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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運動員精神(手球) unsporting conduct
手球比賽犯規情形之一。根據手球規則,球員或球隊職員無論在場內或場外,用情緒性的身體和口頭言辭,違背良好運動家風度的行為,視為違反運動員精神,亦即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對於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嚴重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及極度地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之判罰,根據其犯規層次分別給於警告(適用判罰累進罰則的動作)、退場2分鐘、取消資格及取消資格並提出書面報告等不同程度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