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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籃球) violation
籃球比賽時違反規則而未造成犯規的行為,稱為違例。如:帶球走、兩次運球、翻運球、三秒違例、五秒違例、八秒違例、二十四秒違例、球回後場、故意腳踢球、球出界、跳球狀況等,凡在違例時投球中籃均無效。裁判宣判違例時即為死球,應將球交給對方球員在違例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裁判員宣判某種違例時,應做出停錶和違例的手勢,並指出發界外球的地點和進攻的方向。
相關文獻: 鐘添發(編)(1993)。籃球大辭典。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編譯)(2006)。國際籃球規則中文版。臺北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