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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裁判 assistant referees

人氣: 922 / 撰稿者: 何長發
足球比賽中在場地的兩條邊線外,裁判各需要一個人來幫忙,這兩個人被稱為「助理裁判」,之前常以巡邊員稱之。他們的職責是協助場內執法的裁判,舉旗示意下列情況:(一)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應由那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二)處於越位位置並得利或妨礙防守的隊員,舉旗示意傳達裁判;(三)當要求替換隊員時舉旗告知裁判;(四)協助裁判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它事件時;(五)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比裁判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六)當踢罰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助理裁判的旗示應便於裁判的觀察,因此,助理裁判在沿邊線往返跑動時,應習慣於靈活地換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場內;無旗示時,旗應自然下垂,跑動時,持旗的一臂不應大幅度的擺動,以免造成裁判的錯覺。助理裁判無權對球員進行判處,他的旗示只是按規定的信號向裁判提供情況,至於是否判處,由裁判決定。因此,助理裁判雖舉旗對裁判示意,也不意味著比賽必然停止,如裁判員對助理裁判的旗示做應答時,助理裁判應適時收回旗示。
分類: 球類對抗 > 足球
中文關鍵詞: 罰球點球裁判擲界外球
英文關鍵詞: Penalty KickRefereesThrow-in
相關文獻: FIFA(2010). FIFA Handbook. Zurich, Switzerland : Author.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10)。足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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