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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球犯規 ball touch foul

人氣: 408 / 撰稿者: 賴錦郎
打者在比賽規則允許行為以外,觸及場上的球時。允許的行為有:(一)發球時可用手去放球;(二)閃擊行為中接合時,手可觸及自球。不允許的行為有:(一)發球打擊時打者用腳去移動修正自球;(二)打者的球桿掉落觸及球;(三)觸擊後打者用球桿將被觸擊他球勾回來;(四)打者身上的用品掉落觸及球;但因隊服、打順號碼、眼鏡等觸及靜止球時不犯規,而是判無效移動。犯規後打者皆失去權利,球處理的方式依不同狀況而不同:(一)觸及靜止球時放回觸球位置;(二)觸及移動中自球時,自球拿出觸球位置的至近界外;(三)觸擊移動中的他球時,他球放回觸球位置,自球拿出靜止位置的至近界外。如在閃擊行為中的犯規要依狀況適用第十六條第四項閃擊犯規的2.處理。
分類: 球類打擊標的 > 槌球
中文關鍵詞: 發球打擊自球隊服
英文關鍵詞: start strokingstroker’s balluni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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