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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諾克規則 rules of Snooker
司諾克比賽所使用的規則。司諾克比賽使用1顆母球、6顆目標球(又稱色球)及15顆紅球,不同顏色的球代表不同分數:紅色球1分、黃色球2分、綠色球3分、棕色球4分、藍色球5分、粉紅色球6分、黑色球7分,開賽前紅球排成三角形,放在6分和7分之間,其餘色球的排法如圖。一般為丟銅板決定開球者之後,須先打進紅球再打色球,色球打進要拿起來放回定點,如此一直重複,直到紅球全部打完後,再依分數的順序將所有色球逐一打進球袋,此時色球打進就無須再拿回球檯。但如要打5分球,就只能進5分球,若進其它球者屬犯規,犯規的計分方式為增加對手的得分而非犯規者扣分。另外,犯規者當時所打擊目標球之分數若小於4分者,須以4分為基本犯規扣分。比賽勝負方式採7盤4勝或5盤3勝,但也常見重大比賽的準決賽或是冠軍決賽是採19盤10勝制,也因此一場球賽常需要2天才結束。如遇球型糾結形成「僵局」而雙方遲遲未能突破現況時,裁判可直接裁定該盤為「和局」,雙方無分勝負,該盤球重新開始比賽。
相關文獻: http:www.worldsnooker.com/page/Home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2002)。國際撞球規則。臺北市:作者。
來源:張明雄拍攝