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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 handball
手球運動或手球比賽的簡稱,亦指手球比賽中的用球,本詞條指手球運動。手球比賽每隊得註冊16名球員,比賽至多登記14名球員,雙方各派一名守門員及六名普通球員上場比賽,開賽時未足五人則不得比賽。手球運動之活動方式與足球運動近似,基本技術及攻防戰術與籃球類同,而活動內涵特重團隊合作與強調服從精神,與橄欖球運動一致,因此手球是一種結合足球、籃球與橄欖球精華的一種綜合性球技運動。但因手球球體較小,易於單手控制,因此傳球、接球與射門等技術,不但比足球易於發揮,也較籃球富有變化,充分具備準確、力量與速度等特點。近代手球運動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1898年所創。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動作。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國際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IHF),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動。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此一運動逐漸普及。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性的室內競技運動。
相關文獻: 2010年12月1日,取自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網址http:www.handball.org.tw/
林靜萍、黃欽永(2009)。學校體育教材教法與評量—手球。臺北市:教育資料館。
延伸閱讀: http:club.ntu.edu.tw/club20611/introduction/habdball_intro.htm(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