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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球撞人 charging foul
持球者以推或撞與防守者發生非法身體接觸的動作。當此狀況發生時,其罰則為喪失控球權,並登記犯規一次。當防守者已站好防守位置,而持球者運球移動時,防守隊員沒有移動,進而產生明顯的衝撞動作,則依籃球垂直原則,進攻者要負較大責任,而登記犯規一次。但若防守隊員有移動身體或腳步進而產生身體接觸,則為防守者阻擋犯規。帶球撞人與阻擋的判定常會令人混淆不清,但只要把握垂直原則,進攻者與防守者何人先占有位置,即可清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