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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得分機會(手球) clear chance of scoring
當攻隊球員有射門得分機會時,遭受防守隊的球員破壞而沒能得分稱為顯然得分機會,此時裁判必須判罰攻隊擲「罰7公尺球」。規則上對幾種顯然得分機會規範如下:攻隊球員於對隊球門區線附近,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有機會射門得分,而對隊沒有任何球員能夠以合法的防守方法阻止其射門者時;球員在穩定控制球和身體的狀態中,進行反擊快攻行動單獨跑(或運球)向對隊守門員,沒有其他的對隊球員能夠跑到前面攔阻反擊快攻動作時;球員處於上述情況中,雖尚未控制球,但已做好立即準備接球時;裁判員相信沒有任何對隊球員能夠以合法的方法阻礙接球時;守門員離開球門區,對隊球員完全控制球和身體時,已顯然不受阻礙取得射門得分的機會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