後,以兩腳同時著地,任何一隻腳抬起離地後再著地,或以一隻腳向任何方向移動時即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