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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手球) warning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比賽時發生下列行為時必須判罰警告,對對方的犯規或類似的違反行為;對對方的犯規行為而適用累進罰則者;球員或球隊職員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裁判員對球員的警告每人以1次為限,對球隊球員的警告次數每隊以3次為限。個人第2次以後的警告至少應判罰退場2分鐘。球員已被判退場者則不須再判罰警告。對球隊職員的警告,每隊以1次為限。判罰警告時,裁判員應出示黃色警告牌,明確指示犯規球員或球隊職員,並通知計時員和紀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