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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負責人(手球) responsible for team official
手球比賽球隊職員之一。手球規則規定球賽進行中,只有「球隊負責人」允許與記錄員、計時員交涉,必要時與裁判員交涉有關比賽事宜。球隊職員在比賽期間最多准許4名進入球員席,球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不得更改,球隊必須就這4名球隊職員中,指定一名為「球隊負責人」。球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不准進入場內,違反規定者,應以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判罰之,並由對隊擲自由球恢復比賽,球隊負責人應確保比賽開始時最多有4名登記的球隊職員及有資格參加比賽的球員進入球員席,違反規定者,球隊負責人應以違反運動精神行為的累進罰則判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