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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補(曲棍球) substitute
曲棍球比賽替換球員的規定。曲棍球比賽經理必須填寫16位出賽球員名單,正式下場為11位球員。於比賽中經理隨時可以依場上比賽球員及戰術調整需要,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替補,而且被替補球員之人數不會受到限制;同樣的替補或被替補之球員更換的次數不受到限制。替補球員須遵從下列規定才可進行替補動作:(一)球員替補只可在同隊被替補球員離開場內後才能替補;(二)除了守門員替補外,比賽時間不會因球員的替補而停止計時;(三)被停賽之球員不得替補;(四)被停賽之球員時間屆滿後,可直接替補球員不需先重返球場;(五)球員進行替補離開或進入比賽場地須在中線進行。
相關文獻: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2009)。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比賽規則。臺北市:作者。
International Hockey Federation 2009 http:www.worldhocke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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