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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basketball
現代競技運動種類之一,是亞運及奧運的正式競賽種類。籃球運動是以投籃為中心的對抗性運動。比賽時分為兩隊,每隊5人,在長28公尺,寬15公尺的籃球場上,按照競賽規則,運用各種攻防技術、戰術相互爭奪球權,雙方選手竭盡心力將每次獲得的球投入對方球籃,並防止對方獲球得分。每場比賽時間應為四節,每節10分鐘,由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每投中一球得2分或3分,每罰球中籃得1分。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是由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Janes Naismith)所創,他於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擔任體育指導員時所發明的冬季室內遊戲。起初是將桃籃釘在牆上,向籃內投擲足球,無固定規則,技術也很簡單。1892年史密斯博士制定原始規則13條,1893年增加為21條後逐步修改及增加條款。由於基督教會之介紹,籃球運動在1895年傳入中國。1897年正式確定5人制,1932年6月18日於瑞士日內瓦成立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並決定每4年將規則修改或補充一次。根據國際籃球總會規定,籃球規則的修訂是經由國際籃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修改規則之後,提交中央委員會通過後在全球各國實施。
相關文獻: 鐘添發(1993)。籃球大辭典。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
馬振洪(編)(1998)。跟專家練籃球。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