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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地 court
籃球比賽使用的場地規定。依國際規定籃球比賽球場應是一塊平坦、堅實而且無障礙物的表面。場地的範圍由界線內緣量起,長28公尺,寬15公尺。所有標示線統一使用白色劃線,寬度5公分並且清晰明顯。球場最好是地板,草地不適用。如是室內球場,天花板高度應在7公尺以上,同時正式比賽的燈光也不得少於1500米燭光。自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籃球場上的禁區,由梯形修改為4公尺90公分、5公尺80公分的長方形。三分線的距離由現在的6公尺25公分,增加為6公尺75公分,延伸到邊線附近時則改為直線延伸,平行邊線距離0.9公尺。球場外的球隊席,從底線算起,往紀錄臺技術代表席的方向,長度8公尺32.5公分,等於底線到三分線頂端弧線長度。並依照美國NBA的規則精神,從籃圈落地中心點劃出一道1公尺25公分的半圓,這個區域稱為合理衝撞區,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只有阻擋犯規,沒有帶球撞人。
相關文獻: 教育部體育大辭典編定委員會 (1984)。體育大辭典。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參考網址: http://funbasketball.pixnet.net/blog/post/31196478
來源:王學中繪製
來源:王學中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