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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罰則(手球) progressive punishment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根據手球規則累進罰則意指犯規動作主要或完全針對對方球員身體為意圖時,必須給予適當的處罰,一般先從警告開始,然後退場2分鐘及取消資格。換言之,當球員反覆施以超乎常態的侵犯方式,違犯時不僅判罰擲自由球或罰7公尺球外,而應加重其處罰。如犯規動作是對人而不是對球,則依據規則判罰,其主要的犯規動作為拉、抱、推、衝撞、絆和擊打對方等。如球員動作是以軀幹阻擋對方球員,則依據規則為合法動作。如犯規採用累進罰則,意指先予警告,再度發生時,每次均須逐漸加重處罰,直到取消資格為止。「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同樣適用累進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