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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球員 eligible player

人氣: 470 / 撰稿者: 黃欽永
沙灘手球比賽每一場次比賽可隨時替換比賽身分別出場的球員。為球隊依據大會競賽規程規定,於大會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並經由大會進行資料審查合格,即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單內所登入的球員名單即為大會於本次賽會期間審核通過之球員,在大會比賽期間內皆可代表球隊上場比賽。沙灘手球運動比賽,每隊至多可報名10名球員參賽,並於每一場次的比賽至多可登錄8名球員上場比賽,場上比賽球員為普通球員3名及守門員1名,其餘4名球員則為替補球員,未登入出場名單的2名球員則列為候補球員。沙灘手球比賽球員於每一場次比賽時分為:(一)普通球員;(二)攻擊守門員;(三)守門員;(四)替補球員;(五)替補守門員;(六)候補球員等,出場球員於比賽時間內可隨時替換比賽身分別出場擔任第一至第五項球員為本場次比賽之合法球員,惟第六項候補球員僅能在比賽開始前更換為出場球員,比賽開始後候補球員列入本場次不合法球員,即不可再更換為出場球員上場比賽。
分類: 球類對抗 > 沙灘手球
中文關鍵詞: 沙灘手球守門員普通球員
英文關鍵詞: beach handballgoalkeeper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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