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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 hit hand
沙灘手球比賽犯規情行之一。沙灘手球規則允許用彎曲的手臂,接觸對方球員的身體,並配合對方的移位,繼續跟隨接觸或以單手手掌從任何方向取得對方的球。故比賽時防守隊球員常為了取得對方手上的球,而拍打過度,致使球員無法穩定控制球或身體,而造成犯規之行為稱為「打手」。在正面防守動作以球為防守主體,無意且輕微的打手動作,攻隊仍能掌控球權時,依據得利條款是無須判罰守隊犯規;若造成攻隊攻擊中斷,裁判須判罰攻隊擲自由球重新發球比賽;但是若以人為主體過度的打手動作致使對隊球員受傷,則要依累進罰則判罰,給予警告到取消資格的處罰。
相關文獻: 溫展洪(1984)。手球攻擊理論與訓練法。臺北市: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2010)。國際沙灘手球規則。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