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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場(手球) suspension
手球比賽犯規動作判罰方式之一。手球比賽中違反下列情形判罰退場:(一)替補犯規,額外球員進入場內或場外球員從替補球員區違規妨礙比賽者;(二)再次違反對對方的犯規行為而適用累進罰則者;(三)球員在球場內或球場外再次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四)球隊職員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被判罰警告後,又有球隊職員再次犯規者;(五)一種被認為應直接判罰退場2分鐘的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六)比賽期間,球員或球隊職員被取消比賽資格需另加退場2分鐘的處罰時間;(七)球員被判退場2分鐘時,在比賽重新開始之前又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者。被判罰退場的球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地到替補球員席2分鐘的時間,亦即該球隊少一人進行比賽2分鐘的時間,等2分鐘時間到後即可上場繼續參與比賽。
延伸閱讀: http:club.ntu.edu.tw/club20611/introduction/Fcrul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