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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犯規 double foul
比賽雙方選手同時彼此相互發生侵人犯規稱之。裁判將比出雙手握拳於頭頂交叉揮舞的手勢,並至紀錄臺前將雙方犯規球員各登記侵人犯規一次,但不必罰球。當雙方犯規時有一隊控制球權時,登記犯規後,由原控球隊繼續進攻,24秒不重設;當雙方犯規時,球未能有被任何一隊控制,則以球權輪替方式,由裁判指示進攻方向。如果在比賽休息期間發生雙方犯規或特殊狀況下的犯規,其罰則全部抵消後,沒有剩餘的罰則要執行,重新開始比賽的擲球入界地點是在發生雙方犯規或第一起犯規的就近界外,而不是在紀錄臺對面中線的延長線。若比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下同時發生雙方犯規,則應恢復繼續比賽:(一)投籃中籃或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的罰球中籃,得分有效時,則由非得分隊在端線後方任何位置發界外球;(二)任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由該隊在犯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三)無任何一隊控制球或被賦予球權,則形成跳球狀況。
相關文獻: 教育部體育大辭典編定委員會(1984)。體育大辭典。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編譯)(2006)。國際籃球規則中文版。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