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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護(籃球) on-ball screen
試圖延遲或阻止未持球的對手,使其無法到達比賽球場的理想位置。合法掩護即球員以身體阻擋對手,且發生身體接觸時,該球員為站定狀態(在圓柱體內)或發生身體接觸時,其雙腳著地;非法掩護即球員以身體阻擋對手,發生身體接觸時,該球員為移動狀態或在一位站定的對手視野之外設立掩護時,該球員為給於足夠的距離,而發生身體接觸或對一位移動中的對手設立掩護時,為考量時間與距離因素而發生身體接觸。若在一位站定對手視野之內(前方或兩側)設立掩護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則可儘量地靠近對手。若在一位站定對手視野之外設定掩護時,設立掩護的球員應距對手有正常一步的移位空間,並且不可身體接觸。若對手在移動中,應考量時間與距離因素,設立掩護的球員必須退讓以留出足夠的空間,供對手停止或改變方向,以閃避此掩護,距離之考量,不小於正常的一步,不大於正常的兩步。被合法掩護的球員,與設立掩護者發生接觸,被合法掩護的球員應負身體接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